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规定鲁财库[2003]19 鲁财库[2003]19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商业银行(不含城、乡信用社)。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严格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未经财政部门同意的,各单位一律不得随意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国有、国家控股或经财政部门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不能办理单位信用卡。 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 第七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可由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本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以及往来等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可开立一个售房收入、住房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专用存款账户;一个个人公积金及购房补贴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核算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缴纳的购房款、单位住房基金和维修基金等。 第九条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可开立一个基本建设资金专用

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使用的各种基建资金。 第十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财政部有关规定需开设外汇账户、外汇人民币限额账户的单位,可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账户开设手续。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的幼儿园、招待所、食堂,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可以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非财务管理部门严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党团组织、工会经费在同一专用存款账户核算。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开设如下账户: (一)垂直管理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确需开设的基本存款等账户; (二)系统财务与本级机关财务机构分设并对所属单位有转拨经费的主管部门,确需开设的经费转拨专用存款账户; (三)行政事业单位因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确需开设的一般存款账户; (四)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设的账户。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上述资金来源之外所取得的其他资金,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应根据其性质在上述相应账户中核算,不再单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上述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适当合并,合并账户后,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应设置明细账,分别核算。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开户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报送“银行结算账户开设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结算账户开设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开户的理由,

包括开户用途、使用范围,开户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

(二)开立其他账户的,应按照账户类型相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拥有、使用外汇的相关证明材料;

3、财政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清理审核情况;

4、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及时对单位的开户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核,对审核同意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财政部门签发《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附件一)给单位,有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的账户,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中注明该账户的使用期限。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持财政部门签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按照,《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在财政部门签发《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后 3 个工作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备案表》(附件二),并附软盘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 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与撤销 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与撤销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发生的下列变更事项,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进行备案: (一)行政事业单位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 (三)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

变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按规定不需报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主管部门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填制《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备案表》,并附软盘报财政部门和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确需延长账户使用期的,应在账户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三章要求的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开立银行。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应按规定将原账户撤销,按本规定的要求重新办理开户与备案手续,并将原账户资金如数转入新开账户。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合并的,其账户按规定撤销,资金余额转入合并单位的同类账户。合并单位应监督被合并单位撤销其账户,并负责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不同行政事业单位合并组建一个新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按本规定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撤销原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撤户。撤户时账户资金转入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户撤销后的未了事项纳入基本存款账户核算,并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在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该账户应作撤销处理,并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被撤销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撤销本单位所有银行结算账户,账户资金余额按有关的政策处理。其销户情况由其主管单位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管理与监督 第

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实施动态监控,跟踪监督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用途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结算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不同性质或需要单独核算的资金,应建立相应明细账,分账核算。 第三十一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建立所属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定期对所属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所属单位不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及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及时督促纠正;纠正无效的,应提请财政部门等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各商业银行不得为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十三条各商业银行在办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手续后,应及时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户情况逐级报送所在地管辖行,并由所在地管辖行于每季度终了 5 日内报送财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及有关监督检查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商业银行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移交同级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进

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机构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监督检查时,受查单位和开户银行应如实提供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绝、阻挠;有关银行应如实提供受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收付等情况,不得隐瞒。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监督管理中,认为应追究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责任的,应按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财监字 1998]4 号)填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移交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涉及追究开户银行有关人员责任的,移交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检查机构除责令违规单位立即纠正外,应函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决定暂停或停止对违规单位拨付预算资金,同时提交监察部门对违规单位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10 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章规定,改变账户用途,使用相应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四)不按本规定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或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按规定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的; (五)其他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机构发现银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交相关机关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 26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

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令第 281 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函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决定取消该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开户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允许行政事业单位超额或超出账户功能提取现金的; (三)已知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而同意以个人名义开户存放的; (四)明知是财政收入汇缴资金、财政拨款而为行政事业单位转为定期存款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行政事业单位,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其开设零余额账户;其原有账户确需保留的,应按本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保留,并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归并、撤销。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系统内部的基层预算单位开户报批等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驻鲁中央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驻济以外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市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中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同业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同业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同业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X,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和准备金存款账户资金管理~规范会计处理程序~强化内部制约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用于本行营业部~所辖分支机构不得开立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账户是指本行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机构、省内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开立的人民币活期或定,约,期存款账户及其他银行在本行开立的账户。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资金是指本行或其他行在同业存款账户中的款项。 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存款是指本行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率而准备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第四条同业存款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 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第二章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 第五条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要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开立、管理。

第六条存款银行开立投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为开户银行二级分行及以上营业机构。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也不得为异地,跨县市,存款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申请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时~除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账户制度规定出具有关开户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非一级法人开户的~还应出具一级法人,或者一级分行,授权书原件。 第八条其他银行在本行开立的~应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用途超越经营范围的~应当拒绝办理。 ,一,首次开户实行面签制度~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 ,二,开户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并经双人复 核。 ,三,审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实予以核实。 ,四,按照规定将其他银行在本行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在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 第九条本行在其他银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原则上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开立同业银行存款账户必须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才予以开立。 第十条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不得损害本行利益~要有市场意识和收益意识~选择收益性高、流动性好的开户行~保证资金收益最大化。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样本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样张) 存款人名称 ☆必填项 电 话 ☆必填项 地 址 ☆必填项 邮 编 ☆必填项 存款人类别 ☆必填项 组织机构代码 ☆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必填项 证件种类 ☆必填项 证件号码 ☆必填项 行 业 分 类 A( )B( )C ( )D( )E( )F( )G( ) H( )I ( )J( ) K( )L( )M( )N( )O( )P( )Q( )R( )S( )T( ) 注 册 资 金 币种: 金额: 地区代码 290000 经 营 范 围 ☆必填项 证明文件种类 ☆必填项 证明文件编号 ☆必填项 国税登记证号 ☆必填项 地税登记证号 ☆必填项 关 联 企 业 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上。 账 户 性 质 基本( ) 一般( ) 专用( √ ) 临时( ) 资 金 性 质 社会保障基金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以下为存款人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以下栏目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代码 账 号 账 户 名 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开户日期 本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 结算账户,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 存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非核准类账户除外)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质。 2.“行业分类”中各字母代表的行业种类如下:A :农、林、牧、渔业;B :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 :建筑业;F :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 :批发和零售业;I :住宿和餐饮业;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业;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 :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 :其他行业 3.带括号的选项填“√”。 4.申请开立核准类账户,填写本表一式三联,三联申请书由开户银行报送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加盖审核章后,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留存;申请开立备案类账户,填写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款人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 填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 填写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填写营业执照、批文、法人证书、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号 国税与地税号一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等单位不需提供 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标注 填写,若无标注可不填 填写办公地址、邮编与联系电话 按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类型填写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代码号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商业银行存放同业款项账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存放同业款项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保障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安全,加强同业合作,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在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与本银行或者第三方发生资金划转的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包括本行存放他行同业的人民币账户和他行同业存放我行的人民币账户。本行存放他行同业的人民币账户分为约期存款账户和一般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第二章账户开立 第四条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管理。除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按照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有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的,可以异地开立。 第五条同业存款账户由本行法人机构统一开立,由运营管理部集中管理,未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各支行不得随意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或为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资金安全、调拨灵活、提高盈利”的原则,选择资信可靠,服务质量高、有业务合作的同业机构。 第七条本行存放于他行的同业存款原则上只能在存放行开立一个账户(有其他同业合作业务的除外),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应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他行存放我行的同业存款原则上也只能开立一个账户(有其他同业合作业务的除外),他行存放我行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八条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循银行一级法人的内部书面授权制度。同业存款账户(包括我行存放他行同业账户、他行存放我行同业账户)一级法人应当以正式发文形式进行授权,明确分支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用途以及经办人员等。 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上应当由存款银行一级法人和一级分行开立,二级分行确有开立需要的,应当由一级法人进行授权,不得转由一级分行授权。存款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异地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我行为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为我行一级法人营业机构。支行不得作为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也不得为异地存款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第九条存款银行申请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时,除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账户制度规定出具有关开户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出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非一级法人开户的,还应当出具一级法人授权书原件。开户银行应当进行审查,对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用途超越经营范围的,应当拒绝办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指南

附件2 建设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指南 一、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简介 (一)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定义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建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

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4.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流程图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流程

二、开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来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请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1)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见备注1);(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税务登记证正本(仅适用于纳税人,无需纳税的应出具税务部门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2.一般存款户、专用存款户: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见备注2)。 3. 临时存款账户:见备注3。 4.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两套复印件。 5. 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开户,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6.办理开户手续,请携带单位公章和拟预留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个人名章) 备注1: 基本存款账户:(1)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2)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

中国银行山东分行2015校园招聘求职大礼包

中国银行山东分行篇 应届生论坛中国银行山东分行版: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1125969.html,/forum-941-1.html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2015版-其他行业及知名企业资料下载区: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1125969.html,/forum-436-1.html 应届生求职招聘论坛(推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1125969.html,

应届生求职大礼包——中国银行山东分行篇应届生求职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1125969.html, 目录 第一章中国银行简介 (3) 1.1 中国银行公司信息框图 (3) 1.2 中国银行公司概况 (3) 1.3 中国银行主要奖项 (4) 1.4 中国银行公司文化及价值观 (5) 1.5 中国银行企业历史 (5) 1.6 中国银行组织结构 (6) 1.7 中国银行生涯管理 (6) 1.8 中国银行主要业务 (7) 1.9 中国银行竞争对手 (7) 第二章中国银行山东分行求职资料 (9) 2.1 26号新东大厦面经 (9) 2.2 27号青岛京东大厦面试 (9) 2.3最终还是参加了周五的面谈 (10) 2.4中行潍坊分行面谈归来 (10) 2.5中国银行山东分行笔试归来~~ (10) 2.6中行山分1.4南郊宾馆面经------献给明天面试的同学和13年毕业的学弟学妹们 (11) 2.7求职总结 (12) 2.8杯具地派遣了...提醒同为派遣制的同学,记得跟劳务公司网签三方哦~~ (14) 2.9中行山东分行求职经验 (15) 2.10中行的面试和一点感想 (24) 2.11中国银行山东分行济南体检面试归来 (25) 2.12山东分行笔试&试题 (26) 2.13中国银行山东分行面经 (27) 2.14中国银行山东分行笔试,从心理上写笔经 (28) 第三章中国银行山东分行综合求职经验 (29) 3.1 中行待遇感悟 (29) 3.2 中行2014年校招笔经+面经供2015届学弟学妹们参考 (30) 3.3 中行2014年校园招聘笔经+面经 (31) 3.4 说说我在交行的那两年 (32) 3.5 2013-01-18济宁分行体检面谈 (32) 3.6 11届中行新人欢迎12届学弟学妹 (33) 3.7在中行的体会 (34) 3.8中行淄博分行工作状况,待遇等问答 (34) 3.9送给想进银行的应届生 (34) 附录:更多求职精华资料推荐 (37) 内容声明: 本文由应届生求职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1125969.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1125969.html,)收集、整理、编辑,内容来自于相关企业的官方网站及论坛热心同学贡献,内容属于我们广大的求职同学,欢迎大家与同学好友分享,让更多同学得益,此为编写这套应届生大礼包2015的本义。 祝所有同学都能顺利找到合适的工作! 应届生求职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1125969.html,

农商行同业存放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同业存放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同业存放账户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放账户”,是指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含系统内跨法人机构)在农商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 第三条同业存放账户按照性质分为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放账户和投融资性同业存放账户两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农商行,包括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农商行会计运营管理部门为同业存放账户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同业存放账户管理相关制度;

(二)指导辖内开户机构严格执行同业存放账户相关制度; (三)安排、监督辖内开户机构开展同业存放账户对账工作; (四)组织辖内开户机构对同业存放账户进行自律性检查;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各级农商行资金清算部门、营业部及其他分支机构为同业存放账户开户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核实存款银行开户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及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二)监督存款银行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同业存放账户; (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省联社等相关规定为同业存放账户办理变更、撤销等业务;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及时报送相关账户资料;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各级农商行稽核审计部门为同业存放账户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辖内同业存放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账户的开立 第八条同业存放账户应当以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性质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方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开户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设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和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建立省级数

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银行机构通过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是指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年检、查询、统计、监测等业务。 第三条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准。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银行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银行机构因网络等原因无法办理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办理。 第四条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银行机构可以书面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方式或磁介质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和电子信息,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机构应以书面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机构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本办法所称书面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录入账户管理系统待核准数据库,同时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银行机构可对待核准数据库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进行变更、删除和查询。 本办法所称磁介质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导入磁介质,连同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是指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撤销等手续时,按规定向银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详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第一章概述 (3) 第一节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 (4)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 (7) 第二章账户业务处理流程 (10) 第一节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10) 第二节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 (15) 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5) 第一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6) 第二节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6)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30) 第四节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4) 第五节补(换)发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6) 第六节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8) 第七节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1) 第八节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

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3) 第九节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7) 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50) 第一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50) 第二节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67)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71) 第四节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81) 第五节开户银行对开户资料的审查与账户管理系统操作 81 第五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补(换)发、展期和撤销 (114) 第一节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14)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补(换)发 (137)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 (140) 第四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41) 第五节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44) 第六章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148)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天马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上诉案.doc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天马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住所地 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37号。 法定代表人:亓峰,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萍,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鹏程,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山东天马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南圩子外街28号。 法定代表人:高培月,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军修,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祁秀山,山东恒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山东分行)为与被上诉人山东天马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鲁民初

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行山东分行的委托代理人李萍、李鹏程,天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军修、祁秀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6日,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青岛分行)与天马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书》,约定:天马公司为中行青岛分行在青岛市东部燕儿岛代建6栋宿舍楼,总建筑面积为20,500平方米,建设高度20米,局部不超过22米,容积率为1.5,总户数240户。工程总造价为5,825.56万元(包括中行青岛分行支付的征地款3,360万元,投资方向调节税115万元)平均每平方米为2,841.73元,一次性包死,天马公司不再另收代建费,在施工过程中也不再增、减。自验线开工至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毕为10个月(必须在1997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验收交付给中行青岛分行)。哪栋楼延误工期一天,按该项工程土建费用的千分之一罚款。配套工程哪项延误一天,按该项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罚款(天数和罚款数按超期天数累计追加)。该工程保修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交给中行青岛分行之日起算。中行青岛分行预留土建工程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结算面积以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为准。经天马公司努力,在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功能情况下,经中行青岛分行同意,工程如超出原设计面积(单元平面组合、户型不变,以增加套数的建筑面积为准,但最多不超过1,000平方米),其超出部分按5:5比例分成,天马公司分得的部分中行青岛分行按每平方米3,100元的价格收回,超原面积部分所需费用由天马公司全部承担。如经双方的努力和政策影响,向市内所交的费用有所降低,下降的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业务,从开户源头防控支付结算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XX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求及集中运营系统实际运行模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以下简称“集中开户”)是指支行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扫描并录入相关信息后上传至总行集中作业中心,集中作业中心依据上传的资料进行录入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账户开立的基本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结算账户集中业务的管理; (二)负责提出集中开户功能模块优化需求,并组织相应的测试及上线工作;

(三)负责组织集中开户相关业务培训; (四)负责对各行集中开户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分行公司业务条线各部门配合会计运营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第六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辖内集中开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辖内集中开户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内相关业务制度的执行、落实。 第七条分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与指导分行公司条线各业务部门、各支行配合会计运营部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二)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会签意见。 第八条支行职责 (一)负责初审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进行基本合理性判断; (二)负责账户信息录入及资料扫描工作; (三)负责纸质账户资料的保管; (四)负责对上门收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银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管理职责和操作规范,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发【2014】140号文)、《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文)、《中国ⅩⅩ银行同业存放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同业网银存放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同业客户在我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并签约网银,通过网银渠道将同业活期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转为定期同业存放,或办理提前支取的同业存放业务,交易资金为人民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总行金融同业部为本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推动全行同业网银存放业务;负责制定同业网银存放管理办法;负责同业网银客户类型的认定;负责制定同业网银存放利率及提前支取利率。 第四条总行公司网络金融与现金管理部负责本业务的电子银行平台管理。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本业务的账户开销户管理、账务处理等运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总行科技开发部负责业务相关系统的开发、调试、改造、升级、运行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经营机构负责业务推广、市场营销、客户维护工作;负责同业网银存放业务的上报审批工作,并对上报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八条同业客户办理本业务须在我行营业网点柜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进行网银签约,签约流程与对公网银签约流程相同。 第九条本业务系统交易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在正常工作日交易均为实时。 第十条同业客户可通过ⅩⅩ银行网上银行管理系统进行大额支付转账,大额支付开放时间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开放时间相同。 第十一条本业务中活期存款转定期存款及提前支取等会计处理比照我行同业存款业务会计核算规则。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客户开户。同业客户在柜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签约。 第十三条客户维护。办理本业务的客户在网银签约成功后,客户所属经营机构需在办理当日向总行金融同业部提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培训内容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培训内容 一、账户开立 二、账户变更 三、账户撤销 四、账户年检 五、账户验资 六、印鉴管理 一、账户开立 (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种类(9种):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 ?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 请书附页。 (二)授权书的问题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单位存款人申请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临时存款账户展期、补(换)发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公章或预留银行印鉴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三)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存款人办理需要授权的业务,应按照《授权书》内所授权的内容办理业务,授权书的期限可由存款人自行确定。 (三)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问题 1、《吉林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标明: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并遵守本申请书背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存款人应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背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会计业务知识问答(一)?±(2011年),《吉林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日期?±栏,核准类结算账户、备案类结算账户均填写银行为开户单位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3、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我行新系统上线后,生效日如:6月3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那么该账户6月6日即可办理付款业务。 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如果营业执照有效期为?°长期?±或无期限的,我行新系统上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简答题(含答案).doc

简答题 账户类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适用什么范围?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条 答: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 单位、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 账户 2、我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哪几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 答: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 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3、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答: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 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4、哪些单位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必须经报中国人民当地分支行批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答: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5、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操作手册

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操作手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操作手册 感谢您选择了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中国银行新版网上银行是基于全新的系统平台开发的网上银行产品,它采用了领先的网络技术、设计理念和系统架构,并在全国首次大范围采用国际流行的动态口令认证工具,相信中行网银将会为您带来安全、方便、快捷、全面、体贴的电子化金融服务。 建议您在使用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前阅读本使用手册。 第一部分:使用篇 第二部分:安全使用习惯 第三部分:收费篇 第四部分:优惠篇 第五部分:常见问题解决 新版个人网银功能列表

第一部分使用篇 尊贵的客户,为了保证您的网上银行安全,请您在开通网上银行后立即按照如下步骤登录网上银行并修改用户名和密码。 第一步:登录中国银行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1125969.html,,点击屏幕右侧的“新版网上银行”按钮,出现下图所示登录页面;如果您是普通版客户请点击“普通登录”,如果您是理财版客户请点击“动态口令登录”。 选择登录版本 第二步:点击密码栏右侧的“安全控件下载”链接,出现安全控件下载界面,点击“保存”按钮,下载安全控件安装包到本地电脑,下载后安全控件图标如下图所示,双击图标进行安装。

温馨提示: 1、运行安装包前,请先关闭您的WEB浏览器,否则可能无法正确安装。 2、安装控件后,如果登录页面打不开,请检查浏览器设置: “Internet选项”中选择“高级”选项,找到“启动第三方浏览器扩 展”-〉设置为不启用; “Internet选项”中选择“安全”,找到“应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设置为禁用; 请将所有IE浏览器窗口都关闭,然后重新打开浏览器登录网 银。

同业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同业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X(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和准备金存款账户资金管理,规范会计处理程序,强化内部制约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用于本行营业部,所辖分支机构不得开立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账户是指本行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机构、省内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开立的人民币活期或定(约)期存款账户及其他银行在本行开立的账户。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资金是指本行或其他行在同业存款账户中的款项。 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存款是指本行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率而准备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第四条同业存款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第二章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 第五条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要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开立、管理。

第六条存款银行开立投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为开户银行二级分行及以上营业机构。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也不得为异地(跨县市)存款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申请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时,除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账户制度规定出具有关开户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非一级法人开户的,还应出具一级法人(或者一级分行)授权书原件。 第八条其他银行在本行开立的,应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用途超越经营范围的,应当拒绝办理。 (一)首次开户实行面签制度,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 (二)开户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并经双人复核。 (三)审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实予以核实。 (四)按照规定将其他银行在本行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在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 第九条本行在其他银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原则上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开立同业银行存款账户必须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才予以开立。 第十条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不得损害本行利益,要有市场意识和收益意识,选择收益性高、流动性好的开户行,保证资金收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由财务会计提出初步意见,报本行领导审批后开立。

山东省大型企业百强名单

山东百强企业名单2013 名次地市单位营业收入 1 济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济南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3 滨州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4 青岛海尔集团公司 5 济南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 济宁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7 青岛海信集团有限公司8105139 8 潍坊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068291 9 东营山东大王集团有限公司7596998 10 烟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7084631 11 济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6198435 12 青岛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156251 13 济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948997 14 青岛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5769129 15 济南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5722701 16 潍坊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79484 17 日照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34220 18 临沂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4221685 19 菏泽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4140165 20 烟台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4030166 21 济南浪潮集团有限公司4010000 22 青岛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86438 23 青岛青建集团股份公司3579230 24 济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3492648 25 滨州滨化集团公司3417669 26 济宁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415704 27 临沂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3324840 28 莱芜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305846 29 济宁华勤橡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192043 30 济宁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3080315 31 济南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3021195 32 东营华泰集团有限公司3017857 33 淄博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2892519 34 聊城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821730 35 滨州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 36 青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2776577 37 烟台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2763174 38 济南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2723563 39 东营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65007 40 东营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13978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单位设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按照企业经营的需要,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类账户均需到开户银行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任何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但需在基本存款账户上登记。《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要强调的是,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指同一营业机构)开立。 3.专用存款账户 《办法》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款人具有特定用途需专项管理的资金,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为体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业监督的指导思想,适应新经济形势下国家对各类特定用途的资金专项管理的要求,《办法》对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 (1)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2)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等,为加强其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一并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3)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存放同业、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也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XX银行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同业结算账户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5号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发[2014]140号)、《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等法律和监管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我行为境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开立,或我行在境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开立,与本银行或者第三方发生资金划转的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授权分行,外商独资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授权分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外汇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等。 第四条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不同可分为结算 - 1 -

性和投融资性两类。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第五条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同业存放业务管理 第六条结算性同业存放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我行各营业机构均有权受理。异地(跨市县)开立结算性同业存放账户的,应报经分行会计运营部批准后由分行营业部受理,支行及二级支行均不得受理。 投融资性同业存放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只能在各一级分行营业部办理,支行及二级支行均不得受理。 第七条投融资性同业存放银行结算账户只能由存款银行一级法人、一级分行开立,二级分行确有开立需要的,应当由一级法人进行授权,不得转由一级分行授权。存款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开立投融资性同业存放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异地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开立同业存放结算账户时应采取多种方式严格审核存款银行提交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开户意愿。 一、对于在我行同一营业机构首次开户的,应由我行相- 2 -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