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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

论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
论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

论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

跨境电子商务指的是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实际上这是一种互联网化电子化的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内贸企业相比,外贸企业通常面对复杂,繁琐的问题,比如国际货款结算、货物通关、国际物流、运输保险等,同时还有风险控制以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这使得在以往外贸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时更多是平台展示,做产品展示和营销宣传,而进出口的后续环节还是依赖于线下,与内贸的电子商务相比存在很大差别。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电子商务源于英文 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 EC,是基于电子信息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包含电子信息和商贸活动两个方面而根据买卖双方不同的进行的分类中,目前主要存在四种广泛应用的电子商务模式:

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同企业之间直接进行电子商务贸易,企业之间的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交换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企业在互联网上通过比对信息以及对潜在合作伙伴进行了解,最后找到最合适的合作对象,企业寻找、定购、结算等这些交易的流程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

B2C: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同消费者直接交易的电子商务形式,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来展示、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消

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上的信息直接选购企业发布的产品,在网上直接购买并在网上直接支付。

C2C:Consumer to Consumer,消费者同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这样的模式主要存在于网上竞价拍卖的形式,即消费者将自己的产品在 C2C 商务平台展示,在网上提供拍卖信息,而买方对商品进行竞价购买。

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下商务与互联网之间的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在线上揽客,但是是在线下提供服务,消费者通过线上筛选服务,在线支付,通过这种方式卖家可以查询线上推广效果并且追踪每笔消费。

经历从信息服务,到在线交易、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境电商产业转型。跨境电商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进入上升通道,预计到2016 年该比重将达20%,不仅如此跨境电商在电商的占比也逐年提升,2014年跨境电商占电商的比重达30%。

跨境电商占进出口总额比重进入上升通道

跨境电商是中国电商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在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海关税收征收管理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所规

定的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课税对象是出入关境的物品或者货物。就一般进出口货物而言,海关税收征管具体包括:出入境申报进出口货物、海关接受其申报、然后查验、征税、放行等作业,这其中包括进行依法征税的实体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以及它们相应的管理。而在这其中,税则的归类、海关完税价格的审定和原产地的确认是海关税收征管的三大征管技术。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交易特征也采取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货物及物品的报关方式,但电子商务交易及物流通关的数据基本是海量信息,监管部门监管到位唯一的方式就是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信息化报关处理系统。前期的5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信息化处理平台面对的业务方向也不尽相同。郑州的E贸易信息化平台主要是解决以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物流业务为主要侧重点来设计的,快邮口岸科技对E贸易信息化平台设计逻辑是完全是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物流清关、物流派送等全电子数据申报,实现无纸化全数据核查、核销。实现对接电子商务企业、电商物流企业、个人信息的大联网全数据交换,报关电子数据的直接采集实现数据的可靠性,监管风险及核查变得容易操作,真正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便捷通关。目前,信息化平台唯一难点是需要解决物流关务数据的预审报和企业、个人数据直接对接的问题,这也需要试点企业完善,类似于线上申报功能(或者物流企业代申报),作用与目前线下的报关行功能相似,众所周知线下的报关行是海关的衍生部门(或者说是协助报关部门),数据来源大部分是纸质人工提交操作,数据的变动存在极大

风险。

如上所述,传统意义上的海关税收征管手段在面临当下跨境电子商务盛行的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启动实施。新政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行邮税计征税款,而是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意味着,行邮税特有的税额50元以内免征的优惠,将不再惠及跨境电商保税进口。

与之相配套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在4月7日晚间才匆匆在官方网站上挂出。这份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内的11个部门联合签发的清单,也被业内称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正面清单”。简单理解,清单之外的商品,将不再能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

财政部官网发布的新闻稿还明确,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其中,“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更是被部分电商企业解读为,将跨境电商进口的政策优势消平,变得和一般贸易无异。

不只是电商企业。一名地方跨境电商监管官员也对自贸区邮报说,从现有政策文件上看,感觉过去几年都白忙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又会转向直邮了,保税进口的政策优势已经遭到了全面稀释。

如何监管跨境电商

如何监管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是电子商务的一种特殊业态,主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服务进出口业务。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和七十三条,分别对跨境电商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建立与发展单一窗口与电子化两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核心要义在于表明国家重视和鼓励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适用于跨境电商的规则更多、更细、更复杂,现有立法不得不关注与国际法律的协调,《电子商务法》也未就跨境电商作出特殊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但这并不影响《电子商务法》明确的一般性规范在跨境电商领域的普遍适用。其确定了“线上线下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从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经营行为的规范、违法经营的查处,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本职责。 2018年底,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制度设计,市场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服务职责也逐渐明清晰。比如,2018年11月30日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召回监管力度,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消除已售商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可以说,跨境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与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履职密不可分。 本文以BA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分局实践为例,重点分析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介入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工作的逻辑起点、履职考量、路径选择,供读者借鉴和参考。 伴随高质量消费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进口商品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呈现从功能性刚需、补充性消费向全品类需求、日常性消费转变的趋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中国跨境电商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优质土壤。 C保税区凭借毗邻C港的地理优势,以及持续创新的制度优势、日益完善的仓储物流优势和经营成本优势,抢占先机,于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5个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之一。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C保税区跨境电商进口额达100亿元,同比增长82%,占全市的70%、占全国的12%,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链日趋完善。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业态,具备一般电子商务的基本特点,同时具有跨境化、国际化等特殊性,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比如:对于境外的跨境平台和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受理并处置相关消费投诉和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可直接适用于跨境电商;因跨境进口商品未强制要求张贴中文背标且跨境进口商品涉及装箱、运输、卸货、仓储、快递等多个环节,相关消费教育和引导如何开展、由谁来主导;如何有效规制跨境电商违法行为等。

跨境电商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目录 1产品介绍 (2) 2管理平台功能操作说明 (2) 2.1系统管理 (2) 2.1.1权限管理 (2) 2.1.2内容管理 (3) 2.1.3日志管理 (4) 2.2商品管理 (4) 2.2.1商品基础信息管理 (4) 2.2.2商品型号管理 (5) 2.2.3商品规格管理 (5) 2.2.4商品详情管理 (6) 2.2.5商品销售管理 (7) 2.2.6特色栏目商品发布 (8) 2.2.7商品入库 (8) 2.3订单管理 (9) 2.4发货管理 (9) 2.4.1待发货管理 (9) 2.4.2待签收管理 (10) 2.5栏目类别 (10) 2.6投票管理 (11) 2.7首页广告 (11) 2.8会员管理 (11) 2.9账户管理 (12) 2.9.1充值管理 (12) 2.9.2提现管理 (13) 2.10行为管理 (13)

1 产品介绍 跨境电商管理平台主要由订单管理、产品管理、客户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前端展示页面管理等模块组成。系统覆盖了电商平台的所有功能与环节,能有效帮助供货商展示产品,采购商(个人)采购产品。 2 管理平台功能操作说明 2.1系统管理 2.1.1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包括:角色管理、管理员管理、用户导入功能。 1)角色管理 选择系统管理---权限管理---角色管理,填入用户名及勾选权限列表,点击确定即可。 2)管理员管理 选择系统管理---权限管理---管理员,填入管理员基础信息及角色,点击确定即可。

3)用户导入 选择系统管理---权限管理---导入用户,选择导入用户的类型、角色,并选择按预设格式编辑的人员信息excel文件,即可批量导入用户。 2.1.2内容管理 1)物流公司管理 选择系统管理---内容管理---物流公司管理,填写物流公司基础信息确认即可。

跨境电商整个流程详细讲解

跨境电商整体流程 一、跨境电商的简洁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比单纯的境内贸易电商所涉及的工作环节或工作要件多很多,它包括商品引入、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等。由此跨境电商市场上派生出许多第三方专业服务服务公司,比如: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等等。如果将上述环节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完成的话,那么组建跨境电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引入、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店了。 二、跨境电商的现状 跨境电商正处在“风口”。去年跨境进口交易额接近6000亿元,较2008年增加倍,年均复合增长率%。去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 跨境电商是新时期下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具有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成本、便捷支付等优势,有利于促进交易效率的显着提高。跨境电商融合了跨境和电商两个核心要素,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分属不同关境交易主体的商业活动。 与传统外贸相比,跨境电商添加了电商这个新基因,是在信息化时代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传统外贸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重要途径;与国内电商相比,跨境电商拓展了跨境的新空间,是在全球化时代将电商拓展至全球大市场,实现更高开放水平的重要发力点;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跨境电商是在新消费时代更好满足国内居民对更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以消费升级需求引领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当前跨境进口电商业务形态 1、进口供应链分销平台:海豚B2BC 2、垂直电商:聚美、蜜桃、洋码头 3、国内电商平台:天猫、京东(含自营) 4、分销商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店:B2C或C2C 5、个人创业平台:如微店 ? 现在广大进口电商在整个生态圈里面扮演的几个角色,无非分为五类:第一类,供应链,起点是做B出身给卖家提供货,如海豚网。但是,最终跨境电商的出路

海关再发57号文:增设跨境电商监管代码

海关再发57号文:增设跨境电商监管 代码 8月1日消息,海关总署公办了2014年第57号文件,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文件中表示,新增的监管方式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不久前,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 业内人士分析,增设监管方式代码,表示了海关对于跨境保税模式的肯定和重点。而监管代码分开,也就意味着未来保税模式有可能在监管方式上有所不同。 今年1月,海关总署特别针对跨境电商增设了监管方式代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以下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全文: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

论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

论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 跨境电子商务指的是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实际上这是一种互联网化电子化的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内贸企业相比,外贸企业通常面对复杂,繁琐的问题,比如国际货款结算、货物通关、国际物流、运输保险等,同时还有风险控制以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这使得在以往外贸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时更多是平台展示,做产品展示和营销宣传,而进出口的后续环节还是依赖于线下,与内贸的电子商务相比存在很大差别。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电子商务源于英文 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 EC,是基于电子信息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包含电子信息和商贸活动两个方面而根据买卖双方不同的进行的分类中,目前主要存在四种广泛应用的电子商务模式: 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同企业之间直接进行电子商务贸易,企业之间的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交换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企业在互联网上通过比对信息以及对潜在合作伙伴进行了解,最后找到最合适的合作对象,企业寻找、定购、结算等这些交易的流程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 B2C: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同消费者直接交易的电子商务形式,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来展示、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消

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上的信息直接选购企业发布的产品,在网上直接购买并在网上直接支付。 C2C:Consumer to Consumer,消费者同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这样的模式主要存在于网上竞价拍卖的形式,即消费者将自己的产品在 C2C 商务平台展示,在网上提供拍卖信息,而买方对商品进行竞价购买。 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下商务与互联网之间的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在线上揽客,但是是在线下提供服务,消费者通过线上筛选服务,在线支付,通过这种方式卖家可以查询线上推广效果并且追踪每笔消费。 经历从信息服务,到在线交易、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境电商产业转型。跨境电商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进入上升通道,预计到2016 年该比重将达20%,不仅如此跨境电商在电商的占比也逐年提升,2014年跨境电商占电商的比重达30%。 跨境电商占进出口总额比重进入上升通道

跨境电商创业计划书

跨境电商创业计划书 篇一:20XX跨境电商创业计划书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商业计划书跨境电子商务运营 创业计划书 目录 一、跨境电商市场状况 1.1跨境电商发展背景 1.2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状况概览 二、企业跨境电商出口平台的前期考虑 2.1跨境电商平台经营主体类型及主要经营模式 2.2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的选择 三、跨境电商平台的搭建 3.1第三方平台入驻 3.2自建跨境出口电商平台 四、企业平台的后期更新维护 4.1专业设计版面、不断更新内容 4.2熟练掌握和运用技巧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3及时回复客户 4.4加强沟通增进了解 4.5掌握报价技巧

4.6节省费用开支 五、企业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5.1商品质量参差不齐 5.2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5.3通关不畅 5.4支付和交易存在风险 5.5信用调查和争端处理难度较大 5.6物流成为跨境电商的瓶颈 六、结语 摘要:本文讨论内容为企业出口跨境电商平台的建立。首先从当前跨境电商的大环境出发,客观论述行业的背景和大环境;接着以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介绍企业在建立跨境电商平台的不同阶段应该明确和了解的部分,包括:电商平台经营模式、平台类型的选择、搭建平台的目的以及平台的功能应该如何设计等;最后,论述了当前跨境电商存在的瓶颈以及解决方案,以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参考。 一、跨境电商市场状况 跨境电商是指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个人或企业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实现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出口和进口两个层面的总和。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发展趋势,同时带给电商行业新的发展方向。对于企业来说,不论自身规模的大小,跨境电商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新机遇。在跨境电商正在兴起的大浪潮中,企业应该如何建立自己的跨境

解读跨境电商海关编码

解读跨境电商海关编码 0139、1039、1210、9610 众所周知,以前跨境电商的通关方式大都以灰色为主,国家也没有太好的管理或者服务方式,这样就造成了国家大量的外汇收益流失,且国内出口的货物无法正常退税。同时,电商的物流成本居高不小,也就严重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的生长秩序与国际竞争力。 自2014年以来,海关频繁出台新的贸易监管方式:“1039”、“1210”、“9610”,印证了跨境贸易及电商的大势所趋。小订单、小包裹、碎片化、定制化、去中间商化、等成外贸新标签。以往单凭大咖国企、一张订单、十余集装箱齐发的盛况一去不复返,灵活运用好“保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市场采购”等模式,帮海量中小外贸商降低通关成本,激发其活力,乃顺势而为。这几种新鲜的监管方式都有神马特点,有何作用?且看分解。 “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0139 所谓“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0139),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采取简化归类、便利通关的操作模式。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海关监管代码1039,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所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目前,该贸易方式使用范围仅限于在义乌市场集聚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首票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039),申报出口的小商品货物在浙江省义乌海关办结通关手续后顺利出口。这标志着为义乌小商品量身定制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落地,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最高可达15万美元。1个集装箱内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商品,也可以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区别于此前的“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的最大不同是:“旅游购物”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能超过5万美元,而“市场采购”放宽到最高不超过15万美元。同时,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外汇管理部门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

跨境电商最完整的投资分析报告

“跨境电商”是指以电商方式进行的国际贸易(对一国而言,包括以电商方式进行的出口和出口)国贸新模式:跨境电商 1.大势所趋 1.1 全球贸易呈现自由化和便利化新格局 1.2自贸区是新一轮开放的试验田和起点 上海自贸区不是针对单一城市的“政策红利”,而是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与新时期外贸突围目标相吻合,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深化改革开放相呼应,成为部分制度改革的试点区与展示橱窗。 1.3上海自贸区设立拉开跨境电商发展的序幕 1.4中国进出口贸易增长进入平缓期寻求新方式/形式(电商)的国际贸易势在 必行,受世界经济复苏缓慢,中国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中国进出口贸易增长进入平衡期 1.5跨境电商交易金额近四年增速维持在30%左右年跨境电商交易额为3.1万 亿元,其中出口2.7万亿元、进口0.4万亿元。艾瑞预计2014年跨境电商交易额为40000亿元 1.6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中央和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均乏力:从此前20%左右增长降至10%左右 1.7第三方预计2014年海外代购规模超千亿中国电商研究中心预计2014年外代购规模超1000亿元 1.8互联网对一切商业模式的改造 客户选择更多,选择成本下降(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更为陡峭的供需曲线?更充分竞争的市场?信息不对称:供应商、客户、政府、竞争对手、代理商?规模化地满足个性需求:不受空间限制,收集低密度需求,关键是低成本?C2B 互动(预售、定制模式):精确地、跨越时间收集用户需求,可以控制库存 ?长尾需求释放vs.长尾供应 1.9中国消费升级和制造业产品输出 中国人均年收入突破拐点,更讲究消费品质(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中国高性价比制造输出全球。马云:“全球采购,全球销售”→全球消费 2. 政策支持 2.1 (跨境)电商政策酝酿已久 2004年以来跨境电商发展政策经历三个阶段,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电商政策力度加大,政策萌芽期:2004-2007初步规范电商行业。政策发展期2008-2012

解读跨境电商海关编码

0139、1039、1210、9610 众所周知,以前跨境电商的通关方式大都以灰色为主,国家也没有太好的管理或者服务方式,这样就造成了国家大量的外汇收益流失,且国内出口的货物无法正常退税。同时,电商的物流成本居高不小,也就严重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的生长秩序与国际竞争力。 自2014年以来,海关频繁出台新的贸易监管方式:“1039”、“1210”、“9610”,印证了跨境贸易及电商的大势所趋。小订单、小包裹、碎片化、定制化、去中间商化、等成外贸新标签。以往单凭大咖国企、一张订单、十余集装箱齐发的盛况一去不复返,灵活运用好“保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市场采购”等模式,帮海量中小外贸商降低通关成本,激发其活力,乃顺势而为。这几种新鲜的监管方式都有神马特点,有何作用?且看分解。 “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0139 所谓“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0139),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采取简化归类、便利通关的操作模式。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海关监管代码1039,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所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目前,该贸易方式使用范围仅限于在义乌市场集聚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首票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039),申报出口的小商品货物在浙江省义乌海关办结通关手续后顺利出口。这标志着为义乌小商品量身定制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落地,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最高可达15万美元。1个集装箱内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商品,也可以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区别于此前的“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的最大不同是:“旅游购物”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能超过5万美元,而“市场采购”放宽到最高不超过15万美元。同时,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外汇管理部门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 总署公告〔2014〕54号文件内容: 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一)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 (三)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四)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

全国13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方案简介精编版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附件1) 通过构建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等“六体系两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并以此为基础,以“线上交易自由”与“线下综合服务”有机融合为特色,重点在制度建设、政府管理、服务集成等“三大领域”开展创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天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附件2) 主要以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为基础,重点在制度建设、政府管理、服务集成领域开展创新,建立以真实交易为背景的电商信用评

价体系,对企业和商品采用分类分级监管,并依托大数据分析运用,提供金融,物流等供应链综合服务。 设立三大平台支撑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 天津市商务委、口岸办、天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搭建天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海关监管平台和检验检疫监管平台。并在天津港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和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完成测试。不久的将来,北方消费者即可通过保税进口方式以“企对企”形式将商品从国外送入海关特殊监管区,然后按照行邮税进行报关以“商对客”形式送到买家手中。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海外商品所缴纳的“行邮税”相比一般进口贸易缴税要低10%~30%。 物流支撑:天津市将依托、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自贸区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的优势,以天津市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规划建设为契机,吸引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企业落户天津,构建“内贸、外贸”衔接、“线上、线下”协同的快递发展格局。推动快递企业转型,培育本地1~2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快递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快递市场;在天津建设国际航空快件处理中心(转运站),大幅提升快件中转量,带动天津航空货邮吞吐量有效增长。 郑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附件3) 郑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快构建信息支撑、物流带动、线上线下融合、多部门协调联动、通关一体的跨境电商新型监管服务模式,促进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外贸企业、工业企业、中小网商积极参与,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和自建平台相互补充,B2B B2C O2O等多种业务模式共同推进,扩大出口促转型,扩大进口促消费。 河南省商务厅厅长焦锦淼表示,郑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将把做大做强B2B作为主攻方向,把促进产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进出口并重、以出口为主,着力在跨境电商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搭建“三个平台”和“七个体系”在全省分阶段渐次推开 河南省结合实际,提出了积极开展“三个创新”,加快建设“三个平台”,探

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问题

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问题 近日,海关总署表示,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按照有利于推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际上,在国务院此前印发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指出: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也就是说,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一定会有调整。 PART1: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现况 我们知道,进口跨境电商包括直购进口和保税进口两种模式。直购进口模式下,商品从国外直接寄送给国内的消费者,商品状态全程被定为“物品”;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先批量进入国内的保税区,再配送到国内的消费者,商品状态在入区时定为“货物”(海关监管代码1210),出区时定为“物品”。根据海关的规定,物品按行邮税征税,货物按一般贸易征税。然而,在进口跨境电商中,不管是直购进口还是保税进口,均实行行邮税。也即,行邮税就是当前的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行”指的是入境时旅客随时携带的物品,“邮”指的是国外邮寄到国内的物品。前者的征税政策文件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后者的征税政策文件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跨境电商中,涉及的是“邮”而非“行”。因此,《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就是当前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指导文件。该文件合计五条,全文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这个 文件的核心有两点:(1)50元免税额。也即,如果计算下来,发现应征税额

完善跨境电商检验监管措施方式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迅猛,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便利。据统计,2014年,全国交易额达到3.75万亿元,预计2015年交易额将达到2478 亿元。按品类排名,海淘服饰、鞋包、奢侈品等消费品的需求量第一。但是,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存在诸多质量安全隐患,消费者质量安全维权困难重重,而检验检疫监管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监管盲区,无法适应跨境电商新业态高速发展。 预防和降低质量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检验检疫的职能所在。如何发挥检验检疫职能,完善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亟待研究解决。我们要抓紧完善监管措施,为跨境电商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制度不健全,监管有盲区。目前,针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只是出台《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缺乏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及配套的制度,没有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和操作要求,使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监管缺乏科学性,无法完全跟上跨境电商发展趋势。 执法尺度不一,存在灰色地带。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监管方面因缺乏现有法规和制度的支持,执法的标准不统一,让跨境电商入境假冒产地、假冒品牌的消费品有机可乘,给消费者带来隐患。而且,跨境电商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完善,跨境交易的维权渠道不畅,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信息化建设滞后,没有全口径数据。检验检疫部门尚未建成与跨境电商平台无缝对接的信息化系统,对入境消费品的品种类别、货值、消费信息等情况,不能完整准确掌握,因而难以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实施风险评估和全面有效监管。 完善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建议 检验检疫部门应结合消费品特点,建立和健全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机制,加快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及其配套制度,如:制定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以及配套的风险布控查验制度、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应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的“源头可溯、责任可究、风险可控”的有效监管。 对消费品实施清单分类管理。各检验检疫机构利用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结果,建立禁止入境类清单、重点监管类清单和一般监管类清单,对入境消费品实施清单分类管理。并根据国内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测状况信息,及时进行重点监管类清单的动态调整。 对经营主体实施备案管理。针对跨境电商(B2C、C2C)入境消费品品种多 而杂的特点,检验检疫机构以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为主,把经营主体的

浅谈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发展策略

浅谈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发展策略 一、绪论 作为“一带一路”中欧线的前沿阵地,义乌产业不断升级,跨 境电商群体崛起,国内外跨境电商成长迅速,如阿里巴巴、京东、wish、Amazon等136家国内外电商平台都已入驻义乌,极大的推动 了义乌经济贸易的增长,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根据义乌 市统计局数据显示,义乌跨境电商户数已达12多万户,包括Aliexpress(速卖通)平台商户数超过 3.7万家、Dhgate(敦煌网)平商户数多达2万多家、Ebay(易贝)平台商户数超过3.6万家、Wish平台商户数超过1.2万家。据义乌商务局统计,20XX年义乌市 跨境电商交易额达747.57亿元,比20XX年相比,增长幅度超过15 个百分点,占整个义乌电商交易额的33.68%,其中,义乌跨境网络 零售交易额达221.27亿元,增长幅度超过38.24%。跨境电商的发 展增强了义乌经济活力,为义乌融入世界经济提供了有利契机。 二、义乌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发展历程 (一)初期阶段:贴牌生产本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根据义乌市“市场国际化战略”布局,义乌中小企业开始迈向 国际市场,但义乌大多为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金缺乏,品牌影 响力弱,而且企业品牌经营的意愿也不是很强烈,因此这段过程中 义乌中小企业主要以贴牌生产的形式参与国际市场活动,以帮助企 业在国外迅速打开市场,拿到更多的订单,以最快的速度和较为经 济的方式获得收益。通过陆立军、俞航东调研问卷结果显示,义乌 有54%的中小企业拥有品牌,而46%的企业品牌完全贴牌或部分贴牌。此阶段的义乌企业贴牌国际品牌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代工为主要特点,以简单的生产工艺及流程进行粗放型加工制造,产品技术创新

跨境电商整个流程详解

跨境电商整个流程详解

跨境电商整体流程 一、跨境电商的简洁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比单纯的境内贸易电商所涉及的工作环节或工作要件多很多,它包括商品引入、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等。由此跨境电商市场上派生出许多第三方专业服务服务公司,比如: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等等。如果将上述环节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完成的话,那么组建跨境电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引入、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店了。 二、跨境电商的现状 跨境电商正处在“风口”。去年跨境进口交易额接近6000亿元,较2008年增加16.6倍,年均复合增长率59.71%。去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 跨境电商是新时期下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具有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成本、便捷支付等优势,有利于促进交易效率的显著提高。跨境电商融合了跨境和电商两个核心要素,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分属不同关境交易主体的商业活动。 与传统外贸相比,跨境电商添加了电商这个新基因,是在信息化时代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传统外贸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重要途径;与国内电商相比,跨境电商拓展了跨境的新空间,是在全球化时代将电商拓展至全球大市场,实现更高开放水平的重要发力点;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跨境电商是在新消费时代更好满足国内居民对更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以消费升级需求引领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当前跨境进口电商业务形态 1、进口供应链分销平台:海豚B2BC 2、垂直电商:聚美、蜜桃、洋码头 3、国内电商平台:天猫、京东(含自营) 4、分销商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店:B2C或C2C 5、个人创业平台:如微店 现在广大进口电商在整个生态圈里面扮演的几个角色,无非分为五类:第一类,供应链,起点是做B出身给卖家提供货,如海豚网。但是,最终跨境电商的出路还是要转移到C。如果只做进口分销平台,对比做终端2C无法进行三单比对(“三单”即指电商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三单”数据确认无误后,货物即可放行。),那这种模式很难。

2020年解读跨境电商海关代码“9610”

解读跨境电商海关代码“961” “ 961”是 215 年 2 月份海关新增的跨境电商的 一个监管方式的代码,类似譬如以前的11 为一般贸易一 样。这里帮助从事跨境电商业者或者将要从事这一行业者理 解。 众所周知,以前跨境电商的通关方式大都以灰色为主, 国家也没有太好的管理或者服务方式,这样就造成了国家大 量的外汇收益流失,且国内出口的货物无法正常退税。同时,电商的物流成本居高不小,也就严重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的 生长秩序与国际竞争力。做跨境电商的人也是偷偷摸摸,糊 里糊涂,诚惶诚恐。 海关“ 961”代码针对跨境电商模式出台的针对性代码 针对跨境电商产品种类多、价值低、零散、发货频次高 等特点,制定了“961”海关代码,这一代码主要有四大便 利 1、分送集报 所谓的分送集报就是分批记录,集中到一定时间一定量 时再集中申报一份报关单,大幅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2、合并同类项 申报要素相同的项进行合并,以减少报关单的行数(目 前限制是 2 行),节约报关成本,提升效率。 3、采用暂存区

在保税区有个专门的区域,即便是你入仓的货物,只要 在这个区域,你可以随时将此批货物转到国内,这样对出口 商调整货物销售策略或者应对销售变化十分重要。 4、大通关协议 有做海运的,海域口岸抽查率是5%,陆运口岸抽查率 是 3%,就是针对 961 项下的这种货物,只要是在特殊监管区放行的,现在数据传输一进海关直接走绿色通道。 海关代码“ 961”特点如下 1、清单核方,汇总申报。 21 天报一次; 2、所有的产品可以按海关的编码进行规避,真正通关的时候是按照前 8 位进行归并的; 3、整个系统都是无纸化的,你跟公司的跟招商保税的系统以及招商保税之后的企业端全程的是用接口信息化对接的,所有的资料都可以通过化交互来完成,所以这是一个 无纸化的,高效率的报单流程。等你所有货出口以后,每 21 天你拿一份报关单,然后就去银行结汇,然后就到外汇管 理局,带上你的增值税发票就去税务局进行退税申请。 对海关代码“ 961”的支持 1、信息系统对接 电商系统,保税区系统,包括MIS ,接受你的订单,自 动计算运费、完成操作,状态查询等。IMS 这个系统一定要 跟海关进行对接,跟你所有的数据来检查库存、管理你的库 存。直接跟海关的企业关联,基本上三个小时,从进到出三 个小时可以完成。

跨境电商流程

直购理货进口 模式描述: 针对电商集货模式,电商物品形成订单后,在境外打包成大包裹,运送至深圳,在深圳指定区域内进行理货、分拣、打包、配送。电商物品在理货场所暂存不得超过3天。 实施区域: 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前海湾保税港区。 跨境物流: 大包进境,小包派送。 备案管理: 申报主体预先备案(支付电子签章备案),商品备案,电商账册备案。 通关单证: 电子订单: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申报,是判断电商交易真实性的核心单证。 支付凭证:由支付机构申报,或是境外支付机构随附在电子订单中的支付电子签章,均是海关判定完税价格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通关必要的单证。 电子运单:由物流企业申报,通关的必要单证之一,直购理货进口模式应申报总运单和分运单,总运单对应入区的大包裹信息,分运单对应出区的小包裹信息。 缴税凭证:已缴税的提供海关缴税凭证,“先放后征”的提供银行保函。 物品清单:由代理报关企业申报,是电商个人物品核放的依据。 签收信息:由物流企业申报,应包含收件人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 集中监管: 海关在集中监管区办理清关手续,操作查验与放行。 专项统计: 物品清单海关放行后,电商物品进口纳入海关统计。 检验检疫:

一线入区实施检疫;二线出区时,根据电子订单确认B2C电商物品性质,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免于商品检验。 跨境支付: ①境内消费者直接网购境外电商产品的,按照《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由支付企业代办支付业务; ②按照前海先行先试的特殊金融政策办理,如跨境人民币支付等。 进口缴税: ①统一按行邮税标准征收进口税,商品备案时确定商品税率。 ②按照“分类核定”原则确定完税价格:企业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以实际支付价格作为海关完税价格;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支付凭证的,需在交易订单中申报交易截图或相关网址,由海关核实后确定完税价格。为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对申报价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具体列明参考价格2倍或1/2限制范围以内的,以电脑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在此范围外或无具体列明参考价格的,重点进行人工审核。 ③电商物品实际签收后15天内,海关实扣税款。 模式流程:

当前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当前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当前,随着跨境电商贸易碎片化的发展,进出境个人携带货物、邮递包裹极速增长,随之而来各种监管困境凸显。 一、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困境 (一)通关效率低 1、限值指标过低和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通关效率。目前海关规定的免税限量指标是国家根据1994人民消费水平合理制定的,时隔25年之久,消费者的购物能力已经可以轻而易举的超过该规定的限值指标,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不能准确获知海关发布的违禁物品清单或者部分消费者蓄意海淘违禁品,这也造成很多进出口物品因不合格被退运或销毁,甚至部分滞留在海关处,造成关境拥堵。 2、通关流程繁琐和通关时间长。目前我国通关流程具有通关手续办理“串联式”,通关作业模式“橄榄型”,通关程序“多站式”的特征。海关通关流程不仅繁琐,而且耗时很长,使企业的成本变得更高,尤其是企业对于风险收益双低的通关单都要耗费没必要的财力时间成本。同时对于海关监管来说,海关也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去审核通关纸质单证,核验商品的真实性。 (二)税收政策制定不公平

1、不同渠道进口的商品税收制度差别大 (1)不同渠道的进口商品免税额度差别大。我国海关将商品按物品、货物分开征税,对个人携带进境商品、邮递进境商品以及跨境电商保税区进口商品分别实行不同的免税制度。 (2)物品行邮税和货物税率差别大。我国按物品通关所征收的行邮税要远远低于按货物通关所征收的税款,这就导致个人携带进境物品、邮递渠道包裹、跨境电商平台进口的商品在进口后销售税负不同。 2、税收征管的属性难以界定。一是税收征管的对象难以确定。跨境电商贸易涉及到技术、数字化产品、知识产权、软件等无形商品以及有形商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绝大部分有形商品都可以转化为无形商品,并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购买,导致无形商品、有形商品的概念界限模糊不清。二是商品税率也难以确定。关税税率的确定取决于商品的原产地,商品的性质等因素。对于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交易的跨境电商商品,由于其电子数据容易被串改,且交易地点可以突破空间的限制,海关也很难判断其来源以及适用的税率。 3、海关现场查验自由裁量权滥用。一是海关估价、税率确定自由裁量权过大。跨境电商贸易具有无纸化交易特征,在实际的海关估价过程中,海关执法人员会过度使用价格质

2016最新最全跨境电商典型案例 跨境电商商业模式

2016最新最全跨境电商-典型案例跨境电商商业模式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环境分析1 ?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及各环节分析2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及发展现状3 ?中国跨境电商典型案例及商业模式4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特点及未来趋势5

1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跨境电商概念界定?跨境电商实际上基本等同于跨境零售。跨境零售指的是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计算机网络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采用快件、小包等行邮的 方式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 狭义?跨境电商基本等同于外贸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 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广 义

1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受国内外环境影响,进出口贸易增速放缓201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26.4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其中出口14.39万亿元,增长4.9%,进口12.04万亿元,下降0.6%,贸易顺差2.35万亿元,扩大45.9%。

跨境电商缩短对外贸易中间环节,提升进出口贸易效率传统的外贸模式存在过度依赖传统销售、买家需求封闭、订单周期长、利润空间低等问题。 跨境电商打破了传统外贸模式下国外渠道如进口商、批发商、分 销商甚至零售商的垄断,使得企业可以直接面对个体批发商、零 售商,甚至是直接的消费者,有效减少了贸易中间环节和商品流 转成本,节省的中间环节成本为企业获利能力提升及消费者获得 实惠提供了可能

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环境成交的商品三种方式跨境 (1)货物方式通关:我国进出口企业与外国批发商和零售商通过互联网线上进行产品展示和交易,线下按一般贸易完成的货物进出口,该部分以货物贸易方式进出境的商品,已经全部纳入海关贸易统计。(2)快件方式通关:跨境电商成交的商品通过快件的方式运输进境或者出境。海关总署通过对国内5家最大的快件公司进行调查显示,其中95%以上的快件商品是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进行报关,海关纳入货物统计范畴内,仅有不到5%的比例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向海关申报,根据现行海关统计相关制度,这部分暂时还没有纳入海关贸易统计。(3)邮件方式通关:通过邮局的邮政渠道,邮寄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成交的商品,这部分主要是消费者所购买的日常消费用品,供自己自用。按照我国的海关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海关统计条例规定,个人自用的商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实行建议报关的制度,不纳入海关的统计。 A 不同通关模式下的海关监管方式存在差异各种贸易方式下的通关方式(1)跨境电商B2 B 进出口:在规模化方式出口的情况下,按货物方式进行的一般贸易出口本质上仍属于传统贸易,流程规范,运作相对成熟;(3)跨境电商B2 C 出口:由于主要面对海外消费者,订单额较小,频率高,一般采用快件和邮寄的方式出境,暂时未纳入海关货物监管中,在通关商检、结汇及退税方面存在问题。(4)跨境电商B2C 进口:快件及邮件方式入境,主要是国内消费者购买的日常消费用品,用作个人自用,不纳入海关统计。由于国内消费者对海外商品需求旺盛,出现了“水客”、非法代购等问题,且目前按现行货物或物品方式监管可操作性较差,海关等部门也逐渐在规范和健全这部分商品的监管

解读跨境电商海关编码

解读跨境电商海关编码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解读跨境电商海关编码 0139、1039、1210、9610 众所周知,以前跨境电商的通关方式大都以灰色为主,国家也没有太好的管理或者服务方式,这样就造成了国家大量的外汇收益流失,且国内出口的货物无法正常退税。同时,电商的物流成本居高不小,也就严重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的生长秩序与国际竞争力。 自2014年以来,海关频繁出台新的贸易监管方式:“1039”、“1210”、“9610”,印证了跨境贸易及电商的大势所趋。小订单、小包裹、碎片化、定制化、去中间商化、等成外贸新标签。以往单凭大咖国企、一张订单、十余集装箱齐发的盛况一去不复返,灵活运用好“保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市场采购”等模式,帮海量中小外贸商降低通关成本,激发其活力,乃顺势而为。这几种新鲜的监管方式都有神马特点,有何作用?且看分解。 “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0139 所谓“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0139),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采取简化归类、便利通关的操作模式。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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