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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在全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无锡新区规划启动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由在无锡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团队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孵化空间。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可选择投资促进、培训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等不同类型,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科技中介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

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若因发展确实需要扩大面积的,经管委会批准按实际使用面积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3、经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支持资金20万元;经市级

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5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80万元。

4、由众创空间孵化注册在新区的项目,两年内一次性获得

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经审核,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元每项目的创业辅导支持。由众创空间培育并到新区各孵化器注册发展的企业,每个奖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000元。单个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由众创空间孵化并推荐,在国内外知名大赛获奖或两年内一次性获得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的项目,经审核,每个注册在新区的众创项目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支持。

6、新区引导基金可出资支持众创空间服务机构设立孵化基

占比不超过30%。在新区注册的种子期孵化项目可享受新区种子资金跟投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具有投资功能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纳入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扶持的投资机构库。

7、获得国家、省、市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配套政策要求,新区提供配套支持。新区已支持资金可视同配套支持部分。

第四条认定程序

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信息与服发局、劳动人事局、各专业园区组成新区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协同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

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对照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填写《众创空间申请表》经园区管理部门或所在街道推荐,向

新区科技局提出申请。新区科技局根据评审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公示后颁发统一印制的“众创空间”铜牌,并且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兑现。

第五条跟踪管理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众创空间要制订工作计划并定期汇报运行情况。科技局定期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每半年考核一次,并给出评估意见。各园区、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经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日常监管和服务。

第六条附则

1、众创空间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从事非相关业务等的,新区科技局将取消其相关资质,并会同财政局收回相应扶持资金。

2、本办法由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XXXXXX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现代影音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自主创业和艺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XXXXXX,并由其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为文化科技领域,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导向;或符合三明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文化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或企业向“XXXXXX”众创空间运营机构XXXXXX递交入驻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XXXXXX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XX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众创空间商业计划书

XX众创空间 商业计划书 第一部分项目建设背景 一、时代背景 2015年年初,“创客”首次被写入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两会两万字、政府工作报告13次提“创业”,明确表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经济发展新常态。早在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致开幕辞时,提出要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人人创新”、“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客被寄予厚望。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并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到“众创空间”。科技部发文,指出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 在国家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再次反复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且将其提升到中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的高度,显示出政府对创业创新的重视,以及创业创新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此举为国家层面首次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意见》提出目标到

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同时又具备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等特点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二、全国创客空间发展特点 众创空间作为创业创新服务的平台在全国的推广,使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武汉、苏州、成都等创新创业氛围较为活跃的地区,也都逐渐涌现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其中北京众创空间主要通过成立联盟搭建起了众创空间资源共享平台和行业自律组织,汇集众多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影响力、先进理念的人物,促进推动地区创新创业模式新颖、理念超前的众创空间的发展;上海新车间则是通过聚集硬件高手、电子艺术家、设计师、DIY爱好者等来建设一个开放式社区和实验空间;深圳的柴火空间为创客们提供3D打印机、激光切割机、电子开发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等基础硬软件以及定期举办各种聚会、工作坊和知识分享会来聚集创客,为一些对创客兴趣浓厚和想成为创客的人提供参与的途径;除此之外还有众多优秀的创客空间比如武汉光谷、杭州的洋葱胶囊、南京创客空间、成都创客空间等等,这些创客空间各有特色,通过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市场需求状况,积极地的推动了区域的创业、就业事业发展。 从业务模式和形态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现存的众创空间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模式: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创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创立了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为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创客空间是为创客开展创客活动和为创业团队开展硬件创新活动提供 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客空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创客实现创客作品、为创业个人或团队实现产品化和市场化提供场地、工具设备及XX设计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客空间孵化的可以是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创客空间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务创客与创业者,设立创客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XXXXXX总经理、企业内部各创客团队负责人、外聘顾问组成。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由运营组负责,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客空间聘请优秀创客及创业家、设计师、工程师等组成梦想顾问团,提供更好的创客及创业咨询帮助。 第五条管委会主要职责 1、确定创客空间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 2、协调创客空间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3、审核运营部各项规章制度,遴选适合人选,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针对入驻创客、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协调。 第六条运营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客空间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周末创客、其他各类创客、创新、创业活动及培训课程; 3、聘请各类技术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客和创业者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 4、负责对创客空间入驻个人、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 5、对场地、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对安全性的定期检查; 6、负责创客空间及入驻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创客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梦想顾问团的工作职责 1、为创客、创业个人或团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2、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 3、发现、扶持有前途的项目或团队。 第三章入驻创客空间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八条申请进驻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 3、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 第九条入驻创客空间申办程序 1、入驻创客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客空间申请书;

【经营计划书】众创空间的运营模式(终稿)

前言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5月7日结束了对北京中关村创业街的造访,咖啡杯的余温还未退却。这不仅让聚集在创业街上的“众创空间”们欢欣鼓舞,也使得中国无数从事与创业相关的人群倍感振奋。今年初,“创客”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两会两万字政府工作报告13次提“创业”,国家明确表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经济发展新常态。“众创空间”也俨然成为2015年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热词。 投中研究院秉承严谨专业的风格保持着对中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深度观察,现拟从“众创空间”这一热点出发,力图全面梳理和总结我国现存的“众创空间”的发展现状和模式,以供各方参考。 1.众创空间概述 1.1提出众创空间的背景 早在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致开幕辞时,提出要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人人创新”、“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2015年1月4日,李总理探访深圳柴火创客空间,称赞年轻创客们充分对接市场需求,创客创意无限。创客运动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让“创客”和“创客空间”们倍受鼓舞。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客被寄予厚望。 1月2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到“众创空间”。2月,科技部发文,指出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3月5日,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再次反复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且将其提升到中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的高度,显示出政府对创业创新的重视,以及创业创新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意义。 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此举为国家层面首次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意见》提出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同时又具备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等特点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1.2众创空间是什么 “众创空间”是科技部在调研北京、深圳等地的创客空间、孵化器基地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总结各地为创业者服务的经验之后提炼出来的一个新词。 那么,究竟何谓“众创空间”? 根据国务院《意见》中的定义,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这类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显然,“众创空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物理概念,也不能把它与现有的任何一种具体形式划等号。科技部也一再强调,众创空间绝不是大兴土木的房地产建设,而是在各类新型孵化器的基础上,打造一个开放式的创业生态系统。 投中研究院认为,众创空间的概念外延与孵化器略有重叠,但应比后者范围更大(见图1),此外,它还应包括创客空间(见下文第2章)、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器模式。一方面,众创空间包括那些比传统意义上的孵化器门槛更低、更方便为草根创业者提供成长和服务的平台;另一方面,众创空间不但是创业者理想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还是一个能够为他们提供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政策申请、工商注册、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的生态体系。 基于国务院《意见》对众创空间的定义,投中研究院结合调研,认为众创空间应当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开放与低成本:面向所有公众群体开放,采取部分服务免费、部分收费,或者会员服务的制度,为创业者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 二、协同与互助:通过的沙龙、训练营、培训、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圈子的建立,共同的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互帮互助、相互启发、资源共享,达到协同进步的目的,通过“聚合”产生“聚变”的效应。 三、结合: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最新最全众创空间2016-2020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众创空间2016-2020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思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实施“创业创新”行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联动,分工推进落实,集成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新动能。(二)实施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开放式、体验式创新为重点,加强协调联动和政策集成,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开放共享。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增值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加强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创业活力。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创新创

业要素在更大范围内高效组合、优化配置,降低创业成本,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和科技资源协同支持创新创业,依靠大众创新创业推进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呈现出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市场活跃、资源开放、活动丰富的创新创业发展格局,使XX 具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业高地。 创业服务载体加快发展。建设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超过15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超过30家。 创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集聚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者、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海归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人才超过1万人;扶持2万名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 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数年均增长10%以上;采用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创业企业不断涌现。 创业服务资源高度集聚。建立一支超过100人的创业导师队伍;聚集一批天使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00亿元;建设6家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支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科技贷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金淘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县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淘众创空间由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金淘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金淘众创空间主要依托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5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60010

众创空间建设实施管理方案 目录 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 三、众创空间建设方案 四、众创空间职能与扶持方式 五、众创空间入住条件与优惠政策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开展创业服务与落实退出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众创空间”战略,为更好地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实现我区十三五“激活存量、扩大增量、调优结构、培养龙头、做精产品、延长链条、经济指标实现翻番增长”的奋斗目标,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设如下方案,请领导审核。 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围绕“三三”发展战略、“六大发展”发展重点,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随着民营经济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一批企业家主体(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不断高涨,等等,设立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的各项要素已经完全具备。但是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应对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为解决创业主体创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建立我市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创新企业,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

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重庆XX学院 众创空间示范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条众创空间分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面成体系进行建设。校级众创空间在培育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可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低成本服务。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便利化条件。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三)全要素融合。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四)开放式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第八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由牵头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科技处。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创客空间建设方案

创客空间建设方案 一、建设背景及意义 (一)建设背景 随着李克强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客”这个新名词也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3月2日,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电视电话会议”中进一步强调,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是新时期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共计提出8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一条就是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创客是创新创业重要的助推者之一,我国国内目前创客的规模仍较小,进一步推进国内的创客运动,需要高校培养更多的新型创客人才。着眼于新工业革命的兴起,在当前互联网“+”的时代下,培养具有“创新、创造、创业、分享”精神的新时代大学生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打破专业界限,基于多学科、跨专业,“跨界融合、集成创新”的创新型高校创客空间是高等院校适应新工业革命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建设意义 高校在开展“创客空间”的建设方面尚没有规律可循,都是在探索阶段。在我院建设高水平院校的形势下,结合我院“培养态度好、知识新、技能强的实用人才”的办学理念,建立具有“我院特色”的“创客空间”。这不仅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也是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更是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创业的重要措施。同时,我院创客空间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学院知名度,为建设全国高水平院校及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示范院校打下坚实的基础,具有十分显著的现实意义。 二、建设方案 (一)整体方案介绍 本方案基于线上“创新创意”互联网资源分享平台,通过创客教学体验区、创客开发制作区、创客交流区、创客作品展示区,采用STEAM创新教学方法,以线下产品制作与线上理论学习相结合的模式,采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技术、桌面操作工具等建立一个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创客空间。通过该平台的建设大学生“创客”们可以协作、共享,实现从创意到产品的转变,再通过社会资源的对接、孵化实现从“产品”到“商品”的转化。 同时也为创业者和投资人牵线搭桥,为在江北大学城创业孵化中心创业企业、创业小团队搭建完美的金融服务平台,并为无办公地点团队提供办公场所和交流平台,是所有创业追梦人寻找项目和灵感青睐的归属地。 (二)具体方案及主要功能 1、创新创意平台 旨在为有创新创意的学生、众多制造商、天使投资者搭建一座桥梁,让学生提出好的创意,整合学生资源参与创意设计,为好的创意产品找到合适的生产者和投资者,为制造商寻找好的产品和投资机会。通过该平台,能够让有创新创意思想的学生零成本地更快实现创业梦想。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0601

RIV锐智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RIV锐智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由锐骐(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骐科技)作为主体运营机构。 第二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 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特别是物联网相关)提供包含工作空 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 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第三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锐骐科技,由锐骐科技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 第四条申请条件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 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物联网或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 产;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五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锐骐科技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锐骐科技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众创空间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八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四)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五)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六)提供其它服务。 第九条众创空间分为活动区和固定区。活动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固定区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 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 料。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拟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并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众创空间原有基础,利用内蒙古虚拟增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虚拟现实(VR)领域的技术优势和资源,按照科技部印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要求,建设内蒙古VR专业性众创空间项目孵化技术平台的文件精神,同时,为加强众创空间的管理,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创业者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互联网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它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网络信息等创业就业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配套设施主要依托我司,XX提供办公空间、办公用品、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众创空间的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对入驻企业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协助入驻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二)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体系,聘请校内外创业指导教师、专家及成功创业的校友代表共同组成创业指导委员会,对入驻企业和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对创业孵化VR项目进行可行性项目研究及论证; (三)规范使用扶持资金。建立扶持资金使用专帐,确保资金使用于落实创业政策和提高创业孵化VR专业基地服务水平; (四)为入驻企业提供经营办公、产品展示、会议洽谈等场所及相关咨询和服务; (五)协调入驻企业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有关VR专业项目建设和开发,并创业孵化有关VR专业基地的建设及维护更新; (七)做好后勤、安保、卫生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第六条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指导思想是探索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通过激发民众、大学生和企业高科技人才为主的各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以政策专利转化为依托,建设创业实训众创空间,孵化一批自主创业实体,整体思路是以建设创新

新型创客办公空间设计与研究

新型创客办公空间设计与研究 摘要:本文基于中信金融后台综合基地呼叫中信项目的总体规划、办公楼建筑 形体设计、建筑各功能区设计以及建筑室内空间的环境设计,阐述了如何将“创客”精神融入设计过程,营造出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型办公空间。 关键词:创客;创客空间;办公;新型办公空间 1.项目背景 1.1项目概况 中信金融后台综合基地呼叫中心项目位于北京市东北部金盏金融服务园区, 区域条件优越,与首都机场及城市内重要功能区紧密相连,位于“铁三角”腹地, 内涵盖国门CBD、望京商务区以及东坝国际贸易中心。依托于北京市整体城市发 展规划及未来的发展前景,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1.2设计原则 充分考虑不同公司的使用需求,结合传统办公空间和创客办公空间特点,提 出“以人为本、多元共享、绿色环保、高效有序”等四条设计原则。精心塑造建筑 外部形态和内部空间,来打造绿色、舒适、现代的工作生活环境。 1.以人为本 基于建筑学科其本身的多样性,认为在进行新型创客办公空间的设计时,人 与空间的交互占据主导地位的。舒适的办公环境不再受固定空间环境的约束,营 造休闲平和的氛围,让使用者能够像待在家里一样完全放松身体,发散思维,得 到生理和心理的双重舒适体验。 2.多元共享 设计时注意以使用者及来访者为设计的重点考虑内容,注重团队之间的交流 和空间的共享,同时以合理的使用面积为基础,将整体空间划分为灵活多变的复 合型空间。 3.绿色环保 在创造生态文明的社会前提下,新型创客办公空间应满足当下的节能设计要求,尽可能采用节能设计,如:西侧采取遮阳措施,减少室内能耗;智能空调总 控系统,避免非工作时间因忘记关闭电器而带来的电能消耗;使用LED节能灯具,增加灯具的使用寿命等。 4.高效有序 首先从整体规划入手,人流进入园区后,到达办公空间的路线是否合理;进 入办公楼后,整体空间中有几个入口,每个入口是否包含楼、电梯都对设计有着 根本性的影响。从入口位置开始,就将人员分流,避免造成混乱不清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办公空间内的人员流动问题,需结合工位布置相对自由灵活的流线,而非 单一动线,为使用者提供更多偶遇机会,鼓励员工在空间中沟通。 1.3设计理念 中信项目设计以金盏花为切入点,将从金盏花中提取出的菱形基本元素贯穿 设计始终,无论外部空间、建筑形体,还是内部空间、装饰色彩的处理中,都使 金盏花理念与设计完美结合。 2.总体规划与建筑形体 2.1 总体规划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室、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2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2)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 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3)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1)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他材 料; (2)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3)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3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技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十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1)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2)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3)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4)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5)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6)提供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初级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即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对初级、区域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空间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情况的报告。对入驻高级区域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空间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有下列情况只要一的,空间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内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主要从事与互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4)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试行。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推荐文档)

南阳同舟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团队)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团队)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团队)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 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团队)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 篇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第十三条档案

(完整版)众创空间入驻协议

********众创空间入驻协议 甲方: 乙方: 称“乙方”)经过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入驻*********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为实现甲方的规范化管理,更好的助力乙方实现创业成果商业化,双方就有关众创空间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对众创空间及入驻创业团队(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根据乙方发展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入驻的创业团队(企业) 进行一年两次的定期考核,未产生实际经营或考核不合格的创业团队,予以清退。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入驻场地及员工位,免费为入驻创业团队提供网络接入和无线Wi-Fi。 (2)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入驻期间的管理问题。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入驻项目自主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2)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创业场地。

(3)对园区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4)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公共办公设施。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入驻协议与遵守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2)乙方应对甲方对其创业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予以配合,共同推进众创空间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3)乙方不得在众创空间内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办公场地转租给其他人。 (4)乙方应自觉维护公共办公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爱护桌椅设备,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5)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办法。 (6)乙方应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按季度向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便于乙方了解项目经营情况。 (7)每半年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8)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16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范文)

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打造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

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 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3、经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支持资金2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5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80万元。 4、由众创空间孵化注册在新区的项目,两年内一次性获得 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经审核,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元每项目的创业辅导支持。由众创空间培育并到新区各孵化器注册发展的企业,每个奖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000元。单个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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