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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标本管理制度

实验室标本管理制度
实验室标本管理制度

实验室标本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对标本采集、运输、签收、核对、检验、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临床标本的检验质量,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标本采集、运输、签收、核对、检验、储存、处理的管理。

3职责

3.1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发布本科《临床检验通讯》和《样本采集手册》,对全院进行分析前质量控制培训;

3.2标本采集人员负责标本的采集;

3.3中央配送人员负责标本的运输;

3.4标本签收人员负责标本的签收、拒收、前处理和分发;

3.5检验人员负责的标本核收、检验、检验后的保存;

3.6清洁人员负责标本的消毒、销毁。

4要求

4.1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发布本科《临床检验通讯》和《样本采集手册》,对全院进行分析前质量控制培训,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如果出现新类型的标本或

SOP文件发生改变,应该及时进行培训指导。

4.2标本采集

4.2.1条码打印:住院病人由临床医生开具检验项目,病人交费,打印条码。

4.2.2采集:由医护人员采集的标本,医护人员按照《标识管理及核对制度》做好病人身份管理识别,按照《样本采集手册》要求,根据检验目的采集所需标本,并标本容器上贴好条码。

由患者自行留取标本的(如大、小便等)需要在标本容器上贴好条码。

4.3标本运输

4.3.1标本运输条件

医院本部标本运输统一使用本科提供的标本箱,密闭,防震,防漏,防污染,按照生物安全要求运输。

实业街和太升路分部标本,除特殊标本需要温室或保温保存处,都采取冷链要求运输,标本箱要有温度和湿度记录,由专人运输每天定时运输,保证标本质量和运输的安全。

4.3.2运送人员要求

运送人员由医院中央配送统一安排,应保证足够的工作人员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相关的培训。

4.3.3急诊标本的运送

当临床有急诊标本运送需求,中央配送中心工作人员应

在10分钟内到达,优先配送,在10分钟内送达实验室,并做好交接工作。

4.3.4平诊标本的运输

标本采集后尽快送到实验室,并根据项目TAT要求,与各专业组协调配合运送时间,以保证标本质量,若标本不能及时转运到实验室或欲将标本送到上级部门或检测中心进行分析时,应将标本装入试管密封,置冰箱或冷藏箱,必要时分离血液成分保存。

4.3.5高危样品的运输

如果标本具有高致病性或高传染性,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和生物安全要求运输,如乙肝病人标本、艾滋病病人标本、病原微生物标本等,在本级实验室不能运输的标本禁止运输。

4.4标本签收

4.4.1签收:标本的签收由前处理工作人员完成。标本采集或送达后,应立即签收。按照《标识管理及核对制度》进行标本核查,登录签收程序,电脑签收标本,如果标本不合格应拒收,按4.5执行。对于急诊标本应优先签收。

4.4.2如果需要临时补单或一份标本做多项检验,开单科室或医生需先与实验室专业组联系,视标本情况和检验项目决定是否能补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补单”字样。

4.5标本拒收

4.5.1不合格的标本按《标本拒收标准》执行

4.5.2拒收的不合格标本,电话通知临床科室重新抽血,并做好相关记录。只退回申请单,标本由实验室保存7天。

4.6标本前处理

4.6.1合格标本签收成功后,按照各专业组要求进行编号、分离、分发等。急诊标本应优先处理。

4.6.2如果是外包标本,应填写外送标本登记本,按照外送标本要求处理标本,通知外包方尽快取走标本检验,并做与外包方的标本交接记录。

4.7检验中标本的管理

4.7.1标本发放到专业组后,应先进行核收。

4.7.2检验中的标本按专业组编号原则进行分类编号,对未检验和已经检验还未出报告的标本应严格区域分开,防止标本混淆,如果需要放置的标本,注意与已检验的标本区分。

4.8标本的重新采集

4.8.1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以下情况(标本签收时不能发现的不合格标本)应通知重新采集标本:

4.8.1.1标本溶血;

4.8.1.2标本脂血;

4.8.1.3标本凝固;

4.8.1.4结果与临床不符需要复查的等。

4.8.2通知:通知临床重新抽血,不合格标本只退回申请单,标本由实验室保存七天。

4.8.3重抽标本的签收:签收时注明重抽标本的时间并在报告时在备注栏注明重抽时间。

4.9检验后标本的保存

4.9.1出具报告后的标本应注明检验日期、检验项目、专业组、编号,分类放置冰箱保存,标本至少放置七天以上。

4.9.2免疫组的感染性疾病的标本应分离血清,-20℃保存至少半年,其他成分至少保存7天以上。

4.9.3如需特殊保存的标本(如微生物、骨髓片、细胞形态片等)按相关专业保存。

4.10废弃标本处理

对于保存期到的标本,按生物安全要求处理,具体按《医疗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执行。

4.11标本管理应急预案

4.11.1当标本出现采集错误、遗失、不合格、溅洒事故等应按《标本管理应急预案》执行。

4.11.2按不良事件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5相关文件

《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检验通讯》

《样本采集手册》

《生物安全手册》

《医疗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标本拒收标准》

《标本管理应急预案》

6附则

《实验室标本管理流程》

《实验室标本保存、处理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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