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施工、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办法(修改后)

施工、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办法(修改后)

施工、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办法(修改后)
施工、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办法(修改后)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

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力量,规范各方行为、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及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规定,为便于宁波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勤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和监理应严格执行本细则,具体如下: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条施工、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现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并自觉接受指挥部、集团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考勤管理

1、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主要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主要人员(项目班子成员及各工点、各部门负责人)。

2、考勤要求

要求每人出勤率为20天/月以上,如有特别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并委派代表代行职责,经监理和指挥部、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

3、考勤管理

承包人的考勤由监理负责,考勤周期以当月计,每月1日将上月的考勤表报指挥部、集团公司检查、备案。

4、违约规定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0天时,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有特殊要求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监理单位的考勤管理

1、考勤对象

主要是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及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2、考勤要求

要求总监及副总监/总监代表每人出勤率为22天/月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出勤率为25天/月以上,如有特别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安排相关人员顶替后,经指挥部、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

3、考勤管理

监理人员的考勤执行分级管理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勤由总监负责,总监及总监代表的考勤由业主代表负责,本月1日将上月的考勤表报指挥部、集团公司检查、备案。

4、违约规定

指挥部、集团公司有权按监理人员的缺勤天数扣除违约金,其扣除标准为: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2千元/人〃天,其他人员1千元/人〃天,最高不超过监理合同总价款的4%,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有特殊要求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五条请假程序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请假,填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条》。

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总监代表请假,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总监代表请假条》。

3、其他人员分别填写《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请假条》和《其他监理工程师请假条》,若有必要,并附相关请假证明。

第六条审批程序

1、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请假

请假2天以下(含2天),经总监、业主代表同意后,报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批。

请假2-5天(含5天),经总监、业主代表、工程管理科科长同意后,报工程处领导审批。

请假5天以上,经总监、工程管理科、工程处领导同意后,报指挥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责任人请假

请假2天以下(含2天),经业主代表同意,报工程管理科

科长审批。

请假2-5天(含5天),经工程管理科同意,报工程处领导审批。

请假5天以上,经工程管理科、工程处领导同意,报指挥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施工、监理其他人员请假

请假2天以下(含2天),总监审批,报业主代表备案。

请假2-5天(含5天),总监核准后,报业主代表审批。

请假5天以上,经总监和业主代表核准后,报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批。

第七条本细则由指挥部、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条业主代表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总监代表请假条

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请假条

其他监理工程师请假条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月考勤表

单位名称:年月

备注:考勤员须真实填写本考勤表,不得作虚报、漏报.

符号: 出勤√事假×公假△病假 + 旷工◎

考勤员:项目经理:总监:业主代表: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监理单位月考勤表

单位名称:年月

备注:考勤员须真实填写本考勤表,不得作虚报、漏报.

符号: 出勤√事假×公假△病假 + 旷工◎

考勤员:总监:业主代表: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责、权、利”准确匹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管人员的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确定并支付高管人员年薪和年终奖励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三条实施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年薪总体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作进展挂钩; 二、年薪既要与高管人员承担的职责和工作的难度相匹配,又要与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相匹配; 三、绩效年薪、年终奖励先考核后兑现。 第四条年薪发放的范围 一、对企业经济效益或者项目推动负有直接职责的人员,如集团各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高管人员; 二、对集团整体经营绩效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管人员,如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的构成 第五条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由年薪(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年终考核后发放。 第六条每个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在入职时由集团计划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根据企业(资产)经营规模、多处行业、经营所在地,高管人员岗位层级、任职资格、个人资历等因素确定,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以后每年度初在拟定目标责任状时重新调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各占年薪的60%和40%。 第七条高管人员绩效工资依据高管人员经营指标考核成绩和管理指标达成情况等分档浮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包括经营型企业年薪制高管人员的超额提成计划、房产板块人员的节点奖励计划及总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计划(奖励办法另定)。

现场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为明确考勤制度,严肃考勤纪律,塑造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作息时间随施工单位作息时间而定。总体原则不得漏监。 1、加班时间以工地项目部提出的加班申请及旁站记录为准,晚上加班超过0:00,次日上午休息;超过4:00,次日全天休息。 2、请假与休假程序现场人员1个工作日以上的3个工作日请假,必须经总监代表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必须书面申请,须经总监代表同意后报请总经理批准。准假一事必须告之业主现场代表。 3、现场员工考勤以监理项目为单元,由总监代表如实记录考勤,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考勤表,须总监代表在考勤表上签字后随同允假凭据一并报公司汇总。 三、违纪处罚 1、迟到罚款10元/次、早退罚款30元/次,当月累计超过5次的,由总经理斟情扣罚工资,最高可达工资的50%; 2、旷工1天,扣除当日工资以外,并加罚2倍基本工资,凡一次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除名。 3、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①、无故上班时间中途脱岗按实际脱岗时间计算:1小时按旷工 0.5个工作日计算;当天中途脱岗按实际脱岗时间计算(累 计)超过1小时,按旷工1个工作日计算;

②、未经总监代表同意或总经理批准的请假; ③、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个工作日计算; ④、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⑤、如有指纹考勤机的,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打卡,规定的 正常下班时间里打卡,不在规定时间打卡无效。 四、监督与检查 总监代表及公司有关部门有权对现场员工的出勤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不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抽查,如经总监代表及公司有关部门查实未按请假与休假程序执行的,将按违纪处罚原则加倍处罚。对于总监代表记录不实的一并处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施工队长外出需向项目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2、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

公司领导。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部门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部门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 4、工程中施工日志、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

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要求和管理制度

一、人员配备,资质与考核 1、对现场监理人员人数,证书与投标文件相对照,必须相一致,未落实的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2、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勤,按合同到岗率约束执行,并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抽查,每月对出勤率进行统计。 3、每月对监理工作进行评分汇总,必要时发工作函。 二、施工进场,准备阶段 1、对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 2、工程设计交底前,督促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项目业主向工程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通知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设计交底会。 4、督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项目业主。 5、督促审查工程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予以确认。 6、督促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业绩及特殊工种的合格证、上岗证。 7、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鉴定书,并对其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 8、第一次工地会议,根据监理合同对监理进行授权。授权工作内容,范围以及对工作的要求。 三、施工阶段 1、要求监理方加强事前控制意识,以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审查监理方对分项工程的专项监理方案和旁站方案,并予以审核,审核完毕后督促落实。 3、要求监理对现场的人、机、料、方法、环境、文案进行不定期的审查,并及时向业主反映。 4、检查监理方的旁站记录,检查其计划落实情况。 5、要求监理方严格控制施工方的工序,前一道工序验收通过才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6、检查监理对进场材料的记录及复检情况,对见证取样与抽样送检的记录。 7、督促监理方合理使用权利,对施工方不合格的人员向业主提出建议,建议更换或撤除。 四、竣工验收阶段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项目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单位应要求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五、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1)监理人员对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

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不含用餐时间)。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须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门备案。 6、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项目经理任何时候都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账。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

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轻点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等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 9、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10、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等。尽可能封闭施工。 3、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夜间执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或脱岗。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促进证券行业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提高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选聘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人员;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管人员。 高管任职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第四条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高管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高管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水平测试;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高管任职资格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 (二)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 (三)曾担任证券、基金、期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两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完整版)监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强化公司员工劳动纪律,加强员工各项考勤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各项考勤情况,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建立和完善员工的各项考勤制度,通过对员工各项考勤情况的统计,为员工月、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引导员工考勤行为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监理市场竞争环境中的竞争实力。 二、考勤管理的原则 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人性、灵活、赏罚分明” 的原则 三、考勤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公司所有员工。 四、考勤管理制度内容 (一)作息制度和工作制 1、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季节上班时间 AM :07:30 ?1200 夏季 PM:15:00?1830 AM :08: 00?12: 00 冬季 PM:14: 30?18: 00 2、迟到和早退的界定: 迟到:超过正常到岗时间15 分钟以上30 分钟以内的;

早退:超过正常离岗时间15 分钟以上30 分钟以内的; 3、旷工界定: (1)正常工作日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2 )迟到、早退超过1 小时按旷工计算。 4、各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时间可根据所在工地的具体实际和建设单位要求适当进行调整安排。 5、各项目的加班情况必须在安排加班当日的下午17 时报至公司办公室。 如遇不确定加班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的次日报至公司办公室。除此之外,加班的起止时间必须在考勤表中注明。 6、各项目监理部考勤表一律由项目总监审查签字后每月底集中报送公司办公室,如检查发现或建设单位投诉不在岗位者,扣发当天工资; 7、工作时间外出不请假的或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经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扣发当天工资。 8、员工每月迟到、早退次数不得超过6 次,超过一次,按旷工一次处理。 (二)、请假、休假的规定 1、员工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要经领导批准(填写请假单,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签字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并存档,员工请假,考勤表应有相应记 录)。 2、公司员工请假,请假1 天的由项目总监直接批准,请假时间超过2 天(含2天),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请假时间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书面请假条。请假未被批准的,人员不能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

施工工人管理制度--最新版

施工工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管理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2、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试行办法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试行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则总第一章引导高 级管理规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完善公司治理,第一条人员提升胜任能力,促进本行经营管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基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本办法所指的尽职考评是董事会发起组织的、第二条 行岗位职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情况所进行的考评工作,不同于上级组织部门发起和实施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综合考评。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高级管理人员: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总监、董事第三条会秘书、分行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事业部总裁的尽职考评主要由银行经营管理层负责,第四条 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银行董事会专门机构可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掌握基本信息,经营管理层。本行向投资机构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依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第五条 有限公司附属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并将考评结果报董事会。全方位尽职考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考评方式以多维度、持续性为原则。第六条 评每年进行一次,尽职问卷调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同时辅以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专门网站等尽职信息渠道作为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以促进能力提升、改进工作水平为基本目标,同时第七条体现奖优罚劣原则,考评结果与职务聘任、解聘、薪资等级调整、年度业绩薪资分配、特别贡献奖励挂钩。尽职考评内容及方法第二章 领导力综合评价和绩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考评内容分两个部分:第八条形式反 映,”综合得分满分为分“考评结果以综合得+尽职考评报告效考核。分。分, 其中领导力评价、绩效考核各占100200 领导力综合评价是基于特定的领导力评价工具、结合本行战略与文化设计的包第九条括德、能、勤、廉多要素的关键性综合能力指标,用于评估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 范文. . 的领导能力、行为表现与本职岗位目标要求之间的匹配程度。具体包括以下关键性指标:(一)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经营决策、统筹协作、合规管理、变革创新、执行力、人才发展;(二)分行行长、事业部总裁: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经营思路、沟通协调、内控管理、开拓创新、运行效率、团队管理;(三)总行部门总经理:廉洁自律、勤勉敬业、整体观念、专业水平、流程与效率、主动创新、有效沟通、团队培养;领导力综合评价采取多纬度领

退出岗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是指:XX公司范围内,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现正、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兼顾历史因素; (二)规范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 (三)与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四)充分发挥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聘任和安排 第四条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XX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实质性岗位或交付专项任务。XX公司未予安排的,由原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继续发挥作用。原则上不能在三产和独立法人企业兼职。 第五条XX公司安排工作的,由各单位或部门与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人选,XX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解聘)、考核、监督及日常管理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解聘)、考核情况报XX公司人事处(党委

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工作的,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由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考核及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三章享受待遇 第六条政治待遇。按同级在岗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范围阅读、听取有关文件和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未选为代表的,也应列席本单位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第七条医疗待遇。医疗、体检、健康疗养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八条薪酬待遇。基本薪酬保持退出高级管理岗位前的水平,不再晋档,但可以调标套改(如遇整体调资时,再另行规定);承担具体工作的,业绩薪酬按所在单位同级现班子成员业绩薪酬平均水平的70%发放。 第九条其它待遇。车辆费用、通讯费用、住房标准保持原待遇不变,按照XX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公用房,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退出岗位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关心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并负起责任,有关情况和信息应该及时和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沟

施工、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办法(修改后)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 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力量,规范各 方行为、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 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及顺利推 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规定,为便于宁波轨道交通工 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勤管理,特制 定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和监理应严格执行本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从事工 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条 施工、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现场工程项 目管理人员到位,并自觉接受指挥部、集团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 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考勤管理 1、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主要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主要人员(项目班子成员 及各工点、各部门负责人)。 2、考勤要求
要求每人出勤率为 20 天/月以上,如有特别情况需要请假的, 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并委派代表代行职责,经监理和指挥部、
页脚内容 11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 3、考勤管理
承包人的考勤由监理负责,考勤周期以当月计,每月 1 日将 上月的考勤表报指挥部、集团公司检查、备案。 4、违约规定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 20 天时,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 1 万元/ 人·天、0.5 万元/人·天、0.1 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 时扣除。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有特 殊要求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 监理单位的考勤管理 1、考勤对象
主要是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及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 2、考勤要求
要求总监及副总监/总监代表每人出勤率为 22 天/月以上, 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出勤率为 25 天/月以上,如有特别情况需要 请假的,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安排相关人员顶替后,经指挥部、 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 3、考勤管理
监理人员的考勤执行分级管理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勤 由总监负责,总监及总监代表的考勤由业主代表负责,本月 1 日 将上月的考勤表报指挥部、集团公司检查、备案。
页脚内容 11

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加强员工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现场考勤由兼职考勤员负责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每月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综合管理部每月不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考勤情况抽查 五、打卡规定 、出勤时间::—:::(现场工地) 、严禁代打卡、涂损考勤卡等不良现象出现,对存在此类情况的均按旷工一日论处,并通报批评。 、员工有妥善保管考勤卡的义务,若出现考勤卡不能准确打卡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否则影响工资核算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考勤规定 (一)、迟到:上班时间后分钟以内发生一次记迟到一次,一次扣罚元。分钟以后到岗又没有相关缺勤手续的,视为旷工半天。 (二)、旷工: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无故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无故不刷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处罚规定:旷工一天按个人日标准工资倍扣罚,一月累计旷工两天,一个月累计迟到六次以上,扣罚当月工资;经批评仍不改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另类处理;一个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三个月累计旷工达六天的作除名处理。 (三)、加班: 加班必须经项目经理或专业工程师同意,并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可在淡季安排补休,如属工作安排不合理,未完成生产任务,自行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 (四)、事假或病假 、事假:员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工资核算: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小时按小时计算,不足小时(含)按半天计算,小时(含)以上小时以下的按天计算。

施工、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办法(修改后)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 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力量,规范各方行为、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及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规定,为便于宁波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勤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和监理应严格执行本细则,具体如下: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条施工、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现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并自觉接受指挥部、集团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考勤管理 1、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主要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主要人员(项目班子成员及各工点、各部门负责人)。 2、考勤要求 要求每人出勤率为20天/月以上,如有特别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并委派代表代行职责,经监理和指挥

部、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 3、考勤管理 承包人的考勤由监理负责,考勤周期以当月计,每月1日将上月的考勤表报指挥部、集团公司检查、备案。 4、违约规定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0天时,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有特殊要求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监理单位的考勤管理 1、考勤对象 主要是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及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2、考勤要求 要求总监及副总监/总监代表每人出勤率为22天/月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出勤率为25天/月以上,如有特别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安排相关人员顶替后,经指挥部、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 3、考勤管理 监理人员的考勤执行分级管理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勤由总监负责,总监及总监代表的考勤由业主代表负责,本月1日将上月的考勤表报指挥部、集团公司检查、备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高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股东权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高管人员年薪制旨在建立起高管人员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高管人员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司高管人员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的薪酬另行制定。 第四条试行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 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管人员收入与本企业员工工资收入适当分离,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管人员基本年薪与绩效收入、近期收入与中长期收益的关 系,防止短期行为,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五)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的发放应先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薪酬是指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所有收入。实行年薪制后,企业高管人员除应按国家规定足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外,还继续享有社会保险、交通通讯补助、劳保福利费等正常福利,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目获取其他工资和兼职收入,但政府给予的奖励、特殊津贴、稿费除外。 第二章高管人员年薪及其构成第六条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其中: 第 1 页 共 4 页 董事长年薪收入=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长期绩效年薪 总经理年薪收入=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长期绩效年薪 其他高管人员年薪收入=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 第七条基本年薪:主要依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以及高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确定。其中: 董事长基本年薪:参考本公司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5)倍,暂定为¥18 万元。总经理基本年薪:参考本公司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5)倍,暂定为¥15万元。 其他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由总经理根据个人所在岗位的责任、贡献、风险,结合公司整体效益和个人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即按公司现行的岗位工资制度确定)。

项目监理部员工考勤制度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1、为了规范项目监理部员工的考勤工作,规范员工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监理部所有成员。

2、项目部原则上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具体情况及被监理方的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工作时间,保证监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和员工的正常休息。 3、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具体情况,需要加班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4、所有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员工因故不能上班,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批准。 6、项目监理部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一日一签。员工本人每天应在考勤表上签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公出、调休的由负责考勤的人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识。 7、负责考勤的人员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经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若逾期不报而影响到监理部员工工资的正常发放,负责考勤的人员应对此后果负责。 8、项目部直接招聘的新员工到项目部上班,总监理工程师要核实新员工的车票,以乘车车票的起始日期为开始上班日期。 9、公司分配到项目部的新员工,以离开公司驻地(北京)的日期为上班日期报考勤。 10、项目部直接招聘的人员在报考勤时,项目部必须将新员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随考勤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

源部备案。 11、因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动的监理人员,其考勤工作由调入单位负责。 12、项目监理部人员实行休假请假制度。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情况申请病假、事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等。 13、不论何种休假,需提前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实施。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办理休假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请假1至5天,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批准;超过5天,由公司领导批准。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的休假、公出,由公司领导批准。 14、项目监理部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而未能按规定休息的,可采取集中休假的方法(调休),但本年度的累计休息日必须在本年度使用,跨年度后作废。 要求集中休假的人员应提前写出申请,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批准后才能实施。员工休假离开工地当天起计为休假,回到工地当天计为出勤。 天山煤电106煤矿改扩建工程 项目监理部 2010年9月10日

农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选任条件 第四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本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前条第(二)、(三)(五)项条件的情形包括: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本行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处罚累计达到两次的; (六)有本办法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但采用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八)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的。 前款第(三)项中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六条本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第(六)、(七)款条件的情形包括: (一)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 (二)本人或其配偶及其他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六)银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的未达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状况、独立性方面最低监管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行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类型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八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分别达到下列学历和从业年限要求:

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

乐好国际城项目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项目部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晚上通宵值班人员。 4、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项目经理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交予技术负责人存 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7: 00—11 : 30,下午13:00—17:00 (上下班时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布)。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每日出勤规定打卡4次,即上下班均要打卡。迟到早退10~30分钟,每次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日打卡次数少一次,又无情况说明的,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日打卡次数少两次以上,又无情况说明的,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如有违反, 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将考虑给予辞退。 第六条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填写考勤情况说明(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核实)。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不能打卡,需有项目经理签字的考勤情况说明,否则均按缺勤处理。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 第七条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考勤情况说明后,经项目经理签字核实后报技术负 责人处存档,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报告项目经理,返回项目后及时填写情况说明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并报技术负责人处备查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doc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p1EanqFDPw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审核。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不得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DXDiTa9E3d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 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TCrpUDGiT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基 金经理等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5PCzVD7HxA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三)具有 3 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jLBHrnAILg (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xHAQX74J0X (五)最近 3 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及任职资格申 请表;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 (四)最近 3 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五)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 (六)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七)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拟任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 律意见书;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托管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前款 除第(二)项、第(九)项以外的申请材料。LDAYtRyKfE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是中文文本,一式 3 份。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通过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进行审查。考察、谈话应当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应当作出记录并经考察人和拟任人签字。Zzz6ZB2Ltk 第九条申报机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机构的章程等规定作出选任或者改任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dvzfvkwMI1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