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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树立,经济法律体系也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学习经济法十分重要。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的本质、特征、渊源、体系结构等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系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层含义: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有机结合成的一个整体。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并不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前者是指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后者是指法律规范个体。其次,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但含有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并不一定是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也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规范。同样,经济法律、法规中也包括一些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具有经济性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准确地说,经济关系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财产物质利益关系。非经济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3、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种类很多,经济法并非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也调整一些经济关系。科学的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在现行立法体制中,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中的或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

经营协调关系。具体包括:

(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包括:

1、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2、主管机关对所属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3、行业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

5、经济监督关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发育的完善以及现代企业体制的建立,上述各类经济管理关系还会继续变化。

(二)经营协调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也可称经营协作关系(但不可只称经济协作关系)。它只是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1.经济联合关系。经济法主要调整各组织体在联合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重点是调整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和长远部署而组织设立的全国性的公司、企业,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组织联合体时发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协作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这类关系,两相交错,很难绝对分清。经济法主要调整全国范围内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以及涉及经济全局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

3.经济竞争关系。包括有关保护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三)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主要是指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性组织的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如有关内部领导体制、经济责任制、内部承包、内部经济合同、经济核算制等方面发生的关系。包括企业内部领导机构与各内部组织、分支机构、职工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也包括企业内部领导机构之间、各内部组织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内部经济关系,是和经济法是经营管理法这一基本特性相联的,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经济法只调整一些重要的内部经济关系,只调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须由国家法律调整的内部经济关系,不能也不应该以法律调整全部内部经济关系。大多数内部经济关系主要还是由企业内部章程调整,国家法律不应过多干预。所以,将此类关系确定为经济法调整对象时应审慎选择,必须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之。

(四)涉外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指涉外经济领域内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它们也应属上述(一)、(二)两类关系,因其发生领域特殊,多由国家专门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调整,故单列之。

此类关系包括企业组织与涉外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外贸组织、企业组织、外国投资者等相互之间的经营协调关系。现阶段,我国是将这一领域内的经济关系作为特殊的一类关系,以专门的涉外法律、法规调整的,将来与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情况将会有重大变化。

(五)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调整上述各类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分别组成了各个部门经济法,并进而组合成一个有层次、有序列的统一体系,这就是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宪法之下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我国经济法的定义可表述如下: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总称)。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具有整个法律的基本特征——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综合性。

经济法的综合性反映在:

1、在规范构成上,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若干部门经济法,又包括经济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和办法等许多规范形式的经济法律规范,还有中央制定颁布的、地方和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不同层次、不同法律效力、不同适用范围的经济法律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既包括对内经济法规范,又包括涉外经济法规范。

2、在调整范围上,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市场经济主体的管理、市场运行秩序的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以及社会经济保障体系的建立等各个方面的经济关系。其内容涉及工业、农业、基本建设、自然资源、能源、环保、运输、邮电、海商、物资、商业、外贸、海关、旅游、劳动、物价、财政、税收、金融、专利、商标、统计、审计、会计等各方面。

3、在主体上,凡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所涉及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内部机构、农户、个体经营户、甚至各种不同身份的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4、在调整方法上,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既包括直接的强制性的规定,也包括间接的疏导式的影响。而且,其直接调整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

采用,视不同的经济关系而定。所有这些都表现了经济法所具有的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经济性。

经济法虽然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范畴,但它的经济性质最为明显,它与经济的关系最为直接和密切,是其他法律无法相比的。经济法的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

1、经济法是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经济法律规范,都是针对一定的经济关系、一定的经济现象和一定的经济问题,适应一定的经济形势,为了完成一定的经济任务和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制定和颁布的。

2、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3、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以降低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己任。

4、经济法反映经济规律,包括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投入产出规律等。

5、经济法主要运用的是经济手段,而不是民事、行政、刑事手段。总之,经济法产生于经济基础,服务于经济基础,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制约。经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在经济领域中的反映,是统治阶级经济利益和经历愿望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组织领导和管理经济,实现经济目标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是人们进行经济交往,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法律关系,进行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行为规范;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力武器。

(三)规制性。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经济法能够把促进与限制、奖励与惩罚结合并用,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和立法目的。

任何统治阶级要想有效地实现对国民经济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就必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任务的要求,针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制定与颁布促进性与限制性相对应、奖励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经济法律规范,以便指导各种经济活动走上健康正确的发展轨道,调整好经济关系,处理好经济纠纷,为生

产力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创造最佳的社会经济环境。限制性是法律的共性。经济法的限制性,主要是指通过限制或禁止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规定,来实现限制或者取缔某种经济活动和某种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或者存在的目的。促进性是一般法律所不具有的,而是经济法特有的个性,主要是指通过鼓励或认可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规定,来达到促进与支持某种经济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发展的目的。促进性与限制性是辩证的统一,一般经济法律规范都是两者的有机结合体。不过,有的经济法律规范侧重于限制性,有的经济法律规范则较侧重于促进性,但多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两者兼而有之,相辅相成。处罚性是法律的共性。经济法的惩罚性主要是指违反经济法律规定,要承担责任,受到法律制裁。奖励性是一般法律所没有的,也是经济法特有的个性,主要是指模范执行经济法律规定并有突出成效的,给予奖励。惩罚性与奖励性相结合,是经济法的一大特点。这种赏罚分明的法律后果,在每个经济法律、法规的末尾都有专章或专节予以规定,不仅规定了明确的奖惩标准和界限,还规定了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便于这些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经济法的促进性与限制性特点,是其奖励性与惩罚性特点的基础与前提。前者决定后者,后者是前者的派生与体现。两者的有机结合与高度统一就构成了经济法的规制性的特点。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领域处于指导地位、具有普遍制约意义的法律原则。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

(一)综合运用客观经济规律原则;

(二)以市场调节为主,以宏观调控为辅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结合原则;

(四)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它是在人们的经济实践中由多种经济行为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谁也不能任意左右的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它是属于第一性的,是一种物质关系。它不依任何单个的社会个体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依法的存在而存在。

经济法律关系则是在经济关系基础上经过经济法律、法规“加工”后升华而成的、具有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内容和性质的关系。它是第二性的,是一种意志关系。它主要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具体地体现和实现着当事人的意志和意愿。当事人的意志也不能与统治阶级意志相悖,所以,归根结底,它是由统治阶级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同一般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种要素构成的。三者相互联结、缺一不可;变更其中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了。

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构成者,是经济权利的享有者、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的所有者、经营者,是客体中行为的实施者、实现者。因此,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和所要达到的物质利益载体和经济目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具体得到落实和实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无目的的和无意义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联系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法律权利,承担经济法律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主体既是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位要素。

在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时,应当掌握以下三点:

1、经济法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这就要求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应的资格,即便是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权力的各国家机关,在法律程序上也并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是经济法律权利,所承担的是经济法律义务。同一社会组织或公民可以成为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区分其主体的种类,关键在于该主体所享有或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的性质。凡是享有或承担经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经济法主体必须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这就要求经济法主体拥有相应的财产权。只有以必要的财产作为物质基础,经济法主体才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体资格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所谓经济法主体资格,通常是指当事人所具有的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也就是说,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便具有享有经济权利的资格与承担经济义务的能力,可以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反之,就不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主体资格不能由任何组织或个人随意确定,更不能由当事人自封,它只能由国家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赋予或确定,具有法定性。经济法的主体资格,以成立的合法性为基础和前提。即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必须是依照法律和一定程序成立的,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非法成立的组织,法律不会赋予其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依法成立的经济法主体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经济法主体资格具有有限性,受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活动范围限制。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是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决定的。由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广

泛性所决定,在我国依法能够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亦十分广泛,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个人等经济法主体。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经济法律关系最重要的主体。直接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主要是通过经济立法、经济司法和经济行政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行使经济权利和履行经济义务,实现其担负的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

2、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它们又可进一步分为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它们应该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支配一定的财产,享有财产

所有权、经营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社会组织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素质及其活动状况,决定着我们的经济活力和法制水平,决定着市场经济的前途。3、内部组织。主要是指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但并非所有内部组织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内部组织,只是指那些在实行内部承包制、内部经济责任制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和利益的内部组织。这些组织不是法人,对外也不是独立的主体,在参加经济组织内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时,经济法赋予他们一定的主体资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经济法主体主要是组织,但参加生产经营管理关系的公民个人及其组合的家庭,也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一)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它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有权按照自已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即可以有选择地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比如,享有所有权的人,有权对自己所有的物进行占有、使用和处置,并从中取得合法权益。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经济权益。比如,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所有不特定的主体不要侵犯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由于他人行为而使其权利不能实现或者受到损害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比如,权利人的所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时,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令其退还侵占物并赔偿其损失。

经济权利的本质就在于满足经济权利主体的经济利益,其中包括通过经济权利主体行使经济权利,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自身利益。经济利益是经济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经济权力则是反映和确保一定经济利益的法律形式。法律赋予经济法主体一定的经济权利后,经济法主体就获得了意志和行为的自由,就可以按照自己的独立意志去支配自己的行为,以实现自身的利益。

(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相对经济权利而存在的。它是指经济法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承担的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的义务。经济义务是法律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给予一定程序的强行限制和约束,这种法定限制和约束是实现权利主体的经济权利并满足其经济利益所必需的。经济义务这一定义也包括相互联系的三层含义:

l、义务人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对方的权利或不影响对方权利的实现。 2、义务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即负有义务的主体只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就不能约束经济法主体的自由。

3、经济义务主体应当自觉履行经济义务,如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是完成一定经济任务、实现一定经济利益的必须;是同处于经济法律关系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经济法主体一方享有经济权利,另一方必然要承担相对应的经济义务。没有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就不可能得以全面实现。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标或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客观依据,客体的确定与转移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客观标志,也是检验权利是否正确行使和义务是否完全履行的客观标准。如果没有客体,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就失去了既定目标,就难以落实,经济法主体的活动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经济法的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客体的这一特征。一方面,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是多种多样的。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既有物,又有精神财富,也有各种经济行为。在物这一客体中,既有生产资料,又有消费资料;既有以实物形态出现的物,又有以货币形态出现的物。在精神财富这一客体中,既有专利,又有商标,还有其他专有技术。在经济行为这一客体中,既有经济管理行为,又有完成工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的行为。另一方面,并非任何一种物均可作为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对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所确定的客体范围也是不同的。如矿藏、水流等国有资源不能作为买卖关系的客体,但可以作为特别经营权的客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大类:物、经济行为和精神财富。

1、物。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的、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对于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作不同的划分。比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允许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衍生物;等等。此外,货币和有价证券也都属于物之类。货币是充当一股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货币是以价值形态表现的资金;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某种财产权的凭证,股票、

债券、汇票、支票、本票等都是有价证券。 2、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管理主体行使管理权和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所谓完成一定的工作,是指经济法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的报酬。比如,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等。所谓提供一定的劳务,是指经济法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设施和技术条件,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的酬金。这种客体本身不是物,而是一种行为,但又往往折射为物。比如,仓储保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保管物,而是保管行为这种劳务。

完成一定的工作和提供一定的劳务虽属同类,但又不完全相同。完成一定的工作是指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而提供一定的劳务,则是通过一定的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

3、精神财富。精神财富是指能为人们带来经济价值的独创的(或独特的)脑力劳动成果。其中,专利技术是专利管理法律关系和专利转让合同关系的客体;商标是商标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非专利技术也可能成为技术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的实现和经济义务的履行,既要靠经济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依靠国家通过强制力对经济法律关系予以保护。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按照经济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严格监督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正确地行使经济权利和切实地履行经济义务;对不履行经济义务和有

经济违法行为者予以制裁,从而确保经济法律关系的全面实现,以此达到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积极的作为,它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保护。民事、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保护,一般都是在发生民事纠纷或是触犯刑律、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时才发生;而经济法律保护不管是否发生经济纠纷,贯穿于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到终结的整个过程。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多种多样,从广义上说,是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活动,来保护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从狭义上说,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破坏经济法律关系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经济制裁。经济制裁的方式多种多样,常用的有:

1、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是指有过错的一方用自己的资金和财产弥补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以此来消除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其目的有二:一是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二是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是一种最常用的经济制裁方法。2、交付违约金。交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而付给对方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财物。经济合同一般都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这对保障经济合同的稳定性、严肃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3、罚款。罚款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组织或公民,依法强制其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的处罚形式。比如,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偷税、漏税和抗税者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和经济刑法中的罚金不同,前者是对违反一般经济法律规范者给予的处罚,后者则是对触犯刑律者给予的惩罚;前者可由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后者则必须由法院依法经过审判才能实施。

4、强制收购。强制收购,是指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流通的物品,其情节较轻,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牌价强制收购。必要时,也可以降价收购,以示制裁。

5、没收财产。所谓没收财产,是指对违法人的财物实行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经济制裁方式。没收财产有两种情况:一是国家司法机关对在经济方面触犯刑律者,将没收财产作为一种刑罚。比如,对严重的走私罪犯,除判处徒刑外,还要附加没收走私物品及非法所得。二是国家管理机关对违法但未构成犯罪者所采用的一般制裁方法。比如,海关对走私活动中未构成走私犯罪者所采用的没收走私物品的处分方法。由此看来,没收财产既可以作为刑罚的附加刑,也可以单独适用。(二)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由有关管理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其他行政性制裁措施。对企业和经济组织可以采取警告、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等方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经济组织的职工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方法。(三)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国家刑律的经济犯罪分子,依法给予的刑事处罚措施。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利用各种手段从事违法经营或者其他犯罪活动的现象,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都起了很大的破坏作用,必须给予制止和制裁。

总之,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采取经济的、行政的乃至刑事的强制措施,对经济法律关系给予充分的保护。

本章小结

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经济法基本理论所涉及的都是经济法中带根本性的问题,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经济法学基础知识,我们必须首先学习一些法学基本常识。

对于法学基本常识,我们应理解和掌握法的概念、本质、特征、渊源、法的结构体系。其中法的概念、本质、特征是重点,而法的渊源与结构较为难懂,是本节的难点。

在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的学习中,应当重点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及基本原则。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因关系到经济法学的地位,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灵魂,应全面掌握。

对于经济法律关系这一节,在学习中应当在理解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其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应从其的概念、资格与范围三个方面加以全面掌握,这一部分是本节之重点。本节的难点在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

2017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基础》专项习题2含答案

2017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基础》专项习题2含答案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第1 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闰公司法》 C.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D.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正确答案:C, 第2 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仲裁原则上应当开庭进行

B.仲裁一般应公幵进行 C.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D.仲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正确答案:A, 第3 题王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多年珍藏的相册委托甲公司保管,双方于2011年8月1日签订了保管合同;2011年9月1日,甲公司保险柜被盗,王某的相册也不翼而飞;2012年1月1日,王某回国得知此事,十分愤怒,拟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应当于()提起诉讼。 A.2012年9月1曰前 B.2013年9月1日前 C.2013年1月1日前 D.2014年1月1日前 正确答案:C, 第4 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对人不服下列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汕头市海关所作的罚款决定 B.宁波市工商局所作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C.唐山市公安局的拘留行为 D.厦门市地税局征收滞纳金的行为 正确答案:A, 第5 题赵某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1000元,公司决定从其工资中扣除;已知赵某月工资为15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最多可以从赵某当月工资中扣除()元。 A.150 B.300 C.420 D.1000 正确答案:A,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习题及答案

201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习题及答案 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B.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C.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D. 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由()管辖。 A. 基层人民法院 B. 中级人民法院 C. 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3 下列关于法的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法律的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B. 行政法规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C.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嗣 D.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政府规章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 4 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应为()。 A. 1990年2月8日 B. 2008年2月8日 C. 2008年10月31日 D. 2009年10月31日 5 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A.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6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A. 记过 B. 罚款 C. 行政拘留 D. 没收违法所得 7 甲公司2008年7月1日购入乙公司2008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支付价款为2100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4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l5万元。该债券面值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每半年付息一次,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甲公司2008年度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A. 25 B. 40 C. 65 D. 80 8 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 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 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 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 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属于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分类的是()。 A.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 根本法和普通法 C. 实体法和程序法 D. 一般法和特别法 10 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 宪法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B. 国际条约 C.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1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 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1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经济法基础章节测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C.战争爆发 D.海底火山爆发 4.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可以将法分为()。 A.国际法和国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7.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经济法基础考试试题

...../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1台精密设备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修理的该设备 B.甲乙双方 C.乙方承接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的效力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警告 B.管制 C.罚款 D.吊销执照 4、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5、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经济管理行为 B.签订合同 C.战争 D.发行股票 6、法的形式和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的,下面对法的形式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B.行政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7、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8、2009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房屋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B.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C.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D.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9、甲、乙两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诉讼。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此时,法院应该()。 A.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继续审理 C.征求甲公司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与仲裁委员会协商案件管辖权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A.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11、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发生房屋权属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B.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1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某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卷试题包括答案:经济法基础.doc

202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基础(1) 单项选择题 ( 本类题共 24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6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准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 得分。 ) 1、某软件企业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020 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 万元,该企业 2020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 得税额为 () 万元。 A、 125 B、 100 C、 75 D、 50 答案: C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 2020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500X 15%=75(万元 ) 。 2、农村居民李某占用耕地100 平方米新建住宅,当地适用税额 每平方米 50 元,另外占用 80 平方米农用耕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 务的生产设施,则李某应该缴纳耕地占用税() 元。 A、 0 B、 200 C、 2500 D、 5000 答案: C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 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则李某应该 缴纳耕地占用税 =100×50×50%=2500(元 ) 。 3、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价100 万元,货物运抵我国关 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和运费分别为税税率 10 %。则该公司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5 万元和 7 万元。已知关() 万元。 A 、 10 B 、 10.5 C 、 10.7 D 、 11.2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的计算。关税完税价格=100+5+7 =112(万元):关税 =112×10%= 11.2( 万元 ) 。 4、根据契税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缴纳契税的计税 依据是 () 。 A 、土地原值 B 、土地评估价格 C 、成交价格 D 、国家定价 答案: C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根据税法规定,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契税计税依据。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 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 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与答案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 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能超过一定期限。() A.1年 B.3个月 C.2年 D.6个月 参考答案:A ?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的是() A.盘盈的固定资产 B.通过馈赠取得的固定资产 C.外购的固定资产 D.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参考答案:A ?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张某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唯一家庭生活用房 B.王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子 C.赵某转让无偿受赠的商铺 D.杨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外孙女 参考答案:C ?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B.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D.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洗钱 参考答案:A ?5[单选题]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住宅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各税率为2,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 A.18000平方米 B.24000平方米 C.36000平方米 D.12000平方米

参考答案:D ?6[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免征增值税的是() A.粮油企业销售面粉 B.农民销售自产粮食 C.木材加工厂销售原木 D.超市销售糖果 参考答案:B ?7[单选题]不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是()。 A.转让专利权 B.转让建筑xx使用权 C.转让网络虚拟道具 D.转让采矿权 参考答案:B ?8[单选题]境内公司向乙境外公司支付1000万股息,境内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乙公司预提10%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代缴代购企业所得税计算正确的是() A.1000×10% B.1000×(1-25%)×10% C.1000×(1-25%)×50%×10% D.1000×25 参考答案:A ?9[单选题]下列在境内无住所的外藉个人中,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A.怀特2015.1.1入境境,12月31日离境、中间三次离境,每次20天 B.汤姆2015.2.1入境,次年3.1离境 C.海南维2015.1.1入境,12.31离境 D.麦克2015.1.1入境,12.31离境,中间离开25天 参考答案:B 对于在境内无住所的,必须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内的,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10[单选题]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设立账簿的期限()。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两审终审制度 D、一审终局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 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 B、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庭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5、A公司为员工贾某支付培训费3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2年后,贾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那么贾某 应支付违约金( )元。 A、0 B、10000 C、20000 D、30000 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与劳务 派遣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B、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二节习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 A.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B.地震、洪水、台风等属于法律事件 C.重大政策的改变是一种绝对事件 D.法律事件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将法分为( B )。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3.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描述,错误的是(B )。 A.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 B.义务主体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不能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 C.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 A.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B.地震、洪水、台风等属于法律事件 C.重大政策的改变是一种绝对事件 D.法律事件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5.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描述,错误的是( B )。 A.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 B.义务主体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不能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 C.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的是( B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法院的判决书 D.国际条约 7.行政法规是由( B )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基础》历年解析精选1

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基础》历年解析精选1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2012年)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 【答案】C 【解析】(1)选项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选项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3)选项C:法律由全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4)选项D: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存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2012年) A.2年 B.5年 C.20年 D.30年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拘役法定量刑期的是( )。(2012年) A.15天以下 B.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C.3个月以上2年以下

D.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答案】B 【解析】(1)选项A: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教材未提及);(2)选项B: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3)选项C: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4)选项D: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周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2011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答案】A 【解析】《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5.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解析】(1)选项B: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2)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3)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问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6.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2011年)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知识点

1.【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2.【知识点】: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解释】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1】著作是著作权关系的客体。 【解释2】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行为结果)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3. 【知识点】: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 2.法律行为 (1)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基础(冲刺13) 【判断题】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答案】Y 【解析】【该题针对“增值税征税范围-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三方支付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在手机端进行的互联网支付又称为移动支付 B.第三方支付是指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支付服务 C.收款人可以在需要时将账户中的资金兑换成实体的银行存款 D.线下支付中订单的产生可能通过互联网线上完成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在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因此选项B错误。【该题针对“第三方支付”知识点进行考核】 【多选题】王某到发卡机构一次性购买6万元不记名预付卡,发卡机构办理该业务正确的做法有( )。 A.要王某使用现金购买 B.登记王某的购卡总金额 C.要求王某实名购买 D.留存王某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答案】BCD

【解析】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因此,A选项错误。 【该题针对“预付卡的办理和充值”知识点进行考核】 【多选题】下列关于预付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B.预付卡卡面记载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 C.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 D.个人购买记名预付卡,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答案】ABD 【解析】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该题针对“预付卡的限额和期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有( )。 A.银行对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 B.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 C.单位签发空头支票 D.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答案】ABCD 【解析】 【该题针对“结算纪律”知识点进行考核】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有( )。 A.银行对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 B.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 C.单位签发空头支票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需要押题题库可以找群主雨石购买押题押题押题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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