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浅谈托盘贸易及其风险防控

浅谈托盘贸易及其风险防控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f5707093.html,

浅谈托盘贸易及其风险防控

作者:朱辉

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6年第08期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持续下行,银行逐渐收紧放贷规模,众多贸易商资金出现断裂,以托盘为主的贸易纠纷大量出现。鉴于上述情况,笔者通过对有关情况的梳理、分析,并就托盘贸易及风险防控做一简单概述。

一、托盘贸易的概念

托盘贸易是在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一种交易类型。2015年02月11日,检察日报《“托盘业务”,诈骗国企3.6亿元》援引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公诉人崔誉的介绍,认为“托盘业务”,简单地说就是代理购货,一般多发于资金密集型产业领域,是资金实力较差的企业,借手于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摆脱资金困难,带有短期融资的性质。

二、托盘贸易的分类及实践操作

托盘贸易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托盘;二是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托盘融资。实践操作中,两种贸易模式不是孤立存在的,可能在同一个业务链条上,同时、先后或交替出现两种模式。

1.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托盘。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托盘,依据融资方的不同,可分为下游托盘和上游托盘。

1.1下游托盘。融资方作为标的物的实际使用单位,负责选定上游供货商及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并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托盘方就该批次标的物分别与上游供货商、融资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托盘方先向上游供货商支付资金,上游供货商直接(或通过托盘方)向融资方发货,实际使用单位在货到验收合格或一定时期后再向托盘方支付资金。在此过程中,托盘方负责下游资金托盘。

1.2上游托盘。上游托盘主要出现在煤炭业务中,由托盘商分别与煤炭经营户、煤炭终端用户签订煤炭购销协议,约定煤炭终端用户出具磅单、验收单后,托盘商向煤炭经营户支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煤炭终端用户向托盘商付清全款后,托盘商再向煤炭经营户支付剩余部分款项。在此过程中,托盘商负责上游煤炭经营户的资金托盘。

2.无真实货物交付的托盘。无真实货物交付的托盘,从融资者的主观认识上,主要存在托盘融资和托盘诈骗两类。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