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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证驾驶。

第八条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医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医院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医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一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三条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车,可以不经领导批准,但出车后,

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得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是确需要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及时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解雇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院长反应。

第十六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救护车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医院人员有其他需要须用救护车者,需经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和使用,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

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

第十九条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财务室审核签字,再交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驾驶员签字:XX县中医医院:(签章)

二○一三年一月一日

[计划]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计划]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救护车驾驶员值班制度 1目的:规范救护车驾驶员行为。 2适用范围:项目部救护车驾驶员。 3名词术语解释:无 4责任:保证出现意外事故用车安全、及时。 5管理规定: 5.1综合管理部设专职救护车驾驶员一人,救护车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救护车驾驶员在值班室随时待命,严禁无故擅离职守,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因脱岗而推迟出车时间,扣除当月奖金;延误抢救时间的,责令下岗;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2每天早上8点,驾驶员必须对救护车进行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发动机工作状况、制动、转向、灯光,检查后要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记录表》。要每三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对因检查、保养不到位,致使救护车在关健时刻发生故障而延误工作的,按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 5.3驾驶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违者罚款100元,次。对于因饮酒而延误工作的,按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 5.4驾驶员值班实行挂牌制,值班时间必须将写有自己姓名的标牌悬挂于值班室明显处。因故短时间离开值班室,应口头委托其它驾驶员临时值班;因休假或其它原因离开现场必须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 5.5专职救护车驾驶员休假期间,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书面委托其它驾驶员值班。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受委托驾驶员。 6相关表格: 6.1《车况检查记录表》 车况检查记录表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记录 发动机 制动 转向 灯光 驾驶员确认是否具备使用条件是[]否[] 驾驶员签字: 年月日 监督人签字: 年月日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救护车辆的管理,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急救能力,确保医疗急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护车是院前急救伤病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急救的特种车辆,必须加强管理,专业驾驶,规范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二、救护车只能从事与医疗救治业务相关的活动,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运送血液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压滤机滤布严禁挪做它用。 三、驾驶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严禁酒驾。 四、救护车内应配备抢救设备、担架、氧气和急诊药品,并做好登记。驾驶员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消毒,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确保车况良好。 五、医生和护士在出诊前应对车内药品、器材、物品进行检查,出诊后要及时清理、消毒、检查和补充,保持完好备用,滤布并做好登记,确保应急需要。 六、如救护车公务外出遇有转送任务时,应按应急预案确保伤病员得到抢救和转运。七、救护车在非执行任务时不得在娱乐场所、饭店附近停放。

急救车管理制度

急救车管理制度 目的 落实抢救车规范管理,保障抢救工作高效准确实施。 适用范围 全院护理人员 内容 一、护理部对全院急救车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二、建立急救车管理本,包括以下内容总目录;急救车管理制度;急救药品、物品清单;④急救药品知识;⑤急救车规范要求;⑥急救车药品物品效期登记表;⑦急救车封车申请表;⑧急救相关登记本记录规范;⑨急救药品物品交接登记本;口头医嘱执行记录本。―⑧项要求使用资料册以活页夹形式集中放置。―⑩项要求集中放置在急救车收纳筐内。 三、急救车用物包括常用药品及物品,所有用物保证质量、功能齐全,处于应急状态。 四、急救车管理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五、急救车上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清洁、无尘、用物齐全、规范。急救药品、物品用后及时领取补充,及时检查维修有记录,及时消毒无过期。 六、急救车管理本各种规范要求护理人员必须人人掌握。 七、依照急救车物品、药品清单进行班班清点、办办交接,并规范填

写交接登记本,责任人每周检查急救物品两次并进行登记签名,护士长每周检查急救物品一次,红笔签名。 八、护理人员人人熟练掌握急救药品剂量、作用、不良反应;熟练使用抢救仪器。 九、急救车封车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1、护理部建立急救车封车条管理登记本,实行护理部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做好记录。 2、遇危急重症患者抢救时随时打开急救车使用。使用后实行谁用谁负责,及时整理、补充完整,重新封车。 3、封车前双人检查,物品药品的有效期至少在一个月以上,并在封条上注明封车起止日期和责任人。 4、必须全封,封车时间为两周。 5、责任人、护士长每两周打开急救车,全面检查一次,进行登记签名,登记时间必须与封条时间一致,重新封车。 6、责任人每周检查登记,填写方式为:日期急救药品物品完好封条状态签名。 7、护士长每周检查封条状况,确保封条完好,在“封车”一栏红笔打“√”。 8、护士班班交接检查急救车封条情况是否完好并在“封车”一栏打“√” 2015年4月1日 思亲医院护理部

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救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 二、适用范围 急救中心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出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定时检查救护车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 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值班医务人员接到120 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 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并通知副班医师、护士、司机在10 分钟内回急救中心值班。由出诊医生在出诊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我院住院病人需要救护车转院或送回家者,在确保有一辆救护车待命状态下,请示科主任后方可出车,并由值班医师在救护车转运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到达地点、回院时间。 (三)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四)救护车离开本院须报科主任同意,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

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 小时院内值班,由急救中心值班医师及科主任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 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急救出车后收费;我院住院病人需要救护车转院或送回家者,先交费,司机见发票后出车。 三、严禁非医疗用车,发现私自非医疗用车,查明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医务科处理。 急救中心 2011-5-17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 修改内 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救护车司机管理制度

救护车司机管理制度 1、认真完成部门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 2、每次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安全驾驶,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集中精力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超载车”、“英雄车”、“赌气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并每月做好一次各部门用车统计。 5、车辆用毕后,停泊在医院指定位置,锁好方向盘、门窗,上好报警器等。 6、认真做好车辆维护、按时保养及年审等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并且做好油料的购买、交纳有关车辆费用等工作。 7、认真填写车辆档案,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写好情况汇报。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统计报告和降低成本的建议。 8、驾驶员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对领导和普通教职工要一视同仁。 9、出车送达时,未经用车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车辆,应听从用车人安排。 10、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11、协助文印室做好资料装订工作。 12、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坚守工作岗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出车,有事离开医院应向办公室报告; 14、车辆按规定停放,做好检修、保养和必要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15、不得公车私用,如遇突发性公共事件出车时,不得借故或个人原因不出车,造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 1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节约用油; 17、负责医院职工的接送 18、做好出车记录,检修、保养记录。 救护车司机工作流程 1、驾驶员要提前15分钟上班,并做好一切出诊前的准备工作 2、接到出诊指令后,驾驶员应在分钟内出车。同时要向调度室发送出车信息,以最近的行车路线到达调度员指定的接诊地点。 3、到达接诊现场后,应立即向调度室发送车辆到达信息,根据现场情况将车辆摆放在最佳行车位置,打开急救车辆后门,方便病人上车。 4、病人上车后,应向调度室发送病人上车信息,并根据急救医师意见要向调度室告知所要送达的医院,安全快速地将病人送达

120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急诊科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不定期抽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救护车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护士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原则上由急诊科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及相应的急救设施、设备。 三、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四、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五、特殊情况(如政府用车、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医务科可以调派救护车。 六、非医疗用车,必须报经业务院长同意。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至少500元罚款。 救护车收费标准 依据:《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08年修订版》 救护车费(五公里内,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20元/次救护车费(5公里以上):每增加一公里3元 救护车费(接送传染病人、五公里内) :45元/次 监护型救护车加收1元/公里

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

顺昌县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依据闽卫医[2014]3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接受医务科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急诊科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 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危重患者转上级医院,正常上班时间问医务科报备,其他时间向总值班报备2、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院长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救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值班医生、值班护士、值班司机查看自己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救护车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救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救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急诊科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救护车和人员。 9、调度员由急诊科护士长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和随车记录,如无记录扣绩效50元。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司机班班长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须报院长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时间:2004-04-19文章来源:浏览:6191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暂行) (京卫医字[200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地区救护车的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救护车使用的严肃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急救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地区范围内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指医疗卫生机构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以及运送血液的专业特种车辆。 第三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救护车的配置审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救护车的分类及装备标准 第四条根据国家救护车QC/T457-1999的专业标准和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救护车按用途分为下列5种类型: (一)救护指挥车:具有现场指挥功能的救护车,用于大型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指挥工作。 (二)运送救护车:拥有一般的急救医疗设备和药品,能对现场或运送过程中的伤病人员进行救治的救护车。 (三)急救救护车:拥有急救复苏抢救设备和必备药品,能在现场或运送途中对危重伤病人员进行抢救的救护车。 (四)卫生防疫救护车:拥有卫生防疫专业急救设备,能够对现场疫情进行紧急处理的救护车。 (五)血液运送救护车:拥有运送血液专业设备,能够按有关要求为医疗卫生机构运送血液的救护车。 第五条救护车装备标准 (一)运送救护车 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三角巾、四头带、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 2、供氧系统:氧气瓶不小于3升,配有氧气压力表、流量表、湿化瓶等。 3、担架:车式可固定担架。 4、心电图机。 5、输液导轨或吊瓶架,照明灯。 (二)急救救护车 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 2、供氧系统:氧气瓶不小于7升,配有氧气压力表、流量表、湿化瓶等,另配有便携式氧气瓶。 3、药品柜:放置各种抢救药品。 4、担架:自动上车担架、铲式担架。 5、骨折固定垫(真空固定垫)。 6、外伤包(内有夹板、颈托、上下肢止血带、纱布、三角巾、四头带等)。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证驾驶。 第八条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医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医院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医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一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三条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车,可以不经领导批准,但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得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是确需要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及时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急救车管理制度

抢救车管理制度_急救车管理制度 (1)凡抢救药品、物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保持一定的基数, 编号排列,定位放置,每日检查,每班清点,保证随时应用。 (2)建立抢救车药品、物品登记本,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 (3)建立抢救车药品、物品平面示意图,确保医护人员能够及时 获取抢救药品和物品;建立抢救车药品批号登记表,对于有效期低于 6个月的药物,用红色标识做好标志,确保先进先用,有效期不足1 个月的药物应送药房按程序换领合格批号的药物。 (4)抢救药品、物品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 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 领取补充。物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 (5)抢救必备物品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完好率达到100%。无菌物品标识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 (6)抢救药品齐全,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 现象。每个药盒内只能放置一种药品,按药物失效期的先后放置和 使用。 (7)各科室抢救车内的抢救药品按要求统一配备,专科急救药品 须经科主任审核定出种类、数量、规格、剂量配备,抢救车须定点 放置,定人管理,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9)封存抢救车管理: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理人员)和另一名 护理人员按基数本清点药品、物品,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 签名并填写封存时间。护理人员每班检查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理人员启封检查抢救车内药品、物品一次,并做好记录。 (10)非封存抢救车管理:每班按基数本清点药品、物品,并做好记录,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账物相符。

注:(1)抢救车的封存: ①使用统一的一次性封存条,按要求粘贴封存条。 ②按要求在封存条上注明封存时间。 ③一个月启封检查一次。 ④抢救车内药(物)品应在距失效日期前一个月更换。 ⑤封存者双人签名。 ⑥封条一经开启、或疑有损坏,应立即按基数本重新核对、清点、封存者双人签名。 (2)抢救车检查内容:药品:贮存条件是否合适,数量、规格等 是否与抢救药品登记本上所列的相符,是否过期、变质、标签脱落 或模糊不清;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是否属于完好备用 状态。应急灯、除颤仪是否处于充电状态,并进行测试检查性能完 好状态。 1.由专职人员负责抢救车管理,实施封条管理制度。 2.每班核对抢救车封条,核对无误由交接班双方签名;抢救车封 条有误需对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器械实施认真、详细核对, 交接班双方确认无误后,重新贴上封条并由交接班双方人员签名。 3.每班检查药品的规格,批号及有效期,发现异常及时更换,必要时报告护士长或药房主任。 5.抢救车保持清洁整齐,药品一目了然。放置合理便于使用。 6.药品及设备出现短缺或不合格时应及时维修更换,及时补足。 7.抢救物品登记本与实物必须相应对应,不应有缺项,多项; 10.护士长定期抽查抢救车内的物品准备情况,发生问题及时解决。 11.抢救药品及用物,因抢救病人消耗后,应及时清点补充,已 处于备用状态;

120救护车管理制度

合江普仁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急诊科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不定期抽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救护车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护士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原则上由急诊科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及相应的急救设施、设备。 三、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四、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五、特殊情况(如政府用车、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医务科可以调派救护车。 六、非医疗用车,必须报经业务院长同意。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至少500元罚款。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适应院前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重庆市救护专用车管理办法(试行)》(重公安车管〔2000〕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护车,主要指用于日常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救灾防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免疫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 第三条凡在本市入籍的救护车,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负责全市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市救护车配置标准、救护车标志标识,会同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救护车的配置审核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救护车分类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 292-2008),结合我市实际,救护车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医疗救护车。 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院前急救、伤病员转运。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数字“120”、医院的中英文名称等要素构成,具体按《重庆市救护车外观制式规范(暂行)》(渝卫〔2013〕27号)执行。医疗救护车分为4种型号。 1.普通型救护车(A型):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

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2.抢救监护型救护车(B 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3.防护监护型救护车(C 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性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4.特殊用途型救护车(D型):为特殊用途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二)卫生应急救护车。 主要用于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含矿山救护队)的现场检测、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通讯、后勤保障以及人员运输等专用车辆,车型不限,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卫生应急队伍名称等要素构成。 (三)疫苗冷链车。 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运输。全密封货厢,货厢内有专用制冷包和专用制冷系统(制冷温度不低于-20℃),用于存放疫苗、药品。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名称等要素构成,车身上喷有“疫苗冷链”字样。 (四)血液运送救护车。 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为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车辆,配备有运送血液专业设备,车身喷有“急救送血”字样。 第六条救护车设计、性能、功能、电气要求、整车、医疗舱以及所配置的医疗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装备参考标准。 第七条救护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救护用标志灯具。标志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13954-2009)的规定。选用的灯具尺寸与安装位置应符合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配置标准 第八条救护车配置原则应根据区域人口状况、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急救、卫生应急任务需要,合理配置,实行全域覆

急救车管理规定定稿版

急救车管理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急救车管理规定 (2018年6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急救车管理,保障急救车专车专用,特修订急救车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120出车、政治任务出车、医疗应急出车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出车 二、管理人员职责 (一)急诊科护士长、急救车司机每天检查急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科护士每班检查急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督导急诊科护士长汇报急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急救车进行严格管理,急救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急救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每次出车的时间及地点等。 三、使用规定 (一)急救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120当班护士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出车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并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车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并请维保科维保。 (三)急救车一律按医院规定收费,紧急(120急救)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先出车后收款,在院病人先付款后再出车。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四)急救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原则上只能用于急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向医务部提出申请(非正常时间请示医疗总值班),并填写使用急救车转运申请单交急诊120分诊处。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五)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或护士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六)医院必须聘请急救车专职驾驶员,严禁医务人员及非专职驾驶急救车。 (七)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并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急救车的清洁、消毒工作。 医务部 2018年6月 附件:使用急救车转运申请单

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辆接受院办与急诊科得双重管理。救护车得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就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得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得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得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诊用车得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瞧救护车车上得物品、设施、药品就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得车辆,瞧就是否正常,就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得状态进行运转。救护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诊备用药品就是否过期失效,急诊设施就是否齐全、功能就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诊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救护车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救护车车辆与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与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就是否纯正、就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得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得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得正常使用寿命在3—4万公里,蓄电池得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得,必须立即向院办主任报告,返院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急救车管理制度

急救车管理制度

急救车抢救物品的管理制度 1、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护理人员要做好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的管理与保养,并熟练使用。 2、抢救车设专人管理,并做到定期清洁和检查。 3、急救车、抢救物品、仪器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更换位置。各班人员要熟悉急救车备用的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能够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剂量。 4、抢救仪器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数量、定点安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5、保持急救车清洁整齐,用后及时补充,如因药局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急救车内药品标签清楚,无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6、急救车上的急救药品设立专门的抢救药品物品清点登记本,标明所有急救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有效期,本物必须完全相符,每班交接并签全名。 7、设制急救车药品、必备物品的一览表。表内标明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的名称、基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灭菌日

期、失效日期、护士在检查时如发现即将过期的药品,即在相应位置写上即将过期的药品及物品名称。 8、存放急救药品的外包装盒标签应完整、清晰,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均应与外包装一致。药名、剂量不一致,不允许放置于同一药盒内。 9、急救药品使用时,应记录于抢救用药记录本,并保留空安瓿以备查对。 10、使用后及时补充完整并登记。用一次性封条封存,每月清点核查并双属签名。 11、护士长平时检查急救车的交接班情况,每月必查1 次签全名。

救护车管理制度

北川羌族自治县救护车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卫办医政发〔2010〕19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满足人民群众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需求,提高院前急救能力,调动院前急救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院前急救机构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公益性,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加强院前急救机构,制定一 下方案。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二、适用范围 (一)、急诊科救护车的管理。我们县本地区具有较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投入所需医疗资源的医疗机构,共同接受统一调度,完成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我县院前急救模式的补充。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促进我县院前急救事业规范、有序地发展,提高急救分站的院前急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照“现场抢救,就近救急,病人自愿,医院能及,统一调度”的原则,开展院前急救工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为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上级部门指派的其它相关任务提供院前医疗保障服务,承担辖区内各类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援任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院

前急救服务,根据《四川省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三)、120救护车必须服从紧急救援中心调度指挥。 (一)急诊科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二)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3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紧急救援指挥中心随时督查各网络医院对救护车的使用管理。 (四)、救护车使用规定 各医院必须服从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的调度,不得以车况为借口拒绝出车。_.救护车上必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原则上由急诊科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3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伤病员出院或转院需用救护车回送转诊时,经“120”调度同意,履行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用车(原则上在保证急救病人用车的前提下,可酌情派车)。各急救分站不

急救车管理制度

急救车管理制度 1、急救车建立急救药品一览卡、急救物品一览卡、急救药品及急救物品交接班记录本、急救药品、物品放置示意图。 2、所备药品、物品均建立账目,定位放置,专人管理,班班清点、检查有记录。 3、保持急救车清洁整齐,急救物品、药品、仪器齐全实用,及时检查、维修、补充,有记录,并做到及时消毒、无过期。 4、急救药品放入药品格内,按作用机理分类放置,所有药物有过期标示;急救物品按无菌、非无菌分层放置。 5、急救车必备药品:盐酸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可拉明、洛贝林、2%利多卡因、阿托品、氨茶碱、多巴胺、阿拉明、西地兰、速尿、盐酸异丙嗪、安定、地塞米松、50%葡萄糖、20%甘露醇、5%碳酸氢钠等。 6、急救车必备物品: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面罩及导管,手电、开口器、压舌板、舌钳、血压表、听诊器、输液器、输血器、针管、手套、吸痰吸氧装置、治疗盘、多功能电板、氧气袋等。 7、科室护理人员应熟悉急救药品作用机理,熟练掌握抢救仪器设备的使用。 8、急救药品及物品使用后应立即补充。 9、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有记录。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1.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高危险药品。 2.高危药品包括细胞毒性化疗药品、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松弛剂等。 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并定期更新高危药品目录,规范高危药品的购进、存放、调配、销毁流程,同时做好教育工作。 4.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并设置黑色警示标志提醒护理人员注意。 5.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6.实行严格的数量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7.高危药品使用时,严格执行查对原则,严密跟踪特殊高危药品的使用,执行护士签全名。 8.临床科室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药剂科。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救护车驾驶员值班制度 1目的:规范救护车驾驶员行为。 2适用范围:项目部救护车驾驶员。 3名词术语解释:无 4责任:保证出现意外事故用车安全、及时。 5管理规定: 5.1综合管理部设专职救护车驾驶员一人,救护车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救护车驾驶员在值班室随时待命,严禁无故擅离职守,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因脱岗而推迟出车时间,扣除当月奖金;延误抢救时间的,责令下岗;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2每天早上8点,驾驶员必须对救护车进行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发动机工作状况、制动、转向、灯光,检查后要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记录表》。要每三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对因检查、保养不到位,致使救护车在关健时刻发生故障而延误工作的,按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 5.3驾驶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违者罚款100元/次。对于因饮酒而延误工作的,按第一条有关规定办理。 5.4驾驶员值班实行挂牌制,值班时间必须将写有自己姓名的标牌悬挂于值班室明显处。因故短时间离开值班室,应口头委托其它驾驶员临时值班;因休假或其它原因离开现场必须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 5.5专职救护车驾驶员休假期间,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书面委托其它驾驶员值班。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受委托驾驶员。 6相关表格: 6.1《车况检查记录表》 车况检查记录表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记录 发动机 制动 转向 灯光 驾驶员确认是否具备使用条件是[]否[] 驾驶员签字:年月日 监督人签字:年月日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救护车辆的管理,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急救能力,确保医疗急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护车是院前急救伤病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急救的特种车辆,必须加强管理,专业驾驶,规范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二、救护车只能从事与医疗救治业务相关的活动,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运送血液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压滤机滤布严禁挪做它用。 三、驾驶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严禁酒驾。 四、救护车内应配备抢救设备、担架、氧气和急诊药品,并做好登记。驾驶员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消毒,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确保车况良好。

救护车辆及120急救管理规定

荣成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救护车辆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救护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救护车使用效率,同时避免因使用救护车不当造成医疗纠纷的发生,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救护车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出车仅由120指挥中心及办公室派车,办公室建立救护车辆派出登记本及救护车辆加油登记本,原则上每星期三下午办公室陪同加一次油,加油完成后由办公室在发票上签字并登记齐全。 2、收费标准:成山境内救护车费10元/次,港西、马道、龙须救护车费20元/次,出诊费30元/次;门诊病人收相应车费加出诊费,住院病人只收取车费,院外检查、转诊,车费、出诊费按正常标准收取,救护车司机负责收车费,出诊医生负责收出诊费。 3、值班时加收急诊诊疗费5元。 4、重症、手术及多次住院的病人优先安排车辆免费出院。 5、为避免外来救护车来我院转病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各科室要禁止外来车辆进我院后闪灯、鸣笛。 根据市卫生局荣卫字100号文《荣成市120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考核细则》、《荣成市120救护车药品配置目录》、《荣成市

120救护车器械配置目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过院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院120急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药房接到120指挥中心指令后快速通知120司机、医生、护士,要求相关人员22:00点之前3分钟之内到位,22:00—-7:00点5分钟之内到位,值班和听班人员电话要放在身边,必须第一时间接听电话,未及时接听电话,需再次通知的情况就确定为出车不及时; 2、每次出车完毕医生必须填写沟通记录单及出车信息表,每周送档案室存档;对于在院内进行抢救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认真填写抢救记录表,有本科室主任确认签字后,送档案室存档;出诊护士要在8小时之内完成120回复工作,对院前急救病历中,主诉及病人基本情况要认真填写,医务科将120相关项目列入每月考核内容; 3、危重症病人可以不回医院马上转院,接回医院的病人经检查后或其它原因需要转院的,原则上要经过相关主任会诊,方可转院; 4、120司机出车完毕后,需要通知药房,药房要及时将救护状态改为待命状态; 5、为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杜绝推诿病人等情况的发生,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120接诊病人实行医生、护士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病人需检查、转诊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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