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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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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293-23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

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钢铁厂安全检查问题及依据汇总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一、 201x年x月x日隐患排查未完成整改问题 1.喷煤氧含量分析、温度检测与事故充氮系统无联锁功能;不符 合《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高炉出铁口氧气管路无压力表及调节阀;不符合《生产过程安 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6部分; 3.炼钢操作室观察窗玻璃缺少防喷溅设施,玻璃为普通玻璃;不 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4.现场提供的设备联锁与现场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7条; 5.连铸区域使用的液化气储存间无照明设施,无捡漏设施,无接 地保护,无减压阀;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6.炼钢炉区氧气管路缺少压力表及调节阀。不符合《生产过程安 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4、5、6; 二、基础管理 1.201x年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缺失;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三章; 2.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及记录缺失;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第八条;

3.各单位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4.危险识别未落实分级管控;不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第二章; 5.煤气泄漏事故未更新编制导则;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五章; 6.各生产厂未对联锁功能说明进行统一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三、轧钢厂 1.三连铸车间行车拖缆未加钢丝绳;不符合GB6067-2010《起重 机械安全规程》; 2.加热炉煤气区域检修作业票中风险分析漏项,未对氮气作业风 险进行识别;不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第二章; 3.轧钢系统尽快完善火灾报警系统实施方案;不符合《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五章; 4.加热炉操作室配电柜前无绝缘胶垫;不符合GB 50054-2011《低 压配电设计规范》加热炉区域警示标识缺失;不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5.三连铸三操作室操作台无急停按钮;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考试题(B卷)答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考试题答案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对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构成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企业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生产安全。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防范特点、突出重点而开展的检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参与领导带(值)班、参与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情况。 6.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风险及管控水平,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参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编制符合自身实际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7.企业根据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层级所有岗位从

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双责”的情况。 8. 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的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9.实施危险作业前,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 10.企业应定期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上报安全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运用HAZOP分析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工作;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可采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所述的方法,每5年进行一次。(B) A.2,3 B.3,5 C.3,1 D.2,5 2.试生产前期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D) A.总体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审查 B.人员准备 C.试车物资及应急器材准备 D.A、B、C均是 3.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的紧急停车系统。(A) A.一、二 B.二、三 C.三、四 D.一、四 4.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的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D)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xx)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 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第 2 页共 2 页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 第 2 页共 2 页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96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样本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 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 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

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内容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企业工商执照是否相符,规划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主要负责人及产品有变动的是否已作变更;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安全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3、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4、企业与周边企业、居民区及各种建筑物、公路、电力设施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企业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设备设施是否老化、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超出使用年限;防雷检测是否有记录; 6、企业重大危险源是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 并有相应记录; 8、所有危险化学品是否全部实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一书一签”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9、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0、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1、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2、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各项相关内容一致;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制度是否上墙。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明显; 4、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并 有记录; 5、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有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是否有剧毒物品进货、出货、存货流向登记记录; 6、企业的经营条件、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7、加油、加气机与站房、道路及站外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26; 8、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

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试用版) 目录 No table of contents entries found. 附录A **公司安全检查台帐 附录B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附录C **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附录D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录E **公司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评价记录表 附录F **公司安全检查表 注:各专业隐患排查表可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附件 1.总则 1.1为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以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特

制定本实施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装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2.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附录F,各专业检查表可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附件)。 2.1.1 《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附录A)、《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B),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2.1.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23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66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范文本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 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 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 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 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

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

危化品生产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化品生产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验收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3职责 3.1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公司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节前的安全检查,以及每季度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自查,个别部门的专项检查,每季度的安全检查,及参与公司级的重点检查。 3.3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周安全自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 3.4安全员:每日现场巡查。 3.5岗位工人:每个工人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完整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年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1总则 1.1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基本要求 2.1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 分析。 2.5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钢铁厂安全检查问题及依据汇总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一、201x年x月x日隐患排查未完成整改问题 1.喷煤氧含量分析、温度检测与事故充氮系统无联锁功能;不符 合《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高炉出铁口氧气管路无压力表及调节阀;不符合《生产过程安 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6部分; 3.水泡渣等区域抓斗钢丝绳缺失紧固卡;不符合GB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4.2.2.3条规定; 4.炼钢操作室缺少煤气报警器,现场未安装固定式报警仪;不符 合《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规范》GB50493-2009第3.0.10条;5.炼钢操作室观察窗玻璃缺少防喷溅设施,玻璃为普通玻璃;不 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6; 6.现场提供的设备联锁与现场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7条; 7.连铸区域使用的液化气储存间无照明设施,无捡漏设施,无接 地保护,无减压阀;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8.炼钢炉区氧气管路缺少压力表及调节阀。不符合《生产过程安 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4、5、6; 二、基础管理 1.201x年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缺失;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三章;

2.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及记录缺失;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第八条; 3.各单位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4.危险识别未落实分级管控;不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第二章; 5.煤气泄漏事故未更新编制导则;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五章; 6.各生产厂未对联锁功能说明进行统一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三、轧钢厂 1.三连铸车间行车拖缆未加钢丝绳;不符合GB6067-2010《起重 机械安全规程》; 2.三连铸车间行车吊具钢丝绳打结;不符合LD 48-1993《起重 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11.6.11;

炼钢单元安全隐患排查表

炼钢单元安全隐患排查表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单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实际情况结论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十八条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实际情况结论 4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 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十九条 5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 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6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 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 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 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7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 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 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 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河北尊太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2

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

附件 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 一、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 1.炼钢厂厂房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 2.钢包吊运指吊工未按要求取证,行车吊运过程中未按规定鸣铃; 3.VOD炉操作室正对出钢口的玻璃窗户未按规定设置防喷溅设施; 4.厂房内的天然气、氧气规定式报警仪未见定期检定标签; 5.连铸中间包事故槽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铺设耐火材料),槽内放置可燃物等工业垃圾; 6.中间包烘烤装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低压报警及快速切断装置; 7.厂房内五金仓库存放油漆等易燃危化品,仓库办公室设置在车间内; 8.炼钢操作室岗位人员不会使用空气呼吸器,操作室无应急处置方案,配置的空气呼吸器未见定期检查记录; 9.连铸平台设置氧气切割气阀门点与作业点(浇注)安全间距不足; 10.现场氧气等能源介质管道色标补全,名称和流向标识不全; 11.厂房外天然气阀站的放散管高度不够,过马路的天然气管道两侧防撞装置及限高标识、部分管段未做防腐处理; 12.炼钢厂房内防高温、防喷溅等安全警示牌缺少,有限空间作业区域未设置警示标识; 13.连铸生产异常抢修设备使用吊绳为编织带(易损坏)不符合要求,抢修处理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14.钢坯堆放场地堆放高度超高(规范要求不能大于2.5米); 15.新职工入职前职业病体检记录缺失;

16.整个生产厂区设计不规范,配电房设计不符合要求; 17.重大安全风险辨识不清,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 18.安全意识薄弱,现场管理混乱。 二、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1.现场使用点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在一起,气瓶及点阀箱与轧线、连铸线等热源过近,安全距离不足,气瓶无防震圈和瓶帽; 2. 2.轧线现场使用的链条吊具连接用焊接方式; 3. 3.炼钢主控室出入只有一个门,正对出钢口的玻璃窗无防喷溅设施; 4. 4.厂房内液压油等油品随意存放且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5. 5.天然气调压站设置与生产厂房贴邻无防火措施(建议设防火墙),站内的放散口过低,值班室配置的空气呼吸器等应急物资锁在仓库内; 6. 6.电炉炉下区域潮湿和积水现象; 7. 7.厂房内能介管道的色标不规范,介质名称及流向标识缺少; 8. 8.钢包吊运等指吊工未见取证资料; 9. 9.炼钢跨厂房内无安全通道; 10. 10.钢包、中间包烘烤区域未设置固定式CO报警仪; 11. 11.炼钢主控室内操作系统水冷元件控制异常,水温控制显示为负; 12.安全标准化二级复评未开展; 13.新职工入职前职业病体检记录缺失; 14.未辨识厂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设置警示标志牌; 15.对公司相关检维修工程外包单位管理缺失;

采油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采油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总结 安全环保科 时间:2020年5月24日

采油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总结 采油厂按照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自改工作,对各类危化品储存现场及相关制度文件的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深化开展 采油厂专门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采油厂副厂长、安全总监重点通报了河北省张家口市“11· 28”重大爆燃事故和“3.21”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情况,分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并就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建立健全危化品基础管理资料 组织物资管理站、工艺研究所、基层单位相关人员依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HSE管理办法》,对全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重新进行梳理,梳理出氧气、乙炔、石油醚、汽油、溶剂油、醇酸调合漆、乙醇、盐酸等共24种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危险化学品反应矩阵”等,并进一步健全了危化品安全标签、

现场标识、操作规程等基础资料。 三、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等有关规定,我厂已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正在进行中)。通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提出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检查工作 采油厂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查表》,对采油厂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现状、自查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生产现场、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问题6项(具体问题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查表),全面落实了整改,切实从源头筑牢危化品安全管理防线。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科组织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清单、反应矩阵、使用记录、MSDS等进行了检查,对现场资料不齐全的单位给予通报,并立即督促落实整改,使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2、监督工作站组织对全厂联合站储罐区、单井点高架罐、储集器等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临时存放点,进行了现场

精选范文--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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