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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知识产权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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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知识产权 (3)

1.1 知识产权的概念 (3)

1.2 知识产权的范围 (3)

1.3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3)

1.3.1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概述 (3)

1.3.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4)

1.4 知识产权的性质 (4)

1.5 知识产权的特征 (4)

1.6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5)

1.7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5)

1.8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 (5)

1.10 知识产权的客体分类 (5)

1.11 国民待遇原则 (5)

1.12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5)

1.13 什么是知识产品及其特点 (6)

1.14 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 (6)

2 著作权 (6)

2.1 什么是著作权 (6)

2.2 著作权的性质 (7)

2.3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7)

2.4 著作权的客体及排除范围 (7)

2.5 著作权保护期限 (8)

2.6 著作权与邻接权 (8)

2.7 表演者与表演者权 (9)

2.8 作品概念及类别 (9)

2.9 著作权的许可与转让 (9)

2.9.1 著作权的许可 (9)

2.9.1 著作权的转让 (10)

2.10 著作权与专利权 (10)

2.11 著作权与所有权 (11)

2.12 著作权与商标权 (11)

2.13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11)

2.14 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演绎品、汇编作品的归属 (12)

2.14.1 职务作品 (12)

2.14.2 合作作品 (12)

2.14.3 委托作品 (12)

2.14.4 演绎作品 (12)

2.14.5 汇编作品 (13)

2.15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13)

2.16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 (13)

3 专利权 (13)

3.1 专利权的概念 (13)

3.2 专利制度的特征 (13)

3.1.1 相对垄断性 (13)

3.1.2 绝对的公开性 (13)

3.3 发明创造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权人 (14)

3.1.1 发明创造人 (14)

3.1.2 专利申请人 (14)

3.1.3 专利申请权人 (15)

3.4 临时保护权 (15)

3.4.1 临时保护权的范围和条件 (15)

3.4.1 临时保护的基础 (16)

3.5 先发明原则与先申请原则 (16)

3.6 专利权的归属 (16)

3.7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6)

3.7.1 发明 (16)

3.7.2 实用新型 (16)

3.7.3 外观设计 (16)

3.8发明的种类 (16)

3.8.1 产品发明 (16)

3.8.2 方法发明 (17)

3.8.3 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发明 (17)

3.9 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17)

3.9.1 创造性要求不同 (17)

3.9.2 保护对象的范围不同 (17)

3.9.3 申请程序不同 (17)

3.9.4 保护期限不同 (17)

3.10 外观设计与作品的区别 (17)

3.11 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具体理解这三个条件 (17)

3.12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8)

3.13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区分三个客体) (18)

3.14 专利国际优先权具备的条件 (18)

3.15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普通、排他、独占) (18)

3.16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行为(专利权的穷竭、临时过境、非生产经营目的)

(18)

3.17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8)

3.17.1 强制许可的类型 (18)

3.17.2 强制许可的程序 (18)

3.17.3 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 (18)

1 知识产权

1.1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1.2 知识产权的范围

(1)著作权及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业标识权,至少应当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和产地识别标记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5)商业秘密权;

(6)生物多样化权,至少应当包括植物新品种权;

(7)发现权;

(8)传统知识权与民间文学艺术权;

(9)反不正当竞争权;

(10)其他无体财产权,至少应当包括域名权、形象权和商誉权。

1.3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1.3.1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概述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指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主要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一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决定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性质的主要因素,即知

识产权法律关系是(或主要是)一民事法律关系;二是发生在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这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这一法律关系是前者得以发生的前提提和基础。

1.3.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1)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所谓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事实上义务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两类性质的主体:一是知识产权的主体,因为大量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发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以这一类主体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是包括各种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行政主体。

(2)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谓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无体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没有实体,或是表现为一种形式,或是表现为一定的信息;(2)创造性或识别性;(3)公开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向社会公开知识产品的有关信息是知识产权确权和授权的前提条件;二是对于不同的知识产品,公开性的程度要求不同。

1.4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进而言之,也是一种私权。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第一,它是私人的权利。第二,它是私有的权利。第三,它是私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其次,知识产权是以无体财产为客体的财产权。最后,知识产权以财产权属性为主,但某些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及邻接权同时具有人身权的属性。

知识产权是否是一种基本人权,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在总体上知识产权具有某些人权的属性,但是不能概括地认为知识产权是人权。

1.5 知识产权的特征

无体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无形无体,而不是指将知识产权的客体体现出来的物化载体。

专有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权利人对其权利的和客体享有独占权,非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任意使用有关客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二,对同一项无体财产权,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如一个专利权排斥关于同一发明的另一专利权。

地域性。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时间性。指知识产权仅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定的期限,则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有关知识产品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知识产品。

1.6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是指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调整有关社会关系,确认并保护知识产品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为知识产品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权利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第三、知识产权公示原则:知识产权的产生、内容及其变动、终止或撤销等形式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他人能够获知该权利的真实情况。

第四、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原则:指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的行驶作出合理而适当的限制,已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1.7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就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典,而且还包括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以及其他法律如宪法、民法、行政法和某些规范性文件中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

1.8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

所谓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下述特点:(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2)知识产权的继爱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者有限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

1.10 知识产权的客体分类

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常分为三大类,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客体中:(1)专利权的客体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商标权的客体为商标。

(3)著作权的客体为作品。

1.11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所谓国民待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各缔约国依本国法已经或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2)各该条约所规定的特别权利,即各该条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1.12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

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依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1.13什么是知识产品及其特点

所谓知识产品,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

(1)创造性。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不同,它不可能是以前出现的产品的简单重复,而必须是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2)非物质性。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物质产品的主要特征:它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气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

(3)公开性。受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知识产品,具有公开性的特点。知识产品的所有者取得专有权的先决条件,就是要把知识产品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皆知。

(4)有价性。智力劳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因此知识产品可以成为社会财富或个人财产的组成部分。

1.14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

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知识产权许可是指许可方将所涉知识产权授予被许可方按照约定使用的活动。

许可方,是指有权授予被许可方按照约定使用所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被许可方,是指与对方协商或已经获得许可使用所涉知识产权的主体;

分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使用所涉知识产权的活动;

交叉许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各自的知识产权授予对方使用的活动。

知识产权许可分类:(1)独占许可,即除被许可方可以按照约定独占的使用有关知识产权外,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均不能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活动;(2)排他许可,即除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可以按照约定使用有关知识产权外,任何第三方均不能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活动;(3)普通许可,即被许可方按照约定使用有关知识产权,许可方仍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活动。

2 著作权

2.1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及相关客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各类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者除了狭义著

作权以外,还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和出版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常称为邻接权或相关权。

2.2 著作权的性质

著作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2.2.1 著作权的人身权的性质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著作人身权的不可剥夺性、不可扣押性和不可强制执行性。由于著作权人身权与作者人身利益密不可分,因此尽管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依法剥夺公民的某些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但是作者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不能被剥夺。

(3)著作权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

继承主要发生在关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否能够继承,根据各国的法律而定。

(4)著作权人身权的永久性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著作权人身权中,除发表权以外,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灭,也不因著作权期限的届满而消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2.1 著作权的财产权的性质

(1)著作财产权的可让与性。我国著作权法承认著作权的可让与性,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不仅可以自己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而且可以与他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将作品的使用权授予他人并获取经济上的利益。

(2)著作权的期限性。著作权的财产权是相对的、有期限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3)著作财产权的可继承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继承主要是指自然人,而自然人以外的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却只能通过其他的非继承的方式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发生转移。(例如:法人组织的变更、解散、撤消,归变更后的组织所有)。

2.3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一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2.4 著作权的客体及排除范围

作品是著作权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著作权的客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它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5 著作权保护期限

2.5.1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在国内,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爱限制,作者死后同继承人或者爱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与著作财产权相同。

2.5.2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公民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创作完成后未发表,不再提供著作权法保护。

(2)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

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创作完成后未发表,不再提供著作权法保护。如果其中的剧本、音乐、服装和美术等能够单独使用,则适用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因此,一部电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与其中独立作品的保护期限并不同步。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限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则适用上述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

2.6 著作权与邻接权

邻接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也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了表演者权以外,邻接权的主体通常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客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者创作的作品;表演者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

作作者权的客体是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权的客体是广播电视节目。

(3)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范围比邻接权广,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除表演者外,邻接权一般不包括人身权利,且其财产权的范围也小于著作财产权。

(4)保护期限不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邻接权的保护期从表演发生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录音录像首次制作完成起算,享受50年的保护期。

2.7 表演者与表演者权

表演者的权利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利的原始主体就是表演者。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演出单位也可以成为表演者权利的主体。

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表演者的表演活动,而不是被表演的作品。

表演者权利的内容:

(1)表演者的人身权利。第一是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第二是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2)表演者的财产权利。包括现场播放权、录音录像权、复制权和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2.8 作品概念及类别

作品是指以文字、口述、音乐、曲艺、舞蹈、美术、建筑、摄影、电影、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1)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

(2)须有独创性;

(3)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

2.9 著作权的许可与转让

2.9.1 著作权的许可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特点:(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没有改变著作权的归属。(2)被许可人的权利限于合同范围。(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许可人著作权的行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松。

著作权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9.1 著作权的转让

由于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或继承,所以著作权的转让仅指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即将著作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著作权势转让由当事人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加以约定。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受让人不得行使。

(2)著作权的转让,并非作品原件特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原件物权的转让相互独立。

(3)著作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主体的变更。因此,与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同,著作权受让人可以凭借其著作权独立对抗第三人的侵犯。

(4)转让著作财产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与著作权人订立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10 著作权与专利权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技术发明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主体分别是著作权人和专利权人。

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的是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产品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的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作品内容本身。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但专利权要求作品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权项有差异。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只有:实施权、处分权、标记权。人身权利主要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荣誉的权利。著作权里的著作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还包著作财产权。专利权人要按规定激纳专利年费和其他费用,给予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的义务,并要接受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义务。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差别很大。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注册登记手续,专利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专利权与著作权保护期限不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集体作品另外考虑);专利权的保护期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

起计算。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归属比较一致,一般来说专利权归属于专利权人,著作权归属于作者(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等另外考虑)。

专利权与著作权行使都包括转让、许可使用等,大致相同。著作权有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法定许可使用范围。专利权在义务权项中规定要接受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权、与著作权有关利益。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者权。而专利权没有有关的邻接权。

2.11 著作权与所有权

(1)两者的客体的不同

所有权的客体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客体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因为物权人占有和使用其标的物时就排除了其他人同时占有和使用的可能。而著作权则不同,其客体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故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

(2)两者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是完整的,它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在法律上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虽然会因为标的物的灭失而绝对丧失,但这只是因为有形物的物理性质而导致,所以所有权具有完整性。而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只能在法定的保护期内有效,一般也只能在本国领域内有其效力,且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所以说著作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

2.12 著作权与商标权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等;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如海尔等商标。

(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商标法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

(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商标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4)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商标权仅包括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不包括人身权内容。

(5)权利保护期不同。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如果是公民的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死亡后50年,如果是单位的作品则为发表后50年。商标权的保护期一律为10年,从商标核准登记起计算,期满后可通过一定手续延伸保护期。

2.13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根据著作权获得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前者是指直接根据创作的事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取得著作权的人,如委托人根据委托合同取得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作者是最主要的原始主体。后者是指通过转让合同、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

2.14 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演绎品、汇编作品的归属

2.14.1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职务作品著作权的一般归属

职务作品在完成两年之后,单位仍然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无偿使用该作品。但是,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时,不必再征得单位同意,所获报酬也无须与单位分享。

(2)职务作品著作权的特殊归属。下列情形下的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首先,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里所说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其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法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14.2 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判断是否构成合作作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合作作品之间是否有共同创作的合意,二是合作作者有无共同创作的行为。

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能分割使用时,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

合作作者因作者署名左右顺序发生纠纷不能达到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14.3 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在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同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双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14.4 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即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

品的著作权。

2.14.5 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是对若干已有的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者编排后,体现出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15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利,反映了作者与作品之间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表彰着作者体现于作品之中的人格或精神,通常不能被转让、剥夺,也不能被继承,并且永久受到保护。在我国,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也可转让和继承,保护期亦有限制。在我国,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权利。

2.16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无须取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而使用其享有著作权或邻接权的作品,并不用支付报酬的行为。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各项人身权得和财产

3 专利权

3.1 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民事主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一定的发明创造(自己完成或者他人完成)依法获得的、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3.2 专利制度的特征

3.1.1 相对垄断性

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而市场经济体制度的基础是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反对垄断。但是,专利制度所体现的垄断是以专利权人公开其专利内容并受到一定权利限制为代价的,专利权人的垄断是相对的。

一方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获得专利权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专利权的专利,否则,应依法向专利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专利权人对专利的垄断不是绝对的,法律对专利权人的垄断权做出了相应限制规定。

3.1.2 绝对的公开性

专利制度的绝对公开性要求,一方面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了解和利用发明创造的信息资源,避

免重复研究,扩大发明创造转化为生产力的几率;另一方面,通过申请人公开其专利申请的内容,以确定其请求保护的范围,从而告知社会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有多大,以免他人侵犯其专利权。

为了国家的利益,一些特殊的专利技术需采用保密措施。

3.3 发明创造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权人

3.1.1发明创造人

发明创造人是批实际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具体包括发明人、实用新型创造人和外观设计人。

发明创造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自然人;

(2)必须是实际完成创造活动的自然人。

发明创造人的分类:

(1)职务发明创造人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人

(2)单个发明创造人和共同发明创造人

(3)本国发明创造人和外国发明创造人

3.1.2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的分类:

(1)原始申请人和继受申请人

原始申请指在发明创造完成之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直接享有专利申请权利的人;

继受申请人是依法从原始申请人那里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

(2)先申请人与后申请人

针对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的独立申请人,先后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一般而言,就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个申请人专利权,于是就出现了先发明原则和先申请原则的区别。

(3)外国申请人和本申请人

这种分类以申请人的国籍为标准进行划分。

专利申请人的确认:

(1)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特点:①职务发明创造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②发明创造活动是单位交给的任务,或进行发明创造时利用的主要是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③发明创造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

职务发明创造的种类:绝对职务发明创造和相对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依法为单位,职工作为发明创造人只享有一定的人身权和接受奖励与报酬的权利。

(2)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公民在没有得到所在单位的资助、与单位的工作任务无关的情况下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同情况下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发明创造人或非发明创造人享有。

第一:公民个人独立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公民本人。

第二: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委托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依法应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第三: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合作发明创造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双方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专利申请人是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

3.1.3专利申请权人

(1)专利申请权人与专利申请人的关系

专利申请人即有权申请专利的人,如果有权申请专利的人依法提出专利申请,则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并依法对其“专利申请”享有权利。

专利申请人是成为专利申请权人的基础,而专利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申请,则是专利申请人转变为专利申请权人的前提。

(2)专利申请权人的权利

第一、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权

专利申请人如果在专利申请提出前转让,其转让的是“申请专利的权利”而不是“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权是一项民事权得,即私权。

第二、先申请权

第三、优先权:指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就相同主题又提出专利申请,依法可将第一次申请日作为申请日。

第四、临时保护权:指发明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案公开后专利权被授予前,如果他人实施该发明,申请人依法有权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5.其他权利: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对申请的内容要求修改、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或者放弃申请等权利。

3.4 临时保护权

临时保护权是指发明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案公开后专利权被授予前,如果他人实施该发明,申请人依法有权利要求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3.4.1临时保护权的范围和条件

临时保护权只适用于分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日至分布日期间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法》没有规定给予临时保护。

使用临时保护权的条件:

首先,发明专利申请权人最终获得了专利权,如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这种临

时保护也就不存在。

其次,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发明的行为必须是在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和授予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再次,发明专利申请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权利只有在授权之后才可以有效行使。

最后,发明专利申请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请求。

3.4.1 临时保护的基础

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的专利申请类型采取不同的审查制度,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采取登记制。对专利权的保护,应当从该专利的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因为专利权的生产时间是“公告之日”。

3.5 先发明原则与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依法将专利权授予先发明人,而不是先申请人。

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时,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将依法授予最先申请人专利权,后申请人即使实际上是先发明创造人也不能获得专利权。

3.6 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而任何单位或个人取得专利权的基础是“发明创造”。

3.7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3.7.1 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技术特征。首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其次,发明必须是一种具体的可重复的技术方案。最后,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2)法律特征。不是所有的发明都能成为专利权的客体而受到保护,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查,确认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发明专利申请人才能取得专利权,该发明才依法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3.7.2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7.3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8发明的种类

3.8.1 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种等的技术方案。

3.8.2 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把一种产品改变成另一种产品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的发明。特点,首先,方法发明与产品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其次,方法发明和产品发明的内容有可能“竞合”。

3.8.3 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产品或方法提出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原有产品或方法的格局。

3.9 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3.9.1创造性要求不同

申请专利与现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则只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9.2 保护对象的范围不同

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对产品(具有一定形态和固定的三维构造)的形状、构造和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地技术方案,不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也不包括固定形状和构造的物品;没有确定形状的物品(如饮料、面粉等)和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扑克牌上的图案)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3.9.3 申请程序不同

我国专利法要求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均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无需进行实质审查,而申请发明专利必须进行实质审查。

3.9.4 保护期限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3.10 外观设计与作品的区别

有的外观设计可能是一幅很好的美术作品,能给消费者带来精神上的享受。但是,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上的应用,与物质消费品相联系。而作品作为一种智力成果,不要求与产品相联系,其作用是给人们以精神享受。因此,外观设计和作品的应用领域和价值有明显区别,法律对二者的要求和保护程度也有差异。一是法律对外观设计的条件要求比对作品更严格。专利法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说干就干必须具有新颖性,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否则,就会出现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由不肉中刺主体享有专利权,导致消费者混淆。著作权对作品的要求只是独创性,即只要作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作品同样受法律保护。二是法律赋予外观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要短于著作权。依照我国法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3.11 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具体理解这三个条件

3.12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3.13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区分三个客体)

3.14 专利国际优先权具备的条件

3.15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普通、排他、独占)

3.16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行为(专利权的穷竭、临时过境、非生产经营目的)

3.17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依法给予某些单位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17.1 强制许可的类型

(1)请求不能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许可时,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请求单位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紧急状态时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关联专利的强制许可。当一项后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之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和重大技术进步,且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时,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后一专利权人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或者依法给予前一专利权人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4)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只针对药品专利;限于制造和出口专利药品;目的是为了公共健康。

3.17.2 强制许可的程序

首先,要求实施他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单位必须向国这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请求和理由,如专利权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请求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其次,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强制许可作出后,应及时通知权利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当事人如果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17.3 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强制许可的关系中,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不享有独占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除“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强制许可”和“为消费或减少专得垄断对单键产生不利影响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同时,实施单位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有关使用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当事人如果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简述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简述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一)专利权的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二)专利权的限制 1.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 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3.(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6)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专利的强制许可和政府征用许可制度。

武汉大学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试题

1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学科性质和学习意义 研究对象 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 自然界------科学技术----——人 (客体)(中介)(主体) 研究内容 自然观, 科技观, 科学技术方法论 学科性质 哲学 交叉科学(科技哲学) 学习意义 a科学地处理人和自然关系的需要 b探索中国科技的现代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律的需要 c、提高哲学素养的需要 d、科学自身发展的需要 e、提高科技意识的需要 2自主创新的形式和战略意义 自主创新是指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为宗旨,以我为主发展与整合创新资源,进行创新活动,提高创新能力的科技战略方针,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创新三个方面。 原始创新是科技创新中具有战略突破性的科学活动,是一种超前的科学思维或挑战现有科技理论的重大科技创新。 集成创新是指利用各种信息技术、管理技术与工具等,对各个创新要素和创新内容进行选择、集成和优化,形成优势互补的有机整体的动态过程。 消化创新是指在引进技术后,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再创新的过程。 自主创新的战略意义: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坚持自主创新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必须依靠自主创新 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简述形象思维的特点及其在科学研究中的方法论意义 形象思维是在形象地反映客体的具体形状或姿态的感性认识基础上,通过意象、联想和想象来揭示对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性的思维形式。 形象思维的特点 形象思维的“细胞”是形象的意象, 形象思维的一般形式是运用意象进行联想和想象, 形象思维是用个别表现一般,具有直观性、生动性和鲜明性,具有美学价值。 在科学研究中的方法论意义 (1)可以形象直观地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科学研究仅依靠逻辑思维是不够的,应

发明与专利 期末考试资料 武汉大学

第一章发明的基本概念 发明:创造出的新事物或新方法。 2010政府工作报告 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 发明:包含于创新之中 第二节发明的定义 发明是人类的一种脑力与体力的创造活动。 定义之一:发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科学技术成果,是指创造出前所未有的事物和方法。(从成果角度)发明是人类的一种脑力与体力的创造活动 定义之二:发明是对一种新设计、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的创造,这种创造可由一个发明者做出,也可由一个实验组、实验室或研究所做出。(从发明者角度) 发明创造可由一 个发明者做出,也可由一个实验组、实验室或研究所做出。 定义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专利法角度) 第三节发明分类 发明分类一:从发明的性质方面看,世界上的发明有两大类型,即开创性发明与改进性发明。 1. 开创性发明是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它开创了一个人们未知的全新的科学技术领域或填补了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空白。 2. 改进性发明是一种在已有的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补充或发展的新技术。改进性发明是对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是在保持其特殊性质的条件下改善已知产品的性能,从而得到新的特性,或改进已知的方法以取得显著的效果。 发明分类二:发明按其成果的特性来分,主要分为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两大类。 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经过发明人的创造性构思制成的各种各样的产品和物质,如机器、仪器、各种合成物或化合物等。 2.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经过发明人作出创造性构思的技术方案,它有两种含义: (1)采用这种技术方案能使一个对象或一种物质状态发生变化,或将其改造成为另一种对象以及另一种物质。例如,各种机械加工工艺方法、化学方法、物理方法、生物方法等。 (2)不改变物质状态的方法。例如,测试方法、化验方法。 发明分类三: 发明按其技术领域方面进行分类,则有医学发明、机械发明、建筑发明、化学发明、电子发明等等。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总复习 一、名词解释(5分/题,选做6题,共30分) 二、概念解析,比较(10分/题,选做2题,20分) 三、简答题(10分/题,选做5题,50分) 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P11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P15 ①是一种财产权;②以无体财产为客体;③兼具人身属性。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P16 1、无体性: “无体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以及与之相关权利的最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无法有形占有;②权利的产生需要法律确认;③权利的标的不同于有形财产;④被侵权的可能性大。 2、专有性:具有排他性或独占性的特点。 与有形财产的专有性不同: ①有形财产的排他性表现在权利人能够据物排斥他人对峙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表现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②有形财产的独占性是绝对的,一般也不受限制;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不仅要受到法律的适当限制,而且还要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3、地域性 4、时间性

第二节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知识产权的原则:P26 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是指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调整有关社会关系,确认并保护知识产品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为知识产品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法定原则: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权利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3、公示原则:知识产权的产生、内容及其变动、终止或撤销等形式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他人能够获知该权利的真实情况。 4、权利限制原则:指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的行驶作出合理而适当的限制,已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P45 1、著作权法律制度; 其保护对象主要是著作权、邻接权,还包括与传统知识或民间文学艺术有关的权利。 2、专利权法律制度; 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商业标识权法律制度; 保护对象: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等。 4、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保护对象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2020年武汉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武汉大学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考事项安排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 4.每年有很多考生,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5.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内部试卷。 6.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7.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8.内部试卷联系QQ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安排邮寄,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二、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招生及专业总表》。 2.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另设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专业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公布。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

武汉大学法学院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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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真核生物转录中,有哪三种序列构成核心启动子?请说明Ⅱ型启动子中有哪些因子构 成起始复合替,除了这些还有哪些是构成复合体所必须的?它们各有什么功能? 2、人的基因组大概有2.5~3万个基因,但它们构成的生物体蛋白质种类却有20多万种。 人的基因组是怎样以有限的基因形成如此多的蛋白质的? 3、有一研究生想使他所感兴趣的一大肠杆菌的基因严格受碳源控制,在葡萄糖供应时,该基因不表达,当供应乳糖时,该基因大量表达?你如何帮助他实现这种想法?依据是什么? 4、miRNA在癌细胞中有的高水平表达,有的低水平表达。请解释什么是miRNA?并推测上面两种类型的miRNA各有什么生物学功能?有一种miRNA-21在癌细胞中高水平表达, 请设计实验得到该miRNA的生物学功能。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考研试卷】 武汉大学 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分子生物学科目代码:475 一、名词翻译与解释(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 1、Transcriptome 2、Translesion replication 3、Riboswitch 4、Synonymous mutation 5、Tandem gene cluster 6、Frameshift 7、Nucleosome positioning 8、Non-autonomous transposon 9、Holliday junction

武汉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作业答案

武汉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作业参考(整合版) 第一章 一、有人认为研究生的科研活动还是以学习、模仿和借鉴他人的研究为主,所以不需要严格要求其遵守学术规范。对此你怎么看?为什么?(30分)得分点:答对1为中、答对2、3为良,针对2、3有详细分析为优。 1.回答这种看法是不对的(10分、中) 2.指出学习、模仿和借鉴不仅包括对他人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学习,还包括对学术 活动全过程的研究能力、方法的训练以及对学术行规的训练。(10分) 3.对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具有双重性进行分析(10分) (双重性:一是通过实际的学术活动增长研究生的学识、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培养 创新能力;二是要创造有价值的、创新的科研成果。) 参考: 我认为,虽然研究生的科研活动还是以学习、模仿和借鉴他人的研究为主,但是还是需要严格要求其遵守学术规范。因为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或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而研究生也属于学术共同体的一部分,所以应当严格遵守这个基本规范。即使在学习、模仿和借鉴他人的研究过程中,也不应当违背学术规范。何况,学习、模仿和借鉴并不等同与抄袭、剽窃和伪造等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而应该与其严格区分开来。要知道,学习不等于照抄,模仿不等于一模一样,借鉴他人也不等于剽窃他人。我们应该学习他人的研究精神,模仿他人的研究模式,借鉴他人的研究思维,并在学习、模仿和借鉴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研究精神、研究模式和研究思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在读研过程中保持独立的研究精神,做出恰当的研究行为,以及得到真实的研究结果,并且从中受益,慢慢走向真正的研究之路,为以后的科研活动打下基础。这样,才算不辜负了研究生生涯。 二、请结合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谈谈你对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必要性的认识。(30分) 得分点:(至少300字。自由行文,只要是围绕学生个人的专业与课程的必要性开展讨论即可,但对字数有一定要求,不能寥寥数句,形同敷衍。) 参考: 总的来说,当前研究生在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问题不大,但也存在一定的心理浮躁,以至于对科学道德并不那么在意,或者说没有那么严格要求,对学术规范也存在着不熟悉或者明知故犯的一些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于在当前形势下,研究生被寄予了较大的期望,社会上普遍认为研究生应该具备相应的科学素养,做出一定的科研成果,然而研究生的学术基础普遍偏弱,需要进一步培养,成果更是无法速成,再加上当今社会物欲横流,研究生无法在纸醉金迷的社会现实下保持自己的本心,渴望得到认可和奖赏,但现实中研究生的待遇并不理想,当理想被现实无情打破,研究生更加无法安于研究,更倾向于不顾科学道德,无视学术规范,以期及早地得出成果,得到利益。另一方面,教育在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缺失,研究生在此方面的不了解,更加加剧了这一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给予研究生基本的生活保障,其次要给予一定的学术自由,不能片面地追求研究成果,而应该鼓励学术研究过程,最重要的是,研究生本身应该树立正确健康的研究精神,拒绝外界诱惑,严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这样才能解决研究生在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

一、名词解释(5分/题,请选做其中的6题,共30分) 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2.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规范调整的,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以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6.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7.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想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制度。 8.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 9.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但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与现有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主体不同;保护的内容和期限不同;保护的客体不同;保护的强度不同。 10.作品:是指作者以自己的知识和技巧为基础,经过思考,判断,将文字、数据、乐符、色彩、声音、图形等加以选择、组合,或者将资料、数据加以选择、编排而形成的智力成果。 11.作品的合理使用:著作权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的权利。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使用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按照著作权的性质,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使用费。处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以及这些行为在一定技术发展水品的背景下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不大,法律不认为是侵权行为。 12.专利权:是指民事主体就一定的发明创造依法获得的、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主要特征①法定授权性;②专有性;③地域性:指专利权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效;④时间性 1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4.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5.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16.许诺销售权:是专利权人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力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独占性原则: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或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则,构成侵权。 18.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 19.职务发明创造: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①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做出的

2017年武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017年武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满分值150分) 科目名称:宏微观经济学科目代码:819 一、名词解释(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inferior good 2、natural monopoly 3、vertical equity 4、functional finance 5、effects of monetary policy 6、rational expectations 二、简答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若一个长期均衡的完全竞争行业面临市场需求减少,那么该行业会如何调整实现新的长期均衡?调整期间企业利润和数量会发生什么变化?结合图形说明。 2、考虑线性需求q=a-bp,分析需求富有弹性的价格范围?同时利用需求价格弹性与收入的关系,解释为何在需求曲线中点处厂商实现销售收入最大。 3、什么是挤出效应?其形成机制是什么?其大小取决于哪些因素? 4、如果浮动汇率制下的某国经济处于经济衰退之中,政策制定者认为货币贬值政策会刺激总需求从而使该国摆脱衰退。你认为政府应该做些什么才能引发这种贬值?其他国家会做出怎样的反应?何种情况下其他国家会欣然接受该国货币贬值政策? 三、计算题(共4小题,共40分) 1、某完全竞争厂商的短期边际成本为SMC=Q-10,总收益函数为TR=40Q,且当产量为20

时总成本为200。试计算该厂商利润最大时的产量和利润。 2、某消费者有480元收入用于消费。效用函数是U=XY,X的价格为8,Y的价格为12,试计算:(1)为达到消费者均衡,应各消费多少单位的商品?(2)货币的边际效用和总效用各是多少?(3)若X的价格提高21%,Y的价格不变,则为了保持效用不变,收入应增加多少? 3、某经济体有20000张1元的现钞,在不考虑现金漏损以及其他形式存款的情况下 (1)如果人们将其中的15000张1元现钞存入银行,银行维持20%的存款准备金率,则经济中的货币数量会增加多少? (2)如果人们将所有的钱都以活期存款的形式持有,银行维持25%的存款准备金率,则经济中的货币数量是多少? (3)如果人们持有等额的现金和活期存款,银行维持10%的存款准备金率,经济中的货币数量又是多少? 4、假设某经济体调查数据显示,其人口总数为400人,其中未成年人占25%,成年人中的非劳动力为100人,其中75%是男性。劳动力中女性占比为45%,女性和男性的失业率分别为5%和8% (1)计算该经济体的总体失业率?(2)计算该经济体的劳动力人数? (3)计算该经济总的劳动力参工率?(4)男女劳动力参工率分别为多少?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武大科理字〔2014〕26号 为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4]368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部属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2014]7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践行“创新驱动”、“顶天立地”发展战略,在强化基础研究的同时,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学校科研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与影响力。 第二条坚持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依据形成科技成果的资金来源的比重不同(纵向、横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有所差异的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考评激励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应坚持解放思想、分级审批、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分级确定审批权限,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条为了加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发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社科院”)、财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以下简称“产业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工作,挂靠科发院。 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中的重要事项,报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决策。 第二章科技成果登记与管理 第四条科技成果泛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承担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

武汉大学2018年法学院招生目录_武大考研论坛

武汉大学2018年法学院招生目录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全日制 招生人 数 考试科目复试科目 106法学院319学术学位(68752912)174 030101法学理论 01(全日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02(全日制)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03(全日制)人权法 04(全日制)法治改革比较研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语或241德语 ③623综合知识(含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国际法) ④824法理学 030102法律史 01(全日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02(全日制)中国法制史 03(全日制)外国法律史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语或241德语 ③624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 ④825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全日制)宪法基础理论02(全日制)比较宪法 03(全日制)地方政权建设 04(全日制)立法学 01、02、03、04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语或241德语 ③625综合知识(含法理、行政法、刑法、民法、国际法) ④826宪法学 05(全日制)行政法学05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 语或240法语或241德语 ③626综合知识(含法理、宪 法、民法、刑法、国际法) ④827行政法学 030104刑法学 01(全日制)中国刑法学02(全日制)外国与比较刑法学03(全日制)犯罪学 04(全日制)国际刑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语或241德语 ③685综合知识(含法理、宪

专利权评估的要点及方法

专利权评估要求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描述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方面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描述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方面 专利权概述 专利释义 “专利”即就是指专有的利益与权力。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就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她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专利分类 1、发明专利 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可以认为,发明就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就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就是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与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就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就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就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就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与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就是机械构造,也可以就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就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与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就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就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就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就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就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就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就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目的 一、专利权增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瞧,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与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武汉大学2013-2014年知识产权法考试题

2013年-2014年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考试题 名词解释(5分/题,请选做其中的6题,共30分) 1知识产权法 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 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3邻接权 又叫传播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作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4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指由知识产权法律调整的,基于知识产权法律实施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知识产品的创造者、所有者、使用者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在确认、管理、保护、行使知识产权的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网) 指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书) 6 知识产权 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百科)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书) 7 专有性 指某个消费者在购买并得到一种商品的消费权之后,就可以把其他消费者排斥在获得该商品的利益之外,私人产品在使用上具有专有性。(百科)同一知识产权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 8 著作权法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 信息网络传播权 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武汉大学研究生英语期末考试选择题(附参考答案)

2010年选择题 21. We have a certain stereotypical ______ of a person from a culture and we interpret his/her behaviour according to this preconception, whether or not the reason for the behaviour is what we think it. A. connotation B. preconception C. recuperation D. ambiguity 22. Gap in educational investment across regions will ______ th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a whole. A. warrant B. ration C. thwart D. retard 23. Opening the labor market might risk some increase in inequality in wages at least in the short run, as the wages of skilled workers are ________. A. bid for B. bid on C. bid up D. bid to 24. The market will goods that yield social benefits in excess of private benefits and will consequently produce too few of these goods. A. undervalue B. devalue C. underweight D. value 25. You have taken a ______ hatred to Peter; and you are unreasonably angry with me because I won’t hate him. A. persevering B. perverse C. perfect D. previous 26. One of the conditions of ______ is that you must keep the land under cultivation. A. tenant B. terminal C. temperament D. tenure 27. Even the increase proposed will put pressure on Congress to hold down other spending or dip into funds for Social Security. A. marked B. commissioned C. earmarked D. commanded 28. Unfortunately, what the farmers had gained in the autumn harvest was ______by the heavy losses caused by a snowstorm in the winter. A. offset B. optimized C. subsidized D. unleashed 29. The Arabs, on the other hand, coming from a culture where much closer distance is the norm, may be feeling that the Americans are being _______. A. friendly B. warm C. standoffish D. selfish 30. Most little children want a dog or a cat, and they continually ______ their mothers and fathers until they get one. It is only when the sweet little thing has been brought home that the parents realize how much time and money must be spent on “Tom” or “B ill”.

武汉大学信息检索试卷及复习资料两套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 《信息检索》课程考试卷(A卷) 年级专业图书馆学姓名学号 (请务必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无效) 一、名词解释(5 x 4分=20分) 1.信息检索 2.引文索引 3.CALIS 4.邻近检索 5.搜索引擎 二.简答(5 x 6分=30分) 1.电子图书有哪些特点? 2.对搜索引擎的选择与比较主要从哪些方面考虑? 3.网络信息选择的标准有哪些? 4.查找国内外引文与学位论文分别有哪些数据库?每类中分别举2个英文数据库(包括全称、简称与中译)和1个中文数据库。 5.除商业数据库和搜索引擎外,还可以从哪些途径获取网络信息资源?请至少给出5种,每种举一例。三.选择填空(4 x 5分=20分)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选错者不倒扣分,但所选答案不得多于5个。 1.下列中不能用于查找期刊论文引用信息的有: a. SSCI b. CSSCI c. Journal Citation Report d. Ulrich’s International Directory of Periodicals e. SCI f. A&HCI g. ProQuest Digital Dissertations h. Web of Knowledge i.VIP Chinese Scientific Journal Database j.Chinese Enterprises and Companies Database 2.检索图书馆学、信息管理学的期刊论文,可用的检索工具有: a. LISA b. ISA c. BA d. CA e. Web of Knowledge f. Ei g. SSCI h. SCI i. ProQuest Digital Dissertations 3.下列中可用于查找机构信息的有: a. ProQuest Digital Dissertations b. Ulrich’s International Directory of Periodicals c.Chinese Enterprises and Companies Database d. Foundation Directory e. Peter son’s Gradline f. Who is Who g. World of Learning h. Encyclopedia of Associations 4.下列中可用于查找期刊论文信息的有: a. ProQuest Digital Dissertations b. Ulrich’s International Directory of Periodicals

武大考博辅导班:2019武大国家网络安全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武大考博辅导班:2019武大国家网络安全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 分享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6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博士生导师1600余人 下面是启道考博辅导班整理的关于武汉大学国家网络安全学院考博相关内容。 一、院系简介 武汉大学一直以来引领我国信息安全专业建设,实现了安全领域人才培养的多项“第一”:2001年设立了全国第一个信息安全本科专业,首批入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制定出全国第一个信息安全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出版了国内第一套信息安全系列教材,创建了国内第一个信息安全专业实验室,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具有强专业实践能力的教学团队,理清了本学科的知识结构和学科特点,“创建信息安全专业培养体系,引领信息安全专业建设”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学科的创建积累了重要前期经验。2016年武汉大学成为首批获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高校之一,同年武汉大学积极响应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部署,成立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并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约合作打造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创建极具特色的“网络安全学院+网络安全产业谷”模式。2017年9月,武汉大学国家网络安全学院获批国家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成为中国网络安全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国家示范”。 二、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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