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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2005年6月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开发制定了《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

一、本《试行标准》以客观实际为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重要参考,以已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体例样本,以科学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其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们精神物质生活水平提高,酒店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知识水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本《试行标准》的开发、制定遵循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试行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展、职业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试行标准》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助理酒店管理师(四级)、酒店管理师(三级)、高级酒店管理师(二级)和高级酒店管理技师(一级)。目前编制高级酒店管理(一级)职业标准的条件还不成熟,待本《试行标准》试行一段时期后,再组织专家开发完善。

四、为适应职业培训和就业的需要,切合客观实际,在本职业四级、三级工作要求上,酒店管理师(三级)包容了餐饮经营管理师(四级)、酒点客房管理师(四级)、酒店康乐经营管理师(四级)。本《试行标准》分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五、本《试行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

酒店管理师

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酒店管理师

1.2职业定义

运用全面的酒店(饭店)经营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从事酒店、餐饮、康乐、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服务质量等经营管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助理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酒店管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指挥能力、控制能力、协调能力、与人交往与人沟通能力和计算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普及培训期限:助理酒店管理师(四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酒店管理师(三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酒店管理师(二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酒店管理师(一级)不少于160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助理酒店管理师的教师应当具备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酒店管理师的应当具有本职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酒店管理师和高级酒店管理技师的应具有本职业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业内资深专家、企业家。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习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助理酒店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在酒店餐饮职业(烹调、面点、餐厅服务、客房服务、康

乐服务等)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酒店管理

师(四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

的待业人员,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毕(结)业证书。

——酒店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取得酒店餐饮职业(烹调、面点、餐厅服务、客房服务等)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

酒店餐饮相关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三级)

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取得与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工作一年

以上,经本职业酒店管理师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高级酒店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取得酒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饮服务、客房服务

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

从事酒店,餐饮相关职业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酒店管

理师(二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取得与本职业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大专以上)毕业证

书,工作二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酒店管理师培训达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酒店管理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职业高级酒店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酒店

餐饮相关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本职业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连续在本职业工作四年以

上,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⑶.本职业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连续在本

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常识)和技能考核,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根据需要高级酒店管理师还须进行论文评审。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常识)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论文评审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为四级、

三级120min ,二级、一级15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在标准教室进行。

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讲究行规,注重质量。

钻研业务,开拓创新。

遵纪守法,协作诚信。

2.2 基础知识

2.2.1 酒店管理学知识

⑴酒店系统管理知识

⑵酒店资源管理知识

⑶酒店营销管理知识

⑷酒店服务管理与质量管理知识

⑸酒店安全管理知识

⑹酒店财务管理知识

2.2.2 餐饮经营管理知识

⑴销售服务管理知识

⑵餐饮预算管理知识

⑶餐饮管理的菜单设计和价格管理知识

⑷食品原材料采供管理知识

⑸厨房餐饮产品生产管理知识

⑹餐饮设备用品管理知识

⑺餐饮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知识2.2.3 酒店客房管理知识

⑴客房市场营销与服务管理知识

⑵前厅客务关系和应接服务管理知识

⑶客房楼层房务管理知识

⑷客房设备用品管理知识

⑸公共卫生和洗衣房管理知识

⑹客房经济核算知识

2.2.4 酒店康乐经营管理知识

⑴酒店康乐营销服务管理知识

⑵酒店康体项目服务管理知识

⑶酒店康乐项目服务管理知识

⑷酒店保健休闲项目服务管理知识

⑸酒店康乐部酒水经营管理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助理酒店管理师、酒店管理师、高级酒店管理师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依次递进,上级别包括下级别的要求。3.1助理酒店管理师(四级)

3.1.1餐饮经营管理师(四级)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车工(2009年修订)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3-04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起重工技师技能3

[模拟] 起重工技师技能3 训练1 训练1 制定本职业技术管理计划和撰写工作总结 第1题: 怎样制定本职业技术管理计划和撰写工作总结? 参考答案: 1.起重技术管理计划起重技术管理是企业对起重吊装技术工作进行一系列组织、指挥、调节和控制等活动的总称,即采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和反映客观规律的制度,对生产中各种复杂的技术因素,根据设计图样、技术力量、技术方案以及技术检验、技术操作、技术革新等进行合理安排,按照预定的目标,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施工,并通过施工实践,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技术责任制起重技术责任实行三级技术责任制,即总工程师责任制、主任工程师责任制、专职工程师责任制。总工程师对主任工程师和专职工程师在技术业务上实行领导;有权对下一级的技术负责人发布技术指令;审批吊装方案;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开展技术业务、技术调度工作,并不定期召集技术会议,研究解决技术问题。(2)技术管理制度起重技术管理的主要工作有:首先执行施工图样学习与会审制度,这项工作主要是各级有关人员掌握起重作业的内容和要求,解决工种之间的互相配合,对图样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合理的修改和建议。其次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起重安装工艺、技术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等。(3)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质量检查分为专业检查和班组自检相结合的制度,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起重专职质检员对起重作业进行专项检查。尤其是对某些隐蔽工程的检查,必须循序渐进,不遗漏,不丢失,做好原始记录,在所有数据核对准确无误后,填写正式表格,完整竣工记录。对一些特殊工程,还必须会同当地质检或有关部门,做好验收交工。(4)技术档案的归档工程结束必须为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档案,主要资料有: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图样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文件、隐蔽工程验收单、质量检验记录单、起重机试验和试运行记录等。施工单位自己应保留存档的技术档案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经验总结、新工艺和新材料的试验资料、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及补救措施记录、施工日志等。2.工作总结的撰写(1)标题工作总结的标题应简洁、准确,一般可写成直接式的标题,即由单位名称、时间、事由与文件构成。如“××公司2005年起重机安装工作总结”。也可写成主、副标题形式,正标题概括主要内容或揭示主题,副标题补充说明单位、时间、工作内容,如“抓起重机安装增企业效益——××公司2005年起重机安装工作总结”。(2)正文工作总结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构成。1)开头。工作总结要求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地介绍基本情况,比如:全年一共安装多少台起重机、起重机的主要型式、吨位、跨度、安装时间、参加人数、使用的主要机具、主要材料以及经济效益等。2)主体。主体是工作总结的核心,主要包括本年度起重机安装的基本情况、经验和体会、问题和教训以及今后的打算和改进方法等内容,切忌事无巨细,一一罗列。这一

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完整版

秘书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秘书. 1.2 职业定义: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原初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原高级)、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室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文字与语言沟通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等。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普级培训期限:五级秘书不少与220标准学时;四级秘书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三级秘书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二级秘书不少于150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2年以上培训经验。培训五级秘书、四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三级秘书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二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二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在标准教室内. 1.7.4 培训设备:电视机、VCD机、录音机、录象机、投影仪。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营业员。 1.2 职业定义 在营业场所从事商品销售、服务销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观察判断、计算能力;四肢灵活;色觉、味觉、嗅觉正常。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营业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书;培训中、高级营业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实训教室或实习商场。 1.8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实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1-6册)

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目录 第一分册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 (3) 跣工 (21) 磨工 (41) 镗工 (58) 组合机床操作工 (77) 加工中心操作工 (86) 铸造工 (97) 锻造工 (113) 焊工 (125) 金属热处理工 (145) 冷作钣金工 (164) 涂装工 (181) 装配钳工 (197) 工具钳工 (211) 锅炉设备装配工 (223) 电机装配工 (239)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25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266)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278) 机修钳工 (292) 汽车修理工 (309) 摩托车维修工 (328)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347) 锅炉设备安装工 (358) 变电设备安装工 (393) 维修电工 (42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435) 手工木工 (445) 精细木工 (467) 音响调音员 (479) 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 (491) 砌筑工 (505) 混凝土工 (521) 钢筋工 (534) 架子工 (545) 防水工 (557)

装饰镶贴工 (585) 装饰金属工 (614) 装饰打胶工 (633) 电气设备安装工 (648) 管工 (680) 汽车驾驶员 (695) 化学检验工 (709) 食品检验工 (734) 纺织纤维检验工 (760)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778) 防腐施工 (801)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 (841) 动物检疫检验工 (851) 沼气生产工 (858)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 (873) 推销员 (884) 出版物发行员 (898) 中药购销员 (937) 鉴定估价师 (947) 医药商品购销员 (957) 中药调剂员 (967) 冷藏工 (977) 中式烹调师 (986) 中式面点师 (996) 西式烹调师 (1010) 西式面点师 (1027) 调酒师 (1041) 营养配餐员 (1054) 前厅服务员 (1065) 客房服务员 (1082) 保健按摩师 (1094) 职业指导人员 (1113) 物业管理员 (1144) 锅炉操作工 (1155) 美容师 (1201) 美发师 (1216) 摄影师 (1235)

国家人力资源职业标准

国家人力资源职业标准 讲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证部组织有关专家,在2003年8月《企业人力资源治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时期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进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阻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按照科技进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有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差不多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要紧人员有:于法鸣、游钧、莫荣、岳威、时勘、安鸿章、曹来京、蔡宁、胡小勇、韩永江、童天、刘小玲,参加审定的要紧人员有:董克用、孙义敏、于庆义、徐兰宇、江苏平、陈蕾、杜旭,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证部批准,自2007年2月6日起施行。 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聘请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治理、薪酬福利治理、劳动关系治理等工作的专业治理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不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师(国家

架子工(2019年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29-01-05 架子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架子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以下简称《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架子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求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删除培训要求,明确职业定义,增加职业编码。 ——调整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规范了格式和用语。 ——修订架料和搭设工具、机具设备识别;修订脚手架构造知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增加关键技能标识★;增加搭设、拆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增加搭设、拆除工具式脚手架等。 三、本《标准》修订委员会主任由赵爱平担任,杨玉华、肖铁岭主持修订工作,李聚杰、李延军、赵轩、刘志军、崔博宇、刘杰、丁秋生等为修订委员会成员。主要起草人有:刘立民、刘宏、杜磊、唐澄宇、程明。 四、本《标准》审定人有:王志峰、王美建、王进良、李晓辉、李文志、任春艳、张怀玺、赵晓辉、赵小虎、秦梅英、常荣欣。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张灵芝、贾成千等专家的指导,以及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中昇建机(南京)重工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1 教师资格教育部准入类 2 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3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准入类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 澳门) 司法部准入类 5 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准入类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资格 环境保护部准入类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准入类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9 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 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10 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2 造价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3 注册城乡规划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4 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15 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 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 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5 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 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注册采矿/矿物工 程师

起重工职业标准

《起重工》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起重工 1.2职业定义 具有良好的起重吊装运输,物料搬运的专业技术和相关知识,从事设备及货物的吊装搬运移位的工作人员。 1.3职业等级 由低到高分为四级:起重工(五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起重工(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起重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起重工(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起重工(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一般行业:室内、外,常温。在冶金化工熔炼行业有高温,及可闻的气体环境。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组织、指挥能力、高空作业能力,色视觉正常,四肢灵活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申报 1.7.3鉴定方式 起重工(五级)、起重工(四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其中起重工(五级)以基本功考点考核形式,起重工(四级)以实践课题考核形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起重工(三级)、起重工(二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考试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实行百分制,各个模块鉴定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7.4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操作技能考核:1.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基本起重工具、索具、摄影机。 2.露天吊装场地、起重机 3.达到相应等级考核要求的生产项目现场。

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

10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04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并已公布实施。这104 个职业(工种)的编码和名称如下: 序号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 6-03-01-15 防腐蚀工 4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5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6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7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8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9 6-21-08-01 装饰美工 10 4-07-12-02 家政服务员 11 4-07-04-01 美容师 12 4-03-02-02 西式面点师 13 4-03-02-01 西式烹调师 14 4-03-01-02 中式面点师 15 4-07-04-02 美发师 16 4-03-02-01 中式烹调师 17 6-04-01-01 车工 18 6-04-01-02 铣工 19 6-04-01-04 磨工 20 6-04-01-05 镗工 21 6-04-02-01 铸造工 22 6-04-02-02 锻造工 23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 24 6-04-04-01 冷作钣金工 25 6-04-05-02 涂装工 26 6-05-02-01 装配钳工 27 6-05-02-02 工具钳工 28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9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0 6-03-01-15 防腐蚀工 31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32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33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34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35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36 6-21-08-01 装饰美工

起重工》职业标准

起重工》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起重工 1.2职业定义 具有良好的起重吊装运输,物料搬运的专业技术和相关知识,从事设备及货物的吊装搬运移位的工作人员。 1.3职业等级 由低到高分为四级:起重工(五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起重工(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起重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起重工(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起重工(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一般行业:室内、外,常温。在冶金化工熔炼行业有高温,及可闻的气体环境。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组织、指挥能力、高空作业能力,色视觉正常,四肢灵活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申报 1.7.3鉴定方式 起重工(五级)、起重工(四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其中起重工(五级)以基本功考点考核形式,起重工(四级)以实践课题考核形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起重工(三级)、起重工(二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考试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

分模块进行鉴定。实行百分制,各个模块鉴定成绩皆达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1.7.4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操作技能考核: 1.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基本起重工具、索具、摄影机。 2.露天吊装场地、起重机 3.达到相应等级考核要求的生产项目现场。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沙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国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小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疾驶不少于160标准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职业标准品酒师

国家职业标准品酒师 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 。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 王延才、王琦、肖德润、杜绿君、赵建华、张立文、王祖明、沈振昌、张五九、何勇、宋书玉、李荣国、邹慧君、李德美、唐小雨。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 韩晓东、刘宝贵、夏梅芳、袁军川、沈涛、时伟、林智平、陈蕾、齐

悦臣。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2月29日起施行。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品酒师。 1.2 职业定义 应用感官品评技术,评价酒体质量,指导酿酒工艺、贮存和勾调,进行酒体设计和新产品开发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 级)、一级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敏锐的色觉、视觉、嗅觉、味觉和分析、推理、判断能力; 具备准确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总控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总控室的仪表、计算机等,监控或调节一个或多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将原料经化学反应或物理处理过程制成合格产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存在一定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和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设施完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品酒师的发展前途

品酒师的发展前途 随着国人经济收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中国内葡萄酒业的发展以及葡萄酒文化在国内的推广普及,尤其是随着中国对外国际化交往的步伐加快,西方的许多与葡萄酒有关的生活方式以及饮食习惯也都在悄然地影响并改变着我们。不仅如此,目前一个与葡萄酒相关的职业——侍酒师也正在向我们的生活走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5781505.html,/ 那么什么是侍酒师呢?查阅英文词典得知,只有Sommelier是和中文侍酒相匹配的英文单词,根据解释它是一个法文字,是由古意大利文somigliere衍生而来。 在英汉词典中Sommelier被翻译成斟酒服务员,好像并没有被翻译成是侍酒师一说。也许是斟酒服务员在咱们国家里被认为是酒店饭馆里的一般服务员,是一个简单的工作,而非专职工作,所以为了改变人们脑子固有的观念,就在翻译时引入了侍酒师这么一个职业称呼。我理解其实它就是一系列的职业等级职务,就好像工厂里有技师、中级技师以及高级技师系列等级技术职务一样。 曾有人说,过去将sommelier译为侍酒师的解释还不是很精确,因为今日的侍酒师有着比过去更多元的角色和责任。它不是只有餐厅才需要侍酒师,其工作也不只是建议如何去搭配酒与菜,而是应该需要通晓对酒窖的管理、对酒的价值和特性的深度认识与判断、酒单(对应于菜单)的制作以及为客人提供最佳选择的建议等等,这都是现代侍酒师工作的范围。此外在超市或者酒专卖店的从事侍酒师职业的人员可能更要对消费人群的实际结构、消费人群的需要倾向及潜在需求作出相对正确的引导和采买计划。它有别于餐厅里的个人式、特定式的建议,他们是整体的酒类商品顾问。然而,不论是哪一种,侍酒师都是酒专业知识的化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最新)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奈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1.8.5 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240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枝在具有必备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017年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1 教师资格教育部准入类 2 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3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准入类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 门) 司法部准入类 5 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准入类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资格 环境保护部准入类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准入类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 9 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 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10 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4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2 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 水平 评价类 43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4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 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 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 评价类 4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6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 评价类 47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48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49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评价类 5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1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2 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 税务师协会 水平 评价类 53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质检总局 水平评价类

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2005年6月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开发制定了《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 一、本《试行标准》以客观实际为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重要参考,以已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体例样本,以科学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其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们精神物质生活水平提高,酒店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知识水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本《试行标准》的开发、制定遵循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试行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展、职业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试行标准》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助理酒店管理师(四级)、酒店管理师(三级)、高级酒店管理师(二级)和高级酒店管理技师(一级)。目前编制高级酒店管理(一级)职业标准的条件还不成熟,待本《试行标准》试行一段时期后,再组织专家开发完善。

四、为适应职业培训和就业的需要,切合客观实际,在本职业四级、三级工作要求上,酒店管理师(三级)包容了餐饮经营管理师(四级)、酒点客房管理师(四级)、酒店康乐经营管理师(四级)。本《试行标准》分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五、本《试行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

起重工培训教案

起重工培训教案(2014年6月12日)

目录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 (2) 第二章、煤矿安全管理制 度 (4) 第一节、“安全生产”项目考核内容和标 准 (4) 第二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500 元: (5) 第三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400 元: (5) 第四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300 元 (6) 第五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200 元。 (6) 第六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100 元 (7) 第三章、起重机的基础知 识 (8) 第一节、起重 机 (8) 第二节、起重机分 类 (8) 第三节、桥式起重 机 (8) 第四节、起重机的基本类 型: (8) 第五节、起重机的基本参 数 (8) 第四章、起重机的组 成 (8) 第五章、起重工安全操作规 程 (9) 第六章、安全起吊程序及人员职 责 (10) 第一节、起吊程 序 (10) 第二节、起重吊装“十不吊”规 定: (11) 第三节、人员职 责 (11) 第七章、起重作业的一般注意事

项 (12) 第八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 项 (13)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必须做到先确认,后操作,若有安全隐患应禁止工作,进行排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闹,不打瞌睡,监守岗位,上班前和工作中不饮酒。 2、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旋转机床、焊接等工种工人的工作服应规范,操作旋转机严禁戴手套。袖口、裤脚与衣角应扎紧。进入作业现场,不准穿戴高跟鞋、拖鞋、短裤、头巾或围巾;不准赤脚、赤膊或敞衣工作。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不随意动用他人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4、在禁火场所应设有“禁止烟火”明显标志,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对危险品、爆炸品应设立专储仓库,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5、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要害部位。 6、各种安全装备、环保设备、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准随意拆除、改动。 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记录完整,做到不清不接,不接不走;下班前必须清理场地,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清理或熄灭火种。 8、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9、对机电设备必须执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制度,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在实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指定响应的安全措施。 10、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割)、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定期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继续操作。 11、公司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生产设施、工作条件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12、废料和垃圾必须及时清除,送到指定地点存放。 13、工件、工具和材料的放置要稳妥整齐有序,不得妨碍操作,不得占用通道。圆柱状物件的堆放要有可靠的防止滚动措施。 14、堆放的物品,应自上而下拿去,不准抽取。 15、禁止在有毒害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休息或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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