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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个人总结版)

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个人总结版)
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个人总结版)

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证券法》

《证券法》第5条规定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券法》第67条规定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74条规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证券法》第75条规定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76条规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202条规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6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处罚。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8条

上市公司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以下简称股价敏感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向特定对象提前泄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9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上市公司获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0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交易各方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

审批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因直系亲属关系、提供服务和业务往来等知悉或者可能知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1条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因重大资产重组的市场传闻发生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实有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组事项并予以澄清,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57条

任何知悉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证券、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全文)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就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证券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

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内幕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行为的量刑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查处工作难度很大。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促进全社会参与。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刑法、证券法等法律知识,帮助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提高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有效防控

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五是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三、明确职责,重点打击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要及时立案侦查。各级监察机关、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区要按照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督,严格问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执法合作、信息管理、情况沟通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防治体系和强大打击合力。证监会要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部门抓紧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

4、《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13条

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径获得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根据不同情况,没收非法获取的款项和其他非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除按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据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14条

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中有内幕交易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款项、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止或者取消其发行证券资格。”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工作,有效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核证据,确认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第四条本指引是证券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文件,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使用。

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的证券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适用本指引;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内幕人的认定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内幕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证券交易的内幕人: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到第(六)项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二)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授权而规定的其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上市公司;

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参与方及其有关人员;

4.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5.本条第(一)项及本项所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自然人的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四)利用骗取、套取、偷听、监听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五)通过其他途经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第三章内幕信息的认定

第七条本指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

(一)《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七)项所列信息;

(三)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授权而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第二款第(八)项授权而认定的重要信息;

(五)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九条前条第(五)项所称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是指通常情况下,有关信息一旦公开,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在一段时期内与市场指数或相关分类指数发生显著偏离,或者致使大盘指数发生显著波动。

前款所称显著偏离、显著波动,可以结合专家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认定。

第十条从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为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第十一条本指引所称的内幕信息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和理解。

第四章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

(一)行为主体为内幕人;

(二)相关信息为内幕信息;

(三)行为人在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第十三条本指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行为包括:

(一)以本人名义,直接或委托他人买卖证券;

(二)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

1.直接或间接提供证券或资金给他人购买证券,且该他人所持有证券之利益

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于本人;

2.对他人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

(三)为他人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四)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第十四条本指引第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本指引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应认定构成内幕交易,除非其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并不知悉有关内幕信息。

本指引第六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本指引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应在根据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其是否知悉内幕信息的基础上认定其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第十五条以单位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行为,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

单位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内幕交易中起决定、批准、指挥、授意、纵容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内幕交易中具体实施内幕交易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第十六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行为,违法所得由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个人私分的,应认定为个人的内幕交易行为。

第十七条个人利用其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内幕交易的,或者个人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内幕交易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的内幕交易行为。

第十八条管理人或受托人等以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品种、企业年金、信托计划、投资理财计划等实施内幕交易的,应当认定为管理人或受托人等的内幕交易行为。

第五章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情形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市场参与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下列市场操作的,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行为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

(三)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市场操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的证劵交易活动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一)证劵买卖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关;

(二)行为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内幕信息已公开;

(三)为收购公司股份而依法进行的正当交易行为;

(四)事先不知道泄漏内幕信息的人是内幕人或泄露的信息为内幕系信息;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正当交易行为。

第六章违法所得的认定

第二十一条本指引所称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实施内幕交易行为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即行为人买卖证劵获得的收益或规避的损失。其不正当利益,既可以表现为持有的现金,也可以表现为持有的证劵。

前款所称持有的证券,是指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账户所持有的证券。

第二十二条违法所得的计算,应以内幕交易行为终止日、内幕信息公开日、行政调查终结日或其他适当时点为基准日期。

第二十三条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可参考下列公式或专家委员会建议的其他公式:

违法所得(获得的收益)=基准日持有证劵市值+累计卖出金额+累计派现金额-累计买入金额-配股金额-交易费用;

违法所得(规避的损失)=累计卖出金额-卖出证劵在基准日的虚拟市值-交易费用。

前款所称交易费用,是指已向国家交纳的税费、向证劵公司交付的交易佣金、登记过户费、及交易中其他合理的手续费等。

第七章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涉案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二)致使公司证劵价格异常波动,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的;

(四)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高管人员操纵公司信息披露,进行内幕交易的;

(五)拒绝、阻碍证劵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证劵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因内幕交易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又进行内幕交易的。

第八章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认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配合证券监管机关调查且有立功表现的;

(二)受他人胁迫从事内幕交易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内幕交易行为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内幕交易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或消除影响,主动配合调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章证明标准

第二十六条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应当适用明显优势证明标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可以就内幕交易的专业技术问题咨询并采用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本指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刑法

《刑法》第180条规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七》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35条规定了关于刑法180条内幕交易行为刑事追诉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期货交

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4条、第5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些原则性规定,对于确定内幕交易的民事法律责任具有指导意义。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范文5篇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范文5篇Summary of law into campus activitie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范文5篇 前言:活动总结是对由共同目的联合起来并完成一定社会职能的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该活动中不足的情况。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次活动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活动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模板(通用版) 2、篇章2: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范文 3、篇章3: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模板 4、篇章4: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样本(规范版) 5、篇章5: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文档(基础版) 篇章1: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模板(通用版) 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法制进校园”宣传系列活动。各项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我校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学生增强了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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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一)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

2020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合集五篇【精品】

不知不觉中一个快乐有趣的活动又告一段落了,我们一定都增加了不少生阅历,一定有不少可以总结的东西吧。那要怎么写好活动总结呢?下面是整理的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5篇,欢迎大家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校师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我校根据县教育局的工作精神,围绕今年县教育局制定的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力求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做具体,为学校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而教师法制观念加强有赖于学校领导的重视、导向。为此,我们以学校校长室为核心组织,成立了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由颉珉昕任组长亲自抓,分管书记石玉明具体抓,教导处具体落实,各年级组、各班具体实施,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教师较深刻地掌握了与中小学生相关的、或者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效果的法制教育,更使广大教师认识到对学生的教育,除了要教给学生文化知识,学会一些劳动技能外,也必须掌握一些中学生应掌握的法律常识,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这样提高了教师对学校法制教育的认识,促使教师产生进行法制教育为已任的共鸣,进而更有效地搞好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鉴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和“勤奋、务实、文明、进取”的校训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美化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洁净;在学校教学楼悬挂名人画像,在各办公室、班级悬挂各种规范守则等,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学校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增强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学生”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和各项活动,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开展多种活动,强化师生法制观念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的法制教育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社会实践等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品德与生活、教育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渗透。 1、加强警民共建活动。我们聘请了学校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来校作预防违法犯罪教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等,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实施方 案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 提升我州广大从业人员和公民的安全素质,根据20xx年4 月2日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 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 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弓l 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

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我州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各县市(区)、 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和谐平安黔东南提供舆论保障。 2、通过强化全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使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

(完整版)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法律也是学生的必修课,法律进校园是时下流行的法律科普工作。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 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党委的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开展了“法制进校园”宣传系列活动。各项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增强了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质,我们的具体做法如下: 1、3月,在教学楼前悬挂法制宣传横幅,各年级出了一期法制专题板报,营造法制教育氛围。 2、4月,校园红领巾广播站开始利用中午二十分钟播放法制宣传。5—8年级每班每天负责选送1篇稿件,由团总支书记黄雪松审稿后播放。 3、5月,在课间操时间,利用校园广播做法制报告。下午第七节校本课程时间,3–6年8个班每个学生办一期法制教育手抄报。举行了一次法制专题讲

座。 4、10月,利用第二周周三的下午,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各班班主任汇报本班开展法制教育的具体做法和效果,王琳校长进行总结。举行了一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5、11月利用升旗仪式上“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月,利用第一周的下午第七节课,在1–9年召开“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各班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并组织学生开展“法在我心中”座谈。学校领导进行了检查。各班学生人人参与讨论,班主任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学生知法、学法、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总之,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使学生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加强自我防范的意识。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 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法制进校园”宣传系列活动。各项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我校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学生增强了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一、学习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9日颁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6等等公布和相继实施,对于我们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认识意义 国家制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求我们施工单位及各级责任人从法律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善始善终做好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对国家社会负责,对每一个员工的生命健康负责。否则,无法保证工程施工经济效益,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既害人又害己。 三、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

产顺利进行。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密集,机、料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因此,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贯彻预防为主,首先要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态度,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的、坚决的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首先,要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整改、不断改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正视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

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4篇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4篇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篇1 我校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法律进校园”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开展了青少年律宣传教育周活动,取得了好的成绩。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全面开展我校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学校下发了《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活动周专门领导机构,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和措施。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期间,我校紧紧围绕“宪法在我心”这一主题为中心,突出重点,创新形式。通过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与小学生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家长与学校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切合实际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如学校把法律法规打印成宣传单,发给学生带回家,让学生在家与父母一起学习。使他们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质。二是把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的重点。活动项目包括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法制教育片展播、法制图片展示等。三是聘请民警来校讲课,在法律进校园宣传教育周期间,为青少年学生上好了一堂高质量的法制课,认真 为学生辅导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是通过开展了一系列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理解法律精神,尊重法律权威,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正确维护合法权益的素质。 三、积极宣传,效果显著 通过对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好的效果。在法律进学校教育周活动中学校的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如今已取得了十分好的效果。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同学年普遍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在学生年中形成了崇法、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二是建立了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教育关系,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工作相互配合,为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及和安岳县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我校依据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搞好我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先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具体措施是:努力工作,创建“和谐校园” (一)落实学习制度。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4篇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4篇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4篇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心得体会是很好的记录方式,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以下是精心整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我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让孩子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

育。尊重每一个幼儿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孩子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孩子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幼儿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五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2

法制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总结

法制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校师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我校根据教育局的工作精神,围绕教育局制定的法制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的主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力求将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做具体,为学校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制安全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而教师法制观念加强有赖于学校领导的重视、导向。为此,我们成立了学校法制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张强、书记黄庆辉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孙伟英具体抓,教导处具体落实,各年级组、各班具体实施,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教师较深刻地掌握了与中小学生相关的、或者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效果的法制安全教育,更使广大教师认识到对学生的教育,除了要教给学生文化知识,学会一些劳动技能外,也必须掌握一些学生应掌握的法律常识,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这样提高了教师对学校法制安全教育的认识,促使教师产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为已任的共鸣,进而更有效地搞好法制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安全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鉴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和“平民教育不平凡”的教学理念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美化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洁净;在学校教学楼悬挂感动中国人物,在各办公室、班级悬挂各种规范守则等,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学校广播站、电子屏、校讯通、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增强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学生”为主题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各项活动,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开展多种活动,强化师生法制观念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的法制安全教育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社会实践等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品德与生活、教育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渗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修订)(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第一章基本制度 1-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将“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传达给本部门员工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3)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控制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它必须实行的要求。 4.2获取方法 安全环保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

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环保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1)是否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 (2)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相关“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3)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相关的文件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登记表》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 《安全培训记录表》

增强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增强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1)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

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

关于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四篇

关于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四篇 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篇1 遵照上级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在此方案的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律教育见实效 我校及时召开了全师生大会,认真落实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学习,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强化学生法律意识的贯彻落实。从抓学生的法律意识入手,狠抓学生的一日常规管理,政教处和班主任全程跟班,全天跟班,基本克服了两操集会慢、人数不全、质量不高的现象,同时狠抓课堂纪律,基本克服学生上课迟到、说话打闹、睡觉等现象,从而规范了学生行为,强化了学生的纪律观念,优化了学生的休息环境和学习环境,同时对法律观念淡薄的学生进一步的教育,班风有了根本的好转,学生的规范意识得到了强化,学习风气更加的浓厚,展现了一小良好的精神风貌。 具体实施步骤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学习《第一小学法律进校园实施方案》,各班召开以“法律进校园”为主题的专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让同学们深刻理解这次活动的意义和必要性。各班对照校学生行为规范,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求多,但求准。这次活动的突破口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从学生的一日常规抓起,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

二、开展法律教育活动 对学生进行了法纪、交通安全、消防和饮食安全等专项教育,从而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注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刀具、棍棒等进行彻底清缴,对有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重点关注,确保了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与学生面对面,共同交流探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就学生提出的问题予以剖析解答,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解读,结合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和实例,广证博引,开展现场互动,使每一位学生对于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也提高了学生的法制意识。 三、重点工作和活动内容 1、组织全校师生,班子成员认真学习。 2、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理念法制教育宣传。 3、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 4、加强法制文化建设,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创设打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 5、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法制教育网络。 6、设立了法制副校长,聘请所长为法制副校长,设兼职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7、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与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汇编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中的部门法律。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4、下列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备,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8、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时,经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9、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11、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12、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法律关系客体违法是错误的。 13、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6、《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17、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 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 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 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 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心得.doc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心得通过这次学习交通运输部和中交集团下发的安全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沿德八标全体职工深深的体会到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井下作业、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以下谈谈发生事故原因几种情况。一、施工人员素质低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大多是农民工从业人员,普遍只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违规操作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为抢工程进度,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三、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塔机吊钩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索落下,砸伤地面工作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四、防护设施不全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二、建立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与奖惩办法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项目安全施工制度,编制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并发布、执行。“三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生产安全部最少设三人,其中一人为电工。同时项目必须保证每 5000 万元工程量配一名持证安全员。安全员日志作为安全员日常安全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个专职安全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时间从工程开工时起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不许中断。三、规范建筑业分包及完善安全法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在目前已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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