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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篇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

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其中,注册执业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

文件、毕

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6)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0)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1)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2)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五)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

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六)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相应规模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七)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除提供(一)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八)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核定资质的,按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办理:

1.下列类型建设工程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1)企业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即企业的资产(含设备,下同)、人员、业务等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原企业注销,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的相关资质的;

2)企业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即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业务等分立设立一个或几个新企业,原企业仍然存在。原企业和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原有相关资质的,或者原企业不再拥有资质,

由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相关资质的;

3)企业经济性质变更,即内资企业被外资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

部分股权,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取得外商投资

批准证书的;或者外资企业由于外国投资者的退出,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为内资的。

属于以上第1)、2)两种情况的,分立设立的新企业应当提交原企业关于代表工程业绩、法律责任承继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若分立后的两家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的同一项资质类别,则应当分别提供相应的代表工程业绩;属于第3)种情况的,变更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资质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材料。

对外资收购内资的,应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

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

[2007]1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除上述要求外,重新核定资质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一)条所列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2.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合并等情况申请资质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事项需提交的材料清单》(附件

4)要求办理。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的,改制后的企业申请承继原国有企业的所有资质的;或者国有企业将其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投资设立新的公司制企业,原国

篇三: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注:1.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2.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的,

不需要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文件;4.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30项;

6.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31项;

7.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8.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以不提供第24项。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 一、资质申请 1、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以下简称[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8]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湖北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勘察设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负责勘察设计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 2、工商注册地在市、州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次审查,对企业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具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个人业绩材料等进行核查后,报至省建设厅“窗口”,省建设厅“窗口”不再对初审部门已同意的申报资料核验原件。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新申报资质企业的办公条件、设备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在书面报告中明确考察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中央在汉、省属企业新申报资质的,由省建设厅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3、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中央在汉企业、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和省级相关部门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在汉企业、省属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直接报至省建设厅“窗口”,由省建设厅“窗口”核验附件材料原件,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核验人签字”一栏处签字。 对注册地不在武汉市的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勘察设计资质的,可向注册地所在的市、州建委提出资质申请,也可通过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报至省建设厅“窗口”。 4、因《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尚未修订,除[实施意见]另有规定外,工程勘察资质的有关申报材料要求仍按建办市函 [2006]274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要求办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申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附件材料; 4、《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见附表1) 经建设部审批的须另增加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二)中央在汉企业、省属企业向省建设厅申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含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可证 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制 建筑工程施工可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8号)、《市建筑管理条例》、《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围:辖区需颁发施工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提交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可申请表(含表和附件)1份,(提供相应盖章原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可证1份,(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1份(见附件一,提供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原件)。 (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针对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1份(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者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及直接发包通知书1份(针对直接发包项目)(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咨询:);施工合同备案表(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咨询:)。 (五)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1份(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咨询:)。 (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1份(原件,需质监站盖章),《建

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1份(原件,需安全站盖章,安监站咨询);质量报监完结确认单、安全报监完结确认单(需质监站、安全站确认并盖章,质监站咨询)。 (七)监理合同备案表1份(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咨询:)。 (八)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1份(提交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担保。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费用缴清所需的凭证各1份。房建项目需缴纳:城市配套费(开发办咨询:)、人防异地建设费(人防办咨询:)、招投标综合服务费(招投标办咨询:)、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清欠办咨询:)等;市政项目需缴纳:招投标综合服务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出示原件,提供加盖相对应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原件1份(开发项目需提供,市政及其他项目不提供,开发办咨询:)。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各1份(见附件六和七,提供相应盖章原件,清欠办咨询:)。 4、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案备案,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总体(分期)备案材料收悉书》1份(需开发办签署意见,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开发办咨询:)。 5、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还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各1份

南京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7).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 资料清单 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三)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并刻盘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申请(上海)

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安全标准化审核材料清单

安全标准化审核材料清单 4.1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制度:(1)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制度; 记录:(5) 培训记录文件发放记录符合性评价记录不符合项整改记录定期更新记录 报告:符合性评价报告 数据库: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询问: 其它:告知书、宣传材料 4. 2机构与责任记录:(9)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记录。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 资源配备文件及使用记录 查安委会会议记录或纪要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资料领导干部带班记录及考核记录考核、奖惩决定文件,及奖惩兑现情况。(及财务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台帐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保险考核记录。 文件制度:(20) 安全生产方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级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书资源配备文件及使用记录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及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文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或委托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与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合同)管理部门设置文件(非安全管理部门)治安保卫部门设置及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配置文件(易制毒及剧毒)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文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询问: 其它:企业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凭证 4.3风险管理记录:风险评价记录风险评价有关会议记录或纪要。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记录。隐患治理台账;隐患治理记录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台账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台账变更管理记录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 制度: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选用的风险评价方法 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评价准则和相关取值标准的内容。 各级机构组织开展风险评价的有关文件;风险分析记录、风险评价报告;重大风险清单;风险控制措施;风险评价记录,风险评价报告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隐患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五到位”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书面报告。隐患整改计划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定期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措施,包括防范措施 变更管理制度变更的风险分析记录;变更风险的控制措施。变更实施验收报告风险评价记录或报告;作业许可证年度评审或检查报告,或者评审记录风险评价报告、记录 . 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选用、续用、评价记录;与采购有关的风险信息 询问: 其它: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备案资料

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申请

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清单

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清单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资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 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其中,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项目,仅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⒍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

文档1份); 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⒋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⒍新建项目的,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⒎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 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⒏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⒐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须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说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办事指南说明 一、说明 1.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请、主管部门核验审批和转报住建部。 2.项目名称: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 3.子项名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重组合并分立、核定、一体化换证、注销。 4.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5.事项编码:3700000102103-001,3700000102103-002 二、参考文件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 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67号) 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5]54号) 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 1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函[2012]12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请表模板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请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工[ ]620号 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开工 实施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中央、市属部部门、各区县建委、各大型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99年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办建[1999]6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 统一我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的开工管理, 决定自 1月1日起, 对在北京地区新开工的各类建筑工程, 核发由建设部印制的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并停止使用原北京市建设工程开证, 为做好此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1月1日起申报开工的建筑工程均按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格式填报申请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开工手续( 已领开工证) 的工程不再换发新证。 3、新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仍按市政府1989年36号令《北京市建

设 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 ]112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职能统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4、市政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开工亦按上述要求办理。 5、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7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维护好首都的建筑市场秩序,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提高法律意识, 自觉遵守开工管理的各项规定。 特此通知 附: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蓝色封面)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知

三体系审核一般所需资料清单

三体系审核一般所需资料清单 以下是按一般企业机构设置来进行说明的,如果企业机构、职责设置与此不同,可根据企业实际的机构设置以及职责分工,由相关的职责部门进行提供 一、办公室/人资部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生产许可要求的要提 供生产许可证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卫生设施验收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 4、环境检测报告(噪声、污水、锅炉废气、食堂油烟、车间空气) 5、员工体检报告、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食堂卫生许可证 6、危废处理情况统计及处理转移联单(危废处置清单及处置信 息) 7、体系文件清单(包括外来文件清单)、记录清单、文件发放/回 收登记表 8、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叉车工、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电 梯工、安全管理员等证书) 9、特种设备年检报告(叉车、锅炉、电梯、行车等特种设备) 10、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实施记录、培训效果评价 11、岗位说明书、岗位能力评价 12、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运行控制措施或相关管理制度 13、环境、安全日常运行检查记录与考核

14、部门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清单以及环境、安全管理方案 15、部门质量、环境、安全目标及绩效,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16、环境和安全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17、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18、合规性评价资料(包括与质量、环境、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19、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以及对预案的评审 二、供销部(包括仓库) 1、供方选择评价调查表 2、合格供方名录 3、采购计划、采购协议、采购订单 4、供方业绩评价 5、订货合同以及对合同的评审情况 6、顾客要求的确认及确认方式 7、顾客财产登记以及若发生了顾客财产的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的情况与顾客的告知并记录 8、顾客满意的测量(顾客满意度调查与分析) 9、顾客反馈信息或对顾客投诉的处理情况 10、部门质量、环境、安全目标及绩效,环境、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11、对供方施加环境影响所采用的方式或方法 12、有毒有害化学品清单 13、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物质特性说明书(MSDS) 1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制度、人员能力以及储存环境、消防器材 的配备情况等

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篇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

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其中,注册执业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

文件、毕 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需要准备的材料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需要准备的材料 1、《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可在附件中下载,自己打印。分发号暂时不写。 2、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清单》和《危险源调查评价表》。附件中有这两个表格。 3、本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目标(是公司管理目标的分解)、指标管理方案。可参考《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进行制定和分解。 4、本单位安全操作指导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5、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标示。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牌。 6、本单位的消防布置平面图。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7、公司应急响应预案(安全办准备并下发)、本单位的应急演练记录。(相关表格附件有) 8、本单位应急设施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表中有) 9、本单位应急设施台账(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台账) 10、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使用、更换记录 11、本单位受控文件、受控记录清单 12、本单位人员健康体检记录(人力资源部组织过) 13、本单位特种工种上岗资格证和人员一览表(只记录有证人员) 14、本单位人员培训(培训记录、签到表、试卷、成绩等) 15、本单位安全检查检查表和记录台账 16、本单位危险源、重要风险汇总表(与重大危险源清单区别开) 17、本单位使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和适用法律法规文件。 18、根据《管理手册》中公司的安全方针进行分解,形成本单位的安全方针,并对方针进行培训和宣传(有培训记录) 19、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事件、财产损失、职业病(可以写没有)的统计和分析。 20、本单位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检查记录和台账。(包括各类作业票)

21、本单位的各月总结和计划,已经隐患整改情况。(包含环保和安全) 22、现场内容:灭火器不能有1211灭火器,发现之后立即处理掉。凡是被外审老师发现一个,即为严重不合格项。确保主要通道附近的灭火器均在一年的保修期内。灭火器要离开地面放置。要有明显的灭火器存放标志。各主要危险源要有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不得有明显的安全隐患。要求沟有盖、轴有套、轮有罩。平台护栏齐全。现场不得有杂物堆放,不得堵塞安全通道。各安全出口不得上锁。现场电线不得乱接乱拉等。请各厂安全员即使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 23、记录主要是做1-8月份。认证单位为一园三个公司所有生产厂。主要审核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本厂厂长),厂长要提前做好准备,熟悉相关材料。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船舶审核 (一)临时审核 1. 船舶临时审核申请 2. 船舶国籍证书(附电子版) 3.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 船舶检验证书(仅需“发证单位”“船舶主要项目”页面) 5. 公司符合证明及最近一次年度签注或临时符合证明 6. 体系内船舶清单(附电子版) 7. 与船舶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附电子版) 8. 公司在3个月内对船舶实施内审的计划(附电子版) 9. 在船人员名单 10.船舶管理协议(代管船舶,附电子版,原件的扫描件) 11.船舶评估报告(代管船舶,附电子版,原件的扫描件) 12.船舶之前两次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或情况说明(附电子版,证书需扫描件) (二)初次审核 1. 船舶初次审核申请 2. 船舶国籍证书 3. 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4.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 体系内船舶清单(附电子版) 6. 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说明(如有修改,附电子版) 7. 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附电子版) 8. 在船人员名单 9. 船舶管理协议(代管船舶,附电子版,原件的扫描件) (三)中间审核

1. 船舶中间审核申请 2. 船舶国籍证书 3. 安全管理证书 4.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 体系内船舶清单(附电子版) 6.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附电子版) 7. 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说明(如有修改,附电子版) 8. 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附电子版) 9. 在船人员名单 10.船舶管理协议(代管船舶,附电子版,原件的扫描件) (四)换证审核 1. 船舶换证审核申请 2. 船舶国籍证书 3. 安全管理证书 4.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 体系内船舶清单(附电子版) 6. 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附电子版) 7. 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说明(如有修改,附电子版) 8. 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附电子版) 9. 在船人员名单 10.船舶管理协议(代管船舶,附电子版,原件的扫描件) 二、公司审核 (一)临时审核 1. 公司临时审核申请(包括申请符合证明需覆盖的船种) 2. 公司情况简介(包括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指定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岸基地人员名单等)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安全管理手册(附电子版)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DOC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2015.11) 1总则 1.1 为统一全省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和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下同)住建部门许可的专业丙级(除公路专业丙级和水利相关专业丙级资质外)、丁级资质和专项设计乙级、丙级资质的受理、审查和审批。 1.3 企业申请资质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质信息(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 1.4 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 2资质申请和延续 2.1 资质申请 2.1.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2.1.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2.1.3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

文秘知识-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精品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一、土建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开工批复;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 (6)已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证明书;施工合 同(含劳务、桩基分包合同)、施工企业及分包企业备案证); (7)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公建配套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公 建配套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住宅小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 抗震设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10)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 (11)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13)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14)涉及到深基坑并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签订的《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协议书》。 二、装潢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已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证明书;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备案证); (3)施工图纸审查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5)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6)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7)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9)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三、市政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开工批复;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 (6)已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证明书;施工合 同(含劳务合同)施工企业及分包企业备案证); (7)施工图纸审查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10)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11)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13)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2019年08月24日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业务所需材料清单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业务所需材料清单 一、证书变更 1、聘用单位变更: (1)申请表(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2)证书原件 (3)近三个月内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一级以上企业的A本变更可持任命书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休人员持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一年内京内变更不允许超过4次;B本须持有建造师注册证书且B本新单位代码与建造师注册证书单位代码一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可以变更A、B、C本;变更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的需提供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只变更单位名称的网上提交申请并比对社保符合后,自动批准不用再去现场办理 2、工作单位更名 (1)企业更名的由单位统一办理证书变更手续,申请单位须登陆办事大厅企业版批量申报,打印汇总表一份并加盖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变更需提供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证书原件 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照片变更

(1)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证书原件 (3)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照片变更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证书遗失补办、污损换发 1、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证书污损换发的,须交回污损的证书原件(残余部分须有可识别的持证人主要信息) 三、证书注销 1、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证书原件(证书遗失的不再出示遗失声明) 注:(1)注销并变更单位的出具近三个月内社保个人权益记录(2)证书注销应本人办理,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进京手续 1、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三个月内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一级以上企业的A本可持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填表要求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 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封面填表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

填表须知 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 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住房城乡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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