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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市场管理部、授信评审部、稽核监督部、总行营业部、分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微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加强贷款客户准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总行修订了《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和《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调查评估规范(试行)》,现予印发,同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对小微贷款的部分管理要求、操作规定进行了调整,重点包括:

(一)适度放宽了对自然人作为小微贷款借款主体的准入限制。在原来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人、法人机构实际控制人、专业市场商户以自然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基础上,本次下发的制度新增接受农业及水产种养殖户、家庭作坊经营户作为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并对经营背景的证明和核实要求作了相应明确。

(二)调整了对客户经营时限的要求。8月份下发的《ⅩⅩⅩⅩ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以下简称“信贷政策”)要求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的客户必须经营一年以上,且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作为判断标准。本次下发制度将对客户经营时间的要求调整为“业主

具有贷款用途对应行业1年以上持续经营经验,借款人实际持续经营1年以上(以调查确认的实际经营时间为准)”。

(三)调整了对客户资信记录的要求。信贷政策要求借款人、主要经营人近24个月内无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累计不超过8次。本制度对客户资信记录的要求调整为“不得有主观恶意逾期,原则上24个月内不得有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非恶意的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累计不得超过8次,且当前所有逾期贷款均已结清”。对于经营质态优良,客户经理认为确有必要突破资信记录限制受理贷款申请的,由分支行行长在准入前进行审核把关,同意后方可介入调查,审批路径按照一般小微贷款执行,不再履行信贷政策例外事项申报及审批流程。

(四)明确了小微贷款借款额度的测算方法。一次性(不定期)还款的小微贷款采用基于现金流的还款来源测算方法,根据借款人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销售规模、已有借款和担保方式进行新增贷款限额测算;等额本息分期还款的小微贷款采用基于期间预计可支配收入的还款来源测算方法,通过分析借款人的期间损益来测算新增贷款限额。

(五)统一了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尽职调查报告的格式。鉴于分支行普遍反映表格式的调查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展示客户的真实情况,不便于审查、审批人员对信息的有效把握,此次拟定

的格式化调查报告统一采用文本格式,明确了报告撰写的提纲和基本内容。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记录不完善等特点,各部门、分支行信贷人员在信贷调查和报告撰写过程中,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贷款到期能否按期偿还本息”为核心,紧紧抓住反映客户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的关键要素进行分析判断,既不可盲目追求短期效益,而置风险控制于不顾,也不能因害怕承担责任而惧贷惜贷,贻误市场机遇。

二、为充分发挥ⅩⅩ“信融乐”产品优势,经研究,决定对信用贷款的还款方式要求作适当调整,对于期限6个月(含)以内的信用贷款,允许借款人在合同期内随借随还,周转循环使用贷款资金;期限6个月以上的信用贷款仍要求采用等额本息分期方式还款,还款周期可以是按月、按双月或按季。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不再将贷款卡作为贷款必要资料,但要求小微企业借款人在贷款申请阶段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征信记录需要根据中征码(原贷款卡编码)进行查询和录入,分支行小企业银行部综合内勤负责中征码的查询或生成,进入征信系统后,点击“信息查询”,选择“基本信息查询”模块中的“中征码查询”,录入借款人“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码”、“国地税登记证号”中的任意一项,点击“查询”即可。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信息,将会返回借款人的中征码;

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信息,将会转入中征码配码界面,录入“借款人特征”、“企业名称”、“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码”、“纳税人识别号”(国地税)后,点击“下一步”,再录入“借款人特征”、“企业所在地区”、“登记注册类型”等信息,点击“发卡”,系统将自动为借款人生成中征码。

四、各部门、分支行信贷人员应当把小微企业非财务因素分析放在首要位置,特别要重视对主要经营人人品的了解,多角度验证判断借款人是否涉及高利贷,同时注重对现金流、净资产的分析判断,始终把“第一还款来源”作为评价贷款能否发放的首要依据,担保措施仅能作为风险分散和补偿的一种手段,严禁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过分依赖担保,尤其要杜绝以抵押等所谓“强担保”措施替代对借款人信用评价的错误导向。

五、各相关部门及分支行接本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所属信贷人员进行学习。其中分支行应首先组织班子成员、贷审会成员学习,在确保业务骨干充分领会制度内涵的前提下,再由分支行行长组织对其他信贷人员的培训工作,分批次、有计划地进行制度要求传导,确保所有信贷人员均能在年底前全面掌握制度要求。总行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任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该三项制度自2015年2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制度存在不合理或不完善之处,请及时联系总行授信评审

部。授信评审部应适时做好制度的后评估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制度质量,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次制度下发后,行内相关信贷管理规章与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次下发制度要求为准。

附件:1.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2.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

行)

3.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调查评估规范(试

行)

主题词:风险管理小微贷款制度通知

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办公室2014年12月23日印发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试行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及***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过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岗位贷款责任人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在***从事信贷岗位或涉及信贷授信业务的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 贷款免责的范围 (一)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按风险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或按四级分类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解付,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 尽职免责要求

第五条 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一)贷款主办调查人尽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 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 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5.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用途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提示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摘要:随着货币数字化、大数据、信用理念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对金融业的渗透,“互联网金融”成为一个新的研究和讨论热点。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强劲,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网络保险销售,以及网络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应运而生,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及其现状,以余额宝为例,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并提出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的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余额宝;第三方支付;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社交网络、支付、云计算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和支付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移动支付逐渐替代传统支付业务(银行汇款、信用卡等);其次是大电子商务企业涉足金融,阿里巴巴金融冲击传统信贷模式;最后是P2P网络贷款平台井喷式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低成本、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运行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可以实现多方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交易双方在信息收集成本、借贷双方信用等级评价成本、双边签约成本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成本等极小。 2.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互联网金融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搜集信息,能够较全面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的财力和信用情况,降低信息不对称。 3.操作更加便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在将银行卡与第三方支付账号绑定并设定后,仅凭账号和密码就可完成所有支付交易,客户不需要到营业网点去,只需要有一部智能手机终端或电脑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完成资金的划转和信贷,这极大方便了客户。 4.大众化。传统金融服务有明显的金融排斥性特征,即金融服务大都只针对那些中高端收入群体或大型企业,众多低收入群体或者是小型企业大都享受不到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索引号:717804719/2011-00123 主题分类:法律法规 办文部门:财会部发文日期:2011-07-27 公文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 文号:银监会令[2011]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令[2011]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 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市场管理部、授信评审部、稽核监督部、总行营业部、分支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微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加强贷款客户准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总行修订了《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和《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调查评估规范(试行)》,现予印发,同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对小微贷款的部分管理要求、操作规定进行了调整,重点包括: (一)适度放宽了对自然人作为小微贷款借款主体的准入限制。在原来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人、法人机构实际控制人、专业市场商户以自然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基础上,本次下发的制度新增接受农业及水产种养殖户、家庭作坊经营户作为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并对经营背景的证明和核实要求作了相应明确。 (二)调整了对客户经营时限的要求。8月份下发的《ⅩⅩⅩⅩ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以下简称“信贷政策”)要求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的客户必须经营一年以上,且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作为判断标准。本次下发制度将对客户经营时间的要求调整为“业主

具有贷款用途对应行业1年以上持续经营经验,借款人实际持续经营1年以上(以调查确认的实际经营时间为准)”。 (三)调整了对客户资信记录的要求。信贷政策要求借款人、主要经营人近24个月内无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累计不超过8次。本制度对客户资信记录的要求调整为“不得有主观恶意逾期,原则上24个月内不得有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非恶意的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累计不得超过8次,且当前所有逾期贷款均已结清”。对于经营质态优良,客户经理认为确有必要突破资信记录限制受理贷款申请的,由分支行行长在准入前进行审核把关,同意后方可介入调查,审批路径按照一般小微贷款执行,不再履行信贷政策例外事项申报及审批流程。 (四)明确了小微贷款借款额度的测算方法。一次性(不定期)还款的小微贷款采用基于现金流的还款来源测算方法,根据借款人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销售规模、已有借款和担保方式进行新增贷款限额测算;等额本息分期还款的小微贷款采用基于期间预计可支配收入的还款来源测算方法,通过分析借款人的期间损益来测算新增贷款限额。 (五)统一了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尽职调查报告的格式。鉴于分支行普遍反映表格式的调查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展示客户的真实情况,不便于审查、审批人员对信息的有效把握,此次拟定 2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 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 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电表/水表或贸易表单、税表、工资表)、“三品”(人品、产品、押品)的检查。 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经过信贷管理系统(C3)实施网上作业。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

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 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每名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户,具备条件的可定期轮换客户经理。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型商圈、产业集群的小微企业可适当增加管户数量。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摘要】目前互联网金融正快速普及全球,掀起了金融业的浪潮,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起来,使得传统商业银行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已然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壮大,将有可能改变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运营理念。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为传统商业银行的必然趋势,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的优势与互联网金融竞争同时也要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来弥补自身的不足。本文讲述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及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领域,接着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涵盖了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以及中间业务,最后,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对传统商业银行进行了SWOT分析,从而得出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商业银行影响SWOT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和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互联网技术正飞速发展,而且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科

技对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以及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近些年来伴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金融行业有了进一步的渗透,使得传统金融业务透明度更高、中间成本更低、方式更便捷。 (二)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的普及,互联网金融正迅猛发展,市场规模一直在扩充,新型机构不断的涌现。互联网金融突破了行业壁垒,将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真正实现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的一些高新技术,形成了具有方便快捷、协作性好、成本低、操作性强的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的分类 按照金融服务功能分类,互联网金融可分为支付结算模式、网络融资模式和渠道业务模式。其中,支付结算模式主要为第三方支付,网络融资模式包括电商小贷、P2P和众筹融资,渠道业务模式的典型代表为“余额宝”。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对传统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影响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具有延迟支付的功能,而延迟支付沉淀的大量资金极大分流了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影响着银行存款的结构。从货币来源看,余额宝的收益率在4%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贷款的行为,提高本行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本行支农支小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信用贷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办理信用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要求,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为经营方向。 第二章贷款适用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 第五条贷款对象:户籍地或经营地在**县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除了具备《浙江**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外,申请信用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 (2)资产负债率小于60%; (3)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 (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5)税务风险比较小。 (二)借款申请人为农户(个人)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固定单位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可用于生产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或消费。 第八条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本行所有的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按照本行的行长审批权限审批,下列信用贷款业务除外: (1)凡被总行评为星级村的村民信用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或符合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信用贷款额度在3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在12个月内的信用贷款,由总行一级审批小组负责审批;

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小企业信贷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推动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东胜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下(含1000 万元)的小企业授信业务,本办法所指贷款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授信管理 第三条小企业授信应本着调查、评级、授信同时进行的原则,提升授信效率。 第四条借款人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结算账户,在我行 拥有一定的结算业务; (二)借款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借款人及主要股东和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 款本息的能力; (四)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一定的市场;

(六)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标准;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贷款用途小企业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商品销售、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周转和小型固定资产的购建等,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产品和项目。 第六条贷款期限小企业贷款期限应符合小企业借款人现金流量的特点,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超过 5 年,小企业法人按揭贷款期限不超过10 年。 第七条小企业向我行首次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和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 (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三)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能够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的基本信息资料,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信息资料。 (四)借款人无真实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货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交货单、汇款凭证、纳税单据等。 (五)借款人现有债务及对外担保情况。(六)董事会成 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ⅩⅩ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第2章ⅩⅩ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ⅩⅩ银行整体概况 2.1.1ⅩⅩ银行简介 ⅩⅩ银行成立于1997年5月,是湖南首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拥有 包括株洲、湘潭、常德、娄底、郴州、广州在内的23家分支机构、90个营业网点,控股发起祁阳、湘西、宜章三家长行村镇银行。截至2013年末,全行资产总额达到1901亿元,存款余额达到1606亿元,授信总额814亿元,利润达到28 亿元,不良率控制在0.65%以内,资本充足率达到12.04%。综合实力稳居ⅩⅩ同业前三, 立行以来,ⅩⅩ银行以现代化、国际化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构筑精品银行服务 体系,确定了政务金融、小微金融、社区金融、移动金融和管理资产业务五大核心业务板块,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经营特色和核心竞争能力。在政务银行方面,长沙银行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勇担金融先锋,十多年来累计支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120多个,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直接投放信贷资金超过500亿元,成为最可靠的 湖南政务业务主要银行,是地方经济发展应急解难的先锋队和子弟兵。在中 小企业银行方面,ⅩⅩ银行在ⅩⅩ市场为中小企业授信占比达40%,成为ⅩⅩ地区服务最贴心的中小企业银行。通过设立小企业信贷中心,引进微贷技术,推 进专营支行建设,迄今已累计支持拟上市企业、园区企业8000余家。在市民银行方面,从服务200多万最普通市民的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业务,到定位广大高端零售客户和中小企业主的个人循环授信、转账支付信用卡和理财业务,以及不断加快社区银行建设,再到在移动金融领域的前瞻思维和全面布局,不断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跨区域的金融服务,成为最给力的湖南零售业务特 色银行。 未来,ⅩⅩ银行将坚持差异化、特色化、综合化的发展道路,形成以ⅩⅩ为 核心的沿京广、沪昆高铁沿线两小时经济圈的区域化架构,实现三年翻一番、十年过万亿的业务目标,打造一家特色鲜明、经营稳健,业务发展最具创新力、专业服务最具品牌力、股东回报最具价值力的区域性精品龙头上市银行。 2.1.2小微企业产品体系 截至2014年6月,ⅩⅩ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量达19759户,重点扶持了 商贸流通领域的小微企客群。从小微贷款投放的行业分布来看,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制造业,合计贷款额占比达到总贷款余额的53.86%。其中,批发零售业高居榜首,占比达到总贷款余额的26.87%。 ⅩⅩ银行在对小微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也形成了相应的产品体系。一般来说, 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一般包括三个部分: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附加产品。核心产品是指能够给小微企业客户群体提供的基本效用;形式产品是指银行用来展示核心产品的载体,用于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附加产品是指在满足小微企业客户群体的基本需求后提供的额外服务,属于产品的延伸部分。ⅩⅩ银行结合小微企业的特点,设计了以长湘贷为核心的小微企业专属产品,致力于为小 微企业解决融资的问题。核心产品是专门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产品长湘贷;形式 产品是租金贷,物业贷等产品,附加产品是小微网银、小微版手机银行等产 品。

《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兼容》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兼容 阿里巴巴金融对小微企业实行贷款,目前已有了几十万家用户借助这个平台完成了贷款。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不断蚕食,传统金融行业如果不利用大规模的电商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模型,将会很快被时代所抛弃。实际上,信用模型的建立并非偶然,它受到技术、资金、设备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而其中最易被忽略、但却最关键的因素则是社会关系诚信资本的原始积累。 成功企业都有着一定的社会关系诚信资本原始积累,腾讯微信从一开始的大量用户的社会关系的诚信资本一步一个脚印的逐渐发展,先是社交平台后来发展到支付平台,最后是理财,最终涉足金融领域,这些都和社会资本初步积累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这种社会诚信资本,才会有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的聚集,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加精准的分析。针对金融服务领域,社会关系的诚信资本能够提升对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双方借贷的成功概率,有效降低违约率,降低交易成本等,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它需要被银行所重视。 虽然小微企业的年均银行贷款金额的攀升速度比较快,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满意度仍然很低。对于信贷来讲,传统金融理念与普惠金融的内涵有着较大差距,惠普信贷重视社会性和公益性,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等的融资难问题,而传统金融则注重盈利性。中小企业贷款,由于抵押担保的信用程度比较低,信息出现了极大的不对称,贷款机构的风险成本相对而言较高。此外,中小企业贷款的额度一般较小,因此,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传统金融,显然并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政府为了推动惠普金融的发展采取了多种奖励措施,但是仍旧不能有效弥补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而出现的风险和效率损失。 营业点数量少、业务经理人数有限是国有银行推行普惠金融中的重要制约因素,但是互联网的低成本、广覆盖的优势为惠普金融的推进提供了重要机遇。近几年,银行作为电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缺乏主动性,加上完全脱离了银行支付形式的支付宝等新的、操作更为便捷的支付形式的出现为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中流砥柱,急需借助互联网来拓宽自身的业务领域,应对互联网金融下几何级增多的客户量。传统的商业银行逐渐开办网络银行办理业务,同时紧跟互联网潮流开设了各自的银行微信公众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银监发〔2007〕63号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

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分配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信贷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小微企业业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负责对全行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进行分配、调剂和控制。 第二章分配原则 第三条ⅩⅩ年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三个优先”原则 经营绩效优先。以小微企业业务基数和年初目标任务为参照,对主要业务指标(存款和客户数)完成好的分行(营业部)多分配信贷额度。 专营机构优先。对已设立的专营机构给予专项信贷额度扶持,为专营机构开拓市场、打造平台、构建渠道提供有力保障。 储备项目优先。对已完成审批的储备项目,特别是已获总行批复的模式化营销方案予以倾斜,确保急用先行。原则上储备项目应当在当月10日之前投放到位。 (二)动态调剂原则 在月初额度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做好额度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跟踪信贷投放进度,将未及时使用的额度调剂给“储备充分、额度不足”的分行。 (三)额度专用原则

小微企业信贷额度要确保投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做到规模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章分配比例 第四条将当月可用额度按“四三二一”的比例进行分配,即40%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30%给予储备客户,20%给予专营机构,10%作为调剂额度。 第五条小微企业信贷额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将40%的额度按存贷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其中30%按各分行的上月贷款户数增量占全行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量的比例进行分配,30%按各分行的上月存款户数增量占全行小微企业存款客户增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另40%按存款时点余额增量占全行小微企业存款增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存款余额或者存款客户数量未增长或为负数的分行(营业部),对应分配额度为零,并且其增量不计入全行增量。 (二)将30%的额度按分行储备项目的贷款额度、客户数量(模式化方案批量营销优先)以及收益率水平择优进行分配。 (三)按上述步骤分配后,专营机构投放计划仍有缺口的,将20%的额度按缺口比例进行弥补。 (四)在分配时,如有分行所分额度超出其项目储备,其超出部分归并到剩余额度进行调剂。 (五)调剂额度着重于分行实际需求,并向小微业务存量大的分行(营业部)倾斜。

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关系研究

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关系研究 发表时间:2019-02-13T16:15:05.2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作者:裴祖俊 [导读]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兴起。 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安徽合肥 230000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迅速兴起。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金融体系资源配置的变化,对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剖析了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本质原因,分析了商业银行因此受到的影响,从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和现状出发,展望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未来格局。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金融体系;产业融合 引言: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存在供需不平衡,金融体系不完善,环境自发产生新参与者缓解状况。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正是指出银行的不足之处,对银行功能上形成补充。没有互联网金融,银行就缺少了驱动改革创新的力量,而没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渠道就没有载体。两者之间不断发生着能量的交互作用,当能量交互达到平衡时,能发挥出大于两者之和的效应,即促使金融体系更加完善。在国内金融市场蓄势革新的背景下,探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良性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1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的原因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1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的多方面原因的分析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为振兴我国虚拟经济、丰富投资渠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崛起的原因涉及很多方面。我国金融市场的供需失衡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创造的契机。传统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中高额贷款,民间私企、小额贷款涉及的较少,而小额贷款在民间的需求量是巨大的。互联网金融获得了政策上大幅的支持和鼓励。“克强经济学”的提出使市场的地位在国民经济中逐步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顺应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移动通信技术、安全存管技术的快速发展,及互联网用户的大幅上涨,为金融产品与市场需求的结合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是多方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既是互联网企业多样化变现方式的探索,也是资产管理公司对低成本渠道和用户的探索。 1.2互联网金融崛起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变革着银行的融资渠道,给商业银行注入了新鲜血液。第一,互联网金融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相当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地位。互联网金融凭借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依赖低交易成本、便捷支付的流程,在市场上已经占有相当的份额,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明显弱化了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而且这种趋势仍在不断延展。第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金融搜索平台,充当了资金信息中介的角色,这将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在信贷过程中的资金中介功能边缘化。相较于商业银行基于传统财务数据等“硬信息”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基于客户“软信息”的风险评价体系与中小客户的特点更加兼容,借助信息处理优势,互联网金融可有效提高信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对银行信贷产生“挤压”。互联网金融把排除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客户串联了起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空白进行了覆盖,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这无疑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积极、有利的。第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商业银行的产业创新。互联网与传统金融模式的融合,带来了金融市场的民生化和个性化。商业银行更加致力于产业创新,自以产品驱动的销售型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资产配置、风险收益配比的服务型转变,从传统的代销角色向资产管理的集成转变。商业银行在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客户体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与传统金融高度整合的产物。 2商业银行在冲击下的应对措施 首先,商业银行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战略。商业银行网络渠道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技术的升级为其服务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和普通消费者等“长尾”客户创造了条件。多家商业银行的中报显示,银行互联网渠道服务客户的数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从产品端上看,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支付、融资和投资理财等便捷服务,加速涉足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步伐。 其次,商业银行加速线上线下的互联互通。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客户和数据,银行的优势在于产品和线下经验,在发力建设互联网渠道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物理网点的智能化改造以及线上与线下渠道的互联互通。为实现一体化服务,中国工商银行在境内1.5万余家营业网点免费开通了WIFI服务,并建设智能银行154家;中国建设银行也着力打通线上与线下渠道,以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间的互联互通。互联互通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在采取措施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浦发银行电子银行交易监控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的反欺诈规则模型初显成效,预警覆盖率超过99%;光大银行开拓了直销渠道阳光银行,其整套安全体系通过了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检测,并拥有专属密码控件、微信变动通知、保险赔付及交易实时监控等安全措施。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出了方向,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指导意见》也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这必将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布局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新业务、新模式和新渠道的互联网化探索。银率网理财分析师闫自杰指出,商业银行开放互联网渠道接口,和电商、社交平台等合作,可借力使力实现共赢。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传统商业银行在产品和渠道方面都有所创新,但是相对互联网的高度创新性、快速机动性,商业银行却是力不从心。我国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仍然值得商榷。 3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关系与各自的定位 新旧交替是自然规律,在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的关系发展趋势取决于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与创新能力,也取决于市场化程度、社会环境的包容性及法律约束力度。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处于不发达状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各自发挥优势,可合作、可分工,共同推动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形成,高效服务实体经济,这也是金融市场新旧参与者的共同目标,两者也将受益于更为灵活的金融市场。如果既希望互联网金融茁壮成长,又保证商业银行能继续做大做强,同时还要求中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繁荣,那么,探讨互联网金融业与商业银行维持什么样的关系从而取得“三赢”的局面就非常有必要。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也就相当于提高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它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使商业银行互联网化的步伐加快,这是目前金融市场最明显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依附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有助于提升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升投资者对新兴金融模式的信心。 互联网金融是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完善而自发产生的,对传统银行在功能上形成补充。但二者也存在业务上的交集,使二者相互依

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为加强城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防范信贷风险,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行制定了《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联系。 附: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基本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是指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是指城市商业银行所属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贷款人在营销部设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工作。

第二章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确认 第四条贷款人在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前,首先要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五条贷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贷款人发放个人贷款,除特殊情形外,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及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具有以下情形,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贷款资金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信贷手册——中小企业业务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 三、中小企业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玲珑透业务 五、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 六、政策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七、商业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一、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的操作,提高有关业务的操作效率,切实防范有关授信风险,特制定《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治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我行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 (三)、定义 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是指:授信客户以其自有或第三方企业、个人所有的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住宅、办公用房、商铺、厂房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一定期限内经营所需的各类短期融资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授信企业准入条件 (一)、差不多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四)、授信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其它条件; 三、授信用途、授信期限 授信用途应真实合理且合法合规,要紧用于授信企业主营业务运作和经营需要。其中,授信用于流淌资金贷款产品的,应按照《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及我行相关治理规定进行治理。

期限最长为3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项下的各类授信业务,除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期限最长为3年外,其余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为1年 四、计息、还款及额度费的收取方式 (一)、贷款可采纳按季、月计息方式,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能够采取分期还款等多样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贷款利率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及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执行。贷款存续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新利率计收利息。 (三)、采纳循环授信方式取得循环授信额度的企业,可对其一次性或分次征收额度费,原则上,额度费不低于授信金额的 0.25%。 五、授信使用 为满足中小企业客户多样性的融资需求,符合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条件和要求的客户或业务,可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用信,也可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单独开展单笔单批的各类业务授信。 六、授信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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