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缴纳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流程图

缴纳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流程图

缴纳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流程图

缴纳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流程图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宿迁”,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 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宿迁市建筑劳务工程 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 ...... 辖区内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管道 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 业。 本办法所称的民工工资,是指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本办法所称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 辖区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为保证足额支付其所使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依法在我区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或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 的相应资金保函。 第二章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区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缴、动用和退还等日常事务。

第四条凡建筑业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专户,接受区建设等职能部门监管,该账户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与建筑业企业共同掌管,未经区建设主管部 门同意,建筑业企业和银行不得动用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 第五条各建筑企业依照下列规定缴纳保证金(确认表见附件一): (一)重点监控企业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实行担保或定额预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其中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必须划入区建设主管部门处指定银行的企业专用账户。保证 金缴纳有下列两种方式: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该方式只对该工程项目有效。工程合同价在300 0 万元以下的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2%;工程合同价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实行分阶段 滚动缴纳制,即对已完成3000 万元工程量部分,经区建设部门核实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其保证 金可结转到下阶段工程量。外地来....... 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适用该保证金方式。 2、以企业为单位办理担保。该方式的担保应当连续担保并对该企业在市区范围内所有承建工程项目有 效。支付担保额度为:劳务作业企业10 万元;三级资质企业20 万元;二级资质企业30 万元;一级、特级资质企业40 万元。当地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适用该担保方式。 第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成建筑业企业动用保证金: (一)建筑业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民工工资,受到民工举报或造成民工集体上访,经查拖欠行为属实的; (二)施工总承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人未能兑现民工工资的;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已完工或在建各种项目、各种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放给农民工。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 (项目与合同段名称) 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有效。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规章制度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规章制度 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宿迁”,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宿迁市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民工工资,是指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本办法所称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为保证足额支付其所使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依法在我区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或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资金保函。 第二章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区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缴、动用和退还等日常事务。 第四条凡建筑业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接受区建设等职能部门监管,该账户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与建筑业企业共同掌管,未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建筑业企业和银行不得动用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 第五条各建筑企业依照下列规定缴纳保证金(确认表见附件一): (一)重点监控企业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实行担保或定额预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其中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

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一、保证金初始收取 (一)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5102199.html,)(后简称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 (二)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09年度可免交保证金。 (三)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表6);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清办〔2009〕36号)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

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第五条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提交,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的区域内累计交纳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第七条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 第八条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名单报送同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缴存证明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附件1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注:Array本证 明是 缴存 保证 金的 有效 凭 证, 办理 施工 许可 证的 前置 条 件。

附件2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同意在甲方开设的保证金专用帐户内按规定足额缴存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甲、乙方在保证期内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或提取该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在从事施工建设过程中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应由乙方负责支付的赔偿金和其他费用;若乙方不支付,经甲方调查协调后,乙方仍不支付的,甲方从其缴存的保证金中代其支付相应的费用(本地企业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向农民工代付相关费用后的七天内及时在甲方的专用帐户内补足保证金。 四、乙方的在建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经甲方核实并出具书面同意函,即可提取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全部金额。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保证金存入专用帐户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提取专用帐户内的全部金额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都将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电话: 年月日 附件3 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情况说明

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情况说明 为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我局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工作机制,梳理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相关情况,对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程度,本市建筑业企业连续交纳保证金满三年,且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50%;外省、市企业在本市承接的工程项目竣工三年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50%,没有后续项目的全部退回;被评为上年度无锡市建筑业综合考评优秀企业的减半交纳保证金;连续三年被评为无锡市建筑业综合考评优秀企业的免交保证金。无锡市本地建筑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下年度加倍交纳保证金。外省、市建筑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下年度保证金按项目合同额的5%交纳,每个企业累计交纳不超过250万。 截止2020年11月15日,我局共收缴保证金77笔共计3915.6万元,所收取的资金全部入账,做到资金情况清楚明了,工作台账有档可查。

二、主要工作 我局按照省市区各级领导要求,将劳务用工管理纳入到项目日常监管中,设有有专门的科室、人员负责日常的接访和处理工作,结合项目的日常抽巡查,重点检查施工总包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建立劳务用工台账。截至10月底,我们共出动执法人员检查工地1300余人次,检查施工项目140余个,开展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四次,已基本实现对我区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 三、存在问题 1、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保函的形式、认定、真伪等具体操作涉及财务、金融知识,各银行说法不一,不便操作。 2、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方面缺少相关细则,造成发生问题时不便使用。 3、保证金数额较少,若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几十万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谓杯水车薪。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教程文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 度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张掖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泽县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讯、工矿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在临泽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 第四条、临泽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职责共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户。银行机构在统一专户项下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帐户。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建筑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外省、跨县区生产经营单位,到生产经营或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使用农民工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施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各种项目合同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按照 <劳动法> 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农民工。 3、我公司项目部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项目部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 4、按照劳动合同法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6、我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5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洋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项目部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等代管。 7、我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签订的施工合同就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

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我公司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将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直接支付到农民工的本人账户。 9、如果发生违反规定退钱或克扣公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或通报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建设单位将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应款项代为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接受依照其他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目录 一、目的 (1) 二、范围 (1) 三、工作依据和条件 (1) 四、实施方法 (1) 1、准则 (1) 2、劳动合同的签订 (1) 3、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2) 4、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 (3) 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4) 6、处罚措施 (4) 7、项目财务资金部备案 (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一、目的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规范的工程款拨付和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程序,维护工程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避免分包队伍负责人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二、范围 适用于工程人员工资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依据和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规定并结合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工资支付条款执行。 四、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农民工工资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协作队伍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①项目部应制定内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用于发生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制定民工记工考勤表、工资表、施工人员花名册并结合济工网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②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成立民工工资矛盾协调小组,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矛盾协调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概要

< -)册ft暇愷施火I程狀爭滋JUt业企业无汎址何农扯L I一賣圧K他眠1】1用的.可从 *存入的匸卷覆证令屮先行划支.「程嫂1席?I帝図证金国有处川成恰支并鞘弃余帧的.按”宦悴厚退址擡设单位、 f二)Hit发理注设单忡播兀I軍款,觌啊建觌业僅业捲久农比1. i.ffiW*勞动蟻障监解机的牛片山几没时拖火L^lrlb的悅矣ilEl刖 lb L呻佟 (-)僂找业金业嫩觴输工赏規!£令专城用F解碘疋战矗怎戍丸扣农民T血算他职1】1花m制n* mum卜‘情况之的+町从M&人的1一宦僅蚯佥中先卩划支? V堆城业忙业施父农民丄成武他职匚匸贲的】 2. 僅机I稈斑H实讣分但?羞但力矗弋农K I吐算他职I「蛊的; 3, 兀他施泄他支忖的工畫质車支他的. 工祥竣匸际?匸惯瞅讦舍没弃铠川或華丈盾欄有儀制的*搔覩疋科呼遇妊芻建址业金牝. (」骑动和杜金保開打疲酬门经M僭认宜世筑业企业工故fti欠或堂扣农尺工Jt其他取I 工戦的*龙》建據軀心业芟材料圧TJQ耳他职匸I.資* 盼动保障10廉VL鞫m 汶ii描X 1?m氏肘有笑哥明lit ■ £筑认ftH实址M I竇W X 况*帕脊辺卜带况2 ?的+平予出典徨打据凭1 一賣打为的打鳧证 X审恂戎建境1 ft'^tH的I期发故怙况农眩笈厦盯L豊旌Xf「舟的I 2* iE在办闻浪舱谟建箱匸丹琐F1的职匸T.畫戦欠案件的工 X 1囂樓I肩十I曜康就处示’机住示制内植到桥处I晝的投诉举狠的.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建玫单做靛空材料1 K t兼卜遨还收KU I赛保弗金的山诒 P* 口的恒骨胸保障厅、向宁惟建股長妊会* *宇咋耕故冃昇曲〔示范丈星見群ft 1.就幡样加可从AFT料站下就屮七下eo X 2. 屮杯鏡划朽C製印并『成:枷) 3. X&4 f車收盘见K t复印件一式-^) < 4. 如匸桎敘已站祸,匸程站味車履印什晨1|试雜粒枷卷筑业鱼业共帕■章的工理扶已络; 情的俏况世购;如 I一用默鏑*給洁*復讹鉅仇*建城皓业扎同卷I」的注就计划和,车全廊屜讦扯刻划恳倉承拥肿烬的袖甫(处则如瘾 時均錢法卑世我人聲沢盘会章)(试 n份八 轧匸赴款投诉的处理対救式你仃圧投诉的卜 t二)施工甲働应丸材料】 r犀血紅i】稈农民L I血低萍金的退恥申谕拟竹飞饥自箭偵弗动幌择厅*扁宁市建坟总员注*世亍巾對戰同齐份(能血丸本吧附件总丿1 去竣L輪收境笔荐I密建的5方盖欣碰印件试:份〕* 3. ^K1 1堪保斶鳌愛铢凫诚"岖卬件成二份]; 距廉日所有员匚花髯胡(妞审丼h 5. 工资支付亚迹t工资段良印杵)’ &劳务井血蠡用丸忖圧if(竝印flh 7. -ft4A? Clfnift)t 8. iU氛厳〃(-A"-^> i 9- 4*k15 t 址印ffi式二iJH ¥ 10.授枇费托启 n,水说书* An :按迖材料勢轨齐伞冊囑LiMftL購恥随卬材料均应加I曲啊:煤鼻口 m* 「自髓何嘴劫和杜会廉障疔砂电门恆责鑿1申诫五itlft单恢加:单僮农民丁. 1:劑加金 眄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bui£+A I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 八、行政审批程序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建建〔2009〕8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0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遵守本规定。工商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本市企业)缴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施工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专户)缴存,用于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急保障资金。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建委委托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负责杭州市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并开设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保证金专户。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地注册企业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16 / 1 市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证金专户根据管理权限实行统一缴存、专项支取、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减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支付等按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进行,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户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 保证金专户开设部门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手续,并与保证金专户开设银行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保证金缴存、支付、退还与业务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金专户需支取现金的,应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各地企业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等信息及时上传至杭州建设信用网,便于相关部门查询,并将企业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纳入企业的信用管理。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民工工资xx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我们郑重承诺,我单位承建的项目,将保证做到: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章: XX年xx 月xx日 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xx 区清欠办: 我公司承建工程,应发工资万元,已发工资万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竣工备案后如有人到相关部门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切由本公司和项目部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附:瓦工班组长(签名): 木工班组长(签名): 钢筋班组长(签名): 水电班组长(签名): 油漆班组长(签名): 施工企业(xx): 项目经理(签名): 年月

不拖欠民工工资xx 致:xx市xx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方承诺; 1、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2、贵方已经发现我公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公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方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公司承诺一但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贵方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工人(包括农民工)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总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linajAAA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l i n a j A A A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以下规定交存: 1、按工程中标价的2%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单项工程交存最高限额8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交存年金,以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方式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行业监管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 2、符合相关减交、缓交、免交条件的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二、我公司对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主要责任,对承揽劳务分包的企业可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三、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后应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入建设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持交款凭证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四、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从存入的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列支: 1、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五、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定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被责令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须认真积极履行。 六、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规定程序和我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政发 [2007] 8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本规定所称“建设单位”指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证金”指由建设单位缴纳,在工程款中列支,保证建筑业企业在因故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用于支付工资的保障资金。 第四条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共同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市建委下属的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及其区市县工作部(以下简称“劳保机构”)具体负责保证金的收缴、返还、补足管理和监督稽查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区市县劳动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保证金的使用、支付和返还、补足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交通、水利、城建、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管理的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关于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书

关于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得承诺书 (施工承包企业用) : 我单位承建得建设项目得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就是,工程中标(合同)价为万元,实际开工时间为年月日,实际完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验收时间为年 月日,办妥工程决算时间为年月日。 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经双方核算,截止年月日,我单位已累计收到建设(业主)单位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共计¥万元,其中收到民工工资款共计¥万元,至此,建设(业主)单位已将该项目得民工工资部分全部结算付清给我单位,不存在拖欠、克扣、差错或者遗漏情况。 2、截止年月日,我单位已将项目所有民工工资全部核算结清,并按月通过银行发放到每位民工实名制银行工资卡中,已累计支付发放民工工资共计¥万元,没有拖欠、克扣、差错、遗漏或截留挪用等情况。 3、如今后仍有该项目民工投诉反映工资拖欠问题,我单位将负全部清偿责任,保证会积极妥善处理好,绝不会政府与贵单位增添任何麻烦或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4、我单位提供得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不存在瞒报漏报,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注:承诺书由直接承包建设(业主)单位发包工程得各施工企业在结清工资时向建设(业主)单位承诺;本承诺一式二份,由双方各存一份。 班组长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得承诺书 :

本人就是工程标段 楼栋班组得负责人。 在此,本人就工资结算支付等情况郑重声明承诺如下: 1、经与施工企业最终结算,本班组在该项目得所有农民工工资共计人¥元(附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实际支付为以下第种情况:①施工企业已于年月日前全部结算付清给本班组,不存在任何拖欠或克扣问题,也没有遗漏或差错情况,否则由本人直接负责全部清偿责任;②在年月 日前施工企业已支付¥元,对剩余未付工资¥元,施工企业已承诺签应于年月日前以银行代发方式付清到位,若有违反,本承诺作废无效. 2、在此之前,本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已由施工企业单位通过委托银行代发方式直接发到了民工手中,本班组结算所得得全部民工工资已经向每位民工结算付清,若有拖欠克扣、虚假冒领、截留挪用或者遗漏差错等情况,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未经本项目施工单位书面同意并审核盖章情况下,本人向民工出具得所有工资结算清单或欠条均与施工单位项目部无关,概由本人自行负责关承担一切清偿责任; 4、本人及本班组民工绝不再向贵单位或其她部门主张农民工工资诉求,绝不给贵单位与政府部门增添任何麻烦,也绝不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特此声明承诺! 承诺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印):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承诺时间: 年月日注:1、本承诺书在各班组完工并结清工资后由班组长本人填写提交给施工企业; 2、在用工登记时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得应附后粘贴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 信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基干意见》的要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三年内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办法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要按承接工程预算的总额,预拨5% 的工资保证金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低于10 万元的按10 万元拨付,超过100 万元的按100 万元拨付。工资保证金用作垫付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的工资。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案件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工人投诉建筑施工企业侵害其劳动保障权益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困难的,工会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法律援助。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督促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督促责任。 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障金拨会督促、监控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工程合同后10 天内,由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许可证前,按照工程总造价5%的比例,从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划拨工资保障金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解决建筑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籍》。该项资金视为已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对工资保证金未能按时划拨到 位的,应视为建筑资金未 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以办理《施工许可证》 凡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资保证金。 第八条工资保证金的提取、支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非恶意资金周转困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资金一时难以到位的; (二)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的;

未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未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尹向阳以湖北顺泰建设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豹澥还建社区二期一区总图四工程项目 9#楼,11#楼,地下室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及北京市的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制定相关的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确保支付民工工资; 1)按文件情神,制定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措施。 2)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或克扣。 3)每期在获得业主支付的进度款后均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确保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4)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作适当调整,确保及时支付民工加班工资,提高民工的积极性。 5)从每期进度款中抽出5%比例的资金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进度款没能及时划拨时支付民工工资。 6)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民工工资,且民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劳务承包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我单位将采取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并按合同对劳务承包公司进行处罚。 7)按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记录民工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备查。 2、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措施 1)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 2)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更改,提高或降低民工的工资。 3)按《劳动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 4)由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责直接支付民工工资给民工本人。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核发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编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向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应当办理签收手续。农民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