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保理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保理服务内容和条件特别约定如下:

1、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类型属于:

(1 )服务内容包括:□保理融资服务/ □账款管理/ □账款催

收/ □资信调查/ □买方信用担保

(2)□明保理/ □暗保理

2、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买方关联总额度为人民币【】万元整;相关买

方关联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3、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整

4、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方式为:

预支价金

(1 )单笔预支价金金额为:甲方根据乙方应收账款金额核准;

(2)单笔预支价金期限为:按双方单笔业务预支价金支取凭证中的约定执行,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5、本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自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款的发放应在额度有效期内,融资到期日可超过额度到期日。

6、应收账款回款户名及账号为:

回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保理融资费用的收取:

保理融资利息为月息%,手续费按不超过单笔预支价金的

收取。单笔业务有变化的,按单笔业务对应预支价金支取凭证约定执行。

8、罚息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付而未及时支付的任何款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按拖欠款项的实际天数及罚息利率向甲方支付罚息。

罚息利率按自然日收取,每自然日罚息为未偿付本息总额的0.5 %o。

9、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利息及手续费方式为如下第()种方式:

一、保理融资利息及手续费均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预支价金前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收取。

二、保理融资手续费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预支价金前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收取,利息为每()个月向乙方收取一次。

三、其他方式: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告知甲方主要相关银行账号,并保证

甲方能够随时到现场查看乙方以下银行帐户情况: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禁用和更改上述网上银行的登录名和密码,以保证甲方可以在任意时间登录和查询上述帐户情

况。

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即受到本合同的实质性约束,甲方只有在受让乙方应收账款并对乙方开具《国内保理业务预支价金凭证》后,才开始受到本合同的实质约束。

12、本合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如下: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

未明确规定的,适用于保理业务方面的行业惯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章合同

术语释义

本合同涉及术语释义如下:

1、国内保理业务:是指甲方受让乙方的国内应收账款,并在此基础

上为乙方提供保理融资、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一项

或多项的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合

同的约定为准

2、商务合同: 指乙方与各买方/ 债务人签订的由乙方向买方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的各项合同、协议等商业文件的统称。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各种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电子等形式)的合同、协议、订单或其他能确定权利义务的商业文件。

3、应收账款: 是指乙方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即买方/ 债务人)付款的权利。

4、买方/ 债务人: 即应收账款的义务人,是应收账款的付款方。

5、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全面履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后,将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 明保理业务项下,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债权转让情形通知买方/ 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后,甲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债权及其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对于未来的应收账款债权,该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于该应收账款债权发生时自动由甲方取得。

6、明保理:是指乙方、甲方单独或联合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通知买方/债务人,并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的保理方式。

7、暗保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乙方或甲方都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

项通知买方/ 债务人的保理方式。暗保理业务中,约定期限届满或约定事项出现后,甲方可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通知买方/ 债务人。

8、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业务。

9、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甲方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的保理业务。

10、保理融资: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融资的行为。甲方既可以根据受让的单笔应收账款情况向乙方提供预支价金,也可以根据批次受让的应收账款情况或者应收账款整体情况向乙方提供保理授信。

11、保理融资额度: 是指甲方根据所受让的应收账款情况,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

融资的最高限额。

12、买方关联额度:是甲方可接受的特定买方/ 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

最高限额。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买方关联额度是甲方就特定买方/ 债务人所愿意承担的买方信用风险的最大限额,对于超出该额度的应收账款,或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甲方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

13、有效应收账款余额:是指应收账款池中未到期且未获付款的应收账款,不含已

核销的应收账款、过期被剔除的应收账款和经甲方审核不纳

入应收账款池的应收账款。

14、账款管理: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表单、逾期账款情况表单、对账单等,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15、账款催收:是指甲方根据应收账款付款期限, 主动或应乙方要求,

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对买方/ 债务人进行催收。

16、买方信用风险:指买方/ 债务人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缘故,拒绝付款、拖延付款或无力偿付债务,使应收账款债权完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风险。

17、买方信用风险担保: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融资额度内,如出现买方信用风险,甲方对已核准的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为乙方提供付款担保。

18、担保付款:在无追索权业务中,在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且无商业纠纷事项时,甲

方就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损失部分向乙方赔付,即甲方履行买方信用风险担保责任的行为。

19、商业纠纷:是指买方/ 债务人与乙方之间因商务合同项下相关的货物或发票或其他合同事由造成买方/ 债务人对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应收账

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抵销或类似行为,或出现任何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

张权利的情形

20、反转让:在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情形下,甲方向乙方转回已经受让的应收账款;如甲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及相关未结清费用后,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亦应同时转让回乙方。

21、间接付款:是指对已经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买方/ 债务人不

按照通知指示,将款项支付到乙方非回款专户的行为。

22、贷项清单:指乙方向买方/ 债务人出具的,用于因退货、货物降价、修正差错等原因而调减原应收账款金额的一种单据。

23、付款期:是指自应收账款形成之日起到商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日之间的期限。

25、融资宽限期:甲方在剩余付款期之外,给予乙方额外的融资期限。

26、担保付款期:是指根据甲方和乙方的约定,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担保付款的期限。

27、保理收费: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费用,包括保理费、单据处理费、咨询调查费等。

28、保理代付:保理代付业务,指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后,在办理保理融资

时,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通过其境内开户银行代为支付保理

融资款项的一种业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章保理融资额度的使用和归还

第一条保理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保理融资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甲、乙双方商定。保理融资的方式是预支价金。

第二条在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调整、取消或中止保理融资额度的金额和期限。

第三条在保理融资额度内,乙方向甲方转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后,可以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乙方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商务合同、债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等)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乙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任何涉及其所转让应收账款的单据和文件。

第四条保理融资的归还

1、乙方收到买方/ 债务人支付的应收账款款项后,应在相对应的预支价金凭证期限内向甲方偿清保理融资本金及拖欠的利息和费用。

2、如果应收账款买方/ 债务人以票据(支票或本票)形式支付的,则乙方有义务在

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甲方,否则甲方可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

3、乙方自筹资金归还保理融资

如买方/ 债务人未按时支付货款,不论是因为买方信用风险还是商业纠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筹资金归还甲方对其发放的保理融资本金及其未付利息、罚息和/ 或其他费用。追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从乙方在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上扣款。

第三章保理回款管理

第五条对于甲方收到的应收账款的回款,甲方有权用于归还乙方在甲方未结清的保理融资。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接受甲方委托收取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并以第一条第6 款回款账户作为转让应收账款项下回款的唯一账户。买方/ 债务人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票据和担保、抵债物等)的支付(或赔偿)均应由甲方享有,并支付至上述回款账户。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上述回款账户。

第七条上述回款账户及其资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使用网银和办理对外结算,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质押或其他担保情形等。

第八条乙方如需要从回款专户划出资金的,在符合下列条件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划转:

(1)非甲方保理业务所指定的买方/ 债务人汇入的款项;

(2)甲方未给予融资的保理业务项下款项;

(3)乙方以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已到期应收账款后的回收款项;

(4)其他不影响甲方保理融资资金安全的情形。

第九条买方/ 债务人直接支付予乙方名下或非甲方指定账户中的应收账款,均为属于甲方所有的信托财产,乙方应恪尽守则,按照甲方意愿为甲方的利益管理该信托财产,不得擅自侵占或挪作他用。

乙方在收到买方/ 债务人支付的应收账款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

收到买方/ 债务人款项后1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至甲方如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章乙方的保证与陈述

第十条乙方为合法机构,具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乙方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

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及单据,并

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不存在导致甲方对乙方及/ 或买方/ 债务人及/ 或基础交易做出错误或不完整的判断的任何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形。

第十三条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乙方、买方/ 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与商务合同或本协议有关的商业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日后不论乙方与买方/ 债务人之间发生任何商业纠纷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或者买方/ 债务人如对商务合同做出任何形式的变更、解除或终止,需立刻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根据商务合同的变更情况,调整或者取消相应的保理融资额度和/ 或买方/ 债务人关联额度。

第十五条乙方保证无条件地向甲方转让每笔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包括与该应收账款有关并可向买方/ 债务人收取的利息、违约金和其它费用的权利。

第十六条商务合同项下的货物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除甲方外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

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乙方

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

第十七条在办理每笔保理业务时,乙方已按商务合同约定充分、合法地履行了全部义务。

第十八条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对买方/ 债务人资信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在签订本协议时没有发生针对乙方的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审理或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 日内通知甲方。若

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乙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间,如乙方发生重大产权转让、体制变更、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及甲方权利实现的行为时,乙方保证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要求落实债务清偿措施。

第二十二条无论是否在本协议期内,如果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

而被买方/ 债务人或第三人追索,乙方同意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章贷项清单、商业纠纷、反转让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向买方/ 债务人出具贷项清单的同时,须向甲方

提交《应收账款贷项清单通知书》如贷项清单发生后,应收账款余额低

于买方关联额度,乙方须就差额部分归还相对应比例的融资或补足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如发生商业纠纷,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商业纠纷发生后,乙方须与买方/ 债务人协商尽快解决商业纠纷,并将商业纠纷的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应收账款反转让通知书》,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及相关未结清费用。

1、商业纠纷发生后,甲方未收到乙方或买方/ 债务人提交的商业纠纷

处理意见的;

2、乙方收到买方/ 债务人直接或间接付款,但未通知甲方,或在收到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将该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本息和费用支付给甲方的;

3、乙方取消、冲销应收账款,但未通知甲方的;

4、违反本协议第四章“乙方的保证与陈述”中任一条的。

第二十六条在甲方要求反转让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应收账款反转让通知书》的要求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本金及其未付利息、罚息和/ 或其他费用,所需归还的保理融资

本息和费用金额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应

收账款反转让通知书》为准。如乙方未根据甲方的反转让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保理融资本息和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主动扣款或采用其他办法强行收回有关款项。

第六章其它约定

第二十七条救济措施

1.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商务合同的规定可以采取本条第2 款规定的救济措施:

(1)不论何种原因,乙方任一单笔预支价金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全额向甲方清偿的;

(2)乙方或买方/ 债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破产清算事件;

(3)乙方或买方/ 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频繁发生退货、打折、商业纠纷等问题;

(4)买方/ 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

(5)乙方违反其与甲方或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类似合同,或者因该类合同产生争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

(6)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应收账款按时、足额收回的其他事实或行

2. 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违约救济措施:

(1)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应收账款保理额度;

(2)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追索尚未收回的全部(包括尚未到期)保理融资;

(3)甲方依法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差旅费、邮递费、通讯费。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事件。

2. 违约事件发生后, 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 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 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所有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 阻碍本合同一方履行其全部

或部分义务的、本合同一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在通知后10

天内提供此种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这种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影响。

3、发生不可抗力时, 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义务, 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情势变更

若国家立法、司法或行政机关等有权机构经合法程序出台、颁布或通过与本合同签订之前相违背、可能增加甲方履行本合同成本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政策指导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该部分成本,若乙方不予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支付欠付甲方的保理融资本息。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对本合同双方的承继人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至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三十二条合同文本及附件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应收账款反转让通知书》、《商业纠纷通知书》《国内保理预支价金凭证》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有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有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常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 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 合同》或其他合同(合同编号:),包括其 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 “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 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 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 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 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 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 “转让日”指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日期; “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 日止的期间; “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 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 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章转让标的 第 2 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兹此同意将其作为原债权人而在销售合同项下就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尚未到期的全部应收账款本金余额及其自转让日起(含该日)产生的全部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定金、担保金、保险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应付费用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在本合同中称“交易债权”),自转让日起(含该日)移转于乙方享有(在本合同中称“转让”)。 本条前款所定义的“交易债权”除含该款所述的款项及费用的全部债权之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原债权人在销售合同项下现时及以后所享有的以下全部权利和利益(如有):(1)向债务人直接收取交易债权项下应收款项,以及自行受领债务人的偿付,并作为上述款项最终的所有权人而保留所收得的应收账款; (2)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 要求债务人支付款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要求

保理合同范本

篇一: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保理字()第()号 □额度内额度合同编号: 平银()字()第( )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保理商):平安银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类□非融资类)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3.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6.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7.完整转让: 指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银行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可编辑)

银行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可编辑) 精选资料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编号:年字第号应收账款受让方:ⅩⅩ银行(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法定地址:应收账款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鉴于乙方根据业务需求就其在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向甲方申请融资业务即乙方将其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定的融资额受让该债权。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应收账款受让方:在本协议中即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应收账款转让方:即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国内池保理业务:在本协议指有追索权国内池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收账款受让方根据拟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情况向应收账款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款(收购款)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商务合同买方催还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付款时可向应收账款转让方追索回我行融资款项及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费用的一项国内保理业务。 该等一次性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形成应收账款池在特定条

件下乙方可申请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应收账款池内的应收账款或申请转让新的应收账款入池并以此获取甲方新的收购款。 根据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有追索权公开型保理和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 ()交易凭证:系指为履行本协议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债权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商务合同:指乙方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协议签订日之前已合法、有效成立的不存在争议的、清洁的合同。 ()商业发票:在有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是指商务合同项下乙方为表明商务合同应收账款金额而出具给商务合同买方的一份债权凭证。 ()应收账款:用商业发票表示的根据商务合同应由商务合同买方支付给乙方但尚未支付的销售货款服务价款。 本协议中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应满足下列条件:.甲方同意受让.在正常商务往来业务中产生且属乙方所有.未过期、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签订国内保理协议时剩余付款期(含宽限期)

2019年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 (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合同编号:特别条款

标准条款 一、定义 1.1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 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1.1.2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 可以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3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 类型。 1.1.4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 理类型。 1.1.5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6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 型。

1.1.7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 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1.1.8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 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1.1.9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 收账款。 1.1.10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 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1.1.11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 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1.1.12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 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 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1.1.13应收账款融资:指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保理商向卖方支付 保理首付款的行为。 1.1.14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指本合同项下保理商为卖方核定的融资额度。根 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 可循环额度。 1.1.15保理转让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给卖方的应收账款转 让对价。 1.1.16保理首付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 之前,按照一定比例向卖方预先支付的保理转让款。 1.1.17保理余款:指扣除保理首付款,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的保 理转让款的余款。 1.1.18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指因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向保理商首次申 请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商额外收取的额度占用费用。 1.1.19保理手续费:指保理商因按照约定调查和核准额度、受让应收账款、 处理各项单据,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 部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1.20保理首付款使用费:指保理商因支付保理首付款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章定义 (2) 第二章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与确认 (2) 第三章保理融资金额、用途、期限和利率 (3) 第四章融资款项的发放 (4) 第五章融资款项的回收 (5) 第六章销货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6) 第七章违约事件与处理 (9) 第八章应收账款的回购 (9) □第九章担保 (10) 第十章情势变更 (11) 第十一章协议变更 (12) 第十二章抵销、转让和权利放弃 (12)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 第十四章其它 (13)

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销货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称“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销货方”采用赊销方式向“购货方”(定义见下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已与“购货方”签订了“商务合同”(定义见下文),“销货方”拟将“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定义见下文)转让给“银行”。 2.经“销货方”向“银行”申请,“银行”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销货方”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无追索权)”(定义见下文)。 3.□“银行”在此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名称)负责“本合同”项下与“国内保理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名称)为“本合同”项下“国内保理业务”的提供、款项收取、监督、管理所作出的一切行为均视为“银行”的行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中凡标有“□”之处,选择的请打“√”,不选择的请打“×”。

商业保理合同模板(DOC 34页)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 (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合同编号:特别条款

标准条款 一、定义 1.1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 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1.1.2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 处收回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3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

类型。 1.1.4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 理类型。 1.1.5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6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 型。 1.1.7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 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1.1.8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 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1.1.9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 收账款。 1.1.10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 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1.1.11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 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1.1.12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 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 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1.1.13信用风险:指买方因商业纠纷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已受让 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风险。 1.1.14还款保证:指保理商对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已受让应收账款, 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1.1.15担保付款:指当保理商实际承担还款保证责任时,保理商向卖方支付 无商业纠纷项下的买方应付未付款的行为。 1.1.16还款保证额度:指保理商核定的还款保证限额。根据本合同特别条款 的约定,还款保证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可循环额度。可循环额 度项下,在额度有效期内,超出限额的已受让应收账款可替换额度内 已被买方清偿或已被卖方反转让的应收账款,前述已受让应收账款应 按其到期日的先后顺序进行替入,替入的已受让应收账款总额不得超 过限额,当多笔已受让应收账款在同一日到期时,替入的顺序按其发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第1 页共13 页

甲方: 住所(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_______ [有 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 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 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因 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无权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3购销或服务合同:指乙方与购货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1.4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购货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 1.5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1.6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 1.7 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甲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 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1.8保理余款:指甲方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

民生银行保理服务合同

民生银行保理服务合同 保理服务合同 甲方声明 甲方在此声明如下: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签署人的授权权限,甲方已谨慎地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说明与解释。甲方确认其对本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对此充分理解。 甲方,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 本《保理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 ]日在 [ ]订立。合同编号:第[ ]号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账号: 民生银行 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信箱: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邮编: 负责人: 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信箱: 2 前言 兹因甲、乙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由乙方或乙方所洽定之保理商为甲方共同提供保理服务~负责处理甲方针对其特定买方之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并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保理商:以下统称丙方~丙方系指与乙方有合作或契约关系~且同意就甲方对于特定买方之应收账款~于该特定买方所在区域提供保理服务之公司。 具体丙方之明细详载于保理额度通知书。 ,二,买方:以下统称丁方~丁方系指依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之基础合同承担付款义务之人。具体丁方之明细详载于保理额度通知书。 ,三,保理额度通知书:以下称额度通知书。额度通知书系指乙方依甲方提供之资料~针对甲方对于具体丁方之应收账款~同意依该文件所载条件履行本 合同义务之书面文件,额度通知书为本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之基础~同时亦 为本合同之特约条款~其上所载条款比本合同条款具有优先效力。甲方在确认额度通知书各项条件后~如欲变更任何条件均须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

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商业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融资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乙方(保理商):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以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并提供了企业债权信息,经乙方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对该笔债权承保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甲方将基于其与买家的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和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受让债权和保单受益权的融资对价,融资期限届满,由甲方履行债权回购义务;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债权回购义务,乙方有权向买家行使债权请求权,即要求买家对已转让给乙方的应付账款清算(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对多出部分在冲抵各项费用后无息返还甲方),对于逾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甲方配合乙方执行保险理赔程序,所得赔偿金优先用于履行债权回购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上述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概念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乙方受理甲方的保理业务申请,业务性质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根据本合同,甲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家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信用保险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理融资到期日由甲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债权。 2、基础交易合同:是指甲方与其买家为进行货物购销或提供服务而签署的真实存在的合同。是甲方

国内保理业务融资规定规定合同

附件11: 合同编号:年保理字第号 国内保理业务 融资合同 卖方(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理行(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制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您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您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您的利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本行。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本行咨询。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乙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甲方。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最大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该额度表示乙方对受让自甲方的应收账款承担坏账风险的最大限额。对于超出该额度的应收账款,或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乙方不承担坏账风险。 3、明保理: 指乙甲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乙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乙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4、暗保理: 指乙甲双方不需将应收账款转让的行为通知买方的保理方式(包括虽然已通知买方但乙方未取得通知有效到达买方的证据;双方同意将该等情形视为通知未到达买方)。 5、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6、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7、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的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甲方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后,乙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

(完整)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池保理版) 合同编号: 甲方:(保理商): 乙方(): 签署日期: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 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 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 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保理融资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 1.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3.保理融资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 4.保理融资款核定额:指甲方受让且同意给予提供保理融资的每笔合格应收账款金额乘以保理融资款比例所得之积,是乙方在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项下可支用的保理融资款上限。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鉴于: 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 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

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 、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 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 请在该额度内 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 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7、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就已受让的单笔合格应收账款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保理预付款金额与该笔应收账款金额之比。 8、保理预付款利息:指因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商业发票:是指甲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期付款的书面通知。 10、应收账款管理: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各种分类信息、汇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协助甲方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除非甲方另行支付费用、并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或乙方依自身决定向买方进行催收,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向买方所做的催收。 11、间接付款:指对于已转让给乙方的任何应收账款,买方未向乙方指定或认可的账户付款的情形。 12、争议:指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完全或部分足额回收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对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 服务或发票,或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第三人对应收账款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13、发货:是指甲方依照商务合同中的约定或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 14、信用风险担保额度:是指为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之目的,乙方对特定买方的资信进行评估后为其核定的乙方承担信用风险担保责任 的最高限额。 15、合格应收账款:指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对于合格应收账款,乙方可以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理预付款或/及信 用风险担保。 16、不合格应收账款:指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或/ 及按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反转让的任何应收账款(无论该 等被反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曾被认定为合格应收账款或受核准应收账款)。 17、受核准应收账款:是指甲方针对特定买方产生的、已转让给乙方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收账款:(1 )合格的应收账款; (2)在乙方为该买方核准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之内(对于有多笔合格应收账款的买方,其中某一笔合格应收账款是否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 之内应按照甲方出具的商业发票记载的合格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确定);(3)就该等应收账款甲方未违反在 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及其他相关约定。 18、未受核准应收账款:是指甲方针对特定买方产生的、已转让给乙方的,但不符合受核准应收账款条件的应收账款。 19、信用风险担保:也称担保付款,是指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特定买方因信用风险的原因未能向甲方足额付款的,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20、信用风险:仅指因买方破产、倒闭、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 天内足额付款。所谓恶意拖欠,是指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90 天内未足额付款、也未提出争议的情形。 21、应收账款回购:也称应收账款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以回购价款无条件向乙方购回其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在甲方对乙方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回给甲方。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保理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保理服务内容和条件特别约定如下: 1、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类型属于: (1 )服务内容包括:□保理融资服务/ □账款管理/ □账款催 收/ □资信调查/ □买方信用担保 (2)□明保理/ □暗保理

双方版《国内明保理合同》范本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二○xx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司。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司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 xxx 甲方(保理商):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XXX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用语的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 保理: 指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受让乙方与其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应收账款,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资金融通、账款催收等综合金融服务,并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1.2 保理融资额度: 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最大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低于该额度,甲方可连续地、循环地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 1.3 融资金额: 指甲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融资方式包括预支价金和授信。

国内保理业务规定合同(池保理版)

国内保理业务规定合同 (池保理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池保理版) 合同编号: 甲方:(保理商): 乙方(): 签署日期: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 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 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 等国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 (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保理融资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 1.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3.保理融资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

(完整版)《保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保理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兹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保理业务,经乙方同意,甲方以将其对特定 买受人(以下简称买方)基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而取得向买方请求于一定清偿日支付一定款项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委托乙方为甲 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代位收款、或/及融资、或/及账务管理、或/及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等保理服务。双方根据合同法、国际保理公约( UNIDROI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国际保理规则(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GRIF)等法律、国际公约及行业规则,达成并同意遵守 后列各条款之约定如下: 定义 1、买方信用风险:是指甲方与买方不存在商业纠纷的情形下,因买方破产、倒闭、重整、解散、停止营业、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情形。

信用风险担保:在无任何理由而拒不付款的前提下,因上述原因,买方无法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后的90 天内足额付款,由乙方负责先行支付甲方该笔应收账款后,乙方再按相关程序向买方进行催收及法律追索。 承保额度:指在特定买方发生信用风险时,且甲方与买方之间未发生任何商业纠纷的前提下,乙方依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对甲方应履行担保付款的最高限额。 2、保理融资:指根据甲方的申请,并经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将应收帐款债权转让于乙方的前提下,依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按照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一定比例在该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供融资的服务。 保理融资额度:是指在保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针对某一特定买方的合格应收账款可以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的余额的最高限额。 *在该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甲方针对该买方申请的保理融资金额与甲方针对该买方已申请的保理融资的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额度。 *乙方给予甲方保理融资额度,并不意味着乙方有义务就甲方提出申请的所转让应收账款办理保理融资。对于甲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保理融资申请,乙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理。 第一条保理业务管理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办理: 1、于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交付或依乙方要求而交付其所有应收账款数据及相关资料于乙方,供乙方选定买方使用,甲方保证提交的应收账款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 2、乙方选定买方后,即出具《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于甲方,买方信息详载于

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保理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甲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编号 号:

电话:传真: 乙方(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从事国内、国际保理服务的专业保理公司。 2、乙方是从事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的公司,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下称“买方”)销售 货物,并同买方签署有合法有效的商务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一致签订本合同。 特别提醒: 甲方已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向乙方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本合同所有内容及其确切 含义,双方对本合同中各条款的含义在理解上没有分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 1、卖方:即应收账款的权利人,在本合同中,乙方是卖方,也是应收账款的转让方。 2、买方:即应收账款的义务人,在本合同中,买方是应收账款的付款方。 3、商务合同:指买卖双方签订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的各项合同、协议等商业文件的统称。 4、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未足额支付账款时,甲方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同时收回甲方已经支付的预支价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5、应收账款:指卖方(债权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买方(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票据、抵债物等权益)。 6、有效应收账款:指公司受让并核准通知卖方的应收账款扣除已回款的应收账款、卖方回购的应收账款、因逾期等其他原因被剔除的应收账款后的应收账款余额。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