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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知识_第九章第六节反补贴制度_2012年版

综合法律知识_第九章第六节反补贴制度_2012年版
综合法律知识_第九章第六节反补贴制度_2012年版

1、下列各项中,( )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A:中国建设银行

B:中国银行

C:国家开发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作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2、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答案:C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故AB项正确。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故C项错误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故D项正确。

3、企业因为异地产品展销,最适宜开办的账号是( )。

A:人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账户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开立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

4、下列选项对商业银行描述错误的有( )。

A:商业锒行是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法人

B: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共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C: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D: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展开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5、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对象的是( )。

A:农村信用合作社

B:财务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证券公司

答案: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明文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理。”D项所述的证券公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6、以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为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 )。

A: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B: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C: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D: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信托的种类。以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为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7、甲和乙为共同信托的受托人,甲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该损失应该( )。

A:由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B:由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甲、乙和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由甲、乙和受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责任的承担。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囚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在下列情形中可以申请撤销的是( )。

A: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B: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

C: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D: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信托相对无效。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债权人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9、下列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是( )。

A: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50人

B: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C: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D: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00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10、下列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中,说法错误的是( )。

A: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H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B:股票发行屮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C: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

D: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0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因此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1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购买该公司的股票。改期限为( )。

A:该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1年内

B:该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

C: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

D: 出具审计报告后1年内

E: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券交易的规则。我国《证券法》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2、下列各项中,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条件的是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B: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C: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D:必须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E: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股票上市的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因此B项是错误的;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因此C项是错误的。

13、A公司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一张票据,B公司又向C公司背书转让了该票据,后C 公司再次向D公司转让了该票据。经银行审核,B公司在向C公司转让该票据时,其签章不符合规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票据无效

B:B公司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C:因A公司的签章有效,尽管B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但其背书仍然有效

D:B公司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八公司签章的效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1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H起2年;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④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消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15、下例选项对汇票记载事项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的,为见票即付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D: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的,以持票人为收款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出票的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字样、无

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汇票上少记载一项该汇票无效。所以,D项未记载收款人的,该汇票无效。

16、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 )。

A:票据权

B:付款请求权

C:对前手的追索权

D: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答案:D

解析:《票据法》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17、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提示付款。

A:到期日起10日内

B:到期日起15日内

C:到期日起15日内

D:出票日l5起日内

答案:C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期限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承担对持票人承担的票据责任。

18、对保险标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B: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的可以被撤销的

D: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脆弱的利益

答案:C

解析: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的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9、投保人因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要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要退还保险费

C: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D: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20、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无需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B: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

C: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

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

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44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本题中,因为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所以车辆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A项是正确的。

WTO法律制度(1)

东财09春学期《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60 分。) 1. 中国在()年提出恢复正式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的申请 A. 1986 B. 1987 C. 1988 D. 1995 满分:4 分 2. ____可以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请加入 A. 地区性组织 B. 单独关税区 C. 地方政府 D. 国际组织 满分:4 分 3. WTO规则主要规范和约束成员的()行为 A. 政府 B. 企业 C. 公众 D. 跨国公司 满分:4 分 4. WTO____在日内瓦成立 B. 1995.1.1 D. 1990.7.9 满分:4 分 5. 1990年初____首先提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倡议 A. 美国 B. 加拿大 C. 意大利 D. 中国 满分:4 分 6. 成员方退出世贸组织,从递交退出通知被____接受6个月后生效 A. 总干事 B. 争端解决委员会 C. 总理事会 D. 秘书长 满分:4 分 7. 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A. 部长级会议 B. 总理事会 C. 理事会 D. 总干事 满分:4 分 8. 是WTO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的主要决策方式 A. 简单多数 B. 加权表决 C. 协商一致

9. 豁免某成员WTO义务需经___多数票通过 A. 1/2 B. 2/3 C. 3/4 D. 一致通过 满分:4 分 10. 世贸组织协议要求各国代表草签后必须经过本国____批准才能生效 A. 政府 B. 元首 C. 立法机构 D. 人民 满分:4 分 11. WTO多边贸易框架的核心是() A. 《GATT1994》 B.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 C. 《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D. 《服务贸易总协定》 满分:4 分 12. 乌拉圭回合开始于 A. 1994年9月 B. 1990年9月 C. 1988年9月 D. 1986年9月 满分:4 分 13. ______阶段的谈判被称为“破冰谈判” A. 1986年7月—1989年6月 B. 1989年6月—1992年2月 C. 1992年2月—1994 D. 1995年—2001年 满分:4 分 14. 附件1B是 A. 货物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 B. 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C. 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D. 贸易政策评审机制 满分:4 分 15. 世贸组织对某些涉及成员权利与义务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适用()规则 A. 协商一致 B. 三分之二多数 C. 四分之三多数 D. 二分之一多数 二、多选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V 1. 世贸组织总干事在解决争端中起什么作用? A. 协商 B. 拥有专家组成员的任命权

我国WTO补贴和反补贴应对措施

我国WTO补贴和反补贴应对措施 【摘要】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怎么将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有利环境利用起来,如何从贸易发展的困难中找到适合中国发展的契机,如何利用WTO有效的制度来规避自己的风险,这对于中国政府、中国企业、贸易服务的各个方面来说都是一个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WTO 反补贴措施 作为WTO 成员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国内各地区的发展很不平衡,因此补贴措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至少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如此) 。如果在补贴措施问题上处理得当,我国不但能够继续有效地实施必要的补贴措施,而且也能够有效地制约别国针对我国的反补贴措施,从而能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我国的经济和贸易的合法利益。 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于2001年11月26日开始施行,并于2004年3 月31日进行了修订。该法的施行一方面可以阻止外国补贴商品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和对我国民族工业的损害;另一方面,也可为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反补贴措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该条例自身还存在若干不足之处。 首先,从法理学角度衡量,调整某一社会关系的立法应有其相应的位阶才足以最大限度地完成法本身所负担的社会功能。反补贴法调整的是国家间的国际贸易关系,而调整这一关系的《反补贴条例》仅仅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实施细则层次则只是外经贸部的部门法规,这就难以做到协调保护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有效地进行反补贴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如果由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加以公布,则这些由《反补贴条例》立法层次的先天不足带来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其次,在当今的国际贸易进程中,补贴和反补贴措施早已被各国广泛接受和使用,由此《反补贴条例》的制度价值不仅在于防范、应对国外的反补贴,更在于为促进和规制本国对补贴措施的运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后者正是我国《反补贴条例》的缺失之处。我国的《反补贴条例》几乎全盘移植了《SCM 协定》,但对于专向性补贴的范围规定得过宽,并未就补贴做出类似的分类,而且立法角度是站在纯进口国的立场上,未能站在出口国的角度上对本国的补贴做出规范,这样也就无从发挥反补贴法应有的促进、规制功能,未能起到立法应有的作用。更何况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相当突出的问题不是外国的补贴产品,而是国内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出台的种种补贴极易招致国外反补贴措施对华的适用。据此,我国应根据《SCM协定》在《反补贴条例》中明确区分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不可诉性补贴,为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美国反补贴案与中国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探讨

美国反补贴案与中国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探讨 摘要:WTO法律框架中的补贴制度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大影响。美国对我国提起的反补贴调查也有很多涉及到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对WTO法律框架下的补贴的阐述为切入点,对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在相关调查中的应对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WTO ;补贴;税收优惠 自2006年11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展开反补贴调查开始,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拉开帷幕。其中多数案件涉及到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申诉。本文旨在通过对SCM协议中补贴的构成要件以及美国对华反补贴裁决理由的分析,结合我国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从中国政府的角度提出应对措施。 1 WTO对成员方补贴行为的规制及目的 1.1 补贴的影响 补贴是国家在经济政策中经常运用的方法之一。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对相关产业进行资助,使目标产业的生产成本或者费用减少,从而达到扶持目标产业,或使目标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优势。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富论》中指出,国家对出口生产商进行财政支持,旨在降低生产商的成本,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种价格优势。 由于补贴对进出口贸易的扭曲作用,GATT1947在第6条和第16条中将对补贴问题的规制纳入多边国际条约。随后,由于世界经济的衰退,补贴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在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补

贴及反补贴措施成为重要议题。各成员方最终达成《补贴与反补贴守则》。该守则规定了补贴纪律,明确禁止对初级产品的出口补贴,这种禁止可以看作是禁止性补贴的雏形。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全面启动,各成员方最终达成了SCM协定。该协定有32个条款和7个附件,明确规定了补贴的定义,并针对不同类型的补贴提供了不同的救济方式。 1.2 WTO对补贴行为的规制 SCM协定首先规定了“补贴”的定义:“如果有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或收入或价格支持,并且因此给予了利益,则可认定存在补贴”。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协定的解释和应用中可以看出,补贴有三个要件: (1)补贴必须是一种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 此条的意图在于不将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认为是补贴,只将补贴限定在提供财政资助的政府行为的范围内。专家组在“美国—限制出口”案中指出,第1.1条中对于财政资助的列举是穷尽性的。财政资助既可以是资金的直接转移,也可以是税收优惠等间接转移。 (2)这种财政资助必须授予了一项利益。 专家组在“美国限制出口”案中指出,利益和财政资助是确定是否存在补贴的两个单独的要件,不能认为财政资助直接导致利益。在“加拿大飞机”案中,专家组指出判断财政资助是否构成利益的标准是财政资助是否使得接受者处于比没有接受财政资助时更有利的地位。其中,市场是判断接受者地位是否更有利的基础。

国际经济法第1阶段练习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贸易)(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计15分) 1、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是( )。 A、平等互利 B、真诚合作 C、南北合作 D、南南合作 2、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的法律文件是() 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B、《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C、《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D、《关于自由开发目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 3、《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要求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应尽可能给予发展中国家( )。 A、无差别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惠待遇 D、互惠待遇 4、( )原则确立了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A、经济主权 B、公平互利 C、全球合作 D、有约必守 5、《洛美协定》主要体现了( )原则。 A、经济主权 B、公平互利 C、全球合作 D、有约必守 6、"有约必守"原则和( )原则同属举世公认的基本法理原则,二者相反相成,成为维护和发展正常经济交往和契约关系的两个必备前提。 A、违法合同自始无效 B、平等互利 C、情势变迁 D、公平互利 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长期推行的( )原则,在经济发展水平悬殊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往来中是显失公平的。 A、关税普惠制 B、国民待遇 C、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D、互惠、最惠国和无差别 8、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反补贴措施有哪些类型

反补贴措施有哪些类型 核心内容:反补贴措施有哪些类型?临时措施、承诺、反补贴税。当反补贴调查结果有补贴、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从临时措施、承诺和反补贴税中选择使用。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调查当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存在补贴及损害事实,并且补贴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时调查当局可以对补贴进口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反补贴协议》规定的反补贴措施有以下几种: 1、临时措施 《反补贴协议》第17条规定,调查当局只能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临时措施: (1)已正式立案并已公告,且所有利害关系方已得到充分提供信息和发表意见的机会; (2)经初步审查已肯定存在补贴并因此补贴造成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3)调查当局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于防止调查期间损害的扩大是必要的。 临时措施的形式是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具体形式包括交付现金或存款保证书,其数额应与临时估计的补贴数额相等。临时措施应自发起调查之日起方可采取,实施期限不得超过4个月。 2、承诺 根据《反补贴协议》第18条规定,在调查当局作出肯定性的初步裁决之后,出口成员方政府或企业为了避免征收反补贴税可以自愿承诺取消或限制补贴,或提高价格以消除损害

影响。对于这种自愿承诺,调查当局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如果当局认为不能接受承诺,应向出口商提出其认为的理由、并为出口商提供修改承诺内容的机会。如果是调查当局主动提出要求出口商作出此类承诺,应获得其所属出口成员方的同意。 调查当局与出口成员方或出口商之间一旦达成有关承诺的协议,调查应当终止。调查当局可以要求出口成员方或出口商提供履行承诺的情况,如果一旦发现其违反承诺,调查当局可以立即适用临时措施,并且其适用可追溯至采取临时措施之前90天的有关产品进口。 3、反补贴税 《反补贴协议》第19条规定,在调查最终结果表明存在补贴、损害及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由调查当局自主决定。如果决定征收反补贴税,所征数额应与补贴数额相等或比之更少。反补贴税的征收应对所有被发现有补贴及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征收,不得对任何一方有歧视。 《反补贴协议》第20条规定,如果最终确定的反补贴税高于临时反补贴税,差额部分不再征收;如果低于,已征收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如果是对一项严重损害威胁适用反补贴税(此时没有任何实际损害发生),则只能从最终决定之日起征收,不能采取临时措施,已运用临时措施的应当返还。如果最终决定是否定的,则适用临时措施所征收的现金等应立即返还。 《反补贴协议》第21条规定,反补贴税适用的期限应以足以抵销补贴造成的损害为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在期满前经审查发现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与损害的继续或重新发生者除外。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比较分析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比较分析 国贸0402 张志豪指导老师:张毅 一、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概述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倡导自由贸易,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竞争日趋激烈。WTO组织并不禁止各国的贸易保护,但为了使得国际贸易尽可能的公平、积极、顺利的发展,WTO组织还是在其法律框架下设置了一些例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便是这些例外的主要部分,它们为保护各国的民族工业及当地产品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维护国际贸易正常、平等的竞争秩序,WTO组织允许成员国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情况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一)反倾销措施含义及其特点 按《反倾销守则》规定,“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倾销现象采取的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征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对某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有三个必要条件:①倾销存在。②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重要阻碍。③倾销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口国只有经过充分调查,确定某项进口商品符合上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方可征收反倾销税。 针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是反倾销的最终解决措施。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含义及其特点 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中英文对照)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中英文对照) 发布时间:2011-10-24 11:30:54 翻译:李莉校对:廖纷,陈茜茜复审:薛婷婷 Anti-dumping, Subsidies, Safeguards,Contingencies, etc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 英文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4934288.html,/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agrm8_e.htm Binding tariffs, and applying them equally to all trading partners (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or MFN) are key to the smooth flow of trade in goods. 约束关税及将其在全体贸易成员国之间平等地适用(即最惠国待遇,简称MFN)是保证商 品交易过程畅通的关键。 The WTO agreementsuphold the principles, but they also allow exceptions — in some circumstances. Three of these issues are: 世贸协议秉持着这些原则,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以下三种情况: actions taken against dumping (selling at an unfairly low price) 1.反倾销(以不公平的低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措施; subsidies and special “countervailing” duties to offset the subsidies 1.贸易补贴以及为抵消贸易补贴而征收的“反补贴”关税; emergency measures to limit imports temporarily, designed to “safeguard” domestic industries. 1.为暂时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Anti-dumping actions 反倾销措施 If a company exports a product at a price lower than the price it normally charges on its own home m arket, it is said to be “dumping” the product. 如果某一公司以低于其在国内市场正常出售的价格出口某一产品,我们就称其“倾销”该产品。Is this unfair competition? Opinions differ, but many governments take action against dumping in order to defend their domestic industries. 这是否为不公平竞争?各人意见不同。然而很多成员国政府采取措施抵制倾销以保护他们的国内产业。 The WTO agreement does not pass judgment. 世贸组织的协议并未给出明确的判断。 Its focus is on how governments can or cannot react to dumping — it disciplines anti-dumping actions, and it is often called the “Anti-Dumping Agreement”. (This focus only on the reaction to dumping contrasts with the approach of the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Agreement.) 协议把重点放在了政府能否对倾销行为予以反击——它规范了反倾销的手段,并被通称为《反倾销协定》(此协定的重点在于对倾销行为的回击,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不同)。The legal definitions are more precise, but broadly speaking the WTO agreement allows governments to act against dumping where there is genuine (“material”) injury to the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的专向性标准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国际经济与贸易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的专向性标准问题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专向性标准是补贴与反补贴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前提条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A)是第一部将专向性标准纳入到国际规范中的法律文件,这对于规范和引导国际补贴与反补贴实践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深入研究SCMA中的专向性标准问题,既对我国补贴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我国充分发挥补贴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又对我国反补贴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为我国未来可能采取的反补贴措施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补贴与反补贴专向性标准是判断一项补贴是否由成员方政府向其管辖下的某个或某些企业或产业或特殊地区提供,这类优惠是否是其它企业或产业或地区不能获得的或高于其它企业或产业或地区所享受的待遇,并且,是否因此具有了特定性而给予了特定产业以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对经济产生了扭曲影响的准则。同时,按照这一标准的成立与否决定是否采取反补贴措施。专向性标准是SCMA 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判断补贴是否应受反补贴措施制裁的前提条件,在国际补贴与反补贴实践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SCMA中专向性标准的确立对国际补贴与反补贴实践意义重大。一方面,既承认了补贴在成员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又通过这一标准将那些具有经济扭曲效应的补贴予以排除,避免成员国补贴措施的滥用。另一方面,通过这一标准,SCMA对成员国的反补贴行为做出合理规制,只允许针对具有专向性特征的补贴采取反补贴措施,避免作为贸易救济措施之一的反补贴行为沦为新的贸易保护工具,对促进公正有序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做出了贡献。本文提出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有:SCMA中专向性标准还存在某些不足,在补贴与反补贴实践中还可能引起争议,这需要WTO在今后的实践中予以完善。对我国而言,应该比照SCMA 中专向性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我国补贴制度中的补贴予以调整,放弃或改变那些

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

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 【找法网反补贴关税】《反补贴条例》第47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反补贴税生效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承诺生效后,外经贸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根据复审结果,由外经贸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外经贸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商国家经贸委后,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承诺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复审程序参照《反补贴条例》关于反补贴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补贴措施的实施。 反补贴行政复议与司法审查 《反补贴条例》第52条规定,凡对依照《反补贴条例》第26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该条例亦未规定何人民法院对此类司法审查案件具有管辖权。 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长沙律师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4934288.html,/changsha 郑州律师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4934288.html,/zhengzhou

补贴与反补贴概述

第一节补贴与反补贴概述 一、补贴的定义及其基本特点 补贴的定义 补贴:成员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的支持措施。补贴的条件 ?一、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提供的 ?二、提供了财政资助或者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三、使企业或者产业得到了利益 补贴的基本特点 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 2.补贴是一种财政措施 3.补贴的对象是国内生产者和销售者 4.受补贴方可以从补贴行为中得到某种“利益” 5.补贴的目的是增强国内竞争者在市场上的有利地位 二、补贴的分类 (一)根据补贴的范围不同:一般补贴和出口补贴 一般补贴:政府为某一产品的生产而给予国内生产者的补偿; 出口补贴:政府为了刺激出口而给予出口生产者的产品补贴。 (二)根据补贴的方式不同: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直接补贴:政府为鼓励国内某种产品的生产而给予本国生产者的现金补贴; 间接补贴:政府通过给予国内生产者在贷款、技术、税收等各种优惠条件和特权措施而资助国内生产者。 (三)根据补贴对国际贸易的扭曲程度: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述补贴 1.禁止性补贴:不允许成员方政府实施的补贴,一旦实施,任何受其影响的成员方可以直接采取反补贴措施。 ?特点: ?很明确的专门用于影响贸易的补贴 ?对其他成员方最可能受到损害 ?直接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 ?直接采取反补贴措施 ?属于红色补贴。 2.可申述补贴:成员方政府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等发展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可对国内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补贴,若这种补贴对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和防碍,其他成员方可以进行申述并诉诸多边争端解决。 ?特点: ?其存在具有合理性,WTO允许其存在。 ?如果运用不当,将造成损害 ?受害方进行申诉并诉诸多边贸易争端解决 ?属于黄色补贴 3.不可申述补贴:其他成员方不应采取反补贴措施并不可诉诸多边争端解决的补贴。

18春东财《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一(随机)

(单选题) 1: 按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标准() A: 是自愿行为 B: 是法律要求 C: 不属改协议管辖范围 D: 是强制要求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世贸组织对某些涉及成员权利与义务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适用()规则A: 协商一致 B: 三分之二多数 C: 四分之三多数 D: 二分之一多数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是争端解决中第三方以各种方式促成当事方进行谈判的行为 A: 斡旋 B: 调停 C: 调节 D: 调解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1990年初()首先提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倡议 A: 美国 B: 加拿大 C: 意大利 D: 中国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1977年,日本为维持国内丝绸的高价格,对丝束进口采用配额制度,向中国和韩国分配了进口配额,却没给美国配额,日本的做法违反了 A: 最惠国待遇原则 B: 国民待遇原则 C: 互惠原则 D: 公平竞争原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发达国家必须在6年内削减补贴总量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在10年内削减()A: 20%,% B: %,% C: 20%,20% D: %,20%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服务贸易中稳定服务贸易发展原则是通过具体()实现的 A: 承诺义务 B: 关税减让 C: 自我约束 D: 数量限制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负责起草贸易政策审议结果报告

A: 专家小组 B: 世贸组织秘书处 C: 第三国 D: 总干事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世贸组织是根据()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建立的。 A: 东京 B: 乌拉圭 C: 迪龙 D: 日内瓦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又称“黄灯补贴” A: 禁止性补贴 B: 可申诉补贴 C: 不可申诉补贴 D: 允许性补贴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1: 世贸组织总理事会由()组成 A: 发达成员方 B: 部分成员方 C: 所有成员方代表 D: 发展中成员方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2: 在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的是 A: 农业协议 B: 原产地规则协议 C: 海关估价协议 D: 民用航空器协议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3: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审议贸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量排名20位以后的成员()年一次 A: 2 B: 4 C: 6 D: 8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4: 在马拉喀什会议上由(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 A: 132 B: 124 C: 111 D: 108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5: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最大突破与发展是 A: 规定了反规避条款

2019年下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综合练习试卷D卷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 2019年下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综合练习试卷D 卷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行的预算是( ) A 、一般公共预算 B 、政府性基金预算 C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D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 A 、2014年2月26日 B 、2014年4月25日 C 、2014年7月1日 D 、2014年10月1日 3、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 A 、出口补贴 B 、国内补贴 C 、出口国专向补贴 D 、出口国普遍补贴 4、根据现行宪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 ) A 、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 、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D 、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5、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是( ) A 、精神病患者 B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C 、劳动教养人员 D 、吸毒人员 6、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应由下列哪一主体规定。( ) A 、卫生部 B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C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 、国务院 7、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8、责令退出法庭可适用于( ) A 、原告 B 、被告

补贴与反补贴之专向性问题研究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之专向性问题探究 摘要:补贴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补贴即是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性工具,又是一种非关税壁垒,会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对反补贴制度作了详尽的规定。其中专向性标准对补贴措施是否合理进行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重要前提条件。本文在对SCM协议中补贴专向性进行界定之后,深入分析了其一般原则和产业认定、主观故意等基本问题,最后对我国反补贴制度中的专向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SCM协议;补贴与反补贴;专向性 一、SCM协定中补贴专向性的界定及价值分析 (一)补贴专向性的界定 SCM协定中的补贴专向性标准来自于美国的发补贴实践,美国《关税法》认为,可诉补贴必须为“向特定企业或产业或企业群或产业群提供的”,这是专向性标准的最早起源。GATT1947和1979年的《补贴与反补贴守则》并没有对补贴的专向性作出明确的规定,直到1994年《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才正式在国际法层面确立补贴的专向性立法。 补贴的专向性是指,补贴是成员方政府向其管辖下的某个或某些企业或产业或某些特殊地区特别提供的1。这类优惠是其他企业或产业或其他地区不能获得的或高于其他企业或产业或其他地区所享受的待遇。也就是说,如果授予补贴的政府机关或该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某个企业、某个产业某个企业集团或产业集团或某特定地区可以获得补贴,则该补贴就是专向性补贴;而如果授予补贴的政府机关或该机关依据的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标准或条件,且是中性的,不特别优惠某个企业或地区,并且是纯经济性的,平等实行,只要符合这些标准或条件的企业都能自动获得补贴,则这些补贴就不是专向性的。 另外,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也就是SCM中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也是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根据《SCM协定》第2条“专向性”的规定,补贴的专向性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企业专向性、产业专向性、地区专向性和拟制专向性。 1李本《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第37页

【毕业论文选题】热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36个

热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36个 1、中外双边税收协定研究 2、中瑞双边自贸协定的特色及其对两国经贸投资的影响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研究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外资准入法律问题探究 5、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研究 6、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法律秩序的挑战 7、议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8、亚太自由贸易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9、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 10、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货物买卖的规定的异同分析 11、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比较 12、消极担保条款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应用 13、箱位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研究 14、稀土之诉引发的思考 15、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 16、我国民间融资法律规制对国际法律制度的借鉴 17、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 18、我国海外农业投资的环境风险与法制对策 19、我国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政策研究 20、我国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重构 21、我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研究 22、我国产业扶持政策与反补贴规则的冲突 23、外汇储备通过PPP模式对外投资法律问题综述 24、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劳工保护条款研究 1

25、试析世界经济秩序变革中的国际经济法新趋向 26、试分析冲突规范在国际税法的地位和影响 27、世界贸易争端解决的效率浅思 28、什么是非关税壁垒,GATT是如何打破非关税壁垒的 29、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法律问题探析 30、浅析美国诉中国汽车及零部件补贴案 31、浅谈处理涉外合同翻译与避免国际贸易纠纷的关系 32、浅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 33、企业跨国收购的法律问题探讨 34、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35、平衡与协调:论跨国股票发行中的法律适用 36、欧盟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作物共存的法律问题研究 37、欧盟航空碳税与低碳经济新秩序 38、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正常价值问题 39、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市场经济问题 40、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分别裁决地位问题 41、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 42、欧盟法律制度若干方面研究 43、墨西哥诉中国服装和纺织品补贴案案例评析 44、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正常价值问题 45、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市场经济问题 46、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 47、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分析 48、论专利权强制实施制度的应用 49、论我国外资法体系的完善 50、论我国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 2

论析我国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制度(1).doc

论析我国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制度(1) - 【关键词】反补贴;司法审查;WTO;事实审;法律审摘要:对反补贴措施进行司法审查是WTO反补贴程序法的一项基本内容。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先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审查作了明确规定,初步构建了我国反补贴司法审查的法律制度。司法审查是反补贴措施法治化的标志,我国反补贴司法审查制度具有创新之处。WTO协定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司法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加入WTO 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的承诺,于2001年11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为《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在2011年3月被修订)第一次规定了司法审查制度。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初步构建了我国反补贴司法审查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采取反补贴措施行政程序的法治化进程。一、司法审查是反补贴措施法治化的标志1.反补贴是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措施加入WTO之后,反补贴措施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反映了我国对WTO规则认识的深入和对外贸易管理政策的变化。在传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主要运用关税等手段限制进口,以实现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产品冲击的目的。WTO成立后,成员方的关税税率大幅度降低并且受到了很大的拘束,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从而使运用关税等手段达到限制进口的效果不断缩小。相应地,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逐渐演变成国家为管理对外贸易秩序频繁使用的政策工具。有统计数据显示,从1948年关贸总协定成立到1994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个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参考 选题大全个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友情提醒:免费论文使用次数过多很难通过抄袭检测系统,内容仅供参考切勿摘抄;如若有意找寻原创论文,可发布任务获得与时俱进原创论文。 法律专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424个)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要求强化全民的法律意识 ★市场竞争中的道德与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 ★提高全民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受贿罪的主要特征及对策 ★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基础和核心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行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 ★加强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 ★民法对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作用 ★物权法是奠定法治大厦的基石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研究 ★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处理受贿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减刑制度的研究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基础和核心

★法官的职业道德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试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试论民事执行问题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论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论我国实行法人制度的几个问题 ★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原则及其发展趋向 ★论辨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地位 ★论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 ★论玩忽职守罪 ★婚姻法执行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论述加入WTO后,我国法律体系制度及调整方法的变化和趋势★论行政法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反倾销法律制度 1.倾销与反倾销法的含义 (1)倾销概述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对倾销的定义是:倾销是指在正常的国际贸易中一国产品以低于 正常价格的价格向另一国出口并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定义包含三层 意思: ①产品出口价低于正常价值; ②倾销产品给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③倾销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倾销产生的目的、持续时间长短等因素,倾销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倾销概述 倾销与反倾销法的含义 反倾销法的含义 反倾销法的实体规定 反倾销法的性质 反倾销法律制度 反倾销法的程序规定 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 反倾销措施 补贴与反补贴法的含义 反补贴法律制度 反补贴法的法律规定 反补贴与反倾销的差别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①偶发性倾销 这种倾销并非基于出口国的某种特定贸易政策导向,而仅仅是个别生产商偶然的行为,没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可以视为是一种国际贸易中的微弱行动,不会干扰进口国的市场秩序,也不会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损害。因此,各国反倾销法一般对偶然的倾销不予追究。 ②短期性倾销或间歇性倾销 此种倾销依出口商的意图不同又可大致分为四种情况: a.保持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b.开拓新市场; c.在竞争中以价格手段击败对手; d.报复别国生产商在本国市场的倾销行为。 ③长期性或持续性的倾销 长期的倾销也可分为三种情况: a.在国外低价倾销的同时,在国内维持高价格; b.扩大现有生产规模,同时维持国内高价; c.获得政府的支持、奖励及补贴优惠或特权。 (2)反倾销法的含义 反倾销法是调整进口商、出口商和进口国生产商在产品出口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倾销与反倾销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①反倾销法调整的对象非商品交易关系,而是市场竞争关系。 ②反倾销法的主体是复杂多样的。反倾销法的主体不仅有出口国的出口商、进口国的进口商,还包括进口国中与此交易并无直接关系的生产商(倾销行为的受害人)和政府参与调查、监督和处罚的有关行政部门。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六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六) 一、名词解释(5题,每题4分,共20分) 1、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违反国际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种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谋求逃避或减少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2、超国民待遇:是集中体现为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相比,在税收、进出口及关税方面享有的明显的优惠权利。 3、保税仓库:是指海关设立的或在海关注册并在海关监管下供储存为缴纳关税的进口应征税商品的仓库。 4、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其承运的货物或者把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经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单证。 5、反要约:是指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添加、限制或修改,是一种附有条件的接受。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按"中国保险条款"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二年。 2、合营合同规定双方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3、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可以分为正常解散、无法履行合同解散两种。 4、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应向商务部提出。 5、在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中使用的都是远期汇票。 6、汇票的出票行为制作汇票和交付汇票。 7、《汉堡规则》中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接到交"。 三、判断题(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提出了商事保留和书面保留。(×) 2、所有直接投资都是国际投资法调整的范围。(×) 3、"公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 4、在所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一旦履行了赔偿责任,都可获得代位求偿权。(√ ) 5、到目前为止我国仍不允许直接设立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并受其领导。(×) 7、在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银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后,再将贷款权分别转让给银团的其他成员。(×) 8、INCOTERMs 1990对于采用的当事人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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