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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议事细则

检委会议事细则
检委会议事细则

检委会议事规则

检举|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讨论、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讨论、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四)讨论、通过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

(五)讨论、决定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逮捕、审查起诉等事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请示的事项以及提请本院抗诉的案件;

(六)讨论检察长认为需要审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依法作出决定;

(七)讨论、通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八)讨论、通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讨论、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十)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要求,委员缺额时应按照委员选任程序及时补充。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或者延期召开。

第六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一位副检察长主持,会后将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第七条检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检察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

第八条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未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院领导成员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还可以通知院内设机构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拟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者事项,承办检察官要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且需经检察官会议集体讨论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副检察长经审核认为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提出建议,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提出议案,经检察长同意后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应当主题明确,材料齐备,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的要求。

提请讨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应当有该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情况、检察长的意见和本院有关承办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检察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承办下列事项:

(一)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

(二)对提交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三)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提出审核意见;

(四)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进行统一印制;

(五)承担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及归档工作;

(六)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七)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议案的具体情况,提出会议议程安排建议,报请检察长决定。对于经审查不属于检察委员会讨论范围的案件和事项,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及时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审核决定。

第十四条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会前将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检察委员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和有关承办部门,并分送会议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和会议相关材料后,应当认真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应当向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请假,并及时通知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检察委员会开会时,有关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除检察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关案件或者事项的承办人员以及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

第十七条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和事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全面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主管副检察长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讨论案件时,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和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内容包括:案件来源、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情况、诉讼过程、事实和证据情况、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法律依据。

讨论其他事项时,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内容包括:事项缘由、内容和承办意见及法律依据。

(二)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发表由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草拟的法律意见,供检察委员会讨论时参考。

(三)在主持人的组织下,一般按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不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的顺序依次发言,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列席人员发表意见。

(四)主持人发表个人意见后,对讨论的情况进行总结、归纳。

第十八条对检察委员会议案的决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对各种意见作出统计,由检察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委员意见一致方能通过。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录在卷。

对于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如果认为不需要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可以责成承办部门处理;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再行讨论;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委员意见的,可以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纪要稿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各位委员和院内设机构,并发至省级人民检察院。承办单位应当将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承办部门和有关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应当执行。承办部门和有关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复

议请求,经主管副检察长审核并经检察长同意复议后,暂缓执行原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并提交检察委员会进行复议。经复议后,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检察委员会复议作出的决定,承办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对擅自改变检察委员会决定或者故意拖延、拒不执行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十一条对于检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执行情况,必要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进行督办,并定期将执行情况向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党政机关办公室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办公室职责范围 1、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送阅、催办、转递、管理、清理、上缴和归档立卷工作。 2、负责矿领导交办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矿以上发文的核稿、打字、校对、刷印、分发及文件、资料的复印工作。 4、负责印信管理和使用,以及办公室公章的刻制和启用。 5、负责机要文件、电报和来往信件的收发、转递、公费报刊的订阅和日常分发。 6、负责各种会议的通知、车辆安排、会务、记录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7、及时、准确、安全地搞好文书处理工作,做好文件的承上启下、传阅、催办、归档立卷、文字材料印刷等工作。 8、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外宾接待工作的规定,负责搞好全矿的内外宾接待、食宿和外事工作。 9、为矿领导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党政机关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党政机关办公室全面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组织制定和安排、部署办公室月、季、年工作任务。 2、负责阅读上级、本级重要电文、文件签批、签发办公室文件,掌握检查催办情况,审核和安排各种会议的文稿。 3、协助矿领导做好与上级机关、下属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的工作联系。 4、负责召开常委会、党政机关联席会、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5、负责办公室职工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6、负责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种事宜。 7、负责协助矿领导检查指导文明办公等项工作 8、负责外事接待,做好领导后勤工作。 办公室文书岗位责任制 1、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分类,秘级文件按保密制度处理。 2、传递催办,领导批示的文件要按时分送有关领导及单位,急件立即传递或处理,对有时限性的文件和部门传阅的文件要加强催办,催办结果及时登记,防止文件积压。 3、立卷归档,坚持平时立卷,做好会议文件、重要报表等资料搜集工作,分类放置,年终组成宗卷,保持完整无缺,翌年三月未移交档案室。 4、收发电报、报刊后立即转送,发报要字清、准确。 5、办理本级行文登记、归档立卷、销毁工作,发文准确无误,坚持三对照(文件字号、份数、发文登记簿)不错发、漏发。做好校对、印刷、装订工作,底稿完整、清晰,附件齐全,分类存放,为归档立卷打好基础。 6、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后勤工作和出差人员的旅费报销,检查指导办公楼的文明办公,有权安排清洁工清理卫生等事宜。 打字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及时的完成打字工作任务。 2、提高打字速度和质量,要求时速6000字以上,差错率降到千分之三以下。

座谈会策划方案最新会议方案集锦

座谈会策划方案最新会议方案集锦 座谈会策划方案1 一、时间:2020年_月 二、地点:___会议室 三、出席对象:___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区直各__负责人;___单位负责人;基层群众以及服务对象代表。 四、会议内容 1.关于有些不良的问题在我局不同层面党员干部中的突出表现; 2.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 3.对我局开展好___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1.请有关负责同志做好座谈会影像资料收集、会议记录及与会人员签到工作。 2.座谈会议结束后,请有关负责同志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于_月_日上午下班前将座谈会记录及梳理汇总情况报局办公室。 六、会议安排 1.主席台:_局长、_局长、_局长、_局长 2.会议通知:请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局机关所有人员参会,请局__条线负责通知各__相关人员参会。

座谈会策划方案2 一.活动背景及主旨: 现在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内外部环境对于我们做企业的来说的确是一种考验。而对于企业来讲,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何留住好员工”成为当下必须讨论的问题,为此公司决定开展一次座谈会,要求各相关领导立足本职岗位工作,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人翁责任感,怀着对公司的热爱,以司为家,紧紧围绕“如何留住好员工”、促进公司良性持续发展,民主管理等方面内容,让每位参会者根据自身实际感受直言不讳,提出行之有效可操作的合理化建议,真正做到公司发展系员工,员工进步依靠公司的良好环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公司发展中荣辱与共,使公司发展与员工进步有效整合。因为留人是一套系统,不是短短几句话就说明白的。所以张顾严这里把留人系统总结一下,供各位朋友参考。欢迎参与讨论和互相交流。 二.活动方案: 1.活动主题:“如何留住好员工”及“如何成为一个好的” 2、主题阐释:一个好的,工作的重点是管理和用人,卓越的领导力是靠一帮"好兄弟"为你打造的,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思路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得当,所做的各项努力对凝聚部门战斗力、对留住好员工更加富有成效。 3.活动时间: 4.活动地点: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直接投资业务,控制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 第二条立项审核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 3 名成员组成。设立项审核委员会主任 1 名,由总经理担任,主持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立项审核委员会设业务秘书 1 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立项审核会议开展工作,立项审核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立项审核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形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立项审核流程 第五条立项审核委员会业务秘书应及时将投资部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电子文件)提交立项审核委员,立项审核委员会在收到立项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召开立项审核会议。 第六条立项审核会议由立项审核委员、投资部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立项审核会议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并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应从下述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立项出具明确的意见。 1、判断是否符合《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 2、从拟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等方面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3、判断项目实施效率,审核项目操作费用。对项目组拟定的负责人、项目人员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拟投资金额等提出指导意见; 4、从拟投资企业规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地位等方面,评价企业未来上市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 5、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支持发表意见;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以及直接投资业务的市场情况等方面全面判断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实施成效。 第九条立项审核委员会委员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并注明相关理由。投票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不设弃权票,投票人员1/2 以上表示同意为通过。表决结果直接发送至会议记录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对表决内容、表决结果严格保密。 第十条立项审核会议由业务秘书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全面真实地记载参会人员的意见及立项审核结果第十一条在有关于发行证券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依法公开前,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协议外人员、机构及其他组织泄露或者公开,如发生以上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追偿。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集团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一是角色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科学有效、执行有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的主要议事决策形式,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执行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分析、安排、布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方案; (二)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和相应的配套办法; (四)拟定各事业部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听取各事业部经营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 (五)拟定公司年度目标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调整方案; (六)根据各事业部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试试绩效考核和奖惩事

宜; (七)审定公司普通员工的调整方案; (八)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拟订或审定的事项。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集团委派财务负责人合并按公式主任(总监)组成。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经公司总经理委托,可由常务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列席人员。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明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参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并说明原因。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八条参会人员在会前必须作充分准备,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顺序发言,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均用统一的模板提交上会。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确定 会议议题一般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和确定: (一)总经理认为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直接列入议题; (二)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和权限,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定后,列入议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根基经营管理工作需要,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的事项提出建议,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

检委会议事规则

检委会议事规则 一、检委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委会委员组成,检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法律政策研究室。 二、检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检委会议事范围包括:(一)讨论、决定在检查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总结检查工作经验,研究检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三)讨论、通过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四)讨论通过有关检查工作的条路、规定、规则、办法;(五)讨论决定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逮捕、审查起诉等事项以及公安机关提请夫妻的案件;(六)讨论、通过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的重要建议;(七)讨论、决定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回避;(八)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提请检委会讨论的事项。 四、检委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 五、检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 六、检委会会议的议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起。有关部门需要提起的议题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需填写《检委会审议议题申请表》,并拟写出议题草案和审查报告向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决定

提起。 七、政策研究室具体承办下列事项:(一)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对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阅卷审查;(二)对提交的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本院内部或者公安、法院之间有较大分歧意见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必要的阅卷审查;(三)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查工作规定、规则、意见、办法就提出审核论证意见;(四)承担会议通知、记录和归路工作、有必要时负责编写会议纪要;(五)对检委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六)根据检委会决定,起草并印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适用法律的报告;(七)选编检委会讨论决定的由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案件;(八)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检委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法律政策研究是应当将会议议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在会前1至3日内通知检委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和有关承办部门,并将会议材料分送检委会委员。 九、检委会委员在接到会议通知有关材料后,应当认真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应当报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所持材料会后应该交回法律政策研究室统一保存或销毁。 十、检委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应当全面听取承办部门的

民主恳谈会

泽国镇民主恳谈的实践与探索 温岭市泽国镇 今年3月6日,我镇举行了“泽国镇2010年度区域公共项目民主恳谈”和“泽国镇2010年度公共财政预算项目初审民主恳谈”。这是我镇自2005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民意代表民主恳谈以来又一次协商民主意义上的协商民主测验的实验。 一、基本情况 民主恳谈是我镇基层党建的一个亮点,是对提高基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益实践与探索。我镇的民主恳谈已由最初党委、政府通过与群众平等对话、共同协商、为民办实事,以增进干群互信的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发展成为以党委、政府为主导,通过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以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型基层民主政治形式,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成果。通过6年的探索与实践,我镇的协商民主之路渐行渐宽,先后召开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城镇重大建设项目民主恳谈,旧城改造民主恳谈、校网调整民主恳谈、交通秩序整治民主恳谈、建材市场迁建民主恳谈、公共财政预算民主恳谈等。在村一级召开了环境卫生民主恳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民主恳谈、财务公开民主恳谈、村庄整治民主恳谈等。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单位也召开了形式多样的民主恳谈。通过多形式、多类别、多层次地举办民主恳谈,我镇的民主氛围浓厚,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和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省委组织部长斯鑫良明确指出,基层的民主恳谈有利于党委政府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有利于接受群众的监督,有利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有利于提高干部群众的素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6年来,我镇共召开各类民主恳谈1500多场,参加的党员干部群众达到70000多人次。 二、主要特点 1、恳谈内容不断拓展与深化。从“2005年城建基本项目”的恳谈,到“2006年城镇建设预选项目民主恳谈会”的恳谈到“2007年旧城区拆迁”的恳谈,再到2008年、2009年、2010年公共财政预算的恳谈,我镇的民主恳谈从重大项目协商民主恳谈逐渐进入到现代政府的核心议题——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只有让人看懂了预算,民意才能得到充分和正确表达,预算审查才有目的性和实效性,在公共财政预算恳谈前,我镇都在前期详细调研的基础上编印出年度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的初步方案,编制出40多页的财政预算支出测算表,向参与者送发说明材料让其充分了解协商议题的相关背景和信息。 2、民意代表产生的随机性。从2005年开始至2009年,我镇的协商民主恳谈都采用了“乒乓球摇号”的方式。按照2000人口以上每村4人、1500-2000人口每村3人、1000-1500人口每村2人、1000人口以下每村1人的原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易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一节:如何准备 我们先从会场上的规则说起,我们暂时只讨论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会议: (1)所有成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事实不是这样,那么为了演练起见,请暂且假设大家平等); (2)对于要讨论的问题,大家有不尽相同的意见,而且比较希望表达出来;并且 (3)大家还很希望尽快做出一个决定,这个决定还要最大程度地反映大家整体的意愿。 要按罗伯特规则开会,至少需要一个主持人,叫“主席”,和一个记录人,叫“秘书”。主席是所有成员选出来的。记住:“罗氏规则第一条”:主席必须中立和公正,只能维护程序,不能提议,也不能对任何议题发表评论,在多数情况下也不参加表决。 为什么要这么设计?为了平衡。既然你主席管“程序”,那你就别管“内容”,这样最清楚,最和谐稳定。“秘书”也是所有成员选出来的,不过因为秘书基本只是在记录,而且会议纪要也受到大家监督,所以并不限制秘书提议或发言。只要为人公正可信,概括能力较强就可以了。 大家想怎么说,想怎么做,事先要想好,甚至不客气地说,最好都写好了,就是说你把你要怎么做说明白。这个就叫做“动议”,叫“提议”或者“提案”也行。提案是要提出解决方案,你想怎么办?你认为问题要怎么解决?不要谈问题,辩论的时候会有机会谈问题,提案里面只能说解决方案。提案除主席之外所有成员都可以提。 往往大家不习惯提出方案,总是在谈问题。罗氏规则规定这个时候主席可以提醒提议人

完善提议(但不能干涉具体内容,更不能以提议不完善为理由拒绝受理)。 综上所述,请记住:“罗伯特规则第二条”:提议人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行动建议,提案最好是书面,而且只能包含解决方案。 说到提议的“书面化”问题,罗氏规则要求(因而建议“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如果要召开临时会议,必须提前若干天发出书面通知,并且通知里面一定要写明计划讨论的动议,没写明的就不能讨论。这么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知情权”,避免“突然袭击”。“原著第10版前言”提到:“电子邮件或传真可以代替信函来发送会议的召集函,或者进行邮件表决。” 第二节:处理提议 今天进入正题了——处理“提议”。我所说的“提议”,就是上次课里说的“动议”、“提案”,这三个词在“黑皮书”里面通用,英文都对应“motion”,但我还是最喜欢用“提议”,因为比较口语,而且名词、动词都可以。 “提议”在罗氏规则里面是一个有明确意义的词,是指“正式的行动建议”。所谓“正式”,就是说只要有人提出来了,一套程序就启动了(大概这就是为什么它的英语“motion”就是“move”“动”这个词的名词形式了),就开始处理它了,直到它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成不成,或者何时再论之类的。这套程序,我就叫它“提议处理六部曲”。 第一步:提出 除了主席不能提议,其他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所期望的行动建议,在适当的机会把自己的腹稿说出来,或者把书面稿念出来。什么是适当的时机?这里就要碰到“罗伯特规则”中的“发言规则”。“发言规则”也不止一条,最重要的两条就是: “罗氏规则第3条”(发言规则1):发言必须申请;只能在没有人正发言的时候,才能申请发言;申请发言必须举手并明确喊出“主席!”必须在主席请其发言之后才可以开始发言。 “罗氏规则第4条”(发言规则2):主席通常必须按照下面规则分配发言权:谁先举手并喊主席谁先发言。(讲到辩论规则的时候,还会遇到更具体的。) “发言规则”也该算是“罗氏规则”的基本规则之一了。发言的基本秩序由此建立:(1)发言必须申请,那么“随便乱说话的”就会被主席打断。 (2)有人正发言,别人就不能发言,那么“随意打断”的行为就会被主席制止。 (3)必须等主席准许才能开始发言,于是主席就会有时间分析判断谁先举的手(或者判断其它条件,后面会讲到),省得主席还得打断那些“抢话的”,降低效率。 (4)举手并喊主席,二者都需要;如果只举手,那主席可能看不到;如果只喊主席,那主席也很难判断谁先举的。 一旦抢到发言权,就只能马上说出提议的内容,最好是准确的措辞。提议措辞越明确,讨论越有的放矢,会议效率越高。提议的时候不能评论,必须等到辩论的时候。 “罗氏规则第5条”:提议的时候不能评论,必须直接说出提议措辞。 第二步:附议 它的意思不是“附和”、“赞同”、“同意”之类的。它的意思只有一个:“认为这个议题值得现在讨论”。“罗氏规则”就这么设计:不确定一个人,而是只要有任何一个人(除了

办公室会议制度

办公室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本部门各项会议的正常进行,规范会议秩序,提升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以及会后内容的及时传达和执行; 第二条会议管理规定: 1、会议形式:周会 2、会议安排及性质: 周会:每周二总结上一周的工作情况及其本周计划; 3、会议准备: (1)文员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时间、地点,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 (2)所有参会人员须准备好会议笔记等相关资料及其发言内容; (3)文员在会议前做好签到(签到表可用培训用的上课签到表),统计到会人员和人数等工作; (4)参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召开规定的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1小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迟到或无故缺席者将对其处罚(会议迟到一次给予10元处罚,无故缺席给予20元处罚) 4、会议期间: (1)文员做好会议记录;

(2)会议中,参会人员应做到精神饱满、积极发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主持人应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3)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将手机调至振动,若有重要电话接听,可在得到会议主持人首肯后,方可离开会场接听; (4)参会人员不许无故中途离开,若有特殊情况需得到会议主持人的认可方可离开; (5)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可做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 (6)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需整理桌面,凳子归位,方可离开。 5、会后工作: (1)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应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在第二天将会议记录呈报董事长; (2)会议结束后,参会者需对会议内容要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部门主管将会不定时作督查,对会议要求和规定未按时完成、答复的或执行未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之责任。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198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 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 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员额一般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十七人至二十五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三人至二十一人;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一人至十九人; (四)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为七人至十五人。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 检察委员会达不到最低员额标准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以本院或者本院检察长的名义发布。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参加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二)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察委员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 (三)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指派,对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未经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批准,不得缺席; (五)遵守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其他职责,另行规定。

2017精选关于恳谈会会议记录

2017精选关于恳谈会会议记录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导语:不要虚伪地奉承民众,民众是粗俗的,不健全的,未经改造的人。他们的影响和要求中含着有害的成份。因此,对他们不应当奉承而应当教育。本文是XX为大家整理的,恳谈会会议记录,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CNFLA学习网! 二、恳谈内容 4、民情恳谈会一般每个月集中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 5、在民情恳谈中,群众所反映的有关问题,能及时给予解决的必须当场解决。 7、在民情恳谈中,群众所反映的每一个问题,认真做好恳谈记录,便于召开相关会议时进行交流。 8、每半年要对开展民情恳谈情况进

行一次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民情恳谈、解决问题不力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恳谈方式 我乡采取定期恳谈、不定期恳谈和下访、走访等形式,以面对面座谈“拉家常”式、双向互动、一问一答的形式开展恳谈。同时,结合领导挂钩村委会开展各种形式的走访、座谈活动。恳谈会 四、恳谈方法 9.坚持做到“五问三帮二听”(问贫困户的衣食冷暖,帮他们寻找脱贫致富路子;问温饱户的发展思路,帮他们走向富裕;问富裕户的致富经验,帮他们思源进取;问乡镇存在的各种问题,听各方意见和建议;问乡镇的发展思路,听群众出计献策),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实实在在地帮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恳谈要求 10、要做到“两不准”,即对群众提出的尖锐问题不准中途打断,对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不准推拖不办。 11、要提前将“民情恳谈会”的主题、

时间、地点,通过文件、电话、广播、张贴公示等形式通知恳谈对象。 12、要防止“民情恳谈会”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认真做好每一次的恳谈记录。 恳谈会会议记录【篇二】 (一)社区民情恳谈是指社区党组织知民情、解民意、连民心、办民事、共谋社区发展的制度。 (二)社区民情恳谈每季度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组织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恳谈会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驻辖区各单位代表、院落、货场负责人和居民代表。 (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掌握辖区居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听取居民对社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对恳谈中居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五)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适时主持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15名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证券公司(即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证券公司人员或者外聘专家兼任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委员、风险控制部主审人员、项目组主要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非经主任同意,其他人不得列席会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全)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办公场所是员工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场所,公司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职业道德 忠诚、正派、守纪、勤勉、尽职、敬业。 第二条形象规范 (一)着装、举止 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1)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 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服装 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悦目。 2)着装最好上下相配、平整,符合时节。 3)女员工可化淡妆,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勿戴过多 饰品;领口过低、裙、裤过短的服装禁止穿着。 4)鞋、袜保持干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 鞋。 2.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1)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病 假、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填报请假 单。 2)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 乐观进取。 3)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 脑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4)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 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5)热情接待每一位客人,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 客人约见要准时,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 端茶道歉。 6)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7)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 随手关门。 第三条语言规范 1.会话:亲切、诚恳、谦虚 1)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 明确言简。 2)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 焉,反应冷漠。 3)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检委会工作汇报

检委会工作汇报 检委会办公室作为检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着检委会的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自我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3月成立以来,在检察长的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带领下,检委会办公室与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完成了一些工作,现将主要完成的任务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主要完成的任务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为进一步促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在院领导的帮助下我院成立了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由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办公室主任,检委会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相关办公用品,并设2名具有相关的法律业务知识和一定的办事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检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按照市检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检委会办公室制定完善了我院的《检委会议事规则》、《工作细则》、《例会制度》等有关制度,通过建立有效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使检委会工作有章可循。 (二)严格审查把关,当好参谋助手。在开展检委会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要求,做好上会内容审查、会前准备、会序安排、督办落实等工作。对拟上检委会研究的案件,由承办部门提交《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报告》,并附相关案件材料,由检委会办公室人员审核后,向检委会专职委员汇报并由检察长决定开会时间地点,会前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发放到各委员手中并发送各位委员内网邮箱,使各位委员有充分时间对案件进行了解,会中案件承办部门通过投影仪向各位委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提交承办人意见,由检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准确、全面地反映各位委员的发言情况,会后由各位委员审核案件讨论记录,并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字,检委会办公室及时向承办部门发放反馈表,并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填写完毕并交回备案,会议材料装订存档。会议严格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检察委员会议,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委会委员过半数出席,检委会的每个成员都明确的表态,按次序发表意见,到会委员过半数意见

座谈会记录范文

座谈会记录范文 模板一 XX会议会议纪要 时间: 地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参会人: 缺席人员:缺席人: 会议主题: 主持人: 会议内容: 一、 二、 三、 纪要起草人:纪要审核人: 内容要根据开会说了什么,重点是达成了什么共识、布置了什么任务、做了什么分工一类的。 模板二 参会人员: 主持人: 议题: 1、

2、 3、 记录: 张三: 李四: 结论: 1、 2、 3、 范文一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个别访谈,群众一般没有顾虑,愿意讲真话,效果较好。(二)召开座谈会。即找若干群众集体座谈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可以对某些问题展开讨论,加深了解,有利于统一认识。但个别人员可能会产生思想顾虑,会上不愿发表不同意见。(三)民意测验。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发扬民主,能比较直观地表明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四)进行公示。这是近几年基层党组织创造的一种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好形式。即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通过张榜、公告等多种形式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和工作场所等处公布,

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进行公示,透明度高,征求意见的范围。 纪录主要内容: ①入党申请人在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平时学习、生活情况,在群众中威信,能否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②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情况,如是否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义务、权力和党的纪律等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如何;能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从思想上入党;是否勇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 ③群众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建议和期望。 范文二 关于XX同志转正的党外座谈会 时间:201X年X月X日 地点:XX系会议室 参加人员:李海军、杨兰、熊大华、黄文萍、陆乔叶、 庄志勤、田惠、邹菁、孙彬斌、王莲生 会议记录: 李某:为人诚恳,乐于助人,幽默风趣。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 杨某:该同志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真诚待人,坦诚对事。工作实干不抱怨。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 刘某: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有热情。工作上很有耐心。思想进步。通过进修提升自己,积极上进。专业上肯钻研,达到党员的标准。同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本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关于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所作决定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同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首次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一)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房产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2、管理规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持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县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变更、注销的,按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要求,分别填写换届、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进行备案。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定合格中标人; (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及时了解业务,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筹集或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三)督促未按《管理规约》的约定筹集或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

发挥检委会委员作用 引领检察事业发展

发挥检委会委员作用引领检察事业发展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指导和决策机构,实行委员制结构的组织形式,检委会委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由此可见,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在委员,委员作用的发挥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关键。那么,如何提高检委会委员的议事能力和水平?如何发挥检委会委员的作用呢?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基层院检委会委员工作现状 (一)检委会委员组成结构情况 由于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组织条例》均没有关于检委会委员组成结构和任期的规定,实践中,基层院检委会一般由院领导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而且院领导占委员的绝大多数,委员结构存在行政化和终身制的问题;委员任期无限制,使检委会委员结构和组成缺乏更新机制。2008年2月,高检院下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组织条例》,对委员结构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检委会委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二)检委会委员履行职责情况 1980年《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组织条例》只有关于检委会职责的规定,没有规定检委会委员的职责。根据1983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2008年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组织条例》第7条对检委会委员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检委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1)参加检委会会议,对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2)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委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3)受检察长或者检委会指派,对检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检委会;(5)遵守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6)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根据上述规定,检委会委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就是参加检委会,在会议上讨论案件和检察业务工作,针对所讨论的议案发表个人意见。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基层院检委会委员都严格固守着上述法律规定,没有真正发挥检委会委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带头人作用。 二、检委会委员全面履行职责是法律要求 2001年修订后的《检察官法》第7条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

民主会议发言稿(精选多篇)

民主会议发言稿(精选多篇))2014.7.4 第二篇:民主会议发言稿 民主会议发言稿 8月19日,抗洪抢险英雄群体的先进事迹充分反映了共产党员“舍生忘死、不怕牺牲”;“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沉着应对、科学处置”;“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优良作风。结合最近“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和抗洪抢险英雄群体先进事迹,我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和自我反省。按照下发文件的对照意见,对照上级领导和各级群众提出的要求建议,回顾这段时间工作,反省自己在工作、学习、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主要问题。对照如下: 一、存在主要问题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坚决拥护贯彻党的决策,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对照《党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认真反思、虚心请教、诚恳倾听、收集到不少好的要求和建议,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结合自身实际,查找出自身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工作作风欠踏实。流动性大是我单位工作主要特点,在外工作中,到处奔波使得自己没有稳定感,有时候会产生懒惰、松懈的情绪,喜抱怨、爱嘀咕,不良的情绪不但影响自己的工作,也会传染给周围的同事。没有真正做到党员处处带头作用,习惯于以往的“习惯”,没有突破不良习惯的勇气。 2、理论学习存差距。在理论学习中存在畏难、浮躁、厌倦情 绪。理论学习上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理论学习 面不够广。面对枯燥的理论,学习兴趣不浓,自主学习动 力不强,认为没有必要学习各种理论,学多学少都一样,工作中实干最重要。二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刻,对于各种理 论知识只是一知半解,浅尝辄止,没有深入研究,掌握其 精髓。没有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熟练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发挥理论的 优越性,造成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的脱节。 3、思想作风不过硬。我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共 产党员,我感觉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牢固。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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