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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出警过程中调解纠纷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出警过程中调解纠纷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出警过程中调解纠纷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调解群众纠纷的方法与技巧

调解群众纠纷一直是基层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日益增多及民众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都会产生“有困难找民警”的思想,许多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如“消费维权”、“情感纠纷”、“经济纠纷”、“旅客投诉”等问题产生时,老百姓都会拨打110希望民警到场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看似虽小,但一旦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便有可能酿成“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笔者认为,在实际公安工作中,对上述几类群众纠纷以及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进行依法优先调解,不仅能防止因群众不满引起过激行为导致不良后果;又能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避免“同类案件多次出警”;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践行三个服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警支队在常年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和方法在此和大家进行交流,如有不正之处希望多多批评指正。

一、当前治安工作中开展群众纠纷调解的难点:

(一)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民警执法产生抵触心理

当民警到达现场开始了解情况时,许多当事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认为一切都是对方的责任,希望民警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殊不知由于自己不懂法律已造成严重后果。部分当事人牢牢抓住对自己有利的一面,矢口否认自己的过错,当民警公正执法时,当事人容易因怨恨情绪觉得民警执法有失偏颇、猜测对方在公安机关“有人有关系”等偏激想法,特别是当己方的经济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开始向民警泄愤,结果是直接迁怒于办案民警,造成投诉事件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民警与群众之间缺乏广泛的交流渠道,很多群众不能真正地了解公安工作和民警所付出的大量劳动,误认为民警工作时存在消极应付、推脱推诿,导致民警与与群众关系脱节,从而使公安工作渐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

(二)民警在工作中产生疏忽容易将矛盾引向自身

许多群众纠纷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当民警到达现场开始了解案情时,当事人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纷纷向民警讲述事情经过,且由于双方立场相对立会演绎出不同版本的案情。此时混乱的局面如果得不到立刻控制,民警的思绪处在高度紧张的状态容易被打断,不仅严重影响办案质量,而且容易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疏忽:例如忘记

保护好现场收集证据、忘记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错登或漏登当事人基本信息等情况,为将来的立案调查带来严重隐患。部分经验不足的民警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思想,进而造成“办错案、错判案”的情况发生。当调解民警一时紧张导致语塞或接不上话时,当事人就开始出言不逊,指责埋怨,往往会使民警开展工作处于被动。如果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结合,解释、疏导工作也不及时,补救措施更不到位,导致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不能解决,本来可以平息的情绪不能平息,既影响了工作效率,又损害了公安形象,且可能致使态势扩大,导致群众对公安工作不满意。

(三)因管辖分工不同导致部分矛盾纠纷反复出现

机场辖区靠近天竺、李桥、岗山等城乡结合部,居住人员身份复杂、流动性大,因征地拆迁、农民工讨薪、小商贩无证经营等矛盾引发的打架斗殴、损坏财物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矛盾纠纷看似因一些小事引起,或者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长、跨度大,事不大但想判明白难。很多矛盾纠纷在经过调解后,双方会经常因为某个“导火索”再次引发矛盾,使办案民警苦不堪言。

因案件性质不同,许多问题属于工商、城管、法院等单位管辖范畴,但问题发生时又必须要管。由于民警职责有限,一些需要其他执法部分配合处理的问题很难得到根本性解决,例如货运路商贩无证经营、无证洗车所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民警往往只能以轰赶、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不能从源头上进行遏制,长期下去造成部分违法人员和民警“打游击战”,企图“钻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诸如上述矛盾纠纷如不及时调解,有可能恶化,转变为治安或刑事案件。以至于民警在调解部分扯不清理还乱的案件时,不得不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在处理上左右为难。

(四)纠纷现场无法得到妥善控制导致矛盾扩大或升级

很多时候群众纠纷发生在街道、商业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周围环境嘈杂、围观人员较多,如果不能及时控制好现场,往往会增大调解难度。由于当事人双方本身就已存在冲突,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再受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双方可能会叫上亲戚朋友“助阵”,若不能及时将双方当事人分开,极易使矛盾冲突进一步升级、恶化,不仅不利于开展工作,而且会造成大量群众围观,甚至引来记者和媒体争相报道,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的权威与公信力。

二、如何更好的提高调解群众纠纷的能力: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无小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更是公安机关的行动纲领。基层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时刻牢记这一宗旨。近年来,我分局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倡行中国服务”等理念做为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体同志坚持“工作跟着问题走,心思围着百姓转”,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从小事做起,切实把服务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坚持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好地体现在服务发展、促进和谐、惠及民众上,不断为维护首都机场地区和谐稳定做出卓越贡献。在已取得辉煌成绩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不断深化广大民警开展群众工作的意识与责任心,妥善处置各类人民群众间的纠纷与矛盾,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与支持。基层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同时,应积极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好服务工作。要立足岗位,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服务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多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民警既是他们的坚强后盾,也是他们的贴心人。

(二)提高民警的语言沟通能力与执法形象

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语言的艺术极其重要。本来可以简单化解的一个小小矛盾,调解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警如何与双方当事人展开沟通。民警和群众间做到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彼此信任是成功开展沟通的基础。一方面,群众要理解民警开展工作的辛苦;另一方面,民警也要多理解群众,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因为危难时刻群众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向民警寻求帮助。近年来我分局招录大量年轻同志补充到基层一线单位工作,一方面增添了警队朝气与活力;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些同志大部分是从警校毕业后直接考入公安机关,和有经验的老同志相比,社会阅历相对较浅,在处理涉及群众的具体问题时,缺乏化解矛盾、解决复杂问题的基本功,不一定能够把握群众心理。这就要求我们要在提高民警语言沟通能力与调解技巧上狠下功夫:

一是要学会如何“说话”。这里的“说话”指的是在调解群众纠纷时要讲究技巧,即使是向当事人告知法言法语时也要注意表达方式,忌讳冷言冷语生搬硬套。在处理家庭予盾、纠纷等问题时,要围绕法律来说理,但也不能一味的只讲法律不讲人情,要针对具体问题

具体分析,做到有的放矢。在处警、取证或是现场调解中语言表达要适度、得体,做到不激化矛盾、不妄下定论。只有“少说空话套话、多说实话贴心话”,才能把话说到群众的心里去,让群众愿意听不厌烦。比如尊重当事人的称呼“您”,一句公道话,一句恰当的幽默,都在感染着当事人。只要问题看得透彻,道理讲的正确,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要学会微笑执法。在接待群众时,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只有板着脸说话才有力度,才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学会适当的进行微笑执法,不仅能够迅速拉近警民距离、取得群众的信任;而且能够减少隔膜、向人民群众展示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其力量不可低估。集团公司“十要十不要”工作准则中明确提出了“接待旅客时要面带微笑”,这就对我们日常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人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难免会心情不佳态度不好,和民警交流时多少会流露出急躁、生气的情绪,此时如果民警以训斥的口吻简单粗暴的开展工作,势必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警民关系。“一张笑脸相迎、一句好话相送”,不仅能够迅速化干戈为玉帛,而且能密切民警与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使公安工作更容易开展。

三是要学会诱导启发。“一个巴掌拍不响”,发生纠纷的双方,因为矛盾相互计较,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你不讲理,我也跟你纠缠,往往造成矛盾激化。对于那些欠缺法律知识的人,要善于耐心诱导、批评教育;对于那些蛮不讲理的人,一定要讲究原则、严肃处置。很多纠纷,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只有设法让他们跳出矛盾看问题,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事情就容易解决多了。

四是要学会秉公办事。“眼见为实、耳听为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切忌感情用事、先入为主,要客观的看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在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民警要一边了解情况一边进行梳理,判断是非,最终确定引起纠纷的准确起因。当遇到爱纠缠、不讲理的群众时,民警要学会忍耐,不要急于争辩、反驳;有的群众出言不逊,当面责怪、谩骂民警,民警要沉着应对,绝不能反唇相讥,以牙还牙,这也是民警良好心理素质的体现。

(三)明确管辖分工,相互协作配合,确保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民警对纠纷类治安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在法律文书中反映出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接受

调解,如有一方不同意则不能走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的行为不具有强制性,调解的目的在于疏导与教育、劝解与协调,而最终调解结果则是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双方均认可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应制作治安调解书并召集双方签字,从而形成法律效力。

对于双方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不同意调解的,要严格按照《案件管辖分工管理规定》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案件移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交接过程需要顺畅,移交部门需向受理部门提供详细的到案经过、物证等材料,不得出现互相推诿、敷衍了事的情况,从而确保基层社会矛盾及时得到解决。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单靠一、两次的调解工作无法化解的纠纷,需要进行多次细致耐心的劝解,单纯的批评教育不但不能消除矛盾,反而在处理后有可能引发新的治安案件或转为刑事案件。这就需要我们灵活把握,有些案件可以增加必要的调解次数,以利于矛盾化解。平时我们所接触到得一些纠纷,部分是因债务、情感、劳资纠纷等问题所引发的,单靠公安机关一己之力很难得到根本性解决。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调动各执法部门的积极性,包括城管、工商、劳动局、街道办等多方联合开展工作。变单一治安调解为联合调解,形成多种调解方式联动运作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公安机关摆脱民间纠纷牵扯大部分警力的困境,集中精力打击犯罪。

(四)提高取证意识确保自身权利不受侵害

及时固定证据、保护好案发现场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部分,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受案、调查取证,然后再进行治安调解,不可因适用治安调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随意。受案和调查取证,是确保办案程序和所取证据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确保治安调解结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因治安调解不成而进行治安处罚时依照法定程序和事实证据定性量罚的需要。

民警工作中一定要克服“重调解,轻取证”的错误观念。有的民警心中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错误思想,片面的认为既然是调解工作,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没有必要做大量费时费力的取证工作。一旦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失败,时过境迁,该取证的无法取

证,该处罚的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无法处罚,不仅使案件办理陷入僵局;而且使人民群众产生不信任心理。

民警在到达现场时要第一时间开启执法记录设备,做好案件基本信息的登记工作。特别是在调解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案件中,双方和见证人的材料、打人者的详细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取得,防止其有足够时间编造谎言。对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应有违法人员的询问材料和现场的拍摄照片等。只有证据收集及时、到位,才能确保此类纠纷不出现难缠的局面。

(五)合理运用各类调解技巧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工作开展的顺利与否涉及到许多环节,我们在办理各类治安调解案件时,不论是接报案件进行现场处理,还是调查案情、组织调解,在各个环节上都必须正确使用方法,进行疏导教育,直至化解矛盾。针对当事人性格特点的不同采取因人而异的方式开展工作,往往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例如针对少部分自恃社会地位较高、“有关系”的当事人,我们应当运用规范性的语言,立即指出其违法行为或不妥之处,打压掉其嚣张气焰;同时利用当事人的逃避心理,使其认识到如果不接受民警的劝告一意孤行,将会承担法律的制裁。

针对自始自终情绪激动、缺乏冷静的当事人,我们要在第一时间将双方分开,使彼此没有接触的机会。等双方能够客观理性看待问题的时候再开展工作。与此同时,民警通过逐个劝说的方法,向双方晓明利弊,尽量缩小分歧,在双方意见接近时,直接提出调解方案,促成调解成功。

针对胡搅蛮缠、不讲道理的当事人,我们要摆出执法者的公正与权威,必要时采用震慑法,通过对其违法事实的陈述和法律法规的讲解,使其打消侥幸心理和不切实际的想法,不再执迷不悟,认识到如果不配合民警的工作一意孤行,将导致"身陷囹圄";如果接受劝告,则"悬崖勒马",从而自觉接受调解。

针对涉及人数较多的纠纷案件,我们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通过仔细交谈与观察找出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的“核心人物”,排除无关闲杂人员,梳理清案情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还有很多,由于每个民警办案风格与方式的不同,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尽相同,在此就不长篇累牍了。总之,在治安调解中我们要注意运用适当的方法,主动控制局面,维护和睦共商的调解气氛,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见、态度的变化随机应变,不断调整和变更方法策略,从而确保调解工作的依法进行,达到调解目的。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也衷心的希望大家总结出更好的经验与方法,为解决群众纠纷工作夯实基础,使我们的公安队伍能够被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由此导致的农村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矛盾纠纷调解是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因调解不力引发的上访事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掌握好以下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和技巧: 一是要有一套好的工作经验,做到“听、查、劝、快”。“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语无伦次甚至行为无礼,一定要让他们痛痛快快说完,不要中途打断,更不能恶语训斥。仔细倾听别人的谈话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会迅速增加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好感和信任,为下步工作带来便利。“查”,就是要做好调查事情经过工作。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人一定要跳出当事人给予的第一印象,冷静理智地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分析。“劝”,就是在充分了解问题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好语言切入点,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快”,就是要趁热打铁,看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时要快马加鞭,加大调解力度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准确把握被调解人心理,灵活运用调解语言技巧。在现场调解中,除要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懂得“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也可以叫人跳”、“什么场合讲什么话,对

什么人讲什么话,什么时候讲什么话”,善于组织调解语言,巧妙利用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当的调处形式,灵活机动、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争要“脸面”的当事人,可以表扬鼓励其长处、满足其虚荣心理、激活其情绪、堵住其可能反复的退路;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要以怒制怒、说绝话、放狠腔,要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中的积怨发泄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使调解成功。 总之,面对群众复杂纷繁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工作中要努力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承诺,真正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区别不同对象,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必定能够达到调解纠纷的最终目的。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针对农村不能类型、不能特点的常见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可以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现就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是对婚姻纠纷,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即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 二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浅谈如何调解民间纠纷 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是:一、调解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平日里要在学法和懂法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积累。只有自身底气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控制整个调解过程。二、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要注重调解艺术,熟悉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工作中,使用哪些方法,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呢? 1、缓和心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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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 告 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 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下面就是YJBYS为大家整理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 结报告,仅供参考! 篇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 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 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 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 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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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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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人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去坐一坐。离婚缓冲室的布置比较温馨,人在里面容易静下来。通常到我们这里来访者有以下表现:有的大呼小叫、有的哭哭啼啼、有怨声载道、有命令式、也有心平气和来的,面对这些来访对首先我们要调整好心态,笑脸相迎给于温暖,老话说得好巴掌不打笑脸之人,一杯清茶可以让你成为她们倾说对象,但是现实工作中也有些来访对象不管你怎么样 处理或接待她们都不如意,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的做法冷处理,让你有充分说话的机会,待她们情绪稳定了再和她们慢慢谈,如我接访一个来访者,一到我们妇联办公室,就大呼小叫,指手划脚的说话很不礼貌,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冷静处理,先将其搁置一旁不急于处置,让她们自我感觉一下她们的做法不够妥当,待她们情绪稳定下来、心情平静下来,再和她们慢慢交流,这样才能有更多机会了解到事情真相,因为她们发泄的过程也是吐露真情的时刻。对那些老弱病残的来访人员,我们会给她们一个微笑、一张凳子、一杯开水、一声问候、一个简单的搀扶,让来访者能与我们心贴心的交流,更能积极配合我们一同来处理事情,为我们顺利协调打下基础。对那些寻求帮助的弱势人群,我们总能感同身受的去体谅她们,设身处地为她们着想,让她们能够感受到我们不歧视她们,是她们值得信赖娘家人,能为她们办事的。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据统计,20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20XX年1月,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两个组的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停在矿口主要运输道路上,使矿方采矿运输工作停滞,同时致使矿业工人无工可做而与当地村民又发生冲突,双方手持铁棒对峙,群体械斗一触即发。镇里接报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一方面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20X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 一、指导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校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工作目标 .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素质和法制观念,减少学生违纪事件,夯实常规管理,保持校园秩序的稳定; 2.强化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实施警校共建,社区共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4.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了、控制得

好”,及时化解学校各类矛盾,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为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三、排查范围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要分步组织实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要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精编版

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及技巧 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由此导致的农村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矛盾纠纷调解是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因调解不力引发的上访事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掌握好以下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和技巧: 一是要有一套好的工作经验,做到“听、查、劝、快”。“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语无伦次甚至行为无礼,一定要让他们痛痛快快说完,不要中途打断,更不能恶语训斥。仔细倾听别人的谈话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会迅速增加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好感和信任,为下步工作带来便利。“查”,就是要做好调查事情经过工作。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人一定要跳出当事人给予的第一印象,冷静理智地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分析。“劝”,就是在充分了解问题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好语言切入点,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快”,就是要趁热打铁,看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时要快马加鞭,加大调解力度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准确把握被调解人心理,灵活运用调解语言技巧。在现场调解中,除要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懂得“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也可以叫人跳”、“什么场合讲什么话,对什么人讲什么话,什么时候讲什么话”,善于组织调解语言,巧妙利用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当的调处形式,灵活机动、多措并举,努

力提高调解成功率。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争要“脸面”的当事人,可以表扬鼓励其长处、满足其虚荣心理、激活其情绪、堵住其可能反复的退路;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要以怒制怒、说绝话、放狠腔,要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中的积怨发泄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从而使调解成功。 总之,面对群众复杂纷繁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工作中要努力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承诺,真正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区别不同对象,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必定能够达到调解纠纷的最终目的。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社区在新兴街道司法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及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26起,其中婚姻1起,邻里纠纷25起,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没有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发生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社区辖区面积*平方公里,有住宅楼*栋,常住居民*人,总户数*户,辖区国商业网点*个,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社区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

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细致的做好邻里调解工作。民间纠纷成因复杂、主体多元、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等特点,因为是老社区,因水管破裂或者管道堵塞引起的邻里矛盾特别突出。调委会通过晓之有理、动之以情、授之以法的调解方式,成功的化解了一起起邻里矛盾。 *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几年来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策划方案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策划方案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全村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信访突出问题的多发势头得到的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和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民转刑恶性案件基本杜绝,矛盾纠纷大排查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在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对立。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 3、条块结合,条条为主,地方协助; 4、立足源头治理,注重教育疏导;

四、组织领导 成立**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书谢国发任组长,村调治主任曹必坤任副组长,谢功成、曹红翠、曹小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必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村综治办。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结合当前形势,安排部署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全面顺利完成各项任务,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全面排查,逐一建帐。要将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排查工作深入彻底,不留空档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建立矛盾纠纷、诉求事项和重点人员三本台帐,并及时报送镇综治办汇总备查。 3、落实责任,全力化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要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明确具体人负责,并列出化解的工作时间表进行交办。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经费保障。 4、改进作风,健全机制。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村组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围绕民生问题,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分子

矛盾纠纷解决方法

近年来,稷山县化峪镇积极探索建立镇、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体系,始终坚持以基层基础与队伍建设为支撑,以建章立制与狠抓落实为保障,以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目标,真正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夯实基础保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基础是一切工作的支撑,只有打牢基层基础,各项工作才能健康有效开展。化峪镇为了确实使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取得实效,他们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实行矛排、信访、派出所、司法、计生、民政、土地、企业、劳保、妇联、农经、团委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办公,形成了各类矛盾纠纷一个窗口受理,一抓到底。 2009年3月,化峪镇以稷山县政法委建立的县、乡、村、组四级综治矛调网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在全镇29个行政村,按照各村实际情况,建立了37个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网格,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有阵地、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设施、有制度、有经费,目前,全镇共有调解人员218名,确实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大格局,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

有着落。 二、建章立制抓落实 没有制度,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抓好落实是建章立制的保障。化峪镇始终把制度建设与抓好落实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全过程,他们结合实际,编制印发了《化峪镇基层调解手册》,制定了《待遇保障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调解员例会与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包片包案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考评奖惩制度》等,并进一步明确了调解员聘任条件和调解员职责,细化了调解员任务和调解范围,规范了调解员行为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流程,从而保障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 化峪镇党委、政府在2009年和2012年,对两个行政村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力造成了反复访、越级访,在年终全镇考评时给予了一票否决,取消了他们的评先授奖资格,并扣除了两个行政村两委主干全年绩效工资的50%。 三、创新举措解矛盾 乡镇直接面对着农村,而农村的矛盾纠纷随时随地有可能发生,且大多数矛盾都是由小纠纷引发,并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头绪多、原因复杂,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就有可能向民事案件、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转化,有的发展成为缠访、闹访或集体访、越级访。为此,化峪镇站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活动。其有利于普法宣传教育的开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对于化解矛盾、彻底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具有裁判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现在越来越受到群众的欢迎,有纠纷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已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 作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在与矛盾纠纷打交道的同时我总是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着提高调解效率,减少矛盾纠纷的方法,下面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以及到其他乡镇的学习交流情况就乡镇人民调解现状谈几点浅薄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xxxx镇现有1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人员80多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网络覆盖全镇所有行政村。2015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3件,调处率100%,调结272件,调结成功率96%;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件15人,制止群体性械斗3次500人,劝止群体性上访4次65人。成功调结了平江村平东屯与同安村满村屯道路纠纷以及xxxx村11队与xxxx江引水工程施工方纠纷等重大案件。全镇没有一件民事纠纷因处理不及时而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发生,也没有因调解不当而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或激化事件,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 根据对矛盾纠纷的统计来看,乡镇矛盾纠纷大致分为由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修路等基础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三个大类,在矛盾总数中的比例接近2:1:2。其中,山林、土地纠纷往往是因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山林、土地界段划分不明确、重合,填写过程中文字表述不准确等原因引起;婚姻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矛盾一般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多数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累积引起的;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在家族式地区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或暴力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因修路等基础建设产生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占地、线路设计和补偿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和处理好不仅极易影响农民自发修路的积极性,也是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之一。现在对纠纷化解的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但由于社会文化多元化,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 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一)健全市、县(区)、大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综治委组织协调。市、县(区)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委牵头协调,信访、司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二)健全乡镇(街道)、单位、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土地、妇联、共青团、武装、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各大单位、大系统要结合实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健全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村(社居委)、基层厂矿、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基层单位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努力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三、坚持防控并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制度 第一条对全区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 第二条调解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第四条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第六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

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对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三调联动”工作;积极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联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移交的;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受理的。 2、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交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对于

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全市多元化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综治办、省多元化解办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为指导,以持续提升人民群群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预测、预防、预警为目标,以理念、制度、机制方法的全方位创新为动力,以联动融合、开放共治、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理念为引领,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平安***、法治***建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在省多元化解办《关于2018年上半年各地“大调解”工作目标预考评情况的通报》中,我市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三。 一、“五到位”确保责任落地落实 (一)各级重视到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做到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规划部署、同研究落实、同考核奖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容。3月7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对综治和平安建设专题作出部署,今年以来,多次专题听取综治

工作情况汇报,并就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5月17日,市委××书记在全市维稳信访综治安全工作会上对多元化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8月,市“大调解”办先后7次召开全市“大调解”办主任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分析、研判、部署综治相关工作。各县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均及时召开会议对多元化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责任压实到位。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以及省综治委、省“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2017年全省重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2017年“大调解”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同各县(区)、××高新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及时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多元化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三)工作思路到位。即“一一四七”工作模式,具体来讲,就是“一个中心”、“一个方向”、“四个一机制”、“七化建设”。“一个中心”:多元化解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一个方向”:以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工作方向。“四个一机制”:“一日一通报、一周一研判、一月一小结、一季一汇报”。“七化建设”: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2-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

大滩乡党委 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滩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大滩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和干扰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全面深入摸排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换届氛围。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加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 1、成立专门工作组 为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以人大主席黄立清为组长,综治办、司法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 2、明确责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行动,全面了解掌握我乡影响或干扰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在为期一周的时限内全部解决。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

1、确定摸排范围 排查的范围是有可能影响和干扰本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以设施农业建设、水权管理、惠农政策的落实等引发的一些关系民生的各类问题。 2、深入调查研究,化解矛盾纠纷 工作小组要走村入户,加大各类矛盾纠纷的摸排力度,全面了解掌握影响干扰乡镇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力争做到问题发现的早,控制的了,解决的好,妥善处理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台账 对摸排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调处一起,销号一起,化解一起,销号一起。 三、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保障服务 1、建立健全制度,突出工作重点 逐村开展摸排工作,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件按诱因、涉案人数、事态发展预测、时限等要素登记处理,并进行跟踪管理。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3篇汇总.doc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方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诉求,建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依法、依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以下是520作文网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1 一、创新方法,精准调处 派岀所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升矛盾纠纷调处效能。一是订单式调处。充分发挥执法执勤主阵地化解矛盾纠纷作用的同时,主动延伸工作场所,因时因地制宜,群众能接受哪种方式就用哪种方式,哪里方便就在哪里调解,今年以来,派出所以外场所调解纠纷超30起,占调处总数的35%以上。二是实时式调处。在传承发扬“枫桥经验”、推广应用“四单一图"社区警务新机制的基础上,结替“互联网+”元素,利用微信、QQ等网络媒介,收集信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截止目前,已通过微信、QQ等成功调解纠纷3起,均取得良好效果。 二、建立机制,多元保障有力 围绕防发生、防升级、促满意出实招、下功夫,建立调处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预警评估机制。按照“日清、周析、月结”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类,逐一研判评估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按方抓药、对症下药",通过及时走访、介入、疏导,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状态。二是建立分级调处机制。建立一般、重点、疑难矛盾三级调处机制,一般性矛盾纠纷由社区民警负责调处,力争处置在小、化解在早,确保不出警务网格;重点矛盾纠纷司法联调机制,由派出所对接司法所调解,提升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且有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重大隐患的疑难矛盾纠纷,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推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介入,确保不激化、不升级。三是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建立定期回访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后续情况,防止反弹,提高化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 三、用好联调队伍,专群联动有合力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带群”的工作方针,始终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一是社区民警主动调。强化公安机关底线思维,将高度的政治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牢记职责使命,坚守责任担当,尽心尽责全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二是多部门联合专业调。建立司法联调模式,充分发挥专业队伍调解优势,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三是群防群治队伍配合调。组建由村居干部、村居代表和德高望重长辈组成的“帮帮团”、人力情报“朋友圈”等治安维稳力量,形成了多方参与、警民共调的良好格局。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2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之激化、扩大,努力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全力维护社区的稳定。 从社区发生的纠纷种类看,大量的是民间纠纷,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也主要是民间纠纷。因此,对社区纠纷的调解本书主要定位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社区民间纠纷的调解。 (一)社区纠纷调解的原则 1.依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的原则 民间纠纷调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政策是评判是非、调解民间纠纷的正确依据;第二,只有依照法律、政策调解才有说服力;第三,只有按照法律政策进行调解,才能促成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这一原则要求调解纠纷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解;如果法律、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当依据社会公德去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 2.调解自愿原则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因为:第一,这一原则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调解只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第三,调

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反复。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决定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时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纠纷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出身、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时,应一视同仁。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全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完全平等;第二,调解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当事人。 (二)社区纠纷调解的方法 一般而言,对社区民间纠纷应按下列步骤做好调解工作。 1.社区民间纠纷的受理 无论是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还是调解委员会主动发现纠纷或纠纷的苗头,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前往调解。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一味坐等纠纷上门,就可能使纠纷愈演愈烈,矛盾激化。不等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现纠纷和纠纷苗头,主动前往调解和预防,对于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纠纷发生后,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但另一方

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总结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法院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民事诉讼。今年来,共受理民事案件637,审结627件,调解、撤诉475件,调撤率达到了75.8%。 一、树立理念,提高调解意识 民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基于此,我院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提高全体干警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一年来,我院始终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我院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我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

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二、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 近年来,我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规范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合法原则。我院坚持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我院坚持以及时、便捷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明确规定以调解为名而拖拉办案的法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地防止了调解效率低下的问题。今年来,我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两个月内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四是正确把握规范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坚持仪态庄重,着装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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