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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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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论

一、名词解释

1.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2. 国际法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家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的主体,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是次要的主体。

3. 国际法的渊源:从法律的观点讲,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它的直接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其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一般法律原则是次要渊源。国际法除上述三类直接渊源外,还有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

4. 国际习惯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被受为法律者。

5.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在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6.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7. 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

8. 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9.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10.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适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11. 国际法的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它对国际法的适用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一方面把现有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成法典,以使分散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法典化;另一方面是通过签仃国际条约,使各国对国际法的问题达成协议,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二、填空题1、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实践或通例)的存在,二是他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2、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是法律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主张。一元论的学说又分成两派,一派强调(国内法优先),另一派强调(国际法优先)。

3、政府间开展国际法的编纂于(19 )世纪。联合国的国际法主要的编纂机关是(国际法委员会)。

三、单项选择题

1.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B )。

A.克林顿

B.格老秀斯

C.普芬道夫

D.瓦特尔

2. 以下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 )

A.国际人权原则

B.不干涉内政原则

C.华盛顿原则

D.仲裁原则

3. 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 A)。

A.使国际法法典化

B.使国际法汇总成册

C.国际立法

D.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4.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是(A )

A.中、印、缅三国

B.中国

C.印度和缅甸

D.中缅两国

5. 关于国际法效力的根据说法比较正确的是( D)。

A.人类理性说

B.国家之间的势力均衡说

C.大国统治阶级的意志说

D.国家间的协议说

四、多项选择题

1. 国际法的直接源渊指的是(ABC )。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法学说

2. 以下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ACD )。

A.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B.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

C.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D.国际组织的决议

3.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不同体现在( ABCD)。

A.主体不同

B.强制实施方式不同

C.渊源不同

D.调整对象不同

4.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ABC)。

A.各国必须遵守

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D.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5. 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ACD )。

A.严格履行国际义务

B.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

C.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

D.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6. 在近代国际法形成的重要标志是(AC ).

A.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

B.国际联盟的建立

C.《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D.《联合国宪章》的发表

五、简答题

1、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那几个方面?

参考答案:(1)国际法主体的增加;形成了国家为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为次要主体的新格局;

(2)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

(3)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4)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3、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际法体系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在国际法中代表着有关规则的最高共同标准,或称国际法的最高准则。其特征有:

(1)各国公认。它是各国普遍承认的,具有最高权威和普遍的拘束力。

(2)具有普遍意义。一方面它适用国际法的一切有效范围,是国家在国际法的一切属人、属地和属时范围内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另一方面他属于国际法中的全局性的原则,即适用于现存的国际法,也适用于国际法的新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则和制度有效的基础。其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建立、适用和解释均应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首先,它是各国公认的、必须遵守的,不得以条约去改变、也不得损抑或背离;其次,他约束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第三,他属于最高层面的国际规范。

4、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5、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那些方面?

参考答案:(1)国际法主体的增加;形成了国家为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为次要主体的新格局;

(2)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

(3)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4)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六、论述题

1、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但它们之间又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首先表现在国家处理二者关系上应遵守国内法必须执行国际法的义务的原则。因为国家既是国内法的制定者,又是参加制定国际法的。法律是政策的体现,国内法律体现了国家的对内政策,就一国而言,它的对内对外政策代表着该国的意志和利益。国家在参加制定国际法时当然会考虑国内法的立场,在制定国内法时必须顾及其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通过制定国内法履行国际义务,不应制定与国际法相违背的法律。因为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是借用国内法概念的,并且各国的国内立法实践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再次,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影响。在不少场合,国内法也采纳了国际法的概念,并且在将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转化为国内法的同时,促进了国内法的建立和发展。从处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实践讲,国家可采取采纳或转化的方式使国际法在国内得到适用,并对它们的地位作出规定。

2、如何理解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参考答案:

所谓效力根据就是国际法为什么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效力,根据是什么。这是一个重要国际法的理论问题。对这个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

传统的国际法学派曾经提出三种学说,形成了三大学派,有格老秀斯、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的基本主张。

格老秀斯对国际法效力根据提出主张,他认为国际法之所以有拘束力,因其是自然法,是基于人类的理性;其次是实在法,基于各国公认。因此它的大部分规则的效力根据是民族的理性或法律良知,其次是国家的同意。

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是自然法,是人的理性和良知。国家代表人民与别国交往遵守的规则是民族的理性和法律良知。这样的民族法律良知就成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实在法学派基本观点认为国际法不是自然法而是实际存在的

法律原则和规则,是国家同意的结果,因此,它的效力根据是国家的同意。不是什么民族的理性和良知。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关于国际法的效力研究出现了新的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

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社会连带学说和规范法学说。社会连带学说认为国际法效力来源与人类社会的共同需求,国家与社会一样存在连带关系,是社会的产物。规范法学派规范法学派认为一切法律规则的效力都出于上一级的法律,最上一级的是国际法,国际法之下才是国内法,国内法上层为宪法,其次是普通法再下是行政命令和规则等。因此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国际法。国际法的效力又源于一个最高的规范,这个最高规范就是人类的“正义感” 和“法律良知”。

新的实在法学派有权力政治说和政策定向说。权力政治说认为国际政治支配着国际法,国际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均衡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政策定向说其基本观点是把法律视为包括规则在内的权威政策的抉择过程,是对权威的期望。国际法是国家对外政策的表现。在国际关系中处于控制实力强的国家的外交政策在国际法上起主要作用。

我们以为国际法的形成是各国参加制定的,是各国协议的结果,无论是以条约或习惯及其他形式协议都表现了国家的意志协调,也可以说国家的同意,所以国家有义务遵守国际法。

第二章国家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上的国家,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2. 单一国又称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单一国拥有统一代表国家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中央机关和在该中央机关领导下行使地方性职权的地方机关。在单一制形式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公民有统一的国籍,它在国际交往中是单一的主体。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3. 复合国,又称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州、邦或(加盟)共和国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国家。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复合国和组成复合国的成员单位各自拥有彼此独立的最高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分别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在对外关系中,一般由复合国的共同机关统一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各成员单位拥有一定程度的外交权,但不被视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复合国有政合国和联邦两种形式。

4. 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联邦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联邦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联邦和各邦的关系。

5. 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的国家。目前严格意义上的永久中立国有瑞士和奥地利。

6. 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

7.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8. 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豁免,主权豁免. 他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管辖,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

9.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0. 政府承认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政府承认发生于一国政府非正常更迭的场合。

11. 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根据领土的变更情况,国家的承认分全部继承和部分继承。

12. 国家责任: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实质意义上的国家责任是国家从事国际不当行为所必然产生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行为国和受害国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国家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

1、作为国际法上的国家,其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

2、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的国家。现今的永久中立国有(瑞士)、(奥地利)。

3、关于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宣告说)。

三、单选题

1. 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D )。

A.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

B.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

C.领土主权被限制

D.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

2.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A )

A.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公平原则

C.随领土转移原则

D.协商原则

3.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

A.仅指单独自卫

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4. 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A )

A.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

B.承认意味着建交

C.承认不具有溯及力

D.承认是可以撤消的

5. 甲、已两国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下列条约哪个一般不继承(C )。

A.甲、已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已两国间的界河使用协定

C.甲、已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已两国间的界湖水分配协定

四、多选题

1. 国际法上的承认(BCD )。

A.等于两国建交

B.具有溯及的效果

C.是可以撤消的

D.是单方法律行为

2. 下列债务,不属国家继承的范围(BD )。

A.国债

B.地方债务

C.地方化债务

D.恶债

3. 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 ABCD)。

A.限制主权

B.恢复原状

C.赔偿

D.道歉

4. 在以下国家管辖中(AB )是主要的。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便性管辖

5.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AB )。

A.由于国家领土割让

B.国家领土合并

C.由于先占

D.由于添附

五、简答题

1、什么是国家管辖豁免?如何理解?

参考答案:

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豁免,主权豁免.

他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管辖,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

在国家管辖豁免问题上有两种看法:

(1)绝对豁免主义。强调国家的主权、独立、平等和尊严的绝对不可侵犯,主张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不论性质如何都应当享有国家管辖豁免。

(2)相对豁免主义。主张将国家的行为依其或目的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将国家财产依其用途分为用于政府事务的财产和用于商业目的的财产,认为只有国家的主权行为和用于政府事务的财产才享有国家管辖豁免。2、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参考答案:

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承认的法律效果: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国家承认具有溯及效力

3、国家继承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参考答案:

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根据领土的变更情况,国家的承认分全部继承和部分继承

国家继承的法律效果

(1)国家继承对条约的法律效果

纯政治性条约和参加国际组织的条约一般不继承;

(2)附属于某一特定领土的条约,应当继承。

(3)国家继承对财产的法律效果

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有条约者依条约规定。

无条约时适用: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4)国家继承对国家债务的法律效果

国债和地方化债务应当继承;地方债务和恶债不继承。

4、任何理解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责任条文草案》的规定及有关的国际实践,下列行为应属于国家行为:

(1)按照一国国内法建立的国家机关,不论行使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任何职能,

不论在国家机关中处于上级或下级担任国际性或国内职务,不论是中央或地方单位的机关其以国家机关资格从事的行为。

(2)某一实体虽非一国国家机关,但如经该国国内

法授权行使政府权力,其以授权资格从事的行为;

(3)在一国指示,指挥或控制下实际上代表该国行事的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

(4)在正式当局不存在和有理由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情况下实际上行使这些权力要素的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

(5)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行使该支配国的政府权力要素的行为;

(6)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7)其他经一国承认或认可的行为。

六、论述题

1、国家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1)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独立权; 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 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权利。

3.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 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

国家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2)国家的基本义务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第三章国家领土

一、名词解释

1.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陆与领水以上的空气空间组成。

2. 领陆是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

3. 领水广义上包括国家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4. 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陆与领水以上的部分,它们是陆地和水域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5. 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的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6. 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7. 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8. 添附是指国家领土的新增加。

9. 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割让分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

10. 征服是指国家以武力对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兼并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的方式。征服是以武力兼并别国领土的行为,他并不需要缔结条约,仅由战胜国单方面将其占领的别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分战后予以兼并。

11. 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12. 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分自主的参加投票,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全民投票决定领土归属是一种合法的领土变更方式。

13. 恢复领土主权是指国家收回以前被别国非法占有的领土,恢复本国对有关领土的历史性权利。

14. 共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特定领土共同行使主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神圣罗马帝国末期。当时的意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君主对特定的城镇或土地行使共同的所有权,后来逐渐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概念。

15.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

16. 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17. 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18. 边境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民的生活,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的有关维护界标、利用界水、边境居民往来等有关的制度。

二、填空题

1、中国的陆地边界长( 22000公里 ),海岸线长( 18000公里)。

2、划分边界的习惯是,山脉以(一般以分水岭)为准,通航的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不通航的河流以(河道中心线)为界。湖泊的边界线一般(通过湖的中心)。

三、单项选择题

1. 南极洲是地球的六大洲之一,其总面积为( B)。

A.1300多万平方公里

B.1400万多平方公里

C.1450万多平方公里

D.1500万多平方公里

2. 北冰洋面积约有( D)

A.1300万多平方公里

B.1400万多平方公里

C.1450万多平方公里

D.1500万多平方公里

3. 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称为(C )。

A.先占

B.割让

C.时效

D.添附

4. 以一个固定点到另一个固定点所划直线为边界的方法是(A )

A.几何划界法

B.天文划界法

C.自然划界法

D.混合划界法

5. 1955年首次南极会议的参加国美、英、法、日等( C)。

A.10国

B.11国

C.12国

D.15国

四、多项选择题

1.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法有( ABD)。

A.共管

B.租借

C.割让

D.国际地

2. 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AC )。

A.瑞士

B.卢森堡

C.奥地利

D.摩纳哥

3. 我们所说的国家领土主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B)。

A.领土所有权

B.领土管辖权

C.领土处置权

D.领土统治权

4. 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是(CD )。

A.时效

B.添附

C.全民投票

D.恢复领土主权

5. 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BD).

A.军事演习

B.自由考察

C.占领

D.建立科学研究站

五、简答题

1、简述国家领土的概念和组成及其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陆与领水以上的空气空间组成。

国家对本国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即具有领土所有权和领土管辖权。领土主权所包括的领土所有权和领土管辖权是统一不可分的。

领土主权是国家生存、独立和发展的基础,是国家主权的核心要素。

2、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参考答案:

南极地区是指地球南极圈以内的大陆及其岛屿,总面积1400多万平方公里。

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和平利用南极;

(2)南极科学考察的自由和开展国际合作。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

(4)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

六、论述题

1、试述传统国际法上国家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

参考答案:

传统国际法上国家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等五种。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时效: 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添附:是指国家领土的新增加。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割让分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征服:是指国家以武力对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兼并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的方式。征服是以武力兼并别国领土的行为,他并不需要缔结条约,仅由战胜国单方面将其占领的别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分战后予以兼并。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随着国际法的发展,时效、征服和强制性的割让等方式由于不符合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归于无效,先占、添附和自愿的割让则仍被承认为合法的领土取得和变更方式。同时,现代国际法承认全民投票和恢复领土主权是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新方式。

第四章海洋法

一、名词解释

1. 内水:以《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他包括领海基线以内的海湾、海峡、海港以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亦称内海水。

2.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成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3. 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

里。

4. 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5.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6.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二、填空题

1、中国于( 1996 )年,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直线基线)、(正常基线)和(混合基线)。

3、按照海洋法公约的约定,各国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基线(不超过24海里)海里。

4、外国商船,军舰和飞机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一种特殊的制度,叫作(过境通行制)。

5、大陆架的宽度为 200 海里,最长不得超过( 350 )海里。

三、单项选择题

1.1702年荷兰著名的法学家(B )在他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划分为领海和公海。

A.格老秀斯

B.宾刻舒克

C.赛尔登

D.施瓦曾伯格

2.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B)。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

A.24海里

B.30海里

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D.6海里

4.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C )。

A.内海

B.历史性海湾

C.国际航行的海峡

D.群岛水域

5.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A)。

A.通过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条约规定的制度

6. 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可划到( A)。

A.240海里

B.350海里

C.240海里

D.360海里

7. 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B )。

A.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C.开发资源自由

D.建立法律之自由

8. ( D)不能行使紧追权。

A.军舰

B.军用飞机

C.政府船舶

D.民用商船

9.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 B)。

A.登临权

B.紧追权

C.执法权

D.攻击权

10. 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进行( A)。

A.登临检查

B.武力攻击

C.紧追

D.诉讼

四、多项选择题

1. 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ABCD) 。

A.《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2. 外国船舶在领海中实行以下行为属非无害行为(ABCD )。

A.捕鱼

B.收集情报

C.起落飞机

D.进行军事行动

3. 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 AB)。

A.航行自由

B.飞越自由

C.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D.捕鱼自由

4. 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 ABC)。

A.海盗船

B.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

C.无国籍船

D.别国的军舰

5. 以下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登临权( AC)。

A.军舰

B.渔船

C.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

D.民用船舶

五、简答题

1、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①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2、简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

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

(2)沿海国对大陆架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管辖权;

(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4)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费或实物;

(5)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3、简述公海自由航行制度。

参考答案:

航行自由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他包括以下内容:

(1)航行权。即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受任何他国的管辖和支配;

(2)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旗船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享有完全的豁免权;

(3)船旗国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

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各国均有救助义务。

4、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参考答案:

(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

(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

(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非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活动。

4、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参考答案:

(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

(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

(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非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活动。

六、论述题

1、试述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l)领海是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2)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沿海航运权:领空权;立法和管辖权。

(3)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要举出至少3项非无害活动)

2、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参考答案:

1)管辖类别

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2)临检权(登临权)和紧追权

具体解释一下二者的概念。

第五章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

一、名词解释

1.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

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二、填空

1、国际上有关防止和惩治空中劫持的重要公约包括( 海牙公约 )、(东京公约 )和( 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

2、《芝加哥公约》将航空器分为两种一是:(国家航空器),二是(民用航空器)。

3、《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对危害国籍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现已人的发现地应对该人采取( 或引渡或起诉 )的原则。

4、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主要有:(责任制度)、( 援助送回和归还制度)和(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B )。

A.飞机

B.热气球

C.人造卫星

D.航天飞机

2.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A )。

A.1903年

B.1783年

C.1918年

D.1957年

3.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 C)。

A.将月球据为己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4.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A)。

A.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

C.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5. 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地球表面

C.月球表面

D.公海

四、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BD )。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2. 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ABD )。

A.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B.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

C.破坏停放在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

D.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飞行

五、简答题

1、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

参考答案: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

(2)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

(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

(4)罪犯发现地阁有管辖权;

(5)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

2、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确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外层空间条约》及《月球协定》。按这些法律文件规定,外空法律地位的内容包括:①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外空包括天体是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各国均可平等地探索和利用,但应遵守国际法和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②各国不得对外空主张主权或权利,也不得将其据为己有。③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④天体及其资源属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待到可以开发资源时要建立国际制度。

六、论述题

1、论述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管辖权。

参考答案:

综合《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①航空器的登记国;②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③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④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⑤嫌疑犯发现地国;⑥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2、论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参考答案:

(1)责任的主体有发射国,包括发射和促进发射的国家,或从其领±或设备上发射的国家,国际组织比照发射国承担责任。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实体,由他们分别或共同负责。

(2)责任范围;要求说明何为损害责任,即外空发射物体给国家、国民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地理范围是:凡给地球表面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发射国要承担绝对赔偿责任:凡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造成损害,只有因发射的过失才承担责任,无过失无责任:以及外空发射物体。

(3)简单说明求偿的提出和途径。

第六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名词解释

1.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

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籍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

2.国籍的取得是指个人取得作为一国国民的资格.

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1) 因出生取得国籍(原始国籍);(2) 因归化取得国籍(继有国籍).

3.归化又称入籍,是指个人因申请取得某一国国籍.

广义的归化还包括个人基于婚姻,收养国家继承等法定事实取得国籍.

4.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5.外国人,是指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

自然人和法人。所谓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就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该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

6.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

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7.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

(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

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8.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

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9.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

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10.引渡通常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

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11.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

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12.难民是指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

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受迫害而留在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种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项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而不能或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二、填空题

1、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原则有(血统原则),(出生地原则),(混合原则)。

2、根据国际习惯,外国人待遇的原则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

3、我国国籍法采取的原则是(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主义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原则。

三、单项选择题

1.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外国人(D )的待遇。

A.高于本国国民

B.等于本国国民

C.高于第三国国民

D.等于第三国国民

2. “归化”是指( C)取得国籍。

A.因出生

B.因婚姻

C.因申请

D.因收养

3. 国籍法是( B)。

A.国家间解决国籍问题引起争执的法律

B.国内法

C.国家确定外国人地位的法律

D.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法律

4.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A)

A.出生地原则

B.血统原则和居住地原则相结合

C.居住地原则

D.继有国籍原则5. 下述哪种情况下的犯罪是可引渡的(C )。

A.依请求引渡国法律被认为是犯罪

B.依被请求引渡国法律被认为是犯罪

C.依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

D.依第三国法律被认为是犯罪

四、多项选择题

1. 通过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情况有(ABD )。

A.因收养

B.因婚姻

C.因长期居住

D.因自愿申请

2. 对于合法进入一国的外国人,按国际习惯一般享有( ABD)。

A.诉讼权

B.继承权

C.选举权

D.财产权

3.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采取的原则有( ABD)。

A.血统原则

B.出生地原则

C.居住地原则

D.血统原则与出生地原则相结合的混合原则

4. 从国际法上说,庇护权(BD )。

A.是个人权利

B.是国家从它的属地优越权中引申出来的权利

C.是指个人有受庇护的权利

D.是国家给予个人庇护的权利

5. 根据我国法律可禁止下列人员入境(ABCD )。

A.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B.爱滋病患者

C.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活动的

D.被我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五、简答题

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1)中国国籍的取得

1 因出生取得国籍使用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2 因归化而取得中国国籍,适用自愿申请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2)中国国籍的丧失

1自动丧失。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申请退出。定居外国或有其它理由的,可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3)中国国籍的恢复。曾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有正当理由,可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并不再保留外国国籍。

2、简述外交保护的条件。

参考答案:

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

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有关国家在以抗议或追究国家责任等方式行使外交保护权时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

(2)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3)受害人须以用尽当地救济(办法)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即所谓“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3、简述引渡制度的内容。

参考答案:

引渡通常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1) 引渡的条件应当符合“双重归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2)引渡的程序包括:请求引渡、审查和决定、对象的移交。

六、论述题

1、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该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外国人所在国和外国人本国共同参加的国家条约和共同接受的国际习惯以及所在国的国内法加以规定.

(1)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般原则是:一国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一般义务,同时也没有要求他国允许本国人入境的一般权利。一国可以自由决定外国人在本国居留的问题。

外国人出境的一般原则,依据国际法原则,一国不能禁止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合法出境,但是如果外国人有未偿清债务,付清税款.了解案件则应当受到限制;另外对外国人违反本国法律的可以驱逐出境.

(2)外国人待遇的原则和标准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互惠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第七章:国际人权法

一、名词解释

1、个人人权是指以其自身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

括属于某一种族、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或者其他某一社会组织或团体(如工会)的成员以其个人名义享有的权利。

2、集体人权是指某一群体、团体、组织、或其成员

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某一民族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民族自决权”,也包括某一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还可以包括诸如工会和宗教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

二、填空题

1、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2、1962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三、单项选择题

1.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B)。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世界人权宣言》

C.《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四、多项选择题

1.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CD )。

A.《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B.《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 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ABC )。

A.《世界人权宣言》

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惩治灭种罪公约》

五、简答题

1、简述个人人权。参考答案:

个人人权主要有:①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不受酷刑、奴役;人身自由与安全,迁徙自由;公平审判、法律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良心、宗教和信仰

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婚姻家庭权等。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工作权、休息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参加文化生活、罢工和健康权等。

2、简述集体人权。

参考答案:

集体人权包括:①民族自决权,即殖民地和被外国奴役或统治下的民族或人民有自由决定它的政治地位和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②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的权利。这主要是要求国家对于国内的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特殊群体应给予特别保护,而不得侵害他们的权利。例如,不得消灭它们的特征。

六、论述题

1、论述人权保护措施和保护人权的监督机制。

参考答案:

人权的保护主要是国家采取措施,国家不仅不能通过它的权力去侵犯人权,而且要积极地去改进和保证人权的充分实现。因此就应采取积极立法和补救措施,如依法规定各项人权,使其成为法定的基本权利,并且对各种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制裁,国家对其本身侵犯人权的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此外还应采取其他措施,如发展经济、教育、文化、消除各种歧视等。人权的保护除要求国家采取措施外,国际上还建立了一些普遍的监督机制。例如:①报告制度,即要求国家向有国际组织或有关国际机构报告它的人权状况;②控诉制度,即人权保护的有关公约规定,国家间可以控诉不履行公约的行为,以通过国际机构斡旋与和解,或者用法律方法进行解决。③处理个人有关侵犯人权的控告。

第八章

一、名词解释

1、外交关系是指国家通过外交活动与别国或其他国

际法主体之间形成的关系。外交关系有多种形式:正式的外交关系;(互派常驻使节);不完全的外交关系;

(半外交关系,代办级)非正式外交关系;(联络处)。

2、外交关系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国

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其主要内容涉及建交、外交代表机关的设立、使节的派遣、外交代表机关的职务、特权与豁免等。1961年联合国主持国际会议并通过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是外交关系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3、领事关系国家间通过协议互设领事机关和派遣领

事官员执行领事职务形成的关系称领事关系。除另有声明外,建交即表示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但断交并不意味断绝领事关系。

4、领事关系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领事关系的原则、

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领馆的建立、领事的

派遣与接受、领事职务、领馆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等。1963年联合国主持国际会议并通过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领事关系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5、不受欢迎的人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有关国

际惯例,使馆馆长和武官在派遣前须征求接受国的同意后,再正式任命派遣。接受国有权得随时不具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

6、国书是前往接受国赴任的使馆馆长携带的外交信

件。递交国书是其履行职务的依据。

7、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

团体。外交团的主要作用在礼仪方面、他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外交团团长一般由到任最早的一位大使担任。

8、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和外交代表在接受国享有的

特殊的权利和优遇总称为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分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与外交代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两方面。

9、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

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

10、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而派驻他国的特定城市或地区,以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并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即职业领事;此外,还可以在当地聘请名誉理事。

二、填空题

1、使馆馆长分( 3 )级,即(大使),(公使),(代办)。

2、领事馆一般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代理处)。

3、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称为(特别使团)。

三、单项选择题

1. 在国际法上,常驻使团形成一项普遍的制度是在(C)。

A.十五世纪末

B.十六世纪末

C.十七世纪末

D.十八世纪末

2. 目前,最重要的确立外交关系规则、原则和制度的法律文件是(C )

A.《哈瓦那外交官公约》

B.《特别使团公约》

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

3. 我国向外国派驻的第一个领事馆是(D )领事馆。

A.苏联

B.美国

C.英国

D.新加坡

4. 在使馆人员的派遣时,需要事先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是

(C )

A.商务参赞

B.文化参赞

C.武官

D.一等秘书

5. 我国的外务部改称外交部是在(C )。

A.1861

B.1901

C.1911

D.1949

四、多项选择题

1. 国内的外交机关有(ABD )。

A.国家元首

B.政府

C.司法机关

D.外交部门

2. 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AB )。

A.使馆馆长

B.各类武官

C.各种参赞

D.使馆秘书

3. 下列人员出席国际会议、进行国际谈判和签订国际条约无须出示或提供全权证书(ABC )。

A.政府首脑

B.外交部长

C.国防部长

D.旅游局长

4. 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有以下几种理论(ABC )。

A.治外法权说

B.代表说

C.职务需要说

D.国家平等说

5.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所承担的义务有(ABCD )。

A.尊重接受国的法律

B.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C.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D.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商业活动

五、简答题

1、简述使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

参考答案:

(1)征求同意;

使馆馆长和武官在派遣前须征求接受国的同意后,再正式任命派遣。依照公约的规定:接受国得随时不具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

(2)递交国书

国书是前往接受国赴任的使馆馆长携带的外交信件。递交国书是其履行职务的依据。

2、简述使馆的职务。

参考答案:

使馆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务:

(1)代表,即在接受国代表派遣国;

(2)保护,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4)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具报。

(5)促进,即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其他:如执行领事职务

3、简述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参考答案: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在驻在国有以下义务:

(1))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

(2)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使馆与接受国洽谈公务,概应经与或经由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门办理;

(5)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由商业活动;

接受国对违反上述义务的使馆发有关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形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对派遣国政府提出抗议并要求其承担国标责任;或宣布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入并要求派遣国召回:对严重危害接受国安全的行为或犯罪行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并要求派遣国放弃他的外交特权;

4、简述领事的职务。

参考答案:

领事职务主要有四类:

(1)保护本国国民在接受国的利益;

(2)促进两国贸易和文化的发展;

(3)给予入港入境的本国国民及船舶飞机以协助和援助;

(4)办理公证、签证、认证、护照等法律手续;

5. 简述领事的特权与豁免。

参考答案:

领事馆的特权与豁免有:

(1)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2)领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行动和旅行的自由;

(5)免纳关税和捐税;

6. 简述领事馆的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参考答案:

(1)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

(2)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不得将领馆馆舍充作任何与执行职务不相符合的

用途;

(4)职业领事不得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

六、论述题

1、试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参考答案:

使馆和外交代表在接受国享有的特殊的权利和优遇总称为外交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有以下内容: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1)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和侵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情事;

(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3、使馆有通讯自由

(1)接受国应允许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

(2)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一切适当方法;

(3)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4)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与扣留,应提供便利保障迅速传递;

(5)外交信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

(6)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

4、使馆免纳关税;

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

6、使用国旗和国徽。

2、试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参考答案:

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的主要内容有:

1、人身不可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和监禁;

2、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1)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如使馆馆舍享有同样的不可侵犯权及保护;

(2)接受国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以及财产;

3、管辖的豁免

(1)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触犯了接受国的刑律,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

(2)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外交代表卷入民事纠纷,接受国的法院不得对其实行审判和处罚;外交代表还免除作证义务;

4、免税免检,外交代表免除一切对人对物课征的区域的或他方的捐税;

5、其他特权和豁免。

外交代表民事、行政管辖的三种例外:

(1)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

(2)以私人身份参与之民事诉讼;

(3)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于商务活动之诉讼第九章

一、名词解释

1、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并受国际法

支配的国际协议。

2、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予

以说明。

3、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

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词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的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4、缔约权,即缔约的代表权,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

国际法主体的有关机关拥有的代表该主体缔结条约的权力。

二、填空题

1、缔结能力属于国际法范畴时,只有(国际法主

体)才有缔约能力。

2、缔结条约的程序(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

和(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3、当事国双方交换外交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

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的方式叫(换文)。

4、国际条约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分为一般性条

约和(特别性条约)。

5、条约的登记和公布的目的在于反对秘密外交,它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程序。

三、单项选择题

1. 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A)。

A.认证条约约文

B.条约的保留

C.条约的修正

D.条约的终止实施

2. 在外交实践中,当事国双方通过外交照会,就双方具体问题达成协议的形式被称为(A )

A.换文

B.复照

C.公约

D.宣言

3. 《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保留的方式为(B )。

A.口头

B.书面

C.口头和书面任何一种

D.保留国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

4. 在以下有关条约保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 )

A.提出保留的根据在于国家主权

B.保留的目的在于免除公约的某些条款对它的适用效力或修改某些条款

C.保留一般不可以随时撤回

D.保留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5. 我国决定批准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机关是(C )。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人大常委会

D.外交部

四、多项选择题

1. 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ABCD )。

A.诈欺

B.错误

C.贿赂

D.与强行法抵触

2. 条约的主要特征是(CD )。

A.条约非经批准不能生效

B.限于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

C.必须以国际法为准

D.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3. 条约禁止保留的情形包括(ABC )。

A.条约本身禁止保留

B.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相关保留不在其内

C.保留不符合条约的宗旨和目的

D.有缔约国反对保留

4. 双边条约生效的方式有(ABCD )。

A.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B.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C.自互换批准书之日或之后若干天气开始生效

D.自一国公布之日起生效

5.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的含义是指(BCD)。

A.无条件地遵守一切条约,不得违反

B.遵守一切合法有效条约

C.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

D.依约善意履行合法有效条约

五、简答题

1、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参考答案:

条约是国家及其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

它有四个主要特征:①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协议;

②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③条约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④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

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参考答案:

条约的缔结程序通常有三个:①缔约各方的代表通常以谈判的方法拟定条约约文。②谈判代表认证条约约文为其代表的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接受该约束的标准文本。认证的方式有草签、暂签和签署等形式。③缔约方接受条约约束。国家及其他缔约者最终表示接受条约约束的形式有批准、加入、签署、接受或赞同等。

3、简述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

参考答案:

条约一经生效,就对其当事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国应善意地履行条约规定,即严格地不折不扣地遵守条约规定。因为缔约行为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法律行为,是有拘束力的国际约定或承诺,所以就应信守约定,“条约必须信守”是条约的一项基本原则。

4、简述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参考答案:

条约一般不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但在两种情况下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一种情况是条约本身为非当事国规定了义务,非当事国表示接受此义务,或该项义务是习惯法规则,则该约均对非当事国发生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条约条约为非当事国创立了权利,非当事国无相反表示,该约对它发生效力。

5、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

参考答案:

条约无效有三个理由:一是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二是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诈欺、贿赂等情形;三是违反强行法。

六、论述题

1、试论条约的保留。

参考答案:

条约的保留主要涉及保留的概念、范围和效果。

(1)保留是指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在签署、批准、加入或接受及赞同条约时作出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词如何,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其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2)保留的范围通常有三种限制:第一种是条约禁止保留;第二种是条约规定了特定的保留范围;第三种是保留不得违反条约的宗旨和目的。

(3)保留的效果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保留范围发生效力,从而改变了保留条款的规定。二是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保留的条款不在它们之间生效。三是条约在非保留国之间不受影响,即不改变条约的任何规定。

2、试论条约冲突的适用原则。

参考答案:

关于条约冲突的适用问题,大家先明确一项原则,任何国家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相冲突,则适用宪章的规定。其他情况下的条约冲突按以下原则决定适用:(1)按条约本身的规定适用条约;

(2)同一事项相同的当事国缔结了先后冲突的条约,则优先适用后约,而先约有两种结果:一是终止或暂停施行,二是先约与后约不冲突的内容仍可适用。

(3)后约与先约的当事国不完全相同时,则在相同的当事国间只适用先约与后约不冲突的规定。两国条约的不同当事国之间只适用它们共同参加的条约。

第十章

一、名词解释

1、区域性国际组织: 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某特定地

域内的国家或不属于该地域但以维持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2、联合国专门机构: 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根据政府间

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特定领域内负有广泛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二、填空题

1、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

是(国际联盟)。

2、联合国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

3、联合国是于( 1945 )年成立的。

4、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是(大会)、(安理会)、

(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

(秘书处)。

5、联合国体系中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

关是安理会。该机关现在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

中有( 5 )个常任理事国。

三、单项选择题

1.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C )。

A.189个

B.180个

C.51个

D.60个

2. 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D )中确定的。

A.1941年“大西洋宪章”

B.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

C.1944年华盛顿“橡树园会议”

D.1945年“雅尔塔会议”

3. 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D )。

A.完全成员

B.部分成员

C.联系成员

D.观察员

4. 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D )。

A.联合国大会

B.国际法院

C.托管理事会

D.安理会

5. 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A)。

A.国际劳工组织

B.世界气象组织

C.万国邮政联盟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四、多项选择题

1. 国际组织的主要机关有(ACB )。

A.决策机关

B.执行机关

C.行政机关

D.司法机关

2. 联合国安理会维持和平部队的主要任务是( ABCD)。A.在冲突双方间保持中立地位 B.报告被派驻地区的形势

C.监督所在地区的休战与停战

D.防止外来干涉

3. 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的权利是(ABCD )。

A.代表权

B.发言权

C.表决权

D.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4. 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一般有( ABCD)。

A.全体一致通过

B.多数表决通过

C.协商一致通过

D.特定多数通过

5. 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 ABCD)。

A.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B.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C.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D.委任联大秘书长

五、简答题

1、简述国际组织的决议。

参考答案:

国际组织决议的性质有三种:(1)有拘束力的协议,这是指涉及该组织自身活动的决议和针对成员作出的决议。如决定会员国问题、机构的设立、表决程序、修改章程、财政事项。(2)限制性有拘束力的决议,例如可以在一定条件限制下,对组织的成员作出有拘束力的决议。(3)无拘束力的决议,除前两种性质的决议外,国际组织的决议一般无法律拘束力。

2、简述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

参考答案:

决策方式实际上就是国际组织问题的表决程序,每个组织可根据其自身的情况采取一致表决的方式,或多数表决方式,或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议。

3、简述国际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国际组织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代表权、发言权和表决权以及组织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1)代表权。代表权是组织成员取得资格所产生的必然后果。

(2)发言权和表决权。国际组织成员有权在组织会议上发言,表达本国的意见和态度,也有权参与决策过程,对组织权限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通过对提案的表决参与政策的制定。

(3)国际组织成员有权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的条件,享受组织提供的服务和便利。

国际组织成员的义务一般由合作义务、财政义务和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4、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参考答案:

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对程序事项的决定只要有9个赞成票即可作出。对程序事项之外的事项要求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赞成票作出决定。这就是五大国一致原则,实际上五个常任理事国对程序以外的事项决定可以一票反对,使这类事项作不出决定,即所谓五大国之否决权。但五大国的弃权票不构成否决。

5、简述安理会的职权。

参考答案:

安理会的职权有三个方面:

(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其他职权,如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六、论述题

1、论联合国大会的职权。联合国大会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者有关联合国任何机关的职权的任何问题或事项。

(1)大会职权侧重于促进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促进人权的实现。

(2)大会在组织监督方面具有重要职权。大会接受并审议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的非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理事国以及托管理事会的须经选举的理事国;与安理会各自投票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委任秘书长;根据安理会的建议通过决议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

(3)负责审议和批准联合国的预算,分派各会员国应缴纳的经费,审查各专门机构的行政预算等。

(4)大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是协助安理会进行工作。它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可以讨论安理会、会员国和非会员国向它提出的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

2、论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联合国宪章》规定“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联合国宪章》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3)促成国际合作。《联合国宪章》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了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7项原则:

(1)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宪章所担负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合的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5)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采取的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6)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会员遵行上述原则。

(7)宪章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视为授权联合国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第十章

一、名词解释

1、非强制解决争端的方法是由当事国双方自愿选择

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即使是有第三者参与或由第三者裁判,也是基于当事国的自愿同意。非强制的方法可以分为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政治的方法包括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和国际调查;法律的方法包括仲裁和司法解决。

2、调查是指根据争端当事国的协议组成国际调查委

员会,协助当事国解决因事实问题引起的争端的方法。

3、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它们

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但斡旋者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

4、和解又称调解,是比调查更进一步的解决争端的

方法。这种方法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和解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没有法律拘束力,争端当事国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二、填空题

1、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有(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和(调解)。

2、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

3、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两种。

4、国际仲裁是以(自愿接受管辖)为基础的。

5、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1922年在(海牙)成立的。

三、单项选择题

1. 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的解决整顿的方法称为(D )。

A.斡旋

B.调停

C.调查

D.调解

2. 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 B)。

A.国际常设法院

B.联合国国际法院

C.欧洲联盟法院

D.美洲人权法院

3. 国际常设法院于(C )年成立。

A.1899

B.1900

C.1922

D.1928

4. 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B )。

A.判决裁决

B.咨询意见

C.仲裁意见

D.上诉意见

5. 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中,只能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的是( C)。

A.国际公约

B.国际习惯

C.司法判例

D.当事国的国内法

6.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分为:(B )。

A.咨询管辖

B.自愿管辖

C.指定管辖

D.任意管辖

四、多项选择题

1. 国际法院所适用的法律有(ABCD )。

A.国际公约或条约

B.国家习惯

C.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D.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充资料的司法判例及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2. 国际争端的特点是(ABCD )。

A.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B.国际争端往往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或重要权力

C.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决定于该争端的性质

D.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由当事国自愿选择适用

3. 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AB )。

A.联合国大会

B.安理会

C.中国

D.欧洲联盟

4. 国际法院的法官(BCD )。

A.对涉及本国的案件必须回避

B.对涉及本国的案件不用回避

C.对曾经参加过的案件必须回避

D.均没有统一国籍

5. 仲裁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其特点有( ABD)。

A.自愿管辖

B.仲裁员由当事国自行选任

C.仲裁程序可由当事国补充

D.仲裁适用的法律由当事国商定

五、简答题

1、简述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法律解决方法有国际仲裁和国际司法解决的方法。

(1)国际仲裁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同意将争端交给双方选定的仲裁人进行裁定,以解决它们的争端。仲裁裁决是对当事国有拘束力的,当事国应服从仲裁裁决。

(2)司法解决的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交付给一个已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两类即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2、何为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咨询管辖权是国际法院对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和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对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的咨询意见。咨询意见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

3、简述斡旋与调停。

参考答案:

斡旋与调停是在争端当事国不愿意谈判或者虽经谈判但未能解决争端时,由第三方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它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但斡旋者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

调停是比斡旋更进一步的方法。在调停中,作为调停人的第三方不仅为当事国提供开始或者重开谈判的便利,

而且要主持或参加谈判,向当事国提出实质性的建议作为谈判的条件,努力调和争端各方对立的主张或要求,促使它们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

4、简述调查与和解。调查是指根据争端当事国的协议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协助当事国解决因事实问题引起的争端的方法。

和解又称调解,是比调查更进一步的解决争端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六、论述题

1、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端的法律方法之一,它是指争端当事国把争端提交给一个已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目前解决国家之间各种法律性质争端的法院是联合国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有两类: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诉讼管辖是法院对国家诉讼的案件的管辖。诉讼管辖有三种形式:(1)国家可以在它们之间发生争端之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法院审判。此称自愿管辖。(2)国家在它们之间的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遇于条约的解释及其他特定事项发生争议交由法院审判。法院对这样案件的管辖称协定管辖。(3)任择强制管辖,即法院对事先声明接受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并承担同样义务的国家间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的咨询管辖是法院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请求其对有关法律问题发表的权威意见和对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就其职权范围内的法律问题请求法院发表的权威意见。

法院判案适用国际法,国际法包括条约国际法、习惯国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及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充资料的司法判例及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

2、试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只限于国家。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国家:(1)联合国会员国。(2)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3)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国际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有:

(1)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2)《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

(3)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提交的案件。

第十二章

一、名词解释

1、战争犯罪是指在战争中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

为,具体包括三种罪行,即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

2、战时中立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

倚的法律地位。

3、战俘是指在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中落于敌

方权力支配下的合法交战者。

二、填空题

1、合法交战者包括(战斗员)和(非战斗员)。

2、二战后,成立了审判德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的国际军事法庭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3、战争法是在战争中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4、战时中立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

5、停止军事行动的方式通常有(停战)、(无条件投降)和停火与休战。

三、单项选择题

1. 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B )。

A.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

B.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C.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D.1968年《日内瓦公约》

2. 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B )。

A.1899年的《海牙和会》

B.1919年《凡尔赛和约》

C.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D.1943年《莫斯科宣言》

3. (A )属于合法交战者。

A.武装部队

B.平民

C.占领区的敌侨

D.本国国民

四、多项选择题

1. 国际罪行应包括(ABC )。

A.战争罪

B.反和平罪

C.反人类罪

D.空中劫机罪

2. 战争法的基本原则是(ABC )。

A.人道主义原则

B.区别对待原则

C.遵守中立义务原则

D.最惠国待遇原则

3. 作战的基本原则有( ABD)。

A.区分原则

B.相称原则

C.纽伦堡原则

D.条约无规定不得免除国际法义务原则

4. 合法交战者有(ABC )。

A.武装部队

B.民兵和志愿军

C.游击队

D.雇佣兵

5. 战争的定义包含三个重要内容(ACD )。

A.战争是国家之间的行为

B.武装冲突就是战争

C.战争是武装冲突的结果

D.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

五、简答题

1、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参考答案:

现行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

(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手段和方法

2、战争开始后对交战国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参考答案:

(一)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

(二)条约关系发生变化

(三)断绝通商往来

(四)对国家财产的影响

(五)对敌国公民的影响

3、简述战俘、伤病者和平民的地位。

参考答案:

战俘是指在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中落于敌方权力支配下的合法交战者。所谓合法交战者有交战国的武装部队、民兵和志愿军、义勇军、游击队,他们都是有组织的、有负责人指挥并且遵守战争法规的人员。战俘享有一定的保护。伤病者是战场的伤病员,交战国发现了它们不仅不得伤害他们而且应该给予他们适当救助和战俘待遇。平民即和平居民,他们在战争中是不应受到武力攻击的,而且在敌国管辖控制范围内也应给于一定的保护,不应迫害他们。

4、简述中立国和交战国相互权利义务。

参考答案:

战争中永久中立国和宣布中立的国家与交战国之间形成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互对应的,中立国的权利就是交战国的义务,中立国的义务就是交战国的权利。

1.中立国的义务:

(1)不作为义务。指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事援助,如不得提供军队、武器、供给、贷款或向交战国军队提供避难场所等。即使是平等地给予交战国双方援助,也是中立法所不允许的。但是中立国基于人道主义理由为交战国提供医药或医护人员不在此限。

(2)防止义务。指中立国有义务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法权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同战争相关的行动,如招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据点,通过军队、军舰以及装载武器和粮食的列车等,还要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法权管辖范围内武装或改装商船为军舰。

(3)容忍义务。指中立国须容忍交战国依战争法而对其国家和人民采取的有关措施,如对其船舶的登临和搜索,对悬挂其船旗而载有战时禁制品、破坏封锁或从事非中立役务的船舶的拿捕、审判、处罪及非常征用。

2.交战国的义务

(1)不作为义务。指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其法权管辖区域从事战争行为;或将中立国领土及其法权管辖区域作为作战基地或军队远征的出发地;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领水及其管辖区改装商船为军舰或武装商船,建立通讯设施或捕获法庭。

(2)防止义务。指交战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虐待其境内的或其占领区内的中立国使节和人民;防止其军队和人民侵犯中立国及其人民的合法权益。

(3)容忍义务。指交战国须容忍中立国收容敌国官兵避难于该国领域;容忍中立国给予敌方战舰以临时庇护;容忍中立国与敌国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

5、简述战争犯罪的含义。

参考答案:

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犯罪是在战争中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已肯定的习惯法规则,不仅为各国所承认,而且得到了国际法学者的普遍认可。战争犯罪包括以下三种:

(一)破坏和平罪

即计划、准备、发动或从事一种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

(二)战争罪

即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此种违反包括为奴役或为其他目的而虐待或放逐占领地平民、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毁灭城镇或乡镇或非基于军事上必要之破坏,但不以此为限。

(三)反人类罪

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歼灭、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于本法庭裁判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是否违反犯罪地国国内法,则在所不问。

凡参与规划或实行旨在完成上述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之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与共谋者,对于任何人为实现此种计划而作出之一切行为,均应负责。

6、简述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

(1)追究犯罪者的个人刑事责任

(2)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

(3)政府或上级命令不免除责任原则

1、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02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1.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A.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 C.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2.英国的(B)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格老秀斯 B.赛尔登 C.宾刻舒克 D.真蒂利斯 3.我国采取(B)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自然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4.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地球表面 C.月球表面 D.公海 5.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A)。 A.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B.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C.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D.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6.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A )。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无主物” C.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7.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A)。 A. 1903年 B. 1783年 C. 1918年 D. 1957年 8.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D)。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层空间条约

9.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B)。 A.登临权 B.紧追权 C.执法权 D.攻击权 10.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B)。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11.xx是(A)。 A.领峡 B.公海海峡 C.内海峡 D.自由海域 12.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C)。 A.内陆水 B.领海 C.内水 D.毗连区 13.()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折线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14.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D)。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一 B.二 C.三 D.四 16.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A)。 A.通过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条约规定的制度 17.国际海底区域是(B) A.公海海底 B.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C.大陆架 D.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考点一 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各国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 国际社会所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 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 考点三 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情况 考点四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3.国家官员的行为

4.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 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6.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 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 9.私人行为 考点五 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 特征 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 2.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 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 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 一般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终结版

2009年春季学期国际公法考试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 判断 填空 单选多选 简答 案例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宗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3、永久中立国:它指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间发生的战争中,不参加任何一方。 4、地方化债务:是以国家名义向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付的合法的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 5、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6、留居:外国人合法进入一国境内后,可根据所在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在该国短期、长期或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居留国的权利和义务由该国法律规定。 7、国际河流: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经并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河流。 8、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加的一种特殊限制,据此,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为另一个国家的某种目的或者利益服务。 9、历史性海湾:有关国家对该水域在相当长时期内有效地行使排他性主权,并且得到其他国家默认。 10、无害通过: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过。 11、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量其,不超过200海里。 12、临时代办:是在馆长职务空缺或不能执行职位时,被委派暂代行使馆长职务的使馆外交职员。 13、名誉领事:是委派过从接受过当地人士中选任的兼职领事官员,不属于委派国国家工作人员的编制,一般也不领取委派国的薪金,通常从领馆收取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14、专案法官:遇一案件法官中有当事一方国籍的,则他方可派一专案法官参与该案的审理。专案法官应具有与法官相近的资历,在该案汇总与当选法官权利相同。 15、反措施:是一国针对他国所犯国际不法行为而不得不采取某种不符合自己对他国原已承担的国际义务的一种非武力对抗行为。 16、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对按照规定向它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的职能。 二、简答 1、国家继承 国家继承: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国(一国或数国)的情况。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 分裂;

国际法中海洋法知识点归纳(自己整理 绝对全面)

海洋法 第一节:概论 首先,海洋的上空可以用于飞行。 第二,海洋的表面可以用于船舶的航行 第三,海洋水体本身是大量的生物资源,潜艇也在水体航行,水体还要接受向海洋倾废。第四,海底可以铺设电缆和管道 第五,底层土有是有和天然气 海洋法是关于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知道国家利用不同海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海洋划分为不同的海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 世纪初,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大炮射程论”,以确定领海的宽度。 年月日至月日,联合国主持的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 年月,日内瓦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讨论领海宽度问题,未果。 年月日,《海洋法公约》终于生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决议和协议》也在公约生效之日起开始临时适用 第二节:基线 一、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 基线(起算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水、向海的一面是领海。 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起算线。 正常基线(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推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 直线基线(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将这些点之间连接起来划出的一条线)适用于海岸线曲折的地方。 为适应沿海国不同的情况,《公约》海规定沿海国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的确定基线。

二、群岛基线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睡眠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岛屿的海域应按照《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所有的岛屿不论其面积大小都可以有自己的领海,而且岛屿拥有其领海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它必须被人占领。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从群岛基线量起。 群岛基线划定规则: 、应当包括一个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陆地水域比为:到:之间; 、基线长度不应超过海里,最长不超过海里; 、不应在任何位置偏离该岛的一般轮廓。 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群岛基线划定的范围为群岛水域(群岛水域不是内水)。 群岛国可按照规定划定自己的内水。 群岛水域通过分为“无害通过制度”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所有国家的船舶都享有通过除群岛内水外的无害通过权。 群岛国可在其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空的空中航道,即“群岛海道”,所有船舶和飞机都有权通过这些海道和上空,这就是“群岛海道通过权”。 群岛国制度是一种不同于内水和领海的特殊制度。 三、海湾 海湾的概念 国际海洋法山的海湾与地理上的海湾有不同的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水曲都是海湾。 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个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积等于或少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即构成海湾。反之则不构成海湾。 湾口不超过海里的,为领湾,是内水。超过海里,直线基线应当划在海湾内;如果超过海里,但是被直线基线包围的,该海湾仍是内水。 历史性海湾的概念 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湾口超过海里,但历史上一向被认为是沿海国内水的海湾。 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普遍以有关国家长期在此行使主权,并且周边国家默认这一事实为根据。我国的渤海湾也是历史性海湾

国际公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二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 一、填空题 1.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和▁▁。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没有统一的▁▁来制定、颁布法律和法令。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 4. ▁▁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观点,已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而▁▁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实际上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但是▁▁、▁▁都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5.国际法上的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非国家实体的四个条件:▁▁、▁▁、▁▁和主权。 6.国家的类型包括单一国和▁▁、独立国和▁▁,此外还有▁▁。 7.国家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独立权、▁▁、▁▁和▁▁。 8.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有对▁▁的承认和对▁▁的承认两种。 10.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和国际组织的继承。 11.国家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和▁▁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原因,国家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2.国家领土包括▁▁、▁▁、▁▁及底土。领土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及▁▁。 1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以要求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海里的领海和不超过▁▁的毗连区。

1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自由包括▁▁、▁▁、▁▁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15.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而取得,另一种是因▁▁而取得。国籍的丧失可为▁▁和▁▁两种。 16.根据国际实践,各国对外国人待遇,常见的有以下原则:▁▁、▁▁、差别待遇原则和▁▁。 17.在国际法上,国家▁▁引渡罪犯的义务。因而,引渡是根据▁▁进行的。庇护是国家的▁▁行为。引伸于国家的▁▁。 18.国内的外交机关有:▁▁、▁▁、外交部门。一国派驻国外的外交机关有常设的机关和▁▁。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三级。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馆馆长分为四级:▁▁、▁▁、▁▁、▁▁。 19.对一个国家来说,缔约权必须由统一行使。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说来包括:▁▁、▁▁、▁▁和▁▁。关于条约的遵守,有一项古老的原则,叫“▁▁”。 20.缔约条约的▁▁有权解释条约,因某条约、公约或宪章而创设的国际组织,有权解释之。 21.联合国的重要机关有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惯例) 2.国家:机构 3.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考点一 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效力的依据各国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 基本原则的特征 1.国际社会所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与强行法的关系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 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 考点三 解决国家行为不法性的情况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情况 考点四 行为可归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的情形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3.国家官员的行为 4.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 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6.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 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 9.私人行为 考点五 引渡 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 特征 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 2.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 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 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 一般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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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案例复习题 三、案例讨论题 1、光华寮案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 答案要点: 光华寮案至今未完结。该案涉及多方面的国际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根据国际法的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认了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被推翻了的旧政府。一般来说,未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的法院没有起诉权的,这一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1972年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更加明确。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 (二)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 在光华寮案上,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完全混淆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国家如何继承前国家的财产问题。但政府继承则不同。它是国家本身没有变,国家的同一性没有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发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出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于国内还是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国际法主体依然如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所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由我国政府全部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现在,日本法院关于对光华寮案的判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不完全继承旧中国政府在外国的财产”。不符合中日之间签订的条约精神,也违反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因为,无论从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无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2、湖广铁路债券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参考答案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

国际公法知识点归纳

1.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 国际条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造法性条约:确认和创设新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或变更现存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条约。 契约性条约: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或特定事项而缔结的双边条约。 ?国际习惯:物质要素+心理因素【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 国际习惯:在国际交往中,经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律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区分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国际习惯有法律的拘束力,而国际惯例没有;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会成为国际习惯法。一般来说,国际惯例是在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中,经过较长时间才转化为国际习惯的。 2.国际法基本原则 公认性:一项原则在某种情形下大致达到了被普遍接受的程度 普遍性:在国际法所有领域都能运用并都能起到指导作用的全面性原则 基础性: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整个国际法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法律基础三方面: 1 是国际法体系存在的基础 2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母体”和源泉 3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判断标准

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不适用武力或武力威胁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 3.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有一个政府、享有主权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独立处理本国内政不受他国干涉 平等权——在国际社会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自保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地位不受侵犯的权利。 管辖权——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各种手段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事、物以及领域外的本国人所施行的统治权。 4.国际法上的承认 承认产生的原因:一种是国家领土的改变导致了一个新国家的产生;另一种是国

国际公法期末总复习题5

国际公法试题[习题集] 国际法习题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1、下列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B国内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 答案:ABCD 2、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的原因是下列哪些选项? A它是某些规则存在的证据B它是国际惯例存在的法律证据 C它的法理具有权威影响D它是确认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 答案:ABCD。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 3 默示承认是一种间接的通过某种行为表示的承认,它通常有下列哪几种方式? A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B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建立领事关系 C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共同参加一个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 D既存国家与新国家正式缔结政治性条约 答案:ABD。 4、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 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答案:C。 5、下列关于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关系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大会有优先权B.安理会协助大会进行工作

C.在采取维和行动问题上,大会可以主动向安理会提出建议 D.大会协助安理会进行工作 答案:D 6、联合国安理会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五个常任理事国均享有否决权。据此,并据其他有关规定及联合国实践,指出下列诸项中的正确者。 A五国中任何一国投反对票,决议便不得通过 B五国中任何国家投弃权票,决议也可能通过 C五国中无投反对票者,决议就肯定通过 D五国中无投反对票者,决议可能通过 答案:ABD。 7、联合国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关系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专门机构要定期向联合国提交工作报告B联合国承认专门机构的职权范围 C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有隶属关系D联合国会员是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当然成员答案:AB。 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 8、下列哪种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A一国迫使他国同意,违背该他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B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 C一国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而违背了国际义务 D一国造成重大偶然事故使外国国家或国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答案:C。 9、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下列行为中哪个行为不应被视为国家行为? A 国家机关的行为 B 军队的行为 C 叛乱活动的机关的行为 D 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答案:C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 简答题题库 (2015年1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31.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 参考答案: (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1分) (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1分)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1分) (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2分) (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2分) (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1分)3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参考答案: (1)约文的议定。条约约文的议定通常是通过缔约方派代表进行谈判。对国家来说,它可以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进行议定约文的谈判;但通常都是由国家的主管当局委派全权代表参加谈判。(2分) (2)约文的认证。缔约各方代表议定条约约文之后就进入第二个程序,即认证约文的阶段。谈判国可以在条约中规定认证的程序,或由参加起草约文的国家约定程序。若没有规定或约定程序,可采用以下方式:签署、待核准的签署和草签。(2分) (3)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条约约文经过认证后,进入一个国家最终接受条约拘束的阶段。只有国家作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它才是条约的缔约国并能成为当事国,从而受条约拘束。国家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表示同意之方式。(2分) (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国家以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的方式表示接受条约拘束,须履行交换或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的程序。因为这样的文书是缔约国最终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证明。(2分) 33.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参考答案: 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 (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分) (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3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 答: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惯例。(2分)国际习惯形成须具备两个要素: (1)-般的实践或通例。一般的实践或通例是指各国普遍一致的,并且是恒久的为。它首先要求有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存在,例如各国从事国际关系职责的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表示,国内的涉及国际法的立法和司法判决,以及对某一国际行为的沉默、弃权或容忍等。此外,还要求国家的行为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一致的和恒久实行,从而形成一般的实践或通例。(4分) (2)法律确信。法律确信是指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也可以理解为国家一般承认一种实践或通例为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拘束力。(2分) 32.简述沿海国对领海的所有权和管辖权。 答: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3分)主要表现在: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1分) 2)沿海航运权;(1分) 3)领空权;(1分) 4)立法管辖权;(1分) 5)战时中立的沿海国之领海应有中立地位,交战国不得在其中进行交战或拿捕商船等违反中立义务的行为。(1分) 33.简述使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 答:国家间通过谈判达成建交和互设使馆的协议后,即可建馆并派遣使馆人员,但使馆馆长和使馆中的武官的派遣和接受要遵守一定的程序。(2分)具体如下: 1)派遣国向接受过止式派遣使馆馆长和使馆的陆海空武官之前,必须先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方能正式任命派遣。(3分) 2)使馆的武官和其他人员得到认命后即可赴任,但使馆馆长还须履行递交国书的程序。国书是

国际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组织的决定或决议、一般法律原则、国际司法裁判 联合国国际宪章七项原则: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原则、通过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诚意履行国际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包括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外事务)、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国家,其他主体包括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际法上的承认方式(一)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二)法律上的承认(承认方给予被承认方一种表示愿意与之全面交往的永久的正式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承认方给予被承认方一种愿意与之交往的暂时的非正式承认)(三)单独承认和集体承认 承认是一种政治法律行为,会产生一系列的政治和法律后果 法律上的承认效果:(1)实现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的关系正常化,为建立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奠定基础(2)承认并尊重被承认国的法律和法令的效力(3)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 不承认原则: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或情势不得予以承认, 国家继承是指一国由于领土的变更的法律事实,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转移给他国。 与主体资格相关联的条约不继承(新独立国家)政治性的条约不继承(同盟、共同防御、仲裁)经济性条约平等或者不平等选择继承 政府继承是指一国由于革命或者政变导致的政权更迭,旧政府代表国家所承担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政府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 国家的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主权、政府 国家的类型:单一国和复合国、独立国和附属国、永久中立国

国际法 期末复习资料

一、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种类 (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主体 (三)其他国际法主体 1、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2、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叛乱团体(insurgent body)是指一国内反抗政府或进行起义的团体。 交战团体是指一国内为政治目的而向本国政府发动内战的交战团体。 3、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战争中,人权中是)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一)一元论 1、国内法优先说 主张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 2、国际法优先说 主张国内发从属于国际法。 (二)二元论 主张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绝对不同的法律体系,完全分离,不相逾越,也无冲突的可能。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以立法的先后时间来决定适用。 (三)联系论 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应该是紧密联系,协调一致,互为补充,互相渗透的,而非互相排斥和对立的。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属性,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 它有两方面特性: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这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第一项原则。 主权的基本内容。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 2.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是指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主权国家,并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 3.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 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方法予以解决,任何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5.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6.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 7.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和印度、中国和缅甸三个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50年代首先共同倡导的一组系统的国际法原则体系。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互不侵犯原则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和平共处原则 五、国家的要素和基本权利 (1)固定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 (3)政府 (4)主权(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大字版

1、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关系有法律拘束力原则规则制度总称性质法律性普遍性特征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制定者主要是国家/调整对象国际关系/实施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2、国际法主体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地位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特征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3、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也是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场所分类形式渊源指制定国际法的程序和方式即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示/主要渊源/约束缔约国/造法性条约{专门确立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条约多边}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义务条约})习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默示/古老渊源/约束所有国家)和一般法律原则/实质渊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 4、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元论主张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平行说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互不隶属地位相等/联系论 5、原则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征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 6、原则内容国家主权(国家固有权力国家最高最重要属性)互不侵犯(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互不干涉内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政外交事务)平等互利(彼此尊重在法律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或手段谋取特权或利益)国际合作/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7、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容抑损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特征普遍性整体性绝对性同:国基原属强范围异:强不仅包括国 二、国家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要素永久人口/确定领土/政府/主权基本权利独立权(国家按自己意志处理内外事务不受外界控制干涉)平等权(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自卫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独立)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事件及对其领域外特定的人物事件所具有的行使管辖/领域管辖/国籍管辖{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家及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管辖}/普遍性管辖{对国际法规定的某些特定罪行,由于其危害国籍和平与安全,危及全人类共同利益不论其行为发生地为何地}2、国家豁免国家根据主权和平等原则不接受他过管辖特权分类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其他国家对其诉讼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对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依据法院判决对其实施强制执行/诉讼程序豁免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也不得对他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及其他诉讼行为3、国家承认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特征单方面行为/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的事实及表明愿意与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引起一定法律效果性质构成说主张一个新国家通过承认才被升格为国际法主体/宣告说一个新国家在其成立时就已是一个国际法主体承认只具有宣告确认作用形式明示默示/法律上事实上4、不承认原则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后情势不得予以承认5、继承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的法律行为特征依主体不同可分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对象是国际法上权利义务/发生原因是领土变更的事实和政权更替6、国家继承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条约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对被继承国有效的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政治类不继承地域类继承经济类不确定)国家财产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按被继承国法律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利益原则国家财产随领土转移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不动产转属继承国动产所涉领土有关继承)7、国家债务(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恶债{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不继承三、国籍一个人属某一国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意义是一项人权/确定属人管辖依据/提供外交保护依据取得因出生取得国籍{单双血统主义出生地混合}/因加入取得国籍{申请婚姻收养}丧失自愿解除国籍/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国籍/剥夺国籍中国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不承认双重国籍/防止减少无国籍人2、外交保护国家对于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加害国提出求偿的行为条件限制本国国民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非法侵害/受害人持续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用尽当地救济3、引渡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原则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基于属人管辖)/双重审查制(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缺一不可)/相同(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行为)/罪行特定(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对象请求引渡国国民/被请求引渡国国民/第三国国民本国公民不引渡4、庇护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行为对象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受迫害的人即政治避难依据宪法引渡法 四、人权经国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所宣示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分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征普遍性平等性相对性特殊性渐进性 五、国家领土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上特定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取得变更方式先占{国家对无主地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添附{因自然人和人为作用使国家领土扩大人为和自然}时效{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主权}割让{国家将自己领土依条约规定转让他国使他国得此地主权}征服{一国通过武力强占和兼并取得他国土地主权} 六、海洋法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考试重点

国际法复习材料 [国际法的渊源] 是指国际法规则作为有效的法律规则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国际条约二,国际习惯,三,一般法律原则 5国际习惯 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两个要素:必须有通例存在;存在的通例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6一般法律原则 是指能适用于国际关系的各国法律体系中的某些共有的原则。如(时效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善意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法基本原则含义 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一,国际社会公认 二,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 四,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干涉内政 四,平等互利 五,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4,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二,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适用武力的原则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四,不干涉内政原则(*) 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六,国际合作原则 七,民族自决原则

5,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 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 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 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 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共处。 第四章 1,国家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独立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2,构成国际法主体的要件主要有: 1 有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2 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3 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3、为什么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答: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基本的地位。国家之所以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由国家的特性以及它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具体是由以下情况决定: <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国际关系是国际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国际关系,主要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因此,国家可以独立自主的对外进行交往,行使国际法上的权利,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国家的这种能力是由国家具有主权这一特性决定的。 <3>、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从国际法的内容来看,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原则和规章的制度。这也充分说明只有国家才是国际法是基本主体。 4,国家的要素: 定居的居民 确定的领土 政权组织 主权 5,国家的基本权利: 一,独立权: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不受他国的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二,平等权: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平等的权利。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选择题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选择题 单项选择 1.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B)。 A.克林顿 B.格老秀斯 C.普芬道夫 D.瓦特尔 2.以下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 A.国际人权原则 B.不干涉内政原则 C.华盛顿原则 D.仲裁原则 3.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A)。 A.使国际法法典化 B.使国际法汇总成册 C.国际立法 D.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是(A) A.中、印、缅三国 B.中国 C.印度和缅甸 D.中缅两国 5.关于国际法效力的根据说法比较正确的是(D)。 A.人类理性说 B.国家之间的势力均衡说 C.大国统治阶级的意志说 D.国家间的协议说 1.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D)。 A.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 B.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 C.领土主权被限制 D.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 2.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A) A.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公平原则 C.随领土转移原则 D.协商原则 3.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A.仅指单独自卫 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4.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A) A.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 B.承认意味着建交 C.承认不具有溯及力 D.承认是可以撤消的 5.甲、已两国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下列条约哪个一般不继承(C)。 A.甲、已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已两国间的界河使用协定 C.甲、已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已两国间的界湖水分配协定 1.南极洲是地球的六大洲之一,其总面积为(B)。 A.1300多万平方公里 B.1400万多平方公里 C.1450万多平方公里 D.1500万多平方公里 2.北冰洋面积约有(D) A.1300万多平方公里 B.1400万多平方公里 C.1450万多平方公里 D.1500万多平方公里 3.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称为(C)。 A.先占 B.割让 C.时效 D.添附 4.以一个固定点到另一个固定点所划直线为边界的方法是(A) A.几何划界法 B.天文划界法 C.自然划界法 D.混合划界法 5.1955年首次南极会议的参加国美、英、法、日等(C)。 A.10国 B.11国 C.12国 D.15国 1.1702年荷兰著名的法学家(B)在他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划分为领海和公海。 A.格老秀斯 B.宾刻舒克 C.赛尔登 D.施瓦曾伯格 2.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B)。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A.24海里 B.30海里 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D.6海里 4.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C)。 A.内海 B.历史性海湾 C.国际航行的海峡 D.群岛水域 5.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A)。 A.通过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条约规定的制度 6.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可划到(A)。 A.240海里 B.350海里 C.240海里 D.360海里 7.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B)。 A.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C.开发资源自由 D.建立法律之自由 8.(D)不能行使紧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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