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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规定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

准上岗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

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前安

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

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

作。

6、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

焊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

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

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 Microsoft Word 文档

从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说开去…… 施工现场作业层安全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主要表现形式是:帽带没有系在下颚处。主要危害是:安全帽容易脱落,不能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有时可能还会妨碍作业。 二、不按规定穿劳保鞋。主要危害是:钉子扎脚、落物砸脚。 三、施工现场安全培训不足:操作工人对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未达到应知应会水平,有部分员工连本工种最基本的操作和安全常识也不甚了解。主要表现形式为:不能正确操作工具和机械;对机械没有进行正确的保养和维修,带病作业。造成的主要伤害是:手持电动工具和加工机械伤人。 四、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主要表现形式为:有少数员工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绳),更多情况则是安全带在身上,而挂钩一端不系挂。 五、氧气、乙炔两瓶间距过近,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主要表现形式是:氧气、乙炔瓶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长时间被太阳暴晒。 六、工程运输车辆违规载人。主要表现形式有:物资出库、倒运过程中,作业人员乘坐在运输车辆上,更有甚者,大型超高、超宽物体运输车辆上也有乘座人员。主要伤害表现为:紧急刹车时物体伤人、人员高处坠落伤人;大型设备运输途中易侧翻伤人。 七、起重机械违章作业。主要表现形式有:起重作业指挥信号不规范、不统一;塔吊作业有时横拉斜吊、超重吊装作业、起吊物下站人。 八、违法违规现象:特殊工种未能完全做到持证上岗。主要表现形式有:吊车司机只有驾驶证而没有起重机操作证;所驶车辆与本人证照不符;无证驾驶机动车。 九、作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不畅通、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有:地面作业区域没有预留足够的安全通道,场地和通道狭窄或位置不合理;高空作业安全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道铺设单块木板,不加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998-47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酒店装饰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不按规定佩带《施工出入证》或私自涂改、外借《施工出入证》的,除清出施工现场外,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进场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除补办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施工过程中,私拉乱接电源、电线,或未按规定操作电气设施、设备的,除责令现场整改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在施工现场有追逐打闹、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者,罚款50~200元。 五、在施工现场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者,

罚款100~200元。 六、所在施工区域发现烟头等不安全因素的,根据烟头数量,按每个烟头30元的数额对现场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七、违章使用各种大功率生活电器的,除没收使用的电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留宿工人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的,除禁止在酒店留宿外,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九、偷盗酒店财物或私自变卖废品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未引起后果的,除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引发后果的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移送公安消防机关。没有操作证私自进行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给予100元罚款。 十一、施工队累积违章达5次以上,对相应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该公司罚款1000元,以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9269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 查处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施工现 场内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按情节给予处罚。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违者罚款50 元,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50 元。 3、现场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 元。 4、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500 元。 5、现场内严禁大小便,小便违者罚款100 元,大便违者罚款500 元,并将现 场处理干净。 6 、严禁在现场内嬉戏打闹、坐卧闲聊和窜岗窜位,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7、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听从项目部的统一安排,所用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存放,并码放整 齐,否则罚款500 元。 8、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围攻起哄、打击报复工地管理人员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 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地方派出所处理或将其清退出工地。 9、现场内的所有材料,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更不准将建材带入生活区内,违者按材料价格 的10 倍给予罚款。

10、严禁随意挪用拆卸和损坏现场内的一切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1000 元, 造成事故者将负法律责任。 11、进出现场内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报材料管理人员登记,否则不得拉出现场,所有出门的 价格的10 倍给予罚款。材料和工具必须有项目部审批,违者按材料和工具 12、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操作手动用各种机械,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 作业,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 元,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3、严禁随意将零散材料、工具等存放在外架子、女儿墙顶、窗台等不安全的地方,以免掉下 伤人,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 14、严禁攀爬卷扬机架,外脚手架或乘坐卷扬机吊笼上下,违者罚款500 元。 15、现场内严禁动用明火,若因施工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必须到工地安保部门办理动火审批 手续,并设专人看火,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 元,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3 16、严禁从高处往下乱扔物料,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 元,若造成事故责任自负。17 、严禁私自乱接电源和私用电炉,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将违章电器没收。18 、现场内所有用电线路必须理顺架空,严禁随意乱拉乱扯和随地 拖拉,违者将给予100 元罚款,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处罚规定[001]

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处罚规定 为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提高监控效率,确保本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细则,具体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与建设单位督导。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规范要求的质量、安全问题,经指出仍屡教不改的(经指出2次仍未安排整改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经济罚款措施(具体罚款细则详见附表)。各栋施工班组在接到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如对工程项目部的整改指令存在异议,应立即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以达成共识(如协调未达成共识的,暂按管理方指令实施)。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操作程序:工程项目部可直接向各栋施工班组开具罚款单并收取罚金,罚金由项目部暂为保管,各栋施工班组需在收到罚款单一周内将罚金缴至项目部(项目部需开具罚款收据)。各栋施工班组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金或拒不缴纳着,责由其栋号长代为交付,如仍拒不执行,将在日后拒绝支付其工程款项,待其翻倍交清罚款后,再行支付。 罚款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为奖金奖励给各栋施工班组(具体奖励办法见附表)。罚款单由项目部抄送一份至监理单位,并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经处罚后并不免除施工班组的整改责任,施工班组仍应根据规定及时整改,否则将采取加倍处罚的措施。针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施工班组,在经教导无效的情况下,一律清逐退场。 江山御景四期项目部(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建设单位(签字): 2015年11月18日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续)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续)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

编号:SY-AQ-0259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violation of regulations on construction site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酒店装饰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不按规定佩带《施工出入证》或私自涂改、外借《施工出入证》的,除清出施工现场外,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进场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除补办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施工过程中,私拉乱接电源、电线,或未按规定操作电气设施、设备的,除责令现场整改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在施工现场有追逐打闹、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者,罚款50~200元。 五、在施工现场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者,罚款100~200元。 六、所在施工区域发现烟头等不安全因素的,根据烟头数量,

按每个烟头30元的数额对现场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七、违章使用各种大功率生活电器的,除没收使用的电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留宿工人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的,除禁止在酒店留宿外,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九、偷盗酒店财物或私自变卖废品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未引起后果的,除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引发后果的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移送公安消防机关。没有操作证私自进行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给予100元罚款。 十一、施工队累积违章达5次以上,对相应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该公司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累计违章达10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现场负责人。 十二、对违反上述条款的人员,工程部将出具《违章作业处理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编号:SM-ZD-19837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总结事故教训。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安全事故涉及到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和防护、总结事故教训。 4.项目部:负责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护措施、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事故上报 第5条安全事故分级如下:

施工现场管理违章处罚条例

天河项目部施工现场、宿舍违章处罚条例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不按要求系下颚带 的,每人每次处50元罚款。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本项目禁止喝酒,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酒后施工者每人每次 罚款500元,班组长负连带责任,罚款2000元。 4、工地施工范围内乱丢烟头、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每次罚款100元。 5、工宿舍晚上11:00熄灯,休息后喧哗、影响别人休息者,每次罚款100 元。 6、节约用水用电、用水后不关好水龙头者,每次罚款50元,宿舍禁止长明 灯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7、各单位规范施工用电,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 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 处罚款200元。 9、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 10、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责令其清理干净。

11、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公用设施者,赔偿设施费用并 罚款1000元。 12、所有电动机具的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3、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4、对任意在施工严禁区域吸烟,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管理 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5、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5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6、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20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3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项目部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 17、施工现场(宿舍)严禁赌博,发现赌博要没收赌具和赌资,对参与者第一次抓获者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抓获时罚款1000元。 18、下班后没有对机具清理、保养、遮盖,施工通道没有清除干净者,每处罚款100元。(班组应做到工完场清) 19、毁坏成型产品者,赔偿材料、人工费用并罚款200元。 20、高空、洞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掷物料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1000元。 21、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未经规定的培训,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者,每人每次

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违法、违章、违纪处理制度如下: 对于有下例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交于上级处理(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事故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事故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元—200元。(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无防护措施的,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发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在日常工作中,安全、质量问题经书面多次提出,但未及时整改,罚款500元/次。

2)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人为因数造成损坏、污染的,按修复或重做费用赔偿并罚款200元/次。破坏本工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防盗设施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劳务分包班组未自检互检,或自检记录项目不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 <80%的,罚款200元。 4)工作中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指挥,甚至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处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产者,视其价值的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施工现场。同社会上轮流人员里应外合进行偷窃或给工程施工造成阻碍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用做家具或个人用品,违者处罚 6)现场施工,未及时覆盖施工材料造成施工材料浪费,处以照价赔偿外7)未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安全帽不正确使用罚款30元/人/次;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9)现场未穿上衣、赤脚罚款10元/人/次; 10)穿拖鞋罚款50元/人/次; 11)现场有带小孩的、邀请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人/次;12)现场吵架、斗殴者罚款200元/人/次; 13)酒后上班者罚款1000元/人/次; 14)随意破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人/次,以上罚款除对个人以外,班组长承担罚款金额的50%; 15)班组长违章指挥、对本班组的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责令班组长和违章人员立即纠正,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300元,对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100元;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章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章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促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确保职工有一个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条例: 1、新到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现场前,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而上岗的人员。处以50元/人。 2、不签订劳动合同。处以50元/人,并要求班组辞退拒不签订劳动者。 3、不提供花名册或提供虚假花名册。处以100元/人。 4、使用在逃违法人员,处以500元/人,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处以30元/人/次,戴安全帽不按要求系好帽带子处以10元/人/次。班组不得给工人发放坏安全帽,如果班组给工人发放不合格的安全帽,对班组处以20元/人/次。如果班组安全帽不足,可以向劳务总包处领取。 6、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方可作业,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人/次,不正确系好安全带罚款30元/人/次。 7、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闲散人员、家属,特别是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30元/次。 8、禁止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50元/人/次。身体特困,心情特烦时最好不要上班,以免发生事故。 9、禁止在作业中打闹嬉耍、擅离职守、离岗串岗,违者罚50元/次。 10、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违者罚款30元/人/次。

11、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爆破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30元/人/次。 12、禁止攀爬脚手架、龙门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违者罚款30元/人/ 次。 13、严禁擅自随意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违者罚30元/次,并责令违反规定的班组恢复安全防护或安全标志。 14、禁止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机械,违者罚款100元/次.对于私自登塔、开动塔吊者处罚500元/人/次,并要求班组开除违反规定者。抢夺信号工对讲机处以100元/次,抢夺卡环处以50元/个。 15、现场接电必须让指定的专业临电电工接电,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乱接、乱安、乱拆电线电器,送电线路严禁随地乱拖乱拉或沿金属架敷设,严禁有未经包裹的明线头,接线破口。违反处以50元/次。 16、严禁一箱多闸、多漏、多机具。违反处以50元/次。 17、转料平台严禁超载,提升机吊篮、施工电梯、塔吊吊物严禁超载,吊篮脚手架、其它脚手架严禁超载,发现超载无事故,也要罚责任人200元/次。1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应该到现场的吸烟点或厕所吸烟。现场吸烟不掐灭烟头者处罚30元/人/次,现场吸烟掐灭烟头者处罚20元/人/次;在木工棚,模板堆放区,木方子堆放区等易燃易爆区域抽烟者处以50元/人/次。 19、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派专人看火,使用消防措施。违者罚款30元/次。 20、严禁从高空或楼内向楼外凌空抛掷垃圾、材料。违者罚50元/次。 21、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100元/次。 22、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禁止在消防器材上或周边码放材料其他物品,违者罚款30元/次。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X公司安全委员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经济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人,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生产事故的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第壹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副职、项目负责人、车间主任、队长。其他责任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除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壹般事故四类等级以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伤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集团X公司内事故分为以下等级:(壹)壹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下30万元之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人员重伤或者30万元以下10万元之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5——6级的人员

伤害或者10万元以下6万之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7——10级人员轻伤或者6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之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指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工伤社保部门和保险X公司赔付。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第壹责任人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X公司安全第壹责任人。且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2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九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外委施工单位常见违章现象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主要表现形式是:帽带没有系在下颚处。主要危害是:安全帽容易脱落,不能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有时可能还会妨碍作业。 二、不按规定穿劳保鞋。主要危害是:钉子扎脚、落物砸脚。 三、施工现场安全培训不足:操作工人对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未达到应知应会水平,有部分员工连本工种最基本的操作和安全常识也不甚了解。主要表现形式为:不能正确操作工具和机械;对机械没有进行正确的保养和维修,带病作业。造成的主要伤害是:手持电动工具和加工机械伤人。 四、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主要表现形式为:有少数员工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绳),更多情况则是安全带在身上,而挂钩一端不系挂。 五、氧气、乙炔两瓶间距过近,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主要表现形式是:氧气、乙炔瓶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长时间被太阳暴晒。 六、工程运输车辆违规载人。主要表现形式有:物资出库、倒运过程中,作业人员乘坐在运输车辆上,更有甚者,大型超高、超宽物体运输车辆上也有乘座人员。主要伤害表现为:紧急刹车时物体伤人、人员高处坠落伤人;大型设备运输途中易侧翻伤人。 七、起重机械违章作业。主要表现形式有:起重作业指挥信号不规范、不统一;塔吊作业有时横拉斜吊、超重吊装作业、起吊物

下站人。 八、违法违规现象:特殊工种未能完全做到持证上岗。主要表现形式有:吊车司机只有驾驶证而没有起重机操作证;所驶车辆与本人证照不符;无证驾驶机动车。 九、作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不畅通、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有:地面作业区域没有预留足够的安全通道,场地和通道狭窄或位置不合理;高空作业安全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道铺设单块木板,不加设栏杆或栏杆高度不够;外护网和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及时,易造成高空落物伤人。 十、火灾。主要表现为:现场随意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动火作业结束后,没有按规定进行火灾隐患半小时观察。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奖励、惩罚力度,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及治安、刑事责任案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未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 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 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电气、机械设备无安全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路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挥,对未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规范和程序作业,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有关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党政主管、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 第四条本办法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员工、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人员等。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事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和所属各企业、单位以及电建集团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以下规定报告: (一)一般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报表中向股份公司统计上报。 (二)国内有人员死亡的事故,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到股份公司。电力生产及电力基建事故,还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行为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监察人员示佩戴指定安全帽(红色)。 2.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3.任何情况或场合下坐安全帽的行为。 4.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镜或防护面罩。操作角向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5.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或未戴防护用品。 6.在转动的无齿剧片上直接研磨物件。(如焊工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研磨钨棒) 7.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戴手套。手锤或大锤的锤头直接焊接铁手柄使用。 8.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

9.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10.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源保安器规定不牢固或手柄损坏。 11.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12.乙炔表无防回火装置。 13.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8米以上的距离。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14.用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设施专用绳索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15.在超过2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或不将安全带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16.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标高)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未拴在牢固可靠处。

17.高处作业使用的手工具未系保险绳,或所用保险绳过短,在使用过程中保险绳不能能够和周围的构筑物拴挂牢固。 18.高处作业格栅板上不允许放置比格栅板的网格小的物件,必须使用工具袋; 19.在无防护栏杆的脚手板上或单板、浮板上作业。 20.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布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21.3m以上的垂直爬梯或在高处的任何垂直爬梯无垂直拉索,或上下未使用自锁器。 2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3.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 24.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未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家园一期工程 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危险较大的行业。为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及集体财产安全,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精神,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每人一次处以 50元罚款,管理人员违者每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2、进入高空作业,在无防护措施的“四口”“临边”处操作, 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带,违者每人一次处以50元罚款。 3、进入施工现场,应着装整齐。严禁穿拖鞋、赤脚、赤傅进 行作业,违者每人处以50元罚款。 4、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并勒令离岗出场。 5、现场属特种作业的施工机械应由专人持证操作,禁止无证 人员擅自操作,违者每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6、现场施工用电接设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严禁其他人员 接设、私拉电源线;严禁以花线、护套线代替动力电缆线; 违者每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7、施工人员操作时应集中精力,严禁打闹嬉戏;严止使用射 违.钉抢、手提切割机、电锯、电钻等危险机具对准他人嬉闹. 者每人每次以5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除其本人负担全 部刑事、民事责任外,公司有权勒令该施工队伍停工整顿或 终止生产合同。 8、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及《特殊工种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严重违章及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并 不听劝阻者,公司有权视情况处以100至1000元的罚款,或 取消其施工资格。 9、施工现场任何安全设施(含脚手架及垂直起重设备)及警 告标志,任何施工单位及个人、不允许擅自拆除或移动,违 者每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确因施工需要变 动的,应通知安全部门批准后,在安全部门的监护下或安排 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10、施工人员禁止酗酒、打架滋事、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 违者处以500~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其全部 经济责任外,公司有权取消施工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施工人员所在班组,公司有权勒令停工整顿或终止生产合 同。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 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包洪凯 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 成员:李洪辉李文立吴明森吴战朝严少云崔小根蔡伟君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

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生产安全责任追究 1、通报批评;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出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但没有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罚款;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隐患和问题。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通报批评仍没有按时整改的,或因隐患和问题整改

施工现场常见违章作业现象

施工现场常见违章作业现象 1、现场的安全设施在影响施工作业时可以先行拆除,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即可。 2、无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情况,砸撬配电箱门锁。 3、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以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在易燃、易爆区内及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4、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 5、电源进出线未从配电箱底部通过而从门框处经过。 6、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 7、只要是三孔电源插座即可作为三相电源插座使用。 8、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道路、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9、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10、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经可靠接地,可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11、不得将未从供气阀上卸下氧、乙炔气胶管及焊、割炬放入管道、容器或工具箱。 12、电焊二次线接在轨道上或用钢筋、型钢不得作为焊接引线。 13、氧、乙炔气软管接头处需用包箍和金属丝作固定。 14、施工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对经审批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修改。 15、在垂直攀登或高处作业活动范围较大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

器。

16、高处作业经确认下方无人时可直接抛掷物件。 17、高处作业的工器具应系保险绳,高处堆放的物品应做好防坠落措施。 18、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边或孔洞附近,应做好防坠落措施。 19、高处作业切断、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处落物。 20、在高处作业场所追跑、打闹、打架等,在作业现场躺卧休息。 21、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的状态下施工。 22、沿绳、脚手立杆、栏杆、设备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23、攀爬钢结构立杆、斜撑或在横梁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24、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应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及时补齐即可。 25、无视安全标志或监护人的警告,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26、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等拆除上述设施时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7、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已损坏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28、两人不得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不得站在最高两档上工作。 29、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30、起吊较小物件时可以利用栏杆、脚手架作为生根点。 31、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32、在吊车吊着原重物上不得进行加工作业。 33、起吊氧、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4、起吊物件时均应在钢丝绳与棱角、刃口接触处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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