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自购施工设备、周转材料、工地上自建临时建筑物的税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总是为了施工的需要〃会发生自己购买建筑机械设备和其他周转材料〃这些设备和周转材料会在各个建筑项目中轮流使用〃这些自购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到底能否抵扣<另外〃施工企业还会在工地上修改一些临时建筑物〃这些临时建筑物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要不要缴纳房产税<会计核算如何<企业所得税前怎样进行扣除<笔者对针以上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
(一)建筑企业自购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1、法律依据及分析
根据[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特别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重要关键条件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换句话说〃如果施工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就不属于“专用于”的情形〃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分析〃建筑企业自购机械设备和其他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自购机械设备和其他周转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二)建筑企业工地上搭建的活动活动板房、指挥部等临时建筑物的税务处理
1、临时建筑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分两种情况进行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款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其中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而且特别强调〃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基于此规定〃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修建的活动板房〃工程指挥部用房等临时建筑物或不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适用“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
比例为40%”的规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基于此分析〃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在施工地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如下:
(1)如果建筑企业施工地从事施工的项目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施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的当年全部一次性抵扣。
(2)如果建筑企业施工地从事施工的项目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施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也不可以在其他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中销项税额抵扣。
(3)施工完毕〃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拆除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临时建筑物已经抵扣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2、房产税的处理:免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第二十一条“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基于此规定〃营改增的建筑施工企业自爱施工地修建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和活动板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3、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摊销进期间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
由于施工企业在工地上修建临时建筑物〃在工程完工后是要拆除的〃因此〃施工企业修建的临时建筑物不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只能通过“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来核算。“临时设施”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属于资产类科目“临时设施摊销”科目属于资产的调整科目〃也是“临时设施”科目的备抵调整科目〃来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价值损耗〃即核算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施工企业工地上修建临时建筑物的账务处理如下:
(1)修改临时建筑物的会计处理。施工企业用银行存款购入的临时设施〃应按购入的实际支出〃借记“临时设施”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在搭建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待到搭建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建造期间发生的实际成本〃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即借记“临时设施”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摊销时的会计处理。应在建筑期进行摊销〃将按月计算的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期间费用”科目〃
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
(3)清理时的会计处理。施工企业出售、拆除、报废的临时设施应转入清理。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净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摊销数〃借“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值〃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出售、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清理结束后〃若发生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若发生净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基于以上临时建筑物的账务处理〃施工企业修建的临时建筑物在施工期间进行摊销进期间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当然〃最后处置临时建筑物所发生的收入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浅析闲置设备折旧问题
闲置设备是指企业存放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于这类固定资产〃我国长期以来是不提折旧的。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__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以及经营方式租出的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实际上把闲置设备纳入了折旧范围。而在该《准则》的说明中更明确指出:“这一类固定资产虽然未使用或不需用〃未发生有形损耗〃但存在着无形损耗〃应提折旧〃而且这样做有助于企业处理这些固定资产。”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在此提出几点商榷意见〃借以抛砖引玉。
一、闲置设备计提折旧〃其理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并不完全成立。1、根据《准则》规定〃对闲置设备的折旧完全等同于使用中的设备〃其折旧中既包括有形损耗又包括无形损耗。目前〃我国固定资产的损耗中有形损耗占主要地位。为了反映占次要地位的无形损耗而虚增大量的并没有发生的有形损耗〃反映的信息失真程度更大。如果对闲置设备只提无形损耗的话〃又缺乏公认的标准和依据。无法操作。当然〃也存在着某些特殊行业(如电子行业)和特殊设备(如电脑)〃其无形损耗确实是主要的〃但对这一类行业和设备若在特殊经济业务准则而不是在通用准则中予以规定〃也许更为恰当。2、对“促进企业处理这些闲置资产”的帮助也不是很大。企业的经营者可分成四类:a?既关心企业的实际价值又关心企业的账面利润;b?只关心企业的实际价值不关心企业的账面利润;c?不关心企业的实际价值只关心企业的账面利润;d?既不关心企业的实际价值又不关心企业的账面利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面临十分激烈的竞争〃对于一个关心企业实际价值的经营者而言〃是不允许设备闲置的〃a、b两类经营者是不会受到折旧与否的影响;至于d类经营者根本就不关心企业〃明显不会受折旧的影响。当然〃对于c类经营者可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效果也不会是很明显。因为我国的闲置设备较大一部分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其账面实际价值〃如果经营者处理这部分设备〃就会造成较大固定资产清理损失〃从而使当期利润较大幅度的下降。因此〃对c类经营者而言〃只要折旧额小于清理闲置固定资产损失〃就很可能为了自己任期上的账面利润不下降更多〃而不处理闲置资产。二、对闲置设备的折旧将导致以下问题:1、违反了配比原则。闲置设备没有投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任何间接或直接的收益〃其损耗与当期生产经营是完全无关的。计提折旧〃缺少与之相配比的收益〃违反了配比原则。2、可能导致账实严重背离。如果闲置设备折旧〃长时间后就可能出现:某项设备净值很低〃甚至已经提完折旧〃而该设备却因没有或较少使用而完好无损。从而产生对这类固
定资产任意处理甚至流失的现象。3、难以正确评价考核企业期间经营成果。闲置设备折旧〃将导致成本费用的虚增〃企业利润的下降〃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可能导致管理者、股东的决策失误〃同时闲置设备可能是由前任领导的决策造成的〃而要现任领导承担责任〃显失公平。4、造成所得税的递延〃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规定〃闲置设备的折旧是可以减少所得税的〃虽然这部分税收会在处理闲置设备的期间予以收回〃但考虑到时间价值〃仍然是财政收入的减少。三、如果闲置设备折旧〃还存在以下操作上的难题。1、折旧费用计入哪个账户。目前〃国内的折旧费用通常是计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里面〃闲置设备的折旧费显然不能计放“制造费用”〃不然会造成成本虚增〃定价决策的失误。“管理费用”是企业管理部门在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闲置设备同“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也没任何关系。2、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闲置设备如何折旧的问题。例如〃有一台闲置设备〃从未使用过〃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是十年。现在已经过了五年〃从现在开始折旧〃折旧年限怎么算〃应提折旧总额如何确认<综上所述〃权衡利弊〃笔者认为闲置设备还是不提折旧较适
【节税案例】建筑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经营环境复杂,税制改革初期还面临诸多问题,甚至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阻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环境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进行研讨,有效减少企业税务负担,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环境下税务管理的现状 1.公司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陈旧 首先,建筑业经营环境复杂,大型建筑集团一般拥很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导致集团内部存在层层分包的情况。增值税具有链条抵整扣的特点,对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管理链条不能连续,税务风险就越大,甚至造成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不匹配,从而多交增值税。其次,建筑业普遍存在挂靠、分包、转包、借用他人资质等经营导致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 2.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粗放经营,财务管理薄弱,税收核算能力不高,如何正确选择纳税模式成为项目管理面临的首要问题。另外,成本费用无法取得进项专票。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占总成本30%左右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混、砂石料等地材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企业税改前采购设备已无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 3.合同管理不完善,资金流趋于紧张化 建筑施工项目周期长、资金量大,工程款拖欠问题严重,导致企业应收应付之间矛盾加剧。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有效提升,仍沿袭改制前的老办法,没有对上游单位工程款支付条款加以约束,由于增值税下纳税时间的差异,一旦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施工方就要垫付税金。对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缺乏合理资金支付筹划,必然加剧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引发资金链条断裂的危机。 4.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首先,管理人员缺少对增值税管理的认知。有些管理人员还没有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在发票的取得、开具、传递、保管等环节容易出错,从而产生涉税风险。其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与营业税,增值税的核算科目发生改变,原有核算体系已经过时,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对财税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分析 1.调整优化现有组织架构 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改变企业内部多级法人、层层分包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使企业组织结构由高长型向扁平型转变。通过合并规模较小或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单位、撤销不必要的中间管理层级、合并管理职能相关或者相同的单位、资质较低的或者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等手段压缩管理层级,缩短增值税链条,降低税务风险。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注意事项(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406-50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注意事项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省厅和市建委有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墙和临时 设施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切实地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围墙及临时设施的 安全管理,从根本上加强安全管理的硬件设施,特编制本临时设施专项施工 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4、消防管理条例; 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6、本工程总平面图,现场实际场地。 【二】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台州湾招商服务中心EPC项目 建设单位: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台州湾招商服务中心EPC项目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集聚区管委会大楼东侧、聚海大道西侧。本工程用地面积为8308㎡,总建筑面积为15694㎡,主要为1幢招商服务中心用房(7F)及裙房(2-3F)。本工程±0.000相当于1985国家高程 4.150m。拟建物采用框架结构,桩基础采用新型静钻根 植桩工法施工。本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场地复杂等级为二级,地基复杂
30%。 【三】临时设施总体部署 根据本工程地理位置及施工现场的环境,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总体优 化设计,使之符合施工展开、现场文明环境及劳保技术安全。本工程计划落 实的辅助系统有: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监管、治安防范;音响广播系统,安 全教育、业余娱乐;雨水回收系统,节能环保、综合利用。 1、场地及面积部署 根据场地条件及施工部署,设大门两个,东北角为主入口,北面西侧为 次入口。围墙采用GRC围墙,共计390米;办公区域占地面积1000平方,办公用房为集装箱板房,二层叠拼;厕所为一层砖砌结构。本工程不设职工 宿舍,办公区设于场地东北侧。场内计划办公用房两层各9间,分别有甲方、监理、土建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面积共计350平方;办公区厕所面积16平方。具体如下: 序号工程用途搭建尺寸备注 1 办公室3m*6m*15 集装箱15间,共计270平方 2 会议室9m*6m 集装箱3间,共计54平方 3 门卫3m*3m 集装箱 3 办公区厕所 4.8m*4m 砖砌 5 办公区停车场25m*5m 6 东面机动车车棚30m*5m 7 东面非机动车棚30m*3m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思路及方法 一、纳税实务筹划的四项原则 纳税实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下,采用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1、合法性原则。尽量少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都有的想法,但是一定要保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种种方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才能充分地享有各种权利。 2、稳健性原则。任何纳税人要想在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收益,都必须权衡节税利益和节税风险之间的关系,节税的利益越大风险就越大,各种节税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权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的创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可支配财务利润最大化,企业应该认真做好预期的节税方案,同时还要考虑纳税人综合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节约性原则。税务筹划可以节约税务支出,如可以选择低税负,可以延迟纳税时间等方法,方法越简单越好,越容易操作越好。 二、施工企业纳税实务管理的思路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就其拥有的财产缴纳房产税等财产税,就其实现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对施工企业来说,其税负主要是营业税与所得税。 (一)营业税 1、合理利用对不同税目的选择。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可将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正式版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城镇化加速阶段,是建筑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当前国内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安全监管的薄弱以及企业安全工作基础差等主要特点决定了目前国内建筑安全管理水平与国外同行业差距较大,建筑现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和坍塌等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强化管理,构建有效的建筑现场安全保障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安全事
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1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点 建筑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要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边性,人机的流动性并存。由于人、机、料高度集中,存在着众多危险因素,这就决定了建筑现场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及持续性等。目前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主要特点有:(1)建设规模快速增长,施工难度加大,危险性也增大。近几年我国固定投资保持较高增长水平,建筑业总产值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建筑市场以高
施工企业税务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一般特点 税收筹划,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延缓税负或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它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积极性、选择性、和收益性等特点。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路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就其拥有的财产缴纳房产税等财产税,就其实现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对施工企业来说,其税负主要是营业税与所得税。 (一)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1、合理利用对不同税目的选择。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可将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工程承包公司可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2、纳税时间的合理选择。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另外,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一、十项安全措施。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件宝;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配电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在建工程的四口、五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10、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有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二、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建筑工地火灾的主要特点是: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施工工地临时线路多、容易跑电,人员素质低,缺乏应有的防火常识。 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应该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和管理,并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购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等,并在施工工地设置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对于临时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同时,要采取切实的防火措施: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等和消防安全要求一并结合考虑;2、做好消防宣传,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和消防制度牌;3、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 5、现场应有消防水源。消防水管直径应大于100毫米或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6、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对义务消防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教育。 三、施工中防止物体打击。主要措施:1、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内或工具箱内,不得随意乱放;2、不准上下投掷材料,工具等物件;3、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分层作业时,应设置隔离设施;4、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 四、三宝防护措施。建筑施工安全三件宝指的是现场施工作业中必备的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正确使用三宝防护措施,应做到: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帽衬和帽壳之间应保持4-5厘米的间隙,并系好帽带防止脱落;2、凡在2米以上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若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应该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等;3、悬空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摘要 4.2 办公用房 4.2.1办公区应设置办公用房、停车场、宣传栏、密闭式垃圾容器等设施。 4.2.2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4.2.3办公室、会议室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4.3 生活用房 4.3.1 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6人。 2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床铺的搭设不应超过2层。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宿舍门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垃圾桶。 4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外窗,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4.3.2 食堂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地方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2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屋面严禁采用石棉瓦搭盖,顶棚宜采用吊顶。 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 4 制作间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灶台及周边应贴白色瓷砖,高度不宜低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5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制作间油烟应处理后对外排放。 6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5 建筑安全 5.0.1临时建筑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0m。 5.0.2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近年来,施工企业之间竞争激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足够的施工任务,相互压低报价、甚至垫资施工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致使施工企业面临资金紧张、利润空间小,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基于以上新闻所说的无奈现状,在本文章中就从税收筹划方面谈一谈怎样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及利润压力。 1、税务筹划的含义及原则 关于“税收筹划”,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做出了如下描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根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下,采用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在实践中,我们通常将合法的纳税筹划称为“节税”,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纳税筹划称为“避税”,将违法的纳税筹划称为“偷税”。 1.1合法性原则 遵纪守法是税务筹划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在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的活动。尽量少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都有的想法,但是一定要保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种种方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才能充分地享有各种权利。 1.2 稳健性原则 任何纳税人要想在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收益,都必须权衡节税利益和节税风险之间的关系,节税的利益越大风险就越大,各种节税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比如债务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税制风险等,所以权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的创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3 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可支配财务利润最大化,企业不能盲目地缴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XX区XX镇XX街棚改工程(一标段)编号:
XX区XX镇XX街棚改工程(一标段)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市XX区XX建筑工程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安全保护措施 (一)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二)安全消防措施 (三)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四)小型机械安全措施 (五)安全施工措施 (六)紧急事故处理办法 四、文明施工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二)文明施工措施 (三)现场施工不扰民措施 (四)现场施工防止粉末污染措施 (五)现场施工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五、季节施工措施 (一)雨季施工措施 (二)夏季施工措施 (三)冬季施工措施 六、三宝、四防防护措施 (一)安全三宝管理制度 (二)“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三)“三宝”、“四口”防护规定(四)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七、脚手架工程 (一)脚手架使用形式 (二)脚手架材料 (三)外脚手架设计
(四)外脚手架搭设(五)外脚手架的拆除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依据 1、XX区XX镇XX街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蓝图。 2、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标准。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检查技术规》JGJ130-200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91.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工程概况 (一)建筑物特征 本工程共四栋棚改安置房。砖混结构,建筑总面积为27178.29㎡,建筑层数为6+1F/-1F 层,总高度为24.6米,C15毛石混凝土找层, C25混凝土条基,其余梁、板、柱均为C25钢筋混凝土。 该工程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本建筑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结构设计概况 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基础以强风化岩土层为持力层,其承载力特征值为8~15Mpa。 1、基础部分 本工程基础为墙下条基,基础砼强度等级分别为C15、C25,基础埋置深度不得小于1.10米的强风化岩土层上作为地基基础持力层。 2、主体部分 本工程正负零以下采用M10水泥砂浆砌MU15页岩砖;正负零以上一~三层砌体为M7.5水泥砂浆砌MU15页岩砖;四层以上为M5.0水泥砂浆砌MU10页岩砖;柱梁板混凝土强度为C25,局部为C30。 3、屋面工程 本工程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二道防水,屋面采用3厚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层及挤塑聚苯乙烯保温;屋面坡度为1.5%,40厚C20配筋混凝土防水。 4、装饰工程
颐馨雅苑1期工程 工地临时办公室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颐馨雅苑工程施工图纸。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188-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施工活动板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三建字2013-7号)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纬二十八街中段北侧。 建设单位:西安市投资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 共分两个标段,四栋住宅楼及部分商部,建筑面积共计六万多平方米,共占地面积约1369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占地面积10321.5平方米,1#楼地上27层,2#楼、4#楼地上28层,3#楼地上17层。地下室占地面积较大,施工场地难以保证施工临时设施的合理布置,临建施工难度较大。 三、设计思路: 根据本工程施工场地紧张的特点,强化现场布局设计与管理,为
保证现场施工顺利进行,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 1、充分利用现有可利用的场地,对临建设施进行合理布置; 2、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尽量节约施工用地; 3、在满足施工需要和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临建搭设; 4、在尽量保证场内交通运输便利和满足施工对材料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场内运输,特别是减少场内的二次搬运; 5、在平面交通上,要尽量避免土建、安装及其它分包施工单位相互干扰; 6、符合施工现场卫生、安全技术要求和消防规范要求; 7、符合本公司的CI形象要求。 三、临时建筑的设置情况及具体布置 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及客观情况,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总平面布置将从办公区域、工人宿舍、食堂、临水电布置、及场地硬化设施、排水设施、化粪池布置等方面考虑。总体布置见临建设施平面图。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原现场办公室选址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将直接关系到施工进度的快慢和施工中的安全文明,为保证现场施工顺利进行,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对现场临时办公室进行另行安排, 1#楼裙楼一层,该部位工程主体已经封顶,且楼层高大空旷(框架结构,层高4.5米),经研究决定选址在该部位修建临时办公室,管理人员宿舍安排在医箹仪器设备厂综合楼四楼(租赁房),与工地仅隔纬二十八街橫距。以确保工程的正常生
编号:SY-AQ-0469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栋建筑物或者一个建筑群体的施工是在有限地和空间集中大量的人、机、物来完成的。建筑施工特点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高处作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 从上述的特点可以看出,在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发展,及时的调整和补充各项防护设施,才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稍有疏忽,就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事故。但由于建筑施工复杂多变,加上流动分散、工期变换等原因,人们比较容易存在马虎凑合、侥幸心理,而不及时的调整和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伤亡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四个类别中。 四类事故发生的部位主要是:
(1)高处坠落——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在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塔吊安装、拆除过程坠落;混凝土构件浇注时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及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对经过或靠边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物体打击——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的伤害。 随着建筑物的高处从高层到超高层,其地下室亦从一层到二层或三层,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别是在城市里见缝插针的建造住宅或公用设施等,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
建筑施工业纳税筹划案例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筹划技巧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由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影响税负,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该考虑其条款对税负的影响。譬如,总分包合同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费与建 筑材料费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办法,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等,都需要仔细斟酌,避免导致不合理的税现支出。以下试举两例: 1、签订总分包合同 例1: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 2.4亿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其中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金额为4000万元),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 1.92亿元(不含设备价值4000万元)的价格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同时又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这两份合同时,涉税事项是这样安排的:由于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投标时就明确为4000万元,因而甲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 同金额为2亿元(电梯等设备价值不包括在该合同内),则甲公司节税额计算如下:节约 营业税=4000×3%=120(万元);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0×(7%+3%)=12(万元);节约印花税=4000×3%o=12(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金额为 1.92亿元。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选择:一是双 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业征税,则营业税=(20000-1920O)×3%=24(万元);另一选择是签订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征税,营业税=(20000-19200)×5%=40(万元)。显然按方案一可节税16万元。 2、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例2:甲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O亩,价值1000万元,由于土地手续未完备,未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后来情况发生变化,甲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乙房地产公司与甲施工企业 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12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4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800万元。由于半年内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乙房地产公司不 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以期收回预付款400万元。随后,乙公司经过筹划与有 购买意向的丙房地产公司谈妥相关事宜,具体条款如下: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中止原土 地转让合同执行的协议,并约定由甲施工企业返还乙公司预付款400万元;甲施工企业与 丙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并约定由丙公司直接支付乙公司土地预付款 400万元。甲施工企业向丙公司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明确将4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乙 公司,乙公司通过这番筹划,比直接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至少可节约营业税60万元(1200×5%),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万元。 (二)混合销售业务筹划 在建筑行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属于税法 中的混合销售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 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 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包括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 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 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 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 收入)征收营业税。但分开纳税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 工(安装)资质;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所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注意事项 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 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1.1 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1.2 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 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1.3 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3370056.html,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作者:熊云昌 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27期 摘要:本文对营改增与纳税筹划进行了简单介绍,阐述了营改增在施工企业方面的影响,针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希望可以为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帮助的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压力;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税收体制中将增值税与营业税均视为流转税,增值税主要是以增值额为计算依据所征收的税务;营业税主要是对单位和个人营业收入所征收的税务。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的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等问题,使营业税无法抵扣和退税等弊端得到解决,减轻企业税负压力。另外,营改增的应用还能够实现对市场经济交易方面价格体系的优化,将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实现对增值税进项与销项之间的有效抵扣,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等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就此展开了研究分析。 1 纳税筹划与营改增 1.1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指的是在法律情况下,通过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规划,以合理手段将其企业税收,取得理想的财务管理目标。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对财务管理等因素有充分全面分析,在法律允许情况下给予合理规划,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和预见性。 1.2 营改增意义 营改增属于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不仅能够对我国税制进行完善,同时还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营改增的意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用营改增减轻税负,在激励市场主体的同时展现税制优化在生产方式引导方面的作用,营改增在宏观经济方面有积极影响,在优化生产方式方面,主要是在消除重复征税情况下,在深化产业分工和协作基础上实现对产业结构、需求结构等方面的优化,满足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需要。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
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
g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地铁9号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9号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深圳地铁9号线建设工程(含前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围挡、办公生活用房、厨房、浴室、食堂、卫生间、娱乐活动室、作业工棚和仓库等临时设施。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三)《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五)《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六)《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送
审稿) (七)深圳市地铁集团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和环境、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能满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应在经批准的项目规划区域内进行。需要临时另外占用其它场所的,依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是为项目建设施工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施工、验收程序执行,临建设施施工完成后需经使用单位、监理、业主代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在使用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服从规划予以拆除。 六、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各负其责。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一、建筑施工企业构建合理税收筹划所需具备的基础 (一)实现合理的组织结构形式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实现合理的组织结构形式能够使其实施合理的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集团式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这是因为基于集团组织模式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平衡子公司税负,实现各子公司的税后筹划,进而将集团内部的收益进行有效的协调,从而降低集团本身的税负,在实现有效成本控制的基础上,满足集团整体上对资金的需求。 (二)实现合理的收入确定 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关系到了其应缴纳的税额,进而就影响到了企业利润额,最终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产生影响。在当前施工企业中,其收入的计算可依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和其完工量来确定,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一般情况下所需要的工期都很长,因此,在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工程结算收入进行合理的确认,进而通过确认时间段的延长,使自身能够获得纳税合理延迟期间的无息资金,从而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真正的实现税收筹划的意义。 (三)实现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 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其财务工作中无法避免出现很多缺少使用明细支撑的费用,这就给所得税汇算带来了障碍,从而就制约了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作用。如果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没有实现对自身所得税科目的详细设置,这样就会导致会
计报表中的各项列支费用无法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支出,进而使所得税税前扣除部分减少,这就直接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负担。而避免以上情况发生的方法为: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要在合理安排资金的同时尽最大程度减少资金的支出;另一方面,需要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实现对会计科目明细的合理设置,从而将企业自身的各项费用支出等情况记录详细且周全,在实现对各项费用有效调整的基础上,就能够实现合法避税,进而就降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税负。 二、建筑施工企业构建合理税收筹划类型的途径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实现合理税收筹划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对成本的有效管控,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可以采用如下的方式:基于税法的相应规定,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将企业各项损失与成本费用最大化的列支出来,进而在降低自身利润的基础上,合法的降低自身所承担的税负。而要想实现以上这一点,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强化限额控制,以避免因超出限额而影响到税收筹划作用的发挥。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实现有效税收筹划的另一有效方式为合理采用存货计价方法,比如:当出现通货膨胀现象时,施工企业需要采用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这样就能够通过销售成本的增加来实现对所得税税额的降低,实现降低赋税压力的目的;如果出现通货紧缩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先进后出的方法来实现降低赋税的目的,从而帮助企业更好的规避市场风险,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承包方方式上实现合理税收筹划的途径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承包方式的选择上通常为半包或者全
浅淡施工企业税务筹划 浅淡施工企业税务筹划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仅要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于此同时还应当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做好税收筹收,从而实现减轻税负,增加经济效益。本文首先对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其次对税收筹划的意义进行了全面的剖析,最后提出了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减轻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的地位得到不断提高,其作用已不容忽视。作为企业的外部成本,税收额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最终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税收筹划,分析研究相关的税收政策,从而将企业的税负降低到最佳状态。于此同时,出于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认真研究和分析国家政策导向和税收法律,综合考虑建筑行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节税增收,在企业财务管理、组织形式等方面积极进行筹划,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和资金的良性循环。 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为了节税或延迟缴纳税款的目的,合理利用法律授予自己的权利和优惠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的安排和筹划。目前,在很多西方国家,税收筹划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但是在我国,很多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一定局限性,经常把税收筹划和偷税行为混为一谈。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的是,税收筹划是不违法的,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税收筹划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的,形式上完全合法。 并且税收筹划具有目的性、综合性和前瞻性的特点。第一,税收筹划具有目的性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就是纳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实现最轻税负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