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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附件A

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填表说明

《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填表说明》(简称《质评表》)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LS310-2004)、《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LS688-2013)的有关规定,参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的表式及相关要求编制,分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四类表式及说明,对于工程建设中《质评表》未涉及到的单元(工序)工程,由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依据设计、规要求及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条款,参照《质评表》的表式及要求拟定并报监督单位备案。

《质评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及工程验收的基础资料,是施工质量控制过程的真实反映,也是进行工程维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凭证。工程竣工验收后,《质评表》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本《质评表》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填表基本规定

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在熟练掌握《机井技术

规》(SL256-200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LS310-2004)、《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LS688-2013)和有关工程施工规程规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2.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根据现场检验结果及时、客观、真实地填写《质评表》。

3.验收评定表与备查资料的制备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210mm ×297mm)。验收评定表一式四份,签字、复印后盖章;备查资料一式二份。手签一份(原件)单独装订。单元和工序质评表可以加盖工程项目经理部章和工程监理部章。

5.验收评定表中的检查(检测)记录可以使用黑色水笔手写,字迹应清晰工整;也可以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输入容的字体应与表格固有字体不同,以示区别,字号相同或相近,匀称为宜。质量意见、质量结论及签字部分(包括日期)不可打印。施工单位的检查或检验资料和监理单位的现场检测资料应使用黑色水笔手写,字迹清晰工整。

6.应使用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应横排填写具体容,可以根据版面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处理。

7.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及其符号。数据与数据之间用逗号(,)隔开,小数点要用圆点(.)。经计算得出的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1位,如果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日期用数字表达,年份不得简写。

8.修改错误时使用杠改,再在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L不应涂抹或使用改正液、橡皮擦、刀片刮等不标准方法。

9.表格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

的名称填写。单元工程部位应使该单元从三维空间上受控,必要时附图示意。“施工单位”栏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

10.凡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栏中为“符合设计要求”者,应填写设计要求的具体设计指标,检查项目应注明设计要求的具体容,如容较多可简要说明;“质量要求”栏中的“设计要求”,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也包括经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设备技术文件等有关要求。

13.检验(检查、检测)记录应真实、准确,检测结果中的数据为终检数据,并在施工单位自评意见栏中由终检负责人签字。检测结果可以是实测值,也可以是偏差值,填写偏差值时必须附实测记录。

14.对于主控项目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完全符合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对于一般项目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若基本符合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70%计;检查结果若符合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90%计。

15.监理工程师复核质量等级时,对施工单位填写的质量检验资料或质量等级如有不同意见,在“质量等级”栏填写核定的质量等级并签字。

16.所有签字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同时填写签字的实际日期。

17.单元、工序中涉及的备查资料表格,则按有关要求或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制定相应的备查资料表格。

表A.1 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施工单位自评等级:评定人:

项目经理:

(盖公章)

年月日监理机构复核等级:

复核人:

总监理工程师:

(盖公章)

年月日

项目法人认定等级:

认定人:

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

定等级:

核定人:

监督单位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表A.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工程量,只填写本单位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2.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时确定的名称填写,并在相应的质量等级栏用“√”标明。

3.表身各项由施工单位按照经项目法人、监理复核的质量结论填写。

外观质量为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照《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相关要求进行简化拟定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评定标准,报监督单位备案后,在单位工程完工后进行的外观质量评定结果。

4.表尾填写:⑴施工单位评定人指施工单位质检员,项目经理指该项目责任人。⑵监理单位复核人,指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工程师;⑶项目法人复核人,指负责本单位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的工程师;⑷质量监督的核定人指负责本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员。

5.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含70%)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单位工程观测(检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2)优良标准:优良标准: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含85%)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单位工程验收前的试运行各项观测记录、水质检验符合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

表A.2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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