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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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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最新)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二〇一 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 号 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 01 特种设备 相关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 管理 A3电梯安全管理A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 管理 A8 02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 03 压力容器 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维护保养R3 04气瓶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P1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车用气瓶充装P5 05 压力管道 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带压封堵D2带压密封D3

06电梯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电梯司机T3 07起重机械 作业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 起重机械指挥Q3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 塔式起重机司机Q5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 升降机司机Q9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 08客运索道 作业 客运索道安装S1 客运索道维修S2 客运索道司机S3 客运索道编索S4 09大型游乐 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4 10场(厂)内 专用机动 车辆作业 车辆维修N1 叉车司机N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 内燃观光车司机N4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 11安全附件 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F1 安全阀维修F2 12特种设备 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操作 (注)非金属焊接操作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发证日期: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登记?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类别 使用管理人(公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单位所在区域县(区)镇(街道办)村 设备安装位置(小区/厂区/楼/房/车间)设备 使用投入使用日期法定代表人情况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固话管理人员手机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设备种类设备名称设备 设讣使用年限设备型号规格基本 情况产品编号内部编号(出厂编号) 设讣单位名称 设备制造单位名称 设计制造国(地区)制造许可证号制造 情况制造日期 制造监检机构 施工单位名称设备

施工施工许可证号施工类别情况施工告知日期施工竣工日期维保单位名称维保 保险联系人联系电话情况保险机构名称 水容积(L)燃料种类 锅炉额定蒸发量(t/h)额定蒸汽压力(MPR参数 出口水压(MP&)额定功率(MW) 最高工作压力(MPa)最高工作温度(?)压力 3容器容积(m)内直径(mm)参数介质氧舱额定人数 充装量(kg)充装系数(kg/L)移动式 压力容(挂车)车牌车架号码器参数 空载重量(kg)满载重量(kg) 额定载荷(t)运行速度(m/s) 提升高度(m)层站门数 机电额定乘客人数厂车车牌 特种 塔式起重机设备(t?m)装卸桥生产率(t/h)额定起重力矩参数扶梯输送能力(p/h)扶梯梯级宽度(mm) 扶梯倾斜角度(度) 检验机构 设备检验类别检验日期 检验 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情况 下次检验日期

安全阀数量压力表数量安全 其他附件名称附件及数量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使用单位(公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以下页面不需提交) 1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 2设备使用情况 2.1使用管理人(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管理人;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姓名;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特种设备。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2使用单位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2.3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注册地址一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 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 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 140 号 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 30 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 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 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 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 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 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

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 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 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证:由安监部门管理颁发( 2018 年 3 月 13 日起,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划由应争管理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 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 理,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 全部门监管与管理。 三、从业条件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 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 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 安监总局第 30 号令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AQ2.7.1 序号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工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 发证 日期 有效期 至年月 1 陈容女1972. 4.8 丝索信号工 浙 A0312014000013 2012. 10.15 2016.10.15 2 肖世武男1966. 5.30 丝索信号工 浙 A0312012000379 2012. 8.17 2016.8.17 3 袁仲萍女1968. 7.1 人货梯司机 2013. 11.05 2017.11.5 4 5 6 7 8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AQ2.7.1

序号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工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 发证 日期 有效期 至年月 1 王凤兰女1974. 06.04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300005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3. 05.08 2015.05.08 2 李小兰女1988. 4.28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3000190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3. 08.21 2015.08.21 3 陈容女1972. 04.08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400001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2. 10.15 2016.10.15 4 方德官男1964. 10.6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200064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2. 12.10 2016.12.10 5 肖世武男1966. 05.30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200037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20. 08.17 2016.08.17 6 刘成云女1978. 05.10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4000022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4. 06.24 2016.06.24 7 董素贞 8 李作会 9 谢在华 10 宫清艳 11 程培培 彭善琼 填表人:卢继翔填表日期:2015 年 1 月15 日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AQ2.7.1工程名称: 杭政储蓄[2010]32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中国人寿大厦)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有限集团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b3.4 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4.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 登记类别:□首次启用□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停用后启用□补领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

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20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f3597050.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定并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转换的新版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对《目录》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目录》为准,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项目代号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关于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装备、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应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发证日期: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以下页面不需提交)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 2 设备使用情况 2.1使用管理人(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管理人;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姓名;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特种设备。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2使用单位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2.3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注册地址一致。 2. 4 单位所在区域 填写使用单位的所在区域,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2. 5 设备安装位置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小区、几号楼、某车间、某厂区等。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填写“移动”或者“流动”。如果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安装位置。 2.6投入使用日期 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2.7 法定代表人 填写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等证书中的法人代表(负责人)。 2.8安全管理部门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安全委员会等。没有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的,填写使用单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所属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如工程部等。如果安全管理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则填写委托的服务机构名称。 2.9安全管理人员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大型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效发挥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促进公司设备人、机匹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人员集中管控的优势,杜绝项目无序用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防止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它纠纷发生。现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招录 1、招录人员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特殊的岗位,必须有较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思想政治合格,热爱祖国,热爱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能满足特殊作业要求,无不良嗜好者。 2、招录方式 (1)、具体招录程序如下:设备租赁公司根据公司下一年的公司生产任务,设备量的增加,人员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及时报特种作业人员需求计划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设备租赁公司共同根据需求计划负责招录人员。人力资源部、设备租赁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面试和考核,考核合格后,设备租赁公司向公司报申请报告,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鼓励各单位、项目部推荐优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至设备租赁公司,经试用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设备租赁

公司统计后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并附考核材料,分批择优纳入设备租赁公司,逐渐建立自有设备作业人员队伍,实行统一调配、管理。 (3)、优先招录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和一定机修知识的人员。 二、合同签定形式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特殊情况,在正式办理录用签定合同时要满足公司生产规模、人、机匹配、公司设备量投入增加的需求,要使的人人有岗位,人、机合理配臵、满足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项目施工要求,劳动合同签订按以下形式签订: 1、原则上所有作业人员先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一份以项目工期(项目使用时间)为期限的临时用工协议,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及时清退。对短期使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要及时完善劳动用工和合同到期相关手续。 2、在项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试用期考评表现、个人意愿及年龄层次、实际工作情况等首次可签订六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前双方要约定培训费用的服务期限、证件的保留地、违约责任、提前解除合同的要约等,切要保留相关的证件及证据。 三、设备作业人员配备 公司自有大型设备在项目上租赁使用时,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由设备租赁公司配备,尽可能定人定机,实行人机配套。按

TSG R5002-201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新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压力容器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设备品种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设备型号 压力容器品种主体结构形式 设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值万元 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员联系电话 单位内编号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场所类别设备 地理 信息 经度 运行状态纬度 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海拔高度 产权单位名称河间瀛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所属行业 设备制造与监检情况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编号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许可证编号产品图号 型式试验机构 试验机构核准证编号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制造监检机构 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制造监检证书编号

设备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类别施工告知日期施工竣工日期 设备工作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 介质充装量/额定人数 设备保险情况保险机构 保险险种保险价值万元保险费万元保险金额万元 设备 变更 情况 变更项目变更类别变更原因变更日期 设备检验情况 检验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日期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 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安全状况登记:监管类别:使用登记证编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01 锅炉作业 锅炉操作 水处理作业 02 压力容器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 气瓶充装 氧舱维护 03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04 电梯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 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 电梯司机 05 起重机械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 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 司索 指挥 司机 06 客运索道作业 安装 维修 司机 编索 07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安装 维修 操作 08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司机 维修 09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承压焊 结构焊

10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维修 11 特种设备管理 锅炉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年第95号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01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A1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A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电梯安全管理 A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5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A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8 02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司炉 G1 二级锅炉司炉 G2 三级锅炉司炉 G3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G4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G5 锅炉能效作业 G6 03 压力容器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氧舱维护保养 R3 04 气瓶作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P1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P2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P3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P4 车用气瓶充装 P5 05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带压封堵 D2 带压密封 D3 06 电梯作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T1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T2 电梯司机 T3 07 起重机械作业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模板】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1):囗新设备首次启用囗停用后启用囗改造囗使用单位更名囗区域内移装囗使用单位变更囗跨区域移装囗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请在所需办理类别“囗”内打“?”。 设备基本情况(填写内容参照设备出厂资料) 2、设备种类 请根据设备实际所属特种设备种类填写,选择填写“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 3、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4、出厂编号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该编号具有唯一性。也称产品编号。 5、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6、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7、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无施工单位的,划“——”。 8、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9、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 设备使用情况(填写内容参照使用单位实际情况) 10、使用单位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塔吊 一、危险源告知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二、塔吊司机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钉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分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到第一档,然后依次按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6、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7、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8、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⑴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⑵超负荷不吊;⑶工作紧固不牢不吊;⑷吊物上有人不吊;⑸安装装置不灵不吊;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⑺斜拉工件不吊;⑻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⑼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⑽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9、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10、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有摆动。 三、起重指挥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到能够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出的信号应事事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清楚; 2、严禁酒后指挥作业。80T以上的设备及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或阵风达六级以上时,吊装也应停止;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有缺陷的卸甲、轧头严禁使用; 5、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五倍,并且不短于30cm,用轧头轧成的绳扣,轧头不少于三只; 7、腐朽木材不得做地锚使用,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9、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发布时间:2012-02-29 一、办理部门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作业人员考试中心。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四、培训项目 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焊接、安全附件维修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五、培训范围 1、锅炉作业:锅炉操作(包括燃油、燃煤、有机热载体、热电锅炉)、锅炉水质化验 2、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 3、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 4、电梯作业:电梯司机

5、起重机械作业:司索、指挥、司机 6、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 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六、培训条件 (一)培训报名时,需要的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1寸正面免冠照片(3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二)培训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作业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共2页第1页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2)本登记表各栏目不能存在空白,没有该项填“无此项”,或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共2页第2页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a1 登记类别 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a2 设备基本情况 a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 a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产品质量书中应当有)。 a2.3 设备名称 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如果具体术语同品种一致,可以不填写,划“—”。 a2.4 设备代码 设备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设备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并且不随该设备的变化而改变。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 a2.5 设备型号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上均有型号 a2.6 设备级别 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 a2.7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a3 设备型式 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 a3.1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填写。如桥式起重机为单梁、双梁等;门式起重机为双主梁、单主梁等;塔式起重机为水平变幅、动臂变幅等。

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 a3.2防爆型式 填写防爆起重机,从结构上采取的防爆型式。如隔爆型、增安型等。 【】防爆起重机中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型主要有隔爆型(标志d)、增安型(标志e)、本安型(标志b)、正压型(标志p)、充油型(标志o)、充砂型(标志q)、浇封型(标志m)、气密型(标志s); a3.3吊具型式 填写实际设置的吊具型式。如吊钩、抓斗、电磁等。 【】对于两用的,都要填写 a3.4操纵方式 填写人员的操纵方式。如司机室操纵、地面操纵(悬挂按钮)、遥控等。 【】对于多种操纵方式的均要填写。 a4 设备主要参数 包括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工作级别、整机总功率等。如设备经过改造或者其他原因更改,按照更改后的数据填写。 a4.1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 填写设备的额定起重量(t)或者额定起重力矩(适用于臂架式,kN·m)。 a4.2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 填写起重机械实际或者允许的跨度(m)、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s)。 a4.3 工作级别 填写起重机械按照工作繁重程度所确定的工作级别,如A3、A7等。 a4.4整机总功率 填写起重机械设计运行所需要的总功率(kW)。 a5 设备使用情况 a5.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对于专门用于出租的起重机械,填写产权所有者(包括单位地址、组织机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 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 b4 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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