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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电器股份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圣莱达电器股份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圣莱达电器股份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随着资本市场愈发活跃和繁荣,截止2017年,上市公司数量就达到了三千五百多家。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近几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频发。

2018年度,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达310份,被市场禁入人数达到50人,在2017年度,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才237份,被市场禁入人数也才44人,在2016年度的处罚数量却相对更少,但财务造假整体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过去十五年来,证监会累计开出了上千张罚单,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影响之大。

肆掠的财务造假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破坏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妨碍整个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对此,国家也多次出台文件,重拳整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资本市场一个透明,真实,公平的投资环境。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公司财务造假案在投资圈被称为年度最新奇、最大胆的财务造假案。为了理清圣莱达财务造假案的来龙去脉,获悉圣莱达财务造假前前后后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成果,进而提出一些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以达到缓解财务造假现状和防微杜渐的目的,也为公司有效治理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本文以圣莱达财务造假案为中心,深入还原、分析整个事件始末,运用舞弊三角形、反舞弊四层次机制等多种国外财务舞弊理论,同时也运用了杜邦分

析,THEMIS等专门的财务分析方法,对圣莱达财务造假案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财务分析,进而得出自身启示,并且陈述此案对会计从业人员、公司治理的感想,最后提出自己对财务造假的防控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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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IPO审计失败的案例研究

欣泰电气IPO审计失败的案例研究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超速发展和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希 望通过上市这种成本较低的手段来获得融资和更好的发展机会。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资格一直都是为各方所睥睨的稀缺资源,不免会通过IPO舞弊粉饰 财务报表和拔高财务数据使公司达到上市的目标。这一系列的IPO财务舞弊案件给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极大的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不单如此,这也给为IPO企业提供上市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巨大冲击。 众所周知,2013年,证监会启动了对上市公司历史上最严格的财务审查,很 多涉案的中介公司都被处以颇为严厉的处罚,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专家开始关注如何发现IPO企业的财务舞弊迹象,从而控制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结合我国企业IPO过程中的审计失败问题,分析了近年 来我国IPO审计失败现状,总结了IPO企业财务舞弊动机和IPO审计的特点。选取“欣泰电气”为案例,通过对其IPO审计的研究和分析,探究其审计失败的原因和各方责任,据此讨论防范审计失败的措施。第一章为绪论。 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并且附上研究技术路线图。第二章在界定了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阐述我国IPO审计的特点和IPO企业财务舞弊的动机。除此之外,通过总结归纳近年来十家IPO企业的审计失败案例,简要介绍我国企业IPO审计失败的现状。第三章重点关注2016年被查出的“欣泰电气”审计失败案例,介绍其案例基本情况,揭露其财务信息中的问题和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 第四章具体分析“欣泰电气”审计中的财务舞弊手段和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缺陷,对其中的审计风险、审查漏洞、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合谋可能性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的疏漏与审计职业道德与素养进行详细剖析,试图从中找出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第五章是本文最后一章,笔者基于“欣泰电气”案例,分别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监管制度保障、其他四方面为防范审计失败提出建议。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揭开隐形入股投行利益链 一、案例背景 2016年6月1日,欣泰电气公告称,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2016年5月31日,欣泰电气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其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6月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预计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外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欣泰电气于2015年7月14日便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经过为期近一年的调查后,欣泰电气违规上市的路径也渐渐明晰。 欣泰电气从2011年11月开始其IPO申请,长达数年的造假之旅便就此开始。截至2011年12月30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逾1亿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 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约1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6月30日,均虚构数额不菲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经过不断的造假冲关,欣泰电气终于在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并于2014年1月3日拿到批文,1月27日登陆创业板,发行价格为16.31元,募资金额为2.2亿元,发行费用为3734.91万元,股票自今年5月20日起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以欣泰电气股份公司财务造假为例

1引言 如今,上市公司会计财务报表造假遍及在全世界证券市场上。第一,财务造假不但给股东们引起庞大亏损,并且对于资本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场的正常生长具有很大的风险,已经变成各国证券市场的公害。面对此类市场条件的影响,上市企业财务造假情况更加迫切。因而,钻研本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上市公司会计财务造假的辨认和戒备是成为证券市场学说和实践的重大议题。第二,本国证券交易来源于我国发展战略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实施阶段,转轨经济与新兴资本市场的两重特殊说了算本国证券市场离一个能够满足市场金融运转纪律的正规市场有差不多的差距。在这种市场环境中,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形迹更为严重。最后,财务报表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基本文件。完善的财务报表可以显示公司的运行状况,是否运行正常,或者已经处于危机。如果公司处于危机,财务报表能够显示公司危机中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是现金、盈利或是其他,进而一方面抑制和及时纠正公司行为,一方面向社会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有效的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问题。总之,财务报表是公司财务状态的镜子,是现金流的记录者,有着重大的意义。 对于上市公司造假的钻研,在外洋首要集中于企业造假原由、财政造假的辨认和怎样提防财政造假这三个范畴。因为,本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利润把持征象比力遍及并有深入的轨制布景,并且上市公司财政造假同证券市场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特色都是密不可分的,是以,财政造假的钻研不克不及分开轨制身分的分解。本文将连系财政

造假的念头、成因、本领和辨认,然后以案例阐发作为本文的切入点,并提出响应的管理办法。然后以案例分析作为本文的切入点,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关学说 2.1财务造假的概念 依照?“全美反财政舞弊委员会”的定义,财政造假即是“公司在对外财政报告的进程傍边,由于用心的或轻率的步履,不管是做不真实的报表或者或没有完全统计具体信息,功效导致复杂的具有一定错误信息的财务报表,能够给投资的人带来很多关键的误导”。 财务造假有以下几个特征: 1.造假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管理层 虽然企业财务作假有几率发生在企业经营的不同领域,不过,弄虚假信息的主要人员为上市企业的决策层。若是企业的一般职员弄虚作假,那么他只有和决策曾领导私下交易或者存在部门决策者示意其行,不然内部节制轨制均能有用防备或过后核对。而管理层舞弊一般为颠末精心设计而且过后死力遮盖,注册会计师难以有用辨认。 2.造假的客体是会计数据 造假的体例主要有捏造、变造公司的管帐凭证,利用不得当的管帐方式和歹意变动管帐政策等,不过最后还是必须还在向外部公告的财务报表的具体信息上进行处理。 3.造假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欣泰电气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欣泰电气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 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蓬勃发展至今,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与资产所有权的分离机制,导致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所掌握的会计信息不对等,因此审计鉴证业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而企业所有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更加关注审计报告的质量。除了上述因素外,许多企业寄希望于通过上市获取融资金额来拓宽业务范围,由于上市资格稀缺,企业管理层不惜粉饰财务报表,虚增利润,降低成本,使之达到《证券法》要求的上市要求。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现象此起彼伏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现象屡有发生,给资本市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扰乱资本合理优化配置,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本文以2016年欣泰电气财务舞弊案例作为分析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通过剖析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审计失败的案例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首先总结当今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财务舞弊及其动因、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以及关于注册会计师如何防范审计失败的措施的文献回顾。阐述本文的写作思路与方法以及具体的框架,在界定本文审计失败概念及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与之相关的其他概念,如:经营失败、审计风险和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并宏观的阐述审计行业总体上出现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大体上是审计程序执行不当,被审计单位财务舞弊以及审计行业监管力度不够,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不到位等。同时介绍了审计失败体系下的三大理论解释: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理性经济人”理论,这三大理论作为案例分析研究的理论基础。 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回顾欣泰电气财务舞弊,IPO强制退市事件的全过程,介绍与之相关的处罚后果,详细分析欣泰电气财务舞弊的具体手段,即:通过外部借款、利用自有资金、伪造银行单据减少应收账款;未披露关联方使用资金事项;调整原材料价格虚增利润;与此同时,详尽分析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具体表现:未关注往来账款中大量大额异常情况、未按行业准则规定针对未回函银行客户实施替代测试、未对银行账户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能合理评估被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基于上述理论基础与案例的分析,资料查找与翻阅,得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注册会计师未对往来账款中的异常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及专业素质不

欣泰电气会计舞弊问题研究任务书和开题报告定稿

附件一 学术论文指导书 收集欣泰公司会计舞弊案的相关报道资料,以及证监会所公布的调查报告和结果。 参考文献: [1]黄防震,梁春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因浅析[J].财经界,2014(16): 163. [2]冯惠琴.基于关联方交易的会计舞弊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2);58 [3]李巧,毛颖.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文献综述与展望[J].经济研究导刊,2014, 222(4):163. [4]代持欣.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对审计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 (2):32-34. [5]邓华明.用舞弊三角理论透析帕玛拉特事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10) : 67. [6]由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因与治理研究——以南纺股份会计舞弊 案为例[D].云南大学,2015. [7] [7]杨明增.头脑风暴法在舞弊审计中的运用研究:回顾与启示[J].审计研究,

指导教师(签字):学部主任(签字): 2016年7月 1日 2016年月日

附件二 学术论文开题报告表

的权益均存在不良的影响,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秩序,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应当引起足够重视,深入研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法特征以及防治手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意义 就经济大背景而言,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成长期,我国经济也正处于关键的转型升级阵痛期,上市公司经营与经济大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更是与经济环境联系密切,近年来是国内经济环境变化的重要时期,从会计以及审计角度而言,研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分析总结趋势,对之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监管以及政策的把握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会计舞弊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这并不仅仅属于会计范畴的理论问题,同样也与审计息息相关。发现会计舞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重要部分,1997年我国舞弊审计准则正式出台,至200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广泛征求意见完善修订相关舞弊审计准则,2010年又颁布了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其中包括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这一准则。准则的不断修订正是因为舞弊情况的不断发展,更好研究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对审计准则的修订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从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投资者权益角度,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势必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基本秩序,也损害了相关投资者的权益,研究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对于更好的识别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与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此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时有发生,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研究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通过国内具体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研究总结舞弊手法、舞弊特征、舞弊形式对防治会计舞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课题研究目的与内容框架 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欣泰电气会计舞弊事件为例,通过对它在此次事件中所持有的动机、采用的手法进行详细分析论证,同时结合当前的证监制度与手段,分析当前的证监制度和手段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如何防范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发生的对策与建议。希冀对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发挥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和参考价值。 内容框架: 绪论 一、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概述 (一)会计舞弊的概念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特点 (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影响 (四)分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重要性

欣泰电气内部控制环境问题与对策研究

欣泰电气内部控制环境问题与对策研究 内部控制环境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不仅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更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有助于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组织架构,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是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内部控制环境的完善对企业能够持续的发展有不可忽视的意义。本文在查阅了国内外许多文献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环境按照要素分类界定为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及企业文化,并在委托代理理论、控制理论和系统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案例分析法,结合“欣泰电气”发生的日常活动及舞弊问题,对“欣泰电气”内部控制环境按照不同要素分别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发现欣泰电气在组织架构方面,存在着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同时公司治理层并未发挥监督的作用,公司的权责分配工作不到位。发展战略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战略与公司的现状不相符合且并未对发展战略进行动态的调整。另外,人员整体道德素养水平不足,财务会计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有待加强。除此之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文化落实不到位问题,共同造成了欣泰电气不佳的内部控制环境。 针对欣泰电气内部控制环境的问题,分别提出了优化建议。组织架构方面,笔者认为企业可尝试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分散大股东股权,治理层则应更加注重自身作用的发挥,另外,使各部门员工对自己拥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清晰明了,使企业人员在各自岗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发展战略方面,发展战略委员会要发挥作用,时刻关注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动态,当现有发展战略与企业发展不相符合时,要做出适当的调整。另外,加强对人员综合能力的考核,招聘人员时可将招聘条件中的学历因素提高,实习期内更加注重员工道德素养的考察,同时制定定期轮岗制度来提高经营效率。 除此之外,建议欣泰电气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位。还需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这需要企业重点关注正确的企业价值观的落实,并加强管理层引导,以及开展多种形式的促进企业文化宣传的活动。内部控制环境的五个要素相辅相成,对要素进行优化完善,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才更有利于建立起来,这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氛围,对企业更加健康长久的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例分析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例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不计其数的公司争先恐后的在股票市场上上市,从而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问题,改善公司的形象。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相对较晚,相关机制不够健全,违规成本较低, 从而造成了一些公司财务造假的事件屡禁不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上市竞争的不断加剧,一些没有达到上市要求的企业为了实现上市,以谋取自身 的利益,走上了欺诈发行的道路。欺诈发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因此研究我国资本市场上公司的欺诈发行,可以更好地洞察欺诈发行的手段和动机,提出防范和治理欺诈发行的措施,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以创业板上的欣泰电气为例,对欺诈发行问题进行研究。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案件是一个典型性的欺诈发行案例。欣泰电气公司2014年在创业板市场上登陆,曾取得非常可喜的业绩。 然而,事后经调查得知,这些"成绩"竟然是建立在欺诈发行基础上的空中楼阁。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欣泰电气运用多种手段调减应收账款余额,通过少计坏账准备和原材料成本以及利用税收优惠虚增利润,进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一大批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大量的买入该公司的股票,遭受了巨大的 损失。对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动因,本文主要结合GONE理论,从贪婪、机会、需求和暴露四个因素入手,深入分析该公司欺诈发行的动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我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针 对欺诈发行问题,提出一些防范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的措施,本文的措施主要是在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动因的基础上而提出来的,只有从根本上消除他们的作案动机,才能够防范欺诈发行的案件再次发生,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可以根据分析出来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动因,从贪婪因素、机会因素、需求因素和暴露因素四个不同的角度,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对应的预防欺诈发行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道德环境、减少欺诈机会、降低不良需求、增加暴露概率。

欣泰电气财务舞弊分析

欣泰电气财务舞弊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历史较短,但是财务舞弊的案件还是层出不穷。不仅是我国,甚至全世界都是,无法杜绝财务舞弊案件。这些财务舞弊对资本市场造成了强大的冲击,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分配.因此加强对财务舞弊的研究,及早预防,加强我国财务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治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公平的发展。本文以欣泰电气财务舞弊为例。 首先是对其舞弊案件进行了介绍,其次分析了其舞弊的手段,包括虚减应收账款、少计坏账准备、利用税收优惠以及少计材料成本四个方面。之后利用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两方面对其经营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包括资产负债项目的变动以及构成、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同行业的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分析比较等,发现欣泰电气的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一致等问题。之后再运用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对欣泰电气的财务舞弊行为进行动因分析,发现公司内部管理者诚信法律意识的缺乏,其次为了上市以及在上市后为了保市,迫于经营绩效,产生了舞弊的不良动机,而因为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制度缺陷加之外部监管机构等的失职,进行造假不易被发现,而且被发现后被惩罚的程度轻,所有因素共同结合使得欣泰电气成功进行了舞弊。最后针对舞弊的产生,根据发生舞弊的动因提出了加强道德品质建设、推行分类披露制度、引进注册制、推行审计轮换制度、提高违法成本等措施。 欣泰电气事件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欣泰电气事件的深入研究能对其他企业起到警醒作用。此外通过研究财务舞弊等行为,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科学化发展,有利对投资者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有利提高监管力度,从而构建和谐发展的经济大环境。

【证券法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案

欣泰电气案例分析 (一)案情回顾 欣泰电气IPO造假被强制退市一案是中国从证券市场永久退市的第一案。欣泰电气曾二度冲击IPO,2012年7月3日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其首发申请。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2015年5月,辽宁证监局对辖区内的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至此欣泰电气总会计师与其高管协定的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的方式来虚报财务数据的行为终于东窗事发。后由证监会查明,欣泰电气在2013年的年度报告和2014年的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事实与重大遗漏。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案,证监会于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于2017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证监会胜诉。欣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对违法事实的处罚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款1和第二十条2中关于新股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 IPO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根据上述两项事实,足以认定欣泰电气虚假上市的相关实施,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内容中,欣泰电气退市是毋庸置疑的,且也是广大股民和市场管理人员的呼声。但是在《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3之规定,欺诈发行的违法成本不过只需要缴纳募资金额5%以下的罚 1《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证券法》第二十条:“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案例分析欣泰电气IPO造假 (一)案例介绍 丹东欣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是辽宁欣泰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基本业务是制造、加工和销售各类电抗器、电容器等多种变压器设备。于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上市,可是并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允许。欣泰电气按照审核建议对辽宁省欣泰的部分经营资产进行收购吞并,但于是同时,收购后欣泰电气的经营收入并未上升,反而降低了。另外,辽宁欣泰控股股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亏损,这对欣泰电气的经营业绩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巨大影响。所以,欣泰电气最后仍不能上市。 在2011年11月,向证监会欣泰电气再次提出上市申请。欣泰电气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欣泰电气的主要产品上市成功后产量大幅增加,但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有所下降,与生产经营的总原则完全不符。除此之外,欣泰电气表现十分普通,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下降的趋势,每一年所欠债务也日益上升。因此,上市后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欣泰电气。 欣泰电气除了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证监会的同意,还在募集资金上动了手脚,并没有进行如实的汇报,同时对资金募集的进度也并未表明清楚,财务报告中更是有多处造假,针对欣泰电气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辽宁省相关部门终是于2015年6月11日对其下达管制通知。。 有关部门对欣泰电气下达管制通知后不久,证监会也于2015年7月14日再次涉入调查该企业。随着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欣泰电气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6年8月向公安部门报案审查,在审查结果出来后,欣泰电气的相关股票于2016年9月2日停止上市。 有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发布后,该公司也正式开始受到行政责任的相关处罚,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因此于2016年9月6日停止上市,一年的审查过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彻底停止欣泰电气的股票交易。

IPO财务造假案例总结(截至170630)

IPO造假案例情况汇总 一、总体情况 1、以下统梳理了自2011年起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案例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关于其中涉及到的违规行为,比较典型的主要有以下几种:①IPO在申报材料中财务造假;②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中财务造假;③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④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因为项目问题而被处罚。小兵后续将对上述典型违规问题分别进行总结和分析。 2、关于IPO财务造假问题,目前公布的也是大家所所熟知的案例包括(后附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的具体案例):振隆特产、欣泰电气、登云股份、华锐风电、海联讯、天丰节能、新大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绿大地、胜景山河。当然还有参仙源的案例,作为新三板造假的第一案,还是值得重点关注的。 3、关于IPO财务造假的情形,简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种是在上市发行之前被发现财务造假(主要是这种情形,典型的如胜景山河、天丰节能、振隆特产),一种是上市之后发现IPO时存在财务造假情形并涉及发行条件(典型的如欣泰电气、万福生科),还有一种情形是在上市之后发现IPO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形但是不涉及退市的情形(典型如华锐风电、海联讯)。 4、从证监会最终决定的处罚方案来看,不同的造假情形处罚程度还是不一样的,万福生科类造假案例处罚程度最高,而上市之后发现的或者上市之前就发现的处罚程度较低。当然,这个也比较好理解:IPO造假但是没有上市成功的企业最终没有对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损害,IPO上市成功才发现的财务造假情形如果不是特别严重,不会严重到退市的情形,那么处罚程度也会比较轻。关于行政处罚,还需要注意的两个特点是:①近期的处罚力度要高于以前的处罚力度(比如罚款金额以前是一倍收入而现在是两倍收入);②IPO造假的案例中为此服务的中介机构都无一例外的也受到了相应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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