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第 一 章 民法通则

第 一 章 民法通则

第 一 章 民法通则
第 一 章 民法通则

第一章民法通则

本章在06年的考试中,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和多选题,单选题5个(5×1=5分),多选题5个(5×2=10分),共15分,占约10.7%(总分140分)。

第一节民法概述

【大纲要求】熟悉民法的概念、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调整对象——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在民法规范中体现为各种财产权利,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继承权等。

人身关系的对象是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利和利益。

【2004年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属于人身关系的是()。

A.婚姻关系

B.债权债务关系

C.收养关系

D.监护关系

【答疑编号11010101】

正确答案:B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此处考试考察较少,略讲)

第二节民事主体

【大纲要求】熟悉公民(自然人)、法人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特点:一律平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及财产等因素的影响。

2.行为能力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每种人的具体情况应掌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006年单选题】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

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受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疑编号11010102】

正确答案:A

【2004年单选题】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A.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推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疑编号11010103】

正确答案:D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006年多选题】小张是年满9周岁的小学生。小张从事的以下行为中,他人不得主张无效的有()。

A.签订买卖校服的合同

B.接受学校的奖励

C.接受赠与

D.将自己的钢笔赠与他人

【答疑编号11010104】

正确答案:BC

【练习·多选题】下列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前提;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公民独立地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

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的时间则因年龄、智力健康的不同呈现出差异

C.公民无差异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公民无差异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因年龄、智力健康的不同呈现出差异

【答疑编号11010105】

正确答案:ABD

(二)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营利性组织。

重点掌握入伙和退伙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入伙人对入伙以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单选题】甲、乙、丙为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甲退伙,丁同时入伙。甲退伙时分担了合伙债务。对甲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应由()。

A.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丁不承担责任

C.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甲不承担责任

D.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答疑编号11010106】

正确答案:D

二、法人

(一)法人要件

依法成立;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名称(具有惟一性、排他性、可转让性)、组织机构(不同的法人要求不同)和场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04年多选题】法人必须有其名称,法人的名称具有()。

A.惟一性

B.排他性

C.不可转让性

D.新颖性

【答疑编号11010107】

正确答案:AB

【2006年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A.主管部门授予它经营管理

B.集体经济组织授予它经营管理

C.企业所有

D.企业出资人所有

【答疑编号11010108】

正确答案:C

【练习·单选题】法人以()为其住所。

A.注册地

B.主要营业地

C.法定代表人居住地

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答疑编号11010109】

正确答案:D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与公民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比较。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区别如下: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一致性,各个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因法人的业务、经营范围的不同而不同。专属于公民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法人不得享有。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区别如下:产生的时间不同、实现的方式不同。

(三)法人的合并与分立(与法人的终止相联系)

合并分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法人失去法人资格)与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均失去法人资格)。

分立包括创设式分立(原法人解散而成立两个以上的新法人)与存续式分立(一个法人中分立

出财产或人员成立新法人,原法人依旧存在)。

(四)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法人终止的原因: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等。

【2006年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依法被撤销

B.存续式分立

C.解散

D.依法宣告破产

【答疑编号11010110】

正确答案:ACD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节是本章最为重要的一节内容。

【大纲要求】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件;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件

(一)概念

性质是一种人为的法律事实;效力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是合法行为。

【2006年单选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

A.主体的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

C.行为的客体

D.行为的形式

【答疑编号11010201】

正确答案:B

(二)要件

【2005年多选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C.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D.采取书面形式

【答疑编号11010202】

正确答案:ABC

【练习·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成立要件的是()。

A.有意思表示

B.意思表示真实

C.有行为人

D.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疑编号11010203】

正确答案:AC

二、分类(强调运用,与合同法的知识紧密相连,过去在案例分析题中涉及到此问题)

【练习·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实践法律行为的是()。

A.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B.动产质押

C.买卖行为

D.委托保管行为

【答疑编号11010204】

正确答案:BD

【练习·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单务法律行为的是()。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

【答疑编号11010205】

正确答案:D

三、形式

口头、书面(一般和特殊包括公证和登记)、视听资料、默示。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情形:

1.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结合教材掌握其具体表现形式)

【2004年单选题】行为人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

A.欺诈

B.胁迫

C.乘人之危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答疑编号11010206】

正确答案:B

3.违反法律、社会公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违犯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4.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练习·多选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为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疑编号11010207】

正确答案:ACD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原物灭失的,应作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依各自过错的程度及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恶意串通者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五、可变更和和可撤销的行为

情形: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004年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

A.恶意串通

B.规避法律

C.重大误解

D.显失公平

【答疑编号11010208】

正确答案:CD

【练习·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答疑编号11010209】

正确答案:AC

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条件是可能发生的,期限是一定到来的。

延缓条件/期限、解除条件/期限

【2003年单选题】李某与张某订立合同,表明自己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一间房屋租给张某。该行为属于()的民事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延缓期限

D.附解除期限

【答疑编号11010210】

正确答案:A

【练习·多选题】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与乙,乙表示同意。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附条件的合同

B.附期限的合同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答疑编号11010211】

正确答案:BC

第四节代理

【大纲要求】

熟悉代理的概念和特征、适用范围、种类、复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中的民事责任;掌握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特征:

1.代理是代理人独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代替他人从事劳务。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与行纪、寄售区分。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区别于居间、传达等。

4.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练习·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的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答疑编号11010301】

正确答案:D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含义:(1)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即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即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2)该行为是财产行为。身份行为不适用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

2.其他具有实体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还适用于财产行为以外的具有实体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理他人进行房地产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

3.诉讼行为

需注意的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演出合同的表演方应当亲自登台表演;凡是依照法定或当事人约定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2006年多选题】以下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有()。

A.专利申请

B.结婚

C.明星演出

D.签订买卖合同

【答疑编号11010302】

正确答案:BC

【练习·多选题】下列不得代理的行为是()。

A.房产登记

B.诉讼

C.事实行为

D.收养行为

【答疑编号11010303】

正确答案:CD

三、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方式为标准,规定了三种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005年多选题】以代理权产生依据为标准,代理行为的种类有()。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答疑编号11010304】

正确答案:ABC

四、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信息知悉权;转委托权;报酬请求权。

2.代理人的义务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亲自代理义务;报告义务;保密义务。

(二)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练习·多选题】下列代理行为,为法律所禁止的是()。

A.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B.指定代理

C.复代理

D.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答疑编号11010305】

正确答案:AD

五、复代理

复代理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复代理适用于委托代理。

事先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不同意的,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托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练习·多选题】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复代理必须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代理人对转托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适用于委托代理

C.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复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答疑编号11010306】

正确答案:AD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考试中考察的比较少,略)

七、代理关系中的民事责任

(一)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

(二)表见代理及其责任归属(注意与《合同法》的结合)

(1)表见代理的含义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2006年单选题】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由()承担。

A.表见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第三人与表见代理人

D.第三人

【答疑编号11010307】

正确答案:B

(2)构成要件

①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主要有:被代理人书面或者口头向第三人表示要以他人为代理人,事后并未授权的;被代理人将具有证明代理权存在价值的文件交付他人,事实上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的;代理证书授权不明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证书的;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②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③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具备代理的表面特征。

【练习·单选题】下列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B.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

C.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具备代理的表面特征

D.无权代理人不知道自己没有代理权

【答疑编号11010308】

正确答案:D

(三)表见代理的责任归属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因此而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练习·单选题】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疑编号11010309】

正确答案:D

(4)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练习·单选题】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疑编号11010310】

正确答案:C

第五节物权

物权的内容参见第二章物权法。

第六节债权

【大纲要求】了解债权的概念、特征和债的分类,熟悉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和债的消灭。

这部分内容在2006年的考试中未涉及。在以往的考试中,考点集中在债的分类和债的消灭上。实际上,正确区分债权(债的特征)与物权对于把握债权和物权都非常重要。这一节估计今年出到的分值不会太多,应该在1~2分。

一、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债权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他方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在概念的把握上,要搞清楚“特定”的含义。

“特定当事人”:如合同之债,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二)债权的特征

【练习多选】下列关于债权与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引起物权发生的事实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是不法行为,而债权只能因合法行为而发生

B.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C.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

D.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相对人,而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

【答疑编号11010401】

正确答案:BCD

【分析】选项A表述错误,因为债权的发生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而物权只能因合法行为而发生。其他选项均符合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所以都是正确的。

(二)债的分类

1.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按照债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非合同之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由于后面有合同法和侵权之债的内容,因此在这里需要掌握有关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一方当事人非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获得利益,而他方当事人因此而受损所生的债。比如,张先生持有某银行的借记卡,存款有1500元。某日,张先生在查询余额时,发现无故多出300万元,原来是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对于多出的存款额,银行有权要求张先生返还。这笔钱对于张先生来说,就是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练习单选】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某甲的银行账户多出5万元,此时,在银行与甲之间产生()关系?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答疑编号11010402】

正确答案:C

无因管理之债,即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但为了使他人的利益避免损失而为他人进行的管理或服务行为所生的债。受益人负有支付必要费用而与管理人之间形成的债。

【2003多】56.张某的小狗受伤后跑到李某家,李某为其治疗并进行饲养。数日后,张某得知此事,要求李某将小狗还给自己。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是善意取得,小狗应归李某所有

B.李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必要的费用

C.李某无权要求小狗归已所有

D.如果张某不支付必要的费用,小狗则归李某所有

【答疑编号11010403】

正确答案:BC

【分析】本题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李某对张某的小狗进行治疗并饲养,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李某的行为避免了张某的利益损失。对于无因管理之债,债权人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必要的费用,但应当返还财产。所以选项AD错误,BC正确。

【练习单选】张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李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李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300元,衣物损失2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应偿付李某200元

B.张某应偿付李某300元

C.张某应偿付李某500元

D.张某无需补偿李某

【答疑编号11010404】

正确答案:C

【分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例中,李某扑救张某家中的火灾,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中,受益人负有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所以选项D错误。受益人支付的必要费用是刘某因救火手部烧伤的医疗费和衣物损失合计500元,所以C项正确。而选项A和B都有失偏颇。

2.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这部分内容较为简单,请自己看教材。

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指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分担义务。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连带之债,指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要求履行义务或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即债权人之间或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负有连带债务的每个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比如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内则是按份关系)

按份之债对内对外都按份;连带之债则是对外连带而对内按份。

【练习单选】关于连带之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债务人对外不分份额而对内分份额履行债务

B.债务人对内不分份额而对外分份额履行债务

C.债务人之间对内对外均按份额履行债务

D.债务人之间对内对外不分份额履行债务

【答疑编号11010405】

正确答案:A

【分析】连带之债是对外连带而对内按份,所以选项A正确。其他选项表述均为错误。

4.选择之债与不可选择之债

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这两部分内容请大家自己看教材。

三、债的履行

履行原则包括实际履行、协作履行、适当履行。知道有这三个原则即可。

四、债的担保

参见第二章物权法中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规定以及第四章担保法中对保证和定金的内容。

五、债的消灭

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履行、解除、提存、抵销、混同、免除和其他原因。

这部分内容在合同法中讲述的更为全面、具体和正确。请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第七节人身权

【大纲要求】了解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人身权的类型及其法律保护。

最近几年的考试,考题几乎都是在法人的人身权类型。2006年的考题几乎是2005年考题的翻版。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身权的概念(略)

(二)人身权的特征

1.与公民的人身和法人的组织体不可分离;

2.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3.人身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二)人身权的类型

1.公民(自然人)的人身权类型

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自由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

2.法人的人身权类型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005多】44.下列各项中,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有()。

A.名誉权

B.名称权

C.经营权

D. 荣誉权

【答疑编号11010406】

正确答案:ABD

【2006 多】4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享有的人身权包括()。

A.经营自主权

B.名称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答疑编号11010407】

正确答案:BCD

第八节民事责任

【大纲要求】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民事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这一节在2006年的考试中未涉及。以前年份的考试考点集中在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上。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略)

二、民事责任的类型

重点掌握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根据适用的归责原则是否以过错构成要件,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的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的民事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根据共同责任中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共同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依据相应的份额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连带责任,是指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和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单方责任与混合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自己看教材。

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四、侵权的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

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除过错责任原则外,还有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和公平责任原则(双方都无过错)。

【多项选择题】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原则

D.混合原则

【答疑编号11010501】

正确答案:ABC

2.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重点掌握)

包括自助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自助行为:当事人采取私力的救助。自助行为不得违反道德标准。

正当防卫:当事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所采取的合法的防卫措施。

紧急避险:在紧急危险情况下,为避免较大的损害而不得不损害较小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受害人过错:损害事实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事件:非因当事人过错而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

意外事件的抗辩仅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不可抗力的抗辩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2003多项选择题】55.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

A.紧急避险

B.情事变更

C.不可抗力

D.受害人过错

【答疑编号11010502】

正确答案:ACD

【2005多项选择题】 45.下列各项中,构成侵权民事责任抗辩事由的有()。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

D.双方过错

【答疑编号11010503】

正确答案:ABC

【单项选择题】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答疑编号11010504】

正确答案:D

【分析】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的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题干中给定的情况是住店客人未付房钱要离开,已经侵害了旅馆的合法权益,旅馆阻止其离开,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在警官未到来之前阻止客人离开,是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3.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

(2)因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

(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只有一种免责事由,即受害人故意。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8)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多项选择题】下列民事责任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是()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生活中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C.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D.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答疑编号11010505】

正确答案:BCD

4.侵权的损害赔偿

(1)侵害财产权的赔偿

(2)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

(3)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

(4)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

(5)共同侵权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6)双方都有过错和双方都无过错时的责任分担

(7)行为人为公益或他人利益而受到损失的赔偿

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第九节诉讼时效与期限

【大纲要求】熟悉诉讼时效和期间

一、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一般的诉讼时效和特殊的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特殊的诉讼时效。1.以下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二)诉讼时效的开始和中止

1.开始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1)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2)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中止和中断

A.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C.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疑编号11010506】

正确答案:C

【分析】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而不是从权利人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A错误;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而不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所以选项B错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时有发生后,停止计算诉讼时效,但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从中止失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所以选项D错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只有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选项C正确。

【多项选择题】 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互相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C.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答疑编号11010507】

正确答案:AD

【分析】本题考点涉及诉讼时效和特殊的侵权责任两个。先来分析诉讼时效,王某受伤是在2002年5月8日,根据规定,人身损害的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从受伤之日起计算,因此应从2002年5月8日起算;6月10日,王某向承包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所以从5月8日至6月10日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6月10日起开始起算。6月13日王某的行为并未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未达法院,更未起诉)。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而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而选项D正确。

关于诉讼时效的延长和期间的规定,请大家自己看教材。因为这部分考试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 民法概述 要求: 1、了解民法的概念 ① 能够区分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② 能够区分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③ 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怎么区别? 2、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①能够知道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 ②能够知道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 3、了解民法的渊源 ① 能够理解制定法和习惯 ② 能够记忆制定法包括哪些法律规范? 4、了解民法的适用范围 ①民法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②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哪些特定法规在特定地方发生法律效力? ③民法生效的两种情况是哪两种?民法失效的情况是哪四种? ④★我国民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5、★★记忆并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民法包括哪五大基本原则? ②能够准确掌握各五大原则的含义及在民法中如何体现?(注意在主观题中的充分发挥) 6、★★★重点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①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且它具有哪些特征? ②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包括哪三部分? ③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吗? ④行为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若能,又该如何理解呢? ⑤能够理解知识产权的客体为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成果的载体 7、★★★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①能够深度理解并灵活运用人身权与财产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既得权与期待权的含义、区别及其意义 ②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该如何救济? ③能够深度理解并灵活运用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含义、区别及其意义

④能够深度理解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含义、区别及其意义 ⑤能够明确说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的区别 8、★★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 ① 能够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间的关系 ② 要透彻理解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与行为两大基本类型 ③ 要深度理解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 第二章 自然人 要求: 1、★★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① 要理解民法中自然人概念 ② 要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可转让性 ③ 要知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2、★★理解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 要知道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② 要能够深刻记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类型 3、★★★掌握自然人的住所 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住所是怎么规定的?经常居住地又是如何规定的? 4、★★★深度记忆我国民法对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具体案例中灵活运用 ① 能够记住监护的三种类型 ② 能够记住并理解监护人的职责 ③ 能够知道监护终止的情形 5、★★★深度记忆我国民法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规定,并在具体案例中灵活运用 ① 能够记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基本概念和要件 ② 能够知道我国民法对于宣告失踪的相关规定 ③ 能够知道我国民法对于宣告死亡的相关规定 6、★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尤为它们的财产责任 ① 要记住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责任 ② 要记住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理解个人合伙 ① 要记住个人合伙的五大特征 ② 要知道个人合伙中执行权如何执行 ③ 要知道个人合伙中入伙如何执行

第一章民法概述课后练习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经济管理关系 B、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C、所有的财产关系 D、纵向的财产关系 答案:B 2、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C、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答案:B 3、我国公民某甲与某乙同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泰国旅游。在飞机到达泰国时,二人在机舱内因取随身行李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乙后来治伤花去费用若干,甲要求赔偿,该案审理应适用: A、中国民法 B、泰国民法 C、中国民法或泰国民法 D、第三国的法律 答案:A 4、法国人汤姆到中国旅游,租车驾驶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因此,发生纠纷。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法国法 C、由法院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 D、由王某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 答案:A 5、下列法律中是私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答案:B C D 2、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有()。 A、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而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 B、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甲村的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征用关系 C、小张因与小刘恋爱向小刘赠送MP3而形成的赠与关系 D、甲父死亡后其子甲取得遗产而形成的财产关系 答案:A C D 解析:本题涉及对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理解问题。A选项、C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D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归属关系,B选项不具有平等、自愿性质,故不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D、配偶权法律关系 答案:A B C 解析:本题涉及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人格关系式人身关系的一部分,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赖以存在的基础。人格关系是与身份关系相对应的。身份关系与人格关系的区别是,它是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取得或丧失的,如配偶权法律关系就是通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取得的,其属于身份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格法律关系。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法律关系不以人的身份而取得,故为人格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民法_焦少林_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导论 一、判断正误 1.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即为该国之公民。 2.我国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均适用于我国的一切领域。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4.“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5、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都是等价有偿的。 6、《法国民法典》被称为“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其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关系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9.我国实行民法和商法分别立法的立法体系。 10.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纂的。 二、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渊源。 2.简述民法的功能。 三.论述题 试论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判断正误 1.《德国民法典》在世界上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由债权债务关系扩充到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 2.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绝对私有权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与过失责任原则。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现代民法的“帝王规则”。

5.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公平、诚实作用、意思自治、过失责任等原则。 6.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它强调民事主体行为享有绝对的自由。7.《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两个具有弹性的原则是指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简答题 1.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2.简述意思自治原则。 三.论述题 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它具有什么样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正误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2.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6.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与标的。 7.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8.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不同,其属于中性行为,并无合法与不合法之分。9.行使形成权的形为一般都是单方民事行为。 10.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可以是不特定的。 二.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及内容。 三.论述题 2

第一章 民法学基础

第一章民法学基础

第一章民法学基础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1、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词源 古罗马法中的jus civile(市民法)和jus gentium(万民法) 法国民法典driot civil(市民法)日本学者翻译为“民法” 清末《大清民律草案》1929《中华民国民法典》 3、民法的含义 1)法律部门 2)民法典 3)民事法律规范 4)民法学 第二节民法的起源 大陆法系的渊源——罗马法编纂 罗马城邦国家间的贸易往来使商品生产高度发达,和一批优秀的法学家的存在,导致罗

马法成为“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立法”。 6世纪罗马帝国的法典编纂《罗马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律》) 罗马私法的体系 资本主义民法的产生 中世纪封建制度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导致私法的倒退 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产生背景 1、封建制的崩溃和资产阶级的兴起,要求人身独立、保护私有财产、经济自由 2、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私法自治

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民法典 1)法国民法典(1804)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大原则 2)德国民法典(1896)创立“五编制” 3)日本民法典(1898)拿来主义 4)瑞士民法典(1907)民商合一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以民法典为中心(民法法系),制定法为法的主要渊源。德国民法典的极端理性化与瑞士民法典的概括抽象化。大陆法国家判例的作用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核心,不 存在民法典。民法由财产法、合同法、侵权 行为法等构成。普通法国家的制定法的作用我国民法的产生发展 1922年苏俄民法典(总则、物权、债、继承)中国的民事立法史 1、古代民刑不分。商品经济不发达、中央集权、以礼代法 2、近代民事立法: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 3、解放区和建国初期民事立法:婚姻法、土地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填空题 1.在罗马法中,调整罗马市民间关系的法律称,调整罗马人以外的人相互间及其与罗马人之间的法律称。 2.《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和关系。” 3.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两部分:一是财产的关系,二是财产的关系。前者称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称为动态的财产关系。 4.现代民法的代表是1900年生效的。 5.《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中的地位平等。” 二、单项选择题 1.古代社会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日耳曼法 C.法国民法 D.德国民法 2.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 德国民法典 D. 苏俄民法典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 A.唐律 B.大清民律 C.1929年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D.民法通则 4.“民法”一词源于() A.罗马的市民法

B.罗马的万民法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典 5.在民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的原则是()。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平原则 三、多项选择题 1.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A.民法为权利法 B.民法为实体法 C.民法为国际法 D.民法为任意法 2.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平等原则 B.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3.《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近代民法的三大基石是()。A.私有财产神圣原则 B.契约自由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4.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包括()。 A.主体平等 B.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 C.不具有经济内容

民法第一章练习题

第一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 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 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3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是()。 A人法、物法、诉讼法 B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C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 D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 4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 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A非营利无偿的 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 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 6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知名专家学说B判例 C法理D司法解释 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 8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考研) A行政法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 9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民法最典型的代表是()。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 C日本民法典D罗马法 (二)多项选择题 1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全》由哪几部分组成?()

A查士丁尼法典B学说汇纂 C法学阶梯D查士丁尼新律 2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涵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民法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归纳整理并予以体系化 3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有()。 A借用关系B税收关系 C买卖关系D继承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是()。 A名誉权B肖像权 C生命权D监护权 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有()。 A皆为交易性财产关系 B其重心为交易关系 C大部分为有偿的 D全部是有偿的 6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 B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

民法总论第一章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概述 【本章重点】: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体系 【本章难点】:民法调整对象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基本要求】 一、了解: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二、理解:民法的表现形式 三、掌握:民法的性质 ?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起源及发展过程 1、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2、我国古代没有民法,古代诸法合一,民刑不分 清朝末年清政府派沈家本修订法律,聘请日本的松冈义正起 草民法,1911年完成了一部《大清民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意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法典草案,有民法的内容,但不能称为民法(重点颁布时间和意义) 3、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参考德、日、 前苏联的立法经验,在1929年5月23日颁布《中华民国民法》 《中华民国民法》意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 (重点颁布时间及意义) 4、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立法机关在1954年—1959年 (大跃进),1962年—1964年(文革前期)两次组织起草民法典, 但是因政治、经济、思想的原因搁浅了,1979年—1982年(改革 开放)听取邓小平的建议起草民法,不过由于讨论计划经济和市 场经济谁重要,由于政治原因,也没有立法成功。 5、1986年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出台,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民法典步入了新的进程,为我国构建现代化民法体系奠定了基础。(重点同上) 6、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编撰工作第一部已经完成,在我国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重点同上) 需要同学们每人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二)民法的含义 1、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理解为什么是总称) 总称的原因:由多个法律组成,各种规范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含义 (1)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民法只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调整其他关系

民法第一章总论

民法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总论部分在考试中约占20%的内容。在去年的考题中,无论是针对专科起点的考生还是本科起点的考生,都大量考到了本章的知识点,并且符合考查目标中要求考生“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的内容,大量采用考查概念的方式来命题。 在今年的考试中会一如既往地重视概念的考查。考生还要把握其中的重点和难点:? 1.民法的概念; 3.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4.民事法律事实;?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7.个人合伙;? 8.法人的成立条件; 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0.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2.诉讼时效。 学习本章内容也可以结合《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的法条来学习。并且本章内容会遇到一些涉及日期的计算内容,比如:期日、期间的计算问题等等。请考生加以关注。 第一节民法概述 考纲知识精讲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的特点表现为: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由于我国民法典尚未编纂,所以严格地说,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也可以说《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因此,凡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狭义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指商法以外的私法。由于我国是民商合一的国家,商法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发生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其特点是:?(1)强调当事人身份的平等性。这与发生于上下级之间或与国家之间的调拨、没收、税收、罚款等截然不同,此类具有服从性质的财产关系,不由民法调整。?(2)可以被支配。不能被支配的资源,如日月星辰、气流风暴,不能作为财产。 (3)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如人的器官、血液等。?(4)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这是由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特点决定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 (1)支配型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所有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回答财产“是谁的”或“由谁利用”这样的问题。在支配型财产关系中,对物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物权关系;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谓之知

民法考研题库-章节题库-第一编 民法总论【圣才出品】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概念题 1.民法(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民法学与民法典(中南财大2005年研) 相关试题:民法的渊源(北科2014年研) 答: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民法典的规定涵盖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属于民事基本法。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的民事单行法,为特别法。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而且这里的民法既包括以民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普通民法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特别民法规范,以及以习惯、判例、学说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补充性民法规范。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学就是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民法典是民法学的表现形式。

3.财产流转关系(北邮2009年研) 答: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其典型表现是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这些关系体现了商品生产或者商品交换的不同环节或者不同形式。财产流转关系还包括一些无偿的关系,如财产的赠与关系、物品的借用关系等。 4.人身关系 相关试题:民法上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华南理工2014年研) 答: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身份关系是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利益包括亲属和监护等方面的利益。人身关系不是仅由民法调整,但主要由民法调整,根据宪法确认和保护各种人身权利是民法的基本任务。行政法和刑法也保护人身权,其保护方法与民法不同。人身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民法采用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方式予以保护;行政法和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采用行政制裁和刑罚的方法。 二、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研) 相关试题: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及其特点。(中南财大2006年研) 答:(1)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第一编 民法总论习题(含答案)

《民法练习题集》 第一章民法概述 名词解释题: 1民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考研) A行政法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 (二)多项选择题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全》由哪几部分组成?() A查士丁尼法典B学说汇纂 C法学阶梯D查士丁尼新律 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涵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民法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归纳整理并予以体系化 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 B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 C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形下刑罚保护手段更严厉,所以可以代替民法保护手段 D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所以与财产关系没有联系 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 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简答题 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C 本题考查公私法的划分。私法主体能够自由作出决策,不同于刑法、行政法、组织法等公法部门,我国婚姻家庭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仍然属于私法的范畴,是私法多元体制下的重要部分。

民法总论笔记 (1)

绪论 一、马克思主义是民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石 民法学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2 (3(4 二、从民法的历史发展认识民法 (一)民法主要起源于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 (二)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1. 近代民法——经过十七八世纪的发展,于19世纪经欧洲各 国编纂民法典而逐步形成的一整套民法概念、 原则、制度、理论和思想的体系,在范围上包 括德国、 法国、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民法。 主要特点:(1)抽象的人格平等; (2)无限制私有权原则; (3)契约自由; (4)过失责任原则。 2. 现代民法——近代民法在20世纪的发展与修正 主要特征:(1)对所有权的限制; (2)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3)归责原则的多元化; (4)人格权制度的勃兴; (5)侵权法的独立与扩张; (6)交易规则的国际化趋势; (7)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三)我国民法的发展及未来 (四)从民法的基本特征认识民法——民法的性质 ▲ 1. 民法是私法(公法的对称) 2.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 民法是权利保障法 4. 民法是人法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 (一)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含义 (二)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的特征 ▲ 1. 本土性 2. 实践性 3. 包容性 4. 时代性 5. 科学性 (三)未来我国民法学的发展 第一,民法价值的发展; 第二,民法内容的发展; 第三,民法体系的发展; 第四,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衔接; 第五,民法方法的多样性; 第六,民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四、学习民法学的具体方法 一是准确掌握民法概念; 二是娴熟地运用类型化和体系化的研究方法; 三是重视运用逻辑的方法; 四是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 ▲ 五是注重借鉴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历史学、心理学甚至统计 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编+民法总论习题(含答案).

第一章民法概述 名词解释题: 1民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考研 A行政法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 (二多项选择题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全》由哪几部分组成?( A查士丁尼法典B学说汇纂 C法学阶梯D查士丁尼新律 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涵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民法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归纳整理并予以体系化 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 B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 C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形下刑罚保护手段更严厉,所以可以代替民法保护手段 D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所以与财产关系没有联系 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 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简答题 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C 本题考查公私法的划分。私法主体能够自由作出决策,不同于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语源 汉语中“民法”一词源于日本;日本民法典的“民法”一词译于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罗马法:市民法与万民法 三、民法的分类 (一)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第二节民法的沿革 一、罗马法。 罗马法是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查士丁《民法大全》(《国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集罗马法精华之大成。是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包括四个汇编:《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总论》)、《学说汇篡》、《新律》。 二、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以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并开创了实体与程序分别立法的先例。该法由总则和三编(人、财产、取得财产的方法)构成,共2283条。 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 三、德国民法典 该法以《学说汇簒》为基础,分五编,共2285条。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 该法在内容和体系上均有创新。 4、《瑞士民法典》和《瑞士联邦债务法》是典型的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5、1922年的《苏俄国民法典》,分总则,物权、债和继承四编,共436条,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三、我国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和体系 主导观点是:民商合一;以《民法通则》为基础;主要参考《德国民法典》结构。

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与民法典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 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的民事单行法是特别法。 三、民法与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商分立:法国、德国、日本 民商合一:瑞士、意大利、中华民国、荷兰 我国既没有民法典也没有商法典。 第二节民法的沿革 一、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 罗马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法学阶梯)。西欧封建社会中期以后,许多国家掀起了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法几乎被整个欧洲所接受。 二、19世纪民法典的编纂及其典型 《法国民法典》参考了罗马法体例,但把诉讼法分离出去。 《德国民法典》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 三、20世纪至今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瑞士民法典》、《荷兰民法典》、《苏俄民法典》(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变为新经济政策的产物,体系参考德国民法典) 四、我国民事立法 古代:公法特别发达,私法不发达。 《唐律疏议》、《中华民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试拟稿)》、《民法通则》 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的概念

狭义: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广义:财产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总和。 (二)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三)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人身关系的概念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基于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基于身份利益)。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 2、与人身不可分离 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第四节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二、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三、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第五节民法的本位 法律的本位是指法律的中心观念或者立足点 分为义务本位(古代)、社会本位(19世纪末)和权利本位(20世纪80年代)三个时期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创造方式和表现形式),这里讲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 (一)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 (二)民事法律 (三)民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中民事规范 (五)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第一章-民法通则

第一章民法通則 第一節基本原則 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畫,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第二節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包括: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法律關係都是由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客體和法律關係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一個要素就不能構成法律關係。 一、民事法律關係主體 法律關係主體,主要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和參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一)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公民是指具有國籍的本國公民,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自然人能否成為法律關係的主體,取決於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即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

行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①18周歲以上的公民(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人;②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①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們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代理人同意;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3、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①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二)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必須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第一章民法概述1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民法概念界定的前提及私法的界定 (一)民法概念的界定前提 对民法概念予以界定的前提条件是对公法、私法予以界定和划分。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 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公法和私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长期存在争议,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 我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私法主要调整私人利益关系。 民法是私法的最基本法之一。或者说,私法主要说的是民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对民法概念进行界定的前提条件。 在上述案例中,甲与乙的车相撞,乙受伤以及乙购买甲的食品属于私法关系,甲乘坐交警的车受伤的赔偿问题以及甲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而被处罚属于公法关系。 (二)私法的界定 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私法主要包括民法、商法。 对此,可从以下方面把握私法:

1.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私人利益关系,且以私权为主要内容。 私权以私人利益为其核心内容。私权主要包括民事权利和商事权利。 2.私法关系的主体即私人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 3.私法实行意思自治性,即实行私法自治原则或者意思自治原则。 其核心在于:自己的命运自己决定,自己对自己所做 决定及其行为的后果负责。 4.私法规范中含有大量任意性规范。 5.私法责任具有明显的赔偿性、补偿性和是否追究私法责任的可协商性、可免责性。结合本章引导案例说明。 二、民法的基础 (一)民法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是民法的经济基础。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最为密切。 民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为了适应调整商品经济的需要而产生部门法。商品经济是民法的经济基础。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最为密切。(当代可以说,市场经济是民法的经济基础,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工作最为密切。)是调整商品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1.民法确立了商品交换双方的平等地位,为商品交换的

民法总论教案

民法总论教案 华侨大学法学院罗大钧 一、课程目标及要求 本课程是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的核心课程,在法学专业本科生四年的学习中,其起着引导学生进入民事法律科学领域及形成民法思维模式的作用。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正确理解民法的概念,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熟悉各项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成为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具有独立分析、解决民事法律问题能力的法律专业初级人才,为以后进一步学习、掌握各门民事特别法,全面提升民事法律素养打下基础 二、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规范公民和法人行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法律部门。民法学是法律科学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民法总论是民法学中的基本理论部分,是法律系学生的专业基础课。 学习本门课程,第一要特别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准确把握民法的基本性质、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制度,达到融汇贯通。第二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准确运用民法原理,正确分析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地处理民事纠纷。学习掌握本门课程的内容是深入学好整个民法、乃至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法等课程的基础和前提。 三、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学习重点是:1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2、民法的基本原则问题。3、民事法律关系问题。4、民事主体制度问题。5、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问题。6、时效制度问题。 本课程的难点在于:1、民法的性质问题(这是民法的精髓所在)。 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问题(学界对此认识上多有分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的问题(这是理解法律规范作用于客观事物的关键所在)。 4、法人的性质和能力问题(理论界对此存有多种主张)。 5、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结构和表现形式的复杂多变)。 四、课程的学时分配

民法习题第1章

民法习题第1章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D.罗马法的万民法 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 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 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3. 对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这体现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 B.私法自治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A.非营利无偿的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 6.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B.判例C.法理 D.司法解释 7.《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8.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 9.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 ) A.行政法B.组织法C.婚姻家庭法 D.刑法,程序法10.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民法最典型的代表是()。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日本民法典 D.罗马法 1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 B.约束功能 C.补充功能 D.惩罚功能 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

民法总论作业必做

民法总论作业(必做)

————————————————————————————————作者:————————————————————————————————日期:

《民法总论》作业答案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错误;电、天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 2、正确。 3、错误;民法是权利法,并不等于国家对民事活动的放任自流和对当事人不法行为的纵容。4、正确。 5、错误;《民法通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A; 2、A;3、ABC;4、ABCD 三、简答题 1、《法国民法典》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法典,确立了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过失责任等一系列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 第二,法典结构严谨、概念明确、语言简洁流畅,便于普通公民学习和理解。 第三,法典在婚姻家庭法方面保留了一些封建的传统,保留了亲权和夫权,对非婚生子女有所歧视,是革命与传统妥协的产物。 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近代民法的开端。 2、《德国民法典》具有自己的特点,它在体系上改变了传统的罗马法系民法的模式,创造性地将总则作为一编单列出来,对整部法典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作出概括性规定;在立法技术上讲求精密、科学和严谨;在内容上规定了法人制度和法律行为,扩大了债的含义和概念,并对所有权进行了限制和干预。此外,在侵权责任中增设了无过错责任等。这部“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的法律巨作,对德国民法的发展和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在主要内容上并不存在很清晰的分界线,但在一些立法理念、精神和原则等方面却有了比较明显的发展。 (1)限制所有权的绝对性 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是对所有物的完全支配权。《法国民法典》第544条把所有权界定为“对于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德国民法典》第903条则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利益的范围内,物的所有权人可以随意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所有权的绝对性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由此形成所有权相对性的理念。各国民法纷纷确立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如《瑞士民法典》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明显地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日本民法典》在1947年修订时增加了一条基本原则:“(1)私权应服从公共福利;(2)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时,应恪守信义,诚实实行;(3)不许滥用权利。”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