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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由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长组织进行安全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每天进行安全巡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项目安质部根据工程的特点,采取日常巡视的方式来实现。

3.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查:根据季节性变化和节假日安排,组织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安全检查;冬季防冻、防滑、保温、防煤气中毒、防火及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前安全检查。

4.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5.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检查记录,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进行复查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593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2、安全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四、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部门、各单位(车间、部门等)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行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各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安全隐患治理监控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各生产单位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乡镇政府或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五)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六)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一)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294-83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 内容与要求 4.1 日常安全检查 4.1.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车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第三条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人员等开展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第四条车间级安全检查~由车间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车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第五条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开展日常巡回检查。检查需填写《班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表》。 第六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倒塌、防火为重点, ,二,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及安全用电为重点, ,三,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 ,四,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 ,五, 季节性安全检查结合月度检查由公司生产部组织。 第七条节假日安全检查: ,一, 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前~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二, 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 ,三, 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2、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特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查检~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一, 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由车间、班组逐级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不得拖延, ,二, 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三, 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定期整改, ,四, 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五,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六, 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填写《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经生产部签发~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整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应存档检查, ,七, 各类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单必须归档备案,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各部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2文明施工;3脚手架;4“三宝”“四口”;5施工用电;6起重吊装;7施工机具;8操作行为;9思想观念 第二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2、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脚手架;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在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折方案进行。搭折时由质安部、物资设备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3、经济性安全检查。即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4、季节性及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5、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方法有要求 1、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

及要求。 2、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3、人真细致的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4、认真全面的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5、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符合要求。

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企业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放假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记录 单位名称: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台账编号: 04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相关法律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2575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公司设备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公司设备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月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设备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2、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3、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二、隐患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范围: 1、危及安全经营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二、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公司、部门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马道头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遵守本 制度。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三条安监站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 第四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董事长(总经理)、分管负责人、科室、区队、班组、 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并对相应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整改、验收、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人员,台账、记录相一致。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 第六条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两个计划同时下发同时落实,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和排查周期。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即全覆盖)。

第八条排查周期: 1、董事长(总经理)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公司各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各区(队)、项目部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公司各职能部门、区队每天要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各单位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第九条登记上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其它上级的各类检查隐患也要登记在台账内。 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对口职能部门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四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十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治理。 1、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2、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3、重大事故隐患由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青田鹤城路道路改造及管线地埋工程 (鸣山路-马鞍山路)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工程名称:青田鹤城路道路改造及管线地埋工程(鸣山路-马鞍山路)编制单位:浙江丽水天豪园林有限公司

青田鹤城路道路改造及管线地埋工程 (鸣山路-马鞍山路)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目的 为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与整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工程项目部。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负责。 3.2安全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公司安全检查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建档。 3.3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意识及其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4.1.2各级专兼职安全队伍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4.1.3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公司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 4.1.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情况。 4.1.5设备设施尤其是易造成重大损失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

备、冲剪压设备、危险作业和易发生工伤、职业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及其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4.1.6安全装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4.1.7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贮存、领取、使用、报废等管理。 4.1.8事故预防措施和不安全隐患的处理整改情况 4.1.9作业环境(包括安全通道、通风、照明、物品放置、尘毒物危害、设备设施布局等)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1.10重要危险源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准备状况等。 4.2安全检查的形式 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项目部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等。 4.1.6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领导带队,安全部门牵头,工程技术部、质量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违章行为由安全部门行文通报,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4.1.7项目部级安全自查 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项目部安全员、技术员和其它职能人员参加,每周一次,重点对本项目部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于每周五下班前报安全部门。项目部不能自己解决的隐患,由安全部门进行汇总后在两天内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4.1.8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项目部。项目部负责对班组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全部门定期对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进行抽查。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管理文件第 1 版 编号:XJGL-AQ-11-2016 签发人: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 为使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建立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其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及外协施工单位。 3术语和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 职责 4.1安委会:负责公司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研究和审查有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措施,保证整改资金到位。 4.2 安全处:审查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措施。负责各类事故隐患的汇总、复查工作,并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应急设施及器材、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 设备处:负责审查较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

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复查工作。并负责对生产装置运行状况及备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4.4 各厂长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隐患治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对厂区各工艺岗位安全、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所有隐患汇总、上报工作。 4.5 各车间主任(工段段长)为本车间(工段)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三级单位隐患治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对车间(工段)各工艺岗位安全、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所有隐患汇总、上报工作。 4.6 班组负责人为本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四级单位隐患治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对本班组的生产工艺、安全、设备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负责组织立即整改、作好汇总记录。整改不了的隐患上报车间(工段)隐患治理组织,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7 各岗位人员为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五级单位隐患治理负责对本岗位生产工艺装置、安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但不能整改隐患上报班组隐患治理负责人。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5.1 检查及隐患排查时间 5.1.1 公司安委会(安全处)组织各职能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5.1.2 厂级隐患治理组织各车间(工段)每月进行一次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5.1.3 车间(工段)级隐患治理组织各班组负责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与方案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管 理 制 度 与 方 案编制:xx 审核:xx 批准:xx 目录:Q/xxJS x 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xJS-16.01-2017 2017-01-16发布2017-01-16实施

第一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3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3 三、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5 四、安全检查7 五、隐患排查的重点部位、范围和内容14 六、安全隐患治理方式和重点15 七、隐患排查的实施17 八、隐患管理18 九、隐患治理21 十、预测预警23 十一、信息报送23 十二、检查与考核24 十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25 第二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一、编制依据26 二、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26 三、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项目部组织机构27 四、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方案28 五、物体打击事故安全排查方案28 六、触电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29 七、中署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31 八、中毒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33 九、发生坍塌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35 十、火灾和爆炸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3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1.通过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能够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施工中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中安全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版2014-8-3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2008.2.1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水安监[2011]475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SL 721-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JGJ1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Q/RHJS-16.01-2017 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成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凌霞任组长,曹亮、何维、胡荣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织构架及人员如下图: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四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试行)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规章制定如下: 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2、每周的隐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五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二、“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信息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五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统计汇总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个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一、为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企业必须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每月上、中、下旬定期组织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必须指定的责任人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按方案整改。方案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销号制度,对已按方案治理完毕的隐患,要及时进行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销号。 七、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八、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副经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领导责任。 3.2安全保卫科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综合管理责任。 3.3各部门及生产单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4各岗位从业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开展本职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应的责任。 4.相关术语和定义 4.1本制度文件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4.2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受外部因素影响形成的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各部门及生产单元应当有效利用安全检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审查以及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其它安全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2公司实行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机制,即班组或从业人员每日对岗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即“日排查”;各部门、生产单元每周对本部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即“周排查”;公司每月组织对本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即“月排查”。 5.3各部门及生产单元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安全隐患整改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5.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安全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6各部门及生产单元应当定期对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安全保卫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7各部门应当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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