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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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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

许多人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长时间工作会患上职业病,大家都会关心患上职业病之后,有没有什么补偿的措施,又或者是有什么保障的措施。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职业

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

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

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 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 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

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

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 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 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规

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

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按照2019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2019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

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

诊断证明书的内容重点是确认患了什么病。

鉴定书的内容重点是确认致病的原因。

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不会在遇见问题的时候惊慌。相信经过小编的讲解,你对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律伴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3605308.html,/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管理制度

附件1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独立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并对诊断与鉴定结论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卫生部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对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设区的市应当有经批准设立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拥有3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具备与所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人员资料; (四)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仪器设备资料; (五)本单位职业病诊断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

245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清单编号:BZH-JL-10-05 序 号 识别时间识别车间识别岗位危害因素有害物质导致的职业病防范措施备注 1 2015.10.15 生产车间破碎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 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2 2015.10.15 加料机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 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3 2015.10.15 卸料机物理因素噪音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经 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戴耳塞 4 2015.10.1 5 检修工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粉尘、噪音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 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佩戴防尘口罩,戴耳塞 5 2015.10.15 中控室物理因素高温、噪音肺尘病、热射病耳塞,手套,尽量避免接触高温 部位 6 2015.10.15 造粒包装 组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尘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 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 7 2015.10.15 造粒操作 工 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高温 肺尘病、热射病 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经 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尽量避免接触 高温部位 8 2015.10.15 锅炉房检修工化学因素粉尘、高温肺尘病、热射病佩戴防尘口罩和手套,其他劳保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1

用品穿戴齐全 9 2015.10.15 司炉工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高温 肺尘病、热射病、引起岗位工人 听力减退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 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尽量避免接触 高温部位。工作时劳保佩戴齐全 10 2015.10.15 出渣工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高温 肺尘病、热射病、引起岗位工人 听力减退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 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尽量避免接触 高温部位。工作时劳保佩戴齐全 11 2015.10.15 水化员物理因素 化学因素 噪音、粉 尘、 肺尘病、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 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防尘口罩、耳塞 12 2015.10.15 仓储部 叉车司机化学因素粉尘肺尘病防尘口罩13 2015.10.15 铲车司机化学因素粉尘肺尘病防尘口罩 14 2015.10.15 品管部化学分析化学因素酸、碱、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对皮肤容易 造成损伤、黏膜刺激症 工作时劳保佩戴齐全 注:每年识别记录一次 公司安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赠品)不需要可以删除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2

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 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76-26 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 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 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4号公布) ……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三章 诊断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四章 鉴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四)鉴定时间。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编号:SM-ZD-22919 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 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二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三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二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三级; (39)肝切除2/3;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编号:SM-ZD-25599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与控制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与控制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十大类115种,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职业病潜伏期达数年甚至十几年,一旦发病往往很难治疗,病死率较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防治职业病是项目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对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建议。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基础,辨识的准确与否决定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否全面,并为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等手段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供支撑。 一、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复杂、种类繁多,项目轨道施工工程,作业方式有土方开挖、盾构掘进、电焊、油漆、防水、拆除等。施工工程和施工地点的多样化,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多样性。既存在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也存在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等产生的职业危害,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不同施工过程存在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地铁施工较为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等)、噪声(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高温、振动、紫外线作业、电离辐射作业、化学毒物等。其中化学毒物又分为: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

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为全面、准确、有效的识别职业危害,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的辨识可划分为施工前辨识和施工过程辨识两个部分。 (一)施工前辨识: 项目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卫生状况调查,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情况。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工艺、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识别范围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以及所有物料、设备和设施(包括自有的、租赁的、借用的)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项目前期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辨识:(1)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等;(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建筑物布置、构筑物布置;风向、卫生防护距离等;(3)运输线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4) 土方工程、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屋面防水、装饰装修等施工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精)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92/03/09 09:49 【分类号】 L35301199221 【标题】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等 【颁布日期】 19920309 【实施日期】 199203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干部保险福利 【文号】劳险字(19926号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研究成果,业经鉴定评审通过,现予颁发试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致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 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 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 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中按此标准试行,并注 意总结经验。在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时,可以参照此标准办 理。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修改,为形成国家标准提供依据。 一、本标准是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 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三、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 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1.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 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 个确定。本标准在附录A、C、E、G、I中对一些伤残类别的定义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碍的分级判定基 准,作了交代和说明。 3.医疗依赖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终结时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4.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及注意事项 中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胡建辉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于2002年5月1日实施后,我国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工作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主要有如下特点:①诊断与鉴定工作截然分开,鉴定工作仍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通过抽取专家库专家进行职业病鉴定;③诊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④劳动者可直接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⑥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名单是根据疾病的危害性,国家的经济、生产和技术条件而提出的。只有在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名单中的职业病才是法定职业病,现行法定的《职业病名录》由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颁布,有10大类115个名单。其中①尘肺13种,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③职业中毒56种,④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⑦职业性眼病3种,⑧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⑨职业性肿瘤8种,⑩其他职业病5种。 职业病诊断诊断工作不同于普通疾病的诊断,它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医师、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以及诊断原则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诊断机构 应具备的条件:①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③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④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诊断工作流程、质量管理制度,有组织地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做出的诊断结论能承担责任。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所从事职业病诊断项目的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后,方可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限为4年。 2诊断医师 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③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④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⑤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职业病诊断原则 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 4职业病诊断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诊断→签发诊断证明书→档案保存。 5职业病诊断与注意事项 5.1 申请 应提供如下资料:①职业史、既往史;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③近

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 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 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 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矿职业卫生科根据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 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 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 到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 职业健康检查按100元/天进行补助。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

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生产科提供。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各区队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月向矿职业卫生科报告,矿职业卫生科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生产科要及时向职业卫生科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科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

2015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2015年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导读:2015年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继续沿用200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标准共分为十级,具体分级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201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 续>707μmol/L(8 mg/dL)。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

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大全 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职业病应及早做好防治措施,但是如果不幸患上了职业病,应如何得到保障本文提供相关职业病鉴定程序内容。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职业病应及早做好防治措施,但是如果不幸患上了职业病,应如何得到保障本文提供相关职业病鉴定程序内容。 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记录员职责记者职责记账职责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200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 B. I 分级系列 a )一级 1) 极重度智能损伤; 2) 四肢瘫肌力≤3 级或三肢瘫肌力≤2 级; 3) 颈4 以上截瘫,肌力≤2 级; 4)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 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 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 )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 小肠切除≥90%; 14)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 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 全胰切除; 17) 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 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 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 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 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 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 ,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 b) 二级 1) 重度智能损伤; 2) 三肢瘫肌力3 级; 3) 偏瘫肌力≤2 级; 4) 截瘫肌力≤2 级; 5) 双手全肌瘫肌力≤3 级; 6)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 ,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 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流程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流程 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漏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漏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 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的专家是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资格审查筛选出来的,相信他们一定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让当事人放心。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 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的专家是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资格审查筛选出来的,相信他们一定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让当事人放心。

职业病诊断鉴定

、填空题 1、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自_2013_年__4__ 月10日起开始施行。 2、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4、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 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 医师对病员应细致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 治,做好病历记录。不能随便将病员推向其他科或其他医院。 二、单选题: 1、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 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B)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D、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 到鉴定书之日起(B)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A、六十 B、三十 C、十五 D、五 3、建设项目在(B),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A、竣工验收后 B、竣工验收前 C、设计阶段 D、 投入使用后 4、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合理,应当符合(A)。 A、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B、效益原则 C、满足生产需要的原则 D、三“同时”原则 5、目前我国危害最严重职业病为(D )。

A、职业性皮肤病 B、职业中毒 C、职业性肿瘤 D、尘肺病 6、(A)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A、职业病病人 B、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 C、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 D、职业禁忌症工人 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A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地方政府 8、(C)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A、劳动者 B、各级政府 C、用人单位 9、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 A )制定并公布。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务院技术监督部门 C、行业主管部门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 - 副本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 - 副本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 许多人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长时间工作会患上职业病,大家都会关心患上职业病之后,有没有什么补偿的措施,又或者是有什么保障的措施。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职业 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 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 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 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 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 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 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 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 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规 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 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按照2019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2019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 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725种行业)讲解

工艺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艺职业病危险因素来源1军工企业球磨车间、 包装车间、筛粉车间、装药车间、压药车间TNT粉尘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案例 分析》 2制氢HS、CO、汽油、30%碳酸钾、粉尘、噪声《某厂制氢装置职业病危害防护效果评价后的追踪观察》 3火力发电粉尘(矽尘、煤尘、电焊烟尘)、物理因素(噪 声、高温、工频电场)、有毒物质(氨、联氨、 一氧化碳、硫化氢、盐酸、氢氧化钠、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六氟化硫、三甲苯磷酸酯) 《2个火力发电厂职业病危害控 制效果评价》 4催化剂生产(合成氨工业、甲醇工业、制 氢工业、城市煤气甲烷化全套催化剂;有机化工、石油化工所需的部分催化剂、净化剂)氧化锌、三氧化二铁、氧化铜、氧化镁等有 毒物质的粉尘;铬酸盐、氧化镍、NH3、NO2 等有毒物质;噪声 《某催化剂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 5铜冶炼粉尘、二氧化硫、铅烟、铅尘、噪声、高温、 X射线 《35万吨铜熔炼扩产项目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 6燃煤发电粉尘:煤尘、粉煤灰;毒物:一氧化碳、氮 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氯、盐酸、氢氧化钠、 噪声、高温 《300MW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 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造纸粉尘、生物致病菌、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一氧化碳、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硅酸钠、 工业皂、硫酸、二氧化硫脲、碳酸钙、阳离 子淀粉、助留剂、噪声、高温 《HACCP在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 应用》 8变电站变电工频电磁场、噪声、高温;六氟化硫《变电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9电镀氰化氢、铬酸、盐酸、硫酸、氨、三氯乙烯、 氟化氢、氧化锌、氢氧化钠、其他粉尘、噪 声 《常熟市48家电镀企业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0建设项目粉尘、噪声、射线、苯、二甲苯、乙酸乙酯、 丙酮 《对15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分析》 11大型钻机及海洋石油设备生产粉尘:产生于大型结构件的喷砂除锈及小型 部件、管件的加工打磨。喷砂除锈产生的粉 尘主要为铁锈尘,打磨产生的粉尘主要为砂 轮磨尘。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产生于 喷烘漆房喷底漆、喷面漆作业。噪声:产生 于空压机、砂轮打磨、喷抛丸等生产过程 《对大型钻机及海洋石油设备生 产基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2核电建设氯气、次氯酸钠、氨气、联氨、硫酸、盐酸、 氢氧化钠、灭藻剂和缓蚀剂等化学毒物;在 《对核电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 的探讨》

2020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医疗]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附分级系列 一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截肢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高位截肢及一上肢高位截肢; 8.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9.同侧上下肢高位截肢;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小肠切除90%以上; 1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3.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 1.精神病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2.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偏瘫肌力2级; 3.双侧腕部截肢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4.双下肢高位截肢; 5.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6.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7.双膝上截肢,不能装假肢; 8.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0.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1.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12.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3.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上标始)2(上标终); 14.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15.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16.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17.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18,全胰切除; 19.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Ⅲ级; 22.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23.肺功能重度损伤; 24.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5.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联系是什么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3605308.html,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联系是什么 职业病是现在社会上最容易出现的一种病态,如果放任不管就会越来越严重后果不堪设想可能会造成社会的瘫痪经济的衰退等问题,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职业病必须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诊断和鉴定,下面就有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浅谈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4号令,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制定的,共七章四十一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诊断和鉴定详细 一、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四、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诊断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

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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