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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估算解决问题》案例分析

《用估算解决问题》案例分析
《用估算解决问题》案例分析

《用估算解决问题》案例分析

最近几年,学校一直在进行“121简约课堂”教学形态的教学理念的探讨和运用,提倡追求“简约、灵动、和谐”的课堂境界。这个形态对于老师和学生来说,都是新颖的,吸引眼球的。这里的概括不是简单、空洞,而是简明外表下表达丰富的思想内涵,即形式言简意赅,内容文约义丰,思维深入浅出,道理通俗易懂。

课堂应该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阵地,是学生智慧火花迸发的场所,是学生主动学习的经历场,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重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课堂上更多的、积极主动的参与学习活动,这一方面需要老师在设计教学环节的时候多注意从学生角度出发,考虑如何更好得让学生理解和接受知识,更多的是自愿的去学习和接受。理想的教学形态是让学生在一个和谐、充实、有趣的课堂上尽情的展示自我,教师只是适时的进行启发和引导,使他们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成为课堂学习的小主人。

刚开始提出这个教学形态的时候,大家都很困惑,觉

得很难执行。通过这几年的摸爬滚打,尝试、改进,通过长时间的交流和实践,总结出了一些适时可行的方法。

以我们六年级上册的《用估算解决问题》课堂为例。经过长时间的训练,结合解决问题的三个步骤,学生逐渐熟悉了我们解决问题课堂的教学模式:

1.阅读与理解。你从图中知道了什么?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2.分析与解答。你准备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知道哪些条件?并试着做一做。

3.回顾与反思。独立完成后,和你的同桌说一说你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并能独立完成检验这一环节。

结合这个教学模式,我这样设计本节课堂:

一、复习旧知,引入新知。

在复习环节,通过课件出示3道练习题:1、口算天天练;2、估算;3、解决问题:袜子:9.8元、牛奶:88.9元、衣服:48元。妈妈带了150元买这三样东西够吗?

评析:口算天天练是我校数学学科每天必须坚持的一项练习。估算题目的设计,主要是让学生复习“四舍五入”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设计则是紧扣本节新知,让学生借助熟悉的买东西的情境,尝试计算带150元够不够,最主要的是让学生回顾估算在解决问题重点运用,为本节课做好铺垫。这一环节操作起来比较简单,现在已经不需要老师过多的引导,学生直接可以完成。这一部分的“简约”,我们做的很好,“把话语权还给学生”这一理念也做的很到位。简单的问题找学生大胆的说,不仅增强了学生的信心,还让学生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提高了数学表达的能力。

二、合作探究,互助共议。

这一环节,主要体现在老师要大胆放手,让学生对提

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思考、相互议论、共同探究。用课件出示本节课需要探究的问题:妈妈带100元去超市购物。她买了2袋大米,每袋30.6元。还买了0.8 kg肉,每千克26.5元。剩下的钱还够买一盒10元的鸡蛋吗?够买一盒20元的吗?在小组交流的时候,给出具体的活动要求:1、想一想:你准备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剩下的钱够不够买10元一盒的或20元一盒的鸡蛋?2、做一做:根据自己的想法写出解题过程。

3、说一说:和你的同伴说一说是怎样思考的?

评析:在这一环节,主要根据具体情况,给学生分组进行讨论。教师需要给学生提供有逻辑性、有提示性的问题,让学生由易到难,想说、敢说、能说、会说。小组讨论交流的到位了,才会真正的达到“简约”的目的。在分组讨论前,给出具体的步骤和方法,给学生进行一点提示,让他们扶着“拐杖”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及时巡视,给学生指点迷津。这一部分的活动,也是为下一环节打基础,学生讨论的到位,语言组织的到位,也就为下一环节的交流分享提供了便利。这也更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把探究权还给学生”这一理念也得到了体现。另外,教师在巡视的

时候,一定要找出有代表性的小组,为之后的小组展示环节做准备。

三、交流分享,能力提升。

小组展示环节,是“把话语权还给学生”体现最充分的地方。根据之前提出的问题,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小组汇报展示。

评析:根据之前给出的小组合作要求,按顺序解决上述问题,按照小组分工,有人主持,有人讲解,有人展示。一个小组展示完毕之后,可以找出不同想法的小组。这一环节,教师需要适时得给学生引导,及时总结学习的知识点和学习方法。重点是让学生有序讨论,大胆的发表自己的想法,思维碰撞,让学生更深刻的理解知识。本节课对于学生来讲,如果用精算的方法解决问题并不难,主要是让学生有估算的意识,所以在课堂上,还需要把这个方法展示给学生。如果没有小组用估算的方法,教师可以提示学生,根据课前复习环节出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尝试解决本题。要让学生逐渐

培养起估算的意识,并让学生体会通过两个问题采用的不同的估算策略,明确要根据实际问题和数据选择适当的估算策略。

四、回顾反思,总结方法。

这一环节主要是让学生尝试总结做题方法。学生总结过之后,课件出示本节课做题需要注意的地方,及时梳理,形成经验。用估算解决实际问题时,要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和数据特点选择适当的估算策略:(1)要判断“够”或“不够”的话,所有的数据估的标准都要统一。(2)一般情况下:付钱问题要估大,铺地板砖问题要估小。

(3)估的时候要注意估大或估小要适度,要能解决问题。(4)估算“不是四舍五入”。

评析:这一环节,最理想的呈现,是学生能反思做题方法和指出易错点。但是在新课中,能做到的学生少之又少,所以,在个别学生说过之后,我采用课件出示需要注意的地

方和易错点,这样直接进行提示的话,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学生走入知识误区。

五、巩固练习,达标反馈。

在练习环节,我设计了两道练习题:

1、30元钱买下面的东西够吗?和同桌说一说你是怎么算的?

牛奶:1.25元/袋醋:1.60元/瓶牙膏:3.70元/盒

大毛巾:6.60元/条小毛巾:2.40元/条

2、一个房间长8.1 m,宽5.2 m。现在要铺上边长为0.6 m的正

方形地砖,100块够吗?(不考虑损耗。)

评析:这个环节主要是让学生利用学到的知识和学习方法来解决问题。第一题紧扣例题。第二题主要是采用“估小”的方法来解决。所出示的习题相对比较典型,适度且适量。但是学生总结的能力还是有待提高。

“121简约课堂”教学形态的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总结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的吸取经验,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不断完善自己,让孩子们就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真正做到自己的学习自己做主,让学生更快乐的学习。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 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经济法典型案例集

第一部分典型案例集 (合同法) 1、案例: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丙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 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 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问:如何认定此次买卖行为?如果甲又反悔,可以退回车子、要回货款吗? 分析:(1)丙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2、案例: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问:(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薪酬体系设计的意义

百乔罗经典培训课 2010年09月17-19日深圳 2010年10月21-23日上海 2010年10月29-31日广州 2010年11月12-14日北京 【主办单位】BCG-百乔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3900元/人(包含:课程、讲义、午餐、茶点等费用) 【参加对象】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绩效、薪酬等等 【报名电话】 【温馨提示】本课程可为企业提供上门内训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课程背景Course background 现代企业管理,更注重“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模式,企业管理的重点也日趋体现在对人的管理策略上。作为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应以战略高度构建高效实用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科学考核激励制度和先进的企业薪酬体系,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潜能,来创建优秀团队,并推动组织变革与创新,最终实现组织的持续发展。我们针对中国企业在推行西方管理模式中的种种弊端和疑惑,以及中国企业目前正处于改革与创新时期,特举办“企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实战特训班”。由著名人力资源专家著名教授蔡巍讲授,旨在帮助企业家、人力资源经理开阔思路,激发灵感,培养带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卓越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欢迎参加! 课程目标 了解薪酬改革背景,更新观念,理清改革思路,明确改革目标, 解岗位测评的相关知识,科学进行岗位测评; 认识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并正确理解绩效管理, 学习考核的方法,全面了解绩效管理的运作程序和设计方法, 重点学习KPI、并介绍平衡计分卡, 了解绩效管理推进中的问题、并避免运作中的误区。 资格认证Certification 资格证书费:中级600元/人高级800元/人(参加认证考试的学员须交纳此费,不参加无须交纳) 备注: 1. 凡参加认证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际职业认证标准联合会>>颁发<<采购管理师>>国际国内中英文版双职业资格证书,(国际国内认证/全球通行/雇主认可/官方网上查询); 2.凡参加认证的学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大一寸数码照片; 3.课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快递寄给学员; 4.此证可申请中国国家人才网入库备案。 课程大纲curriculum introduction 一.推行KPI与绩效管理体系需要解决的三大问题 1、企业建立绩效体系所面临的方法问题; 以感觉为基础判断还是以事实为基础判断?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 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 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平时作业 案例一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 刘某某,男,41岁,某生产队队长。刘某某在担任该生产队队长期间,1987年11月15日,同社员李某某签订合同,将该队养猪场承包给李经营,承包期为十年。从此,李家三个劳动力精心经营管理,成了闻名遐迩的养猪专业户,四年以后,营利达30000余元,一天,刘某某对李某某说:“:“养猪场是我用优惠条件包给你的,你赚了大钱,得给我几千元花,不然,今后我不但不让你赚这么多钱,反而要让你把过去赚的钱都赔进去。”李某某无奈,只好亲自给刘某某送去5000元。后来,刘被揭发归案。 案例二法律事实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年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夏季来临,正值粮食收获季节。该农场所在地连日暴雨,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为此,该农场向粮食收购部门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是否要承担不完全履行合

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企业内部承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 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与1993年10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承包自1994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三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30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资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该基层单位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7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中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要求经济承包按期新规定的“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精神行事,该公司据此要求此基层单位表示不能同意并要求公司方面按照合同的规定办。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问:此案中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什么关系?该公司的要求对吗? 案例四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原告:王某被告:田某 原告王某与田某是同学,1996年4月,被告田某到王某家中做客。由于二人都喜欢集邮,王某将父亲的集邮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15】(2019年)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 (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No.1 --------------------------------------------------------------------------------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A、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B、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故略。 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2、分析提要。 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 3、理由: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 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

技能能力薪酬体系案例分析文本

第2组:D1******* 陈莉、D1******* 胡梦霞、D1******* 胡昀、 D1******* 李雪菲、D1050030谢希健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勘探开发公司能力薪酬案例分析 一企业背景 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公司(Sinopec International Exploration and Production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SIP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Sinopec Group)的全资子公司,代表中国石化集团统一对外进行上游油气合作,是中国石化集团海外油气勘探开发投资与经营作业一体化的战略经营单位,是中国石化集团从事上游海外投资经营的唯一化专业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总部设在北京,实行两级管理模式,总部为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国家公司为执行中心。 SIP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销售、储运领域的投资;石油炼制、石油及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储运领域的投资;石油、天然气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及技术交流。 作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资源战略、国际化战略”的排头兵,SIP公司按照中国石化集团新一届党组“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整体部署,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大力开拓新项目;认真部署,深化管理,全力实施好已有项目;强化“三基”,严格管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不断增强沟通力和执行力。经过全体员工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新项目开发取得了重大成果,油气储量、产量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效益各项指标年年取得新突破,2011年全年获得海外权益产量达到了2280多万吨,累计获得权益产量7770多万吨。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被中国石化集团授予“特别贡献奖”。SIP公司总部设有19个职能部门,在海外设有多个分支机构,中外员工总数达到了4739人,员工国际比例达到77.3%。 SIP公司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友好、诚信和互利双赢的原则,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 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 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 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 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 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 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 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 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 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 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 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 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 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 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 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 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03177

2.A 公司与 B 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 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 4. 2006年8月10日A 县甲皮鞋厂与 1)外方的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企业的外方以租赁来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不符合 规定。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 致使合同无 答案: 总目 问: 院提起诉讼, A 县法院, B 市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1) A 与 B 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 权。 第二章 企业法 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 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章 公司法 是什么?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2) 引起A 与B 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甲皮鞋厂位于 A 县, 第五章 合同法 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故 A 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又:本案的合同 第六章 金融法 答案 : 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 ( 1) A 与 B 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凡合同规定由供方代办托运, 发运地即为合同履行 第八章 票据法 中,主体是 A 公司与 B 公司。客体是买卖 地。据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 B 市,因而 B 市 第九章 证券法 的标的、货物。内容是A 公司与B 公司的 法院对该案也享有管辖权。 因此,乙橡胶厂可以向 第十章 会计法 合同权利和义务。 A 县法院,也可以向 B 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税法 (2) 引起A 与B 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第十二章 公平竞争法 生的法律事实是 A 、 B 依法签订合同的行 第二章 企业法 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 为引 1.中国A 公司与日本B 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起 A 、 B 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 一个中外合资企业, 双方经协商拟定的中外合资企 第十五章 劳动法 地震这一事由。 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 (1)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 1200万美元,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 注册资本 500万美元,中方出资 300万美元,外方 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出资 200万美元。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存在重大误解。 出资,外方以外币、 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 (但 问: 其中外方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 。 1. 2006 年 9 月 1 日,甲市 A 区 A 国家 (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 (3)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 税务局对 B 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 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 形式,拟建立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以信函方式寄出,A 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同? 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 规定, A 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机构,监事会为企业的监督机构。 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4 )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外方担任副董事 问: 答案 : 长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 (1) B 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 (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 (5)对于企业的重大事务,如合资企业章 议申请?为什么? 撤销合同。 程的修改,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 减少、合并、 (2) 受理 B 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 (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 分立等,应由合资企业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 机关应当是谁? 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有关 议。 (3) 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 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 (6)合资企业在依法缴纳了所得税后,可 申请人是谁? 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 按约定比例向中外投资者分配。 法履行。 A 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乙橡胶厂可以向 A 县法院,也可以向 B 市法 答案 : 效力。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 要求:分析说明上述各项条款内容是否符合 1) 9月 5日至 11月4日。 管辖权的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 由橡胶厂供货, 货 在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 申请。 到后 15 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 比例不得低于 25% ,本案中外方投资 200 万元,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 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 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 占注册资本的 40%。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 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 并要求退货。 乙橡胶厂表 2)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企 议。 示不同意, 于是发生合同争议。 乙橡胶厂准备提起 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 厂房、机器设备、 工业产 3) 申请人是 B 公司,被申请人是 诉讼。 权、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但中外合资 答案: 甲市 A 区 A 国家税务局。 问: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 A卷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计40分) 1.华联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本年度,会计部门发生了以下事项:(1)华联公司的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有会计主管签字、盖章后报出。 (2)华联公司为促进销售,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规定销售人员自己联系销售渠道,自找客户,谁销售谁负责收款,工资与销售额挂钩。(3)华联公司设置了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4)华联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正,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请指出该公司上述做法的错误并说明理由。(20分) 答:对该公司上述做法存在的错误分析如下: (1)华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报送不符合有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有总会计师签名盖章。(5分) (2)华联公司制定的关于“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规定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造成了内控缺陷。销售工作与收款工作是两个不相容职务,“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规定不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5分)

(3)华联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依法设账,或私设会计账簿的”,均属于违法行为。(5分) (4)经办人员直接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正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按规定将发票交原出具单位重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位或金额等关键项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5分) 2.某酒厂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含增值税售价117元;(2)自产啤酒10吨,每吨成本1000元,不含增值税售价1500元,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税务机关核定的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酒类产品增值税税率17%;假设本月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20分) 答: (1)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①以自产粮食白酒用于厂庆活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额=2000×117÷(1+17%)×20%+2000×0.5 =40000+1000 =41000(元) (5分) (解题说明:白酒的消费税采用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的办法。含税价需换算为不含税价再计税。)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法人制度 【案例介绍】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_______________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 【案例介绍】 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 (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案例分析】 (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 399.00 元。 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399.00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 四、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 【案例介绍】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1999年10月 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2万 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5元,总 价款10万元。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例介绍】 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分析】 无。尽管采购员牛某采购小枣10000斤的行为构成无 权代理,但公司经理告诉财务付款的行为表明其已对这一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某食品公司必须对这一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2.越权代理 【案例介绍】 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经乙公司(原告)请求,被告与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500万元,原告出资200 万元,并出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签

2020年“经济法概论”导学案例分析答案

2020年“经济法概论”导学案例分析答案(部分) 第一章 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第二章 1.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与赠予行为无关。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论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辨别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状态,则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夏某应予返还。 3.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4.答: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侵害的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算起。在本案中,96年9月6日食品公司提货时,东郊站将注明破损情况的货运记录交给了食品公司。且货单上已注明“收货人(发货人)应在车站交给记录的次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提出赔偿要求”。东郊站已明确通知对方:铁路运输的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为180天。由于食品公司于1997年4月2日后发现罐头有破损,才向东郊站提出索赔,已超过180天,其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所以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 5.答:乙单位应返还多取走的450斤大米,或者按购买大米时的价格付款。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在本案中,某单位(乙)多取走的450斤大米,很明显是取得了利益;而且所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且给某粮油公司(甲)造成了损失,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 6.答: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本案中,甲商店和乙公司所

【实例】XX公司的薪酬设计案例分析

XX公司的薪酬设计案例分析 XX公司是一家合资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目前是中国目前最重要的中央空调和机房空调产品生产销售厂商之一。目前有员工300余人,在全国有17个办事处,随着销售额的不断上升和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也需要提升。 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起步较晚,原有的基础比较薄弱,尚未形成科学的体系,尤其是薪酬福利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在早期,人员较少,单凭领导一双眼、一支笔倒还可以分清楚给谁多少工资,但人员的激增,只靠过去的老办法显然不灵,这样做带有很大的个人色彩,公平性、公正性、对外的竞争性就更谈不上。于是他们聘请普尔摩公司就其薪酬体系进行系统设计。 普尔摩公司管理顾问经过系统的分析诊断就公司现在的薪酬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认为该公司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在薪酬分配原则不明晰,内部不公平。不同职位之间、不同个人

之间的薪酬差别,基本上是凭感觉来确定。二是不能准确了解外部特别是同行业的薪酬水平,无法准确定位薪酬整体水平。给谁加薪、加多少,老板和员工心里都没底。三是薪酬结构和福利项目有待进一步合理化。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奖金的比例到底如何?如何有效地设立保险和福利项目?这需要细化。四是需要建立统一的薪酬政策。 普尔摩公司管理顾问认为:解决薪酬分配问题,需要一系列步骤,首先需要有职位说明书以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其次,在职位说明的基础上,对职位所具有的特性进行重要性评价,我们依据国际上被广泛使用,是最权威的评估方法之一对该公司的职位等级进行评定,最终形成公司职级图。再次,公司委托专门的薪酬调查公司就同行业、同类别、同性质公司的薪酬水平进行调查,获得薪酬市场数据。另外,依据公司职级图、薪资调查的数据,公司的业务状况以及实际支付能力,我们对公司的薪酬体系进行设计,此项工作内容包括制订薪酬结构、制订不同人员的薪酬分配办法和薪酬调整办法、测算人力成本等。最后形成公司可执行、公布的薪酬政策。 经过双方的紧密配合以及我们积极务实的工作方法,该公司领导对最终形成的方案十分满意,因为他们再也不用为每月发工资的这件事头疼了,薪酬分配政策的公平性,也消除了员工之间的猜疑,增强了其工作热情。 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 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 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 答: 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 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B、根据我国商标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甲厂作为许可方,有义务监督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乙厂作为被许可方,则必须保证使用甲厂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 三、某建材厂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经核算后,破产财产40万,破产费用花去2万,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8万,欠银行贷款10万,欠国家税收12万,往来厂家8家各3万。问8家企业中每家可以要回多少债权。 40-2-8-12=18万(第一清偿顺序)3*8+10=34万(第二清偿顺序)18/34*3=1.59万8家企业每家可拿回1.59万元。 18/34*10=5.29万银行可拿回5.29万元。 四、一家四口五种癌症都得到治愈,其中一人得了两种癌症。据3月21日的《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2004年消费侵权十大案例,其中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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