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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育政策法规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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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师法”看教师的地位和责任》

摘要:《教师法》是教育政策与法规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项法规,它的制定和颁布

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教师法》的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工作的方方

面面,也对教师职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为突出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场地位打下了基础,更要使教师明确自己的历史责任,以为我国教育事业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应有

的贡献。

关键词:教师法;教育;教师;法规

《教师法》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教育史上的

一件大事,也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众所周知,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

事业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教育建设,努力完善教育

制度,加大师资投入,使我国的教育事业越办越好。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因此我国教育改革和

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教育立法方面体现为制定并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表明我国的教育事业已经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其中《教师法》作为教育法律法规中的

重要法律之一,在我国的教育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学者提出,它的颁行标志着我

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因而《教师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就必须抓紧抓好,在师范院校开设相关课程,让广大师范学生通过学习《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学会

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自觉在以后的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教

育改革,进而提高全民的教育质量。

《教师法》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职业的方方面面,在这里不能面面俱到

的进行讲解,因此只是从概括的角度,简略地叙述一下该法律所体现的教师的地位,对其

中所作的关于教师的相关规定做一个梳理和解释,并结合具体实践和生活实际,探讨目前

教师在教育中的地位和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以便我们这些师范院

校学生在以后的教育工作中能够做到有例可循、有法可依。

显而易见,教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的工作,从深

层次来讲,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和民族的振兴。制定《教师法》等法规

是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宏大教师队伍的根本保障,这也是《教师法》制定的目的所在,具

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师法》的制定,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法律保障。《教师法》规定:“教师是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

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规定为教师社会地位的确立

提供了依据。但另一方面,《教师法》的规定,也为教师队伍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从而对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付出的劳动,对社会发展中做出的贡献给予了

肯定,以法律的形式向社会说明教师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享受较高的社会待遇。

2.《教师法》的制定,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素质同教育的质量密

切相关,为此,《教师法》对教师资格、聘务、职任、培养与培训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旨

在提高师资的质量,以确保教育的质量,这也是教师职业赢得社会尊重的保证,是教师社

会地位的具体体现。

3.《教师法》的制定,推动了人们的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教师法》的颁布及其他有关教师配套法规的出台,为明确教师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用法律法

规来使社会了解教师作为人才群体应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推动人们尊师重教、尊

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并由此转化为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教师工作,使教

师真正成为最受人们尊重的职业。

教师既然享有如此高的社会地位,那么他们肩负的社会责任也就越大。《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②,及“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

水平”③等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教育发展的还很不平衡,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教育战线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等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教育内部也存在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在教育教

学实践中也存在一些违法现象和法律纠纷,如因校园伤害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日益增多;一些教师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体罚学生的事件屡禁不止;部分学生由于缺少法律

知识,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等等。目前我们作为一名学生,与教师接触的时间不可谓

不长,而为人们所熟知的,便是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我们身边甚至是自身都有可能经历过,下面就是一则实例:

2001年5月14日下午,岳阳县某学校的杨老师让学生姜某13岁上讲台默写英语单词。因姜某默写不出,便被罚站,在该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杨老师顺手打了姜某两耳光。后

来几天,姜某出现举止反常的情况,被医院鉴定为患上“精神分裂症”,被打事件为诱发

原因。9月7日,姜某家人以杨老师体罚学生为由将学校和杨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

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共76万元。

其实,近几年来,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也反映出教师队伍中素质不高者大有人在。

《教育法》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也有“体罚学生的,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都有

明确规定禁止教职员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社会上甚至还发生有素质低下的男教师猥

亵女学生的事件,其罪恶行径令人发指。

以上的这些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因此,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进行普

法教育。尤其是教师,作为为人师表的典范,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教师法》

的内容和精神,领会它的深层含义。教育政策与法规在教育活动中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对于教育活动的参与者,都应该对《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和学习。作为师范院校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多学习教育法规,这样在以后的教育活动中遇到各类问题,我们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后再走上教师的工作岗位后,我们在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要牢记我们身上肩负的责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师范教育司编:《教育法导读》【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2】罗敏:《教育举案说法》【M】成都时代出版社2021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颁布

【4】人民教育编辑部:《教师法》【M】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

【5】崔景贵: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法理审思与法治策略【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注:

①《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

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

③《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

④《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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