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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论文丛】明初耕地数额考察

【明清史论文丛】明初耕地数额考察
【明清史论文丛】明初耕地数额考察

【数据库】人大全文1998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2576

【摘要】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805

【原刊页号】124~135

【分类号】K24

【分类名】明清史

【复印期号】199806

【标题】明初耕地数额考察

【作者】田培栋

【作者简介】作者田培栋,1927年生,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正文】

据目前的明史研究,洪武时期有两个土地数字,一个是《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天下官民田地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七十三亩”;另一数字是《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零”。究竟哪一个数字代表当时的实际耕地数字,学界多年来争论不休。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三月《诸司职掌》一书完稿,朱元璋遂诏令“颁布中外”。从此,该书记载的田土8496523 顷便成为最权威的田土数字,正德刊本《大明会典》及正德至嘉靖后修订的《后湖志》、万历重修的《大明会典》及清初编写的《明史》等书,都采用这个数字。再加上景泰六年户部尚书张凤奏疏:“洪武年间,天下征纳粮草田地山塘共八百四十万余顷”(注:《英宗实录》卷二五四。),嘉靖八年(1529年)詹事霍韬奏疏:“洪武初,天下田土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顷有奇”(注:《霍文敏公文集》卷三《修书疏》。),进一步肯定了800 余万顷的记载,更增加了《诸司职掌》的可信度。

至20世纪30年代,日本和中国的学者曾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最近十几年,明史界又开展了讨论,其中影响较大的一种看法是“定位错误”观点。有人认为洪武时期湖广布政司在统计时,极可能在该地区耕地数字202175.95顷之前,多写了一个“二”字,这一笔误使耕地虚增了2亿亩。河南的耕地也极可能是在449469.82顷前多抄了一个“一”字,虚增了1亿亩。按此推理,《诸司职掌》记载的数字多写了3亿亩。对这一种观点,顾诚先生曾进行论驳,他说:“《诸司职掌》是遵照朱元璋的指示编纂的重要法典,成书之后又由他下令颁行中外,朱元璋并不是个昏庸的皇帝……如果出现这样明显的重大错误,他不能不发现或漠然处之。”又说:“当时造册书写数字的表达方式是‘几百几十万……’,不用阿拉伯数字,也就不可能出现多写‘一’字头、‘二’字头的问题。”(注:顾诚:《明前期耕地数新探》,《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顾文发表之后,仍有人坚持此种观点,只是另换说法,认为当时计算数字是用珠算,而珠算错位是完全有可能的。我认为,在明初严刑峻法之下,湖广、河南布政司的官员在统计田土时,怎能会出现相差10倍的定位错误呢?而且《诸司职掌》一书是由吏部尚书负责编撰,又由许多学识渊博的翰林儒臣集体参与,决不会出现这样重大的错误。

明初政府对田土总数的登记有两个系统:一是由户部负责根据全国黄册统计的数字,亦即《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四年的3874746顷,这一部分土地明朝称为“额田”或“赋田”,系实际纳税的土地。另一个系统是由吏部负责编纂的《诸司职掌》所记载洪武二十六年的8496523顷,即“额田”和全国可垦荒地的合计。本文拟就《诸司职掌》所记载数字的内涵、来源以及它与明代耕地扩大的关系作初步探讨,就教于史学界同仁。

一、宋元明初时期田土的内涵及其统计方法

根据史书记载,宋元明初时期田土的内涵十分庞杂,例如金华府属兰溪县仍保存了南宋时登记的土地种类:水田39 545亩,山陆地29 064亩,平田178 145亩,竹脚8 288亩,山桑17 933亩,竹xiāo@①8322亩,平陆35 705亩,屋基15 222亩,塘28 393亩,坟地8 013亩,杂木53 385亩,茶地146亩,桐果木15 699亩,石灰山280亩,柴山508 935亩,坊墩基地20 825丈,白地24 685亩。(注:万历《金华府志》卷六。)该县土地之中只有前五项应属农田,其他都是非农业土地。这种非农业的项目到明代更为繁杂,以浙江省为例,田土之中包括田、地、基、山、塘、荡、池、濠、

滩、泾、滨、lóu@②、港、埂、潭、河、水确基地、坎、湖、沥、溜、河涂、蚶田、蚶tú@③、溪、蛤戽、@④货、屿、海涂、沙岸、漕、园、水坑、沙演、草涂、沙水等(注:参见嘉靖《浙江通志》卷一七《贡赋志》。)。具体到州县田土的计算,其范围更为广泛,如江西临安府计算田土时,“窟”也包含在内,福建龙溪县把“蛏场”也计算在内。以上所增加的项目已远远超出了耕地的范围。《明史·食货志》记载明朝绘制鱼鳞图册时说:“诸原、坂、坟、衍、下、湿、沃、瘠、沙、卤之别毕具”;“则一县之田土,山乡、水乡、陆乡、洲田与沿河有水利常稔之田,其间道路之所占几何,皆案图可见。”(注:《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五《江南》一三。)由此可见,在州县的田土数字中还加进了坟、道路的面积。

宋元时期的地方志在统计田土或调拨土地时,总是按政府要求把各种荒地与耕地一起计算。如南宋时政府拨赐给宁坡地区学校位于昌国县宜山的学田,其中就包括了几种类型的荒地:增拨养士田产

开庆元年八月钧@⑤拨下汪登道没官田产,昌国宜山

山田地共九千七百三十一亩

山熟地二千一百九十二亩

山坑田四亩三角三十步

石山七千五百三十四亩四十五步

涂田共六百八十亩三角二十三步

已耕种田五十五亩

已开垦未种田五十二亩

未开垦田二百七十三亩三角二十三步

未曾@⑥就海涂田三百亩

水田四亩三角(注:(宋)开庆《四明续志》卷一《学校》,见《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元朝各地的土地统计数字也包含大量的荒地。如延yòu@⑦年间(1314—1320),政府拨给宁波地区官员的职田,其中就含有荒田。当时四明路有“职田标拨各官九十九顷三十九亩五分,(包括)各处旧有成熟田九十一顷八十六亩三分五厘,荒闲田七顷五十三亩一分五厘”(注:(元)延yòu@⑦《四明志》卷一二《赋役考·田土》。)。又如镇江路下辖丹徒、丹阳、金坛三县“田、地、山、荡、塘、杂产,实计三万六千六百一十一顷二十七亩九分,杂产(指山冈、园、滩、白地、荒荡之类)一千一百六十四顷十亩七分四厘八毫”(注:(元)至顺《镇江志》卷五《田土》,见《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正因为各地的田土中都包括着大量的荒田、荒地,所以元政府在进行田土统计时,同样也把荒地与耕地加在一起计算,统称“官民荒熟田”。如仁宗延yòu@⑦年间,元政府下令括田增税,当时全国田赋收入最多的三省田土数字为:河南省1 180 769顷,江西省474 693顷,江浙省995 081顷(注:参见《元史》卷九三《食货志·经理》)。这种传统的计算方法,到了明初仍被沿袭,如洪武二十七年十月乙卯“应天府溧阳知县卢何生言:本县荒熟田计一万三千二百七十四顷,丁男七万四千六百余,若量力均种,则官不缺租,民有恒产。上敕户部议行之,户部言:若附近田地,令其量力均种,如僻远不便于民者,宜候生齿蕃息,以浙开耕,从之”(注:《太祖实录》卷二四二。)。从陕西的情况来看,“明初,土田三十一万五千顷有奇,而草场至十三万三千顷有奇”(注:《续文献通考》卷六。)。再如永乐元年五月,“北京行部言:顺天八府所属见在人口十八万九千三百有奇,未复业八万五千有奇,已开种田地六万三千二百四十三顷有奇,未开种十八万一千四百五十四顷有奇”(注:《成祖实录》卷一九下。)。以上材料都证明当时的田土数字中包含着大量的荒地。

纵观历史,从唐末宋元以来,战乱屡作,北方游牧民族的多次入侵,尤其是金、元王朝推行了一些野蛮破坏性政策,给农业带来了非常沉重的损失。直到明初,恶果完全暴露出来,全国出现了大量的荒地。明朝建立后,朱元璋采取屯田、移民、永不起科等政策,奖励垦荒,收到很好的效果。这一现象在研究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史时,应特别注意。

通过以上考察,对于宋元以来田土的概念就可以有较准确的认识。田土也可称土田,内容复杂,包括范围广泛。耕地在明代也有称为“地亩”的,一般人称为熟田,包括官田和民田。在研究明代经济史时,绝对不能把“田土”与耕地画等号,耕地只是“田土”中的一部分。如河南省的田土,《诸司职掌》数字为1 449 469.82顷,顺治《河南通志》卷一二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全省耕地为275 313顷;凤阳府的田土,《诸司职掌》记载为417 493.90顷,而成化《中都志·贡赋》却记载永乐十年全府耕地为

53 077.54 顷;徽州府的田土,《诸司职掌》记载为35349.77顷,而弘治《徽州府志》卷二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全府耕地为24270顷。这些情况,都反映了耕地只是“田土”一部分的事实。由此可以肯定,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的850 余万顷这个数字应是全国的“田土”总数,其中包括已耕地和可耕的荒地。而《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四年的3 667 715顷与洪武二十四年的3 874 746顷,是指已耕地的面积。

二、《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字的来源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掌全国政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定”(注:《典故纪闻》卷五。)。最终集大权于皇帝一人之手,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更为完备。为了巩固这套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朱元璋特别需要一部详述各机构内部职司、官佐、品序、职权范围的典志。《诸司职掌》一书遂应运而出。

《诸司职掌》一书由翟善与翰林儒臣集体编纂,历时十余年,于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完成。翟善是直隶泰兴人,朱元璋对其十分信任。该书不仅记载全国田土的总额数字,也记载了洪武二十六年全国各布政司及直隶的田土数字:浙江517 051.51顷,山东724 035.62顷,湖广2 202175.75顷,山西418 642.48顷,河南 1 449 469.82顷,广东237 340.56顷,江西431 186.01顷,四川 112 032.56顷,北平582 499.51顷,福建146 259.69顷,陕西315 251.75顷,南直隶1 259 274.52顷,广西102 403.90顷。全国田土总计8 496 523顷。

这些数据大致有两个来源:第一个来源是吏部保存的大量地方官朝觐时上交的事迹文册,这类卷册中有许多州县田土的原始统计数字。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为了掌握全国地理形势,曾采取各种办法。郑晓说:“先是,上令(魏)俊民等类编天下州郡地理形势降附始末为书,凡行省十二,府一百二十,州一百八,县八百八十七,安抚司三,长官司一。东至海,南至琼崖,西至临洮,北至北平。(洪武)六年,令州府绘上山川险易图。十六年,诏天下都司上卫所、城池、地理、山川、关津、亭堠、水陆道路、仓库。”(注:郑晓:《今言》卷一。)其中最重视的项目为户口与土地的数字,早在“洪武元年,令各处府州县官,以任内户口增,田野辟为上,所行事迹,从监察御史按察司考核明白,开坐实迹申闻,以凭黜陟”(注:《明会典》卷一二《吏部·考核一》。)。后来推行的户帖制度、黄册制度,对地方官来说,都是强调户口和土地的准确登记。对于基层临民的县令,诸如“征赋之浩繁,期会之急速,讼狱之纠纷,簿书之杂tà@⑧……又户口待之增,田野待之辟,学校待之兴……”(注:吴宗伯:《荣进集》卷四《送邓伯恭赴渭南令序》。)之类,始终是作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在日常工作中,明政府对县令的赏罚也极其严格。如洪武十五年谢肃在送绍兴府上虞县县令王子良朝觐记中说:“上以共治天下者,府州县于民最亲,故俾守令及佐贰,每岁终则更互朝觐,以所行之事及山川人物土产,具书奏闻。天子既览之,乃命所司以综核治状,视其赋役能平,户口能增,学校能兴,土田能垦,狱讼能决,奸盗能弭,即有以赏之,其不能者罚及之,则是守令奉其职不敢不具,天子责其实不得不严,凡以为安生民计也。”(注:谢肃:《密庵集》卷六《送邑大夫王侯朝觐记》。)由此可见,在县政之中,户口与田土成为头等大事,岁终地方官必须把这两件事列入政绩文册,以便朝觐,“进京奏交吏部”,文册列举功绩,必须真实,因为“国初朝觐,凡州县老人亦与焉”(注:《七修类稿》卷九《毛老人》。)。老人对地方官有监督权,可以直接上奏。洪武十八年的朝觐乃是明初规模最大、最隆重的一次朝见仪礼,皇帝提前下令,要求地方“正官绘制土地人民图本,如期至京”。洪武十七年六月戊辰,“诏天下诸司官吏来朝,明年正旦者各书其事功于册,仍绘土地人民图本来上”(注:《太祖实录》卷一六二。)。这次朝觐据洪武十八年正月“吏部言:天下布、按、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注:《明史》卷七一《选举三》。)。如此兴师动众,朱元璋本人也感到浪费,遂于本年五月戊申,谕吏部曰:“外官一岁一朝,未免旷官滋费,自今定为三年一朝,著为令。”(注:《明会要》卷一二《诸司朝觐》。)总之,明初经过历次地方官的朝觐,吏部已积累大量功绩文册,尤其是洪武十八年的文册,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些文册记载了各地的具体户籍、土地数字,成为非常重要的历史资料。翰林儒臣编写《诸司职掌》中的田土数字,不可能不参考这样重要的数据。

第二个来源是宋元时期的地方志。不少明朝编写的地方志,其中的土地数都是沿袭宋元时的数字,有的只是稍加改动而已,但脉络十分清晰,所以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浙江上》中说:“本朝田土,多因前代旧籍。”现据一些地方志,制表如下:

宋、元、明初田土数字统计表(单位:顷)

地方宋元明初资料来源

镇江府 36611.27 (38452.70) 至顺《镇江志》卷五

徽州府 29195.53 33592.78 24270.49 弘治《徽州府志》卷

(35349.77) 五

松江府 45722.61 47605.01 正德《松江府志》卷

(51322.90) 六、七

绍兴府 61229.52 62577.40 65171.55 乾隆《绍兴府志》卷九

台州府 26282.83 26342.92 25545.86 民国《台州府志》卷五

保定府 28609.60 28609.60 成化《保定郡志》卷六

琼台( 15519.00 19856.00 正德《琼台志》卷一一

琼州府)

上海县 21390.73 22062.04 弘治《上海县志》卷三

常熟县 11725.02 13425.00 嘉靖《常熟县志》卷五

沙县 2417.38 2397.41 2623.72 民国《沙县志》卷五

龙溪县 2063.42 2263.64 2678.30 嘉靖《龙溪县志》卷三

说明:括号内为《诸司职掌》一书记载数字。

明初,翰林儒臣们阅读了大量的六部案牍,又参考了宋元地方志,从而完成了《诸司职掌》一书中的田土统计数字。此举对于明朝农业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明朝于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两次编造黄册,全国耕地面积的统计已告完成。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一书的完成与颁布,更标志着全国田土数字统计的完成。《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土总额为8 496 523顷,从中减去《太祖实录》所记载的洪武二十四年全国耕地总额3 874 746顷,余额为4 621 777顷,此即全国荒地总额。明政府鉴于大量荒地的存在,除坚持以前颁布的各项奖励垦荒政策之外,又于洪武二十八年再次颁布“永不起科”政策,完全免赋,鼓励山东、河南等地的农民大力开垦荒地,收到很显著的效果。

三、明代垦荒对《诸司职掌》记载田土数字的突破

明代农民的开荒,使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大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明代各布政司耕地变化统计表(单位:顷)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 弘治十五年(1502年)

直隶 1 259 274.52 696 720.12

北平582 499.51 北直隶274 033.01

浙江517 051.51 473 896.00

湖广 2 202 175.75 209 026.58

河南 1 449 469.82 416 293.61

江西431 186.01 402 465.27

陕西315 251.75 263 717.54

广西102 403.90 92 473.04

山东724 035.62 555 866.62

山西418 642.48 391 554.47

广东237 340.56 255 788.40

四川112 032.56 107 956.96

福建146 259.69 135 259.92

云南 17 279.12

贵州

总计8 497 623.68 4 292 330.66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万历六年(1578年)

直隶716 298.21 773 946.72

北平276 326.70 492 568.44

浙江473 170.77 466 969.82

湖广249 593.91 2 216 199.40

河南416 321.79 741 579.52

江西401 739.13 401 151.27

陕西263 785.60 292 923.85

广西 92 868.67 94 020.75

山东555 883.93 617 499.00

山西391 567.14 368 039.27

广东256 965.34 256 865.14

四川109 907.41 134 827.69

福建135 475.33 134 225.01

云南 17 660.91 17 993.59

贵州 2 951.62 5 166.86

总计 4 360 516.46 7 013 976.33*

资料来源:《诸司职掌》,《后湖志》卷二《黄册事产》,《万历会典》卷一七《田土》。

* 万历六年湖广布政司的耕地数字太大,不符合事实,应根据《后湖志》卷二记载嘉靖二十一年湖广田土数字为249 593.91顷。因此这年全国总额也应改为5 047 370.79顷。

根据表中数字计算,自洪武二十六年至万历六年,经过185 年的时间,荒地已减少到3 449 152.21顷。再从《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数字与《后湖志》记载弘治十五年的额田数字相比较,可知全国各地都保留着程度不同的荒地,其中数额最多的是湖广、河南、南直隶。

湖广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较大的地区,“本朝分省,亦惟楚为大,其辖十五郡……动数千里,入省逾月,文移之往复,夷情之缓急,皆所不便”(注: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记载湖广田土为2 202 175.75顷,成为全国各布政司之冠。这个数字包括大量的荒地。经湖广人民长期辛勤开垦,至明代成化八年(1472年),官民田地塘共249 026.54顷,军队屯田11 315.25顷(注:嘉靖《湖广图经志》卷一《田赋》。),再至嘉靖二十一年,湖广耕地增至249 593.91顷(注:《后湖志》卷二《黄册事产》。),万历十年田地山荡湖共916 281.67顷(注:《神宗实录》卷一二九万历十年十月癸丑,“湖广巡抚陈省题:清丈过所属武、郴等府州官民田地山荡湖共八十三万八千五百二十五顷零……武左等卫屯田地山塘堰七万七千七百五十六顷二十一亩零”。),直至清朝光绪十三年全省耕地才达到939 510.20顷(注:《光绪会典》卷一七《户部》。)。耕地面积要达到明初的田土数字,距离还是相当大的。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因为本地区地形复杂,山地丘陵约占全区75%,平原不到25%。以湖北为例,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河流有1 100多条,著名的江汉平原古为云梦泽,到了明代,“沔湖广八百六十里,袤五百四十里,为江汉诸水所汇@⑨之处”。这里湖泊密布,估计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湖泊近1 000个,总面积近9 000平方公里。湖广地区在历史上是著名的水灾区,每年雨季来临,长江、汉江等河流水位高涨时,云梦泽与洞庭诸湖汇为巨壑,一片波涛,庐州湖泊隐没,“故民田必因地高低修堤障之,大者轮广数十里,小者十余里,谓之垸……其不可堤者,悉弃为莱芜之地,常多于垸”。这些“湖田”和退滩地,往往被淹没或者被冲塌,岁收难保,基本上属于半耕性质。在湖南地区田土数字中,包括许多种植林木的山地,“国初民间地有不可为田者,令民植桑而薄其征,所谓桑田也。若土性不宜桑者听植他木,其征亦如之,故云农桑绢”(注:嘉靖《常德府志》卷六《食货·田赋》。)。总之,明初湖广地区的地方官把许多“湖田”、退滩地、荒芜地以及不能种植谷物的山地都统计在田土数字之中,这样就大大膨胀了统计数字。尽管如此,湖广总面积约为40万平方公里,而明初的田土数字只占全省总面积的1/3而已。

关于河南布政司耕地的变化,据《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河南田土为1 449 469.82顷。但实际耕地变化如下:

明代河南布政司耕地扩大统计表(单位:顷)

时间洪武二十四年永乐十年成化十八年

耕地面积275 313 277 052 286 979

时间弘治十五年嘉靖二十一年万历六年

耕地面积416 293 416 322 741 579

资料来源:弘治十五年、嘉靖二十一年数字根据《后湖志》卷二,万历六年数字根据万历《明会典》卷一七《田土》,其余数字根据顺治《河南通志》卷一二《田赋》。

洪武二十六年河南有荒地1 174 156.82顷,后经过185年的开垦,至万历六年,荒地仍有707 890.82顷,再延至清朝乾隆十八年,全省耕地730 284顷,这是清朝历代最高的耕地数字,却未能达到明朝万历年间的耕地数字。直至本世纪90年代,全省耕地才达1.3亿亩。这就是说洪武二十六年全省的荒地,经过将近600年全省人民的开垦,才完成了垦荒任务。

南直隶的田土数字,据《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为1 259274.52顷,该地区的荒地主要集中在淮河流域,洪武二十六年凤阳府田土为417 493.90顷。又据成化《中都志·贡赋》记载,永乐十年凤阳府官民田地山荡池为53 077.54 顷,按此计算仅凤阳府的荒地就可达364416.36顷。又据万历《明会典》卷一七,淮安府的荒地也有92 257顷。明清时期南直隶实际耕地面积是不断扩大的。据《后湖志》记载,弘治十五年为696 720.12顷,嘉靖二十一年为716 298.21顷。又据万历《明会典》记载,万历六年为773 946.72顷,直到清朝光绪十三年,该地区耕地已达到1 162 418

顷(注:参见《光绪会典》卷一七《户部》。),荒地所剩无几。

万历六年,全国耕地虽已达到5 047 370.79顷,仍未突破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的田土数字,但在全国范围内却有若干省与府的耕地已突破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数字。

万历时期已突破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字的地区统计表(单位:顷)

地方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万历六年耕地数

陕西 315 251.75 315 331.00

四川 112 032.52 134 827.67

广东 237 340.56 256 865.14

云南17 993.59

贵州 5 166.86

庐州府16 223.99 68 389.11

扬州府42 767.34 61 085.00

安庆府21 029.37 21 905.31

和州 4 252.28 6 215.80

资料来源:万历《明会典》卷一七,陕西数字据嘉靖二十一年《陕西通志》卷三○《田赋》。

万历六年,张居正以“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决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耕地的清丈工作,把豪强隐瞒的土地以及明初以来开辟的“永不起科”地,都要求“履亩丈量”,登记在册。结果,江西在官民地原额外共丈出61 459顷;山东民地原额763 858顷,丈出363 487顷,本地原额36 915顷,丈出2 268顷;河南官民地原额949 493顷,丈出8 093顷,湖广、陕西也有大幅度增加(注:参见《神宗实录》卷一一九、一一六、一二八、一二九、一三一。)。通过这次清丈,可知全国各地的耕地都在增加,边远省份如云南、贵州两省耕地也增加很多,东北地区“全辽二十四卫一监,共田三万八千四百十五顷零”(注:《罪惟录》卷九《田土志》。)。即是农业发达的浙江省,其额地也较万历六年的数字增加14902顷,而达到481 871顷(注:孙承泽:《山书》卷二《太仓旧饷》。)。这次清丈,最初安排是“限三载竣事”,实际上拖延至万历十年才告完成。最后各地都是以“溢额”而完成了清丈工作,“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若从以上明朝耕地面积的增长和大片荒地的开垦等方面考察,就会发现这些活动虽是在8 496523顷的范围内进行,但在田土的内涵方面,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明初田土数字的内涵是荒地面积大于熟地面积,而后来则恰恰相反,熟地占绝对优势,其比例几乎是7:1。这一巨大的变化,更反映了明初推行垦荒政策所取得的成效。

万历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旧的生产关系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不仅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以前,而且在东南沿海地区,除原有的工商业城市如苏、杭、嘉、湖之外,大批新兴市镇如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又在江南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具有资本主义生

产关系的许多手工工场。农民大力种植经济作物,除满足市场之外,还要供给手工工场所需要的原料。巨大的社会需要促使耕地面积迅速扩大,于是许多荒地、弃地都得到了开垦,山区经济发展尤为突出。原来许多低洼地、砂渍地、盐碱地都得到改造和利用,海滩、河滩地等也大量开发。这样,万历三十年就出现了明朝耕地的最高数字记录,“是岁官民田土共一千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八顷八十一亩有奇……屯田子粒地共六十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三顷七亩八分六厘三毫有零”(注:《神宗实录》卷三七九。)。这个数字不仅超过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数字,又突破了一千万顷的大关,在我国垦荒史上,无疑是个惊人而辉煌的成就。

四、余论

上文对《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土数字的内涵、数字来源以及明代耕地面积扩大与该数字的关系,作了初步研究,可以进一步澄清自明中叶出现的对该数字的错误认识。本来《太祖实录》卷二一四只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全国耕地总额,而缺少直隶及十三布政司的分省数字,后来又由于政治腐朽,统治阶级对户口、土地数字不重视,使这段历史的土地数字成为空白。明中期官修的两部地方总志,都没有户口、土地数字的记载。如景泰时修《寰域通志》,叶盛参与编修工作,他主张该书内容“要须有资军国有益劝戒,如地图、道里、户口之类,皆未可阙。必如永乐中志书凡例,而充益之可也。主议者其或未之思乎?近尝议请于翰林友人,则曰当时亦有以户口为言者,泰和陈先生(陈循)执议不从,曰:…此非造黄册子,何用户口耶!?”(注:《水东日记》卷二五《寰域通志》。)又如天顺时修《大明一统志》,当时“学士钱溥为副总裁,尝欲志户口,而李文达以户口户部自有数,虑伤繁而止”(注:《菽园杂记》卷一○。)。结果使该书缺少了户口、土地数字的记载。始修于弘治十年完成于正德四年的正德《大明会典》,把《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数字与弘治十五年全国的耕地数字排列在一起,完全混淆了两个数字的不同内涵。这一错误一直延续到嘉靖八年,当霍韬奉命重修《大明会典》时,对以上两个数字的差额产生了怀疑,因之上疏说:

窃见洪武初年,天下田土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顷有奇,弘治十五年存额四百二十八万八千顷有奇,失额四百二十六万八千顷有奇,是宇内额田存者半,失者半也。赋税何从出?国计何从足耶?臣等备查天下额数,若湖广额田二百二十万,今存二十三万,失额一百九十六万;河南额田一百四十四万,今存额四十一万,失额一百三万。失额极多者也,不知何故致此?非拨给于藩府,则欺隐于猾民,或册文之讹误也。不然,何故致此也?……伏望敕行户部,考求洪武初年额田原数,备查弘治十五年失额田数及今日额田实数,送馆稽纂焉。(注:《霍文敏公文集》卷三《修书疏》。)霍韬只是把问题提了出来,而明统治者并没有认真调查,疑问仍然遗留下来。但客观上他肯定了《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数字,进而又指出土地失额的各种原因,这一观点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许多人都沿袭他的说法。至万历年间,申时行最后修订《万历会典》时,又把万历六年全国的耕地数字写在弘治十五年耕地数字之后。这样在万历《大明会典》中就出现了洪武二十六年、弘治十五年、万历六年三个时期耕地数字按顺序排列的现象;这三个数字不仅掩盖了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字的错误,又进一步膨胀了万历六年耕地的数字7 013976.28顷(这一错误已在前面纠正为5 047 370.79顷)。再至清初修《明史》时,仍沿用了这一系列数字。

明初《诸司职掌》记载的洪武二十六年田土数字,所以能够长期沿用,原因有二:一、明朝前期缺少耕地数字的记载;二、由于明朝负责修纂典志的官员对宋元明初时期“田土”的内涵理解错误,把“田土”与耕地等同了起来,不知“田土”是熟荒地之和,耕地只是“田土”的一部分。

从农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考察,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作物的种植,都会促进耕地面积不断扩大。明朝各时期土地状况如下:明朝各年代土地发展的数字统计表

年代耕地(顷) 资料来源

洪武二十四年 3 874 746 《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宣德四年 4 501 565 《宣宗实录》卷六○

正统元年 4 373 187 《英宗实录》卷二五

景泰七年 4 267 449 《英宗实录》卷二七三

天顺七年 4 293 503 《英宗实录》卷三六○

成化二十二年 4 881 900 《宪宗实录》卷二八五

弘治十五年 4 292 317 《后湖志》卷二①

正德年间 4 697 233 《武宗实录》②

嘉靖元年 4 387 526 《世宗实录》卷二一

隆庆元年 4 677 750 《穆宗实录》卷一五

万历六年 5 047 370.79 万历《明会典》卷一七③

万历十年 7 013 976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万历三十年 11 618 948.81 《神宗实录》卷三七九

①根据《孝宗实录》卷一九四记载:弘治十五年全国田地面积8357 485顷,这个数字可能是“田土”数字,故不采用。

②自正德元年至十五年,数字完全一样,故不写具体年代。

③其中湖广的土地数字来源于《后湖志》卷二。

由表中数字,可知明代的耕地数字是逐渐增加的,呈上升趋势。如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至弘治十五年(1502年),经过111年的时间,全国耕地实际净增417 671顷,绝对不是如霍韬所说“是宇内额田存者半,失者半也”。霍韬以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数字代替了洪武二十四年的耕地数字,因而才产生了这样重大的错误。上表中的数字,又可以说明明朝在210年的时间中,耕地面积扩大了3倍多。这样的耕地增长速度,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是不多见的,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勤劳开拓精神。【责任编辑】仲伟民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竹字下加候的左半部右加条

@②原字为洗的左半部右加楼的右半部

@③原字为这为涂下加土

@④原字为壳加没的右半部

@⑤原字为塔的右半部右加制的左半部

@⑥原字为土右加奈

@⑦原字为福的左半部右加右

@⑨原字为洗的左部加琢的右部右加者

房地产金融论文

房地产金融论文 房地产,是一种稀缺的资源、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活必需品,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的财产形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口增加,对其需求日益增长。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还是一种商品,成为人们投资置业的良好对对象。由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咨询、估价、经纪、物业管理等组成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金融,则是指货币资金的通融,包括与货币流通和信用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金融的基本职能是为经济的运行筹集资金与分配资金,它是通过金融市场或者金融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将资金从供给方转移到需求方。 房地产与金融的结合,便是房地产金融,它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理论、运行原理、经营管理、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均以一般金融理论为基础,并与其他金融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金融在金融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而且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因此,房地产金融往往被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 这一段时间,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习了这门课程,老师主要向我们介绍了有关房地产投资的开发、估价、营销、物业管理、金融、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并且结合课本,深入地讲解了房地产金融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房地产金融的基本业务种类、操作方法进行了系统地分析、论述,并结合国内外的典型做法进行了分析、比较。使我们掌握了房地产金融概论、房地产金融基础知识、住房抵押货款原理、住房抵押贷款种类、住房公积金制度、房地产企业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原理和种类等方面的知识。 一、学习内容概括: 第一章房地产金融概论: 在这一章中,我们首先学习房地产金融的基本原理,了解了房地产金融的基本含义。认识了金融市场结构、房地产金融市场结构以及房地产贷款的种类,并且掌握了房地产金融的特点有:(一)房地产金融是有担保的信用(二)房地产金融以抵押权为基础(三)房地产金融一般要实行证券化(四)房地产金融具有较强的政治性(五)房地产金融业务成本较高收益较好;作用有:(一)增加房地产资金投入,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二)提高居民购房支付能力,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三)调整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四)执行国家房地产业政策,有效调节房地产业发展 其次学习了房地产金融的运营模式,了解了房地产金融的立法体制,监管制度。深入地认识了房地产金融机构,如公营地产机构、互助合作性质的房地产金融机构、私营金融机构等。房地产金融基本模式分为:直接融资模式、契约融资模式、存款融资模式。 之后了解了国外房地产金融的特点,分别了解了发展中国家和欧美发达国家房地产金融的特点,并且进一步地学习了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历史及发展。 第二章房地产金融基础知识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也称为资金时间价值。它的产生主要因为货币时间价值是资源稀缺性的体现、货币时间价值是信用制度下,流通中货币的固有特征、货币时间价值是人们认知心理的反映。它主要有单利的计算、复利的计算、平利率和有效利率的计算、年金的计算。而影响利率的计算也是多种多样的。 之后学习了金融的风险管理,金融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是金融业也是房地产业的核心工作之一。银行风险分为环境风险、管理风险、交付风险、金融风险。金融风险

【明清史论文丛】洪武祖制与嘉靖前期革新

【数据库】人大全文2001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2060 【摘要】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战线 【原刊地名】长春 【原刊期号】200005 【原刊页号】153~159 【分类号】K24 【分类名】明清史 【复印期号】200103 【标题】洪武祖制与嘉靖前期革新 【作者】田澍 【作者简介】田澍1964年出生,甘肃通渭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博士。现为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朱元璋研究会理事,甘肃省历史学会理事。出版《朱元璋传》(合著)、《宦官》等3部专著,并在《文史》、《光明日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明史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1999年被评为“甘肃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并入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2000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七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教学奖。 作者单位:西北师大 【正文】 祖制与革新是中国古代社会里长期存在着的一对矛盾,处理不好必将引起政治的混乱乃至王朝的崩解;处理得当将对革新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嘉靖前期革新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对其进行专门研究,将有助于人们比较全面地认识祖制与革新的利弊关系,纠正将祖制与革新完全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 一 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一提起“祖制”,多数人将其视为僵化和陈腐的代名词,并把祖制与革新简单地对立起来,把抨击祖制者誉为改革者,把维护祖制者斥为保守者。事实上,祖制的内容非常广泛,它既包括某一王朝立国的根本制度,又包含各项具体的、行之有效的行政法规。显然,不可能在全盘否定祖制的前提下来顺利地推进任何改革。 一般而言,中国古代的改革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王朝更替时的因革,二是某一王朝内部的鼎新。两者之中,以王朝更替时的因革较为剧烈,其显著表现就是对文物典章的重大变革,但是,这种变革绝不是与前朝体制的断然决裂,而是继承与革新的统一。史籍中所谓“汉承秦制”、“唐承隋制”、“金承宋制”、“明承元制”、“清承明制”等等,就是此意。改朝换代时的变革如此,王朝内部的变革更不例外。换言之,任何革新都不是在一张白纸上写字,而是与继承形成了矛盾的统一体。离开了继承,就不可能有革新。 在正德、嘉靖之际,明代上层人事更迭,时政因此发生巨变。世宗与“大礼新贵”张璁、桂萼、霍韬等人对洪武祖制在政治变革中的作用给予新的诠释和认识,并以其为利器,将有违祖制的重大弊政尽可能地予以革除,在中国古代改革史上写下了特殊的一页。 长期以来,学界一味地推崇杨廷和在武宗暴卒之后所推行的所谓“嘉靖新政”,把杨廷和等人在匆忙中拟定的世宗即位诏书视为其推行新政的纲领性文件。其实,这种以即位诏书来确定革新的作法并不具有说服力。因为从明成祖开始,明代诸帝皆有革除前朝部分弊政的即位诏书,以示更新。如果把世宗即位诏书视为革新纲领的话,那么,其他诸帝的即位诏书皆可如此对待了。与大多数君主的即位诏书一样,世宗即位诏书的除弊对象仅仅局限于正德元年正月至十六年四月之间的部分败政(不包括弘治十八年五月至十二月间的武宗乱政),弊政款数虽多,但其结构与内容并无特殊之处。所不同的是,杨廷和等人是打着恢复孝宗政治的旗号来推行所谓嘉靖新政,把纠正武宗的部分乱政当作其最高的政治理想,故不愿也不敢追溯正德弊政的源流。更甚者,他们公然割裂孝宗弊政与武帝弊政之间的联系,敦促世宗效法孝宗而革除武宗弊政。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将孝宗与明太祖相提并论,并为此而引发了“大礼议”。李洵先生曾精辟地论道: 杨廷和一派所提出的议礼方案贯穿一条主线,就是不使世宗以藩王独立系统继承皇位,而必须纳入孝宗以来的统系,在政治上必须继承孝宗的政策,执行孝宗的制度。这在杨廷和一派炮制的即

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贾丙辉 20095761 09级02班摘要:我国现在有十三亿人,粮食安全问题,现在已经上升到战略高度。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中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 关键词:耕地耕地保护基本农田 1.什么是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我国耕地资源的现状, 从自然因素讲也就是耕地的基本国情,可概括为“一多三”,即耕地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 2.1人均耕地少,分布不均衡。 我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可以说是幅员辽阔。但由于可利用土地少,加上人口众多,我国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特别是作为农业生产基础的耕地更为紧缺。根据全国土地详查汇总的数据,我国耕地面积18.27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仅相当世界人均耕地3.75亩的37%。[1] 2.2耕地质量差,退化严重。 全国66%的耕地分布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只有34%的耕地分布在平原、盆地。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与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

150~200公斤。全国还有9100万亩耕地坡度在25度以上,长期耕作不利于水土保持,需逐步退耕。 2.3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利用率低。 我国拥有宜耕荒地资源2.04亿亩,按照60%的垦殖率计,可开垦耕地1.2 2亿亩。但由于生态保护的要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受到严格限制,今后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已十分有限。[2] 3.实行耕地保护的意义 3.1中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 农业仍然是中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粮食问题备受关注。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3年全国夏粮总产量为9622万吨,比上年减产240万吨,减2.4%。1999年—2001年,中国粮食连续3年减产,2002年仍是产不足需。[3]但与此同时,粮食需求持续增长。所以必须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基本农田可定义为:从战略高度出发,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满足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人口增加对耕地需求,而必须确保的农田。 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就要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应当看到,目前中国耕地严重不足。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村人口依然占全国人口的70%,然而中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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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人大全文2002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3540 【摘要】 【原文出处】文史哲 【原刊地名】济南 【原刊期号】200204 【原刊页号】141~145 【分类号】K24 【分类名】明清史 【复印期号】200206 【标题】明代的中日勘合贸易与倭寇 【英文标题】China-Japan Kan-He Trade and Japanese Pirates in the Ming Dynasty SHI Xiao-hong (Editorial Department, Journal of Shandong Teachers' University Shando ng, Jinan) 【文章日期】2001-12-10 【作者】时晓红 【作者简介】时晓红,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山东济南250014 时晓红(1963-),女,山东沂源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副教授。 【内容提要】明代中日勘合贸易的兴始和断绝,都与倭寇问题相关联。永乐年间,明廷希国以勘合 贸易换取日本政府对倭寇的抑制,然而,由于日本政局的变化,出现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并导致了 勘合贸易的断绝。宣德八年以后,以消弭倭寇为切入点,中日勘合贸易再度恢复,由于在勘合贸易 中日本实际上占据着主动地位,使勘合贸易成为明朝沉重的包袱,并最终因倭寇问题导致了嘉靖年 间勘合贸易的再一次断绝。 【英文摘要】The commencement and discontinuity of the China-Japan Kan-He Trade in th eMin Dynasty are all related with Japanese pirates. During the YONGLE peri od, Kan-Hetrade method was adopted with a view to getting support from Jap anese government torestrain Japanese pirates. Due to the political changes in Japan, the kind of trademethod ended up with no good results, which ca used the first breaking off of the Kan-Hetrade. In order to completely des troy Japanese pirates, China-Japan Kan-He trade wasrestored from the eight h year of the XUANDE period. In respect that Japan was in thesuperior posi tion in the Kan-He trade, which made a heavy burden on the Ming Dynasty, t ogether with the problems of Japanese pirates, Kan-He trade was cut off ag ain duringthe JIAJING period. 【关键词】明代/勘合贸易/倭寇 Ming Dynasty/Kan-He trade/Japanese pirates 【正文】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2)04-0141-05 一 明朝建立之初,为了争取日本纳贡称臣和抑制倭寇,对日贸易的限制并不严厉,但日本拒不奉 表称臣,反而支持胡惟庸作乱。明太祖遂决定彻底断绝与日本的往来,将日本列入不廷之国,永远 不准日本来中国贸易。 明成祖朱棣通过靖难之变夺取了皇位,他希望通过加强对外关系,“招徕绝域”,使万国来朝, 以树立自己的威信,并企图借此消弭人们对他以非正当手段夺取帝位的不满心理,为此,即位不久 就改变了明太祖的对外政策,一时间,“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幅员之广,远迈汉唐”。[1](《成祖本纪》) 当时,日本与中国断绝交往已逾15年。从洪武十六年(1383)以后,明廷的海防力量有所加强,倭寇骚扰较洪武前期有所收敛。但日本九州南部和对马等岛屿的倭寇仍不时在中国沿海为患。明成 祖认为,消极防御只能减少倭患,却不能杜绝倭患,应当恢复中日邦交关系,开展两国贸易,通过 贸易使日本获取厚利,日本政府为了维护贸易利益,必然要主动抑制倭寇。明成祖这一借日抑倭的 认识,是中日勘合贸易动议的基础。

论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论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人多地少,任何时候都要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近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彰显了中央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的决心。 新形势下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毋庸置疑。粮食需求量大,人均耕地占有量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实有耕地20.27亿亩,但扣除难以稳定利用、重中度污染及沉降塌陷等耕地,实际能够长期稳定利用的也就18亿亩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日趋增大,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因此,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成为当前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守住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根基和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在新形势下,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强化城市发展边界约束,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有效之举;也是倒逼节约集约用地,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之措;更是推进基本农田落地到户,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土地权益的有力保障。而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强化耕地保护红线硬约束,既是新形势下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要求。 守住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明确义务。依法保护耕地,既是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是法定义务。在推进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调联动,共同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土地执法监督机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特殊保护,并非另起炉灶、再搞一套,而是要立足现有工作基础,根据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依托国土资源“一张图”,充分运用耕地质量调查成果等,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清潜力,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钉牢。当务之急,要做好统筹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推进,与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同开展,与“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做好衔接。 保护耕地是一场不可言败的攻坚战、持久战。各地要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切实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强化保护责任,做到应保尽保,给农业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良田沃土、绿色田园。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视频会议2015年1月5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我国人多地少,任何时候都要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设施农业的发展,既要明确其特殊用地政策,又要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加强监测督查,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动真碰硬、重典问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坚定不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将良田沃土、绿色田园留给子孙后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作出批示,要求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努力建设绿色田园,确保粮食安全,造福子孙后代。

现代企业概论期末论文

《现代企业概论作业》从东风——日产看企业的并购与整合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从东风——日产看企业的并购与整合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世界著名汽车集团为了互补优势、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纷纷进行兼并重组,着手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属地生产、全球采购、世界营销、合作开发已成为战略合作的着力点。2002年9月19日,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与日本日产汽车公司(一下简称“日产公司”)签署了为期50年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以50:50的出资比例,组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在近年来出现的并购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并购后资源整合的重要性。 关键字:东风——日产企业并购整合策略 一、行业背景及参与并购的企业背景 1.行业背景 随着汽车技术的日益成熟,汽车企业之间的竞争优势越来越依靠规模经济。通过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渠道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世界汽车工业的“巨头”企业陆续进行战略调整和整合,相继发生了戴姆勒奔驰与克莱斯勒、雷诺与日产、通用与菲亚特、帕卡与达夫、大众与斯堪尼亚联合重组等一系列汽车业的重要并购事件。目前这种兼并重组正在一浪高过一浪的进行,据有关专家预测,在乘用车领域,今后几年随着规模较小企业的破产和被并购,世界上将形成6~9家跨国汽车集团的新格局;在商用车领域,世界上大多数企业也将向梅赛德斯奔驰、沃尔沃——雷诺、帕卡——达夫等大企业融入与靠拢。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汽车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汽车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建成了一汽、东风、上汽、重庆长安、福田等重点企业集团和一大批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汽车年产销量已跃居世界第四位,实力明显增强。国际各大汽车集团都先后在中国建立了合资、合作企业。 2.参与并购企业背景 (1)东风公司的背景 东风公司创立于1969年,是中国政府明确重点支持的汽车行业三大集团之一,经营规模在中国工业企业500强中位居前茅。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东风公司发展迅速,1993年产销汽车达21万辆。但紧接着,东风的事业开始滑坡。1996年,东风的产销量尚不足12万辆,虽然1997年开始有回复性增长,但1999年效益又再度下滑。进入新世纪之后,东风公司的眼光开始投向国

明清史研究综述只是分享

断代史清史研究的过去、现状与问题* 2008-11-11冯尔康《明清史》2008年第3期点击: 698 断代史清史研究的过去、现状与问题* 断代史清史研究的过去、现状与问题* 冯尔康 《明清史》2008年第3期 摘要:当前的清史研究改变了其在断代史研究中的后进面貌,且有后来居上的可能。清史研究资料之丰富为其他断代史所不可企及,需要充分地、高水准地利用。清史研究仍须努力摒除意识形态的干扰,以便走得好一些。正在进行的《清史》编纂工程,其参与者需有“诚惶诚恐”的写作态度,力求避免浮躁世风的不良影响;满汉民族矛盾贯穿有清一代,纂修《清史》似宜给予特别关注,而不能刻意回避。 关键词:断代史/清史/意识形态/满汉关系 我对清史研究的过去、现状及当前纂修《清史》值得注意的问题,近年来已撰写过《清史研究与政治》[1]和《简述清史的研究及史料》[2]两文,如今再次进行简单地回顾,主要谈五点感想,不知当否,敬请清史研究同仁指教。 一、在断代史研究中清史研究改变了后进面貌,且有后来居上的可能 清朝灭亡至今不到百年,在此以前,有清朝官修的专题式本朝史,这当然是属于传统的史学编纂类史书,而不是近代意义的史学著述;到了清朝末年,出现了体制外的民间对清史的局部研讨,而真正近代意义的清史研究,是在清朝灭亡之后。这种研究的起步,比起其他断代史,来得晚一些,特别是原始资料的整理方面,不同于清代以前的历代历史——史料整理早已断断续续地进行了,所以清史的研究,无疑处于后进状态。我在20世纪50年代读大学本科时,喜爱隋唐史,获知隋唐史研究有陈寅恪、岑仲勉和唐长孺等大家,且陈氏、岑氏著述流传广,容易找到。及至五六十年代之际上研究生班,攻读中国古代史之明清史方向,发现明史方面有傅衣凌、吴晗、黄云眉、

结课论文--郑州市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势

经济学概论结课论文 学生姓名张鸿飞 学生学号16104XXXXX 专业班级16104XX 手机号码XXXXXXXXXXX 2017年4月11日

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影响分析 摘要 城市经济的发展必然对城市的房价有一定的影响。GDP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而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发展势必会促进房地产业的快速向前发展。就郑州市经济发展的整个形势来看,GDP的增速都在10%以上,随着航空港区的日益兴起,郑州市未来的经济发展还是值得期待的。在这样的形式下,本来准备观望的人们,可能在这样的预期下真正的去购买房产,在需求的推动下,房价的持续增长将会继续下去。本文从房地产价格构成和影响房价因素两个大的方面来分析郑州的房地产市场,在此基础上对未来郑州市的房价作出一个合理的预测。 关键词:房地产;价格构成;供求关系;影响分析

引言 郑州,河南省省会,中国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国务院关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二线城市,近年来,郑州市经济稳步向前发展。郑州在中原经济区的枢纽作用不断加强,目前已经形成连接开封、洛阳、新乡、许昌的两小时经济圈,而且全国首个国家级航空港经济区也落户郑州。郑州的发展进入一个快车道。 城市经济的发展必然对城市的房价有一定的影响。GDP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而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发展势必会促进房地产业的快速向前发展。就郑州市经济发展的整个形势来看,GDP的增速都在10%以上,随着航空港区的日益兴起,郑州市未来的经济发展还是值得期待的。在这样的形式下,本来准备观望的人们,可能在这样的预期下真正的去购买房产,在需求的推动下,房价的持续增长将会继续下去。 据郑州市房管局最新的发布数据显示,2016年,郑州市区商品住宅累计销售均价为9736元/㎡,比2015年上涨了857元/㎡。而实际上,在郑州四环以内,已经很难买到每平方米1万元以下的房子了。由于城市价值提高、土地价格提升、节能环保材料的广泛应用以及其他因素的多重影响,郑州市房地产价格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由此可见,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不单单是由供需关系决定,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那么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究竟受哪些因素影响呢?本文从房地产价格构成和影响房价的具体因素两方面来分析,以期为未来准备在郑州买房的人做一点参考。 1. 房地产价格构成: 房地产作为商品同任何商品一样,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和价格理论,从总体上看,房地产价格的基础仍然是价值,基本上也是房地产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又有其特殊性。 房地产价格是一个复杂的经济范畴,既包括土地的价格,又包括房屋建筑物的价格,房与地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房地产价格是这个统一物的价格。房屋建筑物是人类劳动的结晶,具有价值,这与一般商品价值的形成是相同的。但是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却不完全是劳动产品,一方面,原始土地是自然界的产物,并不包含人类劳动在里

【明清史论文丛】明初耕地数额考察

【数据库】人大全文1998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2576 【摘要】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805 【原刊页号】124~135 【分类号】K24 【分类名】明清史 【复印期号】199806 【标题】明初耕地数额考察 【作者】田培栋 【作者简介】作者田培栋,1927年生,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正文】 据目前的明史研究,洪武时期有两个土地数字,一个是《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天下官民田地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七十三亩”;另一数字是《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零”。究竟哪一个数字代表当时的实际耕地数字,学界多年来争论不休。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三月《诸司职掌》一书完稿,朱元璋遂诏令“颁布中外”。从此,该书记载的田土8496523 顷便成为最权威的田土数字,正德刊本《大明会典》及正德至嘉靖后修订的《后湖志》、万历重修的《大明会典》及清初编写的《明史》等书,都采用这个数字。再加上景泰六年户部尚书张凤奏疏:“洪武年间,天下征纳粮草田地山塘共八百四十万余顷”(注:《英宗实录》卷二五四。),嘉靖八年(1529年)詹事霍韬奏疏:“洪武初,天下田土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顷有奇”(注:《霍文敏公文集》卷三《修书疏》。),进一步肯定了800 余万顷的记载,更增加了《诸司职掌》的可信度。 至20世纪30年代,日本和中国的学者曾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最近十几年,明史界又开展了讨论,其中影响较大的一种看法是“定位错误”观点。有人认为洪武时期湖广布政司在统计时,极可能在该地区耕地数字202175.95顷之前,多写了一个“二”字,这一笔误使耕地虚增了2亿亩。河南的耕地也极可能是在449469.82顷前多抄了一个“一”字,虚增了1亿亩。按此推理,《诸司职掌》记载的数字多写了3亿亩。对这一种观点,顾诚先生曾进行论驳,他说:“《诸司职掌》是遵照朱元璋的指示编纂的重要法典,成书之后又由他下令颁行中外,朱元璋并不是个昏庸的皇帝……如果出现这样明显的重大错误,他不能不发现或漠然处之。”又说:“当时造册书写数字的表达方式是‘几百几十万……’,不用阿拉伯数字,也就不可能出现多写‘一’字头、‘二’字头的问题。”(注:顾诚:《明前期耕地数新探》,《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顾文发表之后,仍有人坚持此种观点,只是另换说法,认为当时计算数字是用珠算,而珠算错位是完全有可能的。我认为,在明初严刑峻法之下,湖广、河南布政司的官员在统计田土时,怎能会出现相差10倍的定位错误呢?而且《诸司职掌》一书是由吏部尚书负责编撰,又由许多学识渊博的翰林儒臣集体参与,决不会出现这样重大的错误。 明初政府对田土总数的登记有两个系统:一是由户部负责根据全国黄册统计的数字,亦即《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四年的3874746顷,这一部分土地明朝称为“额田”或“赋田”,系实际纳税的土地。另一个系统是由吏部负责编纂的《诸司职掌》所记载洪武二十六年的8496523顷,即“额田”和全国可垦荒地的合计。本文拟就《诸司职掌》所记载数字的内涵、来源以及它与明代耕地扩大的关系作初步探讨,就教于史学界同仁。 一、宋元明初时期田土的内涵及其统计方法 根据史书记载,宋元明初时期田土的内涵十分庞杂,例如金华府属兰溪县仍保存了南宋时登记的土地种类:水田39 545亩,山陆地29 064亩,平田178 145亩,竹脚8 288亩,山桑17 933亩,竹xiāo@①8322亩,平陆35 705亩,屋基15 222亩,塘28 393亩,坟地8 013亩,杂木53 385亩,茶地146亩,桐果木15 699亩,石灰山280亩,柴山508 935亩,坊墩基地20 825丈,白地24 685亩。(注:万历《金华府志》卷六。)该县土地之中只有前五项应属农田,其他都是非农业土地。这种非农业的项目到明代更为繁杂,以浙江省为例,田土之中包括田、地、基、山、塘、荡、池、濠、

土木工程概论论文

土木工程概论论文 篇一:土木工程概论论文土木工程概论课后感土木1202 郭文彬20121611014 土木工程概论本来是一门很普通的专业介绍和认识课,旨在为大一新生介绍土木工程专业的起源,发展,以及它的现状,让大学生对该专业有一个整体的印象,熟悉本专业的本质,从而为之后的专业课程学习树立清晰而长远的目标,为成为新时代的土木工程师打下基础,同时也对一些基础概念,基础现象,基础设施有一定的介绍。作为一名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我们必须深刻而全面的认识到自己所学专业的本质,以及现状和发展前景。更应该懂得如何从其他学科中选取与本专业有关的基础知识,学习并为专业知识的学习所用。如大学物理,微积分,线性代数,电子电工学等基础学科。土木工程概论的代课老师是于老师,如果单纯只是看完并自学完这本书,可能收获并不多,而且对土木工程专业的认识并不那么深。但听完于老师的课以后,你的感受绝不是仅此而已。于老师说话很温和,音调不高也不低,标准的普通话,这种淡定的说话方式不仅是对教学的自信,更深层的是于老师多年来的教学经验。在带过多届学生之后,于老师熟悉学生们的特点,和思考方式,知道学生感兴趣的方面,也能不时的说出一些对学生有启发的话,这也是责任感的体现。于老师还是土力学与基础工程专业课的代课老师,对于我们的作业他总是能提出一些中肯的意见,他要求我们在对待作业时要抄题,画图用铅笔,数字要写清楚,小事中却体现了于老师严谨的态度。在课程教学中,于老师总是很有条理,一个知识点接着一个,一个内容接一个内容,步步为营,从不忽视小的细节,也不会因为简单而不去多讲。他善于总结教材,将书上的内容以另一种方式呈现在我们眼前,例如,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工程观的概念,这个观点是在教材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所以在这里有必要详细说明

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习入门的参考书目

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习入门的参考书目 今天在北京大学历史系网站上找着的,希望对于有益于想查找资料的吧友。我准备有时间看看这里的推荐书目。(也不知道国内北大是不是清史领域的NO.ONE,书目的入门参考价值还是有的。) 明清史研习入门 课程号:02132400 课程名称:明清史研习入门 周学时:2 学分:2 先修课程:中国通史(古代史) 基本目的 本课讲授明清史的基本线索、研究的理论和方法,结合七个专题,使高年级学生学生阅读部分基础文献,进行科研基本训练,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由基础课学习向断代史研习转变,提高分析能力,为撰写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二、内容提要及学时分配(共32学时) 第1-2周: 一、研习明清史初步 1、认真阅读明清史名著,掌握明清史的基本框架――精读孟森《明清史讲义》等。 2、阅读明清史的主干文献,熟悉基本史料――《明史》、《明史记事本末》,《清史稿》、《圣武记》等。 3、学习作专题研究的学术史,关注中外学术前沿动态。 4、史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第3-4周: 二、明清史的基本线索 1、政治与政治制度 2、赋役制度与商品货币经济 3、社会动荡与转型 4、“心学”、理学与汉学、宋学 5、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巩固 6、“封贡”外交体制与中西文化交融 实践活动:任选《明史》或《清史稿》中的一篇“本纪”,与相应一朝的《明实录》或《清实录》对照,编写一份某帝王简表。

第5-6周: 三、如何利用明清史研究的工具书 1、纸本工具书的种类。 2、纸本工具书的利用。 3、网络信息的查找。 实践活动:选择一部自己家乡所在县(或府)明清时期的一部方志,概述该方志的主要内容和纂修特点。 第7-9周(8周运动会): 四、明清制度史研习 什么是制度?内容包括政治制度(中央至地方机构、军事、法律)、经济制度(包括赋役、水利、钱法、商税、海关等),以及民族、宗教、边疆、宫廷、外交等。 制度研究的基本文献,以具体制度说研究方法。 实践活动:任选《大明会典》(万历)或《大清会典》(乾隆)中之一种,与《明史·职官志》或《清史稿·职官志》的一部分对比,条陈其异同。 第11-12周(10周为黄金周): 五、明清政治事件研习 研习政治事件的主要资料(明清《实录》、《起居注》、《方略》等官书,《上谕》、《朱批奏折》、题本等档案,文集、笔记等) 政治事件的分类(宫廷、军事、民族、民变、外交),以事例谈研究方法(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始末、影响)。

绿色建筑论文:绿色建筑概论

绿色建筑论文:绿色建筑概论 摘要:随着能源问题的日益严峻,绿色建筑理念得到深入发展并得以广泛实现。本文在概述了绿色建筑相关的概念与内涵、可持续发展研究、设计要点与建设原则、绿色建筑的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广西发展绿色建筑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研究绿色建筑的相关问题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设计要点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规模的环境建设使我国资源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作为一种新的建筑理念,绿色建筑是解决传统建筑在建造、使用过程中多污染、高能耗的有效途径。 1 人居发展问题 当前的建筑多是水泥钢筋结构,建筑材料耗能高,室内环境基本靠消耗额外的能源来维持,需要耗费大量的电能与其他能源。一些房地产项目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要,增设了一些不必要的建筑环节,虽然达到了一定的美化效果,但同时也耗费了许多建筑材料。此外,很多城市中的建筑都流行用玻璃作为外墙,不仅使建筑能耗增加,同时也造成了光污染。 2 绿色建筑的发展背景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籍意大利建筑师保罗索勒瑞首次将生态与建筑合称为“生态建筑”,即“绿色建筑”。在1992年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者第一次比较明确地提出“绿色建筑”的概念。1998年,美国出台了leed绿色建筑认证标准。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也相继于1996年、1999年推出自己的标准,1998中国出台了具有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定义—简单地概括,就是“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外加环保和减少环境污染。 3 绿色建筑的概念与内涵 绿色建筑指的是建筑建造、设计及使用中充分考虑环保的要求,将建筑物和能源、环保、高新科技等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有益于使用者的身心健康的同时,有效满足各种使用功能,并创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和工作空间。 绿色建筑的基本内涵是:尽可能地使资源得以最合理、最大限度的利用,采用的建筑材料对环境污染小,并可以循环利用,且周围环境能与之和谐统一,相互依存的建筑模式[1]。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体现:①绿色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能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对周围环境尽量不产生或少产生不利的影响;②绿色建筑是一个可以提供舒适、健康、安全的工作、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③绿色建筑本身在外观和内在使用方面都能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成

【明清史论文丛】论明代的阁权

【数据库】文史哲全文数据库(1951-2004) 【文献号】2276 【摘要】内容提要:明代内阁自建立以来,有四...义皇权的统治效能。就明代的权力结构考察,内阁...都有失于片面。内阁系明代最重要的中枢权力机构,因而历来是明史研究中一个倍受关注...很具代表性,就连许多明朝人也持此说。“昔太...,非高皇帝本意⑴”。明代著名史学家王世贞也认...赫然真相矣!”⑵而《明史》则直以“宰臣”称...谓有其实乎!”⑷综考明代历史,颇感上述两种说...者掇拾有关史料,拟就明代阁权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中旨”。这类事例在明代史籍中可以说是俯拾皆 【分类】史学 【标题】论明代的阁权 【作者】李渡 【期号】199506 【总期号】231 【页码】89 【正文】 内容提要:明代内阁自建立以来,有四项制度一以贯之,法定阁权不是也不可能转化为相权。阁权完全从属于皇权,其主要政治功能是提高和强化专制主义皇权的统治效能。就明代的权力结构考察,内阁与司礼监是最重要的两个中枢机构,但二者都不是国家最高一级行政实体,而只是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办事机构。因此,说阁权是相权的复活,或说其职任同于翰林学士,都有失于片面。 内阁系明代最重要的中枢权力机构,因而历来是明史研究中一个倍受关注的热点课题。最近几年,一批研究成果相继问世,对内阁的组织制度、职权、作用等进行了研讨,其中争论最多而分歧又最大的问题就是阁权的权力性质及其与皇权之间的关系。综合之,不外乎两种观点:其一,阁权是传统相权的复活。这种看法颇被认同,很具代表性,就连许多明朝人也持此说。“昔太祖高皇帝罢丞相,散其权于诸司,为后世虑至深远矣。今之内阁,无宰相之名而有其实,非高皇帝本意⑴”。明代著名史学家王世贞也认为:“……迨景及宪,(内阁)大权始集。今视之,赫然真相矣!”⑵而《明史》则直以“宰臣”称之。“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诸辅之中,尤以首揆为重。夫治道得失,人才用舍,理乱兴衰,yī@⑴宰臣是系。”⑶其二,阁权不过是“司内外制而已”,其职任同于翰林学士。这种观点可以黄宗羲为代表。他说:“或谓后之入阁办事,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⑷综考明代历史,颇感上述两种说法都有失于片面。笔者掇拾有关史料,拟就明代阁权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 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内阁大学士究竟是否“有宰相之实”。自内阁制度建立后,其体制、职权、作用先后不尽相同,也可以说变化很大,但有四项制度却始终一以贯之,不曾变动。第一,“大学士则称近臣,不为置僚属,亡所治。”⑸第二,“不得专制诸司”⑹。第三,“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⑺。第四,“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⑻。而司礼监之“批红”,究其实,亦不过是“事皆朝廷总之”的一种间接方式而已。这四项制度决定了阁权不是也不可能转化为相权。 相权论者之所以将阁权视为相权,主要依据就是内阁大学士握有“票拟”之权。“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⑼票拟亦称拟票、票旨、条旨、调旨,其制发端于宣德中,成制于正统初年。“英宗以九岁登极,凡事启太后,太后避专,令内阁议行。此内阁票旨之所由始也。”⑽所谓票拟,即外廷章奏先经御览,皇帝阅后发交内阁,由内阁大学士以皇帝名义拟就批答文字,用小票墨书贴于章奏上,随同封进。皇帝如同意内阁票拟,则亲自或交司礼太监以朱笔照票批发各衙门执行,称为“批红”。孝宗朝大学士刘健曾言:“朝廷有命令,必传之太监,太监传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方传至臣。内阁有陈说,必达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达之太监,太监乃达于御前。”⑾由上可知,票拟制度在权力运作机制上完全受制于皇权。章奏由皇帝先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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