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哪些呢?

首先是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文;其次是教育基本法,在我国来说,教育的基本法有且只有一部,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其次是单行法,什么叫单行法呢?就是调整某一类教育或者教育某一方面工作的教育法规,比如我国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再次是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比如《教师资格条例》等;然后是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最后是教育行政规章。教育行政规章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所谓部门教育规章其实是指教育部颁布的一些关于教育的规定性文件,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定性文件。这就是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需要大家一定要熟记。

这部分在考试中如何来考察呢?一方面它会考察这个纵向结构体系中各部分效力的大小,这个是比较简单的。我们应该可以看得出来,效力最高的肯定是宪法,其次是基本法,然后单行法,再下去依次就是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因此做这种题只需要把这个顺序记住就行了,比较简单。但是有时候它会考察的灵活点,怎么来考察呢?它会给你一部教育法律,来问你它属于纵向结构中的

那一层次?这个怎么做呢?今天就教给大家一个小技巧,那就是看它的制定主体。在这个纵向结构中,宪法和基本法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而单行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而教育行政规章刚才也说过,部门规章是教育部制定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这样根据制定主体来做这种题,是比较好用和可靠的方法。

好了,这是教育法律法理部分的一些内容,我们今天就先学习这么多,下次我们接着进行学习。

牛刀小试:

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属于教育法规纵向结构中的( )

A.基本法

B.单行法

C.部门教育规章

D.教育行政法规

答案:D

解析:由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教育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教育行政法规。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杜志仙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全部立法工作的基础和根据,一切规范性文件皆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宪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性质、目的任务、结构系统、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妇女和有残疾的公民在教育方面予以帮助,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了学校的教学用语,规定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这些都是各种形式和层级的教育立法的主要依据和最高依据。任何形式的教育法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便是违宪。 2、教育基本法 它是与国家宪法相配套,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的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将其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的“母法”。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也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基本依据。 3、单行教育法 它是与《教育法》相配套的单行教育法,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法律中的条款。教育单行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确立的原则制定的,用于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的教育法规。我国先后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其他教育单行法有六部:简称为《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

4、教育行政法规 它是与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相配套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教育行政法规。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5、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教育规章 它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有关工作命令、指示、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虽低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但在全国有效。部门教育规章通常由教育部部长以教育部令的形式签发,或由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其他部委以联合令等形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身权限内发布的调整教育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政府教育规章。

义务教育法教案

学习《教育法》教案

教学内容 日本发展历史经验: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欧美工业国,在经济比较困难的条件下,他们于1872年颁布了第一个新学制,开始普 及义务教育,近100年来,国豕的教育一直走在经济发展的前面。即使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在经济处于全面朋溃的年月,也没有忽视教育优先的冋题。如今, 日本后来居上,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从20世纪初到70年代,就工业生产的增长 而言,美国、意大利分别增长了14倍和17倍,而日本则超过了150倍。日本经济 的“起飞期”是在本世纪50年代末,而日本教育的“飞跃期”是却在1885~1897 年间,早于经济起飞70多年。 四、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五、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 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 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 文昌市迈号中学龙茉莉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 的合格教师应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 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 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 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 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 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 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 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 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

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 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 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 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 楷模。”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 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等,既是师 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不仅要在自 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 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 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 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 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 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 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 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 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

《九年义务教育法》解读

《九年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共分8章63条,与1986年的旧法相比,法规条文在数量上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3倍多,在内容上基本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对《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重要概念、基本原则做了基本的法律规定,然后分“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分别对义务教育各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对旧义务教育法的全面修订和更新,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的突破,将在相当时间内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起到规范保障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 受教育权是现代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必须予以保障。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当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非常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立法依据是宪法、教育法。这一规定反映了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比较而言,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显得宽泛而不明确。所以,新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本质。 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 强制性。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典型特征。这种强制,既是对学生而言,也是对国家而言。非义务教育则不是强迫的,而是选择性的,自愿的。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特别突出了这种强制性。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里特别突出了义务教育是所有儿童、少年“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二、填空题 1.义务教育依据“法律规定”;具有__强制__性、免费性、__普遍__性。 2.学生的年龄在12-15岁之间;处于少年期;是人生理发育的第__二__个高峰期。 3.布卢姆认为;完整的教育目标分类包括三个主要领域:一是__认知__的;二是_情感___的;三是动作技能的。 4.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目的的__根本特点__;要求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教育__质量标准__。 5.教学是学校的_中心_工作;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的_基本途径。 6. 理想信念是道德之本,___教育观念__是师德之魂。 7.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主要是由教师体罚、_变相体罚__和不作为侵权行为造成的。 8._ 平等、民主、合作_是新型师生关系的基本理念。 尊师爱生、教学相长平等民主是良好师生关系的表现。 9.教学大纲侧重强调的是知识和技能目标,课程标准在关注知识和技能目标的同时,还关注学生学习的_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_。 10.课程综合性是新课程特点之一,其综合性表现为__加强学科综合_设置综合课程、增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11.教学大纲相对强调教师的教,课程标准更强调学生的学,强调学习的过程与方法。 12.新课程标准从内容上看,关注学生的__学习兴趣与经验;终身学习必备___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13.能够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是_校本_课程。 14.一般认为,传统的课堂教学偏重_科学世界_,远离生活世界和儿童世界。 15.按照课程资源的功能特点,可以把课程资源划分_素材性资源_和_条件性资源_两大类。 16.教师专业化是使教师从_普通职业_型转化成_专业职业_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入题干后的括号内。)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D) A《教师资格条例》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制度化教育建立的典型表现特征是(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颁布,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进人全国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教育法》概述 1、《教育法》的立法基础 制定《教育法》是全国人民普遍关心的大事。《教育法》的颁布是时代的召唤,历史的必然。《教育法》是教育改革和发展关键时期的必然产物,它的诞生经历了长期的孕育过程,有着坚实的立法基础。 (1)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别是他的教育思想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在制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发展战略中,始终把教育作为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和社会主义历史命运的一个根本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邓小平同志的教育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与教育思想在当代的发展,例如,他提出的教育要“三个面向”,培养“四有”人才的思想;教育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实行教育改革,全党人民都要支持教育的思想;加强党对教育工作领导的思想等等,这一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指针,为制定《教育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一切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依据。宪法规定了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多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等等。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中的这些条款,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 (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总结了建国以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为新时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绘制了宏伟的蓝图,是指导我国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确定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原则、目标、战略、方针、政策措施,是制定《教育法》的政策基础。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复习题.doc

《教育法》 l、.《教育法》是什么时候制定、实施的? 制定: 1995年 3月18日实施: 1995牛 9月1日 2.《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3、《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l)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现化代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4)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6)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6.教育的管理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7.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是什么?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8、设立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2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l)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最新2021义务教育法心得

2021义务教育法心得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义务教育法教育心得,供大家参考。 #义务教育法教育心得1# _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_人奠定基础。”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

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_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哪些呢? 首先是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文;其次是教育基本法,在我国来说,教育的基本法有且只有一部,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其次是单行法,什么叫单行法呢?就是调整某一类教育或者教育某一方面工作的教育法规,比如我国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再次是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比如《教师资格条例》等;然后是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最后是教育行政规章。教育行政规章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所谓部门教育规章其实是指教育部颁布的一些关于教育的规定性文件,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定性文件。这就是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需要大家一定要熟记。 这部分在考试中如何来考察呢?一方面它会考察这个纵向结构体系中各部分效力的大小,这个是比较简单的。我们应该可以看得出来,效力最高的肯定是宪法,其次是基本法,然后单行法,再下去依次就是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因此做这种题只需要把这个顺序记住就行了,比较简单。但是有时候它会考察的灵活点,怎么来考察呢?它会给你一部教育法律,来问你它属于纵向结构中的

那一层次?这个怎么做呢?今天就教给大家一个小技巧,那就是看它的制定主体。在这个纵向结构中,宪法和基本法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而单行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而教育行政规章刚才也说过,部门规章是教育部制定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这样根据制定主体来做这种题,是比较好用和可靠的方法。 好了,这是教育法律法理部分的一些内容,我们今天就先学习这么多,下次我们接着进行学习。 牛刀小试: 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属于教育法规纵向结构中的( ) A.基本法 B.单行法 C.部门教育规章 D.教育行政法规 答案:D 解析:由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教育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教育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案 (2013年2月) 【教学目的】 1.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2.了解“法”的文体特点。 3.学习怎样阅读“法” 【教学重点】学习阅读“法”——1.用设问的方法对各条内容进行概括。 2.注意分辨具体说法和措辞。 【教学时数】一课时 【预习要求】 1.熟悉课文内容。 2.弄懂自读提示中列出的词语。 3.自己找有关资料看看什么叫“法”。 4.你知道我国有哪些“法”吗? 【教学步骤】 一:检查预习情况。(不看书)

1.今天要学习的这部“法”的全称是什么? 2.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间、由谁通过的?(同时板书) 3.什么是“法”? 4.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哪些“法”吗? 5.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给它下个定义。 二、进行新课 △对于“法”这类的文体应该怎样读呢?(提示:从“自读提示”中找读“法”的方法。) △由上可知:阅读“法”可以用设问方法对每一条的内容进行概括。此外,阅读“法”时还要注意分辨其中的具体说法和措辞。现在我们从“自读提示”中概括出的第一、二、三条的内容来看看具体是怎样说的。 第一条①为什么要加上“基础”一词?②通过预习,知道了我国有很多“法”,这里为什么只提“宪法”?(第一问从课文中找答案;第二问可能说不准,老师要作简单说明。) 第二条去掉“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为什么不行?去掉后会产生怎样的误解?(可用本地区确定推行义务教育步骤的实例加以补充说明。)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一句中的“必须”换作“应该”好不好?为什么?(“必须”措辞强硬,规定了一个政策界限问题)△仿照“提示”中的例句和老师对一、二、三条的分析,请从以下几条中分辨其中的具体说法和措辞。(教师可作提示:①练习一②第十六条“侵占、克扣、挪用”是按什么顺序排列的?能不能变成“挪用、克扣、侵占”的顺序?先解词“挪用”“克扣”然后回答。教师归纳时应强调语言的严谨。 ③前面一直是“第几条”,为什么第十六条里又用“款”呢?查“款”字,然后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十八条,请思考一下是从几个方面来写的?(教师提示:第二条至第十四条与第十五、十六条提的角度是否一样?第十七、十八条又起怎样的作用?) △在上题的基础上,可把本文分为四部分: (一)第一条。(二)第二——第十四条。 (三)第十五、十六条。(四)第十七、十八条。 △请概括“法”的一般特点。(教师提示:从形式、内容、语言等几方面考虑。) △学了“义务教育法”,你明白了哪些问题? 三、作业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由于制定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上下层次的教育法规之间具有从属关系。 1.我国《宪法》中有关的条款。宪法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 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例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婚姻法》《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等。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

义务教育法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2012年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有关文件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使《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的浓厚氛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效控辍防流,提高普及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完善,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 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 《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将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活动重点,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学校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主力军,我们要把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结合当前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惠农政策,大力加强宣传。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宣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做好“防流控辍”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

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3篇精选(最新)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保障。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义务教育法》共有七章,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 总则主要是立法目的、立法任务之类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还有除学生、学校、教师以外的人、团体(如人民政法、社会组织一类)在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三、四章自然是分别规定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了. 第五章教育教学,规定了教育的内容啊方法之类的.如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经费保障,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啦.主要是对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法的要求. 第七章法律责任,就是一些违法行为应付的责任了.

教育法的体系

第二节教育法的体系 一、教育法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我国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源,一是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育活动确定了基本法律规范。 宪法是一国内全部法的总渊源,宪法中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着教育活动,是一切教育立法的重要依据。任何形式的教育法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教育法律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称教育法律。教 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单行法律。我国的教育单行法律属于一般法律。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法律有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教育方面的决定、决议等文件, 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 (三)行政法规 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在名称上一般有三种:(1)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称“条例”;(2)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的,称“规定”;(3)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的,称“办法”。 我国目前生效的教育行政法规,形式和内容都比较规范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 《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等等。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一般称“条例”,有时区别不同情况也采用“规定”、“实施办法”、“补 充规定”等名称。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一是地方性教育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具有从属性;二是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具有区域性;三是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它在调整对象、权利义务、罚则等方面规定得更为具体,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五)教育规章 教育规章,按制定发布机关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 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常用的名称为:规定、办法、规程、大纲、标准、定额等。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规章。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常用的名称是:规定、办法、实施意见等。 除了上述五种主要形式外,教育法还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表现形式。 二、.教育法的体系 我国的教育法体系正在形成之中。教育部已初步拟定了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总体框架,它借鉴了发达国家教育立法的经验,同时从我国教育关系的主体的特点出发,在横向结构上,从现有状况和立法趋势看,主要包含以下八个部类:一是教育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颁布施行;二是义务教育法。已颁布施行,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三是职业教育法。已颁步施行,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四是高等教育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

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法》具有的重要意义 1.《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 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无论从义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对《义务教育法》无论怎么评价都不为过。 2.《义务教育法》有哪些重大突破? 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 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均衡发展的道路。 2、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3、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从2006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问答题]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什么? 从体系化的角度看我国当前教育立法的现状,教育法律体系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和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部分。从现在已经形成的我国教育法体系框架来看,我国教育法体系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分构成。 下面是我国教育法纵向的结构特征。 (1)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它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协调教育部门内部以及教育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教育部门其他法律规范的依据。作为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部门教育法。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根据规范内容的不同以及我国具体的国情和实际需要,大致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经费法六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个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属于较为具体的问题,教育法或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问题,也可由行政法加

以调整。属于这一层次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它是我国教育法的主体,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予以增加。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其中地方性法规是省、直辖市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各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其中有关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教育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政府规章。政府规章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五个层次,属于这一层次的政府规章一般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发布,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主要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并且可以因实际土作的需要而决定其内容。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行政需要而制定规章,也是这一层次不可缺少的部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