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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及客车管理制度

小车及客车管理制度

为理顺公司小车及客车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总则

1.1车辆驾驶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行驶和车辆管理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

1.2与车辆相关的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按车核算”。

1.3车辆及相关证照由各使用人负责妥善保管(见附表:公司小车统计表)。

2、车辆管理规定

2.1公司小车及客车配置、调剂、考核归口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维修、

使用按附表一归口使用人负责。

2.2运管负责GPS的员工负责监管车辆运行状况,必须每周在公司0A上公示停车情况,

每月公示油耗情况,以示公开,公平与公正。

2.3所有车辆,往返运行距离超过80公里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总监和总经理

审批,签字后的审批表交运管负责GPS的员工汇总并留存。带车出差的情况可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留存。对擅自驾驶公司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除了赔偿公司损失部分的100%外,还将处以每次罚款1000元,并书面警告的处分。

2.4各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从安全、节约、规范用车角度出发,从严控制因私用

车,车辆外借或交他人驾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到人事助理处登记。对违规人员公司予以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对擅自外借或交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除了赔偿公司损失部分的100%外,还将处以每次罚款1000元,并书面警告的处分。

2.5公司内部员工家有红白喜事等申请用车的,必须视路况、车况、距离、以及当时是否

与员工上下班(针对客车)相冲突而定。原则上,往返公司超过150公里的不予派车。

对于员工结婚,市内免费派一趟车;岳阳行政区划内且往返不超过150公里的,可视情况派车,但费用必须自理。根据公司颁布的《福利制度》,当员工或其父母亡故时,往返公司所在地150公里以内的,公司将免费派一辆小车前往吊唁。此类用车均需经过总经理批准。

3、车辆维修及保养规定

3.1公司提倡车辆“有病必治,有障即除,及时保养”的原则,使车辆彻底消除隐患,杜

绝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把事故控制到零。

3.2新车首次保养按照车型的不同要求执行,首保后所有车辆按照行使6000-8000Km保

养一次,未及时保养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承担。

3.3运管负责ERP车辆维修记录的员工建立车辆维修台帐,做好车辆维修原始登记和ERP

录入。

3.4人事行政部和采购部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维修点,并与之签订合同。指定每台车辆对应

的维修保养点(见附表)

3.5正常情况下车辆维修保养流程如下,如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的,必需在维修前请示总

经理,并补走该流程,不按规定维修产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维修保养流程图:

3.6到指定维修点检修后,调换下来的金属件必须带回公司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否则,公

司不负担费用。

3.7在维修点签字前,必须检查车辆、审查维修清单及价格,确保配件清单与维修单一致,

如与实际不符却签了字的,公司不负担费用。

3.8车辆维修后,如无正当理由短期内重复发生同一故障的,由送修人自行处理,公司不

负担费用。

3.9人为造成的车辆损坏,维修费用自行负担(如发动机没机油、没水等)。

4、维修费用结算

定的维修点结算。

费用结算流程图:

5、油料管理

5.1小车燃油实行凭油票加油制度,油票由运管成本主管负责发放和登记。原则上,一次

只允许领用一张油票,无车人员不允许领用油票。特殊情况下,无车人员领用油票需经过该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5.2驾驶员出车前应及时做好油料补充,确因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时,必须先请示总经

理。有随车人员的,其发票必须由随车人员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无随车人员的,发票反面必须注明原因;现金加油发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认可,长途带车出差产生油费随出差申请单报销,否则其加油发票不予报销。

5.3柴油车油料管理比照槽车加油规定。

5.4运管内勤主管负责每月按时公布车辆油耗表,湖南公司根据车况状况综合近三年的油

耗情况确定油耗标准,超出标准油耗部分由使用人自行承担。油耗标准如下:

6、交通事故处理

6.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或乘员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公司总经理、安全经理、公司负

责车辆保险的员工,必要时通知交警。

6.2事故发生后,由安全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公司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

因没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开展安全教育等。

处理分两种情形:

●未经总经理批准,擅自驾驶或外借公司车辆等造成交通事故的,除了赔偿公司损失部分

的100%外,还将处以每次罚款1000元,并书面警告的处分。

●经过总经理批准,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

7、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公司小车及使用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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