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实施方案: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XX)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X 年工作的实施意见》(X发〔201X〕7号)提出的“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XX)(以下简称集聚区)”的任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科联〔201X〕3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为本、完善体系,规模提升、差异发展,机构自主、政府引导,开放合作、创建品牌”的基本原则,构建与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形成立足XX、辐射中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中部检验检测服务业中心。力争到2020年,集聚区检验检测认证营业收入突破200亿元,建成30家以上国家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培育3家以上检验检测认证收入过5亿元的龙头机构、10家以上过亿元的中型机构,引进10家以上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使“XX检测”成为亮丽的城市名片。

二、建设形式

集聚区采用“一区三园”形式建设,“一区”,即全市整体建设一个集聚区,“三园”,分别为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园、XX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和XX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集聚区内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用地不少于3000亩,其中,新增检验检测用地不少于1500亩。

三、建设重点

(一)XX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园

聚焦光电子、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型工程材料、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及港口等领域。

1.光电子领域。依托长飞光纤、烽火通信、省计量院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新型光纤、特种光纤、光电子关键器件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光纤光缆及光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完善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依托华中科技大学激光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市质检所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激光材料、激光器及激光应用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激光器件及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完善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2.信息技术领域。依托中船七二二研究所、华星光电、市质检所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新型显示产业的相关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新型显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依托华中科技大学XX集成电路研究中心、XX光电国家实验室(筹)、XX光电工研院、中原电子计量检测中心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封装、配套材料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集成电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依托XX邮科院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完善国家宽带网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依托省特检院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国家工业数字成像无损检测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生命健康领域。依托XX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生物制品、精准医疗基因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生物技术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XX)。

依托中科院XX分院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高端医学影像、显微光学生物成像、激光手术、临床监护设备等医疗器械方面的检验检测服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方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机构治理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依照《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治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进展,提高科创中心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嘉善科创中心的科技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科技创新载体等,包括为孵化企业配套的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人才中介机构、银行、证劵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第二条所列对象)入驻科创中心一年后,对该单位工作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入驻时刻以科创中心开具的入驻通知单为准。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刻间隔期

为一年或延长至公历整年度;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刻间隔期为6个月。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入驻科创中心半年后依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提交自评表(见附件二)一份。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 科创中心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依照评估考核要求预备材料→科创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到相关被服务单位了解情况→依照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治理委员会,每次考核由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5人以上组成),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分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治理水平三个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区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政〔2018〕5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8〕38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坚持以下原则:(一)优先支持重点产业。优先支持本区重点发展的下一代汽车、智能制造、智慧城市、通用航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体育旅游、检验检测等优质项目。(二)支持与贡献相适应。原则上本区对企业的所有资金支持,与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相适应。(三)就高不重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省、市、区出台更优惠政策和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执行,对通过本区“一事一议”享受的同类事项不重复享受。(四)诚信守诺。若被支持企业违反承诺,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追回已经发放的支持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并纳入失信名单。(五)守法守规。对在安全、环保、社会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视情节 —1 —

轻重,暂缓或取消政策兑现申请资格。 本办法适用的企业或机构,必须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承诺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适用的个人必须工作于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或机构。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需满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8〕38号)的认定标准。 第一条支持项目落户 (一)对新落户项目,正式投产(经营)3年内亩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50万元且亩均年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或亩均年财政贡献达到200万元的,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70%给予奖励,亩均年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的,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原则上以上奖励应自达到条件起连续奖励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财政贡献累计达到200万元,且已在本区经营的公司(含分公司),新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可参考原公司财政贡献,对其区级增量部分按照100%给予连续3年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本项奖励的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招商奖励。 (二)对2017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的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落户奖励:实收资本5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自认定 —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 一、主要目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护压力大 规划期内,沌口街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推进网格化管理,但因新增建设占耕量较大,但街内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到2015年末,全街耕地面积565.60公顷(实有耕地563.66公顷,可调整耕地为1.94公顷),已低于规划确定的目标(721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已使用完毕 规划实施以来,沌口街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10-2015年,全街累计获批新增建设用地606公顷,6年时间内使用了98%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调整的必要性 (一)适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汉南区融合发展,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需要 2014年1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托管汉南区,根据

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两区将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相协调的思路,推动两区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完善交通体系,促进两区在行政管理、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六个方面实现一体化。但现行规划已经没有剩余空间,亟需调整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适应两规合一、多规融合的需要 2014年以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都市发展区内的控规导则进行了优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组织编制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一体化规划》,客观上导致了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的不一致;当前,武汉市正在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军山街土地利用做出了新安排,各行业各部门也编制了“十三五”规划,迫切需要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规划用地方面做好承前启后,推进两规动态合一。 四、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规划调整完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武汉市建委第68号文

武建规[2009]68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暂行规定》(武建…2007?142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发计划、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既有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在城市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原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市政府确定的应急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或市政府会议纪要,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应当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各类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及基价表、费用标准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含)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不具备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012年11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 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湖泊保护等实施的规划、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科学高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街道办事处(包括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为基础,部门联动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和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管理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本级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车都产业领军人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车都产业领军人才” 申报书(创业人才项目)填写说明 1、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 3、外国语请尽量按惯例翻译成中文。 4、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字体及单元格高度,但请勿调整宽度、增加或删减表格内的项、或改动表格格式,所填写的内容可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加页。 5、装订要求为: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胶印,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分别装订,申报书一式10份,申报的其他附件材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一、封面 (一)申请人 指申报“车都产业领军人才”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是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主要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企业成立时间5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

段。 (二)申请单位 指已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每次限报1人(团队)。 (三)所在园区 指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园区。 (四)项目名称 指高层次人才拟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实施的技术含量高、产业化程度高的项目名称,每个人(团队)每次限申报1个项目。 (五)所属产业 根据实施项目实际,从信息技术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智能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与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产业等7个选项中择一填入。其中信息技术产业包括激光、光通信、新型光电显示、半导体照明、光伏太阳能、消费电子、集成电路、位置信息服务、物联网、下一代无线通信与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光电仪器等领域;生命健康产业包括生物制药、化学药制剂、中药及植物药、医药服务外包、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生物质能、生物信息、生物制造等领域;智能制造产业包括数控机床、清洁能源装备、装备用电子系统及核心模块等领域、智能电网等领域;新材料产业包括高性能结构材料、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XX年,市建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总体战略,努力抓好城乡灾后住房重建、城乡体系建设、城乡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四大建设”任务,积极推进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全力 推进灾后住房重建,农村住房重建全面完成 (一)农村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市农村住房重建总户数(含维修加固)为451633户,其中,314989户维修加固房屋已于XX年全面完成;截至XX年6月底,新建的136644户已建成136048户、占总量的99.56%;已入住105672户、占总量的77.33%。314989户、8.7亿元的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农户;新建补助资金24.013亿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城镇住房重建实现预期目标。截至XX年6月5日,全市城镇维修加固141512套、1537万平方米,已全面完工。全市城镇住房重建42958套、383万平方米,已竣工38769套,建成比例 90.25%。全市城镇住房重建有序推进,进展较好,已建成了幸福家园二期、鱼凫新村、慧民苑、水乡人家、子龙安居房等项目。

(三)农村重建“三清一还耕”工作取得初步成绩。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已到最后决胜阶段,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和各灾区县(市)抓住“三清一还耕”(清理拆除板房和自建过渡安置房、清理废墟、清理环境,宅基地还耕)这个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全市共还耕宅基地51752亩,完成任务总量的78.15%;共拆除板房9771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64.34%;拆除自建过渡房2427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81.64%。 (四)城镇重建突出重点,着力打造特色场镇。目前,龙池、虹口、街子、泰安、西岭、花水湾、三郎等场镇重建已基本完成。突出龙门山脉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山地特色旅游恢复较快,龙池、虹口等场镇已接待大量游客。其余场镇正在加快推进建设中,预计9月底可基本完成15个特色场镇的打造。 二、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结构,形成组团式城市走廊带 按照田园式城市形态,全域形成组团式城市群走廊带布局的要求,加快中小城市建设发展。 (一)加快中心城区城市重大项目建设。XX年,中心城区以打通断头路、重要出入城通道及地铁建设为主,完善路网结构和优化道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中的作用,是我省"十五"期间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科技部的要求,现将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十五"期间的发展思路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始建20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着科技体制的改革和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得到发展,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4-1995年,这一阶段科技中介机构,主要是由各级政府的科技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创办的,在隶属关系上,基本上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其性质大多为事业单位;或者是由高校及科研院所创办成立的科技中介与开发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或有关单位之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中介机构很少。第二阶段为1996年以后,特别是1997年我国经济已走向买方市场之后,整个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技术市场及技术贸易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有的科技中介机构无论在体制上还是机制上都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中介服务的内容上也不能满足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发展的要求,期间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引导与支持下,相继成立了一批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开发实体,成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又一新生力量。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科技系统省市两级拥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86个;全省100多个有关高校和省、部属科研院所,为促进本单位科技成果的转化,也基本建立了相应的科技中介与开发机构;隶属于有关部门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开发实体,主要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工作的机构,省、市两级约有近400个。同时,全省各级科技行政部门都建立了科技中介服务的管理机构,省里建立了常设技术市场,大部分市、县也都建立了比较固定的技术交易场所。全省基本形成了以科技系统及隶属有关部门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与开发机构相互依托、相互配合为主体,以社会上独立法人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科技中介与服务机构为有益补充的科技中介机构的格局。在中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上,我省的中介机构在适应市场需求的同时,总体上得到不断的提高,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的带动下,我省先后建立了技术市场信息服务网和安徽省科技信息网,开展了百校百院网上交易活动,一些技术咨询、科技项目和人才信息等已能实现网上实时查询。服务范围已从最初的信息沟通,发展到以信息沟通为基础的项目对接,项目咨询与评估、产学研合作,科技人才的交流以及技术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对接等。与之相适应的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数量也有所增加、人员结构得到改善,其素质也有较大提高。同时,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使技术市场日趋活跃,技术贸易增长较快,"九五"期间技术交易额逐年上升,到2000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6.1亿元,是"九五"初期的近3倍。应该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省科技中介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为促进我省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已成为武汉市重要的增长极和现代制造业基地。随着武汉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聚集和城市社区的扩展,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已经成为开发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十一五期间,开发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质量稳步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高考录取率保持在70%以上。公共文化服务健康发展,推动了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应急处理机制逐步健全。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体育场馆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群众体育活动日益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低生育水平获得进一步巩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根据武汉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本规划所指社会发展主要涵盖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领域。 一、“十一五”计划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辖两个街道,辖区常住总人口约1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万,人口自然出生率控制在9‰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巩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人口老龄化程度尚不明显。外来流动人口总量增加,管理难度大。

(二)教育事业。 开发区目前共拥有各级各类学校33所,其中中专、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各1所,高中3所,单设初中6所,小学10所,公民办幼儿园11所。全区共有中小学教职员工1617人,专任教师1323人,其中小学483人,初中404人,高中265人,职校和幼儿园171人。 十一五期间,军山街划归开发区管理,我们坚持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稳步推进和实施,特别是新建社区小学和优质高中,改建扩建部分老校,形成规模办学和规模效应,调整布局,整合资源,优化设施,提高质量等工作都让老百姓得到了教育的惠及。一方面让小学和初中上档次,从而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需求。另一方面,教育内部各学校强化管理,加强教研,优化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切实使自己成为教育品牌,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目前,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已达到或接近中心城区的平均水平,已成为开发区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建设中的亮点。 尽管近几年来开发区教育规划布局实施情况成绩显着,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蔡甸在开发区以其周边的新建小区没有配建学校,其孩子上学给我们的学校带来一定的压力,这一块的协调一直存在一定的问题;二是目前生源自然增长急剧下降,机械增长急剧加快且不稳定,调整的幅度和调整频率过快,造成学校不稳定。 (三)卫生事业 十一五期间,开发区卫生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全区不同隶属关系的医疗机构共8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乡镇卫生院1

嘉兴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培育和加快发展科技重点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范围。 (一)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管理、服务等专业机构。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融资担保、科技检测等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的专业机构。 (二)本办法认定的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申报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成立1年以上,经有关登记机关登记、认定或注册。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和专家咨询队伍。 (三)综合性法人机构人员有9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

或专业性法人机构人员在5人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70%,具有技术经纪人资格的人员占比达60%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 (四)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年度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或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同额为依据。 (六)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连续两年以上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未败诉。 第四条申报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 1.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市建管有关站(办),外地驻(省)汉建管站(办事处),有关外来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现将该程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登记备案范围 凡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营业执照不在武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进入武汉建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企业,应当到市城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登记备案程序及规定 (一)外地建筑企业进汉进行经营活动,应携带相关资料在武汉市城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市城建委建管办具体负责外地企业进汉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武汉市工程建筑交易中心设立受理办事窗口(以下简称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外地企业进汉备案申请。 (二)外地建筑企业备案登记分为单项登记备案(主要针对单项工程的施工的建筑企业)和年度登记备案。 (三)申请登记备案外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单项登记备案 (1)执行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各项规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诚信建设等相关情况; (2)《外地施工企业进汉单项备案登记申请(审查)表》(含诚信经营承诺书); (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4)《企业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省企业由所在地级市提供、外省企业由所在省级提供)出具的介绍信及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证明; (6)企业法人对进汉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委托)文件、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拟派进汉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在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上要加盖“执业印章”); (8)单位为进汉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 (9)在湖北省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参与投标的外地企业,中标后可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上述资料在武汉市办理进汉备案手续。 2、首次申请办理年度备案登记的除应提供上述单项备案(1)、(4)、(5)、(6)、(8)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地施工企业进汉年度备案登记申请(审查)表》(含诚信经营承诺书); (2)近两年已办理的进汉单项备案证明,并在汉承接的两项已完工项目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验收证明); (3)拟派驻在汉的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五大员(施工、材料、安全、质监、预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切实做好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为构建和谐西安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区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和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相关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谎报、瞒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建筑安全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武建…2007?14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0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xx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根据《xx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科创中心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xx科创中心的科技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科技创新载体等,包括为孵化企业配套的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人才中介机构、银行、证劵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第二条所列对象)入驻科创中心一年后,对该单位工作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入驻时间以科创中心开具的入驻通知单为准。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一年或延长至公历整年度;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入驻科创中心半年后根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提交自评表(见附件二)一份。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 科创中心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科创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到相关被服务单位了解情况→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xx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每次考核由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5人以上组成),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分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汇编 技术质量部 2014年12月

目录 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 通知 京建法〔201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章。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制定包括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所需费用。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资质的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第三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的要求。 四、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明确施工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技术要求。 五、深基坑工程设计等应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11/489)。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高监测频率;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并实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立即对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数据和报告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资料、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监测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第三方监测分析报告应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 七、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含监测专篇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当专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武汉东湖高新区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办事指南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编印

一、工程报建 (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电话: (二)报建范围: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建房人)必须办理报建手续。 (三)申报资料: 1、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1式6份)。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4、工业项目核准文件或相关部门认证工业项目文件(工业项目)。 (四)办理程序: 1、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工程报建”链接,按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工程报建”,输入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后点击“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携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并告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报建时获取的登录号末尾加“A”(大写A),使用“111111”(6个1)的默认密码,可以登录“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进行后续招标手续网上操作。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工程报建告知事项 1、施工许可前置审查事项 (1)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 (2)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 2018年9月

前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要求,以及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建村〔2014〕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和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办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护北京市传统村落的风貌,规范传统村落中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和居住功能,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的历史和人文信息,避免对传统村落进行大面积建设开发,防止现代风格建筑对历史传统风貌造成破坏,统一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保护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在总结北京市农宅综合改造技术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传统村落民居的调查研究成果及北京市传统村落的特点编制而成,可为北京市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提供技术指导。 本导则共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传统村落修缮保护与功能提升、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与节能改造、传统风貌建筑结构修缮、其他建筑修缮、建筑风貌改善。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院·城镇规划院 编制人员:刘辉陈俞范霄鹏侯兆年高朝暄赵晓敏刘珊鹿静静李小午单彦名冷涛刘震范磊徐立华王汉威邓啸骢王天时赵亮 丁彩虹王满生胡亮霞惠擎宇董硕刘歆一程鑫张志杰审查人员:高小旺朱立新杨旭东荣玥芳郭思维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勘察文件,以下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武政规[2017]44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含附属基坑工程、配套人防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称建筑工程,含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桥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境卫生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和公共交通工程)。 第三条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市区分工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称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审查费用列入初步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用。 第二章购买服务 第五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编制年度施工图审查费用预算和购买服务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六条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城建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并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库(以下称审查机构库),审查机构库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审查机构按照资质范围可进入不同的审查机构库。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与进入审查机构库的审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由进入审查机构库的审查机构负责提供审查费用在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服务。 第七条审查机构库每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满一年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更新审查机构库。 第三章施工图审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完成施工许可报建后,凭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全套施工图到市、区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窗口(以下称市、区审批窗口),或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办理施工图审查报审手续。 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审查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市、区审批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施工图审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市、区审批窗口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齐审查所需全部资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