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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材料(市)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材料(市)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市局)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登入国家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填写此表,

按页面提示填写后提交。);

2、执业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⑴、药品经营企业注册,提交《药品经营

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⑵、药品使用单位注册,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2008年以前的旧版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

注册证遗失,须由原注册单位提供遗失证明。);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连续近三年);

6、离职证明文件(原单位离职证明,退休证,失业证;医院离职,需院

方出具文头纸离职证明。)复印件;

7、企业任职(免)文件(企业内部调整(首次、变更、再次,需提供企

业人事部门情况说明文件。))复印件;

8、人社部门出具《劳动合同书》、“聘书”(退休人员)复印件(连锁企业);

9、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卡(正、反面)、

档案)复印件;

10、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在内地执

业注册时,除按以上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港澳台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

与《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11、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声明中应当包括材料清单及法人

签字、代办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成分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原件;

12、非本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委托方、被委托方单位姓名、职务、身

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的话、委托事项、双方签字、公章、年月日)原件。

提示: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彩色照片3张注,上报资料一律原件、复印件,不得彩印、传真、扫描,上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83962427、83962037

四川省执业药师再注册流程

执业药师注册再注册办事指南 一、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期满后须再次注册的,需提供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如注册单位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加盖鲜章)。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4、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需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e4565021.html,),提交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注册申请表,再按照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知上的要求,把所需提交的资料交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办理。 (二)受理

对不符合申请注册条件或注册材料不全者不予注册,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通知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不受理《执业药师(首次、再次、变更、注销)注册》,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由窗口人员负责进行资料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作出决定 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材料合格后,对符合条件者予以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028)8691 905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6785639 86785261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精)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 2015年执业药师注册流程说明:https://www.wendangku.net/doc/4e4565021.html,/cAi4II (选中链接后点击“打开链接”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412号 2、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9]34号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国药管人 [2000]156号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国食药监人 [2003]298号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 [2004]342号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 [2008]1号 7、《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166号 二、申办条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2、在药品生产、零售、批发、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3、身体健康。 三、网上注册申报流程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网上登录(初始密码:111111 --> 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 --> 网上填写申报表 --> 网上提交申报 --> 网上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 --> 网上注册许可公告 -->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四、申请材料 ㈠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执业药师注册审批程序

注册 一、执业药师注册审批程序: 1、注册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填写注册受理登记表。 2、注册资料审查(特殊情况报领导审批)。 3、办证、发证。 4、网上公告。 二、注册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内,书面做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 三、注册申报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4.执业单位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6.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申请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5)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再次注册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本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三)申请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注册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至外省(直辖市)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3、执业药师已经在外省(直辖市)注册,准备变更到陕西省注册的,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执业药师考试.doc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执业药师考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说明,中专学历将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还能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延长1年,试周期延长至4年等等。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的管理权责,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 延至202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 日。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及价格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及价格 2015年执业药师注册流程说明:https://www.wendangku.net/doc/4e4565021.html,/cAi4II (选中链接后点击“打开链接”) 1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2进入平台右上角执业药师登录窗口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首次申报密码为111111。 3、具体申报流程为:网上登录 --> 网上修改个人资料后提交(必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后只要在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处能显示即可)--> 在“系统功能”处点击“网上申报” --> 选择您的注册类型-->填写注册信息后提交申报 --> 网上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网上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携带报名表及所需材料报至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所需材料为: ①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公章上单位名称与网上所注册单位名称一致);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③体检表(体检证明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或健康证复印件一份; ④原注册正副本(变更或再次注册提供;如丢失请登报声明作废,并携带报纸原件); ⑤新单位聘书(变更注册时提供); ⑥离职证明(变更注册时提供); ⑦照片3张(一寸彩照); 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⑨注册工本费50元。 4所有材料打印及复印必须用A4纸。 5变更执业单位三年有效期内填报变更注册表,超过有效期系统自动注销,填报再次注册表。 6、注册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或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联系。 海南报考全部科目:210元/人,报考部分科目:160元/人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办事指南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指南 (一)首次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第二年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二)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不得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的第二年开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9、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或注册信息的,须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许可项目名称: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编号:38-44-03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以下简称“市执业药师中心”)受理、制证、送达及归档〉 依据: 1.《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品监督人[2004]342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5.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核2个工作日 复审2个工作日 审定2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申请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或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执业药师申请在本市执业的,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市执业药师中心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验明返还); 3.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注: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4.《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在2份《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照片”处); 7.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标准: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

xxxxxxx医药有限公司关于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xxxxxx医药有限公司组建于2005年7月,于2005年10月10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名为“xxxxx医药有限公司”,属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经过两年的迅速发展,于2007年元月,公司更名为“xxxxxx医药有限公司”,将药品仓库和办公地址迁至xxx市xxx大街xx-2号,经营场所和仓库均与注册地址相同。重新更换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于2007年6月26日,顺利通过迁址后的GSP 认证。 公司的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xx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经营方式:批发。公司2015年度销售额近2000万元,并于2015年12月30日顺利通过了GSP认证检查,现已取得GSP证书。 本公司各类用房建筑面积xxx㎡;其中营业面积xx㎡,办公面积xx㎡,仓储面积xx㎡(其中整货库xx㎡,冷库xx ㎡,药品零库xx㎡,中药库xx㎡,验收养护室xx㎡,保健食品库xx㎡)。各功能区域布局合理。所有营业、仓库、办公和辅助用房均为本企业自有资产。库区环境整洁,仓库内部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严实且避光通风。仓库均安装了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配置了立体货架、零货

架、地架、传送升降机、电瓶叉车等基础设施;具有冷藏、制冷机组、空调、排风扇、温湿度仪、挡鼠板、粘鼠板、干粉灭火器、避光窗帘等设备,使仓库环境与条件,均适应于药品储藏条件的要求,保证的了药品的质量。库区按照“三色六区”的要求,划分了收货区(黄色)、待验区(黄色)、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发货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公司仓库均为阴凉库。阴凉库内设有冷库一个,面积xx平方米,为整体结构,整洁、严密,冷库安装了制冷机组,自动调控温度,常年温度保持在2-8度范围内。还配备了备用的发电机,作为停电应急处理使用。 公司设有和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目前,公司设有经理室、质量管理部、业务部、信息管理室、财务部、储运部等职能部门,其中业务部下设采购组、销售组,负责药品的采购、销售工作。每个职能部门和岗位都明确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和质量管理职责,各部门能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开展相应的职责活动。公司质量负责人、质管部长、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销售人员资质均符合GSP相关要求。为强化质量管理,公司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质量副总担任副组长,质管部、业务部、财务部、储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公司现有职工xx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xx人(其中注册执

执业药师注册协议(空)

执业药师注册协议书 甲方:(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签字: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聘用期及费用: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成功注册之日起满周年止。甲方每年度支付乙方报酬人民币元(大写)。 年共计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证件押金元。注册成功后,甲方要及时归还乙方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原件。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乙方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将所保管的原件复印壹份给乙方。 三、支付方式:自成功注册之日起5日内,甲方应即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当年度报酬。之后每年相同日期,甲方以现金支付给乙方当年度报酬。每次不得迟于5日。付款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四、聘用期间,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将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乙方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的,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差旅费标准为软卧或飞机,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予每天元的补助。 4、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执业药师注册申办须知

执业药师注册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二、办理程序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执业单位考核意见一栏中,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情况,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返还;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返还;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 、jpeg 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 ,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 ,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当年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返还; 6、加盖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7、黑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8、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退休、待业的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9、报考单位是医疗机构时,需要提供报考单位的离职证明(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以及离职后的社保缴费票据(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人社部门协商进行核实)。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同(一)中1-7、9;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变更与再次注册同时进行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4、报考单位是省内医疗机构,在省外注册(省内无注册痕迹),再次注册时,需要提供报考单位的离职证明(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以及离职后的社保缴费票据(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人社部门协商进行核实)。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同(二)中1、2; 2、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原注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许可实施机关及咨询电话 1、联系电话:0467-2185032。 签收 受理 审 批 制证 发 证 送达 开始 结束

执业药师注册需提供资料

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我单位申请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考核意见栏内需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并注明是否同意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审查意见栏内需经执业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是否同意注册的意见,相片粘贴在框内); 2、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4、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申请注册前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学分证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 7、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8、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材料我单位愿意对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我单位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考核意见栏内需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并注明是否同意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审查意见栏内需经原执业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是否同意变更注册的意见,相片粘贴在框内);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需有资格证书编号和姓名); 3、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 7、载有本人前次注册到申请变更注册之间每年度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所获学分证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8、因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变更注册的,申请变更注册时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9、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原件。若注册证原件遗失,需在《湖北日报》上登报挂失,登报后一个月再办理注册; 10、离职证明原件(原注册单位开具,如张三离开十堰药店,离职证明中须注明十堰药店新注册执业药师为李四,且内容必须属实); 11、自我保证声明。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办事指南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办事 指南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指南 (一)首次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第二年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二)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不得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的第二年开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图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图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规范性文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999]34号)。 提交材料清单: (一)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6、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二)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6、原执业单位辞职证明; 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三)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6、若变更单位需原执业单位辞职证明; 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四)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审核标准: 材料齐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注册、再注册申报资料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二、行政许可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55项,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四、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 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 经执业单位考核同意。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份并贴上照片(认真填写申请表内容,单位考核意见应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况等); 资料编号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资料编号3、身份证明复印件; 资料编号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资料编号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资料编号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经营或生产单位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使用单位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注:执业药师变更和新注册公司,应在新注册公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办完变更相关手续备查。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二、行政许可内容: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55项,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四、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 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 经执业单位考核同意。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并贴上照片(认真填写申请表内容); 资料编号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审原件收复印件,颁发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时,收回原件); 资料编号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资料编号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经营或生产单位交药品 经营或生产许可证,使用单位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34号 1999年04月0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药学技术人员和药品市场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总结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事部分别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4]10号)、《关于执业药师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通知》(人发[1996]94号)、《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5]69号)、《关于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通知》(人发[1996]129号)即行废止。 附件: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或变更网上全程办理所需材料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或变更网上全程办理 1、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查看样式 (下图),请本人手持身份证拍照上传,如果您上传后不能清晰浏览到内容,请重新上传,大小为100K以下。) 2、执业药师资格证(执业药师资格证:查看样式(下图), 请上传资格证图片文件,如果您上传后不能清晰浏览到内容,请重新上传,大小为100K以下。) 3、变更需要: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请上传 执业药师注册证图片文件,如果您上传后不能清晰浏览到内容,请重新上传,大小为100K以下。注:需要邮寄旧的注册证书。) 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100KB以 下)、营业执照(其他栏上传) 5、免冠照片(上传本人近期标准2寸(170X236)证件照片, 请上传蓝色底或红色底色的标准证件照,白色底色将不予受理。格式为jpg,大小为20K以下。)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请上传资格证图片文件,如果您上传后不能清晰浏览到内容,请重新上传,大小为100K以下。) 7、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正反面):请使用A4纸复印身

份证正反面上传,如果您上传后不能清晰浏览到内容,请重新上传,大小为100K以下。) 8、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请上传继 续教育学分原件,如果您上传后不能清晰浏览到内容,请重新上传,大小为100K以下。) 9、其他附件(营业执照等,其他附件:如果有其他附件 需要补充,请上传其他附件图片文件,如果您上传后不能清晰浏览到内容,请重新上传,大小为100K以下。)

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上传样式

执业药师注册程序方法

执业药师注册程序方法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执业药师注册等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实施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局开始办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执业药师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e4565021.html,),完成修改个人资料、网上申报、修改申请信息、打印申报表、查看注册状态、查看注册历史、继续教育、求职信息维护、咨询服务等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登录(通过首页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 2、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3、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 4、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 5、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 6、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 7、携带审核材料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具体材料为: 首次注册: 一、提交材料目录: 1.本项目申请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e4565021.html,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得资格一年以上人员还须携带本人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格式要求: 1.申请表中填写的执业药师资格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一致,对考取了两种资格的执业药师,注册时需要同时带两个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只能同时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执业类别选择"药学和中药学"。 2.申请表中填写的单位名称与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章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一致。(同音字也不可) 3.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格证号与资格证原件应一致。资格证号指的是编号而非管理号。 4.首次注册的申请表上填写的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复印件应一致。申请表上填写的姓名与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应一致。 5.复印件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6.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2020年执业药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2020 年执业药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2016 年执业药师注册相关问题答疑 一、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二、为什么要实行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1) 是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在执业活动前必须经过的准入控制,注册机构通过对申请注册者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注册,同意准入。 (2) 是对执业药师进行行政管理,加强监督调控的一种手段。 (3) 通过注册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用人实行依法监督管理。 三、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 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执业药师注册包括哪些方面? 执业药师应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进行注册。执业类别分为药 ;执学、中药学、药学与中药学三类;执业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业地 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五、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机构设在哪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六、什么是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第一次到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七、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几年?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须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八、什么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满(有效期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有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记录。 九、什么是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当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十、什么情况下执业药师将予以注销?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 1. 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 受刑事处罚的; 3. 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 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 因健康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6.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7. 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超过半年以上者 十一、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执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事指南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事指南 编码: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号令】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号)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号】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号】 《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号】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立即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豫食药监法[]号】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委托办理的通知》【豫食药监人〔〕号】 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 申请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且参加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法定实施主体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执业药师注册证》发证日期为作出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上次注册证有效期一致。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再次注册申请。 受理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楼食药监窗口。 10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需网上申请,按要求填报,材料齐全。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没有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要求提出网上申请的。 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 使用规格纸张打印。 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姓名、日期,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在递交申请时需验证原件。 资料必须清晰易辨。 .申请材料目录: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泰州市执业药师注册程序

泰州市执业药师注册程序 第一条办理依据:《关于组织市局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政〔2008〕151号) 第二条承办机构:市局行政许可处。 第三条申请人:在泰州市境内涉药单位工作,且需注册到该单位的执业药师。 第四条办理时限与收费标准:当场办结,不收费。 第五条注册类型:执业药师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适用于已获得执业药师资格并在执业范围内工作但尚未注册者。 变更注册,适用于已经进行过注册,但需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者。 再次注册,适用于已经进行过注册,但到期须换证者。 第六条首次注册的材料要求: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格式文本)(执业单位应在申请注册的当月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上所列执业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应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上所列一致。); 2、执业药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每年都应有连续的继续教育记录); 5、泰州市二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7、执业单位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指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件); 8、原工作单位的解聘证明; 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格式文本)。 第七条变更注册的材料要求: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格式文本)(新执业单位应在申请注册的当月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上所列执业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应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上所列一致。); 2、执业药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每年都应有连续的继续教育记录); 5、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有副本的应一并提供,2008年7月1日前的均应提供正、副本); 6、泰州市二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8、新执业单位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指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件); 9、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10、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格式文本)。 第八条再次注册的材料要求: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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