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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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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

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提高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能力,特制定此方案。

一、生厂入场查验

(一)查验内容。生猪到屠宰厂后,屠宰企业应查验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运输车辆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查验生猪是否来自疫区,核对生猪数量、畜禽标识、起运地、目的地是否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致。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包括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并测量生猪体温,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40~42℃。经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厂。

(二)异常情况处理。对临床异常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应立即采集血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阴性且不是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准许入场;检测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对于运输途中死亡生猪,应先经驻场官方兽医确认不是因非洲猪瘟死亡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记录要求。生猪入厂查验记录要明确注明生猪来源(养殖场名或户主姓名)、出栏时间、入场时间、头数、重量,以及检疫证号、运输车辆号,以及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姓名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入厂生猪待宰管理

(一)生猪入圈要求。经入厂检查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圈。待宰生猪原则上实行一圈一号,按产地、货主分类分批次存放,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同时做好记录。

(二)待宰管理要求。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临床检查,定时巡查,及时剔出疑病猪只,按规定处理。宰前3小时逐头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高热(体温升高至40~42℃)。圈舍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保持饮水槽清洁,要及时清扫粪便,每批生猪送宰后彻底清扫、消毒。已经入厂的生猪,不得擅自出厂。

(三)送宰要求。宰前进行充分淋浴,洗净体表的灰尘、污泥、粪便等。按照待宰生猪的圈号,分批次送宰。

(四)记录要求。生猪待宰记录应包括圈号、数量、货主姓名、进圈时间、待宰检查项目和结果、检查人签字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同步检验检疫管理

(一)屠宰流水管理要求。做好每头生猪的标识,不得混挂、漏挂。特殊情况下,有落猪、漏猪现象,要及时上线,作好标识,明确其批次。内脏摘除后,保证胴体和内脏能够一一对应。

(二)同步检验检疫要求。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同步检验检疫,并观察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非洲猪瘟引起的特征性皮肤病变;检查脾脏有无非洲猪瘟特征性显著肿胀。

(三)检测要求。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也可对活猪进行“头头采样、分批检测”),经PCR检测非洲猪瘟病毒为阴性的,且检验检疫合格的同批次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生猪,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驻场官方兽医。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继续屠宰。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按照本方案第七条处理。

(四)记录要求。同步检验检疫记录包括待宰圈号、检验检疫时间、检验检疫项目和结果、检验检疫人员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猪血管理

(一)收集、储藏设备要求。收集、储存设备的材质应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不能自行晒干、烘干血液。

(二)检测要求。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的猪血可作为食品原料或者医药提取、饲料原料等用途。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不合格的猪血,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收集、储存设备和相关工具等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三)储存要求。储存罐应有制冷装置,温度控制在0℃~4℃。

血液在储存罐储存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

(四)清洗消毒程序。储存罐清空后,应及时对生产用泵、储存罐以及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程序如下:先用清水冲洗,再用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

(五)记录要求。猪血管理记录应包括来源、数量、非洲猪瘟检测情况、储存温度、储存时间及销售去向等相关数据。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无害化处理

(一)处理要求。屠宰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等及时进行收集、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方式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用焚烧、化制、高温、硫酸分解等方法进行处理。屠宰产生的污水均应通过管道运输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排放。

(二)暂存设施设备要求。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暂存设施设备应防水、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洗、消毒。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应设置于远离屠宰加工车间的下风口,设立明显标识,及时清理。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不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暂存,设立明显标识。暂存设施设备应设有专人管理,定期对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暂存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三)操作要求。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定期维护,有效运行,操作前后对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消毒。对检验检疫出的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程序,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

(四)记录要求。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关记录,做好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和病害动物产品处理、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等记录。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人员管理

(一)基本要求。所有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合格证。生产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车间内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无证或未带证人员,不得进入生产车间。所有人员不得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区域从事可能影响生猪产品质量的活动。

(二)技能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经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所有工作人员应该熟悉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典型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锅炉工、无害化处理等特殊工种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卫生要求。进入生产区域前应整理个人卫生,更衣消毒,洗净双手。生产结束后应将工器具放入指定地点,更换工作衣帽,双手及鞋靴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不同加工区域或岗位的人员不应串岗,不应将与工作无关物品带入屠宰车间。

(四)记录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有档案,包括资质、培训、考核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七、应急处置规程

(一)疫情报告。在收猪时发现异常生猪,或者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应及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不得让生猪进厂。待宰圈发现异常死亡生猪,或者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应及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或检测到非洲猪瘟阳性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

(二)样品采集。发现异常死亡或疑似非洲猪瘟的,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三)紧急处置措施要求。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隔离待宰生猪,严格监视。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等待确诊结果。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

(四)紧急消毒。清理厂区内的废弃物、垃圾等,并集中存放,所有物品消毒前不得移出厂区。对厂区、车辆、车间、仓库、冷库、设备、工器具及物品等每天消毒3-5次,直至解除封锁。

(五)解除封锁措施。疫点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

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48小时后,经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六)档案要求。对疫情处理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所有记录应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附件:2-1生猪屠宰企业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2-2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技术规范

2-3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疫检疫流程图

附件2-1

生猪屠宰企业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1、消毒前的准备

1.1消毒人员:根据屠宰企业规模合理配置消毒人员。

1.2消毒器械和工具:高压冲洗机、机械或电动喷雾器、扫帚、叉子、铲子、铁锹、水管、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靴等)。

1.3消毒剂:可选择酚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次氯酸盐、二氯化氢)、过氧乙酸、季铵盐、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戊二醛、酒精和碘化物等消毒药品。

2、消毒程序

2.1生猪入场消毒:运输生猪车辆的出入口应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池内消毒液建议用2%-3%的氢氧化钠或50mg/kg的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或二氯异氰尿酸钠)对车轮进行消毒;用600-700mg/kg的含氯消毒剂对车体及生猪进行喷雾消毒。

2.2圈舍消毒:圈舍及其通道的消毒分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待宰圈每批次使用后,及时清除圈内的垃圾、粪污,清洗墙面、地面、顶棚、通风口、门口,水管等主要设备设施。

第二步对圈内所有表面用2%的氢氧化钠溶液或用50-100mg/kg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并确保其充分湿润,必要时进行多次的连续喷洒以增加浸泡强度。喷洒范围包括墙面、地面或床面、饮水器、猪栏、通风口及各种用具及粪沟等,不留消毒死角。

2.3场区和办公场所消毒:对地面、墙面、门窗清扫后,用1%戊二醛、5%次氯酸钠、1%火碱等溶液喷洒消毒。

2.4车间消毒

2.4.1车间入口消毒:车间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的鞋底消毒池或鞋底消毒垫,并设有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

2.4.2车间设施设备消毒:生产结束后,首先清扫地面、墙面、设备表面的污物,然后用清水冲刷,再用洗涤剂擦拭,确保有效清洗效果。用高压清洗消毒机(季铵盐消毒液0.04%)冲刷地面、墙面和设备表面,再用清水冲洗干净,也可用0.01%-0.02%的氯制剂喷洒消毒;非工作时间可对车间环境按每平米100-200mg/kg臭氧消毒1h。

2.5刀具消毒:各检验检疫操作区和头部刺杀放血、预剥皮、雕圈、剖腹去内脏等操作区,必须设置有82℃刀具热水消毒池。车间检验检疫及屠宰人员应配备两套刀具,一套使用,另一套放在82℃的热水池中消毒,要做到“一猪、一刀、一消毒”,轮换使用和消毒。

2.6运输工具消毒:生猪车辆进场后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和存放的场所。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卸车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

2.6.1收集、清理驾驶室及车厢内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物品。

2.6.2冲洗、清除车辆表面可见污垢后,向车表面和车厢裸露面喷洒清洗剂,并保持15分钟。

2.6.3用高压水枪彻底清洗车体表面、车厢内部、车轮、车

底部,冲洗掉所有污物和洗涤剂,至车体、车厢、车底部、车轮无附着物、无异味、无霉变。

2.6.4使用喷雾器对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喷洒消毒液。车厢内喷洒消毒液,应由上至下,至车厢四面表层湿润,静置15分钟。

2.6.5用高压水枪彻底清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冲掉残留的消毒剂。

2.6.6打开车厢晾干。

2.6.7驾驶室用清洁剂和刷子洗刷脚垫、地板,用清水、洗涤液对方向盘、仪表盘、踏板、档杆、车窗摇柄、手扣部位等进行擦拭。然后对驾驶室进行熏蒸消毒或用消毒剂喷雾消毒。

2.7废弃物处理消毒:动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堆积发酵或焚烧,深埋处理。污水等废弃物集中收集,洒布生石灰或按比例投放戊二醛或火碱进行消毒。

2.8人员消毒:屠宰企业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

2.8.1进入生产车间前,应踩消毒池以能淹没过脚踝高度为佳,擦拭或浸泡消毒手部,更换工作衣帽。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先淋浴、更衣、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2.8.2生产过程中处理被污染的物料之后或者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必须重新洗手、消毒。

2.8.3生产结束后应将工器具放入指定地点,更换工作衣帽,双手及鞋靴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

2.9工作服清洗消毒要求

2.9.1屠宰企业职工工作服要每日更换、集中收集、统一清洗。

2.9.2清洗后用消毒剂浸泡、然后漂洗、脱水。

2.9.3工作服清洗消毒完成后,对洗衣设备进行消毒。

3、其他要求

屠宰企业应每日工作结束后进行一次常规清洗消毒,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屠宰企业应逐日、逐次进行消毒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消毒地点、消毒时间、消毒人员、消毒药名称、消毒药浓度、消毒方式等内容。

附件2-2

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技术规范

1、实验室建设

1.1实验室建设布局

实验室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分为样品检测区、试剂耗材存放区、档案保管区。日常非工作期间,样品检测区应能充分通风,应有充足的操作台面。实验室样品检测区应安装覆盖每个环节的视频监控系统。

1.2仪器设备配备

1.2.1样品检测区:用于样品处理、检测及废物处理等,应有荧光定量PCR仪/荧光定量PCR快速检测箱、离心机、冰箱/冰柜、移液器和枪头、高压灭菌器、移动紫外灯等。

1.2.2试剂耗材存放区:用于检测反应试剂的存放和分装等,应至少配备冰箱或冰柜等。

1.2.3档案保管区:用于存放检测相关记录和档案,应满足纸质档案保存条件。

1.3防护用品和耗材

实验室应配备采样、检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的耗材和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护帽、鞋套、口罩、手套等,及足够数量的一次性注射器、真空采血管、塑料自封袋、离心管、荧光PCR反应管等。

1.4人员要求

应至少配备2名兽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检测

人员。检测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检测技术生物安全知识、PCR检测及结果判断能力。

2、样品采集

2.1采血要求

从待宰圈、屠宰线、暂储血液桶(槽)等采集的生猪血样,应尽可能保持无菌操作,注意防止样品间相互污染。

2.1.1待宰圈采血。使用含有乙二胺四乙酸(EDTA)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采血,或使用常规采血器采血后,将血液注入含有乙二胺四乙酸(EDTA)抗凝剂的样品管中(全血不少于5mL)。

2.1.2暂储血液采集。对每批生猪屠宰后的暂储血液,可用合适的无菌器皿直接收集全血(不少于10mL),参照上述方法制成抗凝血(不少于5mL)。

2.2采样记录

每次采血,均应在注射器、采血管或离心管外,清晰标记样品编号。样品采集后,应使用塑料自封袋或其他包装,按批次对样品进行统一包装,清晰标记唯一性的包装编号(如屠宰场名字缩写-年-月-日-序列号)。注意:1.每个包装内所有样品编号,不得重复。2.本实验室所有的包装编号,不得重复。采样结束应填写采样单,确保每份样品和每个包装,均能相互溯源。对外委托检测的样品应有一式二份的采样单,一份随样品委托送检,一份存档备案。

2.3样品保存和运输

样品采集后应尽快检测,48小时以内开展检测的,样品可暂

存于4℃冰箱;48小时以内无法开展检测的,应储存于-20℃以下冰柜冷冻保存。需要委托送检的,样品应及时分样为“留样”和“检样”,其中留样(抗凝血留样不少于2mL)应保存于冷冻冰柜,检样经妥善包装后应在12小时内冷藏条件下送达实验室。

3、样品检测

检测试剂应使用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和要求的试剂盒。检测过程应严格按照检测试剂说明书进行。样品检测完毕后,应留样冷冻保存不少于1个月(抗凝血留样不得少于2mL)。如实填写检测结果,与采样单一并保存,于档案保管区妥善保管。

4、实验室消毒

所有实验操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生物安全规定和要求,及时对实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实验环境进行消毒。推荐使用火碱、氯制剂或碘制剂等,对小型器械进行浸泡消毒(30分钟),对仪器、地面等进行喷洒消毒(30分钟),对溢洒后的地面和台面,经清除污染物后再喷洒消毒(30分钟)。对非洲猪瘟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余样等,进行高压灭菌消毒(121℃20分钟)。

15附件2-3

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疫检疫流程图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源输入我县,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要求,强化全面排查巡查、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强化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强化检疫监督执法、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推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 (二)、工作目标 1、监测排查覆盖率达到100%; 2、运载工具消毒率达到100%; 3、严禁从疫区及疑似疫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4、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二、防控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防控重点 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临床类似猪瘟症状,且治

疗效果不良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生猪,立即限制移动,及时送检,将情况按程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工作措施 1、对全县所有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仔猪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进行告知、排查; 2、严禁从疫区或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3、严格环境、设备及运输车辆消毒; 4、对类似猪瘟及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的场所进行隔离、抽样送检、同时上报省防控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以所长朱春奎为组长,副所长王能相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确保防控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二)、监测排查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告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监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对监测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完善监测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突出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2020年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组织开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将疫情信息按快报要求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背景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中

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对没有合法或有效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运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合法检疫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疫情处置、扑杀补助费用分别由疫情发生地、输出地所在地方按规定承担。疫情由发生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输出地。 各地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发现可疑病例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测、诊断、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并公布疫情。必要时,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响应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I级)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发

食品有限公司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有限公司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非洲猪瘟防控组织保障要求 为了提升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加强防控保障,特制定此要求。 1.组织保障 1.1 规模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小组,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直接管理。 1.2 采购、生产、品管、检验检疫、后勤等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2.主要职责 2.1 落实国家及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等动物疫病相关要求。 2.2 负责制定企业内部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2.3 负责制定企业内部各环节、各部门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4 负责开展企业内部非洲猪瘟防控培训。 2.5 负责企业内部疑似非洲猪瘟疫情上报,并启动企业内部预案。

2.6 负责开展企业内部防控非洲猪瘟记录数据的核查。 2.7 负责企业内部各环节、各部门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实施效果评估,并完成对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纠偏。 第二章生猪入厂查验要点 为了明确屠宰企业生猪采购的要求,规范生猪入厂查验行为,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管理,特制定此查验要点。 1.生猪的采购要求 1.1 猪源的选择 屠宰企业应了解猪源所在养殖场户生猪生产、防疫、生物安全措施、兽药(饲料)使用情况并签订供猪协议。 1.2 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 1.3 规模屠宰企业不应屠宰非签约场户或非备案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运输的生猪。 2.生猪入厂检查要求 2.1 查验是否签约养殖场户或备案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 2.2 查验运输生猪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2.3 查验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必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地要切实增强打持久战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在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基础上,着力解决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重点强化十二项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农业农村部制定科学的入场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做好入场抽样检测。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二、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逐村逐场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地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相应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疫情排查报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本省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力争8月底前在全国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先配齐1万人的队伍,努力做到一个乡镇特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 三、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要推广一些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及时奖励的好做法,对疫情报告、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规范自检阳性处置。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按阳性场点处置,不按疫情对待,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其余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可正常饲养。及时报告检测阳性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予补助,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按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一律顶格处罚,坚决追究有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 七、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市场变化等因素,广泛运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挂图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特别要提醒养殖场户不要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1月以来我省发现多处非洲猪瘟疫情,全省已进入非洲猪瘟防控应急状态防控形式愈发严重,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餐厨废弃物处置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应全面禁止使用泔水喂猪,为扎实做好全县餐厨废弃物处置监管工作,结合城管工作职能,现制定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猪肉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来不得丝毫马虎。此次疫情来势凶猛、事态紧急,县城管系统必须迅速贯彻国家和省县的部署要求,紧扣“餐厨泔水”这一关键环节和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构建包含产生源头、全面收集、及时运输、规范处置、执法保障等各方面、全链条的工作体系,为全县疫情防控大局作出城管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县城管局建立疫情应对工作班子,局长王军同志任总指挥,副局长马永剑任副总指挥,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从即日起进入临战状态,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专题研究部署。11月26日上午召开紧急会议,进行专题会商,制订工作方案;9月27日前后,召开县城管系统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 (二)开展调查摸底。11月26日开始,通过市场监管、工质局等系统,对县产生餐厨泔水的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集体供餐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三)全面宣传发动。统一印制面向餐厨泔水产生单位的告知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书,要求其全面履行动物疫病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城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签订餐厨废弃物承诺书,要求餐厨泔水不得流向生猪饲养企业和农户,不得排入河道、污染水体,不得擅自排入下水道等,并告知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城管局牵头,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逐一上门送达、告知。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机制工作。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处置水平,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蔓延,确保我区养殖业持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为了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指导和规范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畜牧业生产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成立XX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XXX

(一)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防范突发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非洲猪瘟疫病防制工作。 (二)XX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局长XXX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全区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一乡六办、辖区各大林场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处置措施;搜集分析和预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调配疫情处理和相关的资金及物资,做好随时处置非洲猪瘟疫情的准备工作。 (三)成员单位 区农业局、一乡六办、发改委、财政局、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分局、XX交警队、岭西交警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林业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等为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向区政府提供真实的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统一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的落实,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预 备队。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11月16日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现就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11月以来,全国新发12起疫情;截止11月16日,全国已有18省(市、自治区)42个地区发生66起疫情,与我省相邻的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已发生疫情,目前的防控形式进入到僵持阶段,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各地要尽快改善卡点的值守条件,及时解决卡点基本生活和取暖保障,为打持久战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排查监测,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不可认为与己无关,必须高度警觉、马上行动、有效应对、严防死守,确保非洲猪瘟不传入我市。 二、进一步强化卡点工作。卡点是堵外源的重要环节,一旦卡点失守,就会造成疫情传入和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一要充实卡点人员力量,各卡点,尤其是交通要道卡点要根据车流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可疑车辆必查,特别是冷藏车、厢式货车、面包车和蓬布车等运输车辆必查,绝不放过任何一辆可疑车辆;二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采取伪装、不走绿色通道等手段偷运生猪或猪肉产品,对此种偷运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从严处罚,绝不手软;三要严格处置。各卡点对发现的无证调运、证物不符等违规调运行为不得劝返,要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置;四要严格24小时值守制度。各卡点值守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切实履行职责,不能出现空档期。 三、进一步做好移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跨省调运畜禽及其车辆的查验力度,做好对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工作。主干道和入城口要加大对可疑车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货车和面包车等运输车辆的检查。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得劝返,立即扣押,作

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哪些

除了选址更加严格之外,猪场的疫病隔离设施需要革命性地改变,比如不仅有严格的全进全出设施与工艺,而且单元与单元之间能够完全阻断疫病的传播,一旦发病,可以迅速把一个单元的猪全部安全处理。甚至可以拨牙式地清除所有病猪而且不造成散播。猪场需要建立全程摄像同步系统,任何挑选猪只的行为只能通过信息网络中的显示终端进行。同时,猪场地面要消除可能存在的节肢动物(如各昆虫)或其他动物(如老鼠)的生存空间,以防止这些动物成为媒介。这些需要更多的实践数据与评估。 对于当前的非洲猪瘟疫情猪场主要措施就是预防;非瘟清,主要用于防治猪的病毒性传染病(瘟疫病,如非洲猪瘟、蓝耳、圆环、流感等)用于非洲猪瘟、蓝耳、圆环、链球菌、流感、附红体、弓形体及混感等引起的猪发热性(瘟热性)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症见:高热神昏、精神萎顿、结膜潮红、充血;皮肤发红,体表出血、瘀血,四肢、下腹、会阴、臀部等部位尤其严重;咳嗽、喘气、呼吸困难;呕吐,食欲减退或废绝,粪便干硬、便秘或排脓性血便;母猪伴有不孕、流产、死胎。剖检病死猪可见脾脏、肝脏、肺脏等脏器和淋巴结严重肿大,并广泛性出血瘀血。本病急性发病时死亡率很高,尤其是母猪、大猪死亡更快。 预防拌料 预防量(2-3公斤非瘟清/吨料),每月使用7-14天;治疗量(4-5公斤非瘟清/吨料),连用7天; 常规投药,猪只免疫力、抵抗力强,可有效抵御野毒侵袭;抗应激能力强,消化功能好,生长速度快;疫苗免疫后抗体产生迅速而整齐;重大疫情时,不发病或发病少,病情轻,易于治疗。 1962年,库恩发表了《科学革命的结构》,提出范式理论,简单说,范式就是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和行为方式,他说,当一种默认的范式,靠修修补补也不能解决当前不断变化或发展的问题的时候,需要进行一场范式革命。尽管库恩的理论并不完美,但在非洲猪瘟猖獗流行的今天,我认为,养猪场疫病管理的范式需要改变,特别表现在猪场设计、消毒与隔离方式、人员进出管理与门卫制度等几个方面。 周边三公里如果有猪场,可相互监督,共同管理好场外公共区域,做好信息互通,可以共同建立车辆进场前一公里外的消毒区,卖猪车的消毒等。 国外的案例,罗马尼亚在河边的猪场生物安全设施很到位,但仍发生了非洲猪瘟,最后查找原因是猪只饮用水源为河水,而河的上游发生了非瘟,导致河水污染,从而导致该猪场发病。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年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査结果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送检、调查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对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測结果判定为疑似疫情后,应立即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疑似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确诊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对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的疫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按规定同时将确诊结果通报样品来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相关信息,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到的非洲猪瘟疫情,其疫情认定程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各地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样品送检、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重大(Ⅱ级)疫情 天内,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第二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

疑似病例样品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将疑似病例判定为确诊病例。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关联省份的疫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备查。确诊病例所在省份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疫情快报要求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疫情信息。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由疫情发现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生猪输出地。 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疫情信息,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疫情和排除疫情信息。 二、疫情响应 根据非洲猪瘟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疫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 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时,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I 级疫情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疫情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启动I级疫情响应后,农业农村部负责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自2018年8月14日以来,全国各地多发非洲猪瘟。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中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病。但猪感染后,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为进一步做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幼儿园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非洲猪瘟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非洲猪瘟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非洲猪瘟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非洲猪瘟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地毯搜索,全面排查 在全校师生基本具备一定的防非洲猪瘟知识后,展开全面排查,不放过一边一角。 三、工作步骤 据悉只要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猪肉,都可放心食用。非洲猪瘟病毒在猪肉烹煮处理的过程中较易失活,该病毒在60摄氏度的情况下,10分钟就会被灭活。日常烹饪过程中只要把猪肉煮熟煮透(包括最中间部位温度至少达到 60 ℃以上),病毒很快就会丧失活性并失去感染力。 (一)预防措施 1、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猪肉。 2、高温杀菌,温度100摄氏度,保持十分钟以上。 3、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防控管理 1、杜绝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食物残羹直接饲喂生猪。多项研究表明,食用被病毒污染的泔水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1957年和2007年分别发生于葡萄牙和格鲁吉亚的非洲猪瘟疫情,均由国际航班或者轮船产生的废弃泔水,直接饲喂生猪而引起。 2、非洲猪瘟对环境耐受力非常强,可长期在自然条件下以及血液、粪便等污染的猪圈中保持感染力,因此严格执行清洁消毒措施十分重要。但非洲猪瘟病毒不耐热,因此可

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猪瘟的防治措施

建议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对于新建猪场,张桂红表示如果猪场能够做到分区饲养管理、批次化生产同时还建立隔离栏舍的话,将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有很大的帮助。 有些猪场建立已久,要在这些方面做优化可能较为伤筋动骨,那么这些猪场又该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来防控非洲猪瘟呢? 在猪的方面,养猪人在引种时一定要注意隔离和检测,且平时要做好相关的排查工作,如果发现猪只出现体表发绀、耳朵或体表出现紫斑、毛孔出血、厌食、腹泻等症状时,要提高警惕,最好是采样送到相关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 对于当前的非洲猪瘟疫情猪场主要措施就是预防;非瘟清,主要用于防治猪的病毒性传染病(瘟疫病,如非洲猪瘟、蓝耳、圆环、流感等)用于非洲猪瘟、蓝耳、圆环、链球菌、流感、附红体、弓形体及混感等引起的猪发热性(瘟热性)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症见:高热神昏、精神萎顿、结膜潮红、充血;皮肤发红,体表出血、瘀血,四肢、下腹、会阴、臀部等部位尤其严重;咳嗽、喘气、呼吸困难;呕吐,食欲减退或废绝,粪便干硬、便秘或排脓性血便;母猪伴有不孕、流产、死胎。剖检病死猪可见脾脏、肝脏、肺脏等脏器和淋巴结严重肿大,并广泛性出血瘀血。本病急性发病时死亡率很高,尤其是母猪、大猪死亡更快。 预防拌料 预防量(2-3公斤非瘟清/吨料),每月使用7-14天;治疗量(4-5公斤非瘟清/吨料),连用7天; 常规投药,猪只免疫力、抵抗力强,可有效抵御野毒侵袭;抗应激能力强,消化功能好,生长速度快;疫苗免疫后抗体产生迅速而整齐;重大疫情时,不发病或发病少,病情轻,易于治疗。 对于当前的猪场流行疫病,本产品已经有很好反馈。多家猪场与公司的试验结果表明,用本产品进行预防性、保护性投药,体现出显著的“三减一降”效果,即:减缓发病、减轻病情、减少死亡;降低损失。“三减”给猪场留下了宝贵的时间,为实质性控制疾病与降低损失创造了条件。 “猪场要慎重剖检疑似猪只!”张桂红特别强调,剖检有可能会成为传染源,风险极大,所以她建议猪场不要轻易剖检疑似病猪。 至于人员方面,要注重员工和外来人员的隔离,规范人员进场的流程,同时要做好相关的科普宣传工作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相关文献显示,猪源产品、原粮存在一定携带非洲猪瘟病毒的风险,所以猪场做好饲料的运输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如果能在场内建设中转料塔可大大降低病毒进入生产区的风险。 虽然非洲猪瘟杀伤性十足,但张桂红表示,非洲猪瘟是可防、可控的,养猪人不必过度恐慌,但也不能心存侥幸; 因为目前对于该病尚无有效的防治疫苗与药物,所以基于传染病控制的三个基本要素——“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群体”来看,养猪人应把防治重心放在前两项措施上,通过良好的生物安全体系来给猪场建立有效的防疫屏障,防止非洲猪瘟病毒进入场内。

中小学学校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自2018年8月14日以来,全国各地多发非洲猪瘟。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中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病。但猪感染后,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为进一步做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非洲猪瘟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各班主任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非洲猪瘟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

开展防非洲猪瘟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非洲猪瘟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地毯搜索,全面排查 在全校师生基本具备一定的防非洲猪瘟知识后,展开全面排查,不放过一边一角。 三、工作步骤 据悉只要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猪肉,都可放心食用。非洲猪瘟病毒在猪肉烹煮处理的过程中较易失活,该病毒在60摄氏度的情况下,10分钟就会被灭活。日常烹饪过程中只要把猪肉煮熟煮透(包括最中间部位温度至少达到 60 ℃以上),病毒很快就会丧失活性并失去感染力。 (一)预防措施 1、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猪肉。 2、高温杀菌,温度100摄氏度,保持十分钟以上。 3、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处置管理制度。 (二)防控管理 1、杜绝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食物残羹直接饲喂生猪。多项研究表明,食用被病毒污染的泔水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1957年和2007年分别发生于葡萄牙和格鲁吉亚的非洲猪瘟疫情,均由国际航班或者轮船产生的废弃泔水,直接饲喂生猪而引起。

全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配套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了加强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总指挥,区农林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公安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收发有关资料,制定防治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分管副局长黄龙担任。 各街办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农林局: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组织参与对疫点内染疫动物及其同类动物的扑杀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通讯等物品;评估

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防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开展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防疫灭源宣传工作。 (二)区财政局:落实疫情应急处理和防控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餐饮行业动物产品的监管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农林局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五)公安XX分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及其同类易感动物的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未经批准采集和保存病料及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各街办:负责染疫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包括填埋场所选择、挖坑、扑杀、填埋等工作。 二、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 区农林局根据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养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养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1. 目的 非洲猪瘟严重危害生猪养殖业,为有效预防非洲猪瘟,切断传播途径,特制定本方案。 2. 关键风险点 2.1 餐厨废弃物(泔水) 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或饲养人员接触/食用外部新鲜猪肉、腌肉、火腿、含肉食品/调料等,未经淋浴、消毒并更换洁净衣物鞋帽就接触生猪,曾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之一。 2.2 车辆 外来车辆或者去过高风险场所的本场车辆,如运猪车(健康猪、淘汰猪)、饲料车、物资车、拉粪车、无害化处理车、私人车辆等,未经彻底清洗消毒进入养殖场,是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2.3 猪只 2.3.1 引进病猪、潜在感染猪,使用病猪、感染猪及其精液进行母猪配种时,可传入病毒。 2.3.2 已出场的生猪因各种原因返场继续饲养,可能接触外部被污染的车辆、人员、物品等,导致病毒传入。

2.3.3 出售育肥猪、仔猪、公猪、母猪或淘汰猪以及运出病死猪时,本场人员、车辆、设施等可能接触外部被污染的车辆、物品、人员等,导致病毒传入。 2.4 人员 外来人员或者去过高风险场所的本猪场人员,如生猪贩运/承运人员、车辆司机、保险理赔人员、兽医及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猪场采购人员、外出员工和外来机械维修人员等,未经淋浴、消毒、更换洁净衣物鞋帽等进入养殖场时,可带入病毒导致疫情发生。 2.5 风险动物及生物媒介 在病毒高污染地区、养殖密集区,养殖场内的犬、猫、鼠、禽、蜱、蚊蝇和场外的野猪、鼠、鸟等,可携带病毒传入。 2.6 饲料 2.6.1 在饲料、兽药经营店购买饲料时,病毒可通过饲料包装袋和运输车辆传入猪场。 2.6.2 养殖场的自配料饲料原料被污染,或成品料含有被污染的猪源性原料(肉骨粉、血粉、肠黏膜蛋白粉等)时,可导致病毒传入。 2.7 生产生活物资 兽药、疫苗等防疫物资的外包装以及鲜肉、蔬菜等生活用品被病毒污染时,未经消毒就进入养殖场,也可导致病毒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汇总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1 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已于日前印发。 同时废止。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 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

非洲猪瘟防控方法

精心整理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应急方案 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承担西咸新区沣东、沣西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实施工作,同时也承担辖区应急疫情的预防处置等工作;近期非洲猪瘟在我国多个省区相继发现,上级管理部门多次召开会议,拟定措施;坤昱公司作

猪场启动非洲猪瘟紧急防控方案势在必行!众所周知,疫病的传播需要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三者缺一不可,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生物安全防控!为此,公司拟定了紧急预防控制方案 1、分区管理降低传播风险

猪场爆发疾病大多数是以人员、物资或车辆为媒介进行传播,猪场实行分区管理,可有效减少猪场各区域之间交差污染的机率。建立一套强大的后勤保障系统,通过对猪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运输、维护等全方位的管理、支持和服务,以避免猪场过多与外界接触而带来的疾病传播风险。 2、做好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⑷死猪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死猪转运工具及经过的路线 。

3、严格把控进苗过程 1、引苗时,车辆尽量避开其他运猪车辆;装猪前认真检查车辆清洗情况,保证清洗至眼观无粪便、无泥沙、无猪毛的标准,合格后方可实施消毒、进场装猪。 2、运载猪苗的车辆在到达养户场前,要对其前脸、底盘、轮胎进行喷洒消毒。 3、卸猪苗时,严禁其他养户及闲杂人员参与。 4、 1 2 3 5 1 2 3 4 6 7 1 2、肥猪销售装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清洗情况,保证清洗至眼观无粪便、无泥沙、无猪毛的标准,合格后方可实施消毒、进场装猪。 3、出猪结束后,养户要及时冲洗干净猪舍、过道、工具等生产物资,并用消毒药对其进行严格消毒。 西安市坤昱生物制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编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11月16日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现就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11月以来,全国新发12起疫情;截止11月16日,全国已有18省(市、自治区)42个地区发生66起疫情,与我省相邻的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已发生疫情,目前的防控形式进入到僵持阶段,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各地要尽快改善卡点的值守条件,及时解决卡点基本生活和取暖保障,为打持久战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排查监测,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不可认为与己无关,必须高度警觉、马上行动、有效应对、严防死守,确保非洲猪瘟不传入我市。 二、进一步强化卡点工作。卡点是堵外源的重要环节,一旦卡点失守,就会造成疫情传入和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一要充实卡点人员力量,各卡点,尤其是交通要道卡点要根据车流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可疑车辆必查,特别是冷藏车、厢式货车、面包车和蓬布车等运输车辆必查,绝不放过任何一辆可疑车辆;二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采取伪装、不走绿色通道等手段偷运生猪或猪肉产品,对此种偷运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从严处罚,绝不手软;三要严格处置。各卡点对发现的无证调运、证物不符等违规调运行为不得劝返,要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置;四要严格24小时值守制度。各卡点值守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切实履行职责,不能出现空档期。

非洲猪瘟防控的基本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的基本措施 一、我国首次爆发的非洲猪瘟疫情需要高度关注 1、非洲猪瘟对养猪业的危害 已在全球养猪业搅起血雨腥风的非洲猪瘟,病程极短、死亡率极高,已对发病国家的养猪业造成了灾难性的打击。 2、非洲猪瘟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猪主要通过接触病毒或者污染物或被感染的蜱叮咬后而感染,潜伏期为15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控的外来病。 3、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近年来,非洲猪瘟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持续流行,之前国内尚未有病例报告。 4、我国报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在沈阳市沈北新区 据农业农村部新闻网站通报,这起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截至2018年8月3日15时,疫点913头生猪全部扑杀和无害化。 5、我国第二起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郑州双汇 2018年8月16日,一份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在网络上传播。根据封锁令显示,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

学中心检测确认,河南省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从黑龙江佳木斯汤原县鹤丽镇交易市场运到的260头生猪中有30头死亡原因为非洲猪瘟疫情。 6、我国第三起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江苏连云港 据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2018年8月19日发布,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 从2018年8月15日起,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某养殖场的生猪出现不明原因死亡,截至目前,发病615头,死亡88头。2018年8月19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该起疫情为非洲猪瘟疫情。 第四起疫情出现在浙江乐清……可能还有非洲猪疫情将会发生…… 7、国内非洲猪瘟疫情得到完全有效控制 为防止疫情蔓延,自2018年8月16日起,将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厂划定为疫点并实施封锁,封锁时间为6周。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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