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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外协用工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外协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工矿商贸企业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的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名词术语】本规定所指外协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单位、发包单位

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的人员。

本规定所指外协用工,是指工矿商贸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用工方式使用外协工协助本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的用工形式。

第四条【管理责任】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单位应当对外协工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负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采用工程项目承包方式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发包的工程项目及外协工的安全生产负协调、监督责任。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工程项目及外协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约定,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五条【合法性规定】用工单位、发包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照资质。

第六条【建立外协用工管理制度】用工单位、发包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外协工的责任】外协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监管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外协用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劳务派遣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资格审查】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条【劳务派遣协议中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不得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外协工应当符合用工单位对其身体、文化程度、安全生产技能和资格等条件的要求,并与派出的外协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协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对外协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派遣;

(三)向外协工如实告知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岗位内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等情况;

(四)告知外协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双方对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五)协助用工单位加强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外协工遵守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受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六)督促用工单位为外协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对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七)依法为外协工缴纳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办理相关保险待遇;

(八)为外协工进行派遣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用工单位备案,建立外协工职业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的职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外协工的现场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外协工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劳动保护等权利;

(二)为外协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个体防护用品;

(三)告知外协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

(四)按有关规定对外协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履行与劳务派遣单位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事项;

(六)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管理费及外协工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督促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为外协工缴纳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

(七)对劳务派遣期间接触职业危害的外协工进行岗前、岗中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外协工职业健康档案。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协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作业。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的权利】外协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资格的岗位而未能按派遣协议约定

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格或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第十六条【外协工的权利义务】外协工享有《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程项目承包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八条【资质管理】承包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项目,不得假借、转借资质承包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不得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发包单位的责任】发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包单位及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监督并检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施工(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督促其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告知外协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双方对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四)对外协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安全知识和应急管理等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五)监督承包单位对外协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管理等教育培训,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

(六)工程项目承包费中应明确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金额及使用范围,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承包单位将有关安全投入落实到位;对未预见的安全生产费用,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解决,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

(七)工程项目开工前,与承包单位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八)告知承包工程项目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九)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等情况,防止承包单位违章指挥、外协工违章作业行为;

(十)对承包单位危险性大的工程(作业),应当派人协助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有多个承包单位交叉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统一协调管理;

(十二)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用工变化情况。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二)配备满足承包工程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从事高危险行业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对外协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指导,保证外协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五)与外协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外协工缴纳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

(六)编制的生产施工方案应当具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发

包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作业;

(七)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对列入承包工程项目概算或承包合同的安全费用,应当足额用于安全教育培训、个体劳动防护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等,不得挪作他用;

(八)建立劳动用工档案,并将为外协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证件的证明材料报发包单位备案。承包单位的用工队伍和外协工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发包单位报告;

(九)按规定和协议要求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防治,保障其符合国家标准;

(十)告知外协工承包工程项目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须知内容;

(十一)为外协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外协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三)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第二十二条【现场安全管理】承包单位在承包的工程项目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发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外协工应当服从现场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二)对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作业及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按照发包单位的规定办理作业许可,并与发包单位协调、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措施;

(三)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

(四)所有施工机械、器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当齐全有效,

并加强维护检修,保持性能良好。需要强制性检测检验的,应按规定检测检验;

(五)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

第二十三条【发包单位的义务】发包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承包单位及其外协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冒险作业。

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的拒绝权】发包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承包单位有权拒绝生产作业,待发包单位整改达到要求后再组织生产。

承包单位及其外协工有权拒绝发包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发包单位不得因此与承包单位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隐患整改的义务】承包单位对发包

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当按要求立即整改。发包单位应当协助承包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和现场协调,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六条【发包单位的安全检查权力】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不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发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混乱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发包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发包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绩效审核】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合格承包单位名录,定期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绩效进行审核,对审核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四章应急救援及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用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外协工、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承包外协工纳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体

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劳务派遣用工事故报告及救援】劳务派遣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同时通报劳务派遣单位。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承包用工事故报告及救援】工程项目承包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承包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同时通报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劳务派遣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用工单位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劳务派遣单位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工程项目承包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单位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发包单位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事故责任认定按照本规定各方应履行的职责,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偿】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劳务派遣单位或承包单位负责办理伤亡者工伤保险补偿事宜,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应当配合外协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统计主体】劳务派遣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统计归属用工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统计归属承包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外协用工属地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综合监督。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外协

用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本辖区内煤矿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进行监察。

第三十六条【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协用工的监督管理,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十七条【备案】劳务派遣单位和承包单位在注册地以外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实施劳务派遣和工程项目承包的,应当按规定向用工所在地、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外协用工事故属地管理】外协用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责任认定,按规定进行事故上报和统计,并通报劳务派遣单位、承包单位注册地安全生产

监管监察部门。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未取得相应的证照和资质、有关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投入和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隐患治理不力、事故报告不及时等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进行督察和处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条【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处罚】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的;

(二)提供的外协工安全生产资格和技能不符合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条件,弄虚作假的。

外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WHMCMDQG009—2006 1、总则: 为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本单位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参照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2、目的: 现结合我司搬迁到新工场的实际,制定《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以加强对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以及公司所有的对外发包业务(不含外协零件制作等)。 4、管理与职责: 4(1资质 4(1(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资质,主要包括: a(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证明; b(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 c(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d(具有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e(具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f(过去一年的事故情况记录; g(建筑施工、高层外墙清洁等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持有《广州地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 资质证》和《广州市高层建筑外墙清洁维修作业安全资质认证书》。 4(1(2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我司对应的发包部门负责,必须作好审查记录,并保留上述资料的

复印件各一份。发包部门必须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合格后,才能与其签定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安全承包 外包单位必须就工程项目对我司进行安全责任承包。工程施工前,我司发包部门必须与外包单位签定《外包施工单位安全防火治安承包协议书》,并到安全保卫科登记备案,未签定《外包施工单位安全防火治安承包协议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4(3安全教育 4(3(1施工前,外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知识、我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消防禁烟制度以及针对我司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特点的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受教育的 1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WHMCMDQG009—2006 施工人员必须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中签名确认。 4(3(2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的,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 4(4安全检查 4(4(1外包施工单位携带到甲方场地施工的设备设施(包括移动电器工具)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接受我司安全检查人员按《外包施工安全检查日检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不合格的设备设施禁止进场使用。 4(4(2施工前,我司发包部门负责通知施工作业区域的所属部门,外包施工单位我司发包部门和施工作业区域的所属部门三方都要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作业区域的明显位置悬挂《建筑施工项目标识牌》。 4(4(3施工作业过程中,我司发包部门必须负责对工程施工和外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按《外包施工安全检查日检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发包部门要作好检查及整改记录。 4(4(4 检查周期: 类别负责部门/人员周期备注 工程项目现场监护人日常检查不少于1次/天 (发包部门)

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一、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140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temporary workers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外协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外协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协(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职责 1、发包单位(基地、车间、科室)负责外协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辖单位有对外协单位监督管理的义务。 3、安全环保部负责外协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发包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一律不准进公司施工。 2、经审查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项目安全负责人,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存档。 3、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经审定合格后,根据施工项目工程量及施工时间,由基地安全员与施工单位签定《外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4、发包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对项目的施工安全共同负责,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所在车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6、工程施工前,项目外协负责人要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现场审核和安全交底后,方可施工。 7、施工单位施工前,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所辖区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标准文明施工。

8、施工中如需挪动建筑、管道、设备、动力线路等,必须先征得基建科和所在单位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 9、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区域标志,危险地带设安全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 10、在多工种、多层次联合作业的场所,除各自执行规章制度外,必须认真执行作业前确认、作业中联保、互保、作业后“三清”,做到“三不伤害”。 11、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将按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12、施工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收回施工安全协议。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 2、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 管理制度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93-78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厂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 3.1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向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2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相关部门要对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业绩的企业作为施工方(承包商),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3.3经本厂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统一进厂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到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档案内容包括施工队伍、负责人、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更新。 3.4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其次要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5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管理

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28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 1.1 提高外协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保护其生命健康安全。 1.2 加强公司对外协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2. 范围 适用与聪明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种外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 3. 定义 外协人员: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

的施工人员。 分包商: 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单位的法定负责人。 4. 职责 4.1 外协人员单位(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 4.1.1 加工中心在录用分包商时,一般先由安全管理专属部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2 分包商填写《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跟相关证书复印件交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资质审查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结束。 4.1.3 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审查中,应严格把关,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也不得逾期不办。

4.1.4 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项目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5 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6 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4.1.4.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4.2 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 4.1.4.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1.4.4 单位安全施工的技术实力(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及数量)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版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

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明确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安全环境和秩序,预防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区域内作业的管理。 3、定义 本规定相关用语的定义: 外包作业,是指承包公司有关工程的作业,包括:产品实现过程(PIM)中需要发包的相关工程、建筑与土木承包工程、设备维修承包工程及后勤服务承包等。 外协作业,是指供货的厂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与废材(物)处理厂商人员在公司内进行的相关作业。 发包部门,是指与外包、外协单位签订合同的RHM相关部门。 4、安全管理协议 外包单位在与RHM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RHM(一般工程由发包部门部门长代表,重大工程由总经理代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样式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在RHM作业应当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则及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与RHM长期协作的外包单位,可与其签订年度的安全管理协议;对于外协单位可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安全环境部、发包部门、承包方各保存一份。 5、安全管理责任 RHM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1.1 RHM发包部门在与外包、外协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前,对外包、外协单位须具备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管理的能力与状况等进行必要的考察与审查,确定符合国家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外包、外协单位。 5.1.2 RHM 发包部门对所管的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管理和指导,并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资格审查。 5.1.3 RHM安全环境部对外包、外协单位作业人员视同公司员工进行同等安全监督。 外包、外协单位应确立在RHM作业的现场作业体制(责任制),指定现场作业责任人,落实事故预防对策,切实进行自主安全管理,外包、外协单位对其作业人员在RHM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外协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遵守RHM的安全规定,服从RHM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参加RHM召集的安全会议等,及时了解RHM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切实组织实施。 6、作业资格 外包、外协单位在RHM从事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特种作业有效资格。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劳务方、供应商、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相关的劳务方、供应商及施工现场内非本公司职工人员。 3、职责 3.1 质安科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签订或审查安全环保协议或施工合同,负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3.2 综合科是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长期劳务合同。 3.3 工程科负责相关方管理,并审核其各类证件和资格及合同。 3.4 工程科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考察、签订供货合同、评价、续用等。 4、工作程序 4.1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1施工项目部必须对相关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相关方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真实有效。 2)相关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相关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1.2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后,由项目建设负责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合同签订后,经综合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4.1.3相关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须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4.1.4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监督相关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报项目主管单位存档备案。

外协人员管理系统规定

外协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外协人员管理,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协人员指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为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及专项任务所雇用的实用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外协人员不纳入公司人员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进入公司。第四条外聘人员坚持按需选用、择优选用原则。 第五条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内容和定岗定员情况确需使用外协人员时,须先向公司总经办提出书面申请(包含人员姓名、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外协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作业资质,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七条用人部门必须对外协人员进行岗位工作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从事有毒有害有危险等工作的外协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和技术方面的教育和检查,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用人部门负责外协人员的日常管理,布置、安排其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依据相关结果对外协人员进行动态考察和考核。 第九条用人部门负责每月对外协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月度工资核算,经批准予以发放。 第十条外协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一旦发现违法乱纪和有损公司利益等行为,一律不再进行选用,并追究外协人员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待遇根据外聘人员个人能力、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参照市场劳动力价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原则上外聘人员薪酬总额控制在公司同类型、同岗位人员薪酬总额的120%以内)。涉及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等事项,随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外聘人员除住宿、就餐、劳动保护设施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外协人员使用审批表 批准人:部门主管:申请人:

外协施工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外协施工承包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安环部和厂长办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行政部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生产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部室配合帮助。 4资格预审

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行政部会同其它各部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3安环部汇总各部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环部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作业监督 5.1安环部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设备部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 5.3安环部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doc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8-A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

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xxxxx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关联部门职责 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人事部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 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 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9 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实行项目部、作业队、施工队三级管理。施工队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作业队、项目部备案。 3 项目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作业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施工队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 4 在施工合同和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外协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和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5 劳务工进场48小时内,施工队必须向项目部申报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作业队申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件、资料。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安排上岗。 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培训的有关费用由施工队承担或者按合同约定。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 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

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增强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不安全事件,提高对外协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安全质量管理部 3.1.1 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对违章人员进行通报教育; 3.1.2制止员工“违章”行为,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1.3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3.1.4 负责对项目部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2项目部 3.2.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 第 2 页共 2 页

技术标准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3.2.2制止员工“违章”行为,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3按照附录一要求,建立项目部人员违章档案,并认真执行,工程结束后将违章记录上报生产经营部,作为外协施工单位的考核依据。 3.2.4 对本制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在年度制度修编时进行完善; 3.2.5 按照施工总金额的10%,要求外协施工单位交安全生产保证金,当外协施工人员发生违章或不安全行为时,将在保证金里扣除违法条款的考核金额,直到保证金扣完为止。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违章分类 4.1.1按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可分为: 严重违章、一般性违章。 5 违章档案的建立 5.1项目部建立外协施工人员的违章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5.2 安全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由发现人将违章情况详细记入个人违章档案,违章者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及 第 2 页共 2 页

外协施工承包安全管理制度(精编版)

外协施工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外协施工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 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安环部和厂长办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行政部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生产厂长统筹管理, 协调各部室配合帮助。 4 资格预审 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行政部会同其它各部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 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 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 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 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3安环部汇总各部室意见, 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 签

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 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 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环部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 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 作业监督 5.1安环部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 作业过程中, 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 落实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设备部申请, 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 5.3安环部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 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 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 未经安环部批准办理许可证, 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

作业对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对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作业队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1.2各工区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1.3各工区不得将工程交给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作业队施工。 2 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监管 2.1作业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工区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工区管理、监督。 2.2作业队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作业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队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3 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2 .4 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4工区应监督作业队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作业队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作业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2.5对属于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工区工程技术部应审查作业队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2.6与作业队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2.7作业队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区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2.8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作业队,应责令其停产整顿,

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 2.9严禁作业队将所承建的工程再行转包。 3 其它 3.1作业队资质审查内容: 3.1.1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3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1.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资格证书;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部对外协单位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项目部工作的安全、安定发展,特制定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本项目部的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 第二章外协单位资质审查 第三条项目部对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对分包工作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安全工作列入项目部统一管理范畴,严禁以“包”代“管”。 第四条项目部对外协单位的员工、劳务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管理。 第五条外协单位进场工作前,必须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部严格审查协作单位的工作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协单位,严禁与项目部签订工作合同及进场工作。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安全生产部。 第六条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巨大伤亡事故的外协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对安全工作资质不合格的协作单位,安全生产部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外协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用的营业执照和工作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简历和近三年安全工作记录。

4、安全工作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外协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6、保证质量、安全工作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外协单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辞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十条单项工程开工前,外协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现场工作。凡增补或调整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一条外协单位进入工作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项目部应给外协单位员工办理标识卡或带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供员工上岗时佩带。标识卡和工作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外协单位对所承担的工作项目必须编制安全工作措施,大型独立工作项目还应编制工作组织设计,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审查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外协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项目部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对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危机违章作业、强横工作、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协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并严禁参与其他项目工作。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点1

附件1: 外协、施工单位资格认定审查表

附文本2: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生产协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协议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协议规定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力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协议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2、作业内容

2.1.1(与主合同作业内容相同) 3、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3.1甲方的义务 3.1.1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1.2 负责对作业条件,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向乙方交底。 3.1.3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4 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施工和服务项目进行安全交底 3.1.5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3.1.6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1.7 双方的安全事项协调和沟通,以书面盖章签字为依据。 3.2甲方的权利 3.2.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 3.2.2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3.2.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2.4有权对乙方的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 3.2.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 3.2.7乙方安全管理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安全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附件1 3.3乙方的义务 3.3.1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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