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对公务员制度的认识

对公务员制度的认识

对公务员制度的认识
对公务员制度的认识

对公务员制度的认识

_<公务员法>学习获知通过一学期的公务员法课程的学习,我对公务员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在老师的引导下也对其作出了自己的思考及判断,不仅是公务员制度,也是对我自己以后是否要考取公务员等有着密切实际引导作用.以下是我通过课堂学习及自己课外搜索材料学习得出的对公务员制度的自己的认识.

一..法律由来…2005年4月27日下午,受人瞩目的《公务员法》草案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通过。这部将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员”。一.法律规定我国公务员包括下列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

机关的工作人员二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四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五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六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七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上级违法、犯错下级可说“不”公务员法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并规定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是公务员的纪律。

引入公务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

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与职务的升降、与长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二是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所谓“问责制”。三是有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工资实行定期调查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将上岗公务员法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初任法官、检察官单独公开选拔公务员法规定,“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公务员权益保障有力在公务员法中,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规定很多。如公务员有8项基本权利;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处分

公务员须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务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可提出控告,等等。

二.优越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和实施已接近两年了,两年的

时间并不算长,但我们已经深深地感到公务员制度强劲的生命力。其最重要的意义就表现在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原则,考核过渡、考试录用、竞争上岗、辞职辞退……越深入下去越牵动人心。优秀者脱颖而出,不思进取者有了压力,不称职的、腐败的得以清理出去,这样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这样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管理机制,它已随着推行和实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深入成为现实。《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必将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必将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同时对其它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四,特点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质的不同。公务员制

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党管干部。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

3.不搞“两官分途”。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其核心特征是不任人唯亲,通过竞争性的录用、晋升和富含激励的制度确保用人唯贤。. 四.改进应做到的.一)理念创新:从控制导向到服务导向。充分回应民众的要求是政府存在的目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动的根本宗旨。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府应该“把公民的需要和价值放在决策和行动的首要的位置上”,“必须更加关注市民的需要和利益,并对这些需要和利益做出回应”(二)制度创新:从集权人治到民主法治。1.从强化公务员服务意识出发。更为关键的是建立践诺机制以确保承诺能得以落实。2.加强法制建设,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更为关键的是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3.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三)管理方式创新:从以事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转到以人为中心的民主人道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该模式将人视为组织的第一资源或说是最重要的资源,重视营造良好的有利于人成长的工作环境来激发公务员的潜能和创造力,使公务员有良好的绩效表现以及较高的服务品质,进而促使政府目标的达成和效能的实现,同时也促进人的充分发展。

(四)组织结构创新:新型公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其组织机构的创新。因此必须

创新组织结构,构建一个弹性化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能充分发挥公务员的能力和潜能,使民众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能得到良好的服务。结尾尽管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目前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但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多表现于技术和操作层面,随着执行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完善,相信那种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环境一定会逐渐形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过去与现状浅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过去与现状浅析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 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 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1993年8月14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这 项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 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决策领 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不搞“两 官分途”,注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综旨,具有鲜明 的制度特色。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 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 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 关键字:公务员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干部队伍笼统庞杂:从国际角度看,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包括前苏 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捷克等)“干部”一词都有着非常广泛的涵义,包括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国过去也同世界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广泛使用干部的概念。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干部的涵义愈加混乱,外延日益扩大,队伍越来越庞杂,管理越来越困难。近3000多万人的干部队伍,包括有各行各业的管理人员。对如此庞杂的管理对象,根本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只能采取粗放的、僵硬的管理方式。特别是把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与从事一般社会职业的人员混为一谈,这就难以根据前者的特殊工作性质,提出明确的任职要求,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效率与活力。 1.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虽然干部队伍范围很广,但是管理权限却相当集中, 这种矛盾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管理中的问题。长期以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在微观的具体管理工作中,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由于权力的扩展是必然的趋势(政治学中的“寡头政治”铁律),所以往往会造成管业务的行政首长管不了人,而管人的又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种颇为尴尬的局面,使管人与治事相脱节,造成业务部门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问题上的尖锐矛盾,真正用人的部门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组织部门对干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实际上不但管不了,而且管不好。 1.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以往的干部管理,多采用延安时期沿用下来的管理 办法,即对所有干部都采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工作,注重政治管理,没有考虑各类干部的具体工作性质、社会责任和职业特点,这种传统

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重点考核题目 1、我国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的比较?P16 2、建立非领导职务序列的动因是什么?P37 3、录用的监督?P58 4、为什么国家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P66 5、国家公务员奖励与行政奖励、社会团体奖励的关系?(共同点区别关联)P85 6、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原则?P116 7、处分变更的涵义?P121 8、解除行政处分的内容?P122 9、降职的程序?P143 10、任职定级的程序?P160 11、比较任职培训、初任培训、专门培训和更新培训?P170 12、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的区别?P194 13、建立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意义?P204 14、完善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五个着力点?P205 15、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四个出发点和两项具体制度?P215 16、公务员申请辞职的限制性?P224 17、比较复核和申诉?P242 18、申诉的权利?P256 19、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义?P279 20、如何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P284 第一章国家公务员制度导引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3.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4.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美国在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在1978年颁布了《文官制度改革法》。 6.法国在1946年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 7.日本在1947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8.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 9.1986年-1988年,我国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人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规。 10.从1989年起,先后在国务院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局等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试点。 11.一个机构同时挂党委工作部门与政府工作部门两块牌子的单位,原则上列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12.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要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要经过人事部审批或同意。 13.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管”。 14.把义务与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属首创。 15.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行政机关。 16.部外制典型的国家是英国、美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17.部门制典型的国家是法国、德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 18.折衷制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专门负责公务员考选的人事机构,除考选外的其他公务员管理事务,则由设在政府行政机关系统之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人事机构自行管理。 19.国家公务员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及其处理方式、监督对象及其法律责任。 20.我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直接参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1.激励竞争机制表现为:一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的实行,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二是参上能下有了突破,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公开性、竞争性正在加强;三是“出口”初步畅通。

浅谈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摘要: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正经历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变革,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化是政治体制现代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制度在不同国家各有差异,运行的情况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将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国外进行比较,找出具体制度的运行环境及其优劣势,并期望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差异比较优劣势

目录 一、公务员的起源比较--------------------------------------4 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比较-------------------------------4 三、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比较-------------------------------5 四、公务员考核和晋升制度的比较------------------------5 五、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比较-------------------------------6 六、公务员培训交流制度的比较-------------------------6 七、公务员惩戒方面的比较------------------------------6 八、国外公务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6 参考文献--------------------------------------------------8

浅谈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正经历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变革,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化是政治体制现代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制度在不同国家各有差异,运行的情况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将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国外进行比较,找出具体制度的运行环境及其优劣势,并期望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以下的比较主要是基于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现实中的具体运行情况,与之比较的主要是西方英、美、法等国。 一、公务员的起源比较 中世纪以前的欧洲各国还没有公务员或文官的概念。之后西欧各国封建君主在市民阶级的支持下,先后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并出现了君主直接任命的文职人员,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直到19世纪50年代英国政府以枢密院令的方式才宣布英国文官制度的确立,随后各国逐渐形成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自古重视官吏的选拔,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创立了各种各样的官吏选拔制度,特别到宋代,科举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但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在1949年以前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政府比较重视公务员制度的建设,但由于战争不断,并没能很好的实施。新中国的人事制度建设一直比较曲折,指导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才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上日程,结果不断努力,最终2006年施行较为完善的《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 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比较 职位分类起源于美国,美国是典型的职位分类制,文官管理以精密细致的职位分类体系而著称于世。1949年将职位由减少至两类一类是一般职位分类表,分为18等,包括以前的专门及科学类、事务、行政及财务类,另一类是技艺保管类,分为10等,包括以前的手艺、保管、灯塔、仓库等职务。据1958年对职位分类的调查,上述两大类职位共为23个职组,524个职系。而英国主要是品位分类。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职位分类制,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多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 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 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一个国家的人事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 制的特点和要求。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 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第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 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第三,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问题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问题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重要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一次重大改革与完善。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但从制度文本层面和实践层面也逐渐反映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问题,包括:制度本身方面的公务员范围界定问题、系统的"多入口"问题、职位分类问题及考核问题等,并在此基础上对问题分析,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对策进行完善与改革。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问题 正文: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一国公共组织依靠立法和规章规制的手段,以功绩制为中心原则,以官员稳定性、连续性和职业化为目标,通过专门的人事管理机构,对规定范围内的公务员的获得、任用、晋升、工作福利、考核激励、纪律惩戒等方面进行管理而逐步形成和确立的公共组织人事管理制度。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初步确立,也取得了一个较好的成效,但制度问题也逐渐的显突出来,也不仅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是一些由于各种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使制度的运作中出现变形、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尝试着给予一些可行性的意见。 一、现行公务员产生的问题和原因 a)公务员范围界定 依据 2 0 0 6年 1月 1日正式生效的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一规定将公务员的范围扩大了,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范围的扩大适合我国的国情,但又增加了些新的问题。 将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的行列就应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其工作范围、划定其权力的边界。但《公务员法》回避了这个问题,其权力缺乏制约无疑是近几年来党委的组织部门发生的各种腐败题的重要根源。而在另一方面强化了执政党的行政化和国家化趋势,不利于推进我国

四、电大公务员制度讲座(名词解释)

四、名词解释 ●参照管理:参照管理就是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务员制度的原则精神’执行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同时兼顾自身的性质特点,在某些具体制度上作适当变通。 ●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最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把这一个活动与过程的有关事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保证贯彻执行,就形成公务员的交流制度。 ●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不作为的义务:就是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作一定行为的义务。 ●处分期间:是指处分决定的执行期限,也即处分的法律后果的影响期间。警告的处分期 ●地区回避:即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原籍任职。 ●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 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它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并分别是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一个“进口”和“出口”。 ●调任制度: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 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 ●定量考核:将各个考核项目分解成若干要素,比如能力可分为组织能力,表达能力, 领导能力等等,每一要素分为几等,每一等确定记分标准 ●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因违法行为而依法受到的相应制裁。 ●公务回避:就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凡处理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益的问题时,予以回避。 ●公务员:是指依法发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人员 ●公务员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公务员处分:是指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 ●公务员辞退: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 管理权限内作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 ●公务员辞职: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职 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公务员辞职: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任职务,解除其与行政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 ,通过法定程序任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公务员法法律责任:相关主体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规则、义务或纪律时,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 、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有保障公务员按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务员奖励: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 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所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特出、有 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公务员降职:是由较高的职务任较低的职务任较低的职务,意味着公务员所处地位的降 低,职权和责任范围的缩小,从一般意义上说,也意味着工资福利待遇的降低。 ●公务员交流: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 、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成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 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它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并分别是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一个“进口”和“出口”。

中国与新加坡韩国公务员制度的对比

中国与新加坡、日本,韩国公务员制度比较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定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韩国则是一个东西方文化交汇影响颇为典型的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多党轮流执政的“三权分立”制度。新加坡共和国特殊的历史文化地理背景和领导人宽广的政治文化视野,使得该国公务员制度表现出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即:政权民授与人民行动党幕后主导;公务员精英化;融东西方先进文化于制度建设。日本以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原则,作为战后日本公务员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就是以“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取代了战前“为天皇效忠”的思想。《日本宪法》第15条规定:“一切公务员都是为全体服务,而不是为一部分服务”《国家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一切公务员必须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员,为公共的利益而服务,并在执行任务时,应专心致志尽全力致力于工作”,这就以法确定了公务员必须为全体国民服务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日本公务员,无论从事于任何工作,都必须以国民全体利益而奋斗。虽然同为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亚洲国家,中、韩、新,日四国公务员制度却存在较大差异。通过了解中、韩、新,日四国公务员制度的差异,借鉴韩国和新加坡公务员制度实践有效的建设经验,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二中国与新加坡、日本,韩国公务员制度对比 (一)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在我国,是否对公务员队伍实行高薪养廉,长期以来存在不同意见。有一部分人以许多国家实行高薪养廉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例,认为在我国实行高薪养廉也可以成为防止腐败的有力举措。也有一部分人反对高薪养廉,认为这与我们的国家性质不相符。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尽管高薪养廉有利于防止腐败,但并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事实上,高薪并不意味着一定实现廉洁,低薪也并不意味着一定导致腐败,只是,适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更加激发公务员对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另外,实行高薪,需要同时配合提高贪污腐败的代价。实行高薪养廉还需要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国家必须有足够的财力。 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都还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大幅度地全面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要在适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新加坡公务员的待遇在世界各国中是较高的。内阁资政李光耀曾经说过,新加坡能常年保持经济的高增长率,是因为有一个能干的政府,有一个精干的公务员队伍。政府认为,与其让公务员贪污腐败获得非法收入,不如直接给予丰厚的合法收入。他们的口号是“高薪养贤”。政府有一个理念,就是要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政府部门中来,要让他们觉得参加政府工作为广大公众服务,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个人的人生价值和意义。因此,公务员的总体工资福利待遇比社会平均工资高许多。这种以“高薪养贤”为特色的公务员薪金制 度,尽管还有一些争论,但已在许多国家被应用。 日本公务员的工资最终决定权属于国会,依据两条原则,即与民间职工工资基本均衡原则;与其官职的职务和责任相对应原则。实行严格的工资分类制度。福利名目很多,各种津贴和补偿较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完整版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

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试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目录 内容摘要 (1) 正文..........................................................................................1--6 序论 (1)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1) (一)我国旧的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干部队伍庞杂 (1)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方式陈旧单一、制度不健全 (1) 3、缺乏监督制 (2)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2)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3)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3)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 (3)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 3、我国公务员制度不搞“两官分途” (3)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 (3) 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 (4)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4) 2、实行竞争择优机制 (4) 3、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 (4) 4、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机制,以及优胜劣汰 (4) 5、实行科学合理的工资、福利及保险 (4)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5) (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 (5) (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5) (三)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5) (四)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5) 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国家公务员制度复习题答案

国家公务员制度复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行政编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定额、职务名称、工作量、工资标准、经费额度等的总称。 2、任职回避:任职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限制,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部门或单位任职。 3、聘任制: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又称聘用合同制,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4、考任制:考任制是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范围条件,根据统一标准经过公开考试,识别、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 5、选任制: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 6、职等:职等是指不同职系之间,职责的繁简、难易、轻重及任职条件要求充分相似的所有职位集合。 7、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因此转任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的流运。通过转任,达到人与职位最佳配置。 8、职级:指将工作内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资格皆很相似的职位划为现一职级,实行同样的管理与报酬。是分类结构中最重要的概念。 9、引咎辞职: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 10、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11、仲裁: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

中国公务员制度

考试科目:《中国公务员制度》 1、何谓公务员考核制度?(20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负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七项构成了作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前提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二)公务员报考的限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可能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年龄条件 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一些;有些偏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一些。 2.学历条件 按照现行规定,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有些职位,特别是省级以上机关的职位,会要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3.专业条件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有的职位还要求报考者必须掌握某项专门技能。 4.政治条件 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 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规定;如翻译,对外语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规定;如会计,对会计师资格有特殊规定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公务员制度比较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内容摘要: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新的课题。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依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充分吸收世界文化的精华,大胆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先进经验,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实现我国行政体制现代化变革,并且在宪政的背景下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更趋于理性化、科学化;才能更利于造成德才兼备的行政活动家和行政管理专家;才能更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而为实现我国人事制度现代化、政治体制民主化、经济制度科学化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通过对中外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求借鉴国外有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议,以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政治体制改革比较分析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公务员制度主要内容及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国家公务员,即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

国家公务的人员⑴。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它包括公务员的权力与义务规定、分类制度、录用制度、选任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任用制度、升降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退职退休制度、辞职辞退制度、廉政制度、申诉制度、管理体制等。 公务员制度就是由这一系列制度构成的体系。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参考,从公务员制度体系规范出发,与我国公务员制度作横向比较分析。试图通过比较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优劣利弊,借鉴和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和经验,以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更科学更规范。 二、中外公务员制度指导原则的比较 (一) 中西公务员制度共有的原则 1.公开原则 政务公开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公开范围的程度,则是一个国家政治 ⑴舒放、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第2页. 民主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公开原则是现代各国公务员制度最基本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第一,录用公开。指公务员招录的全过程与内容都要向社会公开。许多国家对录用公开方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二,晋升公开。指公务员晋升更高一级职务的程序和过程要公开。它分为考试公开与考核公开,对此,各国又有着不同的规定。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包括:录用机会均等;晋升机会均等;享受的待遇均等。另外还有两项公平规定:①比例公平:即指各民族和各地区国家公务员在全体公务员中所占比例,应同它们人口在全国总人口

浅析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pdf

浅析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不仅关系到公务员个人的经济利益,还会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和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同时公务员薪酬制度作为公务员管 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影响公务员工作与生活方面起着无法估量的作 用。 公务员薪酬是指在国家公共管理部门工作,执行国家公务的这一部分特定的公职人员,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一定时间内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所得到的报酬。狭义上是指单位按月发放给公务员的固定部分,包括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的几项福利 补贴。广义上还应包括国家其他福利待遇,单项奖励与奖金等。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仍以“工资”为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一共经历的4次改革: 在我国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是一个初步建立和逐渐 完善的过程。1949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和供 给制并存的待遇制度。当时实行供给制主要是解放以前参加工作的人 员(包括从老解放区来的和解放前从事地下工作的人员);全国解放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意愿,也有一部分人实行供给制。据中央人 民政府直属机关和华北人民政府的统计材料,在366620人中,实行供给制的占83.17%,可见当时实行供给制的占绝大多数。 第一次改革是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机关的工资标准分为30级,其中行政人员从1级至27

级;一个职务对应数级,上下交叉。这次工资改革奠定了我国工资制 度的基础,实现了向单一工资制度的转变。职务等级工资制运行了近30年,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在运行中逐步 暴露出“职级不符”、“劳酬脱节”和工资标准过于繁杂等弊端。 第二次改革是1985年的全国性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作用是解决了“职级不符”的弊端,同时实现了企业工资制度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资制度脱钩,理顺了工资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第三次改革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改革首先分离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 第四次改革是2006年7月7日实行的工资制度改革。2006年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构成有了新的规定。《公务员法》第74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部分,即取 消了作用不大、数额较低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而将职务工资、级 别工资综合并入基本工资内,工资结构有了简化。 我国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仅十余年,与发达国家百年的发展史相比, 在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公务员制度名词解释[001]

公务员制度——名词解释 律法规,在其任免范围内,通公务员任职;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11. 公务员: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1. 任命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过法定程序, 在任免权限范围内,律法规,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公务员免职:12. 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人员 公务员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通过法定程序,2. 公务员任用:是指公务员的选拔与使用。13. 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公务员培训:14. 进入公务员系统后到退出公务是指公务员在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3. 位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员系统时这个时期内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 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公务员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4.

通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公务员交流: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15. 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止 过调任、位,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轮换、转任、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变更成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从而产生、公务员录用—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5. 动与过程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用考试和考核的办法,将不具有公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16. 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以及国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家行政机关就是关于国家录用公务员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称。公务员录用制度:6. 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并分别是它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职。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根7. 。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一个“进口”和“出口”度等进行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限,对公务员 就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凡处理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公务回避:17. 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 属利益的问题时,予以回避。依据的制度增资等的

浅析公务员制度

浅析公务员制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浅析中国公务员制度 摘要:改革开放32年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所有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举措中,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公务员制度的横空出世和不断改革、发展无疑成为最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射虎的发展,现在又越来越对的人参与到公务员考试中,这也就说明公务员制度已经深入民心,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关键词:公务员,意义,考核,发展,特征 一.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意义: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本质特征都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1870年6月,英国政府以法令形式正式确立了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产生。英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一个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20多年来历经准备、决策、试点、推行与发展、依法管理五个阶段。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推行。我国的《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管理步入依法管理阶段。 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这贯穿在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及各个管理环节中,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比较 〔摘要〕各国实践证明, 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管理制度。在公务员的范围划分、录用考核以及培训等方面, 我国和西方各国明显不同; 从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来看, 我国和西方各国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显著区别。应正确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份, 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 西方又叫文官制度。它是国家管理公务员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规章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 1870 年自英国起源以来, 已有130 年的历史了, 多少年来推行该制度的各国实践已证明, 它是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管理制度。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着深刻的资本主义烙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从1988 年开始至今, 已深深扎根于中国这块土地上有10 余年了, 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 要了解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知已知彼,才有利于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出发, 正确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份,使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日臻完善。 一、在公务员的范围划分方面, 西方各国和我国是不同的 在西方各国, 凡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都是公务员。也就是说,西方国家公务员范围的划分是比较宽的。我国的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政府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非政府组成人员, 还包括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组成人员, 如国家专利局、税务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说在我国对公务员范围划分是比较严格的。 二、从权利和义务上看, 我国和西方公务员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显著区别 我国和西方国家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共同点体现于都规定公务员要依法行事, 忠于职守,为大众服务, 遵守纪律, 不得经商, 不得参加与本部门有关的赢利活动, 不得兼职等等。而其差别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 西方各国强调地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仅限于服务的地区范围, 而在我国, 所有的公务员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是相同的, 根本不受服务地区的范围限制; 其次, 西方各国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 不介于政党活动。规定“政治中立”的目的是为了在多党竞争的政治环境中, 避免“政党分赃制”造成的工作混乱和官员队伍的动荡不稳,以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的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是实际上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是不可能的。在我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