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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详]

解读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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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解读发布人:fuqiao 来源:网络时间:2012-8-27 点击:1746

作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来十年人才工作任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组织编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陆续发布实施。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是该标准体系里的第一个标准,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部关于技术人员的行业标准。201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至4月,又先后举办了两期《职业标准》宣贯培训班。因此,了解《职业标准》《实施意见》编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及有关工作要求,解读相关专业知识,是做好《职业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的前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副巡视员琦

《职业标准》及《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职业标准》出台的背景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几大员”)培训考核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岗位证书阶段。1986年起,建设部先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

预算员等“几大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建设部负责统一证书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后续管理,岗位证书作为审查企业资质等级的凭证。20世纪90年代末,岗位证书与企业资质的挂钩停止。

二是持证上岗阶段。1991年,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颁布《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将岗位证书作为相关人员的上岗凭证,实行行政许可。实施围也从建筑施工逐步扩展到市政公用、房地产、物业管理、城建档案等相关领域。

三是岗位培训阶段。2003年,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了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核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几大员”岗位培训证书不再具备就业准入功能,证书只作为专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写实性”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实施,证书样式也不再统一要求。实施围也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领域。

2003年,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建设部计划在“几大员”层面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行业自律管理方式),并与人事部积极沟通协调,研究起草了“几大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当时人事部表示支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在清理工作过程中,暂停对申请新设立的职业资格的论证和审批工作。清理规工作至今还没有结束,“几大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建立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几年来,由于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岗位培训工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新的管理规定,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岗位设置各异,考核标准不统一;个别地方考试管理不严格;证书在一些省份间不通用等。

在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从2008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一方面仍继续密切关注国家清理规职业资格工作的动态;另一方面着重加强自己的基础性工作,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梳理岗位设置,研究岗位性质,编制职业标准。这是提高和保证专业队伍素质的重要

基础工作,无论将来用任何方式来管理,都必须要有技术标准支撑,否则管理也无从谈起。

首先,对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这些行业从设计、施工到运营管理等各个阶段的基层(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进行调研、梳理,形成岗位设置框架。

其次,根据岗位设置,确定以量大面广的直接关系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几大员”为切入点,历时近三年,编制完成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职业标准》规定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八大员”的岗位职责、及其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

《职业标准》的作用。一是企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人员职业岗位,选聘人员、培训员工的依据。二是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人才培养与培训的引导。三是对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培训考核管理,规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决定了管理方式。根据施工现场直接关系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工作重要性,对其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是必须的。下一步,不管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什么时候能申请到什么级别的管理方式,在行业,我们对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队伍的建设工作都不能停滞,更不能放松要求。因此,《实施意见》就提出了在全国围建立统一规的岗位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职业标准》是实施岗位培训考核的技术性文件,《实施意见》是建立岗位培训考核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早在启动《职业标准》编制的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就开始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在充分考虑当前各地岗位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了正式下发的《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的基本考虑是“四句话”,即统一制度、规实施、分步推进、平稳过渡。

统一制度。就是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全国统一的岗位培训制度,实现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证书式样,以及分省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规实施。就是通过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级建设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开展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为专业人员提供社会化评价服务。

分步推进。一是有计划地分步编制后续职业标准和考核评价大纲;二是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和管理,如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开发试题库等,做到各地考核评价信息相互联通,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平稳过渡。考虑各地目前发展实际水平和现有工作基础,为与现行岗位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进行很好地衔接,允许各地有一段时间过渡,初步考虑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各省逐步达到全国标准要求,实现省统一组织考核。各省工作进程不搞“一刀切”。

《实施意见》的主要容

《实施意见》共12条,可以归纳为“一个分工”、“三个规”和“五个统一”。

“一个分工”

《实施意见》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岗位培训考核的责任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职责。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制度的顶层设计,组织编制和发布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大纲,制定证书式样、编号规则及管理方式,适时委托有关单位开发试题库,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协调解决各地岗位培训考核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对各地培训考核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除《实施意见》规定的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责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岗位培训考核等其它相关工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分工由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可充分发挥地市及以下管理部门作用。但考核评价权、证书印制及发放管理权不应下放到地市及以下管理部门,必须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指定的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和管理。省级主管部门是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三个规”

针对当前岗位培训和考核评价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规“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管理”等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规岗位培训。《实施意见》规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完善岗位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规划,改

进培训服务,加强培训质量和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具体培训活动,由用人单位或具有培训资格的机构组织实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发挥岗位培训的主体作用,使其保证培训的投入;要加强对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规考核评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考核评价的责任主体。《实施意见》规定,要逐步推行全省统一组织的考核评价。同时,考核

评价管理部门不得参与相关的培训活动,要考培分离,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要在省争取考试收费立项,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考试收费标准。

总之,省级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要从过去“抓培训”转变到“抓考试”上来,这个观念必须要转变。但主管部门不抓培训不等于不管培训,而是要对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组织考核评价来引导用人单位、培训机构规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规证书发放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

一规定的证书式样,监制和管理《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其指定的省级培训考

核评价管理机构根据评价结果,核发证书。证书分省统一编号,各省发放的证书信息

互联互查。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确定。

“五个统一”

“五个统一”是在总结各地十年来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既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差异,又考虑各地需达到全国的一个基本要求。“五统一”在全国层面有三个,在省级层面有两个,这是我们建立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

全国统一标准。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开展岗位培训及考核评价工作,以促进和保证各地培训标准和质量的一致。《职业标准》统一规定了建筑与市政工程“八大员”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以及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要求。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岗位名称和职业标准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应自行设置相近岗位名称,或提出与全国标准不一致的考核评价要求,但各省可以提出高于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尚未编制标准的一些岗位,各省仍按省里的标准开展培训,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职业标准的陆续颁布,省里也要相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的职业标准。

全国统一大纲。与职业标准相配套,实施全国统一的考核评价大纲。大纲是对标准的具体阐述,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实施。与《职业标准》相配套的考核评价大纲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今年5月或6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印发。今后,随着其他职业标准的陆续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都将组织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大纲。各省根据考核评价大纲,设置考试科目,进行考核命题,以使各省考核评价的结果基本一致。

全国统一证书式样。推荐使用统一的证书式样,以利于各省人员的流动和互认。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式样,统一规定证书容、编号规则及管理方式,并建立证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联网报备和在线查询。全国统一的证书,在全国围通行有效,持有全国统一证书的专业人员,不论流动到哪个省份,都不允许再进行相同岗位的重复考试、重复发证,不能搞地区壁垒,不能损害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讨论(最新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讨论(最新 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讨论(最新版) 摘要: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就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投入的资金,进行协调配合并控制,严格控制原材料、设备等的质量,合理组织施工。本文主要以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为例,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内容、方法、分析、讨论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城市建设的步伐,我国城建的速度正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与日俱增的建筑形成的规模与建筑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尚不发达的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而随着我国加入国际竞争的行列,面对世界知名建筑公

司的挑战与竞争,这种差距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已经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为了摆脱这种不利局面,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管理已经势在必行。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和方法 2.1、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工程开工之前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必备条件就是要编制和贯彻工程综合进度计划。施工项目的综合进度计划是根据建设方控制的总进度,结合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材料,设备供应情况而确定的。由于施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所以还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综合进度计划不断地进行平衡和合理安排,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综合进度计划的安排,要根据施工程序,先地下后地上,先结构后安装的原则,按工程的结构形式和选用的施工方法,结合各专业工程的实物量大小,具体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穿插配合,以便互助,创造最优施工必备的条件。 2.2、施工总平面管理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内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最新版

项目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目录 一、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 (3) 二、施工现场例会管理制度 (3)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3)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4)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6) 八、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6)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7) 十、施工现场成本管理制度 (7) 十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0)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管理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2019年建筑行业现行行业标准(更新至4月)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357项)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 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3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 5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16 6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规范JGJ/T10-2011 7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2006 8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13-2014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 10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JGJ/T15-2008 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2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4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2010 15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JGJ22-2012 1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17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2019.8.1 1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19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 20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2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2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2015 2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25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41-2014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2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28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29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30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2011 3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32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 33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5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 3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37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38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3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 40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4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42PY型预钻式旁压试验规程JGJ69-90 43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44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17 45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17 4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4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4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4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完整版)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能遵守国家法应是遵守职业道德规、是施工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一、 令及各项政策的模。 严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二、 对所辖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生产负严格履行项目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组织及领导和实施工程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计划及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等 各项管理措施,确保项目以上各项目标的实现。四、协调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控制并承担第一责任。 五、组织编制施工项目的作业计划及劳务、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资金和技术等生产素的使 用计划,并通过签定各项合同以规和约束各方行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质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六、 量信息反馈系统,积极推进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和科学技术,依靠技术创新求得最佳效益 及时向级公司定按照合同规定接受企业有关部门的监督,组织制定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七、 期汇报。

八、建立项目核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 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正确处理国家、有效控制各项成本开支。开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 积极向建设单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加强工程的统计工作和项目各类经济技术资料的管理,九、 位或其他单位办理经济索赔,及时总结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经验。 制定并负责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在项目上的落实,对工程项目产品质量和安全负直接责任,十、 组织工程质量强化三检制。严格执行各项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和验收制度,落实质量奖惩办法, 的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和质量评定。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全面协调管理工作,向项目经理负责。 二、负责项目现场施工与管理,抓好现场各种方案的落实。 三、与技术人员一起研究制定各种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完成。 四、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人员的管理。 五、督促各种材料及时进场,并做好检验、实验和成品保护措施。 六、负责工程的进度和工期计划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建筑施工行业有关安全方面标准规范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行业有关安全方面标准规范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8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 工伤保险条例 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5 建质[2004]213号 2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27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 28 工伤认定办法 29 安全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30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4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37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8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0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 蒸养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生产应用规程 BJG13-64 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 BJG19-65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 JGJ1-91 工业厂房墙板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2-79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4-80 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5-80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99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1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8-97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住宅隔声标准 JGJ11-82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JGJ12-99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抗震技术规程 JGJ/T13-9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14-2004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 JGJ15-8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17-8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19-92 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20-84 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T21-93 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 JGJ/T22-98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试行) JGJ24-86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00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9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01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86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T29-2003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JGJ/T30-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34-86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试行) JGJ35-8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36-87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9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39-87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0-87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41-87

如何做好土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阐述如何做好土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摘要:施工现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需要各方面配合与共同努力,以人为本,不断寻求新的管理路子和管理方法,才能使施工现场管理出成效。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是工程项目,管理不断建造出社会认可,业主满意的建筑产品,而施工现场管理则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关键。对施工现场实施科学的管理,是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声誉,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土建;施工;管理;工程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a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needs each respects cooperate with the common efforts, it is with the person first, seeking for new management way and management, to make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ut effec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at is the cor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continuously build the social acceptance and owner satisfaction construction products, and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lso be to ensu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the key. the construction site implement scientific management, is setting up the enterprise image to improve the enterprise

2017工程建设行业标准(201708更新)

2017工程建设行业标准(201708更新)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目录(现行) 标准名称现行标准 编号 备注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 0 替代JGJ 3-2002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 1 替代JGJ6-99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 0 替代JGJ 7-1991; JGJ 61-2003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替代JGJ 8-2007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2011 替代JGJ/T 10-95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 06 替代JGJ 12-1999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 2011 替代JGJ/T 14-2004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 2008 替代JGJ 15-198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 08 替代JGJ/T 16-1992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 2008 替代JGJ/T 17-8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替代JGJ

12 18-2003 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20 10 替代JGJ 19-9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2011 替代JGJ/T 23-2001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 2014 替代JGJ/T 27-2001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9-2015 替代JGJ/T 29-200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 12 替代JGJ 33-2001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35-19 8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 05 替代JGJ 46-1988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 02 替代JGJ 51-199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 06 替代JGJ 52-1992;JGJ 53-1992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 2011 替代CJJ 62-199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 11 替代JGJ 55-200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替代JGJ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

蒸养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生产应用规程BJG13-64 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BJG19-65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1-91 工业厂房墙板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79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 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JGJ5-80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住宅隔声标准JGJ11-82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99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JGJ15-8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7-8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 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0-84 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JGJ/T21-93 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JGJ/T22-98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试行)JGJ24-86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86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JGJ/T30-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试行)JGJ35-8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36-87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39-87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JGJ47-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49-88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在混凝土中使用的技术规定JGJ54-7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JGJ56-84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61-2003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 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扩展资料 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6、安全员:主要负责项目安全策划、资源环境安全检查、作业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安全资料管理等。 7、材料员:主要负责材料管理计划、材料采购验收、材料使用存储、材料统计核算、材料资料管理等。 8、机械员:主要负责机械管理计划、机械前期准备、机械安全使用、机械成本核算、机械资料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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