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城乡划分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城乡划分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城乡划分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城乡划分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城乡划分的分析与思考

城乡划分就是对国家批准的市辖区、县级市、县和街道、镇、乡的行政区域进行划分,以政府驻地实际建设的连接状况为依据,以居委会、村委会为基本划分单位,将区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科学制定城乡划分标准是准确反映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城乡布局、统筹城乡发展、监测城市化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我国统计制度方法标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一、城乡划分标准调整对城市化率数据的影响

城乡划分的调整特点,可以将城乡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划分原则:第一是1984年以前,可以直接采用设有建制的市和镇辖区的行政界线的划分城乡原则;第二是1984-2005年,随着撤乡设镇和撤县设市的力度加大,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基本采取了以市或镇为整体的城乡划分原则;第三是2006年至今,根据村级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村级单位城乡类别的城乡划分原则。我省是撤县设市、撤乡设镇在全国最早实施的省份之一,因此城乡划分原则的改变对我市城乡划分人口统计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新城乡划分标准中的不足之处

尽管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新《统计上城乡划分规定》在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上作了明确的规定,科学性和操作性比以往有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有不少难点和困难。

一是标准判断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划分的标准,这次的城乡划分主要依据的是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连接是指两个区域的驻地的各种建设设施相连,包括乡级驻地与乡级驻地连接,乡级驻地和村级驻地连接,村级驻地和村级驻地连接。连接又分为完全连接和部分连接,完全连接是指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部分连接是指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这里的农业用地规模不明确,操作上难以把握,如在我市某村与其乡级政府驻地仅一米左右之隔,而在这部分属于该村的间隔面积上保留了少量的农作物,这种情况根据标准应该是不连接。但是到实地调研后看出,该村居民生活与乡级政府驻地融为一体,绝大部分居民长期从事非农产业,间隔面积上的农作物仅起到绿化环境和休闲养身之用途,基本城镇化,将这样的村庄划入农村有悖实际,也人为缩小了城市化。

二是标准中规定出现矛盾。新划分标准中对村级属性编码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8”表示特殊区域,其特殊区域是指:1.在类似居委会中常住人口达到或超过3000人的开发区、工矿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居民生活区域;

2.在类似村委会中,常住人口达到或者超过3000人,且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到70%的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区域。另外新标准也规定,对于与政府驻地不连接的居民委员会,如果没有农业用地(或没有明确的地域),也同样规定该村级属性代码编“8”。这两者都编“8”的规定明显存在矛盾,而且没有农业用地的居委会与类似居委会的特殊区域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区域。

三是完全连接和部分连接的规定有待完善。新标准中“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地域,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地域,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在实际操作中,应该规定农业用地占村级面积的比重限度来判别究竟是完全连接还是部分连接。因为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存在农业用地但是比重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我们在去被归属为部分连接的某村实地调查时发现,该村实际农业用地大概只有

3000平方米左右,而该村级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按照标准继续归为部分连接显然不妥当。

三、当前城乡划分中的难点和问题

一是人口流动频繁导致城乡人口数据难以准确区分和统计。新《统计上城乡的规定》的制定对于划分城乡区域,测算城市化水平提供了理论依据,便于各地进行城市化进程的监测和评价。然而计算城市化水平必须要用到人口指标。人口指标主要有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两种。户籍人口是某一个时间户口在某地的全部人口,户籍人口以户口为统计依据,不管人在何处,都由户口所在地统计,目前公安部门的人口统计就是按户籍统计的。常住人口是经常或久居本地的人口,包括居住本地暂时(不满半年)外出的人口,不包括外地人在本地暂时居住(不满半年)的人口。常住人口统计必须明确时间标准和空间标准,时间标准一般以半年为界,空间标准即为居住地。改革开放以前严格的户籍制度使农村向城镇流动的人数有限,因此在这一时期无论使用户籍人口还是常住人口来计算城市化率差距不会太大。而8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的非计划性以及我国放宽农民户口迁移的限制,使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加。作为外出务工数量较大的界首,这一现象更为明显,无论省外还是省内人口流动频繁,因此用户籍人口计算城市化率显然与实际相悖,而要搞准常

住人口的数据由于其人口流动频繁,居住分散不固定又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尽管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可以对当年普查年份的常住人口以及分类数据有专门调查资料,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该指标的专门统计缺乏及时性,相隔年份较远使人口普查资料和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偏差,这些都给准确测算城乡人口和城市化率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二是地域连接交叉界限模糊,归属不确定。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市场力量在资源配臵中所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扩并乡镇、村居,撤镇乡设街道办,原来的小乡、镇合并成大镇、街道办事处,大批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厂房商店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建设规模迅速扩大,使得城市区域面积扩大,一些政府驻地镇的建设延展到相邻的村,城乡连接交叉,界限越来越不明显。这次的城乡划分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村内公共设施与镇政府驻地连接且没有农业用地的为全部连接、有部分农业用地的为部分连接,有农业用地和其它非建设用地隔开的不作为连接,而事实上,即使在某些不连接的村庄,由于农业耕地稀少,绝大部分居民也长期从事商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因此由于地域划分不清使这样的人口归属到农村,与城市化率的定义是相悖的。

景观设计法规案例分析-推荐下载

规划设计法规与政策作业 姓名:李景 学号:7126116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分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地方法 规、司法解释几个层面(如下表所示),法律层面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规层面如《风景名胜 区管理暂行条例》,行业标准规定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方法规如《江苏省城市绿化管 理条例》、《江苏省园林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涵盖规划设计、 施工建设管理、行政审批等行业主要环节,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 据可查。 下面我就我个人工作中遇到的几个法规问题简单分析下: 案例一: 某开发商开发建设一中档住宅楼盘,考虑到成本因素,想减少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用地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程序,使得行政权力失去了必要的制约,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虽然对乡、村庄规划作了一定的规范,但乡和村庄规划管理仍然薄弱。有的乡、村庄没有规划,无序建设;有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盲目模仿城市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5.原有的城市规划仅从城市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难免导致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会产生城镇体系布局不当的问题。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地区飞速发展的密集城市群建设迫切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6.土地使用制度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需要对原有“一法一条例”规定的规划实施制度作相应调整。比如,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由主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向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投资体制以项目建设一律须经审批转变为审批、核准、备案相结合,以备案为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批准、发放程序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7.“一法一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迫切需要针对城乡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原有的法律责任规定予以修改和完善,如增加对有关主管部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总之,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的时期,为城镇化发展服务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有必要根据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新情况,对原有的“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按照本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的不同功能,中国的车行道路一般分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内的以车辆通行为主的道路为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外的道路为公路。 一、公路的分级标准: (一)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二)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三)公路等级选用的基本原则: 1、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等,经论证后确定。 2、一条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但不同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 3、预测的设计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时,拟建公路为干线公路,宜选用高速公路;拟建公路为集散公路,宜选用一级公路。 4、干线公路宜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二、城市道路的分级标准: (一)道路分类:城市道路的功能是综合性的,为发挥其不同的功能,保证城市中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交通运输经济合理,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1、快速路:完全为交通功能服务,是解决城市长距离快速交通主要道路。快速路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2、主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是城市道路的主骨架。 3、次干路:是城市区域性的交通干道,为区域交通集散服务,兼有服务功能,配合主干路组成道路网,起到广泛连接城市各部分与集散交通的作用。 4、支路:为联系各居住小区的道路,解决地区交通,直接与两侧建筑物出入口相连接相接,以服务功能为主。

城市规划法规案例

城市规划法规先关案例 案例1 某市的市区东北部有一中外合资的电子企业,因产品销路好,继续扩建一条生产线。企业提出在七厂区的东北角占用2.0ha的农村村民住宅和部分农村企业用地。企业提出用地在城市规划中为工业用地。 此企业是否有资格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解析:这是中外合资企业扩大用地,占用农村集体用地的实例。其扩大的用地围恰为规划工业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但须将集体用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因此可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某诉东营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纠纷 【案情摘要】原告:某;被告:东营市规划局;第三人:东营市某公司 原告某于1996年6月取得了涉案许可用地围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有权证,依法享有对部分土地的使用权。2008年4月,第三人东营市某公司根据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河(庐山路-东一路)综合治理工程概算和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向被告东营市规划局提出办理东营河(庐山路-东一路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申请。被告在审核后,认为第三人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第三人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原告某认为被告为第三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原有的土地使用权,于是向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建设厅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裁判】法院一审以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 【分析】本案属于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故在分析本案时需要从以下几个层次梳理线索。 第一个层次,原告某是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本案中,分析原告某是不是适格原告的关键点在于,规划局作出的给东营市某公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不是与某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某于1996年6月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涉案部分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被告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认为被告为第三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某具备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第二个层次,东营市规划局作出的给东营市某公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东营区人民政府于1996年6月为原告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原告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在被告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土地围,即某是规划局给东营市某公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一行政许可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应当告知这一事实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本

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第二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本章第四节的基础,一般与第四节结合考查) 大纲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熟悉) 重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城市和镇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乡域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难点:城市总规和详规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知识点1: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重要程度*)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目的 (1)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明确城镇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2.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确定国家城市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全国城镇空间结构以分类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明确适合当地特点的城市化发展模式,确定发展重点,安排和协调省域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城市职能、方向和规模提出指导性规划。 知识点2: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常考点)(重要程度***)1.涵义: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应该包括纲要和成果两个阶段,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2.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9个方面) (1)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 (2)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建筑法规篇-案例集学生用(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承发包与招投标)

案例集 建筑法 案例 1-肢解发包与分包案例 1. 背景 某建设单位要建一幢 18 层的办公楼,在招标发包时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 3 个标段(每 6层为 1个标段)进行招标,并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也分别进行招标发包。为此,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是肢解发包,并向政府主管部门作了反映。 2. 问题 (1) 该建设单位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 3 个标段进行招标,是否算肢解发包? (2) 该建设单位能否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分别招标发包?案例 2- 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与无效合同案例 1. 背景 2002 年 7 月 15日,建设单位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 1 标工程 发包给甲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 900万元。 2002年 9月 29日,甲建筑公司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乙建筑公司以包工方式承包人民路 1 标工程,价款暂估为 500 万元。之后,甲、乙两公司又签订了《工程补充合同》,约定补充合同造价为480 万元。 工程合同签订后,甲建筑公司成立了人民路 1 标项目经理部,并刻制“人民路 l 标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但将该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交乙建筑公司掌管,并由乙建筑公司组织管理班子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管理。 2002年 12月 10日,乙建筑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1标工 程发包给丙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 1000 万元,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结算依据为 1993年市政定额,按总包方与发包方决算后总造价下浮17%。丙建筑公司于2002年8月16 日与“包工头”李某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李某具体承包人民路 1 标工程,承包费用按丙建筑公司的决算总造价下浮 5%作为各项管理费用。李某支付履约保证金 50万元,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比例抵扣 5%的管理费;合同总造价暂定 1000万元,决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内部承包协议签订后,李某向丙建筑公司交付工程保证金 50 万元,由丙建筑公司出具收据,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2003 年 11 月 29 日,人民路 1 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竣工后,工程造价经审定为 1020万元。建设单位已实际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款 990万元;甲建筑公司已实际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 800万元;乙建筑公司支付丙建筑公司工程款 470万元,直接支付李某 200万元;丙建筑公司支付李某工程款 300万元。李某交付履约保证金 50万元已抵扣为丙建筑公司的管理费。因工程款支付未到位,李某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程款。 2. 问题 (1) 在本案的工程承包活动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2) 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哪些单位进行处罚,如何进行处罚? (3) 在本案中,哪些合同是无效的,李某的工程款应由哪些单位承担责任? 施工许可、承发包场景 甲建设单位将宾馆改建工程直接发包给乙施工单位,约定工期 l0 个月,由丙监理公司负责监理。甲指定丁建材公司为供货商,乙施工单位不得从其他供应商处另行采购建筑材料。乙施工单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为完成施工任务,招聘了几名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乙施工单位将电梯改造工程分包给戊公司。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改建工程顺利。 根据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6】60号文件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第四条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第五条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区包括: (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第六条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 (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第七条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9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规范城乡划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城乡划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国《城乡地域库》,监督、检查全国城乡划分工作和执行《暂行规定》情况。 第三条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方的城乡划分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区《城乡地域库》,监督、检查地方城乡划分工作。 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有与民政、建设有关的事宜,可与同级民政、建设等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条根据城镇化和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国家定期开展全国范围的城乡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对《城乡地域库》进行更新和维护。各省级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划分和《城乡地域库》管理工作,并负责提供分城乡的统计地域资料。 第五条为保障城乡划分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对《城乡地域库》的日常维护,各级统计部门应配备专门的设备和设立专项经费。在城乡划分期间,对负责实地划分的基层统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人员,以确保城乡划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自《暂行规定》发布之日起,凡涉及城乡情况的统计资料均应按本《暂行规定》执行;凡未执行《暂行规定》的统计调查,在对外发布统计资料中,不得冠以城乡或类似的名称。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的说明 为了更好地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科学、准确地划分我国的城乡地域,现对《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进行说明。 一、实施范围 本《规定》的实施范围为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域。 (一)《规定》中的城区在下列行政区域内确定: 1.市辖区; 2.不设区的市(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 (二)《规定》中的镇区在城区以外的下列行政区域和其他区域确定: 1.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政府驻地的镇;

景观设计法规案例分析

规划设计法规与政策作业 姓名:李景学号:7126116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分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地方法规、司法解释几个层面(如下表所示),法律层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规层面如《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行业标准规定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方法规如《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园林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基本涵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行政审批等行业主要环节,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下面我就我个人工作中遇到的几个法规问题简单分析下: 案例一: 某开发商开发建设一中档住宅楼盘,考虑到成本因素,想减少地下室开挖层数,故将大量停车位设置在用地内地面上,但是仍然满足

不了停车指标,由于用地紧借绿线,且绿带宽15米,故次开发商欲将余下的100多辆停车位布置在市政绿带内,同时为提高小区内部景观配置,其还考虑将用地内一垃圾堆场设置在绿带内。 分析: 此案例开发商违反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其相关条款及处罚依据如下: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

中国一二三线城市等级划分表

中国一二三线城市等级划分表 (中国一线城市、中国二线城市、中国三线城市) (中国第四线城市、中国第五线城市) 2014年最新中国城市等级划分表 2014年中国城市排名 一线城市(五个)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 二线城市(31个) 二线发达城市(8个): 杭州;南京;济南;重庆;青岛;大连;宁波;厦门; 二线中等发达城市(23个): 成都;武汉;哈尔滨;沈阳;西安;长春;长沙;福州;郑州;石家庄;苏州;佛山;东莞;无锡;烟台;太原;合肥; ◆南昌;南宁;昆明;温州;淄博;唐山(二线中等发达城市但经济水平较弱) 三线城市(61个) 乌鲁木齐;贵阳;海口;兰州;银川;西宁;呼和浩特;洛阳;邯郸;泉州;包头; 南通;大庆;徐州潍坊;常州;鄂尔多斯;绍兴;济宁;盐城;临沂;东营;扬州;台州;嘉兴;沧州;榆林;泰州;镇江;昆山;江阴;张家港;义乌;金华;保定;吉林;鞍山;泰安;宜昌;襄阳;中山;惠州;南阳;威海;德州;岳阳;聊城; 常德;漳州;滨州;茂名;淮安;江门;芜湖;湛江;廊坊;菏泽;柳州;宝鸡; 珠海;绵阳 四线城市(92个) 株洲;枣庄;许昌;通辽;湖州;新乡;咸阳;松原;连云港;安阳;周口;焦作; 赤峰;邢台;安庆;日照;遵义;三明;呼伦贝尔;长治;湘潭;德阳;南充;乐山;达州;盘锦;延安;上饶;锦州;宜春;宜宾;张家口;马鞍山;吕梁;抚顺;临汾;渭南;开封;莆田;荆州;黄冈;四平;承德;齐齐哈尔;三门峡;秦皇岛;本溪;玉林;孝感;牡丹江;荆门;宁德;运城;绥化;永州;怀化;黄石;泸州;清远;邵阳;衡水;益阳;丹东;铁岭;晋城;朔州;吉安;娄底;玉溪;辽阳;南平;濮阳;晋中;资阳;都江堰;攀枝花;衢州;内江;滁州;阜阳;十堰;大同;朝阳 六安;宿州;通化;蚌埠;韶关;丽水;自贡;阳江;毕节 五线城市 拉萨;克拉玛依;库尔勒;昌吉;哈密;伊宁;喀什;阿克苏;石河子;晋江;增城;

客户等级划分

我总结了一下这几年从事销售的过程中的客户管理经验,感觉对于客户的管理无非也就是以下几个阶段:1、客户信息收集;2、客户划分;3、客户跟踪处理。 这其中最关键的就应该是客户的划分和跟踪处理了。那对于客户的如何划分也就决定了怎么样跟踪处理客户信息了。 我们首先来看客户的划分,对于手上现有一个客户信息,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产生四种不同的划分方式。 第一,我们可以从客户是否已经和我们成交的状态把客户分为:已成交客户、正在谈判客户以及潜在客户。 第二,我们可以从客户的重要性(一般用可成交额度或者业务潜在量来衡量)来划分为重要客户和非重要客户。 第三,从需要处理客户信息的时间段上可以把客户分为: ①紧急客户(一般需要在一周做出处理) ②缓急客户(一般指一周到1个月需要对该客户作出处理) ③不紧急客户(1个月以上3个月以必须处理的客户) ④可慢反应客户(3个月以后才可能发生关系的客户) 第四,我们还可以从客户的需求状况上把客户分为:目标客户(现在就有需求)、潜在客户(未来有需求)和死亡客户(不会有任何需求) 以上就是通常的四种划分方式,我前面也都说过了,不同的划分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像上面的分法,我们如何管理客户呢?我总结了以上的分法,将他们杂合,产生一种新的分法----客户等级划分。 我们现在就来看什么样的等级划分,客户等级划分总共将客户划分为A、B、C、D、E 五个等级: A级客户:有明显的业务需求,并且预计能够在一个月成交; B级客户:有明显的业务需求,并且预计能够在三个月成交; C级客户:有明显的业务需求,并且预计能够在半年成交; D级客户:有潜在的业务需求的客户或者有明显需求但需要在至少半年后才可能成交; E级客户:没有需求或者没有任何成交机会,也叫死亡客户。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在城区开发一处住宅楼,某局于2010年以在城区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处罚。 对该行政处罚有两种意见: 一、不同意处罚。理由:一是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案件发生在2004年,按照《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中所讲的“违法建设”是指正在建设的工程,不包括已经完工的工程。本案属于已经完工的工程,不能再实施处罚。 二、应当处罚。理由:一是城乡规划法中所指的建设

应该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其中建筑物行为包括正在建和已经建成的行为。二是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在当初未经批准情况下进行的,至今该行为仍未经批准,所以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处于一种继续状态,所以它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连续和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执法部门应该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 法理评析: 一、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中关于“违法建设”的含义“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城乡规划法》明确“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规划法律,“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第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的意义并不同一。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行为,后

全国城市土地等级划分表

全国城市土地等级划分表,看看大家都在哪个级别<18554>字节 中新网1月8日电国土资源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通知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通知还指出,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 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 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 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 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 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 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 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城乡规划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读书笔记姓名:杨婉璐 学号: 班级:建筑班 指导教师:卢君君老师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时间:年十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网络资料(百度):《城乡规划法解读》 《城乡规划法解析》 《城乡规划法的特点俞滨洋》 《城乡规划法学习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城乡规划法的完善历程年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建设座谈会,提出开展城市规划工作并设置相应城市规划管理构。 年,国家建委颁布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使城市规划工作开始走上法制的轨道。 年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城市规划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城市规划条例》,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

依据和保障。 年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是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的第一部法律。 年通过了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于年批准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年月,国务院以号令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法规。 年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号)。 年月,国务院有发布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号),对城市规划法律执行的工作严格的、更高的要求。 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发布第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也自然废止。 第二部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概述

城乡划分和城市地域

第二章城乡划分和城市地域 第一节城市概念及标准 一、城市和城镇 (一)聚落(settlement) 聚落是指人类各种形式的居住场所,是一个居民点。——聚落是一种社会实体,是一个社区(community),是人类活动的场所。 1.是一种社会实体 聚落是人类出现后,特别是作为社区核心的具有稳定联系的人群出现以后才真正出现的,是人类社会独有的,是人类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和要素相互作用、有机联系的整体。 2.具有集聚的特点 它是人类在地表集聚的空间组织形式,是一定区域人类活动的中心。 3.占据一定的地理空间 4.具有一定的聚落景观(land-scape) 聚落中有各种建筑物、活动场地、休息场地、生产用地等聚落空间的组成要素,这些要素的不同组合形成各种聚落景观。 5.具有一定等级体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聚落也由低级走向高级,形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居民点——聚落体系:小自然村(hamlet)—村庄(village)—镇(town)—城市(city)—大都市(metropolis)—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城市群(conurbation)—城市带(城市连绵区)(megalopolis)。 聚落因其基本职能和结构特点不同,分为: ①农村聚落:自然村——村庄——集镇(村镇、乡镇)——(一般建制镇—-县城) ②城市聚落(城镇聚落):建制镇是城市型聚落的最低层次单元。 (二)对城市(镇)的几点认识 由于城市(镇)本身的复杂性,对城市进行科学的、全面的认识并非易事,一般来说,对城市的认识必须基于4个基本前提: 1.城市是相对于乡村而言的,城市有不同于乡村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 ①产业构成上不同于乡村:以Ⅱ、Ⅲ产业为主 ②规模上不同于乡村:集聚较多的人口、经济活动等 ③景观上不同于乡村: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大 ④物质构成上不同于乡村:有较多的市政设施、公共设施 ⑤职能上区别于乡村: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2.城市的概念是不断发展的,具有阶段性的特征。 在我国古代,“城”——是指以高墙围起来,扼守交通要冲,具有防卫意义的聚落。城墙、护墙的修筑最早用于防御野兽侵袭,后用于防御敌人的侵入。“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市”——“市井之地”,是商品交易的场所。随着社会发展,“城”中的人口逐渐增多,为经营便利,手工业、贸易不断向“城”集中,“市”便在城或城边出现。--→“城市”一词被用来表示这种集政治权利、军事力量和贸易活

违法建筑典型案例

违法建筑应依法拆除 【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 被告:××市××区规划建设局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于2010年12月在××市××区××镇某处的临时建设用地上搭建鸭棚进行养殖,并××镇土地管理所缴纳了460平方米的临时土地使用管理费230元,但至本案审理之际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2013年9月22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原告鸭棚在内的区域为“禁养区”,并要求“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在2014年底完成关、停、转、迁工作。原告未按通知要求搬迁。2015年6月,被告××区××镇人民政府发出《致“禁养区”内养殖户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养殖户在2015年10月1日前自行拆除养殖棚屋。2016年1月4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了《“禁养区”畜禽棚屋强制拆除通知书》,告知原告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畜禽养殖棚屋,被告将告知市执法局于近日内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2016年5月4日,××区规划建设局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2016年5月15日上午,被告组织人

员强制拆除了原告的鸭棚。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系失地农民,自2000年起开始养鸭。原养鸭场地因汽车城和村建设所需,经相关部门与村委会准许于2010年12月搬至××市××区××镇某处。原告缴纳了管理费用,具有合法手续。2016年5月15日上午8时许,被告在趁原告不在场之机,纠集城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约五十人,擅自非法拆除原告的养鸭场,致使原告的3000余只鸭子大量跑失,损失严重。被告既无权强行拆除原告养鸭场,强制拆除程序又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养鸭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市××区建设局辩称:1.原告在“禁养区”内搭建的鸭棚属违法建筑,理应被拆除。2.被告拆除原告违法搭建的鸭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多次通过原告所在村的村干部做原告自行拆除的思想动员工作,但原告依然无动于衷。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精神依法拆除了原告的违法建筑。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临时使用讼争地块虽然缴纳了土地管理费,但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即在该地块上自行建造鸭棚进行养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

中国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中国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10月23日,由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高峰论坛组委会、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委员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第七届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高峰论坛暨2010年《中小城市绿皮书》发布会”在长沙县举行,会上发布了《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中国中小城市绿色发展之路》。绿皮书显示,我国中小城市数目已达2160个,56%的地级以上城市为中小城市。 绿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国城市飞速发展,城乡人口流动频繁,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之间的界限模糊化,城市人口规模迅速膨胀,许多县级城市(包括县级建制市和规模较大的县的中心城镇)的市区常住人口已经达到或超过20万、50万的临界值。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使原有的城市划分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为此,绿皮书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提出的全新划分标准为: 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 按照全新标准统计,绿皮书指出,截至2009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5个,其中地级以上287个,县级建制市36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市辖区常住人口均超过百万;省会城市中,除银川、拉萨外,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也超过百万(也就是说,省会城市中只有银川、拉萨属于中小城市);地级城市的情况则较为复杂,东部地区的地级城市市区常住人口大多超过百万,以山东省为例,15个地级城市中,只有滨州、德州、威海、东营等四个城市城区人口低于百万。与此相对应,中西部地区的多数地级城市市区人口均未超过百万。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数量以及市辖区常住人口低于百万的地级以上城市数量,在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162个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占比56%。 在368个县级建制市中,除了昆山等极个别发达城市的市区人口接近或略超过百万之外,多数建制市市区人口在数万至数十万之间,都归属为中小城市。此外,全国有50个地级区划、1580个县级行政区划(1463个县、117个自治旗县)并非建制市,但这些地区(州、盟)、县(自治旗县、旗)的中心城镇,也已经聚集了相当规模的人口,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建制市的市区较为接近,中心城镇居民享受着城市化的生活方式,也归属于中小城市。 从总体上看,我国中小城市数量已达2160个,其中地级建制市162个,非建制市的地级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50个,县级建制市368个,非建制市的县级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1580个。 一级城市:人口在500万以上或经济发达、消费水平较高省会城市或大城市。 二级城市:人口在300万以上或经济较发达、消费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或一般省会城市。

客户等级划分的办法

客户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国烟法[2005]845 号) 、《关于统一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的通知》(中烟销网[2006]12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订单采集和卷烟货源供应办法的通知》(国烟办[2008]20 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工作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客户分类和评价,制定合理的货源供应政策,确保货源投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零售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供应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按照国家局和市局公司提出的稍紧平衡、均衡销售的工作要求,在综合考虑市公司营销策略统一性和各区县公司具体实际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和修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卷烟零售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零售客户分类在业态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类型、经营规模、守法情况进行细分,分类后产生84 种客户类型。 1. 卷烟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根据《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2005]845 号),把烟草零售业态共分为7 类: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 食杂店(标识代码头字Z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便利店(标识代码头字B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超市(标识代码头字C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商场(标识代码头字S ):在一个建筑物内, 经营若干大类商品; 实行统一管理, 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烟酒商店(标识代码头字Y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娱乐服务类(标识代码头字F ):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业态。 其他类(标识代码头字Q ):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或服务形式,并不能归入上述6 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 2.零售客户分类标识方法 客户分类标识代码主要为四位模式,即Xxxx(详见零售客户分类标识一览表)业态分类代码(Z\B\C\S\Y\F\Q)+ 经营规模代码(1\2\3)+市场类型代码(1\2)+守法情况代码(1\2 ); 其中注意:一是新增零售户。由于其没有历史销售数据,即暂时没有经营规模,用大写字母“X”代替经营规模代码。新户标识统一为:业态分类代码(Z\B\C\S\Y\F\Q)+ 大写字母“X”+ 市场类型代码(1\2)+ 守法情况代码1(默认其为合法)。正常经营1个月后,实行正常的4位标识码。二是超市,有连锁和非连锁经营之分。连锁类在4位代码最后加大写字母“L”,与非连锁进行区分。(在实际经营中还要注意,连锁超市是总店进货还是分店进货,以及有多少家分店。)经营规模代码说明:某类业态中按从烟草公司购进卷烟数量由大到小排序,位于前面20%的客户为大型经营规模,代码为1;位于中间60%的客户为中型经营规模,代码为2;位于后面20%的客户为小型经营规模,代码为3 ; 市场类型代码说明:店铺位于城市市区(含县城)的零售客户为城市客户,代码为1;店铺位于非城市市区的零售客户为农村客户,代码为2 ;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