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内部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公司各部门、机械化分公司、各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有序、规范处理交通事故,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所属运输车辆(含公司员工租给公司的三轮摩托、面包车等)。
2、租用车辆必须上牌照,且驾驶人员必须有三轮摩托驾照,否则不予租用。
3、发生交通事故后,项目部、机械化安全协调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场,了解并掌握具体情况。
4、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属于任何一方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有保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轻微交通事故可协商解决。
5、因将车辆借与其他人员驾驶、驾驶人员酒后驾驶、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地点之外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在任何一方,公司均不负责。
6、公司安全管理督导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安排公司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事宜。
7、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通知项目部或机械化安全协调负责人,并积极协同交警、保险公司处理。若私下处理的,公司均不负责。
8、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交警判决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9、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比例如下:
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70%;
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0%;
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30%;
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
河南力大建设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