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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交车站服务面积的覆盖率

关于公交车站服务面积的覆盖率
关于公交车站服务面积的覆盖率

!覆盖率是评价城市公共交通方便性的指标

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乘车的条件是城市公共交通基本任务之一。反过来,城市公共交通具有方便乘客乘车的条件是吸引城市居民采用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城市公共交通能否适应出行者各种不同出行目的的需求,使人们乐意乘坐公交车,方便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乘车方便的一个主要内容是使乘客步行到乘车站和下车步行到目的地的距离尽可能地缩短。乘客为乘车而必须实施的步行由两部分组成,即步行向线和步行向站。

步行向线的距离由城市里布设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决定。线路网的间距愈小即线路网越密,则乘客步行到线的距离越短。为了使大多数乘客乘车方便,应使城市公共交通尽可能普及到城市的各个街道。这是线路网普遍性的问题,它也可以用线路网密度这个指标来衡量。线路网密度大,说明城市里布设的线路多。所以,用线路网密度来评价乘客乘车方便程度有两个含义:一是体现了城市公共交通的普遍性;二是决定了乘客的出发地离公共交通线路远近程度的平均水平。

步行向站的距离曾用公共交通线路车站平均站距来衡量。这个指标有个缺陷,就是不能体现城市规模对站距所反映方便性、普遍性的影响。所以,现在大多数城市公共交通采用车站服务面积覆盖率来衡量乘客步行到站的距离所体现的乘车方便程度。实际上覆盖率是个综合性指标,它既体现了乘客步行向线、向站在距离上反映出来的方便程度,又体现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结构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方便程度。服务面积覆盖率用数字表示是说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普及的程度。而用图形来表示,就能直观地看出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分布的情况:哪些区域线路密集,哪些地方是盲区。

虽然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覆盖率具有线路网密度指标的内涵。但是作为线路网评价的指标,前者还是代替不了后者的,因为线路网密度是受城市道路网密度制约的。确切地讲,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布设是受城市中能够通行公共交通车辆的道路网密度制约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合理与否,应该看其与城市道路!能通行公共交通车辆"密度相适应的程度。所以,覆盖率是评价城市公共交通方便性的一个主要指标。

"覆盖率的定义

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覆盖率是指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覆盖面积的总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指标计算的内容按车站服务半径分成两种:#$$%和&$$%两种覆盖率。

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半径确定的依据是乘车人的心理要求:宁愿多候车,少走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站距,即站距越短,上车越方便越好。所以,步行距离的长短是影响居民出行是否选择公共交通方式的先决条件。乘客还有个愿望就是希望上车后尽早达到目的地,即乘行时间要短,因而站距越长越好。根据乘客出行时间消耗最少的原则,以及乘客能够接受的心理承受能力,乘客最佳步行距离确定如下:

乘客最佳步行距离为最佳向线距离与最佳向站距离之和。设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为!’,则线路网平均间距的计算如下:

每平方公里横向(纵向)平均线路条数:

()!’*+…………………………………………!,"

线路网平均间距:

-),$$$*!!’*+")+$$$*!’……………………!+"

乘客从出发地到公共交通线路最近的距离为线路网平均间距的,*#:

.,)!,*#"-)+$$$*#!’………………………!#"

乘客沿线路步行到车站的平均距离为平均站距!.’"的,*/:.+).’*/…………………………………………!/"

则:.).,0.+)+$$$*#!’0.’*/!%"…………!&"

根据有关理论可知最佳线网密度为+1&2%*2%+3#2%* 2%+,而国家标准为#2%*2%+3/2%*2%+,故而最佳线网密度取#2%*2%+;最佳平均站距为$1&2%3$142%,而国家标准为$1&2%3$152%,取$14#$。代入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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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乘客出发地到车站地直线距离小于乘客实际步行作者职务职称:陈启新调研员高级工程师

地址邮编:人民南路4/号+,&$$6

文献标识码:7中图分类号:8/9+1,0,

文章编号:,$$9:,/46(+$$+)$+:$$,6:$+

收稿日期:+$$,:$&:+9

经营管理

《城市公共交通》+!+$$+

苏州市公共交通公司陈启新潘家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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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线、向站的距离之和,所以取服务半径为!""#为佳。而从居民能接受公共交通方式的步行最大距离来看,$""#以上很少有人采用公共交通方式。为此,车站服务半径

$""#作为低要求指标来考虑。

所以公共交通车站服务半径定为!""#和$""#两种。

!覆盖率指标

正确理解“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覆盖率”是规

范指标计算的前提。为此,我们必须澄清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覆盖率三个基本概念。

第一,国家标准%&$"’’"()**$规定: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

$"+;以$""#半径计算,不得小于*"+。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计算的地域范围以“城市用地”来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国家标准%&,-$"’."()**.规定“

城市用地”包括水域,耕地等性质的用地。这些用地对衡量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的方便程度是没有意义的。对于城市而言,各城市的城市化程度是相差很大的。所以,衡量城市公共交通方便程度的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覆盖率应该相对建成区而言才是恰当的。

第二,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覆盖率指标中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是相对于建成区而言的。公共交通是城市区域性的、社会化的短途客运方式。公共交通线路网是以覆盖市区为主,再延伸到各个乡镇。为了体现城市公共交通随城市规模扩大和城市人口增长而发展的同步性和适应性,应以建成区内(市区)公共交通车站其服务面积的覆盖率来衡量是比较能说明问题的。

第三,应该澄清的是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是指以定半径为计算的公共交通车站服务覆盖面积,而不应该是在评价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公共交通车站定半径服务圆面积之和。国家标准规定以!""#和$""#半径计算公共交通车站服务圆面积。而一般公共汽车与电车的城市公共交通车站站距/市区0为$""#1.""#。如果以!""#半径计算,对于站距的上限.""#,相邻两车站的服务面积圆是互相分离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相邻两车站的服务面积等于两车站服务圆面积之和。对于相邻两车站的距离为下限

$""#时,该两车站的服务面积圆

有部分叠加在一起。所以,这相

邻两车站的服务面积应为两车站服务的覆盖面积。

"覆盖率的计算

())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覆盖面积的计算,首先要

简化车站的分布。同一地点的上下行车站简化为一个车

站。即使上下行车站相距较远,也只能考虑为一个车站的服务。另外,在十字路口)""#以内的同地点车站都并作为一个车站处理,以便抵消换乘步行影响车站服务的实际能力。

(’)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圆的分布呈多种状态。有车站服务面积圆相离的状态,也有相互重叠的状态,而且相互重叠的形式还是多样性的。针对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覆盖状态的复杂性以及车站数量大,可以利用积分原理简化计算。其基本原理是在计算地域范围内,把2坐标分成若干小单位长度;然后在每增加一个单位2坐标下,计算出3坐标在车站服务面积圆内的长度,即垂直方向的弦长;如遇多圆弦长重叠则计算连续净3坐标长度,然后把同一2坐标上的3坐标总值与单位2坐标长度求积;所有积的和即为车站服务覆盖面积。

(!)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覆盖率即为城市公共交通车站服务覆盖面积与相应的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其计算程序框图如下:

筛选掉不在计算范围

内的站点坐标环境初始

生成全部站点覆盖圆中平行于3轴弦长的数据表,并按照2轴及3轴起终点值进行排序

计算单位圆各弦的长度

输入城市建成区面积

输入站点坐标输入计算范围输入覆盖半径在同一2坐标上所截取的弦相互连接

计算站点覆盖总面积,即将调整后的弦长求和后乘以两弦间距

显示城市建成区面积、站点覆盖总面积及站点覆盖率

建立调整弦长的循环

循环结束

置前一条弦的3轴终值为本弦的初值

程序运行结束

).((

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 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km2,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 3、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小型的服务半径500m。 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1、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1987] 2、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3、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 1、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规范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调查表

附件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调查表 尊敬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 本次调查是为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资源配置提供数据资料。调查的宗旨是通过调查、分析和研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标准化操作流程,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一项目的标准工时,对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力具有一定的参考和研究价值,以改进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更好的为促进社区居民健康服务。 本次调查对象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体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 所有人需要填写第1-2页您个人的信息及其他问卷问题,第3-17页中表1-13是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时测算表,您需要填写您负责的工作部分,如某项流程在您单位未曾实施,花费的时间请填0。 *如果有某项服务的流程包括在其他服务过程中,如中医药健康宣传和健康教育有重复等,请在流程后方注明! 请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部门负责人参照报表咨询财务填写最后一页单位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区基础情况统计表和2016年人员经费成本调查表。 调查结果仅用于研究人员汇总分析,我们将对调查资料严格保密。谢谢您的合作! 调查日期:2017年月日调查表编号 单位全称: 您所在单位属于哪一级服务机构 ①乡镇卫生院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③村卫生室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个人基本情况: 1.姓名手机: 2.性别:①男②女 3.出生年月:年月 3.学历:①小学及以下②初中③高中/中专④大专⑤本科⑥硕士及以上 4.所学专业: ①临床医学②预防医学③药学④护理学⑤医学检验 ⑥口腔医学⑦其他 5.执业类别: ①临床全科(或加注全科)②临床非全科③中医④公共卫生⑤护理⑥乡镇执业助理⑦乡村医生 6.职称:①无职称②初级③中级④副高⑤正高 7.从医年限:年 8.所在科室: ①全科诊室②内科③外科④妇产科⑤儿科⑥中医科⑦急诊科

各种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2、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1、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2、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 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与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与节约用地,创建与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与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与人口规模、用地与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与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与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与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与服务业、金融与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与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与出版类、 图书与展览类、文化艺术与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规划设计参考: 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2、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3、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4、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四、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1、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2、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3、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五、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六、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七、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八、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km2,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 3、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小型的服务半径500m。 九、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界定辨析

公共服务设施(公建配套)产权辨析 一、公建配套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目前,我国立法未对公建配套的含义进行明确界定。原建 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称之为“居住区公共服 务设施”,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中,多表述为“居住区 配建设施”或“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一般而言, 公建配套是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居住区的设计标 准规划设计,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 各种公用建筑和公用服务设施。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 公共建筑。配套基础设施是指住宅区内的道路、燃气、供 水、排水(污水)、环卫、绿化、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网 络等设施;配套公共建筑是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办公)服务、市政公用和行 政管理及其它设施。新建住宅区遵循公建配套设施与新住 宅统一规划、统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交付的原则。 (二)分类: 对于公建配套的分类,根据分类的标准不同而有所不同:

1)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指教育、医疗卫生、文 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办公)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设施 2)按盈利与否可分为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营业性公建配套 和社会公益性公建配套。 a)非营业性公建配套,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在住宅 区内配套的公建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不列入住宅 区商品房建设成本,权属归住宅区内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和经营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 其使用权; b)营业性公建配套,是指适宜进行市场化运作,在住 宅区内配置的公建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不列入住 宅区商品房建设成本。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 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 须纳入住宅区统一的物业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 改变其规划用途; c)社会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是指政府统一建设的或 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附带建设的公益性公建配套设 施,权属归政府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附带建设, 建成后移交给政府制定部门。

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人员情况

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人员情况 1、服务理念 视服务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从公司创立的第一天起,我们便树立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并将其融入我们的企业文化之中,为所有的员工接受和奉行。让用户满意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目标,也是衡量我们服务工作的准绳,我们力求在向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的同时,使客户得到一流的技术服务与完善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为客户提供低成本、高价值的服务,与客户携手共同发展是一贯坚持的战略方针。我们认为只有与客户保持长期的良好协作关系,才能切实保障客户的投资利益,也才能树立我们在行业的优质服务品牌,使我们的企业在客户的支持下得以长期稳定的发展。 服务本身就是一种产品,我们将通过向用户提供符合服务规、具备专业水准、形式各具特色的产品化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在不同层次上服务需求。我们将不断地完善我们的服务规,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建立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并根据客户具体情况,推出形式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产品,以供客户进行选择。 服务作为一种产品,具有其自身的价值,也必然具有其相应的价格。在制定服务产品价格的策略上,我们将充分考虑中国的现有国情和用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尽最大的努力,为用户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服务。我们坚决反对以牺牲客户的利益为代价来获取高额的服务产品利润,而是主将其限定在合理的低水平上,以维持技术服务的良性循环,同时使客户的投资利益得到长期稳定的可靠保障。

1、服务体系 公司提供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所提供的系统在安装期、试运行期及终验后的保修期,由于设备在系统设计、设备制造上等技术和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影响设备正常运转,以及买方无法处理的主要问题,免费提供修理服务,即时解决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修理问题。在系统保修期满后,也提供对任何再次出现故障软硬件进行维修。 质保期设备非人为损坏而出现故障的,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服务。 在保修期将免费进行设备的维修、软件细节的调整与修改、提供系统应用软件的升级服务等; 可按要求及时提供维护中所需的各种维修用的配件等。 2、故障响应 响应围:系统所有环节发生故障。 1、设备出现故障时通过一切适当的通讯手段予以支持,在4 小时响 应,并完成保修任务。若无法解决问题,4小时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解决问题,5小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及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可以委托其它单位维修。 2、故障分三级: 2.1、一级故障:系统部分发生故障,但不影响系统正常服务。 公司即 时响应。 2.2、二级故障:系统发生故障,影响系统的正常服务。公司 即时响应。

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服务半径一般规定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 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 设计规范]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m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独立设置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一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正式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3、变电室符合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它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为15-30km;220kv/1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为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抵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 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平方千米,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1.3【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1.4【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1.5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2.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服务设施服务半径电子教案

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规划设计参考: 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2、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3、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4、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四、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1、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2、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3、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五、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六、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七、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说明书

目录 前言-------------------------------------------------- 1 一、规划编制背景----------------------------------------- 1 二、规划编制对象----------------------------------------- 1 三、规划编制目的----------------------------------------- 1 四、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2 第一部分武汉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3 一、发展背景--------------------------------------------- 3 二、现状分析与总结--------------------------------------- 3 (一)现状用地-------------------------------------------------- 3(二)现状设施-------------------------------------------------- 4(三)现状评述-------------------------------------------------- 4(四)上轮总规实施回顾------------------------------------------ 5三、规划目标及原则--------------------------------------- 6 (一)规划目标-------------------------------------------------- 6(二)规划原则-------------------------------------------------- 6四、文化设施体系规划------------------------------------- 6 (一)规模测算-------------------------------------------------- 6(二)文化设施布局体系------------------------------------------ 7五、专项设施规划---------------------------------------- 11 (一)博物馆艺术馆(博物馆、美术馆、会展中心等)规划----------- 11 (二)音乐厅、剧院规划----------------------------------------- 13 (三)群众艺术艺馆(含文化馆(站)、青少年宫)规划-------------- 14 (四)图书馆规划----------------------------------------------- 15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2012-05-14 14:00:38) 转载▼ 分类:其它设计门类 标签: 教育 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四、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五、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六、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七、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八、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城市规划中各类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规划中常用的各类设施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各种服务半径

各种服务半径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2、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1、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2、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 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城市规划中很实用的各种设施服务半径

居住区内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 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 xx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 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9页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1 分类分级 3.1.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生活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共9类。 3.1.2【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五级配置。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1.5万人,居住组团的人口规模为0.1~0.3万人。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2.1【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3.2.2【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区级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内五区、各开发区、上街区、荥阳市、航空港试验区及相关新城组团。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以下14项设施:区级图书馆、区级艺术中心、区级青少年宫、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区级养老院、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区级人民医院、区级中医院、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区级体育馆、区级运动场地和区级公园。 除医院外,功能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区级市民活动中心。各项须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如表3.2.2。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3.2.2

3.2.3【区级养老院】 各区应按20万人一处进行配建,每处养老院的规模为200~300床。养老院应独立设置,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年人不低于2㎡计算,活动场地应有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线以外。 3.2.4【区级运动场地】 各区应集中建设一处区级室外运动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5公顷,应包括:标准400m跑道、标准足球场1处,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和乒乓球场各5~10处,也可酌情配建其他专项体育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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