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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目录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2)

二、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3)

三、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3)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5)

五、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 (6)

六、本标段首件验收计划 (8)

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长城杯的目标要求。我项目部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首件验收,样板引路”制度,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1、施工单位制定首件验收记录表。

2、地铁工程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个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并形成记录报项目监理部。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

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和核查。(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二、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1、首件工程验收划分是在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2、首件工程验收划分见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

三、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1、首件验收应具有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

①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②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首件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②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完整。(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完

整。

④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7)当验收批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合格后重新验收。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质量工程师、工区长、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项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工程师等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四方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签字。

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工区长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如地基与基础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4、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监督机构参加。

5、组织形式:

首件工程验收领导组: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组员:甲方代表设计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质量负责人

五、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

六、本标段首件验收计划

1、丰台南路站首件验收计划

2、丰台南路站-丰台东大街站区间首件验收计划

首件验收制度(优.选)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四项目管理中心 首件验收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首件验收制度,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长城杯的目标要求。 二、首件验收程序 1、检验批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质量工程师、工区长及监理单位的技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项工程首件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检(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工程师等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四方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签字。 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工区长等参加进行验收(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如地基与基础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4、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

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监督机构参加。

附表1 首件工程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标段:年月日 4 / 7word.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表2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表2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新版)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50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新版) 1编制依据 1、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 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 2工程质量三级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队(班)自检、项目经理部复检和工程

管理部专检三级进行。 (1)队(班)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立即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行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并同时做好自检记录,在完工时交项目经理部复检。 (2)项目经理部复检:项目经理部对队(班)提交的自检技术纪录进行复检(全检),工程管理部应组织足够的人员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在组织复检的同时,帮助施工班组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3)工程管理部专检:在项目部复检完成后,填写完成复检记录,向工程管理部提交质量检查申请。 2、三级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由管理科制定。 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3质量等级的评定: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三阶段进行。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分项或分部工程评级作为分部或单位工程

首件制验收制度

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越江段新建工程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1.“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施工,预防后续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有效减少返工损失,缩短施工工期。。 2.实行“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着眼于各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子单位工程质量,从而确保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 3.凡未经首件工程验收的关键工序、分部工程,一律不得开展后续施工。 4.实施首件工程验收的具体工序和分部工程详见《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附后)。 5.施工总包单位应在首件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该方案经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总包应按要求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及各项安全设施,操作过程中总包单位质检人员应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相关过程数据,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督查操作全过程并及时纠偏。 6.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已完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自评意见,自评合格后由监理组提出复评意见,复评合格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实施后续施工。 7.“首件工程验收制度”为现场控制施工质量的主要手段,总包单位应提前 3 天通知各家单

位参加首件工程验收 8.首件工程验收程序不得代替上海市质安监站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关键节点验收工作。 二、首件验收的责任体系 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必须提供施工工艺措施及自检报告、质保责任人,监理单位承担复评责任,必须提交该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承担终评和认可责任。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序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建设单位承担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 三、首件验收的实施程序 1. 关键工序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总包单位专职质量员、施工单位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 分部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其中,基坑工程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3.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有总包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并提前一周通知市质安监站相关人员参加。

工程质量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为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质量检查程序,规范作业人员 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施工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履行合同质量目标,最终向业主交付合格的工程,特制订本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旨在以首件样本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原则,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一、项目结构分解 在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由项目部质检部以检验批为最小单位进行项目结构分解,明确各分项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要点及需要收集完善的施工记录、现场检查、试验项目、质量验收等质量文件目录。 项目部质检部根据《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修订版)》JQB-048-2008)要求对本标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和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二、首件验收项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撑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含SBS 卷材及涂膜防水)、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各分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具体的首件验收项目见附表1。 三、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 首件验收小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质检员、项目部质检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业主代表等,主要为参建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施工单位首件验收小组人员职责: 质检员:自检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整理内业资料,执行每道工序的自检并向项目部质检负责人报告;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质检部负责人:检查各道工序的结果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整理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专业技术负责人: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贯彻 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实行过程控制;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技术负责人:确定总体及各分项工程工艺流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确定每项首件验收时间并参加四方验收,积极与其他参建各方沟通。 监理单位:组织四方验收、主持召开四方验收准备及总结会议并参与验收;在施工过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实施监督及检查的责任与权利,验收过程中进行内业

(完整版)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验收程序 1.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请咨询监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完成一个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控制资料,在咨询监理单位组织下指挥部有关人员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指挥部及时与桂林指挥部联系确定,桂林指挥部代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对管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公司酌情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或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的相关项目部准备好相关资料。 2 检验批的验收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 实物检查: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参照验标不同专业明确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 2.对施工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如混凝土强度等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各专业验标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 3.对工程实体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目是按各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

方案进行检查,并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资料检查:检查内容既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主控项目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如钢筋、水泥、电缆的质量,路基填料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重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或试验,安装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的强度、刚度、耐久性、稳定性及系统的工作性能等,如混凝土的强度、路基压实质量等。 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如涉及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置,以及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而不能超差的项目。 一般项目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但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分项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 4 分部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一、目地: 为规范首件作业流程,避免因未做首件出现盲目生产造成批量性质量问题,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公司各车间制造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 三、定义: 首件检验:是指产品在批量生产之前,或因生产过程中设备、人员等影响产品生产的因素有较大变化时,应对产品所用原材料和所生产出的产品重新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认;首件品指的是量产前面第一或前几件产品。 四、检验时机: 1. 产品连续批量生产前; 2. 设备模具更换或设备模具损坏维修好以及优化改进后; 3. 工程变更产品首次生产时; 4. 批量生产后中途转做其它产品,重新开始生产时; 五、检验流程: 1. 操作工按照生产计划单依据工艺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2. 操作工判定生产制作的产品首件符合要求时,填写自检数据并签名,并将首件交互检人员进行确认,互检人员确认合格后签名。 3. 由班组长对首件进行确认; 3. 操作工将该首件提交QC(过程检验员)进行确认. 4. QC(过程检验员)依据依据工艺卡片、图纸等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并对检验的结果作出判定。如判定不合格,应向相应的操作工提出,并要求改善,重新制作首件,直至判定为合格为止,方可以进行量产。 5. 检验人员对首件判定不合格但属于设计问题或生产加工单位暂时无法改善的问题时.由生产车间通知部门主管、品质主管、技术中心进行裁决,必要时通知

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一起进行判定评审,判定合格或临时放行才能进行大批量生产。

六、 首件合格品处理方式: 首件合格样品均由过程检验员放置在过程检验遏制区,并由过程检验员进行钢印标识,待本工序完工后与剩余相同规格的半成品一起流入下道。 七、 责任划分: 1. 对于所有检验项目以检验指导书、工艺卡片及图纸等技术标准为准,检验必须认真对照技术标准确认,不能漏检项目或在不确认是否合格的情况下盲目签字确认。 2. 如因首件检验有误造成产品批量不良返工(报废),组长(班长)、QC (过程检验员)负同等责任。 3. 如首件没有被确认或确认不合格,操作工仍然进行批量生产,则加工出来的不良品由操作工全部负责。 4. 首件检验时效性,,要求30分钟内完成。并由过程检验员向送检操作工作出判定结果。 八.首件作业流程图: 权责部门 流程 表单与注意事项 3、巡检记录单 各加工工序 各工序班组长 检验人员 生产车间 2、巡检记录单 1、巡检记录单

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质量检查程序,规范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施工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使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特质订本质度。 第二条首件验收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旨在以首件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原则,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本制度都适用于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第R6合同段 第二章首件验收项目 第四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的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 第五条主要包括(不限于):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混土灌注)、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混凝土浇筑、桩头凿除、基底处理、预应力等。 第三章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 第六条首件验收小组主要为参见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组成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专业技术负责人、

质检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天津是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子公司或建管中心总工或质量管理工师、业主代表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首件验收小组人员职责: (一)质检工程师:自检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整理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二)专业技术负责人: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实行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确定总体及各项工程实施工艺流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确定每项首件验收时间并参加四方验收,积极与其他参建各方沟通。 第八条监理单位首件验收人员职责:组织四方验收、主持召开四方验收准备及总结会议并参与验收;在施工过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实施监督及检查的责任与权利,验收过程中进行内业和外业方面的检查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九条设计单位首件验收人员职责:参加首件验收,检查工程首件的验收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否符合设计和结构功能性要求,对首件进行初步平定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十条地铁集团各子公司或建管中心首件验收人员职责参加首

工程质量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 为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质量检查程序,规范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施工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履行合同质量目标,最终向业主交付合格的工程,特制订本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旨在以首件样本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原则,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一、项目结构分解 在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由项目部质检部以检验批为最小单位进行项目结构分解,明确各分项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要点及需要收集完善的施工记录、现场检查、试验项目、质量验收等质量文件目录。 项目部质检部根据《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04)要求对本标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和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二、首件验收项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桥梁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具体的首件验收项目见附表1。 三、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

首件验收小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质检员、项目部质检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业主代表等,主要为参建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施工单位首件验收小组人员职责: 质检员:自检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整理内业资料,执行每道工序的自检并向项目部质检负责人报告;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质检部负责人:检查各道工序的结果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整理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专业技术负责人: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实行过程控制;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技术负责人:确定总体及各分项工程工艺流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确定每项首件验收时间并参加四方验收,积极与其他参建各方沟通。 监理单位:组织四方验收、主持召开四方验收准备及总结会议并参与验收;在施工过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实施监督及检查的责任与权利,验收过程中进行内业和外业方面的检查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设计单位:参加首件验收,检查工程首件验收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结构功能性要求,对首件进行初步评定并提出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参加首件验收并实施监督指导,对验收及其他施工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听取首件验收各方的检查结果及初步评定,提出整改要求或下一步工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创优目标要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首件验收,样板引路”的制度,通过“首件验收,树立一批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质量观摩,经验交流来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本制度适用于第二项目管理中心所管的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 第二条首件验收的要求: 1、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收档,各参建单位要制定首件验收记录表。 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按照轨道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的记录表填写。 3、地铁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第三条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1、首件工程验收划分是在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2、首件工程验收划分见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 第四条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1、首件验收应具有下列内容:

首件检验规定

首件检验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首件检验规定 1目的 规范和管理品质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确保总装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首件检测活动。 3术语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 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4职责 品管部是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工艺技术部负责提供产品检验和试验所需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品管部负责组织编制首件检验和试验规范或检验作业指导书;负责对检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报表,并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反馈,责成供货方进行整改;生产单位负责生产物料的接收、确认和报检,作好状态标识,以及将首件样品交品质部确认并填写(首件质量确认报告)表。 检验人员负责对生单位送检之产品的检测、判定、隔离和标识; 品管部主管负责部分重要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5补充说明 生产用物料接收和检验通知

物料从仓库料出后,由生产组长依生产计划单对所到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生产产品型号规格等进行确认; 如果所生产的物料为客户要求试做样品,生产组长需在样品及《生产计划单》上注明“样品”标识。新样品由工艺技术部进行测试,品管部协助。 如物料为客户加急订单,生产组长应在《首件质量报告》表上注明为“加急订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检; 物料报检应在领料后的半个小时内完成。 物料检验 检验责任部门在收到首件检验通知后,区分是否为急需用料,如是急料,应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内安排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告知生产部和品管部。如不能及时完成,应立刻与工艺技术部和生产部协商解决。 检验员收到送检通知后,依据对应的图纸及检验指导书规定的检验内容逐项检验。对有经确认检验样品的零部件,需参照样品的质量水平进行对比检验。无检测手段的可采用上机测试的方法进行验证; 每种物料检验的抽样比例按《物料检验抽样规范》中的规定执行,无抽样比例的与品管部门协商决定; 一般物料检验部门应按报检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原则上在接到《首件检验通知单》的半个小时内完成。 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检验记录并存档; 各部门检验后的记录应及时交由品管部存档和统计分析;将填写好的《首件检验通知单》过程质量管理看板上。 不合格品处置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和及时做出隔离、标识,避免混用;检验人员判定不合格的零件,在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向品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数据;

首件验收小结模板

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 BT一标段一分部邱家湾明挖车站 主体结构底板钢筋、防水、杂散电流 首 件 验 收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rray 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工程概况 (2) 二. 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3) 三. 验收工程范围 (3) 四. 验收依据 (3) 五. 监理过程控制情况 (4) (一)原材料抽检及见证取样检验情况 (4) (二)工序检查情况 (6) (三)旁站监理情况 (6) 六. 测量监理工作 (6) 七. 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情况 (7) 八. 监理工程师通知执行情况 (7) 九.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7) 十. 工程质量验收小结 (7)

一. 工程概况 邱家湾车站位于通江大道与同景国际销售通道的十字路口下,沿通江大道布置。本站为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中间站,车站分界里程为YDK1+619.68~YDK1+797.78,车站主体全长178.1m。标准段宽度20.9m,加宽段为24.6米。本站为12m站台岛式车站。本站站内结构工程,由地下一层(站厅层)和、地下二层(站台层)组成,主体结构设计安全等级均为一级,耐火等级为一级,抗振设防烈度为6度。该工程结构均为钢筋砼框架结构,防水层为4mm厚的卷材防水,底板纵向基础梁纵向钢筋为Ф32、箍筋为Ф14@100、腰筋为12Ф20、拉结筋为Ф12@200;底板1~2轴线横向钢筋下排为Ф28@200、上排为Ф25@200,纵向钢筋上、下排均为Ф22@100;底板2~8轴线横向钢筋下排为Ф28@200、上排为Ф25@100、中间梁下排附加筋为Ф28@200,纵向钢筋上、下排均为Ф22@150;积水坑底板横向钢筋下排为Ф28@100、上排为Ф25@100、纵向钢筋上、下排均为Ф22@100;底板基础梁及边墙加腋处纵向钢筋均为8Ф22,横向钢筋均为Ф22@100;底板上、下层拉筋标准段为Ф12@400*450、加宽段为Ф12@400*400、架腋范围内Ф12@300*300;侧墙1~2轴线外侧钢筋为Ф32@200、内侧为Ф22@100,2~8轴线外侧钢筋为Ф28@200、内侧为Ф20@150;Z1纵向主筋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目录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2) 二、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3) 三、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3)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5) 五、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 (6) 六、本标段首件验收计划 (8)

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长城杯的目标要 求。我项目部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首件验收,样板引路”制度,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1、施工单位制定首件验收记录表。 2、地铁工程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个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并形成记录报项目监理部。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 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

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和核查。(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二、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1、首件工程验收划分是在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2、首件工程验收划分见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 三、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1、首件验收应具有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 ①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档案编号:ECSY-Z-009-012 安哥拉SOYOI联合循环电站 建设与安装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CMEC安哥拉SOYO 1现场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1.管理概述 1.1.范围 1.1.1.本规定描述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和内容以及质量检验要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检验等级评定等内容。 1.1. 2.本规定适用于CMEC安哥拉SOYO1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1 2012) 1.2.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2~8) 2009) 1.2.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 5190.(1~9) 2012) 1.2.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 1.2.5.《特殊过程控制规定》 1.2.6.《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3.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1.3.1.一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班组级质量自检验收。 1.3. 2.二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工地(队)级质量复检验收。 1.3.3.三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项目部承担的质量验收。 1.3.4.四级质量验收:CMEC安哥拉SOYO1现场项目部和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的质量验收。 2.职责 2.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2.1.1.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2.1.1.1.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与管理流程 2.1.1.2.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复验检查制度 2.1.1. 3.计量器具、仪表与试验设备检验检定制度 2.1.1.4.质检员岗位责任制度 2.1.1.5.施工工序检查与验收制度 2.1.1.6.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制度

首件制验收制度

首件制验收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越江段新建工程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1.“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施工,预防后续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有效减少返工损失,缩短施工工期。。 2.实行“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着眼于各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子单位工程质量,从而确保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 3.凡未经首件工程验收的关键工序、分部工程,一律不得开展后续施工。 4.实施首件工程验收的具体工序和分部工程详见《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附后)。 5.施工总包单位应在首件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该方案经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总包应按要求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及各项安全设施,操作过程中总包单位质检人员应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相关过程数据,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督查操作全过程并及时纠偏。 6.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已完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自评意见,自评合格后由监理组提出复评意见,复评合格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实施后续施工。 7.“首件工程验收制度”为现场控制施工质量的主要手段,总包单位应提前3天通知各家单位参加首件工程验收。

8.首件工程验收程序不得代替上海市质安监站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关键节点验收工作。 二、首件验收的责任体系 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必须提供施工工艺措施及自检报告、质保责任人,监理单位承担复评责任,必须提交该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承担终评和认可责任。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序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建设单位承担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 三、首件验收的实施程序 1.关键工序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总包单位专职质量员、施工单位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部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其中,基坑工程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3.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有总包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并提前一周通知市质安监站相关人员参加。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整理版

一、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指导组织对工程项目各施工分部(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二条范围 (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 (二)公司采用“三、二、一”检查模式即恩施市城区工程每月不少于三次,各县市工程每月不少于两次,乡镇及偏远工程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责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检查活动; (二)施工员负责作业活动时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质量员负责施工项目内部自检及质量评定工作; (四)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检验活动的规范性; (五)资料员负责准备外委检验及监理监督检查所需提供证据。 第四条质量评定办法和等级划分 (一)各项目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分解进行质量检验; (二)应明确施工质量的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来自于施工图纸、说明书、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是对分项工程进行综合的质量签发,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补救处理,把质量事故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四)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时对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签订,作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五)质量评定份“优良”、“合格”两个等级,评定条件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六)质量评定记录数据应保留允许偏差范围,方便比对; (七)所有质量评定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第五条检验评定步骤、方法的要求 (一)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质量意识,同时对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自检; (二)协作施工人员,在工作组内部开展互检; (三)施工班组质量员和班组长在下班前或工程阶段完成后,组织人员项目检查当日完成工作质量; (四)主要工序交接时由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交接检查; (五)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在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专职质量员负责抽检各个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七)大面积砼浇筑、焊接、喷漆等难以实施检验的过程实施前,因对操作人员、设备、技术资料、施工方法实施确认,施工人员因填报“操作申请”,批准后开始施工; (八)长时间观测项目,应保持施工日记,作为施工检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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