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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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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部门职位

入职日期申报日期

本人保证已仔细阅读《关于关键岗位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及申报的通知》,并明白其一切内容,本人与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存在或可能存在与公司的利益冲突的,已作全部、完整申报,否则,本人愿意接受公司对本人作出的任何处分或无条件解雇

申报人(签名):

◆上述内容由申报者填写

利益冲突申报复函

致:(申报者)

你于年月日呈交的《利益冲突申报表》经已收悉,督查办公室对你的处理意见:

审查人(督查办公室)日期

◆上述内容由督查办公室填写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以下简 称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 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规范。 私募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私募基金)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规范规

定。 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突出主业,充分考虑自身发展需 要、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审慎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 私募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稳健经营、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切实履行母公司的管理责任,对子公司统一实施管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证券公司应当将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合规与风险 束,约本资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强对一体系,加统入公司纳管理.

实现对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全覆盖,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原则上不 超过一家。 证券公司应当清晰划分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 私募基金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避免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 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 简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 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防范与私募基金子公司 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二)最近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相关要求,且设 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 (三)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 和有关门管部监正受到违规法违,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处罚机关调查的情形;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 ?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 第一条利益冲突 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 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 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 在外 ?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 ?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 、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二?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服务。 第四章内容 第一条防范利益冲突的具体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處理。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且不限于 ?一?个人投责

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识别与管理90分

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识别与管理 单选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价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 ? A.及时性 ? B.准确性 ? C.有效性 ? D.完整性 2 . 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 A.1% ? B.2% ? C.3% ? D.5% 3 . 证券公司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不包括()。 ? A.多元性 ? B.资金量不一样 ? C.信息不对称性 ? D.道德风险 4 .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或者发行人持有、 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 A.7%,5%,2 ? B.7%,7%,1 ? C.10%,10%,1 ? D.7%,7%,2 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证券分析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其所研究覆盖的上市公司的(),证券分析师应当按照公司的规 定进行执业回避或者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对上述事实进行披露。

? A.董事 ? B.员工 ? C.监事 ? D.高级管理人员 2 . 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 ? A.证券公司在某项业务中对不同客户采用不同优惠政策 ? B.证券公司在某项业务中同时代表交易双方的利益 ? C.证券公司在某项业务中与客户存在竞争关系 ? D.证券公司在某项业务中获取的收益或支付的费用与市场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离 3 .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 A.证券经纪业务 ? B.证券承销业务 ? C.证券自营业务 ? D.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判断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证券公司作为重要的市场中介和信息中介,可以在金融服务中获悉客户的非公开信息,再加之专业化 的信息处理技术,在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中总能占据有利地位,从而有机会牟取私利。() 对错 2 . 目前,综合性证券公司所从事的证券业务包括经纪、自营,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在证 券公司内部,这些不同的业务部门利益诉求相同,因此利益冲突可以避免。() 对错 3 . 日本在规制券商利益冲突方面,对于同一种有价证券,证券公司自己交易不得比顾客的委托交易优先。 () 对错

识别利益冲突

1目的与范围 1.1为识别并预防员工(潜在)利益冲突,控制和防范人员管理的风险,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维护内部的公平和防止腐败,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定义 2.1 外部利益冲突:是指员工与和本公司有竞争或有业务往来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存在义务、亲属关系或其它特殊利害关系,这些关系可能在员工履行本公司职责时影响员工对问题的判断或决定,导致产生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 2.2 内部利益冲突:是指二个或以上的员工在公司相互检查或制约的岗位上或存在直接报告关系的岗位上有亲属或其他特殊利害关系,这些关系可能在员工履行职责时影响员工对事件判断的公正性、客观性,导致产生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 3管理职责 3.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员工利益冲突管理》,组织实施利益冲突的调查和分析,监督公司各单位的利益冲突管理情况,并对潜在的或实际发生的利益冲突提出处理建议。 3.2 集团公司各单位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利益冲突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潜在利益冲突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利益冲突进行处理。 3.3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利益冲突调查及相关工作,在本部门的员工利益冲突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4管理要求 4.1利益冲突调查 4.1.1 调查对象 所有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及有费用支出、人事审批权限和监督职能的人员必须接受利益冲突调查,包括:各单位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市场销售人员、采购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审计内控人员、人事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具有管理职能和权力的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等。 4.1.2调查内容 利益冲突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员工在本公司合资双方母公司、供应商、客户及竞争对手的投资或权益――员工在与本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商家中的投资或权益――在另一企业或商家中任负责人或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合资双方母公司)――在公司以外的企业就业情况 ――在本公司授权的企业或商家中的权益或雇用关系 ――与公司内部人员的业务关系 ――其它的财务或业务关系 4.1.3调查频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每年度组织集团公司各单位开展一次员工利益冲突的全面调查。所有列入被调查岗位的新入职、晋升和调动等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利益冲突情况。 4.1.4调查方法 由列入利益冲突调查对象的员工填写《利益冲突调查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员工填写的《利益冲突调查表》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当事人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员工利益冲突调查结果汇总表》。

2020年证券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2020年证券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2020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廉洁从业内控机制 (4) 第三章廉洁从业要求 (6) 第四章廉洁从业监督检查 (11) 第五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廉洁从业,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党员还应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纪律和党的法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与公司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和劳务派遣至公司其他人员等。 第四条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倡导廉洁从业理念,营造崇廉拒腐的文化氛围,将廉洁文化融入“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客户至上、优质高效”的经营理念中,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章廉洁从业内控机制 第五条公司承担廉洁文化建设、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公司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廉洁从业管理责任,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指定合规管理部门为公司廉洁从业工作管理牵头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牵头加强工作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训廉洁从业文化,每年开展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培训和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知悉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切实提升廉洁从业意识。 第七条公司指定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司及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发挥稽核审计、合规管理、风险监控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门牵头,投行类业务风控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控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针对所有业务种类、环节识别廉洁从业风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使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员工正确处理 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根据《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 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1.3.约束对象 本办法用于规范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申报与处理工作流程等。 1.4.术语定义 1.4.1.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以下 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 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1 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 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

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⑵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 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 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②与公司共同设立企业; ③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 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 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 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 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⑶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 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 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 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 理商。 ②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 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 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1.4. 2.员工关联人 本办法所称“员工关联人”一般指员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1、流程图无。 2、流程概况 流程目的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 适用范围地产集团及下属区域公司、城市公司、三盛主导管理的项目公司全体员工,以及非地产集团的下属公司员工,包括实业公司、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家门购公司等。 定义利益冲突、关联人:详见第3条 流程主导及参与部门集团审计法务部、集团总裁办、各公司总办、集团及各公司人力资源部。 部门职责: 2.1.审批人 集团总裁、下属公司总经理为利益冲突申报审批人,集团审计法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申报归口管理部门。 2.1.1集团总裁负责审批集团员工及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监/总助/总工及以上管理人员,下同)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1.2下属各级公司总经理审批所管理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各级公司总办职责: 2.2.1 负责收集所属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2 对《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分类,对于员工申报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提交审批人进行审批。 2.3审计法务部工作职责 2.3.1.统筹全集团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工作,对各级公司审批的意见进行复核,汇总各级下属公司的利益冲突申报情况及审批意见。 2.3.2.针对利益冲突举报进行调查。

2.4人力资源部职责 2.4.1.对违法本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降职、开除的处分。 3、定义 3.1利益冲突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1) 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相关公司的股权(实际持股或委托他人持股)。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股权,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 (2) 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②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或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 员工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关联交易。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②与公司竞争方共同设立企业。 (4)员工及员工关联人购买公司产品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大纲

使用说明 本大纲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修订大纲。 一、考试范围 1、从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2、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应知应会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有关合规管理的基本理论、实务及技能。 二、考试报名条件 1、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使用中文。考试时间为 180分钟。(有关考试的具体事项由协会另行公告) 四、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目录 第一部分合规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合规理论 第一节合规制度基本概念及涵义 第二节合规风险与其它公司风险的关系 第三节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及公司内控的关系 第四节合规管理中管理人员与合规专业人员的角色分工第五节合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合规文化建设 第七节合规制度有效性评估和监督 第八节其它合规问题 第二章合规实务 第一节合规的核心职能 第二节合规沟通渠道 第三节合规问责机制 第四节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若干重点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 第一章法理基础 第二章公法基础 第一节刑法及反洗钱法 第二节程序法 第三章民商经济法 第一节民法 第二节商法 第三节经济法 第三部分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第一章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第一节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规则 第二节人员管理规则 第三节风险控制管理规则 第四节内部控制管理规则 第五节财务管理规则 第六节其他有关规则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管理规则 第一节经纪业务管理规则 第二节投资银行业务管理规则 第三节自营业务管理规则 第四节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第五节其他业务管理规则 第六节非证券业务管理规则-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证券从业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解析

证券从业市场基础知识 要点解析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 第二节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及产品销售等活动。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2010年l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进一步确立了证券投资咨询的两种基本业务形式。

按照《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 五、【2012年内容新变化】证券自营业务

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

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程序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因个人利益冲突而向公司申报,防止因为在处理个人与公司利益关系时,收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使价值判断和工作方法取向偏离公司利益要求,发生为了谋取私人利益给公司的利益和其他员工带来的危害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二、发生利益冲突的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范围包括: 1、与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员工。 2、公司的董事、股东之间发生的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与公司发生关联业务的公司、法人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三、利益冲突定义 利益冲突,指公司的董事、股东和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事务中,因自身利益(即直接利益冲突)或者受事务关联人之间利益关系影响(即间接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董事、股东、员工权益的情形。 四、职责 4.1 员工的经理有以下责任: 4.1.1评估可能的利益冲突 4.1.2建议合适的行为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 4.1.3通知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并与之一起解决利益冲突 4.1.4确保公司管理层知道可能的利益冲突 4.1.5监督已披露的利益冲突 4.1.6跟进任何新的利益冲突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的经理及管理层沟通后,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建议必要的行动措施。 五、管理程序 5.1 利益冲突的情况 (a)员工或其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或任何近亲(员工最能判断何人是近亲),在公司的事务中由金钱利益,例如身为公司的董事或合伙人,或大量持有股份,以及担任有报酬的雇佣工作、职位、行为、专业或职业。 (b)员工是某公司、协会、联会或其他机构的董事、合伙人、顾问、客户或雇员,或有其它重要的关联,而该公司正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要发生业务时。 (c)作为专业顾问,曾以个人或某公司成员的身份向任何人或机构提供意见,或代表人或机构或经常与该人或机构有事务往来,而该人或机构是与本公司的事务相关联的。 (d)员工在处理事务中,业务单位的雇员是其同学、关系密切的朋友,并且可能会影响公司利益时。 (e)在采购中双方事先有接触,并且是唯一供应商或者没有更多的供应商可以供选择时。 (f)员工打架、斗殴或其他行为,处理或调查者与其中当事者有某种关系时。 (g)商业竞争。员工在职期间应聘于其他与本公司有竞争行为的公司时。 (h)财政利益。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其他事务以获得财政利益时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20)》

附件: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 测试大纲(2020)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月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20)》,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工作。 一、测试性质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包括“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因此,通过测试是担任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测试范围 测试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知识;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三、测试方式 测试采取笔试(机考)的方式,题型为选择题,共120题,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测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有效期 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视为测试合格。测试合格的,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五、测试内容 详见以下正文。

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 一、基本概念 掌握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意义;熟悉合规管理的理念;熟悉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二、合规风险 掌握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掌握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了解合规风险与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的联系与区别;熟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掌握不同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的特点。 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一、合规管理责任主体 掌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掌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自身执业行为合规性承担的责任。 二、合规负责人与合规部门设立 掌握合规负责人的法律定位;熟悉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及任免规定;掌握对合规负责人兼职的限制;掌握合规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掌握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所享有的权利;熟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XXX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 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 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 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 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 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 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 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 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提供或接 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 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 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 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 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 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二)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 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服务。 第四章内容 第一条防范利益冲突的具体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处理。对于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且不限于:

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全文

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全文 为您整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全文,考生们可以安心备考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啦! 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全文 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另类子公司)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另类子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之外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突出主业,充分考虑自身发展需要、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审慎设立另类子公司。 第四条另类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履行母公司的管理责任,对子公司统一实施管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将另类子公司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统一体系,加强对另类子公司的资本约束,实现对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全覆盖,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七条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另类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证券公司应当清晰划分证券公司与另类子公司及另类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避免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八条另类子公司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应当坚持专业化投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另类子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内审要素检查表

内审检查表 序号评审内容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需审查部门 及人员 审核结论审核记录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看法人资格证经理√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 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 法人单位授权。 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法人 通常还有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建文件、企业 法人通常是工商主管部门颁发“执照”证 书等原件。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 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 场所。查看房屋产权证书和租赁合同等。 经营范围是否只有检测业务。 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查看手册相关内容及组织结构图、质量体 系保障图及手册中规定内容是否协调 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 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查看经营范围、公正性声明和承诺文件及 公正性检查记录 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 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 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 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 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查看是否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 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查看经营范围、 公正性声明和承诺文件及公正性检查记 录。 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 监督员 √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 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 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 密措施。 查看是否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 权的程序查看经营范围、公正性声明和承 诺文件;电子存贮文件是否有措施,文件 借阅等是否按照要求执行。 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查看人员一览表、质量手册人员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 √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 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 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查看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是否符合要 求;是否规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相互关系,确认劳动合同、社保培训、宣 贯或内部沟通记录 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4.2.2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 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 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 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查看手册的最高管理者岗位职责,规定内 容是否覆盖准则内容,查看公司方针、目 标、公正性声明和承诺文件,管理评审记 录内容。 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 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 理人员的代理人。查看手册技术负责人是否规定了职责、任 职条件和符合准则;查看质量负责人是否 规定了职责、任职条件和符合准则要求; 是否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 监督员 √ 4.2.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查看手册授权签字人是否规定了职责、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质量√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修订版)

附件1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 (2012年11月发布,2014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活动及直接投资业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直投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立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以下简称直投子公司),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规定开展业务。证券公司不得以其他形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接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直投基金)、直投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直投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 第四条协会对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进行自律管理。直投子公司应当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直投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协会的自

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规则 第五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和直投从业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审慎尽责。 第六条直投子公司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 (二)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直投子公司不得开展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经营的证券业务。 第七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进行债券逆回购。 第八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投资限制、

员工利益冲突调查表

XXXXX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调查表 员工姓名:性别: 电话:身份证号: 部门:岗位/职务: 定义: (1)“本公司”指XX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或其投资企业(若有); (2)“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任何部门有偿或无偿提供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企业及自然人; (3)“客户”是指从本公司任何部门有偿或无偿采购产品、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企业(含被授权企业)及自然人;(4)“竞争对手”是指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现在和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企业。 (5)“亲属”是指员工及其配偶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孙女、姑母、婶母、叔伯舅父、侄女甥女、侄子外甥或堂表兄弟姐妹。 (6)“关联关系”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及投资关系,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一、在本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竞争对手中的投资或权益 您或您的任何亲属是否在本公司的任何供应商,客户(含经销商)及竞争对手中具有关联关系? 回答:有()没有() 如果有: ?企业或商家的名称/地址: ?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的性质: ?权益人姓名:与员工的关系: ?权益的类型和数量(请明确指出):年投资或年获益: 二、在除本公司以外的企业中任负责人或其他职务(包括本公司投资的企业) 您是否在除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企业中或商家中担任负责人或其他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回答:是()否() 如果是: ?企业或商家的名称/地址: ?业务活动的类型:您与该企业或商家的关系: ?任职时间(小时/月)及薪金(人民币): ?开始任职日期: 三、在本公司工作以外的业务活动: 您是否在从事除本公司工作之外的、具有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非负责人和中高阶管理人员)?(慈善、宗教、民政或教育等非营利性组织进行无经济利益的活动除外。) 回答:是()否() 如果是: ?企业或商家的名称/地址: ?业务活动的类型:您与该企业或商家的关系: ?任职时间(小时/月)及薪金(人民币): ?开始任职日期: 四、其它的财务或业务关系 除前述问题涉及的关系外,您及您的亲属,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供应商,客户(包括销售商)及竞争对手是否存在,可能对您在本公司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二节 专项职能【圣才出品】

第二节专项职能 【大纲要求】 一、信息隔离墙 掌握信息隔离墙的概念;了解信息隔离墙的意义;熟悉物理隔离的概念;熟悉公司员工的保密义务;熟悉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利益冲突业务的限制;掌握观察名单、限制名单的概念;熟悉名单互相转化的触发条件;掌握跨墙的概念;了解跨墙审批流程;掌握静默期的概念;熟悉联合调研、互相委托调研的限制;掌握墙上人员的概念、范围及行为规范。 二、反洗钱 掌握我国反洗钱的概念和意义;了解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熟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常见形式;掌握证券公司反洗钱的基本流程和主要控制环节;了解证券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的要素;掌握证券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要求和对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掌握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监测机制和保密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协助反洗钱调查的义务;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监管信息报送的义务。了解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监控名单管理的要求。掌握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的要求。 三、利益冲突管理 熟悉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掌握防范实际存在和潜在的利益冲突的具体措施。 【要点详解】 一、信息隔离墙

1.信息隔离墙的概念 信息隔离墙在国外通常称为中国墙,是指金融机构内部需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隔离制度,防止研究部门、投资银行部门与交易部门等互泄信息,避免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以解决证券市场的利益冲突问题。 2.信息隔离墙的意义 (1)建立健全隔离墙机制是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要求。《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建立健全隔离墙机制是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隔离墙是公司确保公平交易、防范利益冲突的机制,其本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是证券公司自身需要主动采取的各项隔离措施,是确保公司公平交易的手段。 (3)建立健全隔离墙机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隔离墙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公司开展业务,当内幕信息处于被隔离状态时,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及自营业务等可不受投资银行业务的限制。 3.物理隔离的概念 物理空间隔离是指在物理环境方面,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的办公场所独立、固定和相对封闭。具体要求如下:限制有利益冲突部门的人员擅自进入彼此的办公场所;确有进入必要的,应经合规部门批准,并登记记录,参与敏感业务信息交流应有合规管理人员在场。

RB/T 214-2017 内部审核检查表

RB/T 214-2017 内部审核检查表 内部审核检查表审核部门:共页 第38 页条款条款内容具体审核内容审核记录审核结果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4 要求 4、1 机构 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登记、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文件是否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2)是否处于有效期内;3)资质认定证书所用名称、地址是否与法人登记、注册文件一致;4)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5)是否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诸如生产、销售等)。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体系文件中是否有规定:1)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因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3)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是否是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2)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是否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3)是否能够提供所在法人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运作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授权文件;4)如果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的,是否由法定代表人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进行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1)查看组织结构图,是否清晰表明了其管理体系的职责和相互关系;2)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否通过组织结构图表明了与其他部门的关系,说明其独立运作;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设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部门或岗位;4)查看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是否清楚表达了三者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是否配备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等与其检验检测能力相适应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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