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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部署,国务院决定组织实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通过专项的实施,构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支撑体系,自主研发传染病诊断、预防和防护产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方案,建立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的防治技术平台,为降低发病率、病死率提供科技支撑,为提升新发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效手段,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培养传染病防治人才队伍,最终实现全面提高我国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控制水平,完善国家传染病综合防控、应急处置和科学研究三大技术支撑体系,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服务。

依据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专项分成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能力建设和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五个领域落实任务。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发布“十一五”计划期间(2008~2010年)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本批专项课题将采取“公布指南、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申报内容必须在本专项申报指南的范围之内,超出申报指南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报内容应围绕国家降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发病率、病死率和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与综合防控能力的重大需求,以形成传染病控制急需的战略产品、关键技术等为目标,鼓励优势团队联合申报。

实施周期:2008年10月—2010年12月。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并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企业应有较好的资金匹配能力。

2.课题承担单位须在相关课题的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完善的研究条件,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产品研发能力或产业化成果。

3.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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