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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1.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保健服务和指导。

(1)孕妇健康情况评估: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2)开展孕早期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3)对发现有妊娠结局的孕妇,需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查,并在2周内对转诊结果进行随访。

2.孕16-24周、24-28周各进行1次产前保健服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作产前诊断和有异常需要转诊的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一般保健、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孕16-20周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并建议到上级医院进行相应检查。

(3)孕24-28周重点加强自我监护方法指导、母乳喂养指导和分娩准备教育,建议孕24-28周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并落实孕28周转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转上级医疗机构。

(5)对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急诊。

3.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保健服务,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了解孕妇的健康情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的情况,并进行指导。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高、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进行保健宣教并预约下次复诊日期。

4.产妇分娩出院后,分别于7天内和14-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访各1次,进行产褥期保健,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产后28天随访可在医疗机构进行。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的产妇和一般异常如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其他异常如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对生长发育正常的新生儿或有一般异常问题者,可以进行新生儿保健指导和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出生30天后转入儿童系统保健。

(6)对发现患先天性疾病新生儿或有其他不能处理的异常问题者转上级医疗机构。

5.产后42天对产妇进行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做实验室及相关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康复正常者进行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坚持6个月母乳喂养等指导。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 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基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规范化。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交流、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孕5 —6个月(孕2 0?2 4周)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7个月(孕2 8周)后: ①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宫咼、腹围、胎心率、胎方位、注意有无浮 肿。 ②必要时复查尿蛋白、血色素、肝功能、血型和超声波检查。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和作好母乳喂养的准备。 ④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1?高危妊娠的筛查: 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

理程序,按高危评分标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作特殊标记,定期随访、追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中止妊娠。 (5)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 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 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三)产时保健: (1)有条件的应提倡和宣传住院分娩。 (2)家庭分娩要严格执行接生常规,认真观察产程,正确处理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防止产时并发症。 (3)重点抓好“五防” “一加强”。 ①防滞产:严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 ②防感染:严格产房和接生器械的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 ③防产伤:严格执行各产程处理常规,正确助产,正确处理难产。

孕产妇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孕产妇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孕产妇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1、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2、主要内容 对来本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各一次产前检查及产褥期保健、产后42天健康检查。 3、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4、服务内容 (1)、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①、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结合孕妇实际情况建议进行血常规检查、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②、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③、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高危门诊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12~28周每4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其中免费产前检查1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①、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有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②、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③、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④、对发现有异常或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及时转至高危产科门诊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3)、孕28~40周,在36周之前每2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36周之后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其中1次免费产前随访,高危孕妇酌情增加次数。 ①、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②、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③、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④、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4)产后访视:产妇分娩后,应于3~7天内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①、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②、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③、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建议其返回医院治疗。 ④、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①、为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②、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标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

(完整word版)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201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 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 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 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

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7.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8.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请求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电话、

孕产妇系统管理

孕产妇系统管理 指对孕产妇从孕前或至少从孕早期开始到产褥期结束的一系列保健管理,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 依据《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进行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 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 (二)孕期检查次数。 孕期应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1次在孕36周后进行),发现异常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

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 1.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2.复诊 (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 (3)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自测试题及答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自测试题 一、填空题 1.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孕早期健康管理内容是在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孕中期健康管理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旆查和产前诊断。 二、判断题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晚期对孕产妇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孕产妇的孕早期、孕中期相关随访。( × ) 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妇出院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 ) 三、单选题 5.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早孕建册人数是指( B ) A.在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B.在辖区内怀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C.在辖区内怀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孕妇人数 D.在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健康教育的产妇人数E,在辖区内怀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保健指导的孕妇人数 6.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股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

记录表的“个人史”项中,询问内容是( E )。 A.剖宫产史 B.高血压病史 C.自然流产史 D.遗传性疾病史 E.服用药物 四、多选题 7.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第1次产前检查时,属于国家免费服务项目的是( ADE ) A.血常规 B.血脂 C.血糖 D.血型 E.肝功能 8.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第2~5次产前检查时,孕晚期保健指导的内容包括( ABD ) A.运动 B.母乳喂养 C.产前筛査 D.自我监测 E.避免致畸因素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F - 、? 前言 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 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 它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实现优生优育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近年来农村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通过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医疗保健网,明确责,实行统一的管理, 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实行分级分工管理,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管理范围, 提高保健质量.在已普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地方可逐步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试点. 一,孕产期保健内容: (一)早孕保健 1. 对怀孕妇女要做到"三早": 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 凡确诊的孕妇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范围,填写孕产妇系统 保健卡(册). 3. 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各种有害有毒物质. 4. 对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诊查, 指导或转送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管理范围, 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 1. 检查次数和时间 初查: 孕 3 个月(孕12 周)前 1 次. 复查:孕5—6个月(孕20周?24周)1次.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均应在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及早终止妊娠?孕7?9个月(孕28?36周)每月1次.孕9个月(孕36 周)后每10 天左右一次. (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一般不应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 检查内容 (1)初查内容(孕12 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进行体格检查, 包括测身长, 体重, 血压, 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尿常规,血色素,必要时作尿糖,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等. ④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 列入系统保健管理范围 ⑤筛查高危妊娠, 进行高危评分. (2)复查内容: 孕5—6 个月(孕20 ?24 周)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表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表》填写说明 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卫生院吴云 初检记录(妊娠12周内): 1.详细询问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了解有无与妊娠相关的危险因素,以便及早采取措施,对死胎、死产、早产、畸形或有残疾儿病史者,必要时进行遗传咨询。若无特殊,记“无”。 2.全身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了解孕妇健康情况及是否可以承受妊娠,对有合并症的孕妇应请专科医生会诊并给予指导。 3.进行盆腔检查,了解内外生殖器有无影响妊娠、分娩的疾病并给于适当处理,如阴道横纵膈、宫颈、宫体有无畸形、肌瘤、旧裂、盆腔有无包块等。注意子宫大小与妊娠月份是否相符,确定孕周,可为以后判断宫内发育迟缓或胎儿过大提供预测。 4.化验室检查,常规化验包括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小板计数、血型、尿常规、尿糖、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白带滴虫及霉菌。应进行性病(艾滋病)及梅毒(病毒)筛查。 5.进行初次高危筛查,按高危评分条件评分,属高危的建立《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表》转入高危管理,积极做好将高危向低危的转化工作;无条件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及早转送上一级医疗单位诊治,不宜继续妊娠者,应及早终止妊娠。 6.了解怀孕早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情况:指导孕妇孕期合理用药、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各种致畸物质,戒除饮酒、吸烟等不良嗜好,防止胎儿畸形的发生。 7.服用叶酸情况,了解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

8.HIV咨询与检测:是指人们在经过咨询后能够对艾滋病检测做出明智选择过程,由医护人员应主动推荐求询者自己选择,过程完全是保密的。自愿咨询检测并不是所有人都要检测,有些人仅仅是咨询。此项服务是针对所有人而非病人。 9. 进行卫生指导及健康教育,使孕妇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创造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衣着宽松,不宜束胸紧腰,不穿高跟鞋,避免过重体力活动,以免诱发流产,孕早期应避免过度性生活,以免诱发宫缩引起流产。有流产、早产史者,则宜停止性生活。向孕妇及其家人宣讲孕期母体生理变化及烟酒、射线、农药、药物、感染病毒对胎儿的危害,宣讲母乳喂养和定期产前检查的好处。 孕中期保健要点(妊娠13-27周): 1.正常孕妇每月产前检查一次,有异常者增加检查次数。 2.询问孕妇健康情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孕妇在18-20周可自觉胎动),有无阴道流血、流水、腹痛等。 3.测量体重、血压,检查有无水肿或血压升高趋势,预测妊娠高血压疾病可能性者,补充钙或硒。 4.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有高危者,进行高危管理。 5.测量宫底高度、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监测胎儿宫内发育情况。 6.每月进行血、尿常规、血红蛋白检查。 7.孕中期应常规进行B超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进一步确定胎龄,同时筛查畸形。 8.开展产前诊断:建议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⑴母血甲胎蛋白(AFP)含量测定:通过测定孕妇血清中AFP值,筛查可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高危妊娠的管理,确保高危孕妇获得及时、系统、规范的保健医疗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使母婴健康得到有力保障。根据《山西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卫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 (一)凡具有产前检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进行高危妊娠筛查。 (二)村级卫生所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高危妊娠相关知识的宣传及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并认真填写,做好登记。不得从事高危妊娠的治疗和助产工作。 (三)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除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外,还应接纳乡级医院的转诊及高危妊娠的诊断与治疗;要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登记和随访制度;要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处理和监护;要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治疗和抢救工作,保证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在卫计局的组织管理下,定期检查乡级卫生院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 (四)市妇幼计生中心应掌握全市高危妊娠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负责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程序 (一)孕妇在初诊建卡时,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对可疑者应进一步做有关辅助检查或负责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处理。 (二)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根据病情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三)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对高危妊娠加强管理,积极处理。 三、高危妊娠的监护 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生长发育状况的监护。乡镇卫生院要落实高危孕妇的转诊;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处理及抢救工作。 四、高危妊娠的监管 (一)市妇幼计生中心要定期召开例会,设专人负责全市高危孕妇的管理,了解并掌握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 (二)对孕妇及围产儿死亡病例每半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次,并写出评审分析报告,制定降低高危妊娠发病率及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

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一)孕早期(孕12周前) 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 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为规范妇保门诊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一、对怀孕孕妇做到早发现、早确诊。 二、对所有的孕产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管理系统管理。 三、对早孕孕妇进行早期卫生保健知识的指导,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逐步优生筛查。 四、对发现高危因素或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五、孕期检查时间:孕早期12周之前、孕20周、24周、28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城市孕妇至少8次以上,农村孕妇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 一、接诊前来就诊的人员,询问末次月经,确定是否宫腔妊娠。 二、确定妊娠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三、检查内容 1、孕早期(孕12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推算预产期。做好孕早期康健教育。 ②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高、体重、血压等内科检查、妇科检查、骨盆测量。③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检查、B 超、HIV抗体检测等,必要时作宫颈涂片、尿糖检测。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逐项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提出医学建议,预约检查时间。

2、孕中期(孕13~28周) ①询问胎动情况及孕妇康健状况 ②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方位、胎心率、胎动、有无浮肿。 ③辅助检查: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必要时作产筛查与诊断及其他检查。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做好孕中期康健教育。 3、孕晚期(孕28周至分娩前) ①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先露、是否衔接,注意有无浮肿,孕34周开始,每周一次胎心监护,确保胎儿宫内安全。 ②辅助检查:定期复查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B超。 ③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④做好孕晚期康健教育。作好住院分娩的动员,确定分娩地点。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

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各级保健人员要选用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敬业心的同志担任。 二、保健人员要掌握妇产科知识,要随时随地向群众特别是新婚夫妇宣传孕产妇系统管理知识及好处。 三、保健人员要认真为前三个月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妇女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卡”片的登记,并预约下次来院检查的时间。 四、对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要认真筛查“高危孕妇”,并给予登记管理。 五、对参加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妇女产前要有不少于五次、产后不少于三次的访视检查。 六、对高危孕妇不能处理的要及时转诊。 孕产妇保健管理例会制度 1、为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定期召开质量控制会议。 2、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还可酌情组织,主要总结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针对不足下一步应加强整改的事宜,。 3、例会由组长召集组织,各相关成员和科室人员参加,汇报总结之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由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以争取最佳工作效果,提

高孕产妇管理质量。 4、对例会达成的一致意见和整改措施,要及时传达到科室人员,并督促落实,切实保证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孕产妇管理工作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 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孕产妇管理工作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4、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试行)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是降低两个死亡率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管理质量,确保每位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健和诊疗,特制定《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标 高危孕产妇筛查率 100%,管理率100%,转诊到位率 100%,,住院分娩率 100%。 二、高危孕产妇诊断及上报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上报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5分者须按常规要求上报妇保院项目办。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头痛、头晕、下肢浮肿、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等不适症状。 三、管理程序 (一)筛查、评分与登记 各单位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附件 2)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高危评分实行累分制(高危因素有两项以上的,其分数累加)。发现高危孕妇要及时建档管理,按年度编号,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好红色标识或盖高危章,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记录。 (二)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辖区新增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产科门诊及住院新增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县妇幼保健机构每月对全县的高危孕产妇进行汇总、每季度上报市妇保院。 县级妇幼保院将助产机构筛出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将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给其所在村的村医。 (三)转诊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附件1: 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 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及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妊娠管理质量的“三率”(包括: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段。 一、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负责对高危孕产妇工作进行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并指导全省开展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2、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办法,并负责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按照《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设立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

3、县(市)级卫生局根据市(州)级制定的实施方法,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省、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规范市(州)、县(市)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组织对市(州)、县(市)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并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每年负责组织两次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反馈资料。 2、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及评审总结。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进行早孕保健指导并初筛高危因素,疑有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2)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手册由孕产妇保管,并应随身携带。开展产前检查时,医疗保健人员应查阅手册,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上转。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1)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 为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市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 一、定义: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是在孕前、产前、分娩和产后整个过程中,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原有的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扩大覆盖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以及新增的产前筛查项目和产前超声检查项目等共计8项基本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为全市农村和城市人口中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包括流动人口),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什么是神经管缺陷? 神经管缺陷是一组严重影响胎儿大脑和脊索发育的先天畸性,主要有无脑畸形、脊柱裂、脑膨出三种畸形,最常见的是无脑畸形和脊柱裂。无脑畸形出生后常常死亡。脊柱裂可致严重残疾,婴儿常有下肢瘫痪、大小便不能控制、脑

积水、学习困难等。 2、导致神经管缺陷发生的原因 研究显示,神经管缺陷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环境因素中,营养因素尤其是叶酸缺乏已经公认为神经管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叶酸缺乏,占85%)。我国每一千例新生婴儿中大约有一个婴儿发生神经管缺陷,是我国最严重和最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 3、需要补充叶酸的人群 1、所有打算怀孕的妇女 2、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婴儿的妇女 3、患有癫痫病且正在服用抗癫痫药物的妇女 4、患有糖尿病的妇女 5、本身患有神经管缺陷的妇女 4、意义:叶酸片其实是维生素的一种,补充人体缺乏的叶酸成分,来达到保健的作用,能够让胚胎胎儿发育的时候神经系统更好发育。它不仅能够给孕妇预防神经管畸形,还能够用来治疗贫血,坚持每天服用,安全有效,简单,省钱! 叶酸缺乏是神经管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所以,计划怀孕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对于预防胎儿发生神经管缺陷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标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胎婴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容 第五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容: 一、孕期保健 (一) 孕前期 孕前期保健是预防后代发生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 保健重点:有计划受孕,选择适当年龄和季节,最佳怀孕时间应选择在7-9月、年龄在24—29岁;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口服叶酸片0.4mg每日1次预防胎儿畸形。

(二)孕早期(孕13周前)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定期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 1、及时发现孕妇,建立《市孕产妇保健档案手册》(以下简称《孕保册》),仔细询问病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2、辅助检查: (1)常规检查项目:血、尿、白带常规,肝功(ALT、AST),乙肝表面抗原(HBSAg),梅毒血清试验(RPR),B超。 (2)建议检查:ABO、Rh血型、乙肝五项、心电图; (3)知情同意下常规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3、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疗。对患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4、告知孕妇在孕8—20周时知情选择进行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 5、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提供咨询、指导和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妊娠结局。 6、宣传优生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先天畸形;进行早孕生理特点及早孕卫生知识的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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