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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_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4.5.1_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3、行车日志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行车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字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5、行车日志的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6、当班驾驶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按时如实登记车辆每日运行情况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交班时应当签字。

7、行车日志记载事项应包括每日行驶起讫点、行驶起讫时间、经济车速、气象情况和路面情况、燃料消耗、车辆在行驶和靠停时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等。

8、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停驶时应在行车日志中注明。

9、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将相关行车日志妥善保管,对应变部署、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随车人员训练、消防演习以及车辆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应及时记载。

10、对于在日常行车中遇到的经验或教训亦可在日志中进行记载,以便于经营者和行业管理者总结提高。

11、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查阅行车日志记载情况,对各栏目的内容审核确认后签字。

12、车辆行车日志应指定专人保管并随车辆二级维护记录档案一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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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的正确使用与大家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认真执行: 1、使用行车前,必须确保行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如按钮装置、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是否灵敏、准确等,另应当确保索具、锁扣等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应注意现场吊运环境,避免给人员、物件、设施带来意外损害。尤其注意吊装大物件时,一定要确保人、物安全。 3、注意选择合适长度的索具进行吊装作业,避免绳索过长或过短。 4、正常情况下,严禁用限位、急停、反向操作来控制行车停止。 5、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起吊重量不明不吊; ③行车栓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④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⑤斜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者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与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武平不吊; ⑧带有棱角货物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保护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或者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⑩对于违章指挥,行车工有权给予不吊; 6、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此操作容易造成限位装置失效,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7、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8、禁止用手柄线牵拉其他物体、调整吊物方位。 9、行车不用时,应将起升机构停至车间一侧且勿将手柄放于地上以避免压损,挂钩应高于2米。 10、禁止用行车提拉压于重物下的物件,此操作容易造成不可控的情况出现。 11、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此操作容易造成电机等部位紧固连接松动及刹车端轴断裂。 12、应保证通往行车开关电源的通道通畅,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关闭电源,车间所有人员都应当知悉开关位置。 13、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天上班作业之前要对行车的完好状况进行确认,机修班每周对行车的完好状况进行确认并记录。 14、当行车出现使用问题时,应当立即断电、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告知相关负责人员处理,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完整版)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四、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规检查制度 七、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三、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 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 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 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 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 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 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 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 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 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部门相关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及管理规定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及管理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日,并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条,将对安全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人员授予荣誉与物资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包括机械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处罚。 一、奖励制度 1、积极参加安全例会、积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2、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正确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 3、在驾驶过程中,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任何事故发生的。 4、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经常关心车队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 5、爱护车辆、文明驾驶、节约用油、对车辆保养较好的。 达以上5条的,年终奖励安全奖500元。 6、一年度内无任何刮擦司机奖励安全奖500元 二、处罚制度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一次罚款100元 2、对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造成损失很大,影响极坏的,对当事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违章指挥,迫使驾驶员带病出车,纵容驾驶员违反纪律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

4、严禁酒后驾车,对酒后驾车的,一次罚款500元,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严禁非驾驶员开车,发现电动机驾驶员开车的,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事故损失费在100-500元,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赔偿损失费的50%;对负有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30%。 7、事故损失费在500-1000元,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赔偿损失费的30%;对负有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5% 8、事故损失费在1000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给予20%的经济处罚,对负有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5% 9、事故损失费在万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给予损失费10%的经济处罚外,并给予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负次要或同等责任者,赔偿损失费1%或警告。驾驶员被吊扣驾照或在事故待处理期间,安排其他工作,对不听从安排的,停发工资。 10、司机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经查出的一次罚款10元,年终累计5次取消年终安全奖和安全评先资格。 11、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限速;工程作业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异常路况按指令行驶);其他车辆,轿车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面包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专用车辆按照作业规定速度行驶,否则,对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行车规章制度

行车规章制度 【篇一:行车操作规章制度】 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章制度 为确保公司电动单梁起重机(简称行车)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车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行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国家规定的部门考核合格特证上岗,无证 人员不准独立操作。 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3、严守工作岗位。 4、随时注意行车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或故障状态,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严禁带 故障运行。 5、做好行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7、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行车修理工作。 二行车交接班制度 行车操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包括当班工作情况,设备状态,故障处理,异常现象及检查结果内容的工作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行车安全运行和接班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行车工作完毕,交班操作人员应做到; 1、将空钩起升到2米以上高度,防止人碰到。 2、真实填写当日工作记录和需要交接的有关内容。 3、做好当面交班和书面工作。 接班操作人员应做到; 1、认真听取交班工作人员口头交接和仔细查阅交班记录。 2、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好运行前检查工作;至少应检查。 a、行车上电动葫芦运转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b、圈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整齐。 c、使用前进行空载运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等是否安全可靠,如有问题修复后 方可操作使用。

3、双方对交接内容,记录确认无误后,共同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接人员才 能离岗位。 三行车安全技术规程 1、行车大梁左右侧面明显部位,必须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载荷质量 标牌 2、行车禁此超负荷使用,"超重报警器” 提示时,应卸掉超重部份 货物方可操作运行。 3、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时升重物,禁此斜拉歪吊。 4、禁此起吊埋在地下或冰冻结在它物上的重物,禁此用吊具拖拉车辆。 5、行车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行车轨道及大梁架上。 6、吊运的物体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 吊具或重物的 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7、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面工作,禁止 利用行车运送 或起升人员。 8、吊具处在下限极限位置时,卷筒上除固定用钢丝绳外,还应有两 至三圈以上的安 全绳。 9、提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物时,不论重量多少,均必须先提 升200至300 毫米,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再正式提升。 10、行车上的制动器没有调好,则禁止工作。禁止开行车碰撞相邻 行车。 11、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12、到行车上进行检查丶修理时行车电源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 处挂上(有人工 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在被修理行车两侧设上阻挡器或有专人 负责守卫看管, 以防邻机碰撞。 13、必须带电修理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绝缘鞋,并使用绝缘 手柄工具。 14、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在36伏及以下。 15、有可能产生的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17年1月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应范围 (1)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 五、意外事件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程 (4)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5)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2) 十二、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3) 十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加强中心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中心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牢固树立“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思想。基本要求 做到如下; 1、规范遵守交通规则;(1)不无证驾车。(2)不酒 后驾车。(3)不吸烟驾车。(4)不违章超车。(5)不压 线,骑线行车。(6)不穿托鞋、高跟鞋、长摆裙、带耳 机、耳塞驾车。(7)不熄火、空档滑行。(8)不逆行 驶。(9)不在禁鸣区鸣号。(10)不驾驶车身不洁的车。 (11)不乱停乱摆车。(12)不故意挤逼相邻车。(13) 不疲劳驾车。(14)不穿插,超越警车及护卫车队。 2、服从交警的管理、指挥、严禁在主道及副车道上刹 开快车、乱停靠、乱调头、乱洗车。

3、自觉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行车文明。 一树: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章守纪,严格操作规范。 三勤:勤清洁、勤检查、勤保养车辆。 四慢:情况不明、视线不良、起步会车、通过交叉路口危险地段及繁华地段慢行。 五知:知情况、知路况、知气象变化、知人车动态、知乘载规定。 六不:不开英雄车、不开霸道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带酒车、不开急躁车、不开麻痹车。 七禁:禁止酒后开车、禁止吸烟开车、禁止谈笑开车、禁止饮食开车、禁止违章超载、禁止争道抢行、禁止超速行车。 八防:让车防里档、会车防车后、跟车防急刹、超车

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4170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Vehicle entry and driver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公司时,必须先到门卫进行登记、完善安全手续,由门卫协调通知相关部门。严禁外来人员在公司内流串找人;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大门,违犯者罚款50元。 二、因业务需要进入生产区的外来车辆,进门前应将随身、随车携带的火种(如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存放在门卫处,同时按要求认真戴好防火罩,防火罩不得歪戴、拖地或敷衍应付,并不得损坏。 三、外来车辆、人员在门卫处告知后不服从并擅自携带火种(包括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入厂者,一经查出,罚款200元。由于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脱落或损坏,一经发

现,车辆应立即熄火,并负责将防火罩重新带好或更换,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四、外来人员严禁酒后进入公司办理业务或找人,如发现立即驱出厂区并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五、严禁在公司大门口及厂内吸烟、库区使用手机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入厂区。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严禁在易燃区内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严禁外来人员在生产区修车。若发现有以上情况发生,公司将给予300元罚款。 六、外来车辆需进入生产区办理业务时,,应由相关业务人员带领进入。进入后必须服从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做完准备工作后不需留人的应锁好车门跟随业务人员离开生产区。若需留人必须经生产经理同意。进入生产区不听从指挥者,罚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装、卸货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后,要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装、卸车过程中的安全。若因不遵守其规程造成事故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追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正式版)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 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 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 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 的安全使用, 特作如下规定: 1、汽车吊的租用、管理, 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 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 车辆必须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 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 3、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 4、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 准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5、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 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 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总, 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 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 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因租赁单位发生设备严重失修、脱保, 服务质量不到位, 经总包单位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尽量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营运安全正常有序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出车前检查,发现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的请及时报修。 1、检查车辆外观有无破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车内扶手、拉环、座椅有无松动。 4、检查车内安全锤、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方向有无松旷,行车制动、驻车制动是否有效。 6、检查仪表各项显示是否正常。 7、检查门泵开闭是否有效,有无漏气现象。 8、检查灯光、雨刮器、内外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9、检查车载监控器、GPS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二、行车中的注意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 10、车辆行驶中,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 11、车辆行驶中,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2、在划有双向四车道或六车道上,车辆必须在右侧(慢)车道上行驶,严禁在左侧(靠近中心线的快车道)车道内行驶,严禁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行驶。 13、在划有公交专用和优先车道的道路上,必须在车道内行驶。 14、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在导向车道内等候信号灯,严禁穿插、占道、闯红灯和黄色闪烁信号灯。 15、严禁压、越道路中心实线强行超车或行驶,严禁超越同线前车。 16、车辆调头或者左转弯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提前10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 17、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道路应当减速让行;遇行人行经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 18、车辆进站必须提前100米至50米减速至20公里/小时,同时开启右转向灯。 19、车辆进站必须按顺行方向单排停靠,严禁向右插队进站。 20、车辆进站停靠,前头于站牌平齐,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21、车辆出站必须开启左转向灯,并依次按顺序出站,严禁向左强行甩头出站。 22、车辆在站内上下客必须停稳,拉好驻车制动后方可开门上下客,严禁从后门上客,前门下客(高峰期:上午7时至8时,下午5时至6时除外)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号:SM-ZD-16600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 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 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 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 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 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 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 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9020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Model of driving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

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起重机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为加强汽车起重机的全面管理,确保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三条起重机的使用必须遵守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 第四条起重机的使用需经部门领导同意。 第五条操作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5.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6.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起重机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

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六条在雨雪天、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严禁在风力过大时吊装。 第七条起重机作业完毕必须停入指定的车库或指定停放地点。 第八条定期对吊车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 第九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冬季须做好必要的防冻措施。 第十条汽车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第十一条汽车起重机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5517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Driver vehicl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行车操作规章制度

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章制度 为确保公司电动单梁起重机(简称行车)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行车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行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国家规定的部门考核合格特证上岗,无证 人员不准独立操作。 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3、严守工作岗位。 4、随时注意行车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或故障状态,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严禁带 故障运行。 5、做好行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7、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行车修理工作。 二行车交接班制度 行车操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包括当班工作情况,设备状态,故障处理,异常现象及检查结果内容的工作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行车安全运行和接班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行车工作完毕,交班操作人员应做到; 1、将空钩起升到2米以上高度,防止人碰到。 2、真实填写当日工作记录和需要交接的有关内容。 3、做好当面交班和书面工作。 接班操作人员应做到; 1、认真听取交班工作人员口头交接和仔细查阅交班记录。 2、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好运行前检查工作;至少应检查。 a、行车上电动葫芦运转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b、圈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整齐。 C、使用前进行空载运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等是否安全可靠,如有问题修复后 方可操作使用。 3、双方对交接内容,记录确认无误后,共同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接人员才 能离岗位。 三行车安全技术规程

1、行车大梁左右侧面明显部位,必须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载荷质量标牌 2、行车禁此超负荷使用,"超重报警器”提示时,应卸掉超重部份货物方可操作运行。 3、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时升重物,禁此斜拉歪吊。 4、禁此起吊埋在地下或冰冻结在它物上的重物,禁此用吊具拖拉车辆。 5、行车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行车轨道及大梁架上。 6、吊运的物体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 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7、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面工作,禁止利用行车运送 或起升人员。 8、吊具处在下限极限位置时,卷筒上除固定用钢丝绳外,还应有两至三圈以上的安 全绳。 9、提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物时,不论重量多少,均必须先提升200至300 毫米,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再正式提升。 10、行车上的制动器没有调好,则禁止工作。禁止开行车碰撞相邻行车。 11、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12、到行车上进行检查丶修理时行车电源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 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在被修理行车两侧设上阻挡器或有专人负责守卫看管, 以防邻机碰撞。 13、必须带电修理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手柄工具。 14、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在36伏及以下。 15、有可能产生的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6、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磨损或割断)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j、违章指挥不吊; 17, 每个月对行车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技术检查,对有碍安全即时处理,并对检查情

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2、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5、使用行车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有详细记录。 6、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做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处理。 7、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行车维护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9、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楚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10、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11、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 12、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 13、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1846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

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 4.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 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所有驾驶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效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3.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驾驶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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