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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境外控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所属单位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资企业章程、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集团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

(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

(三)集团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

(四)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

(五)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六)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

(一)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

(二)以其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

(三)集团公司授权其管理的合同;

(四)其他合同。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的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

(一)集团公司授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单位决策的项目;

(二)限制知悉范围的海外项目及其他敏感项目;

(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需要授权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手续。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或起草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三)组织或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组织审查所属单位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审批手续;

(五)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六)会同信息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组织编制、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八)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组织本单位合同订立和履行;

(三)审查或审批其下属单位签订的合同;

(四)推广应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五)推广应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根据需要编制本单位合同示范文本;

(六)指导、监督、考核其下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合同订立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订立合同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工作,处理合同相关事务。

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订立的责任主体。

订立合同应当做到主体、内容、形式合法,条款内容真实、准确、齐备,权利义务明晰、适当。合同中不得出现容易产生歧义或含混不清的条款,专门术语、专有词汇应当做出定义解释。

除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小额交易的类型和额度应当按照从严掌握原则,由所属单位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订立合同,签约主体应当是法人或其依法办理登记的分支机构。机关部门或未依法办理登记的内设机构不得以其名义签订合同。

除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外,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署合同。授权事宜按集团公司授权管理办法执行。

订立合同应当按照选商、谈判、审查、授权或审批、签字盖章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订立合同。

选择合同相对人,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定,通过比选和竞争方式进行。按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的,应当严格按照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选商活动,不得暗箱操作,不得收受商业贿赂。

订立合同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组织查验合同相对人的下列资料:

(一)证明合同相对人依法成立并存续的登记文件;

(二)相关资质证书及许可经营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能够证明其履约能力的财务、经营业绩等资料;

(五)需要查验的其他资料。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订立对外投融资、技术及设备引进等重大或复杂的项目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工作组,进行商务、技术、法律论证,拟订谈判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谈判签约工作。

所属单位订立涉及为集团公司及其他所属单位设定不竞争、市场承诺、知识产权许可等义务的合同,应当事先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报告,并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方案开展合同谈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出承诺。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合同审查流程办理合同审查手续,向合同审查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合同文本;

(二)确定合同相对人的有关文件;

(三)合同相对人资信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四)立项批复、可研批复、会议纪要、投资计划、预算文件及其他前置性批准文件;(五)需要提供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其他资料。

合同审查流程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合同标的额、类别及复杂程度设定。下列合同的审查流程可适当简化:

(一)所属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

(二)关联交易合同;

(三)小额交易合同;

(四)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

(五)招投标过程中已进行商务、技术、法律审查,且招投标结果没有重大改变的合同;(六)合同审查部门参与谈判、起草过程的合同。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合同进行商务、技术、法律审查:(一)规划计划部门主要审核投资项目合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效益标准和投资方向指导目录,并已列入年度计划或已按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合同标的金额是否超过已下达计划或批准的总投资额。

(二)财务部门主要审核合同资金来源与使用,资产权属、用途、使用方式和动用审批手续,以及资金结算、款项支付方式等财务资产事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担保合同所涉及的担保条件、标的及金额与期限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批准文件。

(三)预算部门主要审核支出类合同所支出资金是否列入集团公司年度预算、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费用标准,或已按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四)资本运营部门组织审核控参股公司章程的治理结构设置,审核股权投资(包括境外股权收购)、股权转让及重组整合事项是否已按有关规定获得批准,以及上述事项所涉合同的交易安排是否符合相关批复。

(五)外事部门主要审核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外文表述是否准确,中、外文本所载内容是否一致。

(六)法律部门主要审核合同签约依据是否完备,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完整齐备,权利义务约定是否具体、明确,各审查部门的意见是否需要协调,并提出是否具备签约条件的审查意见。

(七)合同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专业分公司相关业务的,按照其职责分工,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比照前款规定,确定本单位合同审查部门职责。

所属单位订立由集团公司审批的合同,应当在完成本单位审查后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合同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备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简捷高效原则确定审查部门和审查流程。

合同经审查具备签署条件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授权或审批手续;不具备签署条件的,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责成合同承办部门修订完善后报审。

所属单位上报审批的合同,条款存在重大缺陷需要总部有关部门帮助或参与谈判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集团公司授权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审批的合同,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授权文件规定行使审批权,每半年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行权情况,接受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合同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行政公章的,经本单位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同

意后,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用章。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专用章刻制、使用、废止、销毁等管理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滥用合同专用章。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办理报批手续。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需要公证或鉴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

合同应当在交易发生前签订,不得先交易后签约。

交易量难以确定的,应当在交易前与合同相对人签订框架协议,明确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单价或计价方法,意向交易量或暂定标的金额等主要条款。实际交易量的确认单应当作为框架协议附件。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形需要在签约前交易的,应当在紧急情形结束后及时补签合同,确认交易内容和后续责任。

第三章合同履行

执行合同的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合同执行单位)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合同执行单位包括:

(一)负责合同履行的合同承办部门;

(二)合同签订后实际承接合同履行工作的其他部门或单位。

合同履行涉及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合同履行工作,并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

合同执行单位负责全面履行合同,办理合同履行中有关授权、异常情况报告、索赔、实施证据和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等事项,协调处理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

合同执行单位应当熟知合同内容,严格履行公司有关业务规定,加强合同履行管理,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落实合同履行责任,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实际履行。

合同执行单位不得擅自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不得擅自承诺合同约定以外的义务。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履行前向合同执行单位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详细说明合同内容,提示合同风险,明确履行要求。

依据总承包合同进行分包的,合同执行单位应当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分解落实到分包商,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监督其活动。

合同履行应当严格执行履行确认制度。合同履行中的关键环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和履行要求,明确专人作为签字代表签署确认文件。

签字代表应当具备相应履职能力,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涉及对方违约或合同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签署确认文件。

工程和重大物资采购类合同,签字代表及其签字权限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签字代表或签字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合同相对人。

合同执行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风险评估制度,对履行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合同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或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

(二)合同相对人分立、合并、解散的;

(三)合同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质、许可等被撤销的;

(四)合同相对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可能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

(五)合同相对人提出合同履行异议,可能产生合同纠纷的。

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异常情形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区分不同

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等权利;

(三)协商、仲裁或诉讼;

(四)其他救济方法。

合同变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执行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管理权限将变更协议送交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对合同做出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履行合同审查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合同实质性变更,指已生效合同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发生变化,以及合同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的情形。合同终止前,合同执行单位应当做好尾款和税费结算、未决争议及其他事宜的处理,不得遗留未决事项。

合同终止后,合同执行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合同规定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执行单位应当对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录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任何单位不得与履约记录不良的合同相对人签订合同。

合同执行单位应当及时收集、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合同履行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合同履行资料主要包括:

(一)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议书、资信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备忘录、确认书、协议、批准书、担保书、委托书、公证书、来往电文、正式合同文本和相关审批资料;

(二)有关合同修改、补充、变更、中止、转让、解除和调解、仲裁等资料,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货物进出口海关报关单副本、商品检验、付款凭证等有关凭证;

(三)档案管理部门和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保存的其他资料和证据。

归档的合同文本及资料应当是原件。没有原件的,保存复印件,并附书面说明。

第四章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示范文本

集团公司按照信息技术总体规划,统一建设与ERP系统集成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另行建设、应用其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除下列合同外,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运行。

(一)矿区服务涉及的与自然人签订的物业服务类合同;

(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禁止上网运行的重大项目合同;

(三)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批准的其他合同。

前款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合同订立、履行情况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研究确定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升级业务需求,制定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规范,指导、监督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日常业务运行并组织处理相关问题。

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集团公司其他统建信息系统的集成和融合,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实施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各项具体工作,建立运维管理体系,保障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规范、优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初始化设置,合理设置单位用户、个人用户及其权限,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定义系统流程,确保系统运行协调有序、安全规范、风险受控。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保证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执行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规范,及时准确填报合同相关信息,对录入信息的质量负责。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数据质量,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合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和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梳理分析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功能完善或升级的业务需求方案,并按照信息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推行合同文本标准化。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编制并修订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所属单位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对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细化。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中固定性条款的,应征得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同意。

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未覆盖的交易事项,所属单位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体例、格式及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合同示范文本。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确需使用非示范文本的,应当事先征得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执行单位应当对合同订立、履行情况自查自检,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合同管理情况,发现合同管理混乱、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

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开展合同管理审计和专项监督。对审计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审计部门可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正在审查的合同进行抽检。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合同承办部门应予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向审计部门作出合理解释。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监察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合同订立、履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查处的;

(二)与合同相对人、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集团公司或国家利益的;

(三)签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内容虚假的合同;

(四)擅自拆分合同的;

(五)无授权、超越授权签订或变更合同的;

(六)隐瞒或不及时报告合同履行异常情况,产生不良后果的;

(七)擅自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失的;

(八)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

(九)泄露合同商业秘密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合同谋取私利的;

(十一)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经办人快速操作指南

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经办人快速操作指南 (修订版) 胜利油田CMIS实施办公室 2012年5月

目录 1 前言 (1) 2 系统登录 (1) 2.1 如何登陆系统 (1) 2.2 如何退出系统 (1) 3 合同准备 (1) 3.1 签约依据维护 (1) 3.1.1 界面要素信息说明及填写规范 (2) 3.1.2 新增签约依据 (2) 3.1.3 修改签约依据 (2) 3.1.4 查询签约依据 (3) 3.1.5 删除签约依据 (3) 3.2 项目信息维护 (3) 3.2.1 界面要素信息说明及填写规范 (4) 3.2.2 新增项目信息 (4) 3.2.3 修改项目信息 (4) 3.2.4 查询项目信息 (5) 3.2.5 删除项目信息 (5) 3.3 合同相对人维护 (5) 3.4 一般合同订立准备 (6) 4 合同订立发起 (9) 5 审查审批合同 (10) 6 合同文本打印 (11)

7 合同签署 (11) 8 合同履行 (12) 9 合同履行完毕 (15) 10 合同终结 (15) 11 电子归档 (16) 11.1 电子归档查询 (16) 11.2 发案管理 (17) 12 查看待自己办理工作 (18) 13 查看自己的已办工作 (18) 14 追踪合同办理情况 (18) 15 查看合同报表信息 (19) 16 查看合同台账信息 (19) 17 监控合同运行状态 (19)

1前言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合同发起、订立、履行、终结的业务人员快速掌握CMIS 操作方法。如需了解CMIS的详细功能,可查阅《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修订版)。 2系统登录 2.1如何登陆系统 打开IE后在地址栏输入系统网址(正式系统“http://10.246.0.200”,测试系统“http://10.5.21.11”),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用户名为中石化AD域名),点击【登录】进入合同管理系统。注,测试系统无需输入密码。 图2.1合同管理系统登录界面 注:合同系统的正式上线运行时间按照油田正式上线通知为准,在正式上线通知下发以前,任何单位不能在正式系统中录入运行数据。 2.2如何退出系统 用户需要退出系统时,可以直接关闭浏览器,或者点击工作界面LOGO区域内的【退出】按钮退出系统,如图2.2所示。 图2.2合同管理系统退出界面 3合同准备 合同准备是合同发起的唯一入口,合同双方就合同相关条款等信息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纸质合同前需要登陆系统发起合同。在合同准备阶段,经办人需要录入合同要素信息,其中包含签约依据、项目信息、合同相对人等要素。 3.1签约依据维护 由合同经办人在签约依据模块对签约依据进行新增、删除、修改等管理工作。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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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中国石化框架协议采购(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合物资需求,通过 公开竞争选择业绩优秀供应商,签订一时时期采购协议,执行协议项下订单操作的采购方式。 1.2框架协议是供需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买卖 合同。 1.3框架协议项下订单履行物资供应部门内部审批程序后作为收货和结算依据, 与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框架协议应约定物资品种、技术要求、供应商名称、数量(价格、量价、价 值)、质量及验收标准、付款及结算、交货及运输、有效期、供应商回购、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 1.5框架协议价格包括具体价格、计价公式或调价机制。计价公式应进行科学、 周密论证,不断优化,保持适应性。 1.6通用、采购频次高的物资必须进行框架协议采购。 2分工与职责 2.1物资装备部负责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签订并执行 总部直接集中采购物资框架协议,组织签订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框架协议。 2.2总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签订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物资品种框架协议并提 出执行要求。 2.3企业负责执行已签订的总部组织集中采购、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物资框架协议; 对企业自行采购物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物资,负责签订执行框架协议。 3框架协议采购流程 3.1研究物资消耗规律,分析和集合需求。 3.2根据物资需求特点,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物资品种。 3.3雨轩框架协议供应商,严格供应商资格审查,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搞 的SGS硬伤要现场考察,经综合评价后确定雨轩供应商名单。建立新的优秀供应商引入机制,不断提高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质量。 3.4编制框架协议采购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物资品种、技术要求、需求数量、预 选供应商名单、采购方式(招标或联合谈判)、定价机制(计价公式或调价机制)、供应份额分配原则等。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法规[2002]181号文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对外订立的各类合同;适用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审核和批准;适用于合同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和合同纠纷的处理。 1.3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1.4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规章的要求。禁止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各种违章的合同、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公司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1.5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合同管理 2.1公司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2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合同管理。 2.3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2.3.1负责宣传、贯彻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合同管理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单位、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2.3.2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并提出有关法律意见,负责对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查,牵头组织合同审查和审签工作。 2.3.3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2.3.4根据各单位、各部门递交的“重大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建立公司重大合同台帐。 2.3.5负责审查办理各单位、各部门“授权委托证书” 2.4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合同分管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

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中石化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事务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销售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坚持项目、计划和资金落实原则; (四)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业务实行统一制度、分类主办、归

口审查、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同分类及签署权限 第五条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第六条一般合同是指经常性发生,且公司经理有权签署、审批或授权签署或审批的合同。一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 (二)物流合同,包括:化工产品运输合同、化工产品仓储合同、化工产品移库合同和化工产品跨区调拨合同等; (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四)其它类别合同,包括: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 购合同、租赁合同、修理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信息服务合同、委 托合同、劳务合同、票据贴现合同、货款结算合同、授信合同及其它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签订的合同。 第七条一般合同分级签署权限按照合同分类、合同标的额分别确定由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门经理行使,分级签署权限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股份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对公司经理有特别授权的执行特别授权; (二)股份公 司内控手册权限指引中对公司经理、公司副 经理、公司各部门经理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权限指引的规定; 三)上述两项均未明确规定,参照股份公司和化工销售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在集团各部门、各一线公司以及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基本完成修订稿,再次衷心感谢! 为了最大程度地完善该项制度,现再次向集团各部门、各一线公司以及全体职员征求意见,希望大家不吝赐教多提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是该办法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月18日,根据大家的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后,将在2月底在集团内实施,您的意见就是我们的工作内容,千万要抓住机会噢! 以下为拟实施的《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后征求意见稿)正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号 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版本第页共页 编制更改审核批准生效期年月日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公司。 职责: 1、集团公司法律室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 2、各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室)或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本公司对本办法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履行合同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最后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保管 第五章其他规定 附件: 一、合同的分类和编号 二、合同审批表 三、合同归档登记表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合同是公司行为的重要表现,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办事流程,减少法律风险,使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有章可依,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 (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所有万科控股公司。 (二)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

《加油站委托管理合同》(标准版)

加油站委托管理合同 (参考文本) 委托方(甲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石油分公司 公司地址: 邮编: 公司负责人: 签约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公司地址: 邮编: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约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 甲方已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程序,最终确定乙方为中标者。乙方接受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和期限内,受托管理等座加油站

及所属便利店(以下简称托管站,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加油站委托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并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管理的内容 1.甲方将下属座加油站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同意在甲方的统一监管和指导下,负责托管站现场业务操作及管理,实现各项管理目标。 2.在托管站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委托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成品油销售、便利店销售、商品管理、站级信息系统管理、资金发票管理、加油卡管理、规范化服务管理、站容站貌管理、QHSE管理、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部分经营性变动费用(包括水电费、取暖费、小额维修费、通讯费、办公费、等费用)等。托管站管理标准执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具体明细附后。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及交接 委托管理期为年月日(注:托管站设施交接之日或续签委托管理合同之日)至年月日。托管站设施交接之日,双方按照《托管站资产设施清单》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 第三条委托管理指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九项原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

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条文解释: (一)良好的HSE表现是企业取得卓越业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坚强基石和持续动力。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即在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务的决策时,同时考虑、评估潜在的HSE风险,配套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优先保障HSE条件,做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概况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辖部门与下属公司 中石油是正部级单位 一:专业公司(副部级单位)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工程技术分公司 工程建设分公司 装备制造分公司 二:油气田企业 大部分油田是正厅局级,大庆一把手和中石油副总相当,浙江油田是副局级 一档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青海油田分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 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档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辽河油田分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长庆油田分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 冀东油田分公司 三档 吉林油田分公司 华北油田分公司 大港油田分公司 玉门油田分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 三: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 (下属公司基本都是海外公司待遇都应该不错)阿姆河天然气公司 南美公司 尼罗河公司 哈萨克斯坦公司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炼化企业(周围有大油田的炼化企业都还可以)大庆石化分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庆炼化分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锦州石化分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华北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庆阳石化分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华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西南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华南分公司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吉化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连石油化工公司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五:销售企业(销售待遇一般,级别是副局级) 西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南销售分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 华南销售分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 大连销售分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重庆销售分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山东销售分公司大连海运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预防纠纷,避免损失,维护长庆事业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长庆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对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合同:测井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1.3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事业部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1市场部为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事业部合同管理工作。 2.2合同管理职责是: 2.2.1统一管理事业部合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事业部下属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2.2.2制定和修改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2.3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合同的合法性; 2.2.4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审查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审查合同结算; 2.2.5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鉴证、公证,处理合同纠纷; 2.2.6主持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2.7主持事业部招标工作和负责事业部投标事宜; 2.2.8对事业部代理人进行资格许可管理,组织业务培训,颁发《签订合同资格证书》; 2.2.9对事业部承办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签订合同资格证书》进行年度考核注册; 2.2.10统一管理和正确使用“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长庆1)(长庆2)”、“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合同审查章”、《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合同结算通知单》和合同示范文本; 2.2.11健全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资料; 2.2.12整理合同文本和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 3.职能部门业务审查范围 3.1市场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1.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有计划、是否有资金预算。

中国石化集团安全生产合同

中国石化集团安全生产合同 导读:本文中国石化集团安全生产合同,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中国石化集团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 乙方: 企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或认定身体条件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

位。 3、对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对乙方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组织或参与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并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告知乙方和检查落实。 2、提供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和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3、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告知乙方。 4、对女性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立即组织抢险、抢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报告。对乙方的工伤确认,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甲方应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进行工伤保险。 7、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的特殊贡献者,按本单位考核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接受工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石化加汕站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签订地点: 乙方(被特许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631号文)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特许经营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仅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1. 加盟费:是乙方为加入甲方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并获得甲方特许经营权而一次性交纳的资格认可费用。 2. 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为行使甲方赋予的特许经营权,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及本合同2.2条,有偿使用商标、管理规范、培训等资源,并按照一定标准向甲方定期支付的费用。 3. 保证金:甲方为确保乙方认真完全地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的一定费用。 4 .商标:是指甲方可授权他人许可使用的“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注册商标和任何同该 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营业象征。 5. 油品:本合同所称油品仅指汽油、煤油、柴油和润滑油。 6. 整改通知:是指甲方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或补救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 的不规范行为的通知。

集团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释义: 集团——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 集团总部——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中的任一个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

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公司须根据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其中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必须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经过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后方能上岗。合同管理人员为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三)参与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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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分类 第三章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 第四章合同内容 第五章合同的拟制 第六章部门职责 第七章合同审批流程 第八章合同用章流程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及跟踪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一章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十二章合同归档管理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是公司行为的重要表现,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为明确管理重点,细化管理内容,规范集团内各类合同的签署、履 行、变更、终止、解除等行为,控制合同法律风险,监督合同实际履行,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不论该文件冠以“合同”、“合约”、“协议”、“意向书”之类的何等名称)。 第三条、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相关规 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书面合同原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正式签署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贰仟元以下且能即时结清的合同除外。 3、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未签署合同即先 行履行合同。 4、招标原则:凡符合公司招标条件的,需进行招标,具体程序按照《招 标管理制度》实施,拟签订的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附 件,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5、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 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的现象。 第二章合同分类 第四条、公司合同分类的原则以区分公司主要业务为原则,兼顾合同保管的方便。 第五条、建设工程类合同,包括测绘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包括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样板间设计等)、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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