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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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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

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五)侵权赔偿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三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狭义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紧密相连。违法行为是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要求的或超出现行法律允许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活动。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是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组成。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是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即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012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

(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六)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

(七)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八)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特征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劳动:耆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也就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总额由六部分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在服务期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合同终止,则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细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制定的规章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因其过错而导致合同无效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

(3)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主要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的情形。

主要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主要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主要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六节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劳动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四、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违反培训协议或者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时应承担法律责任。

2012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营业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二)掌握营业税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三)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营业税的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五)熟悉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

(七)了解营业税的特点

(八)了解教育费附加

[考试内容]

第一节营业税的特点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

1.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

3.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

第二节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均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应税劳务包括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税法对几种特殊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作了特别规定。

第四节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一、营业税的税目

现行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了9个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等项内容。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是经营货币和信用融通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四)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专门办理信息传递业务活动的总称,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

1.文化业指从事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2.体育业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七)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五节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为从事交通运输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

外费用。

(二)建筑业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的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益、融资租赁收益以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其应税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一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以余额为营业额;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2.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四)邮电通信业

1.邮政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传递函件或者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或其他邮政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2.电信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或其他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为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六)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七)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各项服务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

1.代理业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2.旅店业的营业额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

3.饮食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取得的餐饮收入。

4.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广告业营业额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刊登、发布等活动取得的广告收人。

6.租赁业务的营业额是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仓储业的营业额为经营仓储业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

8.其他服务业的营业额为发生其他服务业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和价外费用。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六节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一、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营业税税收减免

(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经济法基础学习知识重要资料归纳(精)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 1人, 副主任 2-4人、委员 7-11人, 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 3名仲裁员组成, 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 ;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 ;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 (超过 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 (知道或应知道 :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 :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 :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 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 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必背知识点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必背知识点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恒等式) 收入-费用=利润 2、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具体是 借方还是贷方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会计科目来判定,根据“贷来”) 3、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全部账户借方期末(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贷方期末(初)余额合计 4、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银行已付企业 未付款=银行对账单存款 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一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5、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算出的期末余额-账上已经 存有的 6、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一坏账准备 7、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取得价款-初始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影响损益的金额=取得价款一账面价值 8、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9、计划成本法下实际成本的计算: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差异(注意题目是问的“库存”的还是“发出”的) 10、发出商品的毛利率法: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额X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额X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发出商品的售价金额核算法: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X商品进销差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 的成本1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X月折旧率 1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X(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X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1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每个折旧年度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最后两年直接取平均,此时才要考虑预计净残值。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问答

初级会计师考试80个知识点总结 1、什么是会计? 答:会计是以货币为重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种单位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是什么?它涉及哪几种方面? 答: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合理设定。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涉及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 3、会计核算普通原则涉及哪几种方面? 答:会计核算普通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指引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原则。涉及三个方面,即,衡量会计信息质量普通原则、确认和计量普通原则以及作为对以上原则加以修正普通原则。 4、衡量会计信息质量普通原则详细涉及哪些? 答:涉及客观性原则、有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 5、确认和计量普通原则详细涉及哪些? 答:涉及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6、起修正作用普通原则详细涉及哪些? 答:涉及谨慎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7、什么是会计要素?它涉及哪几种方面? 答: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对象基本分类,是设定会计报表构造和内容根据,也是进行确认和计量根据。会计要素重要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 8、什么是资产? 答:资产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9、资产具备哪些特点? 答:资产具备如下特点:第一,资产可以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第二,资产都是为公司所拥有,或者虽然不为公司所拥有,但也是公司所控制;第三,资产都是公司在过去发生交易、

事项中获得。 10、什么是负债? 答:负债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11、负债具备哪些特点?答:负债具备如下特点: 第一,负债是由于过去交易、事项引起、公司当前所承担义务。第二,负债将要由公司在将来某个时日加以清偿。第三,为了清偿债务,公司往往需要在将来转移资产。 12、什么是所有者权益? 答: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在公司资产中享有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余额,又称之为净资产。 13、所有者权益具备哪些特点?答:所有者权益具备如下特点: 第一,所有者权益不象负债那样需要偿还,除非发生减资、清算,公司不需要偿还其所有者。第二,公司清算时,负债往往优先清偿,而所有者权益只有在清偿所有负债之后才返还给所有者。第三,所有者权益可以分享利润,而负债则不能参加利润分派。 14、什么是收入? 答: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寻常活动中所形成经济利益总流入。 15、收入具备哪些特点?答:收入具备如下特点: 第一,收入是从公司寻常活动中产生,如工商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第二,收入也许体现为公司资产增长,也也许体现为公司负债减少,也也许同步引起资产增长和负债减少。 第三,收入将引起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 16、什么是费用? 答: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寻常活动中所发生经济利益流出。 17、费用品有哪些特点?答:费用品有如下特点: 第一,费用是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寻常活动中发生经济利益流出;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 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 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及答案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第 1 题下列各项中,影响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金额的有()。 A.当期应交所得税 B.递延所得税收益 C.递延所得税费用 D.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B,C, 第 2 题下列各项中,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有()。 A.矿产资源补偿费 B.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 C.公益性捐赠支出 D.诉讼费 正确答案:B,C, 第 3 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调整增加额的有()。 A.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 B.税收滞纳金 C.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 D.国债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B,C, 第 4 题下列各项中,关于结转本年利润的表结法特点的描述,正确的有()。 A.影响了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B.减少了会计工作量 C.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

D.减少了转账环节 正确答案:B,C,D, 第 5 题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净利润变动的有()。 A.以银行存款购入专利权 B.计算结转当期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购入原材料,未付款 D.结转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A,C,D, 第 6 题以下各项中,属于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的有()。 A.出售无形资产净损益 B.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C.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D.固定资产出售净收益 正确答案:A,B,C,D, 第 21 题下列会计科目中,年末结转后应无余额的有()。 A. “主营业务收入” B."营业外收入” C. “利润分配” D. “本年利润” 正确答案:A,B,D, 第 22 题 (多项选择题)(每题分) 题目分类:第一部分分章节练习 > 第六章利润 >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 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4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36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单选题] 2011 年10 月5 日,甲公司将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出售给乙公司,出售价款为1500 万元,甲公司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2011 年10 月 5 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为2000 万元,已计提折旧1100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对其2011 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为()万元。 A. 600 B. -500 C. 1500 D. 40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甲公司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对其2011 年度营业利润=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1500-账面价值(2000-1100)=600(万元)。 2. [单选题]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债券——面值” 科目,存在差额的,应记入()科目。 A.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B. 投资收益 C. 营业外收入 D. 主营业务收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 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3. [单选题] 大明公司在2017 年8月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5个月,合同收入200000 元,当年实际发生成本120000 元,预计已完工80%,则该企业2017 年度确认收入为()元。 A. 120000

B. 160000 C. 200000 D. 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该2017年度确认收入=200000 X 80%=160000(元)。 4. [单选题]企业接受新投资者投资时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所享有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 A.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B. 其他综合收益 C. 实收资本 D.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企业接受新投资者投资时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按约定计算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科目。 5. [单选题] 甲公司2018年12月1日库存商品借方余额为1200万元,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贷方余额为 30万元,当期销售库存商品结转的成本为400万元,当期完工入库的库存商品成本为500 万元。12月31日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为1290万元,则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万元。0 A. 20 B. 0 C. -20 D. -10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库存商品期末余额=1200-400500=1300(万元),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290万元,需提足的存货跌价准备=1300-1290=1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在未计提(转回)时的余额=30-30 X 400/1200=20(万元),所以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需计提的金额=10-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汇总

2012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一章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五)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六)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 (七)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八)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九)掌握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十)掌握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一)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十二)熟悉无形资产的内容 (十三)熟悉其他资产的核算 (十四)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考试内容]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来源不同,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入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又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又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第一节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一)现金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2.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三)现金的清查

最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26至45信息点。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6.下列关于现金折扣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销售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将现金折扣抵减收入 B.销售企业在取得价款时将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C.购买企业在购入商品时将现金折扣直接抵减应确认的应付账款 D.购买企业在偿付应付账款时将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现金折扣有关知识点。对于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扣除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购买企业,购入商品时应当以总的价款计入应付账款,而现金折扣应该在实际发生时冲减财务费用。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现金折扣的内容。该知识点与财考网2011年初级会计实务模拟试卷一多选题第1题的知识点基本相同。

27.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财务费用的有()。 A.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B.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手续费 C.外币应收账款汇兑损失 D.商业汇票贴现发生的贴现息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手续费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该知识点与财考网2011年初级会计实务冲刺试卷二单选第18题、2011年初级会计实务冲刺试卷一的知识点基本相同。 28.下列各项中,权益法下会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发生增减变动的有()。

初级会计实务自己整理全套笔记考试重点

第一章资产 1.特征3个:过去交易事项形成,拥有或控制,预期带来经济利益 2.库存现金:盘盈—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 盘亏—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库存现金不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 3.其他货币资金:银汇,银本,信用卡,信用证,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 5.应收账款:入账价值=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代垫费 ⑴确认收入应扣除已发生商业折扣,确认入账价值不考虑现金折扣。 ⑵应收账款=扣除商业折扣的收入x(1+17%) ⑶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收入x 2/10,1/20,N/30, 现金折扣(考虑增值税)—入账价值x 2/10,1/20,N/30 ⑷收回金额=入账价值-现金折扣(10天2%,20天1%,30天无) ⑸不会引起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变化:应收不能收回确认坏账损失 6.其他应收款:应收赔款,帮职工垫付款,出租包装物租金,存出保证金,差旅费,备用金 7.应收账款减值:⑴期末应收账款=期初应收(借方)+发生应收(借方)- 发生应收(贷方) ⑵期末坏账准备=期初坏账(贷方)-发生应收(借方)+ 发生应收(贷方) ⑶期末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x估计比例-期末坏账准备 ⑷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确认坏账—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8.交易性金融资产:⑴入账价值=公允价值 已宣告尚未发放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发生交易费用-投资收益单独确认 ⑵出售确认投资收益=出售的公允价值-初始入账价值 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为正数,交易费用为负数 确认投资收益=出售确认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利息-交易费用 9.存货:⑴入账价值=买价+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费 不包括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增值税),入库后发生费用,自然灾害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考生们正在紧张的备考初级会计职称呢?还是正在期待年假的来临,掐着手指算日子呢?中华考试网小编整理了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 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请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点击试题答案备选项前的按钮“○”作答。) 1.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是( )。 A.结转售出材料的成本 B.采购原材料运输途中合理损耗 C.管理原因导致的原材料盘亏 D.自然灾害导致的原材料损失 [正确答案]D [解析] 选项A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选项B计入原材料成本,选项C计入管理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2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请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点击试题答案备选项前的按钮“□”作答。) 1.下列各项中,不影响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有( )。 A.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B.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变动 C.被投资单位收到现金捐赠 D.被投资单位发放股票股利 [正确答案]ABCD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解析]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资本公积变动、收到现金捐赠、发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均不需要做出账务处理,不影响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的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请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点击试题答案备选项前的按钮“○”作答。) 1.原材料已入库,单据已到,计划成本可以不通过材料采购科目计入原材料。( ) [正确答案]× [解析] 通过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材料的实际成本通过材料采购核算,计划成本通过原材料核算。 四、不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请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点击试题答案备选项前的按钮“□”作答。) 【资料1】 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14年该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交易和事项如下: (1)1月1日,甲公司委托证券公司购入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债券于2011年7月5日发行,面值为45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债券每半年计息一次。取得该债券支付价款为459万元(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9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 (2)1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9万元。 (3)3月10日,甲公司委托证券公司购入丙公司股票10万股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每股购入价为15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万元。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卷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实务》第四次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分,共36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31日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当日投入使用。该设备价款为3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该设备2017年应计提的折旧为()万元。 下列各项中,应该通过应收票据核算的有() A.企业购买商品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 B.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C.企业购买材料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D.企业销售材料收到的银行汇票 、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加工费4万元、增值税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A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14日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5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万元。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6万元,增值税税额万元,发生保险费万元,运输过程中的仓储费万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以上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则该批原材料入账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库存商品账面余额50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贷方余额为200万元。当月外购库存商品2000万元,月末结存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为6900万元,则月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万元。 6.某商场采用毛利率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该商场2017年9月份实际毛利率为30%,本年度10月1日的存货成本为500万元,10月份购入存货成本为350万元,销售收入为300万元。该商场10月末结存存货成本为()万元。 7、对于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企业发出该包装物时,该包装物的实际成本 应计入()。 A.制造费用 B.管理费用 C.销售费用 D.其他业务成本 8.某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2016年12月1日,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为12万元;本月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9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借方发生额为18万元;本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600万元。该企业2016年12月31日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年3月某企业开始自行研发一项非专利技术,至2017年12月31日研发成功并达到预

2018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整理版 第一章资产 2017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库存现金(一)现金管理制度 包括现金使用范围、库存现金的限额和现金收支规定。现金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到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交通不便地区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现金收支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三)现金的清查 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为以下情况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 (1)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2)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计入管理费用。 2.如为现金溢余: (1)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

2017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应收票据(一)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人:应收票据,债务人:应付票据) 比较: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银行汇票:其他货币资金 (二)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取得应收票据和收回到期票款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 (2)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之欧阳索引创编

第一章总论 欧阳家百(2021.03.07)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他法 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 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 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 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 和特别法)”。

(完整版)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分录大全

. 资产货币资金一、库存现金 (一)备用金 开立备用金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贷:库存现金 报销时补回预定现金借:管理费用等贷:库存现金 撤销或减少备用金时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二)现金的清查 现金短缺时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 库存现金 查明原因,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过失人或保险赔偿)管理 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现金溢余时批准前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明原因,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给 X 单位或个人)营业 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的) 二、其他货币资金(一)银行汇票存款 购货企业企业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 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贷:银行存款 企业持银行汇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汇票 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销货企业收到银行汇票,填制进账单到借:银行存款

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银行本票存款 购货企业企业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将款项交存银行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企业持银行本票购货,收到有 关发票账单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销货企业收到银行本票,填制进账单到 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 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信用卡存款 企业填制“信用卡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贷:银行存款 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信用卡存款的付款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企业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贷:银行存款 企业的持卡人如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时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卡时,信用卡余额转入企业基本存款户,不得提取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四)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贷:银行存款 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余额转回开借:银行存款

初级会计基础知识重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按报告对象不同,分为财(国家)务会计(侧重于外部、过去信息)与管理会计(侧重于 内部、未来信息) 3、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核算(基础)和监督(质保)会计还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于经济决策、 评价经营业绩的职能。 4、会计的对象是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投入—运用—退出<偿债、交税、分配利润>) 5、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主体(空间范围,法人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 人)、持续经营(核算基础)、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必要手段) 6、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基本分类,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 润六大会计要素。 7、会计等式是设置账户、进行复式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 资产=权益(金额不变:资产一增一减、权益一增一减金额变华:资产权益同增、资产权益同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第一等式也是基本等式,静态要素,反映财务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据) 收入-费用=利润(第二等式,动态要素,反映经营成果,编制利润债表(损益表)依据)取得收入表现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发生费用表现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 第二章会计核算内容与要求 1、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款项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 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备用金等;有价证券是指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 2、收入是指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和损失, 费用是指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收入、支出、费用、成本是判断经营成果及盈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3、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 4、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章会计科目与账户 1、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 2、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是合法性、相关性、实用性。 3、账户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记录经济业务的。 4、会计科目(账户)按反映业务详细程度分为总账和明细账。 按会计要素不同可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 5、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及关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6、账户的基本结构包括账户名称(会计科目)、记录业务的日期、凭证号数、经济业务摘要、增 减金额、余额等。 7、账户分为左右两方,哪方增加,哪方减少取决于账户性质和记录的经济业务,账户余额一般在 增加方。 8、会计科目和账户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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