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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质量认可管理流程

零部件质量认可管理流程
零部件质量认可管理流程

零部件质量认可管理流程图

1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自主开发新产品项目,包括轿车、中重卡车、轻型车、微型车、客车系列,包括整车和动力总成的自制零部件(包括白车身和油漆车身)及外协零部件。2 术语和定义

2.1首批样件:在具有批量生产能力的设备上用已验收的批量生产模具生产出来的零件,用于质量认可。

2.2质量认可:为保证新产品质量的符合性和一致性,对批量生产条件下的零部件和整车(动力总成)以及制造过程所做的各种检测、试验、评审、审核等,包括状态确认。质量认可状态包括完全认可、有条件认可、不认可。2.3完全认可:完全满足认可标准,或只有轻微风险,不会对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造成明显的影响,不会使用户产生抱怨。通常表示为绿灯状态。2.4有条件认可:不完全满足认可标准,仅有一般风险,不会对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造成严重的影响,不会使用户产生强烈抱怨。通常表示为黄灯状态。2.5不认可:不满足认可标准且有严重风险,对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使用户产生强烈抱怨。通常表示为红灯状态。3 职责

3.1 质保部门负责组建零部件质量认可小组,编制《零部件质量认可计划》并组织实施。

3.2发展部门负责制订新产品生产准备计划和生产准备过程的管控。

3.3产品部门负责为质量认可提供零部件图纸、标准、产品特殊特性等产品文件和产品开发认可的报告。

3.4技术部门负责为质量认可提供控制计划、过程特殊特性等技术

文件,并负责自制件首批样件的提交和自制件的过程能力研究。

3.5采购部门负责跟踪供应商生产准备活动,组织外协件首批样件

的提交。3.6 生产部门负责自制件制造过程的节拍能力验证。4 工作程序和要求4.1零部件质量认可内容

4.1.1零部件质量认可包括产品质量认可和过程质量认可。

4.1.2产品质量认可是认可零部件的符合性和一致性,对首批样件的外观、尺寸、材料、性能、匹配等进行认可。

4.1.3过程质量认可是认可零部件制造过程的质量能力和节拍能力,通过两日生产评价、批量试装、过程能力研究、过程审核、节拍能力验证等方式进行认可。

4.2零部件质量认可前提和原则

4.2.1新零部件应实施质量认可,提交认可的样件应是首批样件。4.2.2新供应商生产的借用件或原有供应商利用已发生改变的过程生产

的借用件也应实施质量认可。

4.2.3外协件的质量认可包括对毛坯的质量认可。

4.2.4零部件质量认可通过的前提是零部件要通过产品开发认证。

4.2.5当零部件通过质量认可后发生设计或工艺变更应重新实施质量认可。4.2.6零部件质量认可应使用经过认可的检测设备、量检具和经过确认的检查基准书。

4.2.7首批样件提交的数量通常不少于5件,具体生产数量由供货厂和用货

厂协商确定。

4.2.8基于风险评价,某些零部件首批样件的产品质量认可项目可等同采用产品开发认证的结果。

4.2.9零部件质量认可的内容和时机如下图所示。(图中阶段/里程碑节点为整车/动力总成项目计划) 4.3 零部件质量认可计划

4.3.1新产品生产准备启动后,质保部门组织成立零部件质量认可小组,依据项目《生产准备主计划》和项目质量工作计划编制《零部件质量认可计划》。4.3.2零部件质量认可计划应包括零部件需要提交样件的数量、认可项目、标准、进度要求、负责部门、负责人和所需资源等信息。4.4零部件质量认可准备

4.4.1质保部门依据《零部件质量认可计划》,对质量认可所需的标准、场

地、人员、检测设备和量检具等进行准备,并对准备情况进行监控。

4.4.2质保与发展、技术、采购等部门密切配合,跟踪生产准备进度,保证零部件样件准时提交。

4.4.3质保部门负责编制自制件的《检查基准书》,组织供应商编制外协件《检查基准书》并对其进行批准,检查基准书应包括检验项目、标准、频次、方式、手段等内容。4.5零部件产品质量认可4.

5.1检测设备和量检具认可

4.5.1.1质量认可小组负责识别零部件质量认可所需的检测设备和

量检具,制订验收计划并组织验收。

4.5.1.2质保部门对完成验收的检测设备和量检具进行校准。

4.5.1.3质保部门负责制订《测量系统分析计划》并组织实施。

4.5.1.4质保部门汇总检测设备和量检具验收、校准和测量系统分析的结果,形成《检测设备和量检具认可报告》。

4.5.1.5检测设备和量检具认可通过的标准是验收和校准合格并达

到测量系统分析接收准则。计量型检测设备和量检具的测量系统分析评价准则参见附表一。

4.5.2 外协件产品质量认可

4.5.2.1质保部门根据《零部件质量认可计划》提出外协件首批样件需要提交的数量、时间等要求,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按计划提交。

4.5.2.2供应商在外协件首批样件提交前依据《检查基准书》对样件的外观、尺寸、材料、性能等进行自检,保证所有项目都符合要求。供应商应对样件

进行编号,在提交样件的同时应提交完整的自检报告并与样件编号保持一致。

4.5.2.3质保部门依据《检查基准书》对供应商提交的外协件首批样件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与供应商的提交结果进行对比评价。协作件首批样件产品质量认可的评价准则参见附表二。

4.5.2.4需要匹配验证的外协件要进行匹配验证,需要试装的外协件要组织进行试装。

4.5.2.5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以往供货绩效并基于风险评价,某些外协件首批样件的复检可直接认可供应商的自检结果。

4.5.2.6必要时集团质保部对关键重要的外协件实施产品质量认可。

4.5.3 自制件产品质量认可

4.5.3.1质保部门根据《零部件质量认可计划》提出自制件首批样件需要提交的数量、时间等要求,技术部门配合生产部门按计划组织提交。

4.5.3.2质保部门依据《检查基准书》对自制件首批样件的外观、尺寸、材料、性能等进行检验,保证所有项目都符合要求。自制件首批样件产品质量认可的评价准则参见附表二。

4.5.3.3需要匹配验证的自制件要进行匹配验证。

4.5.3.4必要时集团质保部对关键重要的自制件实施产品质量认可。

4.5.4 零部件产品质量认可状态

4.5.4.1质保部门根据零部件产品质量认可的结果并基于风险评价,形成《新产品质量状态报告》,对零部件的产品质量状态进行评价,得出零部件产品质量认可的结论。

4.5.4.2动力总成或整车试生产之前零部件产品质量认可至少要有

条件通过,动力总成或整车小批生产之前零部件产品质量认可要达到完全通过。4.5.4.3 有条件认可和不认可的零部件责任单位要重新组织提交,有条件认和不认可的零部件要进行单项或所有项目的再认可。4.6零部件过程质量认可4.6.1外协件过程质量认可

4.6.1.1两日生产:质保部门根据外协件的重要程度和风险等级制订外协件的两日生产评价计划。在外协件产品质量认可通过后,质保部门按计划对供应商实施两日生产评价,形成《两日生产评价报告》。

4.6.1.2批量试装:两日生产通过后要对外协件进行批量试装,相关部门对试装过程进行跟踪评价,形成《试装报告》。4.6.2自制件过程质量认可

4.6.2.1过程能力研究:技术部门制订《初始过程能力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形成《初始过程能力研究报告》,质保部门配合对零部件的检测。初始过程能力研究的评价准则参见附表三。

4.6.2.2过程审核:质保部门制订《过程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形成《过程审核报告》。过程审核评价准则参见附表四。

4.6.2.3节拍能力验证:自制零部件要进行节拍能力验证,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对自制件制造过程实施节拍能力验证并形成《节拍能力验证报告》。4.7零部件批量质量认可状态

4.7.1质保部门根据零部件产品质量认可和过程质量认可的结果并基于风险评价,形成《新产品质量状态报告》,对零部件批量质量认可状态进行评

价,得出零部件批量质量认可的结论。

4.7.2动力总成或整车小批生产之前零部件批量质量认可至少要有条件通过,动力总成或整车量产之前零部件批量质量认可要达到完全通过。4.7.3 零部件新产品质量状态报告具体执行《新产品质量状态报告程序》。5 相关文件

5.1《动力总成质量认可管理程序》5.2《整车质量认可管理程序》5.3《新产品质量状态报告程序》6 相关记录和保存期

6.1《零部件质量认可计划》6.2《测量系统分析计划》6.3《检测设备和量检具认可报告》6.4《检查基准书》6.5《新产品质量状态报告》6.6《两日生产评价》6.7《试装报告》6.8《初始过程能力研究计划》6.9《初始过程能力研究报告》6.10《过程审核计划》6.11《过程审核报告》6.12《节拍能力验证报告》

保存期保存期保存期保存期保存期保存期保存期保存期保存期保存期保存期保存期五年五年五年五年五年五年五年五年五年五年五年五年

注:GRR :测量系统的重复性和再现性

%GRR:测量系统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占过程总变差的比例ndc:过程能够被测量系统区分的分级数

注:有条件认可仅限于一般尺寸偏差,即关键或重要尺寸偏差、材料和性能偏差不允许做有条件认可。

注:Cpk:稳定过程的能力指数。

Ppk:性能指数。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工程质量管理操作办法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操作办法 流程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2016年04月

工程质量管理操作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质量检查分为:日常抽检、节点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二条质量检查依据:现行国家及地方或行业规范标准,有效的设计资料、工程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 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各种专项方案。 第二节质量检查标准 第三条日常抽检标准:每月要求对工程、材料、设备检查不少于2000点,按楼盘项目均衡分布。检查点数分布依据:各楼盘的点数=该盘工程项目数量占公司在建总项目数量的百分比×2000。 第四条日常抽检必须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并按子分部工程、分项分类要求,制定检查计划。检查部位必须随机选定,并按工程进度所涉及的分项均衡分布,以使检查结果趋向正态分布,减少主观影响。 第五条节点检查是对各项目工程重要实体质量的必检内容,按各专业质量节点内容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质量进行重点抽查。节点检查贯穿于日常检查过程中。节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专项检查是对影响工程实体安全、使用功能及观感较大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以及公司指派的专项调查。 第三节质量检查办法 第七条在质量检查过程中,质量监督部按照发现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下发《恒大地产集团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附件二)、《恒大地产集团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函》(附件三)、

《恒大地产集团质量问题砸掉返工通知单》(附件四)等形式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必须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第八条质量工程师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当时下发《恒大地产集团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经现场责任工程师确认归档,并在整改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比较重要的质量问题在现场签发《恒大地产集团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后,还需另外正式下发《恒大地产集团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函》并抄送公司相关部门和抄报公司领导。 第九条质量工程师在发现需砸掉返工的质量问题后,应现场签发《恒大地产集团质量问题砸掉返工通知单》,并由责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对不合格项实体进行现场砸掉或返工处理,需砸掉的不合格实体,由保安负责实施,返工完成后,工程部需通知质量监督部进行复查;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质量监督部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领导,经集团公司研究后处理。 第十条为维护公司利益,当发现需砸掉返工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可能会引发工程纠纷的质量安全问题后,质量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有效取证,取证方式可采取拍照、复印相关资料、施工责任方书面确认等合法手段。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部每一个月将本月发现需砸掉返工的质量问题汇总形成《月度砸掉返工情况通报》,并分发各相关部门及抄报公司领导;对于本月需砸掉返工的质量问题中比较严重的问题另外汇总,报请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批示,按公司的问责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 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 (一)注册条件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 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 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 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主要审核容如下: (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按阶段划分: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程报验程序制度 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每次罚款500元。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1、所有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经监理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资格证明,或有岗位证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上岗进行操作的,每人·次经济处罚1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的,应重新复核、报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经济处罚200~1000元。 2、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处罚200~1000元/次。 四、模板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竹胶板、方木等材料要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用到施工过程中。 2、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要求,支撑使用伪劣材料或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材料重新搭设,并发现每次/每处200元。 3、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返工并每处罚款200元。 4、模板经报验后,其平整度、几何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处·次。 5、在砼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严重变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6、模板拆除时必须报验,私自拆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

内拆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拆除的模板采取措施重新加固,并对其处罚每处500元。 7、梁、板模板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供本段砼试件的试压强度报告,试压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或预留并罚款50元/处。 9、未按设计要求或未理解设计意图安装模板,将导致砼构件施工错误的,施工方应重新返工并罚款50元/处。 五、钢筋工程 1、施工单位进场的钢筋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杜绝非指定钢筋进场,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立即清退出场。 2、所进场的钢筋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实验,未按要求取样实验的禁止使用,并每次罚款200元。 3、工程中的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试验,未进行取样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禁止施工,并罚款300元。 4、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的质量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在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处罚款50元。 6、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监理工程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每次罚款200元。 7、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报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回复单,监理工程师接到整改回复单后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罚款200元,直至整改合格。 8、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钢筋半成品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套丝长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30分钟内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钢筋不合格半成品清理出施工现场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在验收时仍然发现有不合格品用于工程中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流程图

质量管理流程 一、质量策划 1、建立质量管理目标 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将质量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及架子队,并提出控制措施,层层签订目标管理包保责任状。 项目质量管理目标是:全标段杜绝一切质量事故,整体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地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合格、全面创优、确保局优和市优、争创国优。 依据是: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证据是: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包保责任状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现场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及架子队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2)、建立纵向从上到下直接指导,从下到上逐级保证。横向相互支持和督促的质量保证体系。 (3)、明确全员的质量职责 见五电安【2011】104号《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至12页第19至25条依据是: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证据: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 3、进行开工前施工调查 为了掌握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选择正确的施工方法,确定合理的施工部署。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部、安质部、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安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调查。形成施工调查报告,报告容应包括施工区段划分、施工队伍驻地、大小临时设施、中心料库设置、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法等。 依据: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办法》证据:施工调查报告 4、设计文件审核与复查 (1)项目部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及有关部门人员对设计文件

工程部工作流程与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有效协调工程部中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采购人员等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的执行力度,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章工程管理 一、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 1、项目工程开工前一周,工程部组织设计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各施工管理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相关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违者按本办法第四章“工程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须在设计交底前二天,将施工图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违则处以500元罚款; 2、各施工主管人员负责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各施工主管人员将记录稿提交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主管、工程监理(安全监理)等代表分别签字确认,并复印四份送上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对施工主管人员未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记录的,每拖延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各施工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将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中的图纸修改内容及今后的设计变更,在五天内以图文形式反映到施工图

上,用以指导施工作业。工程部负责人或监理主管人员不定期检查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处以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如复查发现未按要求改正者,处以1000元罚款。 二、施工方案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1、施工单位于施工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元罚款; 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正并签字盖章确认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案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延期责任一概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处以1000元罚款直至责令停工。(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的书面要求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2、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技术方案返回后,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二、土建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 熟悉图纸,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 现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对参与各方资质以及承包范围、人员资格检查、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三> 检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情况 ( 尽量参与图纸会审、明确构造柱的具体位置及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等 > ;(四> 检查施工设计或方案,督促落实相关质量保证措施;检查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五> 审查地基、钢结构、结构实体质量抽测等重要的工程检测方案,对检测方案进行备案归档。(六> 基础验槽或检查试桩或桩基

施工质量。(七> 监督抽检基础部分的材料 <材料监督抽检 1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八> 监督检查地基中验及中验登记< 检查总监及施工工程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基外观 质量)。(九> 检查基础或地下室 ( 人防 > 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 监督检查地下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 检查总监及施工工程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下结构外观质量及防水质量)。(十一> 检查首层结构及转换层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二> 抽查标准层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十三> 检查首次砌筑质量< 检查砌体材料、砌筑质量、构造柱设置等)。 (十四> 检查屋面层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十五> 主体部分的材料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 2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十六> 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 <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质量问题跟踪处理资料及时归档)。 (十七> 主体结构外观质量检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检查结构实体抽测报告)。 (十八> 监督检查主体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工程经理到位情况、检查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十九> 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二十> 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专项验收。(二十一> 参加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

工程质量管理流程

:程质量管理流程

1.流程图 工程质量管理流程(主导:项目公司工程部) 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关键节点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设计、技术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公司 工程部 项目公司 设计部 一项目公司 工程分管领导 支持性文件 组织图纸会审 i , 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 b 备准前工施 板样立建 控监量质程过工施 理处故事量质工施 段 阶 收 验 编制施工方案 及质量控制措施 执行方案和措施卜 审核 审核 技术支持 对照封样件检查 和 监督送检 组织设备材科进 场、送检 联合建立现场材料 样 件库 提供封样件 参与并监督设备材料验收 建立工序样板 组织工序样板的验收* 参与工序样板验收 对照样板组织施工 日常 隐蔽 工程 质量 巡视 验收 检查 日常抽查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实行分阶段一户一验 工程现场质量 联检意见表 监理单位检查评价表 日常隐蔽过程100%佥查 现场工程管理日志 格 出现质量事故 进行分析并形成验 收、检查记录 第一时间处理并通知 监理公司及项目公司町 工程部或项目部 参与拟定处理方案 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合格 k 审核 形成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竣工 组织初验 2.流程概况 工程巡查作业 指引 工程验收作业 指引 形成项目工程 月报质量部分 参与拟定 处理方案 牵头组织拟定处理方案* 审批 审核 组织验收 组织工程交付 批并 註、部扌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验收作业 指引 流程目的

3.工作程序 3.1施工前准备阶段 项目开工前,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交 底,并形成《施工图交底纪要》。 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复,必要时出具《设计变更 3.1.1 3.1.2 单》 3.1.3 工程部、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报工程 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细则》进行审核并监督执行。 3.1.4 3.2建立样板 3.2.1 3.2.2 3.2.3 材料供方提供建筑材料样板,并交与工程部建立材料样品库。 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会同工程部对进场材料设备对照样板进行检查。 防水层、保温层、钢结构施工、铝合金门窗、幕墙、外立面装饰、毛坯房、公共 部位精装(包括其他需要建立样板的项目)、管道综合等,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先 做现楼小规模施工样板和工法样板(明确分项的施工工艺和工法) ,报工程部、 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质量管理制度及主要工作流程

质量管理制度及主要工作流程

青州市电力调度中心 质量管理制度及主要工作流程 质保体系的运作一、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 1、对参与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控制 2、对原材料、构件的质量管理控制 3、对施工机械的质量管理控制 4、对施工工序、检验方法的质量管理控制 5、对生产管理、环境管理的质量管理控制质量管理控制的要点: 1、人的行为 2、物的状态 3、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4、关键工艺 5、施工程序 6、技术管理 7、技术参数 8、质量进度 9、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10、质量不稳定、质量问题较多的工序

11、特殊地基或特殊结构 二、质量保证措施 1、优化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人员组成,建立健全责任制。为工程配备了施工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施工管理人员,所配备的施工队伍均参加过重点工程建设,具有丰富的高等级公路施工经验。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主任、技术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质量监督控制网络,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积级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使工程的每个环节都得到控制。 2、宣传教育,改变人们对质量的陈旧观念,提高质量意识。加强了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召开多种形式的评比会、现场会、分析会、宣传会,使“质量是公司的生命”,“质量第一、业主至上”的指导思想牢记在每个施工人员心中。在项目施工中做到“三工教育”(工前教育、工中指导、工后讲评);“三不交接”(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无施工记录不交接、无专职质检员签字不交接);“五不施工”(施工图纸未复核不施工、测量放样未复核不施工、材料未试验或无合格证不施工、技术未交底不施工、隐蔽工程未检查签证不施工)。在施工中引入ISO9002质量体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行,对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有了新的认识。 3、加大旁站、巡查力度,增加自检与抽检频率。各工点设置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安防工程项目质管理制度流程

安防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安防工程项目管理与实施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公司将从总体设计、实地考察、方案总结、工程实施、培训、运行维护等多方面严格把关。为保证整个项目能有条理、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的顺利开展,制定周密的项目计划、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系统施工范围和职责 1.按照甲方的设计施工图纸,结合实际的使用情况,进行总体的线路布点及系统布局。 2.对系统的安装、穿线、接线、做线标、调试、开通、培训和维修等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进度 控制现场协调。 3.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的实施方案,并按业主认可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和管理。负责工程各系 统与有关机电设备的通讯接口的开通。 4.负责对工程的进度计划、施工管理、技术管理、风险管理、项目材料、项目质量、项目安全、 项目验收、工程总体信息等方面进行管理,并提供详细的工作进度计划表和施工方案供业主及设计、监理审批。 5.负责提供施工中的协调预留、预留管线和箱盒交换等的施工方案。 6.派驻工地的工程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若更换人员将征求业主意见。 7.负责提供有关系统调试及运行的大纲和工序计划表,供业主和设计师审批;提交有关资料供 国家及本市有关技监和主管部门审批;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提供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各专业系统能完整地通过验收。 8.在工程验收竣工时,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及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给 业主。 9.全面负责整个系统的质量保修期及保养工作,并免费维修设备及其配件。 10.负责对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之能独立进行操作及维护。 11.在施工期间我方随时将现场的垃圾清运至总承包人指定地点,以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 二、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措施 编制依据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 2.根据甲方提出的的有关技术文件; 3.根据本公司在以往类似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累积的实际经验; 施工总进度计划 1.本工程按招标文件要求,开工日期从招标结束后按合同约定开始计算,安装竣工日期以总包 单位竣工日为准。 2.施工总进度计划按业主方系统工程建设要求确定,一旦中标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做到今天通 知明天进场,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确保工期的主要措施 1.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进度分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 料、设备进场计划。 2.定期由公司主持召开现场管理会议,根据工程各阶段的进度计划节点对工程施工进度、资金、 物资设备进行总调度和平衡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有效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 3.我公司将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明确控制关键线路,在关键线路上进行时间管理、跟踪分 析、动态控制、合理调度、认真编制总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并报请业主单位审核。 三、工程管理组织结构 项目管理组织是项目管理的基础条件,以一个合理有效的组织机构为框架所形成的权利系统、责任系统、利益系统、信息系统是实施项目管理及实现其最终目标的组织保障。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001]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晋建建字〔2001〕165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对本省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质量工程的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职能和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 行业务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市(地)、县(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各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承担委托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各级地主质 量监督机构与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

工程项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项目质量主要包含了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工程实体质量。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体现在适用性、可靠性、耐久性、外观质量、环境协调性等方面,它是相对于业主的需要而言的,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从工程实体质量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包含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 我国多年来的工程建设实践和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项目管理经 验都证明,工程项目质量是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经过工程建设系统各个阶段而逐步形成的。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贯穿于建筑项目的整个寿命进程,从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使用维修阶段,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影响工程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甚至可能会酿成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这就是所谓的“99+1=0”。只有切实遵循客观规律,重视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全面实现,从根本上铲除工程质量的诸多缺陷与隐患。

1 投资决策阶段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是工程建设三大控制目标之一,应当受到工程建设各方的高度重视。当前,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主要集中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主要重视对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控制,国家已颁布实施了大量的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等,实行了监理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经理负责制、质量监督制、检测制、质量保修制等项制度,对工程实体质量的形成进行控制。这使得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较为严重的质量现状正在得到逐渐的改善,工程实体质量正在不断提高。 然而,当前我国对投资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却重视不足,对投资决策阶段质量控制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我们重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认为质量控制主要是项目实施中的工作,我们忽视投资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忽视对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的控制。因此,我国当前工程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自决策开始就存在质量定位不准,质量目标难以满足业主的需要,质量目标与业主投资目标失衡,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功能折旧快等现象,这对国家、对项目业主均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是进行可行性研究与投资决策,以决定

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安装工程进行质量控制,避免因不规范施工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达到国家、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包的外墙保温装饰安装工程、内隔墙安装工程以及公司其它产品的安装工程。 3、职责和权限: 3.1 质量技术安全部编制各安装工程的施工方案。 3.2 质量技术安全部编制各安装工程的阶段性技术交底资料给施工方。 3.3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技术各方面进行跟进、监督、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4 质量技术安全部协同第三方、第四方做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在符合全部标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竣工验收。 3.5 质量技术安全部注意收集全部工程安装资料,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分析改进工作。 4、工作程序和内容 4.1质量技术安全部依据国家、行业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给施工队。 4.2施工队先制作样板墙,在通过验收后才可正式施工安装。 4.3现场管理人员跟进安全、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发现不规范之处立即发

书面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 4.4竣工验收前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干净、卫生、整洁。 4.5工作流程图 5、危害描述和控制要求 6、检查和考核 6.1施工队在材料的进场、堆放、施工过程中,凡不按规定要求,致使材料超出损耗的部分,由其自行承担费用。 6.2施工队在安装过程中,未按技术交底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返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6.3施工队整改不及时,延误交工工期的,按影响程度给予相应10%的处罚。

6.4每发生一次整改,处罚施工队1000元以上罚款。 7、支持性文件 7.1项目施工方案 7.2项目技术交底 7.3项目整改通知单 8、工作记录 9、附录 9.1危害分析和评价清单 9.2记录格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内容: 1、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6、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8、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

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1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备案。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3、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14、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 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5、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 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6、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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